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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格式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格式

書面委託代理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間,並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簽訂委託代理進口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格式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範文一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文件

2、審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審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本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默認。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税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税(包括增值税)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通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審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審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税事宜。

五、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税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__15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複印件、電話、聯繫人傳真至乙方審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範文二

甲方(受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乙方(委託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甲方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着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雙方願意共同遵守:

一.委託範圍

乙方委託甲方,甲方同意作為乙方的代理人為乙方代理進口如下商品 供應商:GLENCORE SINGAPORE PTE LTD

商品名稱:MIXED AROMATICS(混合芳烴)

產地:以進口合同為準(進口合同編號:5727834,以下簡稱“進口合同”) 數量:49,000MT(+/-10%)At Seller’s Option

單價:CIF中國東莞,USD1135.00/MT

交貨時間:以進口合同為準

滯期費率:按實際租船合同規定

裝運港:JEBEL ALI,UAE

卸貨港:廣東東莞

付款條件:提單日後90天付款,提單日計為0。

貨物的品質和數量以裝港檢驗證書為準

上述合同原則條款及商品質量均以具體執行的進口合同內容為準。進口合同已經過乙方審核,乙方同意授權甲方以甲方名義與國外供應商簽訂進口合同。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據本協議委託範圍的規定,甲方按受乙方委託以甲方的名義,及時跟國外供應商簽訂進口合同;

2.依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辦理進口商品的報批手續,甲方負責提供通關材料並協助乙方辦理通關手續;

3.在國外供應商不履行進口合同項下的義務時,甲方不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任何責任;

4.甲方依據進口合同之規定負責辦理本協議委託範圍所規定的商品的進口手續;

5.本協議及進口合同所規定的應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和承擔的其他義務;

6.甲方不承擔任何經營風險和責任,在乙方已購買國內運輸保險的情況下,在取得乙方書面授權後,甲方可代理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7.因進口合同產生的數量、質量、發運和滯期費等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依本協議第三條的規定,乙方及時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2.乙方所進口的商品就符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海關法規等);

3.本協議及進口合同所規定的應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和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諾承擔委託採購商品的所有經營風險和責任,並對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承擔補償責任;

5.乙方保證所委託的代理商品及報關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否則所引起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6.若進口合同發生糾紛,需要委託甲方通過司法途徑過外進行交涉處理,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因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項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由乙方承擔;

7.乙方負責承擔進口貨物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甲方代理採購商品的全

部貨款及因此產生的進口關税、增值税、保險費、報關費、碼頭靠泊費、裝卸費、商檢費、倉儲費、代理費等所需一切税費。乙方支付費用的方式可以採用銀行轉賬、信用證、銀行承兑匯票及雙方認可的其他方式。

三.價款結算

(一)代理費、保險費和銀行手續費、報關費

1.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75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總貨值金額的作為代理費(代理費率以對外付匯的實際匯率為準)。

2.甲方收到海關關税和增值税税票15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開具全額的增值税票給乙方。

3.在進口報關過程中所有費用(包括關税、增值税、港雜費、清關行政性規費、商檢費、倉儲費等費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外匯

進口合同對外結算的貨幣為美元(USD),一切與進口合同有關的外匯事宜,由甲方根據我國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結、售匯,結、售匯所需的銀行手續費由乙方支付,開證費、改證費由甲方承擔。若乙方申請銀行押匯,押匯所產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擔,另外再簽訂補充協議。

(三)付款

1.在簽訂本協議後3個工作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進口合同貨款總金額等值人民幣(匯率暫約定為6.3)10%的保證金,甲方在確認全額收到乙方的貨款保證金(用銀行承兑匯票支付的,須扣除甲方支付的貼現利息)後3個工作日內按進口合同開出信用證(以下簡稱“信用證”)。

2.貨物到達卸貨港前3個工作日內,乙方接到甲方開出的支付税款通知書當天向甲方追加支付第二筆進口合同貨款總金額等值人民幣(匯率暫約定為6.3)11%的保證金作為關税、增值税税款。

3.置 廣東東莞九豐油庫 ),甲方擁有全部貨權。貨物入庫時,乙方經驗收後向甲方開具書面接貨證明,確認貨物數量及質量。貨物入庫後貨物風險即由甲方轉移至乙方,貨物倉儲期間的一切變質、短損滅失風險均由乙方承擔。貨物倉儲期間自貨物入庫時始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完畢全部貨款、代理費、税費時止。

4.貨物在乙方倉庫存儲期間,乙方可分批付款提貨,但乙方須按照本協議約定先付款後提貨,甲方確認在收到乙方貨款後一個工作日內辦理等貨值貨物的貨權轉移手續,在提單日(提單計為0)後80天內,乙方需付清進口合同項下所有貨款、税款、代理手續費,開證保證金和税款保證金作為貨款一併結算,在甲方確認收到全部貨款後,由甲方辦理對外付匯手續,結匯、購匯按銀行實際付匯的匯率。

5.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貨款,必須在信用證議付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延期付款申請,在取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延期,因延遲付款或延期提貨所產生的相應銀行利息、銀行費用、滯期費、倉儲費及其他費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在收到男方發出的付款通知書後三日內付到甲方指定帳户。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付款的,乙方必須按時付清全部貨款,否則甲方有權自行處置代理進口貨物,若甲方自行處置貨物所得價款不足以彌補甲方實際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在乙方支付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

6.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由此所產生的銀行利息由甲方承擔。

7.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貨款前,因為市行情變化導致國內市場價格低於進口合同所約定的貨物單價的10%以上時,或由於匯率變化導致甲方進口成本比市場價格增加10%以上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把市場價格與本合同價格的差額作為增加的保證金補交給甲方,並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賬户。否則,甲方有權處置和出售該批貨物,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全陪承擔責任。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協議當事人訂立協議時不可預見、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意外事故,從而導致協議的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遲履行。遇上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應在72小時內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並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5日內,提供相關部門證明文件、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書面材料,雙方協商後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本協議的責任或延遲履行合同、終此合同。

五.違約責任

1.如乙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應全額支付甲方為乙方代理進口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進口代理費,並支付甲方相當於總貨值金額3%的違約金;

2.如甲方不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則進口該批貨物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自行負擔;

3.因進口合同供應商的原因導致本代理協議不能執行,乙方仍應按合同約定支付甲方全額代理費。

六.爭議的解決

凡因執行本協議所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以方均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一致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七.協議文本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或另行簽訂書補充協議;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雙方合同/公章後生效。

八.其他

1.本協議有效期自 20xx年02月17日至20xx年07月31日;

2.本協議相關的所有通知均應收書面形式作出。緊急事項可用電話聯繫,但事後須採用書面方式確認。一方以郵寄方式向對方寄送通知的,以一方按本協議列明的對方地址向郵寄機構寄交後第7日視為已向對方送達。

3.若甲乙任一方如更改其名稱、地址、開户銀行、銀行帳號時均應通知對方,若因未通知造成對方損害的,責任方需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進口合同範文三

合同編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委託人:(以下稱“甲方”) 受託人:(以下稱“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郵編: 郵編: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本合同項下貨物一事達成一致,茲同意按照下述條款簽訂本合同。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下述貨物(以下稱“貨物”):

貨物名稱:

規格:

數量:

品牌/商標其它:

二、委託項目:

1、甲方委託乙方以乙方名義與(以下稱“外商”)簽訂進口合同(以下稱“進口合同”),向其購買上述貨物。

2、乙方向外商購買上述全部貨物的總價為(不含税款及代理費)。

3、進口合同中對貨物的質量要求應為:

技術標準(標準制訂人、標準名稱、標準代號/編號等):

特別約定:

三、乙方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以自己的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

2、按照進口合同的規定,辦理貨物在中國境外的運輸、保險事宜。

3、辦理貨物的進口報關、對外付匯手續。

4、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向甲方交付貨物。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四、甲方義務:

1、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將購買貨物所需全部資金、相關税費及代理費付至甲方帳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

3、應乙方要求,參加由乙方組織的有關貨物技術標準、質量要求等方面的對外談判及有關活動;必要時,負責編制合同附件。

4、檢驗貨物並及時對貨物質量問題提出異議。

5、本合同規定的其它義務。

五、付款條件:

1、甲方應於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將進口合同所規定的全部貨款匯入乙方帳户;甲方支付人民幣的,折算匯率為: 。

2、甲方應於前,憑乙方書面通知及海關出具的有關單據,將因進口貨物而應向海關繳納的税款匯入乙方帳户。

3、甲方應於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代理費金額為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進口合同總價的%。

六、貨物交付:

1、貨物進口批文由方負責辦理。

2、乙方應於貨物預計到達中國口岸前日內,書面通知甲方有關情況;並於貨物到達中國口岸後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應在乙方發出到貨通知後日內赴交貨地點收貨。

4、貨物在中國境內的法定商檢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5、乙方應在將貨物交給甲方,貨物自進關口岸至的運輸及保險由方負責,費用由方承擔。

七、對外索賠:

如外商在履行進口合同時有υ約行為,甲方決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由此而產生的損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擔或享有。如甲方δ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所需費用及協助,乙方無義務對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訴訟。

八、υ約責任:

1、如甲方δ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支付有關款項,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金額為逾期支付部分的萬分之五/?天;逾期超過十五天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全部款項前,乙方有權留置全部貨物。

2、如甲方δ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及時提取貨物,應承擔延遲提貨期間發生的貨物倉儲費及其它費用;逾期超過十五天不提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處置δ提取貨物。

九、爭議處理:

凡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人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δ明確規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關於對外ó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對外經濟ó易部1991年8月29日發佈)的規定執行。

十一、特約條款(如本合同其它條款與本款的規定發生衝突,以本條的規定為準):

委託人: 受託人: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蓋章: 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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