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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辦合同(精選6篇)

委託代辦合同(精選6篇)

委託代辦合同 篇1

代理人: (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如果是法人單位的,則應寫明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

委託代辦合同(精選6篇)

被代理人: (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址,如果是法人單位的,則應寫明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住址)

代理人與被代理人經過協商,達成委託代理協議如下:

第一條 被代理人授權代理人在下列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活動:(委託代理的權限和具體內容)

第二條 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權委託的範圍和內容,認真履行職責,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 代理人超越代理權實施的民事行為,由代理人自己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實施的行為,事後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視為在代理權限內。

第四條 代理人不履行職責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被代理人的實際損失。

第五條 被代理人按照 (雙方約定的條件),在_______期限內,支付代理費________元。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被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2

委託方(甲方):

住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件:

傳真:

受託方(乙方):

住址: 聯繫人:

電話: 電子郵件:

傳真: 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第 項事項:

1.代訂機票

出發地: ,目的地:

出發日期: 年 月 日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乘客姓名: 身份證號碼:

機票價格: 元/張,共 張;合計金額: 元。

2.代訂住宿

賓館所在地及名稱: 標準:

數量: 間;入住時間: 年 月 日, 退房時間: 年 月 日 共 晚。

單價: 元/間, 合計金額: 元。

3.代送簽證(簽註)

目的地國家(地區): ;

代送服務費: 元/人,共 人;

合計金額: 元。

4.其他委託事項

單價: 元, 合計金額: 元。

第二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天內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費用。

2.甲方以下列 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帳號為: ;

(3)其他方式: 。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的,應承擔需支付金額5%的違約金。如乙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時完成代辦事項,或代辦事項的完成不符約定,乙方應承擔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額5%的違約金。如甲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飛機、入住賓館、進行簽證簽註的人員姓名、聯繫電話及其他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代辦事項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合同性質

1.本合同是委託合同,不屬於旅遊組團合同,不適用《旅行社條例》中有關《旅遊合同》的規定,應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2.相應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選擇確定,乙方不存在選擇或推薦的義務。因委託事項下的承運人、賓館、簽證(簽註)部門等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給委託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直接與上述單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3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 住址: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子郵件:____________傳真:_____旅行社經營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下列第_____項事項:

1.代訂機票

出發地:_____,目的地:_____ 出發日期:_____ 年_____月 日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乘客姓名: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機票價格:_____元/張,共_____ 張;合計金額:_____ 元。

2.代訂住宿

賓館所在地及名稱:__________ 標準:_____

數量:_____間;入住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退房時間:_____年 月 日 共_____晚。

單價:__________元/間, 合計金額:__________元。

3.代送簽證(簽註)

目的地國家(地區):__________; 代送服務費:_____元/人,共_____人; 合計金額:__________元。_____

4.其他委託事項

單價:__________元, 合計金額:__________元。

第二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

1.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 天內向乙方支付上述全部費用。

2.甲方以下列_____方式繳納費用:

(1)現金繳納方式;

(2)向乙方指定賬號轉賬,帳號為:_____ ;

(3)其他方式:_____。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及時付款的,應承擔需支付金額5%的違約金。如乙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甲方須賠償乙方實際損失。

2.因乙方原因未按時完成代辦事項,或代辦事項的完成不符約定,乙方應承擔甲方所支付全部金額5%的違約金。如甲方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須賠償甲方實際損失。

3.因甲方提供的乘坐飛機、入住賓館、進行簽證簽註的人員姓名、聯繫電話及其他相關信息不真實、不準確導致乙方無法完成代辦事項的,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乙方為此支出的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合同性質

1.本合同是委託合同,不屬於旅遊組團合同,不適用《旅行社條例》中有關《旅遊合同》的規定,應適用《民法通則》、《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2.相應服務供應商由甲方自行選擇確定,乙方不存在選擇或推薦的義務。因委託事

項下的承運人、賓館、簽證(簽註)部門等提供的服務質量不符合約定,或者給委託人造成人身、財產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甲方應直接與上述單位交涉,乙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五條 爭議解決

雙方因本合同產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選擇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其他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 月 ____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4

郵政業務委代辦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以下簡稱甲方,郵政企業):

單位全稱:中國XX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 分公司

負責人姓名:

住所:     省    市 縣(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單位全稱(或個體工商户字號名稱)

代表(或個體工商户經營者)姓名:

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 縣(區)

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 。

為提高郵政服務水平,方便用户用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現就甲方委託乙方經營郵政業務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特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依據本合同,甲方與乙方依法建立民事委託代理關係。乙方因代辦郵政業務招用的各類人員,與甲方不存在勞動關係;由乙方承擔相應的管理職責和義務。

第二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隨意變更代辦網點地址、名稱、營業時間、投遞時間及頻次。

代辦網點的名稱、地址: 。

甲方委託乙方在 設立 。

營業時間: 。

第三條 代辦郵政業務的項目和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下列郵政業務: 。

1.出售郵資票品及郵政出售品;

2.收寄國內、國際平常、給據函件;

3.收寄國內包裹、辦理匯兑業務;

4.收寄特快專遞郵件;

5.收訂報刊;

6.零售報刊、圖書(由甲方供貨);

7.郵政分銷業務;

8.代收代繳類業務:移動、電信、聯通話費、電費、水費、數字電視等區域性業務。

9.代售類業務:機票、彩票、火車票、郵資票品、速遞攬收、集郵預定、報刊收訂等郵政代辦的第三方業務。

10.其它業務: 。

乙方開辦上述業務,由甲方向上級機構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由甲方授權乙方辦理。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符合委代辦條件的網點,負責提供統一對外標識設計方案、統一服務標準、統一的業務處理流程、郵政用品用具和業務單冊、統一的業務資費標準;

2.依照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及頻次接收乙方封發的郵件和取送款;

3.依照甲乙雙方約定時間及頻次送交由乙方投遞的郵件、報刊;

4.郵政業務種類、資費標準、相關規定發生變動時提前告知乙方;

5.對乙方代辦的郵政業務管理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接受乙方的業務諮詢;

6.負責培訓乙方代辦人員的郵政業務、技能,使之達到甲方服務標準所要求的服務技能,培訓期間的食宿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7.在乙方如約履行合同義務後,依照合同約定的標準支付代辦費。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依法登記為個體工商户,並向甲方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材料作為本協議附件;

2.負責提供符合委代辦條件的營業場所(需提供產權或租賃憑證),根據業務需要自行招用具有辦理受託郵政業務基本技能的從業人員辦理郵政業務;

3.遵守法律法規及郵政行業規定的禁限寄要求,並按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要求和標準向郵政用户提供郵政服務,維護郵政信譽,保守通信祕密、商業祕密。未經許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代理郵政業務資料和客户信息,並承擔法律責任;

4.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向甲方交納業務保證金人民幣

元(大寫: 圓)整。如乙方發生違約行為,給用户或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直接扣除賠償金;其不足部分,有權向乙方繼續追償;

5.在本合同約定的範圍內代辦郵政業務,不得超範圍跨區域經營甲方委託的郵政業務,也不得拒辦應當辦理的委託代辦業務;

6.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甲方委託經營的業務再委託或轉讓他人經營;

7.不得接受其他單位委託或與其他單位簽訂協議,經營與甲方委託業務相同或存在競爭的業務;

8.代售的郵資票品和封裝用品,必須到甲方指定的郵政局所購買,按郵政規定價格出售郵資票品;要節約使用各種業務單式和材料,並做好日常的保養工作,不得丟失和損壞;如所用單式超出甲方核定使用量,應按成本價購買,費用不得分攤在用户身上;

9.不準私刻代辦章戳;不得外借、濫用戳記;相關戳記在合同終止時上繳甲方,並予以作廢;

10.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郵政資費標準和物價部門規定的郵政業務代辦服務費、延伸服務費標準,郵政出售品價格按甲方規定的標準執行;不得強迫用户使用高資費業務或其他種類業務;不得向用户提供記欠費或資費優惠服務,確需資費優惠的,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批准後方可實施;

11.如實登記各項業務、質量統計報表、營業報表、現金日報表,並按甲方規定時限按時上報各類報表,上劃各種款項;各項郵政業務檔案要按規定及時整理、歸類、上繳;

12.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郵政用品用具(見合同附件1),保障郵件、重要票據單冊、款項的安全;

13.按照本合同約定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甲方檢查監督和業務指導;

14.依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限、頻次、標準、封發交接郵件報刊;

15.依照合同約定的服務標準(見合同附件2)做好郵件報刊的投遞服務;

16.本合同到期後雙方不再續訂合同或者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應當在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天內,向甲方交還有關郵政用品用具、票證單冊以及甲方授權其使用的其他物品,雙方約定應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費的,乙方應同時向甲方結清;

17.乙方應提供甲方認可的代辦擔保人,如:在昆的企事業單位、小區物業管理或昆明市郵政局在崗正式職工等做擔保人,方可簽訂代辦合同。

18.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郵政網點是國家重要的通信基礎設施,未經郵政管理部門批准,不得擅自停止或限制辦理郵政普遍服務和特殊服務業務,違者由郵政管理局處二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條 郵件安全相關規定

1. 郵政代辦所要對外公示郵件禁限寄規定。用户交寄郵件時,營業員應告之用户有關禁限寄內容,對包裹、特快專遞類郵件,應提示用户認真閲讀詳情單背面的“用郵須知”,並在詳情單寄件人處簽字確認。

2.收寄各類物品類郵件,代辦人員必須與用户當面眼同無縫隙驗視內件,防止出現夾帶問題。要核實內件物品是否屬於國家禁止或限制寄遞的物品,核對詳情單所填寫的內容與實物是否一致;對無法辨別內件性質的物品,應請用户提供相關證明原件。

3. 收寄各類信件類郵件,應注意內件是否有違章夾寄,如發現非紙質性物品,應驗視內件,但不得驗視信件內容。對用户拒絕驗視的,一律不得收寄。

4.任何郵政代辦所不得與用户簽訂自封免驗協議,所有郵件必須進行驗視後方可收寄。

5.郵政代辦所一律不得收寄化工類產品,應引導用户到昆明市郵政分公司指定營業網點收寄,液體類化工產品一律嚴禁收寄,對無法確定安全的粉末狀及液體類物品也不得收寄。

6.驗視後的郵件,要使用帶有昆明市郵政分公司標識的膠帶牢固捆紮,封裝好的郵件不得再交給用户,並必須在郵件實物及各類詳情單的明顯位置加蓋“郵件驗視章戳”,註明重量和驗視人名。

7. 郵政代辦人員在接收郵件(袋)簽收後,必須妥善保管,安全攜帶,否則;造成的郵件在存儲、運輸、投遞途中丟失、損毀、延誤、水濕、油污的一切不良後果,由代辦人員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第七條 營收款的結算和交納方式

乙方應依照規定時間報送業務報表,上交全部營收款。少收或欠費部分由乙方自己補齊,解繳款的頻次和時限規定為 當日。

第八條 代辦費標準和支付方式

一、“按件計酬標準”:

(1)國內函件、包件按收入的5%支付;國際港澳台函件按收入的10%支付;

(2)特快專遞按收入的10%支付;

(3)匯款按匯費收入的10%支付;

(4)報刊收訂按當月流轉額的3%支付。

(5)代收移動、聯通話費按代收金額的0.7%支付,代收電信話費按代收金額1.75%支付,代收鐵通話費按代收金額的2.1%支付。

(6)電費按0.35元/筆支付、水費按0.13元/筆支付。

(7)代售昆廣網絡續費卡按銷售金額的1%支付;

(8)代售體育彩票按銷售金額的4%支付;

(9)公交充值按銷售金額的0.25%;

(10)機票按窗口出票數量核發代辦費:2元/張;

(11) 集郵:郵品銷售按銷售金額的5%支付。

20__年市公司對電商業務的支撐政策發生變化,以市公司新政策為準。

二、未經審批,代理手續費標準不得變更;

三、在乙方向甲方解繳全部款項後,甲方支付乙方代辦費。每月結算一次,第一個月的代辦費於次月25日前支付,從第二月起的代辦費於當月28日前支付。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按時支付代辦費的,應從延遲支付之日起,按每月支付代辦手續費金額承擔1%的違約金,但違約金最高不超過未付代辦費的1.5%。

乙方必須按時向甲方繳納各項代辦業務營收款項;少收、漏收部份由自已補齊,甲方不予核減,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延遲繳納營收款,乙方應按時延遲繳納部份天數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二)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違約情況,扣減乙方的代辦保證金,扣減代辦業務,如仍不足彌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1、乙方嚴重違反郵政營業服務標準和郵政業務資費標準,造成用户¥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或用户投訴3次有理由投訴,查證屬實的;

2、乙方代辦人員貪污挪用票款的、故意積壓、延誤、丟失、損毀或私拆、隱匿郵件;

3、乙方不執行本協議確定的代辦郵政業務範圍,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超範圍經營的;

4、乙方不執行郵政業務資費標準;擅自提高或降低資費,引起投訴的。降低服務標準造成不良影響的;

5、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各類郵件、報刊、票款、郵政公物丟失、損毀、被盜,造成郵件積壓、阻斷通信,給甲方和郵政用户造成較大損失的;

6、由於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各項代辦營業款,累計時間達7天或金額達¥1000元的;

7、乙方不接受甲方的檢查、指導和管理,故意阻撓甲方檢查或隱瞞真實情況,藏匿重要單據憑證和物件的;

8、乙方不履行協議,未提前告之甲方,臨時終止郵政營投服務的,可扣減代辦保證金 或代辦手續費,直至解除合同終止協議。

9、出現上述八種情形中兩種情形以上的,可以合併處罰。

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上述違約情況單方解除合同,自書面解除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

(三)若由於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的解除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的約定的或者遲延支付代辦費用30日以上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自乙方發出的書面解約通知或律師函送達甲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2.乙方因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和第七條的約定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發出的書面解約通知或律師函送達乙方之日,本合同解除。。

3.發生國家主管部門政策變化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原因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不給乙方任何賠償;但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國家正式出台的新政策紅頭文件,方能行使本單方解除權。

4.如無上述原因,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得解除本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應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須在選定接辦單位(人)後辦理移交手續,移交前乙方應繼續做好郵政服務工作,不得中斷。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律師費及食宿交通費由敗訴方承擔。

第十二條 合同的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__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附則

1.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制定的與代辦業務相關的各種規章制度與業務規定,在通知並送達乙方後即成為本合同的附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當事人共同協商,可訂立補充協議,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5

委託方∕代理人(甲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地址:

受託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碼: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提供相關委託服務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相關法律文件及通知以郵件的形式郵寄至甲乙雙方以上確認之地址即視為送達)

一、物業標的:

甲方委託代辦之物業位於 (以下簡稱“該物業”):該物業的套內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上述均以該物業的合法有效證記載為準),該物業的合法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為 。

二、委託事項:

三、服務費:基於乙方提供服務,甲方須於 之前向乙方支付代辦服務費人民幣 元整(¥ )。如甲方逾期支付服務費的,每逾期一天,甲方須按應付服務費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辦理上述委託事項所需繳納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須於 之前向乙方預交辦理委託事項所需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整(¥ 元),完成委託事項後以有關部門實際收取費用結算,按多退少補處理。

四、約定事項:甲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向乙方提供該物業辦理委託事項所需的相關證件和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合法、真實、完整、有效,如因甲方所提供資料不符合有關部門要求,導致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甲方責任致使委託事項無法或者不必要完成的,乙方無需返還服務費;如因乙方責任致使委託事項無法辦理完成的,乙方應將服務費退還給甲方。

五、委託期限:甲方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上述委託事項時止。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應給予充分的配合,如因甲方不及時履行義務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延誤的,乙方工作期限順延。

六、爭議解決: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均適用中國法律,如產生爭議協商不成時,可提交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其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補充條款:

委託方簽署(代理人): 受託方:

簽約分行:

聯繫電話: 簽約代表(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託代辦合同 篇6

委託方(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現住地址: 聯繫電話:

受託方(乙方): 營業執照號碼:

總部地址: 客服熱線: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提供相關服務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物業標的:甲方委託代辦物業標的位於 (以下簡稱"該物業"): 該物業的套內面積為 平方米,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上述以該物業的合法有效證件記載為準),該物業的合法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為 。

二、委託事項:

□房地產交易登記;□房屋使用權過户;□房屋初始登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二手房按揭;□轉按揭;□其他手續。

三、代辦服務費及付款方式:乙方全部完成甲方委託事項,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代辦服務費總額為 元(大寫 )。付款方式如下:□合同簽定後,甲方一次性支付代辦服務費和税費。 □合同簽定後,乙方預收甲方代辦服務費和税費 元(大寫 ),在領證時一次性結算。

因甲方原因中途停止委託的,甲方應按代辦服務費總額的 %支付已乙方勞務費。乙方所收各項費用必須開具有乙方代辦機構財務專用章的收款票據。

四、甲方須在簽訂本合同後 日內按照有關部門要求向乙方提供該物業辦理委託事項所需的相關證件和資料,並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合法、真實、完整、有效,如因甲方所提供資料不符合有關部門要求,導致無法完成委託事項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甲方責任致使委託事項無法或者不必要完成的,乙方無需返還服務費;如因乙方責任致使委託事項無法辦理完成的,乙方應當將服務費退還給甲方。

五、甲方委託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完成上述委託事項時止。甲方對乙方的工作應給予充分的配合,如因甲方不及時履行義務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原因而發生延誤的,乙方工作期限順延。

六、本合同的訂立、履行均適用中國法律,如產生爭議協商不成時,可提交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一分,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補充條款:

委託方(甲方)/代理人簽署: 受託方(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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