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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精選17篇)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精選17篇)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精選17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_家園業主委員會

受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

坐落位置:_

四 至:_

佔地面積:_

建築面積:_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附後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架空層。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紅外線監控系統。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_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 物業管理服務費;

2. 業主室內有償服務費;

3. 特約服務費;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賠償損失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1.協調處理開發商工程質量遺留問題。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x日內向乙方提供 _ 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1)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協調歷來未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問題;

(2)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為繳費時間,最多預交壹年;

(3)電梯三方對講補裝問題;

(4)_咖啡屋、_棟氧吧排煙問題、_文化室開門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有(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缺損

2、設備運行:運行狀態良好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接到反應後24小時內組織維修

4、公共環境:無垃圾暴露、日產日清、衞生達標

5、綠化:修剪養護及時

6、交通秩序:交通便利、車輛行駛暢通、停放有序

7、保安:24小時值班、按規定巡邏

8、急修:10分鐘趕到現場處理

小修:隨報隨修或按業主約定時間修理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80%以上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附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5元(多層)、0.95元(高層)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市場及業主委員會協商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2)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伍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80元/輛月

2、車庫車位:150元/輛月(六個車位)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高層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場地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有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 壹萬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12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建築煤業有限公司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朔州市源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實施物業管理招標之前甲方企業辦公樓、調度樓、食堂、保衞及其附屬設施等管理事宜委託乙方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平魯區白堂鄉陶卜窪村

物業託管內容:辦公樓、調度樓、辦公區、生活區保潔,會議服務,食堂管理,生活用水用電維護。

管理面積:6000平方米。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建築物維修、養護,包括:修理門窗、換紗、換玻璃;照明線路、開關、燈泡、上下水系統、桌、椅、門窗玻璃的定期保養、維護;疏通下水、雨水口等。

2.設備維護:確保空調系統正常運行,保障夏季製冷正常;所有系統設備(如:上下水管道、照明、有線電視、暖氣管路、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水系統等)的定期清理、保養、維護修理。

3.保潔:環境(包括食堂、辦公場所、生活區及室外停車場等)的清潔衞生、消毒,垃圾的收集、清運,綠化維護。

4.甲方員工的用餐服務,員工衣物的洗理。

5.會務服務:各種會議、比賽活動的服務。

6.受甲方委託,採購服務範圍所需的材料、物品以及其它服務工作。

第三條 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21個月,自20_年10月16日起至20_年7月16日止。如在甲方實施物業管理招標時,乙方中標的,本合同繼續有效,或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相關內容續簽合同。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

1.2審定批准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1.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並進行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扣減乙方的管理費用。

1.4甲方有權對乙方根據《朔州市昌宏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關於後勤統一管理服務實施方案》進行考核。考核標準由甲方隨合同一併提供給乙方,便於乙方根據標準具體實施。

1.5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制訂本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以開展各項管理活動。

2.2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計劃和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2.3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2.4乙方工作期間所需的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均由乙方承擔。

2.5每隔15日向甲方書面彙報物業管理工作。

2.6收集物業管理的資料並整理、歸檔。

2.7乙方工作人員應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對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損害、傷亡的,及乙方工作人員造成其他第三人人身損害或傷亡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8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2.9試用期滿,乙方有權選擇不與甲方簽訂正式物業委託服務管理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管理服務標準

1.嚴格遵守執行《食品衞生法》和《衞生防疫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認真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餐飲嚴把進貨關,加工製作關,按時保質保量為甲方員工提供衞生、美味、可口的飯菜。

2.各崗位服務人員工作要熱情、禮貌、服務周到並定期培訓。管理標準參照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中的標準。

3.所有服務範圍內的清潔衞生工作要做到窗明几淨,樓道乾淨整潔,定期消毒。

4.室內外環境每天清潔,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做到無灰塵、無雜物,垃圾要及時清運。

5.建築物本體及門、窗、傢俱等相關設施要完整,有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6.給排水管道必須做到不漏、水路暢通無阻;浴室水質合格,水温正常。電氣照明設施要做到能正常投運,出現故障及時維護。水、電、暖、電視24小時維修。

7.加強對物業各個場所的防火、防盜管理工作,做到物品不丟失、不被盜,確保安全第一。

8.對服務範圍的甲方所有物資要精心管理,定期清點,定期保養,做到帳物相符,服務用品按規定發放。

9.乙方管理、維護資產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無權擅自報廢,如需要更換或大修須書面報請甲方審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賠償,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解除本合同。

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第七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價為:3.190.000元(大寫:叁佰壹拾玖萬元整)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151900元(大寫:壹拾伍萬壹仟玖佰元整)。

3.乙方每月辦理相關手續後開具完税發票,甲方據此支付服務費用。

第八條 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實施物業招標工作,並有其他企業中標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相應合

同價款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物業交接驗收手續。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曰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為加強甲方醫療環境的保潔管理,協助甲方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創造優美、整潔、舒適、文明的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的原則。克什克騰旗蒙醫中醫醫院將本院的物業(保潔、維修等)交由克旗陽光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第一條 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自20xx 年1 月 1日始至20xx 年 1月1日止,時效期限 1 年。

第二條 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依照本合同規定將醫院所屬物業的保潔、維修委託給乙方實行專業化的管理。

2、甲方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委託乙方派遣 名工作人員從事保潔、維修等工作。

3、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及考核評定,乙方有下列行為,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1)乙方經甲方考核評定連續兩個月不能達到合同約定要求。

(2)乙方或乙方聘用人員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20xx元以上)或人員傷亡。

(3)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擾亂甲方正常工作秩序。

(4)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冒用甲方名義,造成甲方名譽和財產受損。

(5)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未能積極配合甲方或甲方管理部門的工作,影響或妨礙甲方正常醫療和辦公秩序。

(6)出現醫療廢物(醫療垃圾)流失、泄露、擴散等事件的。

(7)乙方在提供服務過程中,違反法律、法規或未按要求提供服務及其他違反合同約定行為的。

4、甲方有權監督乙方是否依法或依合同規定開展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但如乙方工作人員表現不好或造成不良影響,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換,乙方應在 7 日內更換,並向甲方報告。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按規定向乙方無償提供管理工作用房、辦公桌椅(由甲乙雙方籤確認書為依據)。無償為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的用水用電等。

6、結算、審定支付給乙方的費用。

7、概不承擔乙方的任何法律糾紛。不承擔乙方所使用人員的各種保險義務。

8、教育好本院幹部職工配合乙方物業管理工作。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規定,同時結合物業管理實際情況,制定該服務項目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服務標準及考核、獎懲辦法。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本合同規定的職責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託管區實施物業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執行甲方委託事項,自覺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的檢查監督。

3、乙方持有效證照與甲方簽訂合同,物業管理服務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持有效崗位證書及資格證書上崗。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合同項目轉包給第三方經營。

5、乙方應建立本項目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在合同期滿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品及各類管理檔案、財產等資料;乙方自己購臵的用具及設備仍歸乙方所有。

6、乙方聘用員工僅與乙方發生勞動關係。

7、不承擔對物業使用人及非物業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險義務。

8、乙方必須遵守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參與甲方組織的有關會議及有關考核。確保甲方保潔工作每天正常運行,向甲方提出物業管理的建議。

9、乙方負責保潔、維修所需的各種機械、設備、工具、材料、藥劑和日用品等。

第三條 物業管理及服務要求

關於物業管理目標與保潔質量約定

一、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項目制定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並必須達到以下要求:

1、全面負責甲方委託的規定範圍的保潔及養護,後勤服務綜合滿意95﹪以上;

2、對醫院日常工作任務的派發落實100﹪。醫院的滿意率95﹪以上。

3、完成根據醫院工作要求制定的其它工作指標。醫院的滿意率95﹪以上。

4、各科內服務要求完成率100﹪,服務滿意率95﹪以上。

二、保潔範圍:院落、衞生間、大廳、廊道、樓梯、地下室、職工宿舍及各病區的清掃、保潔;

三、維修範圍:室內地漏、衞生間、洗手盆及室內的所有管道。甲方出料,乙方出工。並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更換及維修。

四、病區地面(包括病房內衞生間)每日濕式清掃二次,牀頭櫃、生活櫃、電視機、衞生間洗臉盆、馬桶或蹲盆每日擦拭沖洗,其中牀頭櫃、馬桶用消毒液擦拭。病區牆面、門、窗(包括衞生間內)、氧氣管道、病牀、凳子、陪人牀、熱水瓶每天擦拭,污染時及時擦拭;出院病人牀頭櫃、生活櫃、病牀及時擦拭,按要求消毒。

三、樓梯、大廳、廊道的地面每日濕式清掃二次,牆面、門、窗每週一次擦拭,有污跡及時擦淨,室內外所有玻璃窗、天花板、燈管每月擦拭清潔一次,並保潔;小會議室、大會議室隨時清掃。所有的廁所每日清掃二次後在隨時保潔,並保持無臭、無污垢;院落每日一次清掃,垃圾、煙蒂隨時清理。

四、職工宿舍每日濕式清掃二次,牆面、門、每週一次擦拭,生活垃圾每日集中清理一次。

五、保潔時間:做到全天保潔。夏季6:00~20:00時;冬季:7:00—20:00時。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六、乙方每日須為甲方提供三次開水供應,時間為:7:00、10:00、16:00.如有變更,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 費用標準及支付

一、協議約定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226,800.00 元人民幣(詳見物業管理服務費明細表)。

二、甲方根據乙方所需用的人員數及工資標準逐月支付給乙方相應人員的工資數額。餘下的配套服務收費由乙方開具發票後在定期支付。

乙方按照上述收費,並按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鑑於甲方所處行業的特殊性,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乙方在雙方合同約定服務期內,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或暫停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違約金2萬元整。

2、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完成約定的管理目標或造成甲方不良影響、以及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導致甲方保潔工作不能正常運行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按當月收費10%計付的違約金。

3、因甲方原因,造成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在每月支付給乙方的費用中直接抵扣。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及時支付物業管理費,每逾期1天支付違約金貳百元人民幣。

4、本着甲乙雙方長期合作、共同發展雙贏的原則,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乙方應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請示甲方是否繼續簽約(續簽合同另行約定),但甲方在沒有增加服務範圍的情況下,續簽合同時乙方服務費不變。

5、本合同終止後,在新的服務承包商接管本項目之前,甲方若有要求,乙方應在甲方的要求暫時(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繼續為甲方提供服務,甲方按合同標準繼續支付服務費用。

6、本合同期滿且雙方未能就續約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乙方應在期滿之日當天撤出甲方場所,並積極配合甲方的交接工作。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任何糾紛,雙方應通過協商或訴訟解決,不允許採取包括阻擾、破壞正常辦公秩序、拒不搬離或不交接等辦法。乙方有上述行為,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約人民幣五萬元人民幣。

第六條 附則

甲方如因醫院業務擴大,增加醫療項目,加大工作量,須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他文件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或調解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物業管理條例》、《貴州省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物業管理服務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 思南縣思唐鎮城北街碧海花園

四 至:東至城北烏江花園,西至城北二期廉租房,南至大同路,北至烏江糧油農貿市場;

住宅面積:20470.93平方米;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收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庫、抽風排煙道、共用照明、可視門、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供水系統等) 。

第六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室外泵房、路燈、停車庫及地面停車位等。

第七條、住宅小區規劃紅線內的附屬配套服務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等等

第八條、公共區域綠地、花木、建築小品、水系的養護、維修和管理。

第九條、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小區消殺。

第十條、小區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值勤登記等。對碧海花園小區實行24小時封閉式管理,對碧海花園小區規劃紅線內範圍進行全天候監控巡視,實行外來人員檢查登記出入制度,配合和協助公安機關做好小區保安工作。

第十二條、建立、保存、管理好與物業有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

第十三條、為小區業主提供社區文化娛樂服務。

第十四條、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自用部位和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收費標準應公佈。

第十五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停車費用等;並負責按照國家規定和雙方約定代收代繳有關水電費用。

第十六條、在甲方的授權和配合下,對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及時採取規勸、批評、制止,直至訴訟等措施。

第十七條、做好政府法規和行業政策所規定的應由物業管理公司承擔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一年。自20xx年 1月 20日起至20xx年 1月 20日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核准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無償使用;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根據具體情勢另行協商。

7、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移交,乙方須書面簽收並妥善保存;

8、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甲方負責協助催交;

9、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0、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乙方權利義務

1、積極履行物業管理服務職責;

2、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符合本物業管理區域特性的物業管理制度;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5、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 的全部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6、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同時報送有關經費預算,經雙方議定並甲方書面核准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7、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8、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對小區共用部位的經營性活動應當經過甲方的書面許可;

11、物業管理用房水電及維護費用由乙方承擔;

12、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甲方應當書面簽收;

13、按照國家規定和相關程序收取或代收代繳有關費用,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監督,公攤費用應在收費前公佈,並接受甲方審核。同時業主有權查閲公攤水電費用數據的相關憑證。小區公共收入應每季度公佈,並接受甲方審核。

14、乙方物業管理服務工作,接受甲方及業主檢查與監督。

(1)乙方每月工作計劃,應當公佈,並報甲方備案;

(2)業主的投訴記錄及解決辦法,乙方應每個月向甲方報告一次;

(3)合同期間第一年內,乙方應當每季度向業主委員會工作述職一次,以後每半年述職一次;每年向業主大會述職一次;

(4)乙方應當每半年出具並公示致全體業主的半年工作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客觀真實;

15、乙方的行為除受本合同約束外,還應符合國家及本地物業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與目標管理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服務質量標準按照《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標準》(詳見附件一)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須按照下列約定及本合同附件二確定的要求,實行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外觀完好、整潔;

2、設備運行:正常,規範操作,完善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建立完善的維修、養護制度,規範操作,做好相關記錄,保證投訴回訪處理率達100%;

4、公共環境:全天候全方位保持整潔衞生,嚴格管理,無亂設攤點和廣告牌,無亂貼亂畫現象;

5、綠化:公共綠化無破壞,專人負責,修剪及時,整齊美觀;

6、交通秩序:安全有序;

7、保安:實行24小時安保巡查制,重點部位定人定崗,監控中心24小時值守,做好安全防範工作;

8、急修:急修及時率達98%以上;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95%以上。

第二十三條、對非住宅類物業的管理服務,按照本合同第21條、第22條規定同等水準執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管理

第二十四條、碧海花園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按如下標準收取:

電梯房及辦公物業按產權面積每平方米1.10元/月。

空置物業的收費標準按照《貴州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年直接向業主收取;乙方應在收費前10日向繳費業主公佈上一次物業服務收費明細帳單並接受業主查詢,乙方必須按政府規定、程序收費,不得亂收費,做到計費準確,收費公開透明。

第二十六條、業主應自覺按時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不得拖欠。逾期欠費業主應按照有關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繳納滯納金。乙方有權對無故欠費經溝通無效後的業主進行公示通報並可提起訟訴進行追討。

第二十七條、甲方應協助乙方催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反對無理拖欠物業管理服務費及應繳納的其它費用,侵害其他繳費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按政府、行業法規,如實列支物業管理服務成本費用,不得隱瞞物管收入,虛報多報支出費用。

第二十條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費所有收支賬目,由乙方每半年向業主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個月),賬目公佈前送交業主委員會審核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年7月中旬和次年元月中旬,特殊情況延遲公佈賬目需書面告知業主委員會並得到業主委員會許可。乙方不公佈賬目,業主有權暫停支付物業管理服務費。

第三十條、甲方有權自行或者聘請獨立會計審計機構每年對上述帳目進行查驗審核一次,有關費用在甲方的活動經費中支出。

第三十一條、維修基金的收支管理

1.住宅小區維修基金按政府規定的維修基金使用範圍專款專用。

2.住宅小區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按乙方先立項報價,業主委員會審核簽字後才實施的程序進行運作。

3.住宅小區維修基金的收支、使用賬目,每半年由業主委員會向業主公佈一次(張貼時間不少於1個月),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賬目公佈前由業主委員會送交乙方核查備存。賬目公佈時間為每年元月中旬和7月中旬。

4.維修基金由甲方負責向開發商追討並完善相關手續。在小區須動用該專用基金時,且原開發商拒絕配合辦理該專用基金使用手續的情況下,由甲方負責。

第三十二條、其他費用及其處理:

1、停車費用,仍維持現有標準。

2、水電公攤範圍及公攤方式,仍維持現狀。

3、小區公共收入的分配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4、為均衡業主之間、以及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利益,需要調整現有標準時,將由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後,在政府有關規定及指導價範圍內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七章、合同的終止、續約與交接

第三十三條、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到期後,雙方合同關係即終止。乙方應提前10天按政府、行業法規,填報固定資產、辦公、設備資料等交接清單,送業主委員會審核。物業收費財務帳目,應於合同終止後的10日之內,送交業主委員會審核,由業主委員會聘請專業財務公司進行審計。

第三十五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各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連續3個月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費收繳率低於70%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1)因乙方管理失責,導致出現重大治安、消防責任事故;

(2)乙方未按照或達不到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服務標準、服務質量承諾提供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整改,整改到期仍達不到約定標準的;

(3)亂收費、做假帳、財務弄虛作假的;

(4)乙方向甲方業主委員會委員有請客送禮、不收減收物業費用等行賄行為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條、一方願意續簽合同,應在合同到期前6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由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合同到期前30天召開)進行表決確認。管理服務期間無重大失職過失,無賬務弄虛作假,表決結果業主滿意率達到法定三分之二的,由業主委員會直接同乙方續簽合同。

第八章 爭議的解決及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方、乙方以及業主因本合同及物業服務發生爭議的,應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服務未達到服務標準,給物業共同利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給業主個人造成損害的,應向業主個人賠償損失。

2、一方單方解除合同的理由不充分的,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3、乙方未給予甲方交接過渡期而擅自停止物業管理服務的,應向甲方賠償損失,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全體業主一個月物業管理服務費總額計算。

第九章、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與國家政策法規發生衝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合同期內因物價指數上漲或國家貨幣政策重大調整,造成乙方物業服務虧損運行時,在服務質量保證並且財務公開可信的前提下,經過業主大會表決通過後,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管理服務單價進行調整。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所有附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二條、乙方可制訂約束其內部工作人員的管理辦法和操作規程以履行本合同。乙方在業主公約與本合同以外製訂涉及業主權利義務的物業管理辦法的,以及向業主收取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費用的,應獲得甲方批准。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政府主管部門備案,貳份合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地 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 (物業名稱)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__________

物業類型: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區/縣________鄉/鎮 路_______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物業規劃平面圖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物業使用人提供下列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

(二)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

(三)公共綠化養護服務

(四)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

(五)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

(六)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

(七)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

(八)業主委託的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第三條物業專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損壞時,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物業使用人承擔。

第四條 甲方按規定向乙方提供位於 路 號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的房屋作為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在合同履行期間供乙方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內容和標準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物業共用部位的維護、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和維護,詳見附件三

(二)公共綠化養護服務,詳見附件四

(三)物業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詳見附件五

(四)公共秩序的維護服務,詳見附件六

(五)物業使用禁止性行為的管理,詳見附件七

(六)物業其他公共事務的管理服務,詳見附件八

第六條 甲方將物業交付業主前,應會同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管理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乙雙方辦理物業查驗、移交手續,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九。

第七條 乙方根據下述約定,按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

(一)住 宅:

高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多層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別墅___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二)辦公樓:______ 元/月平方米

(三)商業用房:________元/月平方米

上述物業服務收費分項標準(元/月平方米)如下:

一、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二、非住宅物業

1、綜合管理服務費:

2、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費用:

3、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服務費用:

4、公共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公共區域秩序維護服務費用:

第八條自本合同生效之日的當月至物業出售並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當月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承擔自物業交付物業買受人之日的次月起至本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和物業買受人按照物業出售合同的約定承擔。物業出售合同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甲方承擔。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的物業以及甲方未交付給業主的物業,由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標準向乙方交納物業服務費。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金灣·龍城提供前期物業管理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金灣·龍城;

物業類型:綜合型物業;座落位置:合肥市屯溪路;

建築面積:約_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車輛停放管理;

6、公共秩序維護、安全防範等事項的協助管理;

7、裝飾裝修管理服務;

8、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第三條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按《合肥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____級執行(等級標準見附件)。

第四條單個業主可委託乙方對其物業的專有部分提供維修養護等特約服務,服務內容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商定。

第五條乙方在甲方的建設過程中,經常與甲方保持聯繫,利用自身所長積極為甲方提一些合理化建議,配合好施工,以使該物業交付後能順利開展工作。

第三章服務費用

第六條本物業管理區域物業服務收費選擇包乾制方式:

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高層住宅: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辦公寫字樓: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若整層辦公樓的產權屬於一個業主,且該層公共區域內不需要乙方派專人提供保潔服務,該業主與我公司在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時,可按物管費的90%收取,即: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

商鋪:__________元/月.平方米。在整幢商鋪銷售後或出租後,可根據實際服務內容和標準做相應調整。

第七條物業服務費用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法定税費;

(9)物業管理企業利潤;

(10)其他符合物業管理支出的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業主應於:__________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納入物業管理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_______支付。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交納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

首次物管費繳納時間應在住房業主交房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同時支付)。

第四章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九條停車場收費採取以下方式:

地上停車位

1、業主車輛無室內停車泊位,需按月向物業公司繳納停車費後領取停車證並按指定地點停放。

2、未辦理停車證的車輛嚴禁進入本小區。

3、費用按市物價局批准的收費標準執行。

地下停車位

1、已出售的地下停車位由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管理,車位使用人應按_____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停車管理費。

2、未出售地下停車位由甲方委託乙方按指定價位進行租賃管理,乙方收取每車位____元的管理費,乙方扣除税金、管理費用和其他相關維護費用後所得租金全部按季度_返還給甲方。

第十條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管理,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會所所有權歸________,所得經營收入全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一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管理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十三條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金灣·龍城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其他物業管理需要的資料。

第十四條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十五條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制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管理服務時,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第十六條對於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公約和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乙方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進行制止,情況嚴重的應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

第十七條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有關物業管理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十八條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甲方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十九條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管理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條甲方應於交房前二個月,向乙方提供(佔總建築面積千分之三)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物業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約______平方米作為辦公用房。前期服務管理費用每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為乙方接甲方通知進駐之日開始到小區業主辦理交房入住之日止。開辦費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在交樓前二個月支付給乙方。乙方利用開辦費置辦的辦公用品、維修、保潔、安全、消防用品等應制表登記。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用房由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用途

第七章專項維修資金

第二十二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按合肥市房屋主管部門的規定。

第八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七條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甲方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三十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行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法人代表: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年月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7

________業主管理委員會_________物業管理公司

為加強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_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1.甲方將位於_________區_________路的_____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2.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養護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使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管理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行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_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_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_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2.乙方責任、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責任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現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帳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帳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物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1.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_____年內達到_________標準。

2.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_____元,合理支出_________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_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1.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2.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三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4.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1.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_____%獎勵乙方。

2.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_____元(全國)、_________元(省)、_____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3.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4.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_____至_____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5.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1.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三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1.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_________、_________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3.本合同正式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4.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可提請物業管理部門調解,或訴至人民法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 《_________住宅區物業情況一覽表》(略)

2.《_________住宅區物業年收支測算表》(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8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業主管理委員會/房地產開發公司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物業管理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入建設部第33號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深圳經濟特區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委託管理事項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網球場、游泳池、商業網點、)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5.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6.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7.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8.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9.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10.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11. 12. 13.第三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 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經營性商業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標準出租經營,其收入按法規政策規定用於補貼本物業維護管理費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按政府規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 平方米,員工宿舍 平方米,其它用房 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使用:①無償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元的標準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內按規定向乙方提供本物業所有的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住用户資料、。),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8.負責處理非乙方原因而產生的各種糾紛;

9.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0.法規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11.1.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訂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經營活動,但不得損害大多數業主(住用户)的合法權益,獲取不當利益。

2.遵照國家、地方物業管理服務收費規定,按物業管理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服務深度,測算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依據,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

3.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4.有權依照法規政策、本合同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行為進行處理;

5.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6.接受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部門的監督、指導,並接受甲方和業主的監督;

7.至少每3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民主。

8.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9.建立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10.開展有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及其各類管理檔案、財務等資料;移交本物業的公共財產,包括用管理費、公共收入積累形成的資產;對本物業的管理財務狀況進行財務審計,甲方有權指定專業審計機構。

12.不承擔對業主及非業主使用人的人身、財產的保管保險義務(另有,專門合同規定 除外)。

第六條 管理目標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七條 管理服務費用l·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②按雙方協商的標準向業主(住用户)收取,即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 ③由甲方按統一標準直接支付給乙方,即每年(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支付期限: ;方式:; ④ .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按政府規定的標準調整; ②按每年 %的幅度上調; ③按每年 %的幅度下調;④按每年當地政府公佈的物價漲跌幅度調整; ⑤按雙方議定的標準調整; ③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 ②由乙方承擔; ③在 費用中支付; ④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①由甲方承擔全部空置物業的管理成本費用,即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 元;②由甲方承擔上述管理成本費用的 %; ③ .第八條 獎懲措施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①②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①②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九條違約責任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5. 6.第十條 其他事項1.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 9.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20__年 __月 __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9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郵 編:

聯繫電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郵 編:

資質等級:

證書編號:

聯繫電話: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選聘乙方對住宅小區提供前期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下列詞語在本合同中,所賦予的定義是:

1、專有部分-----指在建築物中依法取得獨立使用並具有排他性的獨立空間或區域,包括上述空間或區域內專用的計量設施和管線接駁端以內的相關設施設備。

2、共用部位-----指住宅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等)、抗震結構、部位、户外牆面、門廳、樓梯間、公共通道等。

3、共用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內,共用上下水和地下排水管道、下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天線、共用線路、照明、鍋爐、暖氣線路、煤氣線路、消防設施、共用智能化設備、其它機電設備和共用設備使用的房屋。

4、共用設備-----指住宅小區或單幢住宅、公共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 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公共設施使用的房屋等。

5、交付使用-----指業主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辦理完結開發商指定的相應手續;業主在約定期限內不辦理相應手續,視為房屋已交付使用。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

物業類型: ;

座落位置: ;

建築面積: ;

總佔地面積: ;

物業服務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臨: ;

西至: ;

北至: 。

第二章 服務內容與質量

第二條 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物業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運行、維修、養護和管理;

3、物業共用部位和相關場地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污水管道的疏通;

4、公共綠化的養護和管理;

5、停車場秩序管理服務;

6、物業檔案資料管理。

説明:業主門户以內的部位和設備,包括但不限於水、電、氣户門以內的管線和自用陽台、空調位等不在本合同的服務範圍之內。

第三條 乙方提供的前期物業服務應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前期物業服務質量標準詳見附件)。

第三章 服務費用

第四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採用包乾制方式。

第五條 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1、高層住宅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2、朝外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3、朝內商鋪物業服務費: 元/平方米/月

4、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由物業服務支出和乙方的經營利潤構成。

第六條 其他服務收費標準

1、地面車位服務費: 元/月;

2、地下車位服務費: 元/月

3、電梯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中間層 元/平方米/月,上下逐層增減0.01元/平方米/月。首層可直接入户業主不收取電梯費。

4、水費:住宅: 噸;商業: 噸

5、電費:住宅: 度;商業: 度

6、生活垃圾處理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元/月/户

7、裝修服務費: 元/平方米

8、裝修垃圾清運費按政府規定收費標準收取,即:

(1)200元/户一室一廳以下

(2)260元/户二室及二室一廳

(3)320元/户二室二廳及三室一廳

(4)380元/户三室二廳及四室以上。

第七條 物業服務資金主要用於以下開支:

1、 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 物業服務區域清潔衞生費用;

4、 物業服務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 物業服務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 辦公費用;

7、 物業服務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 法定税費;

10、物業服務企業的利潤;

11、其他費用。

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並按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提供服務,盈餘或虧損由乙方享有或承擔。

第八條 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會隨着項目規劃變更、政府政策變化

第九條 物業服務費採取銀行託收或業主自行交納的方式。

第十條 業主自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及提供其他特約服務,服務報酬由乙方與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另行約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於本物業交付之日起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1、 納入物業服務範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其物業服務費用由甲方按70%交納。

2、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之間的交費規定,業主應及時書面告知乙方。

3、 物業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於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物業服務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每逾期一日,應交納欠費總額的3‰作為滯納金。

4、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乙方對於施欠物業服務費的行為可以通過將欠繳費用的業主名單在物業服務區域內予以公佈等合法手段催收、催繳。乙方也可以採用寄送掛號信得方式對拖欠物業費得業主進行催收、催繳,郵寄地址為業主辦理入住登記時登記地址為送達地址。未交納物業服務費超過3個月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乙方應當明示物業服務費用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及特約服務項目的收費標準。

第四章 物業的經營與管理

第十三條 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的車位所有權屬,依照法定或業主與甲方簽訂的合同約定。

第十四條 停車場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1、 共有產權停車場使用,車位使用人應按 元/次·位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車位服務費(含車位使用費)。

2、 按月、季或年進行預先交納,未交費車輛不得進入園區及使用停車位。

3、 獨體車庫由業主購置的,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按 元/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服務費,服務費用按季交納,業主或車庫使用人應於每季首月15日前向乙方交納當期車庫服務費,拖欠及逾期的處理方式同第十一條第3、4款。

第十五條 乙方應與車位使用人簽訂書面的車位使用協議,明確雙方在車位使用及停車服務等方面的權利義務。

第十六條 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停車場及其他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備設施統一委託乙方經營,乙方可以在此物業服務區域內進行宣傳、場地租賃等經營活動。

第十七條 裝修服務費與裝修垃圾清運費納入物業服務收入資金,專項專用。

第五章 物業的承接驗收

第十八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配合乙方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確認查驗過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所存在問題,甲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條 對於本合同簽訂後承接的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甲乙雙方應按照前條規定進行查驗並簽訂確認書,作為界定各自在開發建設和物業服務方面承擔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條 乙方承接物業時,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2、 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3、 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説明文件;

4、 物業服務所必需的其它資料。

第二十二條 甲方保證交付使用的物業符合國家規定的驗收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範圍承擔物業的保修責任。

第六章 物業的使用與維護

第二十三條 業主大會成立前,乙方應配合甲方制定本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衞生的

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物業交付後,乙方根據規章制度提供服務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給予必要配合。

第二十四條 乙方可採取規勸、發出書面整改通知、上報政府相關部門等必要措施,制止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小區《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及時向全體業主通告本物業服務區域內有關物業服務的重大事項,及時處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投訴,接受甲方、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乙方應當開展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年度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

第二十七條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確需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徵得相關業主的同意,臨時佔用、挖掘本物業服務區域內道路、場地的,應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第二十八條 乙方與裝飾裝修房屋的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應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服務協議,就雙方的權力、義務與裝飾裝修服務內容、服務費用等事項進行約定,並事先告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二十九條 甲方應於物業交付使用前30天向乙方提供能夠直接投入使用的、不少於法律規定面積的物業服務用房。

第三十條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可以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七章 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第三十一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

2、 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物業買賣合同時,應包含本合同的主要內容,要求物業買受人承諾在本物業具備入住條件後承繼本合同的相關權利、義務。 業主臨時管理規約》和物業服務區域內物業服務

3、 制定《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並在物業買賣合同中要求物業買受人書面承諾遵守。

4、 不得擅自改變本物業的公共建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功能,應取得本物業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實施。

5、 當項目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後,甲方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申請。

第三十二條 乙方的權利義務

1、 在本物業服務區域內設立專門機構負責本物業的日常管理工作,履行本合同的有關權利、義務。

2、 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自主開展各項物業服務經營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物業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提供物業服務的便利獲取不當利益。

3、 建立物業服務檔案,及時記載變更情況。

4、 可以將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專項服務業務委託給專業性服務企業,但不得將該區域內的全部物業服務一併委託給他人。

5、 應當協助做好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時,乙方在採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6、 監督《

7、 物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必須予以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或有關業主拒絕給予配合的,乙方將事件通知相關業主或社區後,可以自行維修養護,所發生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8、 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可自主決定採取相應緊急避險措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實施,告知業主、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相關資料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

第八章 專項維修資金

第三十四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按X市政府相關文件由業主在入住前一次性交納並存入政府指定專用賬户。

第三十五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和分攤,按照國家和當地法規和政策規定。

第三十六條 相關業主不批准乙方所編制的專項維修資金使用方案,或資金不夠所引致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相關業主承擔。

第三十七條 專項維修資金的續籌:業主專維修資金賬面餘額不足首次繳集專項維修資金總額的30%時,依據《X市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補建續籌及使用規定》的相關條款,按房屋所有權人所擁有的房屋建築面積比例向房屋所有權人續籌。續籌的專項維修資金標準,由業主大會討論決定,並報市房產局和區房產局。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約定,致使乙方的管理服務無法達到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質量標準的,由甲方賠償由此給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九條 除前條規定情況外,乙方的管理服務達不到本合同

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質量標準,應按國家或地方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向甲方、業主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甲方,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一條的約定,未能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欠交總額的0.3%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一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費用標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就超額部分有權拒絕交納;乙方已經收取的,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三條的約定,拒絕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業主、物業使用人可以自付或委託乙方修復,修復費用及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三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 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2、 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 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即園區內信息公示張貼),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 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 在本物業內發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括但不限於傷害、搶劫、破壞、爆炸、火災、盜竊等事由所致之損害。

6、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7、 甲方或業主在已有標識提示或告之的前提下,不遵守《何損害。

8、 業主門户內部位、設施、自用陽台、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失以及由於該部位、設施、自用陽台、空調位及附屬構件的損壞及其他原因給第三人所造成的損失。

9、 甲方或業主、物業使用人未經乙方同意,擅自委託乙方工作人員提供服務所致之任何損害。

10、 其他業主與使用人另有約定的情形。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時,業主臨時管理規約》或其他法律法規所引致之任本合同自動終止。

第四十五條 業主可與物業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約定,但物業使用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業主應承擔連帶責任。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存在衝突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四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方式處理。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 陸 份,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甲方執叁份、乙方、物價局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0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瀋陽市豐豐源商貿中心(大西農貿市場)物業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瀋陽市豐豐源商貿中心(天壇市場) 區 號的攤牀出租給乙方經營,攤牀面積為 平方米。經營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標準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每年物業費收取為上打租一次性交齊,具體收費時間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繳納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滯納金,超出兩個月後,甲方有權收回牀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經營性(公共部位)照明、衞生等設施,並負責對市場衞生、安全和經營秩序的管理,並按有關規定收取適當的費用,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

四、甲方必須實行嚴格管理,樹立為業户服務的思想、盡職盡責、辦事公正、廉潔自律、嚴禁向業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權對甲方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認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守法經營。

2、乙方須按照農貿大廳的管理規定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及經營必須的相關證件,如乙方有違規、違法行為,責任自負。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按月繳納自用水、電費,按行業標準收費,按表計算。

4、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服從市場物業管理,嚴格按市場區域劃分經營商品。遵守甲方為確保市場安全和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5、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將攤位轉租、轉借、轉讓、出兑,必須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乙方方可按規定處理。否則,甲方視為乙方違約並終止合同,自願放棄攤位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另行招商,並不退還任何費用,乙方對此無異議。

6、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經營,不準攤點越外、攤外設攤,否則甲方將按規定進行處罰。

7、乙方不能隨意改動或破壞檔口及市場內的公共設施,如有改動應徵得甲方同意,否則,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嚴重者清除市場。在承租期內,除承租的檔口外,其它檔口未經甲方允許不準擅自佔用、出租、轉讓。

8、乙方不準經營易燃易爆及市場內禁止經營的商品,不得在場內進行娛樂活動(如打撲克、麻將、下棋、玩球等)及打架、鬥毆、妨礙市場經營行為。

9、乙方要加強消防意識,經營期間乙方不慎失火或經營管理不當,造成人身財產及其它損失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在大廳內經營期間,甲方要求乙方自行辦理人身財產保險,否則後果自負。

10、為了保持市場的整體形象協調一致,乙方不許私自在市場內掛彩燈、彩旗、條幅、宣傳畫、張貼不乾膠各種字體。按時繳納工商、地税等部門的相關費用,公平交易、貨真價實、童叟無欺。

11、乙方在經營中必須搞好攤位衞生,必須將所經營的食品,按衞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墊高距離地面20釐米以上。乙方每天應把攤位經營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攤牀內,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內,嚴禁攤外隨手丟棄或將菜葉、肉渣、貝殼、污水等廢棄物品倒入水池和廁所內。食品加工的業主需在甲方同意後,自行安裝排煙設施,對未達到排煙標準的業户,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停業整改,直至達到排放標準為止。

12、嚴禁大廳內使用明火或電爐子取暖,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煤氣罐等。

13、禁止一切車輛(自行車、電動車、倒騎驢等)進入大廳。嚴禁在大廳內給電瓶充電。

14、大廳內嚴禁私拉亂扯各種電線,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可燃材料燈罩、燈具,保險絲必須與額定標準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燈,切掉各種電源。

15、消防通道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經營中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經營的,必須事先與甲方溝通,協商處理辦法。如乙方私自不經營滿一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在公安部門監督下將貨物移送它處,視為乙方廢棄物品處理並收回攤位使用權,不退還乙方任何費用。根據市場的經營情況,甲方有權對市場內的空牀位更換經營品種,乙方無權干涉。

17、乙方在經營期間第一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對乙方進行批評,並以書面形式將此事在大廳公示欄中公式一個月。乙方在經營期間第二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責成乙方寫書面檢查,乙方向甲方交納適當的保證金,一年內不在違反,保證金退還。乙方在一年內三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不退還乙方保證金並取消乙方在大廳內的經營資格,清除大廳,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當市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斷合同,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如遇國家政策需要,甲、乙雙方均應無條件服從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遷,按拆遷相關政策辦理。如甲方人為原因或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誰造成的,誰承擔全部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就天津市物業管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天津市 區 號的攤牀出租給乙方經營,攤牀面積為 平方米。經營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以每平方米每月0.8元的標準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每年物業費收取為上打租一次性交齊,具體收費時間另行通知。如不按期繳納超出一天,甲方向乙方收取10%的滯納金,超出兩個月後,甲方有權收回牀位,另行招商。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非經營性(公共部位)照明、衞生等設施,並負責對市場衞生、安全和經營秩序的管理,並按有關規定收取適當的費用,為乙方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保證乙方的正常經營。

四、甲方必須實行嚴格管理,樹立為業户服務的思想、盡職盡責、辦事公正、廉潔自律、嚴禁向業户吃、拿、卡、要,乙方有權對甲方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認真遵守《消防法》、《税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守法經營。

2、乙方須按照農貿大廳的管理規定辦理營業執照、税務登記及經營必須的相關證件,如乙方有違規、違法行為,責任自負。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按月繳納自用水、電費,按行業標準收費,按表計算。

4、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服從市場物業管理,嚴格按市場區域劃分經營商品。遵守甲方為確保市場安全和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甲方有權對乙方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5、乙方在經營期間,如將攤位轉租、轉借、轉讓、出兑,必須向甲方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乙方方可按規定處理。否則,甲方視為乙方違約並終止合同,自願放棄攤位使用權,甲方有權收回另行招商,並不退還任何費用,乙方對此無異議。

6、乙方必須按照規定經營,不準攤點越外、攤外設攤,否則甲方將按規定進行處罰。

7、乙方不能隨意改動或破壞檔口及市場內的公共設施,如有改動應徵得甲方同意,否則,將視情節輕重予以經濟處罰,嚴重者清除市場。在承租期內,除承租的檔口外,其它檔口未經甲方允許不準擅自佔用、出租、轉讓。

8、乙方不準經營易燃易爆及市場內禁止經營的商品,不得在場內進行娛樂活動(如打撲克、麻將、下棋、玩球等)及打架、鬥毆、妨礙市場經營行為。

9、乙方要加強消防意識,經營期間乙方不慎失火或經營管理不當,造成人身財產及其它損失的乙方負全部責任。乙方在大廳內經營期間,甲方要求乙方自行辦理人身財產保險,否則後果自負。

10、為了保持市場的整體形象協調一致,乙方不許私自在市場內掛彩燈、彩旗、條幅、宣傳畫、張貼不乾膠各種字體。按時繳納工商、地税等部門的相關費用,公平交易、貨真價實、童叟無欺。

11、乙方在經營中必須搞好攤位衞生,必須將所經營的食品,按衞生防疫部門的要求,墊高距離地面20釐米以上。乙方每天應把攤位經營中存放的垃圾放在自己的攤牀內,中午或晚上倒入公共垃圾桶內,嚴禁攤外隨手丟棄或將菜葉、肉渣、貝殼、污水等廢棄物品倒入水池和廁所內。食品加工的業主需在甲方同意後,自行安裝排煙設施,對未達到排煙標準的業户,甲方有權對其進行停業整改,直至達到排放標準為止。

12、嚴禁大廳內使用明火或電爐子取暖,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磁爐、煤氣罐等。

13、禁止一切車輛(自行車、電動車、倒騎驢等)進入大廳。嚴禁在大廳內給電瓶充電。

14、大廳內嚴禁私拉亂扯各種電線,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可燃材料燈罩、燈具,保險絲必須與額定標準匹配。每日下班前熄燈,切掉各種電源。

15、消防通道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16、乙方在經營中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經營的,必須事先與甲方溝通,協商處理辦法。如乙方私自不經營滿一個月以上,甲方有權在公安部門監督下將貨物移送它處,視為乙方廢棄物品處理並收回攤位使用權,不退還乙方任何費用。根據市場的經營情況,甲方有權對市場內的空牀位更換經營品種,乙方無權干涉。

17、乙方在經營期間第一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對乙方進行批評,並以書面形式將此事在大廳公示欄中公式一個月。乙方在經營期間第二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責成乙方寫書面檢查,乙方向甲方交納適當的保證金,一年內不在違反,保證金退還。乙方在一年內三次違反本合同條款時,甲方不退還乙方保證金並取消乙方在大廳內的經營資格,清除大廳,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七、當市場遇到不可抗力因素而中斷合同,雙方互不承擔任何責任和損失,如遇國家政策需要,甲、乙雙方均應無條件服從政府安排。如遇政府拆遷,按拆遷相關政策辦理。如甲方人為原因或乙方人為原因造成的損失,誰造成的,誰承擔全部責任。

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方)蓋章:

乙方(承租方)蓋章: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名 稱(姓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為位於舜華路20_號的舜泰廣場8#樓(以下稱本物業)提供物業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舜泰廣場8 號樓

物業類型: 辦公寫字樓

坐落位置:濟南市高新開發區舜華路20_號

甲方擁有本物業 層 房間,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章 物業委託服務事宜

第三條本物業範圍內所有的公共地上、地下建築物,附屬配套設施,其中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玻璃幕牆、樓梯間、電梯井、設備管道井、走廊通道、門廳等該物業共用部分的清潔、維護、保養和管理。

第四條公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上下水管道、供配電系統、供暖系統、給排水系統、中央空調系統、公共照明、安全秩序管理系統、消防系統、樓內消防設備、電梯、地下層的排風系統等。

第五條 公共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地漏、化糞池、各類地下管線及管井、泵房、地上下停車場等。

第六條安全秩序與消防管理,其中包括:維持該物業區域內公共秩序(巡邏、門崗執勤、裝修管理、訪客登記),項目區域內的警衞以及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火災的預防和發生火災的救護和處理;保安監控和消防監控;並協助公安機關處理刑事案件。

第七條 道路交通與停車場管理,其中包括:負責物業道路交通管理,停車及車輛疏導服務等。

第八條日常保潔與定期清潔,其中包括:該物業公共區域內的清潔衞生;每日辦公垃圾的收集、分揀和清運,化糞池定期清掏服務等;物業室外通道的地面道路清潔。

第九條 本物業綠化,其中包括為本物業的花木及綠地提供日常養護服務。

第十條 管理本物業及本物業相關的工程竣工圖紙、物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檔案與竣工驗收數據。

第十一條 代收代繳服務,負責向物業業主(或物業使用人)代收代繳水電費等。 第十二條建立、健全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賬務,並接受甲方的監督;

第十三條對於甲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及設施的維修、養護以及其他服務要求,在甲方提出委託時,乙方在其能力及服務範圍內,接受委託並另行收取合理報酬。

第十四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的規定, 乙方應當予以勸阻、制止,並報告有關部門。

第三章 服務期限

第十五條 本物業期限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_年12月31日止。

本合同終止之日起15日內,乙方須按照有關物業管理的規定向本物業服務區域的三分之二以業主確定的代表或者其新聘選的物業管理公司交還有關物業管理檔案資料、物業服務用房及代管的專項維修基金等。

第四章 物業服務質量標準

第十六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應達到《山東省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規範》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五章 物業服務等費用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用

1、物業服務費由甲方在本物業擁有的建築面積計算,每月每平方米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將其房產用於餐飲、超市、銀行等商業用途,物業服物收費標準為按照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3.80 元。

2、車庫或車位費用:執行《濟南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中濟南市物業管理轄區內交通工具看管收費標準的相關規定。

3、物業服務費、看管費每半年交納一次,在每半年首月5日前交納,甲方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車輛看管費的,每逾期一日,按欠交物業服務費、車輛看管費的萬分之四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車位租賃費每半年初月5日前交納一次,逾期不繳納的,乙方不再提供車位。

4、水費按照5.4元/立方,電費按照0.9元/度收取,如遇政策性調整水、電價,則執行調整後的價格。對於乙方代收代繳的水、電等費用,甲方應當於次月5日前繳納,逾期按照拖欠應繳納費用的日千分之三標準支付滯納金,該滯納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需要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將物業出租給他人使用,並於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及設施設備運行費用的,從其約定,甲方負連帶交納責任。

6、業主應於開發商通知交房之日起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注:不論業主是否實際入住相關物業,均需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標準承擔全額物業服務費】

第十八條 乙方受甲方的委託對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 約服務的費用,乙方另行收取合理報酬。

第六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遵守本物業的《管理規約》或者《臨時管理規約》等物業管理制度,監督乙方的物業服務行為;

2、甲方應依據本協議向乙方支付物業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甲方將位於本物業的房產出租、出借的,應當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對基於其房產所應繳納的物業服務費、水電費、採暖費等全部費用承擔連帶責任。

4、甲方有權利和本物業的其他業主共同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物業管理方案、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財務預算及決算,但上述制度、方案、計劃、預決算應根據《臨時管理規約》的程序確定,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管理服務方案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甲方於本合同簽訂後辦理產權登記時,按購房價款的3%繳納專項維修基金,專項維修基金由乙方代為保管。

6、甲方不得利用本物業外牆及本物業的其他任何公用區域為載體發佈廣告等任何圖文信息。

第二十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擬定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3、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進行勸阻、制止,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4、依據本合同向甲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交納相關費用或者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可採取公示、停止服務等正當的、合法的催繳、催改措施,但不能影響正常交費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5、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經本物業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6、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7、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 中修方案,按臨時管理規約規定的程序通過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8、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9、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10、乙方享有本物業的樓頂廣告設置權,樓頂廣告位的出租收益的歸屬乙方;乙方在物業服務期間,考慮提升本物業整體形象、營造商務氛圍的需要,可以在本物業的通道、樓梯、電梯、大堂等公用區域設置廣告,所得收益歸乙方所有,但所設置廣告不得影響業主對上述區域的合理使用,不得影響上述區域的美觀。

11、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區域物業公用部位由甲方委託乙方經營管理,收益歸屬乙方,以彌補乙方可能發生的管理虧損。

第二十二條 如果政府部門需要對本小區建築實施亮燈工程,如政府部門不承擔的,所發生的費用由業主共同承擔,按照業主的建築面積進行分攤。

第二十三條 甲方與本物業建設單位基於委託建設合同所產生的任何遺留問題,除本 合同另有約定外,由甲方與建設單位協調解決,與乙方無關。

第二十四條甲方在裝飾裝修房屋前,同意與乙方簽訂書面的《裝飾裝修管理協議》,就允許施工的時間、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裝修施工人員的管理、裝修管理服務費用、國家裝飾裝修規定等事項進行約定,乙方應事先告知甲方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未能達到預定的服務質量標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達到合同約定;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不符合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順延支付相應物業服務費時間,直至乙方完成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還;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 以下情況乙方不承擔責任:

1、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管理服務中斷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物業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3、因維修養護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4、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及其他共用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5、除上述條款外,其他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

第九章 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無故解除本合同,但本物業三分之二以上(包括三分之二)業主表決同意解除本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時,本合同解除。

第十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及有關材料設備供應商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3

委託方(甲方): [業主委員會][業主] 委託方登記號(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物業服務企業(乙方):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組織機構代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物業服務有關事宜,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部分 物業項目基本情況

第一條 本物業項目(以下簡稱“本物業”)基本情況如下:

名稱:[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 。

類型:[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別墅][辦公][商業] 。

坐落位臵: 區(縣) 路(街) 。

建築面積:[預測面積][實測面積][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 平方米。

區域四至:

東至: ; 南至: ; 西至: ; 北至: 。 規劃平面圖和委託的物業構成明細見附件一、二(以實際驗收清單為準)。

第二部分 物業服務內容

第二條 物業交接

1、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新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前,就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查驗、交接前後

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交接時間應當確定具體時點,時點前責任由原物業服務企業承擔,時點後責任由乙方承擔。

2、原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約定時點將物業區域內的檔案資料(見附件六)、物業服務用房及屬於本物業區域內的物業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區域移交給乙方,由甲方、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進行逐項查驗接收,並由三方簽字確認。

3、甲乙雙方和原物業服務企業對查驗結果存在爭議的,應當在查驗記錄中載明,並明確解決辦法。

第三條 乙方應當提供的物業服務包括以下內容:

1、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的授權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

2、物業共用部位的日常維修、養護和管理。共用部位明細見附件三。

3、物業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明細見附件四。

4、公共綠地、景觀的養護。

5、清潔服務,包括物業共用部位、公共區域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等。

6、協助維護秩序,對車輛(包括自行車)停放進行管理。

7、協助做好安全防範工作。發生安全事故,及時向有

關部門報告,採取相應措施,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8、消防服務,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9、負責編制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方案。

10、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約定對物業裝飾裝修提供服務。

11、對物業區域內違反有關治安、環保、物業裝飾裝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應當及時告知、建議、勸阻,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12、制定預防火災、水災等應急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明確妥善處臵應急事件或急迫性維修的具體內容。

13、設立服務監督電話,並在物業區域內公示。

14、其他服務事項:

第三部分 物業服務標準

第四條 乙方按照雙方約定的物業服務標準(見附件

五)提供服務。

雙方約定的住宅物業的服務標準不得低於《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規範(一級)(試行)》中規定的相應要求。

第四部分 物業服務期限

第五條 物業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物業服務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物業區域物業服務收費方式為:[包乾制][酬金制]

第七條 包乾制

1、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實行包乾制的,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乙方不得以虧損為由要求增加費用、降低服務標準或減

少服務項目。

3、乙方應當定期向業主公佈公共服務收支情況。

第八條 酬金制

1、物業服務資金由業主按其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預先交納,具體標準如下:

[多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高層住宅]: 元/平方米/月;

[別墅]: 元/平方米/月;

[辦公樓]: 元/平方米/月;

[商業物業]: 元/平方米/月;

[會所]: 元/平方米/月; 物業: 元/平方米/月。

2、物業服務資金為交納的業主共同所有,由乙方代管,其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酬金。

物業服務支出包括以下部分:

(1)乙方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區域內清潔衞生費用;

(4)物業區域內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區域內秩序維護費用;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 (物業名稱)的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築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築區劃)基本情況

建築區劃名稱:

建築區劃類型:_____(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區(市、縣)_______路(街道)_______段(巷)_______號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築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築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於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位於 _______。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築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築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衞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方、乙方、原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費、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甲方、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3、 建築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業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甲、乙方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_____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並接受 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建築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範設置相關標識,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衞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後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於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築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託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築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託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四) :

(五) :

(六) :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後,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並至少每半年在建築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後,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採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於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維修計劃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甲方應當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築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並每 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一次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築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衞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衞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衞等專業單位的委託代收水、電、氣、信息、環衞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築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隻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決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使用人違反《管

理規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四)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五)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並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七)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築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並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公開制度。

(五)接受甲方、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甲方公告本建築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採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 個月在本建築區劃內公佈一次按實結算項目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築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築區劃內的 、 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築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並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本建築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築區劃內改、擴、重建或完善配套項目,應與甲方協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並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項目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 元,並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築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築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信息、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____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____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 日內與甲方及其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全體業主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全體業主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後,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餘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 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選擇下列第 (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一份由乙方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自本合同備案之日起5日內,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備案情況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在本建築區劃內公示,公示期限不低於30天。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5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着“產權一體化,經營責任化,管理統一化,服務規範化”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車輛資產

1. 車輛資產:

主車號:魯噸;

掛車號:魯噸;

2. 購車時,甲方可以為乙方的貸款做擔保。未還清貸款車輛資產屬甲方所有。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可以變賣、抵押、轉讓等任何方式處置或改造車輛資產及使用權。

3. 車輛證照、營運手續等屬甲方,合同期滿即行收回,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各種營運及車輛證件缺失,其補辦費用由乙方承擔。

4. 合同期滿後1日內,乙方交回車輛資產。甲方有權對該車輛資產按下列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續簽合同。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簽經營合同。

(2)過户。甲乙雙方共同辦理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

(3)報廢。甲乙雙方共同按照國家有關車輛報廢渠道辦理,報廢車殘值收入歸甲方,車輛報廢手續辦理完畢後,甲方取得《報廢汽車回收證明》、《車輛註銷證明》及其他有效單證,給予乙方一定獎勵,獎勵金額不低於回收公司實付報廢車價款。獎勵應扣除乙方所欠甲方各類款項。

乙方不按上述方式配合甲方處理車輛資產,視為乙方違約。

第三條.:經營責任

1. 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每月向交納經營基數元整(¥ )

2. 乙方使用甲方資金按

3. 甲方承擔管理及服務費、承擔社會責任和義務、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4. 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安全互助金百 。發生行車事故時,甲方借給乙方一定數額的事故處理週轉資金。

5. 簽訂合同時,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萬整(¥ 元)。

第四條:管理標準

1. 乙方應嚴格執行甲方指定的有關安全、保險、機務、財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對違規行為應接受甲方做出的響應處理

2. 乙方應通過甲方加入甲方統一要求的各種保險、企業車輛安全統籌。並及時交納保險費用和企業車輛安全統籌費用。

3.乙方聘用駕駛員應符合上級有關部門的各項要求,乙方及乙方聘用的駕駛員應嚴格遵守甲方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凡違反有關安全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權採取措施制止,並給予乙方相應的處罰。

4.乙方(包括駕駛員、危貨押運員等)應服從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並遵守甲方《安全稽查保衞條例》。

5.乙方應執行甲方制定的車輛強制維護計劃、出入庫檢驗標準及技術管理規定,違反規定時應接受甲方做出的相應處罰。

第五條:服務標準

1、 乙方(包括駕駛員、危貨押運員等)應嚴格執行甲方指定的有關工作規範、工作流程、形象標識、服務承諾等方面的管理規定,發生違規違紀行為應接受甲方做出的相應處罰。

2、 乙方(包括駕駛員、危貨押運員等)應文明服務、規範經營、持證上崗,保證車輛車容車貌美觀,車內清潔衞生,違反規定應接受甲方做出的相應處罰。

第六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 有權對乙方經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

2、 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相關服務,傳達上級和企業的有關規定,並監督乙方執行。

3、 有義務協助乙方處理交通肇事、保險索賠、商務糾紛。

4、 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季檢、年審的有關手續。

5、 同等條件下有義務優先提供貨源

第七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有權對甲方的經營管理提出建議。

2、有權按執行主管部門規定聘用駕駛員、危貨押運員,負擔受聘人員的工資及其一切費用,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和民事責任。

3、有義務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財税規定以及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因違規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4、有義務自行解決民事糾紛或其他問題,並承擔責任。

5、有義務按國家規定對車輛進行季檢、年審,並辦理相應審核手續。

6、有義務完成甲方根據政府或上級指令下達的抗洪、搶先、戰備、救災等應急性運輸任務。

7、在合同終止時,有義務與甲方共同按本合同約定辦理車輛過户或報廢手續。

第八條: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合同。

2、 遇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車輛達不到安全技術標準時,有甲方通知乙方停止營運,本合同終止。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對車輛資產進行轉包、轉租的。

(2) 未按約定及時向甲方交納各項費用逾期達三十日以上的。

(3) 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較大影響的。

(4) 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存在較大安全隱患的。

第九條:保證責任

1、 保證範圍:乙方保證人對乙方欠甲方的各類款項及乙方給甲方造成的直 接、間接經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2、 保證期間:自乙方債務產生之日起五年。

第十條:其他約定

1、 遇有政府或主管部門重大政策變動,甲乙雙方協商對本合同的部分條款作出相應修訂

2、 合同期滿或終止,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在核對賬目、結清欠款後,甲方將履約保證金、安全互助金退還乙方,因乙方違規造成企業損失的,從中扣除。餘額三個月後退還(有待結案事故及糾紛等懸而未決事項除外)。

3、 本合同期內,乙方轉讓合同權利義務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並及時辦理合同的終止、簽訂手續。

4、 乙方承擔其聘用的駕乘人員所有費用及人身傷亡而產生的賠償責任。

5、 因乙方對車輛管理或使用不當,造成被盜、被騙、火災等所產生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6、 當車輛發生行車事故、商務事故、貨物被盜,乙方應及時向公安等部門報告,同時通知甲方。甲方協助乙方處理各類事故,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公司、企業車輛安全統籌所付的事故賠償及救濟,扣除乙方應承擔的費用後,其餘部分返還給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7、 乙方拖欠甲方各項費用,每日按拖欠金額的__向甲方支付滯納金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 在合同終止時,乙方未與甲方共同約定辦理車輛過户或報廢手續,私自處置車輛的,甲方不予返還履約保證金,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並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2、 甲乙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另一方違約金__元

第十二條:合同生效

1、 本合同經甲方、乙方、乙方保證人三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乙方保證人各一份。(無保證人的一式二份)

2、 合同生效後,甲方、乙方、乙方保證人三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有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決(二選一)

1、 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2、 向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乙方家庭住址或所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簽字):_______ _乙方保證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乙方保證人家庭住址或所屬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6

為加強____________小區(大廈)的物業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設施的正常使用,為業主創造優美、整潔、安全、方便、舒適、文明的居住環境,根據____市物業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物業管理內容

(一)甲方將位於____區____路的____範圍內的物業委託給乙方實行統一管理,綜合服務。

(二)管理事項包括:

1.房屋的使用、維修、養護;

2.物業範圍的公用設施、設備及場所(地)(消防、電梯、機電設備、路燈、走廊、自行車房、棚、園林綠化地、溝、渠、池、井、道路、停車場等)的使用、維修和管理;

3.清潔衞生(不含垃圾運到中轉站後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娛活動場所;

6.便民服務網點及物業範圍內所有營業場所;

7.車輛行駛及停泊;

8.物業檔案管理;

9.授權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項。

第二條 委託物業管理形式

承包經營、自負盈虧。

第三條 物業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本合同規定甲方將住宅區委託乙方實施物業管理;

2.監督乙方對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的合理使用,並按公用設施專用基金管理辦法撥付給乙方。

3.按市政府規定的比例提供商業用房(總建設面積的0.5%)____平方米給乙方,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並負責辦理使用手續;

4.給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辦公用房____平方米,員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__元租用;

5.負責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區工程建設竣工資料一套並在乙方管理期滿時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規定內容所進行的管理和經營活動;

7.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五條規定的目標和指標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有權終止合同;

8.負責確定本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

9.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和規章制度以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予以罰款、責令停工、責令賠償經濟損失,以停水、停電等措施對無故不繳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作業責任人進行催交、催改;

10.協助乙方做好宣傳教育、文化活動,協調乙方與行政管理部門、業主間的關係;

11.政策規定由甲方承擔的其他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制訂本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各項管理法規和合同規定的要求,根據甲方授權,對本住宅區物業實施綜合管理,確保實際管理目標、經濟指標,並承擔相應責任,自覺接受甲方檢查監督;

3.根據住宅區內大、中修的需要制訂維修方案,報甲方審議通過後,從公用設施專用基金中領取所需的維修經費;

4.接受甲方對經營管理過程中財務賬目的監督並報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區管理部門報送一次財務報表,每三個月向全體業主張榜公佈一次管理費收支賬目;

5.對住宅區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區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6.乙方須本着高效、精幹的原則在本住宅區設置管理機構和人員;

7.建立本住宅區物業管理檔案並負責及時記載有關變更情況;

8.負責測算住宅區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並向甲方提供測算標準與依據,嚴格按照甲方審議通過的收費標準收取,不得擅自加價;

9.有權依照甲方委託和業主公約的規定對違反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章制度的行為進行處理;

10.在管理期滿時向甲方移交全部專用房屋及有關財產、全部物業管理檔案及有關資料;

11.開展卓有成效的社區文化活動和便民服務工作;

12.有權選聘專營公司承擔住宅區物業管理的專項業務並支付費用,但不得將住宅區物業管理的整體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

第五條 物業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

(一)各項管理指標執行物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標準,要求住宅區在乙方接管後____年內達到____標準。

(二)確保年完成各項收費指標____萬元,合理支出____萬元,乙方可提成所收取管理費的____%作為經營收入。

第六條 風險抵押

(一)乙方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元,作為風險抵押金。

(二)乙方完成合同規定的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在合同期滿後3日內退還全部抵押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由於甲方過錯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由甲方雙倍返還抵押金並賠償乙方經濟損失。

(四)如由於乙方過錯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無權要求返還抵押金,並應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第七條 獎罰措施

(一)在各項管理目標、經濟指標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管理費如有節餘,甲方按節餘額____%獎勵乙方。

(二)如該住宅區被評為全國、省、市文明住宅小區,甲方分別獎勵乙方人民幣____元(全國)、____元(省)、____元(市);獲得上級部門單項獎或有關榮譽的獎金另訂;如在乙方管理期間,由乙方獲得的文明小區稱號被上級部門取消,則乙方應全部返還上述獎金及銀行活期存款利息。

(三)如果甲方不完成應負的合同責任,由此而影響乙方的承包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或給乙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甲方應當給予補償或承擔相應責任。

(四)如果乙方沒有完成合同責任或管理目標和經濟指標,甲方應當責成乙方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以人民幣____至____元的罰款,直至終止合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五)由乙方管理不善或重大失誤,造成住户經濟損失或生活嚴重不便的,應當賠償甲方或業主及使用人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 合同更改、補充與終止

(一)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合同為準。

(二)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各方如欲續訂合同,須於期滿前3個月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三)合同終止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承包管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洪水、地震等),造成經濟損失的,雙方應相互體諒,共同協商、合理分攤。

(二)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附件1、2、3、4……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物業管理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約束力。

(四)雙方如對合同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訴請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 《_______住宅區物業情況一覽表》 (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7

甲方:重慶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重慶市___19號18-5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為維護本小區內的交通秩序,規範車庫車輛的停放,確保業主車輛的安全。根據《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本小區的實際情況,確保雙方的權利義務,制定本合同。

第一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負責建立、健全本車庫車位業主資料及停放車輛的檔案資料;

2、制定本車庫管理的相關規定;

3、制止違反本車庫管理及危害車庫設施、設備的行為;

4、根據本合同收取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5、規範車庫停車,制止亂停亂放,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6、配合車位產權人之間,與第三方之間的相關關係的協調;

7、經授權積極配合對車庫設施、設備的專項維修;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提供停放車輛信息:車位產權人自有車輛,及租賃車位使用人如實申報車輛信息,填寫車輛信息卡。如有變動,及時向管理處變更。

2、監督甲方的車輛管理服務工作,就車輛管理的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見和建議;

3、車庫內所有設施設備歸全體車位所有人所有,愛護設施設備。嚴格遵守物業公司制定的車庫管理的相關規定,如因違反規定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4、依據本合同按時繳納車位物業服務費;

5、配合物業公司對車庫的管理工作;

第二條:車庫物業管理服務

1、車庫衞生整潔,引導車輛停放有序;

2、公用設施、設備配套運行使用正常,確保無事故隱患,日常使用中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保養規範;

3、停車場相關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責任明確,車輛進出有序;

4、消防設施配置的日常管理,運行正常,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確保暢通,制定有效的消防應急方案;

5、車庫實行24小時監控和不定時巡查值班制度;

6、實行一卡一車,無停車卡車輛禁止進入;

7、承擔車庫設施設備單次單項200元以內的日常維修費用;

第三條:車輛停放中的禁止行為

1、禁止佔用他人車位,按規範停車,不得對他人車位使用造成阻礙,不得在禁止停車區域停放車輛;

2、限止超高超寬車輛進入車庫;

3、車庫內不得練車、修車、沖洗車輛。如有滴、漏現象必須及時清理;

4、禁止裝有劇毒、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在車庫內停放;

5、禁止將車位改作他用;

6、嚴禁在車庫動火;

7、禁止在車內存放現金、貴重物品;

第四條:車位物業管理服務費

停車管理物業服務費:60元/月;按季收取,每季度第一個月10前到物業管理處繳納;

第五條:違約責任的處理

1、甲方違反本合同,未達到管理服務質量目標的,乙方有權督促甲方限期整改;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能達到服務目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但不得拒繳物業管理費。

2、甲方違反本合同,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清退所有違規收費,退還利息並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不按約定繳納物業服務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補交欠款,按日千分之三承擔滯納金。

4、乙方停放車輛後必須鎖好車輛,帶離車內財物,並檢查車輛狀態,由於滴、漏、電路等車輛本身原因原因造成的車輛毀損,以及第三人損失,乙方自行承擔。

第六條:為維護業主、公眾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甲方有權協助有關部門採取緊急措施,如發現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甲方因採取緊急措施造成的乙方必要的財產損失的,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第七條:本合同同本物業在小區的物業管理期間。

第八條: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主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甲方(蓋章):重慶z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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