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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辦合同十篇

委託代辦合同十篇

委託代辦合同 篇1

甲方(借款人):_______電話:_______

委託代辦合同十篇

乙方(代理人):_______電話:_______丙方(擔保人):_______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_______

一、甲方委託乙方做銀行貸款

1、貸款金額依據所抵押房產與土地的評估市值按銀行相關規定確定,用於甲方所經營企業流動性資金需求。

2、貸款年限為銀行商業性一年期個人投資類。

3、乙方在甲方將所需相關材料全部備齊後,儘可能縮短辦理時間。

二、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相應的代理費用。

具體金額雙方協商決定。

三、

1、甲方保證用於貸款抵押物真實、無查封等產權糾紛,且貸款人徵信正常,相關材料符合銀行要求。提供材料真實有效,並積極配合銀行作相關貸前審查。甲乙雙方協商貸款辦理時間,辦理期間產生的`抵押公證費、評估費、貸款印花税、合同工本費等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其他相關:_______

2、乙方及時向甲方通報貸款申報進展情況,接受甲方諮詢,解答相關問題。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所有材料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

3、丙方負責監督甲乙雙方的合同的履行義務

4、如甲乙雙方中的一方違約,丙方負責協調處理及承擔違約方同等的責任。

四、補充協議

_______。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借款人):_______地點:_______日期: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地點:_______日期: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地點:_______日期:_______

委託代辦合同 篇2

委託方:

受託方:

身份證:

傳 真:

電 話:

地 址:深圳市羅湖區桃園商業大廈五樓樓5012 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受託方接受委託方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雙方約定以人民幣 元整,小寫(¥: )的價格完成此項委託合同。

二、代辦事項:委託方 委託 深圳市越力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辦理 深圳《招工、調工、接收、調幹、積分》入户事項。

三、代辦事項要求,委託方須協助受託方辦理該事項並在相關文件上簽字,辦理相關體檢、計劃生育、打印個人信用以及所需要的所有相關資料。

四、支付方式:①、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

②、受託方在辦理出深圳市人力資源網與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告(狀態為已預審待受理)時天內,受託方須向受託方支付第二筆款即人民幣:元整,小寫(¥:) 餘款於入户通知書下達時 天內委託方須向受託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小寫: )

五、雙方負責:

①、若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不實,或不配合受託方工作照成未能辦理成功,則有委託方承擔全部責任。

②、若受託方未能成功辦理委託方委託事宜,則受託方全額退款,委託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風險。

③、若受託方成功辦理好委託方委託事宜,則委託方須按合同簽定方式將餘額交付到受託方,如委託方不按時支付酬金,則按該酬金的百分之一作為每日違約金。 ④、如委託方在受託方為其辦理深户的'過程中主觀上反悔不辦,則視為違約,定金不退且要追加雙倍的違約金。

公司統一財務收款賬號:招商銀行(筍崗支行)户名:熊樹德 賬户: 8365 5481 (在公司刷卡和現金的客户除外)

徵信(¥100)、體檢(¥230)、驗證學歷(¥150)等所有產生的費用一律有客户自己承擔。

六、備註(前述各條約定於本條不一致,以本條為準):

委託方(簽字):

受辦方(簽字):

(蓋章):

年月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3

委託方:

受託方:

深圳市越力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身份證:

傳 真:0755-2296

電 話:0755-2296

地 址:深圳市羅湖區桃園商業大廈五樓樓5012 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受託方接受委託方就代辦事項,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事項,簽訂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一、雙方約定以人民幣 元整,小寫(¥: )的價格完成此項委託合同。

二、代辦事項:委託方 委託 深圳市越力信息諮詢有限公司 辦理 深圳《招工、調工、接收、調幹、積分》入户事項。

三、代辦事項要求,委託方須協助受託方辦理該事項並在相關文件上簽字,辦理相關體檢、計劃生育、打印個人信用以及所需要的所有相關資料。

四、支付方式:①、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 元整,小寫:(¥: )

②、受託方在辦理出深圳市人力資源網與社會保障局網上公告(狀態為已預審待受理)時天內,受託方須向受託方支付第二筆款即人民幣:元整,小寫(¥:) 餘款於入户通知書下達時 天內委託方須向受託方支付人民幣: 元整,小寫: )

五、雙方負責:

①、若委託方提供的資料不實,或不配合受託方工作照成未能辦理成功,則有委託方承擔全部責任。

②、若受託方未能成功辦理委託方委託事宜,則受託方全額退款,委託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風險。

③、若受託方成功辦理好委託方委託事宜,則委託方須按合同簽定方式將餘額交付到受託方,如委託方不按時支付酬金,則按該酬金的百分之一作為每日違約金。 ④、如委託方在受託方為其辦理深户的過程中主觀上反悔不辦,則視為違約,定金不退且要追加雙倍的`違約金。

公司統一財務收款賬號:招商銀行(筍崗支行)户名:熊樹德 賬户: 8365 5481 (在公司刷卡和現金的客户除外)

徵信(¥100)、體檢(¥230)、驗證學歷(¥150)等所有產生的費用一律有客户自己承擔。

六、備註(前述各條約定於本條不一致,以本條為準):

委託方(簽字):

受辦方(簽字):

(蓋章):

年月日年 月 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4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聯通河北分公司與河北省郵政局合作協議書》的精神,甲乙雙方在該協議各項條款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業務發展實際情況,本着互惠互利、優勢互補、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代理以下聯通電信業務,並保證委託乙方代理的聯通電信業務與聯通公司營業範圍、資質、職權相吻合,無超範圍委託。

㈠、委託乙方代理聯通電信業務方面

①、卡類業務:聯通ip卡、193長途電話卡、165上網卡、gsm業務中的預付費卡;

②、開户受理類業務:尋呼業務的購機開户、gsm業務的開户登記業務。

㈡、業務合作方面

①、乙方同意作為集團用户使用聯通電信業務,並享受甲方最優惠價格;

②、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專遞、商業信函、郵遞廣告、户外廣告、廣告明信片、寄遞賬單等郵政業務,並享受乙方按國家郵政局規定的優惠集團大客户的最優惠價格;

③、雙方不斷完善和新增有利於共同發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按合同規定享有乙方提供最優惠價格的權利;

②、享有取得電信業務收入的權利,有權追索因乙方人員操作失誤所造成的損失;

③、乙方負責代理合同規定的甲方業務,乙方因代辦甲方業務,所涉及業務本身引起的話費爭議等問題及相關的法律問題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④、甲方應優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長途電話卡、165上網卡、130gsm卡、尋呼機等相關的卡、號;

⑤、在辦理尋呼業務時,乙方可從取bp機之日起 ___個月內調換其它機型,但調換的尋呼機必須備件齊全、沒有磨損等其它情況。如遇價格變動,甲方退還乙方未售出的尋呼機差價款;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出業務需求及提供各種業務單式,承擔業務的主要宣傳(含與乙方合作方面)、諮詢及解釋工作,免費承擔代辦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⑦、甲方負責為乙方各代理網點統一製作聯通經營業務規範標誌牌;

⑧、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

㈡、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取得代辦費的權利,但需提供相應的取得代辦費的發票;

②、有代理甲方電信業務受理、收費及其它合作項目的優先權;

③、作為集團用户享有使用聯通電信業務優惠條件的權利;

④、在代理甲方業務時,乙方需提供優質服務,並保證服務水平,遇有無法解答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客户服務中心聯繫,甲方客户服務中心應及時進行答覆,在代辦和代銷過程中乙方僅負責因乙方服務問題引起的`糾紛;

⑤、乙方應按照甲方有關規章制度、價格、資費標準辦理相關業務,配合甲方進行業務宣傳、諮詢、查詢等工作,並接受甲方的業務指導和業務檢查;

⑥、認真做好各種卡的請領、登記、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將各類業務單冊、收據存根、各類報表、用户資料按規定的期限分別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門,辦理相關移交手續,雙方在相關移交手續上簽字區分責任段落,不簽字視同甲方認可。及時足額劃轉代收的話費和服務費用,且按月向甲方填報代辦業務情況報告表;

⑦、甲方允許乙方發展自己的分銷商,但乙方給分銷商的酬金必須與甲方同期標準保持一致,不得競相壓價和低價傾銷,否則甲方有權停止乙方代理該項業務;

⑧、甲方無故不支付乙方代理業務手續費時,乙方有權止付甲方的費用。

三、代理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㈠、乙方代理費標準

卡類業務:甲方同意給予乙方全省同期最優惠酬金政策。

①、ip卡業務: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___%提取酬金。

②、193長話卡: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___%提取酬金。

③、165上網卡: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___%提取酬金。

④、gsm業務中的預付費卡:乙方所有營業網點全年銷售,按卡面值___%提取酬金。

開户受理類業務:

①、130業務:乙方享受甲方當地最優惠分銷商政策,並在甲方號源充足的條件下,優先向乙方提供整段號源:乙方按甲方規定的價格進行銷售,不得隨意升高或降低價格,甲方按照乙方所發展130移動用户的實收話費總額(話費總額包括月租費、通話費、基本增值業務費)給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記提),每年按___%提,直至第___年,乙方對每年所發展的130用户的話費實收提滿___年後將不再計提。

②、尋呼業務:銷售尋呼機代理費按照漢字機____元/部,數字機___元/部提取。

㈡、在甲方促銷期間以上各項業務的代理費標準如有變化時,由雙方另行協商。

㈢、結算方式

①、甲方開立收入專項賬户,乙方按甲方規定時限將各項業務收入劃入甲方指定帳户。

②、乙方收取的各項營業款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限及時劃撥,甲方也應及時向乙方劃轉代理費用,相互結算的費用每月結算一次,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業務監督與協商

㈠、甲、乙雙方成立業務聯絡小組,負責業務監督與協商事宜,並對雙方合作過程中的相關事宜進行聯絡和協調處理;

㈡、如遇國家政策性調整或未盡事宜需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㈢、雙方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關情況,進行隨時磋商,對協商新增的合作項目等事宜,可補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爭議的解決

當事人從下列兩種方式中選擇第_____種方式,作為本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邯鄲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㈠、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兩年。合同到期後,如雙方沒有異議,自動延期兩年。如一方提出終止或變更內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對方。

㈡、如果本合同條款在執行中變成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時,該條款無效,其他條款不受其影響。

㈢、任何一方事先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均不得出讓或轉讓其在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權利和義務,並對本合同賦有保密義務。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郵政企業):

單位全稱:

負責人姓名:

住所: 省 市 縣(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全稱(或個體工商户字號名稱)

代表(或個體工商户經營者)姓名: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 縣(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為提高郵政服務水平,方便用户用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現就甲方委託乙方經營郵政業務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依據本合同,甲方與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託代理關係。乙方因代辦郵政業務招用的各類人員,與甲方不存在勞動關係;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和義務。

第二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變更代辦網點地址、名稱、營業時間、投遞時間及頻次。

代辦網點的名稱、地址: 。

甲方委託乙方在 設立 。

營業時間: 。

第三條 代辦郵政業務的項目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下列郵政業務: 。

1.出售郵資票品及郵政出售品;

2.收寄國內、國際平常、給據函件;

3.收寄國內包裹、辦理匯兑業務;

4.收寄特快專遞郵件;

5.收訂報刊;

6.零售報刊、圖書(由甲方供貨);

7.郵政分銷業務;

8.代收代繳類業務:移動、電信、聯通話費、電費、水費、數字電視等區域性業務。

9.代售類業務:機票、彩票、火車票、郵資票品、速遞攬收、集郵預定、報刊收訂等郵政代辦的第三方業務。

10.其它業務: 。

乙方開辦上述業務,由甲方向上級機構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由甲方授權乙方辦理。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符合委代辦條件的網點,負責提供統一對外標識設計方案、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的業務處理流程、郵政用品用具和業務單冊、統一的業務資費標準;

2.依照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及頻次接收乙方封發的郵件和取送款;

3.依照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及頻次送交由乙方投遞的郵件、報刊;

4.郵政業務種類、資費標準、相關規定發生變動時提前告知乙方;

5.對乙方代辦的郵政業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接受乙方的業務諮詢;

6.負責培訓乙方代辦人員的郵政業務、技能,使之達到甲方服務標準所要求的服務技能,培訓期間的食宿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7.在乙方如約履行合同義務後,依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代辦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户,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作為本協議附件;

2.負責提供符合委代辦條件的營業場所(需提供產權或租賃憑證),根據業務需要自行招用具有辦理受託郵政業務基本技能的從業人員辦理郵政業務;

3.遵守法律法規及郵政行業規定的禁限寄要求,並按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要求和標準向郵政用户提供郵政服務,維護郵政信譽,保守通信祕密、商業祕密。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理郵政業務資料和客户信息,並承擔法律責任;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交納業務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給用户或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賠償金;其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

5.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代辦郵政業務,不得超範圍跨區域經營甲方委託的郵政業務,也不得拒辦應當辦理的委託代辦業務;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委託經營的業務再委託或轉讓他人經營;

7.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委託或與其他單位簽訂協議,經營與甲方委託業務相同或存在競爭的業務;

8.代售的郵資票品和封裝用品,必須到甲方指定的郵政局所購買,按郵政規定價格出售郵資票品;要節約使用各種業務單式和材料,並做好日常的保養工作,不得丟失和損壞;如所用單式超出甲方核定使用量,應按成本價購買,費用不得分攤在用户身上;

9.不準私刻代辦章戳;不得外借、濫用戳記;相關戳記在合同終止時上繳甲方,並予以作廢;

10.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郵政資費標準和物價部門規定的郵政業務代辦服務費、延伸服務費標準,郵政出售品價格按甲方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強迫用户使用高資費業務或其他種類業務;不得向用户提供記欠費或資費優惠服務,確需資費優惠的,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如實登記各項業務、質量統計報表、營業報表、現金日報表,並按甲方規定時限按時上報各類報表,上劃各種款項;各項郵政業務檔案要按規定及時整理、歸類、上繳;

1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郵政用品用具(見合同附件1),保障郵件、重要票據單冊、款項的安全;

13.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14.依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限、頻次、標準、封發交接郵件報刊;

15.依照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見合同附件2)做好郵件報刊的投遞服務;

16.本合同到期後雙方不再續訂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內,向甲方交還有關郵政用品用具、票證單冊以及甲方授權其使用的其他物品,雙方約定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的,乙方應同時向甲方結清;

17.乙方應提供甲方認可的代辦擔保人,如:在昆的企事業單位、小區物業管理或昆明市郵政局在崗正式職工等做擔保人,方可簽訂代辦合同。

1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網點是國家重要的通信基礎設施,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違者由郵政管理局處二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條 郵件安全相關規定

1. 郵政代辦所要對外公示郵件禁限寄規定。用户交寄郵件時,營業員應告之用户有關禁限寄內容,對包裹、特快專遞類郵件,應提示用户認真閲讀詳情單背面的“用郵須知”,並在詳情單寄件人處簽字確認。

2.收寄各類物品類郵件,代辦人員必須與用户當面眼同無縫隙驗視內件,防止出現夾帶問題。要核實內件物品是否屬於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核對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與實物是否一致;對無法辨別內件性質的物品,應請用户提供相關證明原件。

3. 收寄各類信件類郵件,應注意內件是否有違章夾寄,如發現非紙質性物品,應驗視內件,但不得驗視信件內容。對用户拒絕驗視的,一律不得收寄。

4.任何郵政代辦所不得與用户簽訂自封免驗協議,所有郵件必須進行驗視後方可收寄。

5.郵政代辦所一律不得收寄化工類產品,應引導用户到昆明市郵政分公司指定營業網點收寄,液體類化工產品一律嚴禁收寄,對無法確定安全的粉末狀及液體類物品也不得收寄。

6.驗視後的郵件,要使用帶有昆明市郵政分公司標識的膠帶牢固捆紮,封裝好的郵件不得再交給用户,並必須在郵件實物及各類詳情單的明顯位置加蓋“郵件驗視章戳”,註明重量和驗視人名。

7. 郵政代辦人員在接收郵件(袋)簽收後,必須妥善保管,安全攜帶,否則;造成的郵件在存儲、運輸、投遞途中丟失、損毀、延誤、水濕、油污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代辦人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營收款的結算和交納方式

乙方應依照規定時間報送業務報表,上交全部營收款。少收或欠費部分由乙方自己補齊,解繳款的頻次和時限規定為 當日。

第八條 代辦費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按件計酬標準”:

(1)國內函件、包件按收入的5%支付;國際港澳台函件按收入的10%支付;

(2)特快專遞按收入的10%支付;

(3)匯款按匯費收入的10%支付;

(4)報刊收訂按當月流轉額的3%支付。

(5)代收移動、聯通話費按代收金額的0.7%支付,代收電信話費按代收金額1.75%支付,代收鐵通話費按代收金額的2.1%支付。

(6)電費按0.35元/筆支付、水費按0.13元/筆支付。

(7)代售昆廣網絡續費卡按銷售金額的1%支付;

(8)代售體育彩票按銷售金額的4%支付;

(9)公交充值按銷售金額的0.25%;

(10)機票按窗口出票數量核發代辦費:2元/張;

(11) 集郵:郵品銷售按銷售金額的5%支付。

__年市公司對電商業務的'支撐政策發生變化,以市公司新政策為準。

二、未經審批,代理手續費標準不得變更;

三、在乙方向甲方解繳全部款項後,甲方支付乙方代辦費。每月結算一次,第一個月的代辦費於次月25日前支付,從第二月起的代辦費於當月28日前支付。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時支付代辦費的,應從延遲支付之日起,按每月支付代辦手續費金額承擔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付代辦費的1.5%。

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代辦業務營收款項;少收、漏收部份由自已補齊,甲方不予核減,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繳納營收款,乙方應按時延遲繳納部份天數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二)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扣減乙方的代辦保證金,扣減代辦業務,如仍不足彌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乙方嚴重違反郵政營業服務標準和郵政業務資費標準,造成用户¥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用户投訴3次有理由投訴,查證屬實的;

2、乙方代辦人員貪污挪用票款的、故意積壓、延誤、丟失、損毀或私拆、隱匿郵件;

3、乙方不執行本協議確定的代辦郵政業務範圍,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超範圍經營的;

4、乙方不執行郵政業務資費標準;擅自提高或降低資費,引起投訴的。降低服務標準造成不良影響的;

5、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各類郵件、報刊、票款、郵政公物丟失、損毀、被盜,造成郵件積壓、阻斷通信,給甲方和郵政用户造成較大損失的;

6、由於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各項代辦營業款,累計時間達7天或金額達¥1000元的;

7、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檢查、指導和管理,故意阻撓甲方檢查或隱瞞真實情況,藏匿重要單據憑證和物件的;

8、乙方不履行協議,未提前告之甲方,臨時終止郵政營投服務的,可扣減代辦保證金 或代辦手續費,直至解除合同終止協議。

9、出現上述八種情形中兩種情形以上的,可以合併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上述違約情況單方解除合同,自書面解除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三)若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的約定的或者遲延支付代辦費用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發出的書面解約通知或律師函送達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2.乙方因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的約定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發出的書面解約通知或律師函送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3.發生國家主管部門政策變化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給乙方任何賠償;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國家正式出台的新政策紅頭文件,方能行使本單方解除權。

4.如無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須在選定接辦單位(人)後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前乙方應繼續做好郵政服務工作,不得中斷。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律師費及食宿交通費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制定的與代辦業務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與業務規定,在通知並送達乙方後即成為本合同的附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當事人共同協商,可訂立補充協議,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6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傳真:_____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第_____項事項:

1.代訂機票

出發地:_____,目的地:_____ 出發日期:_____ 年_____月 日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機票價格:_____元/張,共_____ 張;合計金額:_____ 元。

2.代訂住宿

賓館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_ 標準:_____

數量:_____間;入住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退房時間:_____年 月 日 共_____晚。

單價:__________元/間, 合計金額:__________元。

3.代送簽證(簽註)

目的地國家(地區):__________; 代送服務費:_____元/人,共_____人; 合計金額:__________元。_____

4.其他委託事項

單價:__________元, 合計金額:__________元。

第二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 天內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費用。

2.甲方以下列_____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帳號為:_____ ;

(3)其他方式:_____。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的,應承擔需支付金額5%的違約金。如乙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時完成代辦事項,或代辦事項的完成不符約定,乙方應承擔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額5%的違約金。如甲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飛機、入住賓館、進行簽證簽註的人員姓名、聯繫電話及其他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代辦事項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合同性質

1.本合同是委託合同,不屬於旅遊組團合同,不適用《旅行社條例》中有關《旅遊合同》的規定,應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2.相應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選擇確定,乙方不存在選擇或推薦的義務。因委託事

項下的承運人、賓館、簽證(簽註)部門等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給委託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直接與上述單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 ____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7

委託方∕代理人(甲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現住地址:

聯繫地址:

受託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第三人(以下簡稱丙方,即售房人或收款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甲方因購買住房需要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經充分了解二手房銀行按揭的相關流程後,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

方及第三人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相

關法律文件及通知以郵件形式郵寄至甲乙雙方以上確認之地址即視為送達)

一、委託事項: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諮詢、辦理該物業銀行按揭貸款手續,乙方以甲方代理人的身份到國家商業銀行及房地

產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諮詢、辦理委託事項,乙方為甲方提供諮詢、勞務方面的服務。

二、甲方所購房屋狀況:甲方所購房屋位於南寧市 (以

下簡稱“該物業”),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 _ ________元整 (¥ );該物業的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原產權人: ;房屋所有權證號; ;國土使用權證號: 。(上述均以該物業的合法有效證件記載為準)

三、甲方申請按揭貸款事項:貸款期限:________年;貸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 (¥ );貸款類型為【 】商業銀行貸款【 】公積金貸款【 】其他: 。(最終貸款金額及年限以貸款機構實際審批的結果為準。)貸款金額於辦理完畢抵押登記手續後由貸款機構直接劃入丙方指定賬户,貸款發放時間以貸款機構指定時間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少於買方申請的貸款金額,二者相差金額由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起____

日內以現金補足交至 方。如甲方無法以現金方式補足的,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根據本合同第四條之規定收取的所有費用不予退還。

四、甲方應於簽定本合同時向乙方【 】支付人民幣(大寫) 元整(¥: ),該費用包含

委託代辦服務佣金和代付的評估費、保險費、抵押登記費等該宗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費用;【 】支付委託代辦服務佣金人民幣

(大寫) 元整(¥: ),辦理該宗按揭貸款所產生的評估費、保險費、抵押登記費等所有税、費約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 )由 承擔,該費用於 之前預交給乙方,並由乙方代為繳納給相關部門(以有關部門實際收取數額為準,多退少補)。

五、甲方責任:

1、甲方應保證其自身符合貸款銀行的貸款條件以及甲方與貸款銀行特別約定條件,須按貸款銀行和房地產登記機關的規定及時提交相關證件資料(包括售房人應提供的材料) ,並保證其真實、完整、合法、有效、及時;否則甲方自行承擔其後果;

2、甲方須於 之前,將所購房屋首付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 (¥ )【 】存入乙方銀行監管賬户或乙方指定銀行監管賬户代為託管,待該物業的產權過户手續辦理完畢,甲方見到本人名下之【 】《房屋所有權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時,由乙方或監管方轉交給丙方;【 】直接支付給丙方。(以上款項以丙方或乙方出具收據為準)(如甲方已付首期款少於房屋總價減去銀行承諾貸

款之金額,則甲方首期款相應增加)

3、甲方應按時支付代辦服務佣金,否則,每逾期一天,須按應付費用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甲方遲延交存購房首付款、遲延交驗證件資料、遲延在約定時間內辦理產權登記、遲延在約定時間內辦理抵押登記

導致乙方不能及時開展工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5、如因貸款人資信或該物業產權原因不符合貸款銀行要求,導致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甲

方責任致使委託事宜無法或者不必要完成的,乙方無需返還代辦服務佣金。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和丙方詳細介紹個人二手房按揭貸款有關內容;

2、乙方應妥善保管甲方、丙方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並於簽定本合同後及時辦理委託相關事項;

3、乙方應對所代收各項費用專款專用,及時給付,不得挪用;

4、乙方在房屋轉移登記和抵押登記辦完以及貸款銀行發放貸款後及時將權證資料、按揭返還資料交付甲方。

七、丙方同意甲方以按揭方式支付房款,並於簽定本合同時將該物業的原【 】《房屋所有權證》【 】《國有土地使

用權證》及其他相關證件資料提供給乙方;丙方應在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內積極配合辦理房屋轉移登記手續,如因丙方原

因導致不能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手續,或造成貸款遲延發放,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八、甲方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上述委託事項時止。甲方和丙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上述委託事項,

如因甲方或丙方不及時履行義務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責任而發生延誤的,乙方工作期限順延。

九、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交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自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丙雙方各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補充條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簽署(代理人): 受託方: 第三人(丙方):

簽約分行: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訂立合同雙方: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委託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委託方詳細地址:聯繫電話:

委託方營業執照號: 主營業務:

銀行開户許可證號:開户行:開户帳號: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受委託方法定代表(負責)人: 簽約人:

受委託方機構地址:聯繫電話:

銀行開户許可證號: 開户行: 開户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聯通河北分公司與河北省郵政局合作協議書》的精神,甲乙雙方在該協議各項條款的基礎上,結合本地業務發展實際情況,本着互惠互利、優勢互補、長期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一、合同標的

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代理以下聯通電信業務,並保證委託乙方代理的聯通電信業務與聯通公司營業範圍、資質、職權相吻合,無超範圍委託。

㈠、委託乙方代理聯通電信業務方面

①、卡類業務:聯通ip卡、193長途電話卡、165上網卡、gsm業務中的預付費卡;

②、開户受理類業務:尋呼業務的購機開户、gsm業務的開户登記業務。

㈡、業務合作方面

①、乙方同意作為集團用户使用聯通電信業務,並享受甲方最優惠價格;

②、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專遞、商業信函、郵遞廣告、户外廣告、廣告明信片、寄遞賬單等郵政業務,並享受乙方按國家郵政局規定的優惠集團大客户的最優惠價格;

③、雙方不斷完善和新增有利於共同發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 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㈠、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按合同規定享有乙方提供最優惠價格的權利;

②、享有取得電信業務收入的權利,有權追索因乙方人員操作失誤所造成的損失;

③、乙方負責代理合同規定的甲方業務,乙方因代辦甲方業務,所涉及業務本身引起的話費爭議等問題及相關的法律問題由甲方負責,並承擔責任;

④、甲方應優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長途電話卡、165上網卡、130gsm卡、尋呼機等相關的卡、號;

⑤、在辦理尋呼業務時,乙方可從取bp機之日起 ---個月內調換其它機型,但調換的尋呼機必須備件齊全、沒有磨損等其它情況。如遇價格變動,甲方退還乙方未售出的尋呼機差價款;

⑥、甲方負責向乙方提出業務需求及提供各種業務單式,承擔業務的主要宣傳(含與乙方合作方面)、諮詢及解釋工作,免費承擔代辦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工作;

⑦、甲方負責為乙方各代理網點統一製作聯通經營業務規範標誌牌;

⑧、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

㈡、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①、有按照合同規定的`標準取得代辦費的權利,但需提供相應的取得代辦費的發票;

②、有代理甲方電信業務受理、收費及其它合作項目的優先權;

③、作為集團用户享有使用聯通電信業務優惠條件的權利;

④、在代理甲方業務時,乙方需提供優質服務,並保證服務水平,遇有無法解答的問題,應及時與甲方客户服務中心聯繫,甲方客户服務中心應及時進行答覆,在代辦和代銷過程中乙方僅負責因乙方服務問題引起的糾紛;

委託代辦合同 篇9

委託方(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現住地址: 聯繫電話:

受託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碼:

總部地址: 客服熱線: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標的:甲方委託代辦物業標的位於 (以下簡稱"該物業"): 該物業的套內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上述以該物業的合法有效證件記載為準),該物業的合法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為 。

二、委託事項:

□房地產交易登記;□房屋使用權過户;□房屋初始登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二手房按揭;□轉按揭;□其他手續。

三、代辦服務費及付款方式:乙方全部完成甲方委託事項,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代辦服務費總額為 元(大寫 )。付款方式如下:□合同簽定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代辦服務費和税費。 □合同簽定後,乙方預收甲方代辦服務費和税費 元(大寫 ),在領證時一次性結算。

因甲方原因中途停止委託的,甲方應按代辦服務費總額的 %支付已乙方勞務費。乙方所收各項費用必須開具有乙方代辦機構財務專用章的收款票據。

四、甲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向乙方提供該物業辦理委託事項所需的相關證件和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合法、真實、完整、有效,如因甲方所提供資料不符合有關部門要求,導致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甲方責任致使委託事項無法或者不必要完成的,乙方無需返還服務費;如因乙方責任致使委託事項無法辦理完成的,乙方應當將服務費退還給甲方。

五、甲方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上述委託事項時止。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應給予充分的配合,如因甲方不及時履行義務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延誤的,乙方工作期限順延。

六、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均適用中國法律,如產生爭議協商不成時,可提交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一分,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補充條款:

委託方(甲方)/代理人簽署: 受託方(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10

郵政業務委代辦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郵政企業):

單位全稱:中國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 分公司

負責人姓名:

住所:     省    市 縣(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全稱(或個體工商户字號名稱)

代表(或個體工商户經營者)姓名: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 縣(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為提高郵政服務水平,方便用户用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現就甲方委託乙方經營郵政業務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依據本合同,甲方與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託代理關係。乙方因代辦郵政業務招用的各類人員,與甲方不存在勞動關係;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和義務。

第二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變更代辦網點地址、名稱、營業時間、投遞時間及頻次。

代辦網點的名稱、地址: 。

甲方委託乙方在 設立 。

營業時間: 。

第三條 代辦郵政業務的項目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下列郵政業務: 。

1.出售郵資票品及郵政出售品;

2.收寄國內、國際平常、給據函件;

3.收寄國內包裹、辦理匯兑業務;

4.收寄特快專遞郵件;

5.收訂報刊;

6.零售報刊、圖書(由甲方供貨);

7.郵政分銷業務;

8.代收代繳類業務:移動、電信、聯通話費、電費、水費、數字電視等區域性業務。

9.代售類業務:機票、彩票、火車票、郵資票品、速遞攬收、集郵預定、報刊收訂等郵政代辦的第三方業務。

10.其它業務: 。

乙方開辦上述業務,由甲方向上級機構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由甲方授權乙方辦理。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符合委代辦條件的網點,負責提供統一對外標識設計方案、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的業務處理流程、郵政用品用具和業務單冊、統一的業務資費標準;

2.依照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及頻次接收乙方封發的郵件和取送款;

3.依照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及頻次送交由乙方投遞的郵件、報刊;

4.郵政業務種類、資費標準、相關規定發生變動時提前告知乙方;

5.對乙方代辦的郵政業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接受乙方的業務諮詢;

6.負責培訓乙方代辦人員的郵政業務、技能,使之達到甲方服務標準所要求的服務技能,培訓期間的食宿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7.在乙方如約履行合同義務後,依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代辦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户,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作為本協議附件;

2.負責提供符合委代辦條件的營業場所(需提供產權或租賃憑證),根據業務需要自行招用具有辦理受託郵政業務基本技能的從業人員辦理郵政業務;

3.遵守法律法規及郵政行業規定的禁限寄要求,並按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要求和標準向郵政用户提供郵政服務,維護郵政信譽,保守通信祕密、商業祕密。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理郵政業務資料和客户信息,並承擔法律責任;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交納業務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給用户或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賠償金;其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

5.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代辦郵政業務,不得超範圍跨區域經營甲方委託的郵政業務,也不得拒辦應當辦理的委託代辦業務;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委託經營的業務再委託或轉讓他人經營;

7.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委託或與其他單位簽訂協議,經營與甲方委託業務相同或存在競爭的業務;

8.代售的郵資票品和封裝用品,必須到甲方指定的郵政局所購買,按郵政規定價格出售郵資票品;要節約使用各種業務單式和材料,並做好日常的保養工作,不得丟失和損壞;如所用單式超出甲方核定使用量,應按成本價購買,費用不得分攤在用户身上;

9.不準私刻代辦章戳;不得外借、濫用戳記;相關戳記在合同終止時上繳甲方,並予以作廢;

10.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郵政資費標準和物價部門規定的郵政業務代辦服務費、延伸服務費標準,郵政出售品價格按甲方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強迫用户使用高資費業務或其他種類業務;不得向用户提供記欠費或資費優惠服務,確需資費優惠的,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如實登記各項業務、質量統計報表、營業報表、現金日報表,並按甲方規定時限按時上報各類報表,上劃各種款項;各項郵政業務檔案要按規定及時整理、歸類、上繳;

1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郵政用品用具(見合同附件1),保障郵件、重要票據單冊、款項的安全;

13.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14.依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限、頻次、標準、封發交接郵件報刊;

15.依照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見合同附件2)做好郵件報刊的投遞服務;

16.本合同到期後雙方不再續訂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內,向甲方交還有關郵政用品用具、票證單冊以及甲方授權其使用的其他物品,雙方約定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的,乙方應同時向甲方結清;

17.乙方應提供甲方認可的代辦擔保人,如:在昆的企事業單位、小區物業管理或昆明市郵政局在崗正式職工等做擔保人,方可簽訂代辦合同。

1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網點是國家重要的通信基礎設施,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違者由郵政管理局處二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條 郵件安全相關規定

1. 郵政代辦所要對外公示郵件禁限寄規定。用户交寄郵件時,營業員應告之用户有關禁限寄內容,對包裹、特快專遞類郵件,應提示用户認真閲讀詳情單背面的“用郵須知”,並在詳情單寄件人處簽字確認。

2.收寄各類物品類郵件,代辦人員必須與用户當面眼同無縫隙驗視內件,防止出現夾帶問題。要核實內件物品是否屬於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核對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與實物是否一致;對無法辨別內件性質的物品,應請用户提供相關證明原件。

3. 收寄各類信件類郵件,應注意內件是否有違章夾寄,如發現非紙質性物品,應驗視內件,但不得驗視信件內容。對用户拒絕驗視的,一律不得收寄。

4.任何郵政代辦所不得與用户簽訂自封免驗協議,所有郵件必須進行驗視後方可收寄。

5.郵政代辦所一律不得收寄化工類產品,應引導用户到昆明市郵政分公司指定營業網點收寄,液體類化工產品一律嚴禁收寄,對無法確定安全的粉末狀及液體類物品也不得收寄。

6.驗視後的郵件,要使用帶有昆明市郵政分公司標識的膠帶牢固捆紮,封裝好的郵件不得再交給用户,並必須在郵件實物及各類詳情單的明顯位置加蓋“郵件驗視章戳”,註明重量和驗視人名。

7. 郵政代辦人員在接收郵件(袋)簽收後,必須妥善保管,安全攜帶,否則;造成的郵件在存儲、運輸、投遞途中丟失、損毀、延誤、水濕、油污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代辦人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營收款的結算和交納方式

乙方應依照規定時間報送業務報表,上交全部營收款。少收或欠費部分由乙方自己補齊,解繳款的頻次和時限規定為 當日。

第八條 代辦費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按件計酬標準”:

(1)國內函件、包件按收入的5%支付;國際港澳台函件按收入的10%支付;

(2)特快專遞按收入的10%支付;

(3)匯款按匯費收入的10%支付;

(4)報刊收訂按當月流轉額的3%支付。

(5)代收移動、聯通話費按代收金額的0.7%支付,代收電信話費按代收金額1.75%支付,代收鐵通話費按代收金額的2.1%支付。

(6)電費按0.35元/筆支付、水費按0.13元/筆支付。

(7)代售昆廣網絡續費卡按銷售金額的1%支付;

(8)代售體育彩票按銷售金額的4%支付;

(9)公交充值按銷售金額的0.25%;

(10)機票按窗口出票數量核發代辦費:2元/張;

(11) 集郵:郵品銷售按銷售金額的5%支付。

20__年市公司對電商業務的支撐政策發生變化,以市公司新政策為準。

二、未經審批,代理手續費標準不得變更;

三、在乙方向甲方解繳全部款項後,甲方支付乙方代辦費。每月結算一次,第一個月的代辦費於次月25日前支付,從第二月起的代辦費於當月28日前支付。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時支付代辦費的,應從延遲支付之日起,按每月支付代辦手續費金額承擔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付代辦費的1.5%。

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代辦業務營收款項;少收、漏收部份由自已補齊,甲方不予核減,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繳納營收款,乙方應按時延遲繳納部份天數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二)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扣減乙方的代辦保證金,扣減代辦業務,如仍不足彌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乙方嚴重違反郵政營業服務標準和郵政業務資費標準,造成用户¥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用户投訴3次有理由投訴,查證屬實的;

2、乙方代辦人員貪污挪用票款的、故意積壓、延誤、丟失、損毀或私拆、隱匿郵件;

3、乙方不執行本協議確定的代辦郵政業務範圍,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超範圍經營的;

4、乙方不執行郵政業務資費標準;擅自提高或降低資費,引起投訴的。降低服務標準造成不良影響的;

5、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各類郵件、報刊、票款、郵政公物丟失、損毀、被盜,造成郵件積壓、阻斷通信,給甲方和郵政用户造成較大損失的;

6、由於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各項代辦營業款,累計時間達7天或金額達¥1000元的;

7、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檢查、指導和管理,故意阻撓甲方檢查或隱瞞真實情況,藏匿重要單據憑證和物件的;

8、乙方不履行協議,未提前告之甲方,臨時終止郵政營投服務的,可扣減代辦保證金 或代辦手續費,直至解除合同終止協議。

9、出現上述八種情形中兩種情形以上的,可以合併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上述違約情況單方解除合同,自書面解除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三)若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的約定的或者遲延支付代辦費用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發出的書面解約通知或律師函送達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2.乙方因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的約定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發出的書面解約通知或律師函送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3.發生國家主管部門政策變化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給乙方任何賠償;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國家正式出台的新政策紅頭文件,方能行使本單方解除權。

4.如無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須在選定接辦單位(人)後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前乙方應繼續做好郵政服務工作,不得中斷。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律師費及食宿交通費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制定的與代辦業務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與業務規定,在通知並送達乙方後即成為本合同的附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當事人共同協商,可訂立補充協議,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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