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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精選14篇)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精選14篇)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精選14篇)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_家園業主委員會

受委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_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_

坐落位置:_

四 至:_

佔地面積:_

建築面積:_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附後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架空層。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道、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紅外線監控系統。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_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 物業管理服務費;

2. 業主室內有償服務費;

3. 特約服務費;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賠償損失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它委託事項

1.協調處理開發商工程質量遺留問題。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 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x日內向乙方提供 _ 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仍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1)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協調歷來未繳物業管理服務費問題;

(2)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為繳費時間,最多預交壹年;

(3)電梯三方對講補裝問題;

(4)_咖啡屋、_棟氧吧排煙問題、_文化室開門問題。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有(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缺損

2、設備運行:運行狀態良好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接到反應後24小時內組織維修

4、公共環境:無垃圾暴露、日產日清、衞生達標

5、綠化:修剪養護及時

6、交通秩序:交通便利、車輛行駛暢通、停放有序

7、保安:24小時值班、按規定巡邏

8、急修:10分鐘趕到現場處理

小修:隨報隨修或按業主約定時間修理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80%以上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附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55元(多層)、0.95元(高層)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市場及業主委員會協商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2)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伍交納滯納金;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用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80元/輛月

2、車庫車位:150元/輛月(六個車位)

第二十四條乙方對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際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約定如下:

1、高層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六條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施、公共場地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乙方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甲方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有乙方承擔;大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 壹萬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補充協議中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12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七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無效的,按下述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八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2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山西煤炭運銷集團建築煤業有限公司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朔州市源園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實施物業管理招標之前甲方企業辦公樓、調度樓、食堂、保衞及其附屬設施等管理事宜委託乙方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平魯區白堂鄉陶卜窪村

物業託管內容:辦公樓、調度樓、辦公區、生活區保潔,會議服務,食堂管理,生活用水用電維護。

管理面積:6000平方米。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建築物維修、養護,包括:修理門窗、換紗、換玻璃;照明線路、開關、燈泡、上下水系統、桌、椅、門窗玻璃的定期保養、維護;疏通下水、雨水口等。

2.設備維護:確保空調系統正常運行,保障夏季製冷正常;所有系統設備(如:上下水管道、照明、有線電視、暖氣管路、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水系統等)的定期清理、保養、維護修理。

3.保潔:環境(包括食堂、辦公場所、生活區及室外停車場等)的清潔衞生、消毒,垃圾的收集、清運,綠化維護。

4.甲方員工的用餐服務,員工衣物的洗理。

5.會務服務:各種會議、比賽活動的服務。

6.受甲方委託,採購服務範圍所需的材料、物品以及其它服務工作。

第三條 委託管理期限

委託管理期限為21個月,自20_年10月16日起至20_年7月16日止。如在甲方實施物業管理招標時,乙方中標的,本合同繼續有效,或甲乙雙方可就本合同相關內容續簽合同。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監督乙方履行本合同。

1.2審定批准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1.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並進行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甲方有權扣減乙方的管理費用。

1.4甲方有權對乙方根據《朔州市昌宏商務服務有限公司關於後勤統一管理服務實施方案》進行考核。考核標準由甲方隨合同一併提供給乙方,便於乙方根據標準具體實施。

1.5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制訂本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以開展各項管理活動。

2.2負責編制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維修養護計劃和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2.3不得將整體管理責任及利益轉讓給其他人或單位,不得將重要專項業務承包給個人

2.4乙方工作期間所需的辦公用品,辦公設備均由乙方承擔。

2.5每隔15日向甲方書面彙報物業管理工作。

2.6收集物業管理的資料並整理、歸檔。

2.7乙方工作人員應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全部由乙方自行負責;對乙方工作人員的人身損害、傷亡的,及乙方工作人員造成其他第三人人身損害或傷亡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8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原委託管理的全部物業、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2.9試用期滿,乙方有權選擇不與甲方簽訂正式物業委託服務管理合同,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管理服務標準

1.嚴格遵守執行《食品衞生法》和《衞生防疫法》等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認真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餐飲嚴把進貨關,加工製作關,按時保質保量為甲方員工提供衞生、美味、可口的飯菜。

2.各崗位服務人員工作要熱情、禮貌、服務周到並定期培訓。管理標準參照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中的標準。

3.所有服務範圍內的清潔衞生工作要做到窗明几淨,樓道乾淨整潔,定期消毒。

4.室內外環境每天清潔,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做到無灰塵、無雜物,垃圾要及時清運。

5.建築物本體及門、窗、傢俱等相關設施要完整,有損壞要及時更換、維修。

6.給排水管道必須做到不漏、水路暢通無阻;浴室水質合格,水温正常。電氣照明設施要做到能正常投運,出現故障及時維護。水、電、暖、電視24小時維修。

7.加強對物業各個場所的防火、防盜管理工作,做到物品不丟失、不被盜,確保安全第一。

8.對服務範圍的甲方所有物資要精心管理,定期清點,定期保養,做到帳物相符,服務用品按規定發放。

9.乙方管理、維護資產的所有權屬甲方,乙方無權擅自報廢,如需要更換或大修須書面報請甲方審批。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賠償,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賠償,同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解除本合同。

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並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賠償。

第七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總價為:3.190.000元(大寫:叁佰壹拾玖萬元整)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151900元(大寫:壹拾伍萬壹仟玖佰元整)。

3.乙方每月辦理相關手續後開具完税發票,甲方據此支付服務費用。

第八條 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甲方實施物業招標工作,並有其他企業中標的,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據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相應合

同價款後,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同時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物業交接驗收手續。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簽合同,應在本合同期滿30日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曰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經三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補充協議,本協議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區進行物業管理服務,並明確三方有關法律責任。協議如下:

1、乙方與開發公司所籤的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是應丙方要求籤訂,乙方實際不參與該項目物業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對該項目物業服務管理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吉房物業公司與開發公司簽訂的物業管理委託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全部由丙方承擔。物業服務小區的人員、財產出現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都與甲、乙方無關。

2、該項目物業管理服務期間,丙方應主動維護甲、乙方信譽和形象,自覺加強安全生產和管理,聘請專業技術人員,遵守工作手則與操作規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導和監督。如丙方違反此規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與甲方簽訂的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後果全部由丙方承擔。

3、丙方承包XX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每年需向乙方支

4、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_20xx_____年___5___月___30___日始至___20xx____年___4___月___30___日止。如執行中遇到問題,三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在終止日前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本協議是三方真實意思的表達,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7、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經辦人簽字:

乙方:

經辦人簽字:

丙方: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4

商鋪物業服務協議

管理方:                            (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姓 名: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房屋面積:

為確保       的整體對外形象,實現甲乙雙方的互利共贏,甲方受    委託對    商鋪進行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乙方開始使用位於     地區                                                商鋪進行經營前,簽訂此物業服務協議。乙方對此無異議,並自願接受《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等附件的規定。如本合同甲方管理公司發生變更,則本合同繼續生效履行。

第一:甲、乙雙方權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享有對       商鋪實施統一管理的權利,對管理範圍的場地、設備、設施、環境衞生、治安消防、經營秩序及各項經營活動等事務全權實施管理,維護 商鋪的正常運行。

2、制定和修改        商鋪的各項規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相關費用的權利。

4、尊重乙方自主經營的權利,不干涉乙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5、有權採取各種有效措施制止違反國家法律、政策和管理協議之行為。

6、依法行使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接受業主/物業使用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7、在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與乙方簽訂《裝飾裝修服務協議》,按協議實施監督管理和服務並收取相應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享有在《商鋪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經營範圍內的自主經營權,服從甲方統一管理及整體業態的統一規劃、統一佈局,自覺配合甲方組織的促銷活動,維護       商鋪的整體形象。

2、自覺遵守甲方發佈的  商鋪各項規章制度,按時足額向甲方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各種相關費用。

3、嚴格遵守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護消費者的利益,執證經營,依法納税、交繳工商行政管理費等税費。

4、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練和培訓,確保經營區域的消防安全,並承擔相應的消防責任。

5、對經營銷售的商品或服務自覺建立質量保證體系,確保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6、確保所經營銷售的商品或服務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的情形,否則,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7、對店鋪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       商鋪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損失、損害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自覺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工作。

9、乙方裝飾裝修房屋時,應提前5個工作日書面告知甲方,簽訂並遵守《裝飾裝修服務協議》。裝修方案應符合國家建設部令11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裝修方案需到消防主管機關審核備案的,應提交裝修方案審核備案,在消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再開工裝修。

10、不得改變物業用途或佔用、損壞本物業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因搬遷、裝飾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應給予賠償。

11、支持並協助甲方依法進行的物業管理和經營活動。

12、若轉讓房屋的,應在轉讓前3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結清轉讓前的物業服務費用以及其他費用,並應當促使受讓方與甲方在此時間內簽訂本協議。

13、 對承租人、使用人及訪客等違反本物業的物業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損失、損害承擔連

帶賠償責任。

14、按照有序經營、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物業給排水、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相應民事法律責任。

15、頂層陽台、平台、住宅露台及其它專享使用部分不得違規搭建陽光屋、遮陽蓬、鐵架、藤架等任何封閉或半封閉式建築;平台及其它專享使用部分種植灌木花卉不得超過       牆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環境衞生。

16、室外招牌及旗幟必須按照指定樣式、規格、位置進行設計安裝,在經營過程中不得對相鄰方業主造成聲、光、煙等污染。

17、正常經營期間應遵守經營秩序,業主(或使用人)在店外舉辦任何活動,如放置展位、促銷、聚會等,需提前五個工作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核通過後方可實施。

18、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在該房屋內的一切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不得在公共區域聚集、逗留、喧譁、抽煙、用餐,不得衣冠不整、隨地吐痰、亂扔垃圾,應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違反上述要求給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19、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進出貨物和運送垃圾,應嚴格按照甲方規定的時間和路線等相關要求,違反相關要求給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0、因公共安全或修理、保養或更換通過該房屋的公共機電管線等需要,乙方應當允許甲方或其代理人在合理時間進入該房屋檢查屋內的電線、暖通或消防等設備。

21、承擔由乙方行為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第二條:各項費用標準交納辦法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使用商鋪的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物業管理費按使用建築面積以           元/月/平方米的標準,在進場經營前10日內或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0日內按年度一次性繳納,共計            元/年(    天)。

後續交費時間為每年度的     月     日前,或屆時按照甲方發佈文本規定的時間進行繳納。

2、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礎的正常用電設施,如發生增加用電負荷、新電錶安裝等情形,所耗電費由乙方承擔,甲方在中牟縣供電局的收費標準基礎上加適當的損耗費用後統一向乙方收取。水、電等費用自乙方入駐當日起開始計收。乙方經營實際發生的水、電等費用,按照電費單價          /度,水費單價        /噸計算,並由甲方指定委派方每月10日前將水電明細表(列明抄表日期、抄表讀數、金額及繳費時間等)及合法票據提供給乙方,乙方收到後於每月15日前將水電費直接繳付給甲方指定賬户,具體賬户信息如下:

賬户名稱:

開户行:

銀行賬號:

3、甲方有權依據市場行情對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等收費標準進行適當調整,甲方收費標準發生變化時,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出具的通知另行交費。

4、(一)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金額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款總額的0.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三日,甲方有權停止該商鋪的水電等服務;逾期超過15日仍未繳清欠費、滯納金的,甲方公司有權要求出租方收回鋪位重新招租,乙方已交費用不予退還。

(二)其他費用按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雙方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

雙方約定遵守的市場管理公約為:《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詳見附件一)。

第四:附則

《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為本合同有效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協議效力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若本協議與補充協議有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效的,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效力,各方仍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繼續履行有效條款。

第六:爭議的

1、有關本合同的內容、效力、解釋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受其保護和管轄。

2、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簽約期: 年

附件一

商鋪經營管理公約

第一條:嚴禁私自亂用、亂動、阻擋、圈佔、堵塞、遮蓋如火災報警探測器、攝像機頭、紅外線報警器、手動報警按鈕、消防水帶、自救軟盤、水槍、滅火器、噴淋頭、應急燈、疏散指示標誌、防火捲簾、手動控制盒、板式排煙口、正壓送風口、消防栓及各類消防管線等消防設備設施,違者承擔全部維修費用和法律責任;故意損壞消防設施器材、自動報警裝置的,除賠償損壞設備的全部費用外,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二條:嚴禁商户在經營場所內、外區域下棋、打牌、追逐打鬧,嚴禁在商鋪外空地上、座椅上隨卧隨睡;

第三條:未經公司允許商户嚴禁私自移動、拆除、篡改、遮蓋鋪位號碼。

第四條:商户應把掃帚、拖把、抹布、水瓶、置物架、食材、餐具、泔水桶等雜物統一置於店內,不得放於臨通道位置及公共區域,需保證公共區域視線所達位置的物品擺放整潔。

第五條:嚴禁商户任何物品堵佔安全出口、防火捲簾及消防栓等消防設施。

第六條:嚴禁商户在經營過程中高聲叫賣、邀客拉客。

第七條:嚴禁使用大功率音響,嚴禁使用高音喇叭,嚴禁播放重複性錄音音像製品叫賣等。

第八條:商鋪內嚴禁懸掛、張貼紙片或其它材質宣傳品(寫有轉讓、轉租、降價、招聘或不文明用語等相關內容)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 商鋪户內外廣告媒體及設施,不得對廣告畫面及設施進行覆蓋、塗抹或撕毀。

第十條:商户經營食品、熟食類須嚴格按照商場規劃,不得超其範圍經營。

第十一條:嚴禁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第十二條:  發現火災隱患事故不及時上報、不採取果斷措施妥善處理的;謊報火情、整改火災隱患不及時、不徹底或違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火災引起事故,報請司法機關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商鋪提供的各種設備設施,均為 商鋪的固定資產,嚴禁商户及施工隊對商鋪的設備設施進行改造、移位、拆除、破壞及私配電井鑰匙,違者除照價賠償外,情節嚴重者,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第十四條:嚴禁在商鋪的牆壁上、不鏽鋼柱子上、衞生間內亂寫亂畫、張貼宣傳單。

第十五條:嚴禁商户私自拆除、移位電錶及電錶鉛封的拆除。

第十六條:商户鋪位內及其門前的衞生由商户自行維護,商户應自備垃圾袋,不得將垃圾丟棄在鋪位門口或掃到公共通道上;嚴禁亂扔果皮紙屑、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及其它雜物。

第十七條:商鋪清場後,必須切斷店內所有電源、水源及煤氣、天燃氣等方可關門落鎖,如有商户未按上述規定執行,由此造成的各項損失,由商户自行承擔,情節嚴重者,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出租方收回鋪位,重新招租

第十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司許可不得在户內、外從事廣告媒體開發和經營。違者經查實後,視情節輕重,當事人應按500—20__元標準向公司支付違約金。

第十九條: 商户或裝修隊未經審批擅自施工裝修的,一經發現以最低1000元/項向公司支付違約金並補辦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本公約一式兩份,物業公司一份,經營者一份。

第二十一條:各方對本公約各條款均有充分理解並全面接受,各方不得以存在誤解或其他任何理由申請撤銷或變更各條款,除非經過了相關各方的協商一致並書面確認。

第二十三條:如遇到物業公司政策調整,執行新的管理規章制度,本公約自動被新的管理規章制度替代。

第二十四條:本公約的解釋權歸物業公司。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5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 (物業名稱)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

四至: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 平方米

建築面積: 平方米

委託管理的物業構成細目見附件一。

第三條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 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 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

第五條 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 。

第六條 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自行車棚、停車場、 。

第七條 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八條 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

第九條 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

第十條 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條 維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監控、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二條 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住用户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

第十三條 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四條 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 ;

3. 。

第十五條 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六條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條 其他委託事項

1. ;

2. ;

3. 。

第三章 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八條 委託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四章 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九條

A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業主委員會)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

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

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 ;

(2) 。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 。

B 甲方權利義務(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

1.在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負責制定業主公約並將其作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

2.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3.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4.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5.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應達到國家驗收標準要求。

如存在質量問題,按以下方式處理:

(1)負責返修;

(2)委託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費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的經營性商業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築面積管理用房(產權屬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項執行:

(1)無償使用;

(2)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於 。

8.負責收集、整理物業管理所需全部圖紙、檔案、資料,並於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內向乙方移交;

9.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用時,負責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償付;

10.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1) ;

(2) 。

11.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12. 。

第二十條 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每 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賬目;

9.對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10.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必須向甲方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11. 。

第五章 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二十一條 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 。

2.設備運行: 。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

4.公共環境: 。

5.綠化: 。

6.交通秩序: 。

7.保安: 。

8.急修: 。

小修: 。

9.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對乙方的滿意率達到: 。 具體的物業管理服務質量要求見附件二。

第六章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 調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務費,由乙方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按以下第 項處理:

(1)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納滯納金;

(2)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管理費的萬分之 交納滯納金;

(3) 。

第二十三條 車位使用費由乙方按下列標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車位: ;

2.車庫: ;

3. 。

第二十四條 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標準須經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條 其他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高層樓房電梯運行費按實結算,由乙方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2. ;

3. 。

第二十六條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更新費用,由 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 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 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 承擔;大中修費用,由 承擔,由 承擔。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八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三十條 甲乙任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三十二條 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三條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條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鑑定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九條 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 天前向對方提出

書面意見。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 表 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6

甲方:________物業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固定電話)_______(移動電話)

緊急聯繫人: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

基於甲乙雙方現建立合法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作為雙方履約依據,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項執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於_____工作完成時終止。

(3)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法律法規規定的終止情形出現時即行終止。

甲乙雙方同意試用期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共__個月,試用期工資為:___.

第二條錄用條件為:

1.學歷文化:______.

2.身體狀況: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

4.團隊精神:______.

5.其他:______.

第二章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第三條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從事___工作,該崗位工作任務與職責如下:

該崗位的績效考核辦法為:

第四條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需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的,原則上應協商一致,但以下情況除外:

a.甲方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產業、產品結構調整及組織機構設置等情況發生變化需調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予接受;

b.甲方確因生產經營服務需要,可以臨時安排乙方從事其他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

c.乙方因技能、身體等因素達不到生產服務、工作質量、產量等指標,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五條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第六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權臨時調動乙方的工作崗位(____個月內),乙方應當服從。如甲方需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____個月以上),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書加以確認,該協議書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

第七條甲乙雙方同意乙方崗位按照下列方式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第八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乙方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須徵得甲方確認同意,否則不視為加班。

第四章勞動報酬

第九條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得勞動報酬。乙方崗位的薪酬制度雙方約定為:

第十條雙方約定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基數為___元/天,事假扣除標準為___元/天,病假扣除標準為___元/天,曠工扣除標準為____元/天。

第十一條甲方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每月____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甲方按月將工資打到乙方帳户上,乙方在指定銀行領取。

第十二條甲方不得隨意、無故剋扣乙方工資;但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資:

(1)甲方代扣代繳乙方的個人所得税;

(2)甲方代扣代繳的應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因乙方本人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需要賠償的,甲方可從乙方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5)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五章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四條乙方在________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甲方為乙方另外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第六章規章制度與勞動紀律

第十七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應將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及時告知員工,乙方應嚴格遵守。

第十八條乙方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衝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

第十九條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二十條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乙方確認,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對乙方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中職業危害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流程與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及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並依照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第二十二條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術、安全衞生、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認真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第八章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履行中,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甲、乙雙方可以就工資、崗位、工作內容等事項對本合同進行變更;未經與對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約定事項進行單方變更。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標準或錄用條件的,甲方可即時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雙方約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與乙方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未能在____天內提供其被錄用的相關資料,至使甲方無法辦理錄用及其他相關手續的。

2.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其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户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等是虛假或偽造的;應聘前患有精神病、傳染性疾病及其它嚴重影響工作的疾病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受到其它單位記過、留廠察看、開除或除名等嚴重處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跡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應聘前曾被勞動教養、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在應聘時未聲明的等。

3.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元(含)以上重大損害的。

5.乙方系特種作業人員的,因其自身原因違章作業或造成物損____元以上事故的,除給予經濟處罰或處分外,甲方還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勞動教養、公安機關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的。

10.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除甲方規章制度另有規定外,下列行為為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的行為,乙方具有下列行為的,甲方可不經預告給予解除勞動合同並不給予補償:

1、連續曠工____日或一年累計曠工____日以上;

2、對別人惡語中傷、辱罵,造謠生事,詆譭公司或他人的名譽、信用的;

3、對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嚇、脅迫、暴行及其他不法行為,危害人身安全的;

4、挑撥是非,教唆、煽動他人怠工或者罷工,參與打架鬥毆的;

5、私自接受業主和客户饋贈的;

6、服務態度惡劣、損害客户利益、影響公司聲譽的;

7、盜竊公私財物的;

8、連續兩次在羣眾測評被排在後三位或被公司處理兩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9、利用社會不良力量解決公司內部問題的;

10、蓄意違抗公司或主管領導的合理安排或調遣,拒不服從工作分配的;

11、其他。

第二十七條乙方因工作失職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二十八條乙方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乙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____天的工資作為補償。

試用期滿解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時如未能提前____天書面通知對方的,應當按乙方當年正常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給對方作為代通知金。

第三十條具有《勞動合同法》第44條的情形的,合同終止。

第九章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一條乙方在下列情形下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乙方因自身主觀過錯,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本合同被確認為無效;

(2)本合同訂立時,其尚未與其他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事實,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

(3)本合同履行中,因乙方主觀過錯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

(4)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主動提出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

(5)乙方因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而造成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

(6)乙方因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競業限制義務規定而造成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

第三十二條除按本合同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屬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甲方應按法律規定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給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獎金及津貼、補貼等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第三十四條甲方與乙方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時,應該按照甲方的規定辦理好工作、辦公用品、財務和其他交接手續,甲方在扣除本合同約定的款項後支付乙方的剩餘的工資。甲方應在法律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時間內為乙方出具離職證明和辦理各種關係轉移。

第十章培訓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第三十五條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應補充訂立培訓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雙方應補充簽訂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章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按照法律的規定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規定

第三十八條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規章制度作為屬本合同的主要附件,與本合同條款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四十二條乙方同意,在其處於聯繫障礙狀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因病住院、喪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時,委託合同首部的“緊急狀態聯繫人”作為乙方的受委託人,該受委託人享有接受和解與調解,代領、簽收相關文書的權限。

乙方確認,甲方有關文書在無法直接送達給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於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寫的家庭住址為甲方郵寄送達地址。

第四十三條甲、乙雙方另行約定條款:

1、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金額和加班工資標準再追究對方的責任。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條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閲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委託乙方對所租用的浩海、城市春天3號樓地下一層、2號樓地上第一層部分面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雙方就相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新百連超浩海 城市春天超市

物業類型:商業物業

物業位置:寧夏銀川市金鳳區福州南街浩海城市春天2#、3#商網地下負一層及3#商網地上一層。

物業面積:4704平方米(實際面積以甲方與出租方最終確定的面積為準)

第二章 服務內容及質量

第二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服務內容

1、物業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對建築本體共用設備設施(包括給排水系統、落水管、高壓系統、安全監控設備、避雷裝置、共用照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系統、給排水管道、變電房、地下排污泵加壓供暖設備、配電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 、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室外泵房、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建築物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環境垃圾的收集、清運;為甲方協調安排日常垃圾放置點。

5、公共秩序維護,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自行車輛等的交通及停放管理;負責物業範圍內的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

6、制訂物業服務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相關的工程圖紙、檔案與竣工驗收資料等;根據法律、法規制訂物業服務的有關制度。包括公共區域消防設施的維護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7、乙方管理範圍內需要與政府部門直接協調的工作及日常管理(包括:公安、消防、環衞、交通、城管、市政、園林綠化及自來水、電力、熱力等部門)。

8、公共綠化、花木及設施、設備的養護和管理。

9、乙方的物業服務應當達到以下標準

(1)公共環境每天清掃一次,零星保潔兩次,環境垃圾每天清運一次。遇雨雪天氣及時清掃路面積水、積雪。

(2)疏導各類車輛有序停放,確保物業範圍內交通暢通。

(3)發生突發事件及時報告甲方,並協助採取應急措施。

(4)對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定期檢查,發現損壞及時維修,確保物業共用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正常運行。

(5)對物業範圍內的公共下水管道、污水井、化糞池每半年檢查一次,並根據檢查情況適時清掏,確保正常使用。

(6)隨時開展物業範圍內的安全巡視。

第三章 費用及收取

第三條 物業服務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按物業面積收取物業服務費,收費標準為4.65元/平方米/月,乙方物業建築面積為4074平方米,如物業面積有調整,則雙方根據調整後的面積核算物業費。

2、本合同約定的物業服務費按季度支付,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中每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物業服務費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10日內向乙方支付當季度物業費,如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

3、冬季供暖方式為:出租方接西夏熱電廠集中供熱。供暖費用標準以政府規定的供熱費標準計收。

4、夏季製冷方式為:中央空調集中製冷,由出租方安裝獨立式中央空調且由乙方負責管理運行和費用。甲方每年向乙方繳納 3 個月的空調費,即6月1日-8月30日。

5、空調製冷繳費標準為 10.5元/月/平方米

6、製冷時間為:9:00-21:00

7、製冷期室內温度:26℃+2℃

8、製冷費繳納時間:每月15日前,乙方給甲方提供相應金額的物業發票,甲方收到發票後的10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製冷費,如因乙方製冷温度達不到規定温度,根據賣場記錄按天扣除製冷費。如遇節假日,付款時間順延。

9、乙方按照上述標準收取物業服務費用後,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提供服務。除本合同明確約定甲方應支付的物業費之外,甲方無責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四章 權利及義務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

2、自覺遵守乙方關於物業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辦法和規定,按時足額向乙方繳納物業費、空調費。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活動;

3、甲方產生的垃圾應在乙方指定的區域內存放,自行清運,保持環境衞生。

4、甲方可免費使用物業範圍內的廣場開展促銷、展賣等活動,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費用,但甲方每次活動需提前向乙方申請,活動結束後負責清掃場地。

5、自甲方在物業範圍內開設的門店開業之日起一年內,甲方顧客可憑當日購物小票在物業範圍內的停車場免費停車兩小時;第二年顧客憑當日購物小票在停車場泊車時費用按指導價一半支付(即正常2元,按1元收取);6、自行負責經營或使用區域內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管理及關聯責任。

7、公共部位立面、外立面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安裝、張貼廣告等宣傳品。

8、甲方自行購置的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維修所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本合同的規定,制定該物業的各項管理辦法、規章制度、實施細則,自主開展各項管理活動;

2、對本物業的共用設施乙方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完善配套項目,須報甲方和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3、物業範圍內的指定由甲方使用的停車位,乙方不得佔用,乙方不得向甲方所有配貨車輛收取通行費、泊位費等任何費用。乙方應在正常物業服務活動開展中維護甲方商場門前公共秩序,做到及時巡檢、及時發現、及時整改。對商場進出口暢通做好服務工作;

4、乙方應確保甲方商場門口範圍不被佔用,以確保甲方商場的進出口暢通。5、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收取物業服務費、空調費,對本物業實施物業管理與服務。

6、尊重甲方正常經營的權利,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正當的經營活動。

7、依法行使政府職能部門賦予的權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制度,接受物業主管部門及有關政府行政部門的監督、指導,聽取合理化建議和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8、乙方承擔物業服務區域中物業設施設備在保修期內的維保工作責任;接受物業使用人的委託對包括但不限於空調系統、高低壓配電系統、消防系統、給排水系統等設施、設備的大修、更新、改造。

9、因甲方不配合乙方的管理導致被相關部門(包括公安、消防、城管)處以罰款、警告或其他處罰的,甲方負責解決並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未能履行職責導致被相關部門(包括公安、消防、城管)處以罰款、警告或其他處罰的,或導致甲方停業的,乙方負責解決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全部經濟損失。

第五章 裝修管理

第六條 裝修水電費

裝修期間所產生的水電費用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七條 裝修管理規定

商網裝修,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裝修開始前,甲方需到乙方處辦理相關裝修手續,並提交裝修方案及設計圖紙,配合乙方做好對裝修方的管理及監督工作;

2、甲方應在施工前,將涉及消防、空調、給排水及電氣線路改動的相關圖紙説明,提交乙方備案申請,由乙方依據相關規定、規範,並會同開發單位討論、許可的條件下方可施工,否則,造成的相關損失及連帶責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擔;

3、所有電器的安裝都應遵照供電的有關規定,所有線路必須套管入盒;

4、除出租方所提供指定的門頭牌匾位置、安放空調壓縮機、空調機的位置以外,其他位置一律不得裝設店徽或標牌、廣告牌(超市內除外);

5 、出入通道不得佔用公共區域,不能阻擋消防通道、防火門、緊急出口、指示燈、消防栓等;

6 、甲方裝修對所有設施要採取有效的保護,保障公共設施不受損壞;

7、甲方應確保在裝修過程中對商場的公共設備、設施及裝修不造成任何損壞,若有損壞,將由甲方承擔修復費用;

8、施工過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廢物等在任何時候都必須限制在商場內,不得佔用任何公共地方。所有商場內的裝修垃圾必須袋裝由甲方自行清運;

9、裝修完成後,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和乙方,以便安排做最後消防安全檢查。

第八條 裝修違章處理

1、 如需改動公共設施設備,須以書面形式提前向乙方進行申請,由乙方會同相關部門予以明確;如甲方在未批准的前提下自行改造,造成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毀壞的,則須承擔相關維修責任及連帶責任;情節嚴重且造成損失的,需接受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並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x 元違約金;

2、 裝修垃圾未及時清運的,限期清運或堆放於指定位置,違者造成城管行政部門處罰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裝修期間影響到其他商户的,必須及時整改,否則造成的相關損失及連帶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條 消防安全管理

1、乙方應按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管理、維護物業範圍內應由乙方負責的各項設施設備,物業範圍內的消防控制室應派人24小時值守;如遇有關部門對甲方商場內的消防設施設備等進行檢查時,乙方應提供無條件的配合。

2、除物業出租方按設計要求按照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外,甲方按所需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定期檢查維修,並在有效期結束前使用,及時更換需要的材料。

3、甲方裝修期間需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必須配合乙方執行和完成各項消防工作。4、甲方應當經常對超市內的工作人員進行消防知識以及火警發生後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訓,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5、乙方負責定期對本物業內部消防設施進行檢查,主動配合有關消防監督機關和甲方對超市內消防工作的檢查、監督。

6、甲方有義務參加消防主管部門和甲方組織的消防演習及宣傳活動。

7、按照國家規定的有關防火安全責任人所應有的權力、義務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違約責任

第七條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為甲方提供維修、保養等物業服務,如乙方不能及時提供物業服務,則每拖延一日按應付物業費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則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的相應損失。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8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號;佔地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物業類型: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衞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第五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合同範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____________執行: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____________執行: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____________元,由甲方負責在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____________元,按____________執行: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____________執行: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

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9

甲方:武漢世紀行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乙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在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此協議作為乙方與武漢盛唐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下稱“租賃合同”)時之附件,甲、乙雙方就物業管理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一、寫字樓物業基本情況

1、承租區域位置:沿江一號購物中心(原項目名稱為:龍王廟商貿廣場B區)B區樓號,面積㎡(本面積以租賃合同中約定的建築面積為準)。

二、物業管理費及其它相關費用

1、物業管理費計算起始日:乙方自租賃合同約定日即年月日起支付物業管理費,並按計量的實際使用量繳納水、電、延時空調費等費用。

2、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人民幣元/㎡/月,合計每月人民幣元(大寫:圓整),乙方需每季度支付一次物業管理費,每次應提前日支付。

注:甲方收取的物業管理費用於支付下列但不限於下列發生的:公共區域保潔、保安、綠化費;公共照明費(不包括乙方專用的外牆店招和外牆廣告位照明用電);物業保險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員工薪酬福利費;行政辦公費用;公共設施設備(空調主機系統、給排水系統、電梯系統、外圍公共照明等)的運行、維保費等。

3、其他相關費用:

3.1電話初裝費及資源佔用費;

3.2網絡初裝費及使用費;

3.3空調延時服務費:甲方根據本協議第三條物業服務內容提供標準物業服務。如乙方實際享受的空調服務超出約定時間,乙方須繳納空調延時服務費,費用標準為0.2元/㎡/小時,面積按乙方所在樓層總面積計算,該延時費用在乙方繳納當期物業管理費時一併向甲方繳納;

3.4代收代繳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

甲方可提供水、電、燃氣等項目的費用代收代繳服務(代收代繳費用不屬於物業管理服務費用)。代收服務項目收費標準:經營用水、經營用電。

注:裝修期水電費收取標準按《裝修手冊》執行,經物業公司驗收合格後,方可轉為經營用電收取標準。“特種行業用水”收費標準按照特種行業收費標準執行。該費用將根據國家能源價格政策變化而作調整。

4、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標準調整根據甲方服務管理狀況並經過相關程序進行。

三、物業服務內容

1、寫字樓共用部位的維修和管理

包括寫字樓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包括基礎、內外承重牆體、柱、樑、樓板、屋頂、門廳、樓梯間、走廓通道等相連部位。

2、寫字樓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壓水泵、電梯、中央空調、天線、供電線路、通訊線路、照明、供氣線路、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池、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等。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停車場。

4、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商業網點、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5、公用環境衞生、綠化管理

5.1公用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5.2公共區域內綠植、花木等的養護與管理。

6、公共安全秩序維護

6.1維護公共經營秩序安全管理,包括門崗、巡邏等;

6.2交通與車輛停放、進出的安全管理;

6.3消防監控與安全管理。

7、其他服務

7.1商户裝飾裝修管理:詳見《商户裝修手冊》之規定;

7.2代收代繳水費、電費等服務;

7.3受理租户的報修報建,並及時處理;

7.4建立健全並管理租户的物業檔案。

四、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1、寫字樓及維修管理

1.1寫字樓內有明顯標誌和引路方向;

1.2寫字樓維修及時率達100%,維修合格率達98%,並建立回訪制度和回訪記錄;

1.3寫字樓檔案資料齊全、管理完善,建立商户檔案,隨時可查。

2、寫字樓設施設備管理

2.1所有公共設備圖紙、資料檔案齊全,管理完善;

2.2確保設備完好、運行正常,供水、供電、通訊、照明設施設備齊全,使用功能齊全;

2.3消防設備完好無損、可隨時啟用;

2.4公共配套設施完好。

3、寫字樓治安、消防管理

3.1以“人防加技防”的管理模式,加強對智能監控的有效管理;

3.2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所有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消除火災安全隱患;

3.3保持消防系統(主要包括自動消防噴淋系統、自動煙感報警系統和自動消防廣播報警系統)。

4、寫字樓環境衞生、綠化管理

4.1對寫字樓公共區域進行清潔與循環保潔;

4.2對垃圾實行袋裝化管理,及時清運,做到日產日清;

4.3公共區域內合理擺設綠植、花木。

5、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處理嚴格按照《客户報修管理辦法》執行。

6、寫字樓中央空調使用管理規定

6.1中央空調供應時間與臨界温度的規定

6.1.1起供時間:按合同規定執行。如遇明顯氣候變化將適當調整;

6.1.2起供臨界温度:夏季最高氣温32℃以上、冬季最低氣温10℃以下時為空調起供温度(以天氣預報温度為依據)。

6.2臨時加班使用空調規定

6.2.1如租户在正常辦公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00—下午17:30)內需延長空調供應時間(須4小時以上),應提前2小時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費用按前述辦法計算;

6.2.2如租户在非正常工作日要求空調供應(須4小時以上),應提前1天(或8小時)向物業公司提出書面申請,費用按前述辦法計算。

五、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1對寫字樓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安全秩序維護、環境衞生綠化等項目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確保乙方經營環境的穩定與經營秩序的安定;

1.2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以及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

1.3根據有關規定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寫字樓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寫字樓裝修手冊,並書面告知乙方,有權制止一切違反物業管理制度及裝修制度的行為;

1.4依據本協議之標準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

1.5甲方有權對乙方租賃區域的裝修及質量進行監督和檢查。如乙方未按圖紙設計或違規施工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復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1.6在事先徵得乙方同意後甲方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檢查公共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如遇突發或緊急事故時甲方可進入乙方租賃區域內進行搶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後必須進行情況説明;

1.7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公共設施的使用功能;

1.8發生緊急情況或突發事件時,甲方有責任採取應急措施,保障樓內人員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各方面的損失;

1.9保證按以上約定內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業管理服務,以確保乙方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

2、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有權要求甲方按服務協議約定提供良好的物業服務;

2.2按甲方規定的時間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和由甲方代收代繳的水、電公共事業費用;

2.3監督甲方的物業管理服務行為,就物業管理有關問題向甲方提出意見和建議;

2.4應自覺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業管理制度》和《商户裝修手冊》相關規定,不得在“沿江一號購物中心”內從事與法律、法規相違背的行為;

2.5乙方進駐寫字樓後,不得私自改變建築原貌,未經甲方同意不得佔用、損壞寫字樓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或改變其使用功能。因搬遷、裝修等原因確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事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在約定的期限內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給予賠償;

2.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寫字樓內的通風、採光、維修、通行、衞生、環保等方面的相鄰關係,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2.7未經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遷移或增大水、電用量裝置或空調的負荷,如擅自接駁、改動、遷移用電裝置及負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將由乙方全部承擔,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8如果乙方要對租賃區域進行裝修,應提前向甲方提交書面裝修申請和全套施工圖紙,經審核通過辦理相關裝修手續後方可施工,並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和檢查;

2.9加強安全防範意識,應加強防火、防盜等事項,因此導致財產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保險

乙方租賃區域內人身及財產的有關保險由乙方自行辦理。

七、違約責任

1、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的各項規定,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賠償損失;

2、若乙方未能按期繳納各項費用,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立即繳付。若乙方逾期未能繳付,乙方須按租賃合同的相關標準向甲方繳納滯納金;乙方延遲支付超過30日,甲方除收取滯納金外,還有權停止提供物業管理服務、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3、乙方未經甲方許可,擅自進行的裝飾、裝修造成了對原建築物主體結構的改動,乙方須按給原建築物造成損失的2-5倍支付違約金;

4、乙方違約在公共區域堆放貨物、雜物或加建建築物,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清理費;

5、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提前終止協議,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八、其他

1、本協議的有效期與租賃合同期限相同,乙方在簽署正式租賃合同時須與甲方簽訂此服務協議,本協議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協議未約定事宜參照租賃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如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出現租賃合同與本協議均未規定的事宜,應及時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協議共5頁,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公章:乙方簽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人:

年月日年月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將工程小區委託於乙方實行物業管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住宅小區

座落位置:x市x區x社區

四至:東:海口街南:x路

西:集賢街北:x路

佔地面積:3.86萬平方米

建築面積:63394平方米

第三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應對履行本全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四條房屋建築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樓蓋、屋頂、外牆面、承重結構、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

第五條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高壓水泵房、樓內消防設施設備。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物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自行車棚。

第六條公用綠地、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與管理。

第七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文化、體育娛樂場所。

第八條公共環境衞生,包括公共場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衞生、垃圾的收集、清運。

第九條交通與車輛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條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巡視、門崗執勤。

第十一條管理與物業相關的工程圖紙。

第十二條組織開展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負責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下列費用:

1、物業管理服務費;

2、公共設施維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條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施及設備的維修、養護,在當事人提出委託時,乙方應接受委託併合理收費。

第十五條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針對具體行為並根據情節輕重,採取批評、規勸、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十六條委託管理期限為3年。自20x年11月1日起至20x年11月1日。

第四章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甲方權利義務

1、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制定業主公約並監督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遵守公約。

3、審定乙方擬定的物業管理制度。

4、檢查監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決算。

6、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不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費時,負責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償付。

7、協調、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管理遺留問題;

8、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第十八條乙方權利義務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制訂物業管理制度。

2、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政策的行為,提出請有關部門處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的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4、可選聘專營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5、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築物、構築物、設施、設備、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雙方議定後由乙方組織實施。

6、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並負責監督。

7、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8、六個月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佈一次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9、本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甲方協商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九條乙方須按下列約定,實現目標管理。

1.房屋外觀:整潔無破損,外觀完好率100%.

2.設備運行:良好無不安全隱患。

3.房屋及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及時處理用户報修,按計劃完成。

4.公共環境:環境設施完備,實行標準化保潔。

5.綠化:綠化管理要經常化、制度化,無破壞、踐踏及佔用現象,保證綠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按規定做好小區內機動車輛出入及存車處車輛管理和保管,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小區內車輛安全。

7.保安:加強防範,完成治安保衞工作,保證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生命財產安全。

8.急修:隨叫隨到。

9.小修:及時率達98%以上。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二十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單室9元/月,雙室10元/月,三室11元/月收取。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市物價局有關規定並經過業主大會討論通過調整。

3.業主和物業人逾期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業管理費的3‰元收取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乙方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毗連部位的維修、養護及其它特約服務,由當事人按實發生的費用計付,收費準須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條其它乙方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提供的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如下:

1、有償服務按市場價規定收費。

2、特約服務雙方議價。

第二十三條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公共場地的維修、養護費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養護費用,由業主和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2、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在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3、市政公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4、公共綠地的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改造、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5、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的小修、養護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大中修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更新費用,由自管單位承擔。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違反合同第十九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示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五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一方無法律依據提前終止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對方2萬元的違約金;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給予經濟賠償。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雙方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內,根據甲方委託管理事項,辦理完交接驗收手續。

第二十九條合同期滿後,乙方全部完成合同並且管理成績優秀,大多數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續訂合同。

第三十條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政策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6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作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門的簽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協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30天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x年x月x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1

第1條本合同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名稱:_x業主委員會

代表人:業主委員會主任_x

聯繫電話: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_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根據《物權法》、《_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伴海山莊物業服務事項達成共識並訂立本合同。

第2條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

佔地面積:

建築面積:

第3條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為本物業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和使用人。本物業的全體業主、使用人均應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章委託管理事項

第4條本物業小區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5條本物業小區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

第6條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第7條附屬配套建築和設施及構築物的維修、養護與管理。包括:物業管理辦公經營用房、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及設施、配電房等。

第8條公共綠地、公共場所內的花木、公共場所內的建築小品的養護與管理。庭院內的綠地、花木可以應業主要求給予適當管理。

第9條公共環境衞生管理。包括:公共場所、場地的清掃保潔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條協助公安部門維護小區公共秩序。

第11條進一步完善物業檔案管理。

第12條按照《維修基金管理使用辦法》的規定做好小區維修基金利息及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條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可以委託乙方實施,但委託方要承擔一切費用。

第14條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和業主委員會決議及物業管理有關規定的行為。

第三章委託管理期限

第15條委託管理期限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16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代表和維護業主、使用人的合法權益;

2.根據業主大會的決議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監督業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物業管理有關規定;

4.檢查監督乙方物業管理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情況;

5.審議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維修財務預算及決算;

6.查閲本小區物業檔案資料(與物業公司內部管理有關的資料除外);

7.向業主籌集或續籌維修資金,審定維修基金的使用情況;

8.監督公共建築、共用設施設備和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及經營用房的使用情況。

(二)甲方義務

1.聽取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將業主、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反饋給乙方;

2.保證業主、使用人遵守、執行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遵守《伴海山莊管理規約》及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決議和小區物業管理制度,按時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及其他費用;

3.協助乙方開展物業管理工作,完成和實現物業管理各項管理目標;

4.當業主、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管理服務費時,協助乙方催交;

5.協助乙方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工作。

第17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的權利

1.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有關約定製定物業管理實施方案並實施管理;

2.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編制維修基金使用計劃及預決算報告;

3.編制共用設施設備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價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5.負責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規勸制止業主、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規定及《伴海山莊管理規約》的行為;

7.有選聘專業公司承擔專項工程的權力;但不得將物業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人;

8.當業主、使用人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按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9.依法向業主、使用人追繳欠交的物業管理服務費。

(二)乙方的義務

1.履行本物業服務合同並依法經營;

2.接受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使用人的監督;3.接受物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4.對本物業的公共配套設施不得擅自佔用或改變使用功能。如需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經甲方同意並報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5.在條件成熟的情況下定時向業主公佈維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況;

6.向業主、使用人提供優良生活工作環境,搞好社區文化和社區服務;

7.發現違法行為要及時制止並向政府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8.定期對房屋設施設備狀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隱患和險情;

9.物業服務合同終止物業服務企業退出時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內容向甲方移交相關資料和設施設備。

第五章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

第18條依據國家、山東省和日照市有關規定,制定本物業管理服務質量及標準。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設備管理

1.小區園區、房屋幢號、户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引導方向平面圖、指路牌和引導牌。

2.物業管理人員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進一步完善房屋檔案資料,包括按幢、户立檔,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台帳記錄清晰,便於查閲。

(二)共用設施管理

1.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保持道路暢通。

4.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危險部位標誌明顯。

(三)綠化及養護管理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四)環境衞生管理

1.小區內環衞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潔設施。

2.道路、公共綠地、公用場地,保持清潔。

3.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4.公共場所發現亂堆、亂放、亂貼、亂畫現象及時制止或處理。

5.發現小區內有亂搭亂建的現象及時勸阻。

(五)社區秩序維護

1.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嚴禁脱崗。

2.值班人員統一着裝,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責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進一步完善小區內的監控工作,監控設備完好,監控畫面儘量保持清晰;無特殊情況監控資料7天有效。設施設備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動用維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關條款執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2.配備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七)公共文體娛樂場所原則上僅對小區業主及物業使用人開放。

第六章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19條物業管理服務費

(一)依照日照市物價局的批覆,住宅房屋,乙方按業主房產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

(二)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第20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和更新費用,按國家有關文件執行。

第七章違約責任

第21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六條甲方義務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解決。

第22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約定,未按合同約定標準管理物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條乙方不按規定和甲方審定的計劃使用維修基金,或將維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權制止。

第八章附則

第25條本合同期滿前二個月甲乙雙方應就續簽合同事宜進行協商。

第26條雙方可以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但是補充協議須經業主大會討論通過並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蓋章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報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報請物業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功時雙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29條其他約定:

1.加強對建築垃圾的管理工作。

2.為維護公眾、業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情況下,如發生燃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突發事件,或因自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業主、使用人人身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失的,甲乙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名稱)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範本。

第一條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市 區 路(街道) 號;佔地面積: 平方米;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業類型:(住宅區或組團、寫字樓、商住樓、工業區、其他/低層、高層、超高層或混合)。

第二條 委託管理事項

1.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問、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煙囱、共用照明、天線、中央空調、暖氣幹線、供暖鍋爐房、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中水系統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本物業規劃紅線內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井、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本物業規劃紅線內的屬配套服務設施和公共環境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及清潔衞生。

5.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條 物業服務合同範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與物業管理公司議定年度管理計劃、年度費用概預算、決算報告;

2.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年全面進行一次考核評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管理失誤,經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認定,有權終止合同;

3.委託乙方對違反物業管理法規政策及業主公約的行為進行處理:包括責令停止違章行為、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及支付違約金、對無故不繳、交有關費用或拒不改正違章行為的責任人採取停水、停電等催繳催改措施;

第五條 管理目標

乙方根據甲方的委託管理事項制定出本物業“管理分項標準”(各項維修、養護和管理的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與甲方協商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乙方承諾,在本合同生效後年內達到的管理標準;年內達到管理標準,並獲得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

第六條 管理服務費用

1.本物業的管理服務費按下列第 項執行:

2.管理服務費標準的調整按下列第 項執行:

3.乙方對物業產權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設備的維修養護,及其他特約服務,採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實際發生費用計收;但甲方有權對乙方的上述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和監督。

4.房屋建築(本體)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與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經雙方議定後實施,所需經費按規定在房屋本體維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體維修基金的收取執行市政府物業管理主管部門的指導標準。甲方有義務督促業主繳交上述基金並配合維護。

5.本物業的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共計 元,由甲方負責在 時間內按法規政策的規定到位,以保障本物業的公用配套設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維護費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業中發生的前期管理費用 元,按下列第 項執行:

7.因甲方責任而造成的物業空置併產生的管理費用,按下列第 項執行:

第七條 獎懲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獎勵;

2.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各項管理目標,甲方分別下列情況,對乙方進行處罰:

3.合同期滿後,乙方可參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標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獲得管理權,但根據法規政策或主管部門規定被取消投標資格或優先管理資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責任並管理成績優秀,多數業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參加招投標而直接續訂合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補償;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並有權終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築或設施設備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擔責任並負責善後處理。(產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關部門的鑑定結論為準)4.甲、乙雙方如有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而取得管理權或致使對方失去管理權,或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一頁,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資質等級:________,資質證書編號: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__________ (物業名稱)的物業服務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築區劃(以下簡稱本建築區劃)基本情況

建築區劃名稱:

建築區劃類型:_____(住宅、別墅、商務寫字樓、醫院、學校、商業、工業、車站、碼頭、機場、其他物業類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區(市、縣)_______路(街道)_______段(巷)_______號附_______號;

四至範圍(規劃平面圖):

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

總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

物業構成見附件一,建築區劃劃分意見書見附件二。

第二條 乙方為本建築區劃配備的物業服務力量情況,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甲方應於 (具體時間)向乙方提供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服務用房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位於 _______。

物業服務用房屬全體業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內無償使用,但不得改變其用途。

第四條 建築物專有部分損壞時,業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報修,也可以自行維修。經報修由乙方維修的,維修費用由業主、使用人承擔。

第五條 乙方提供的物業公共服務事項和質量應符合下列約定:

(一)建築物共有部位及設施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詳見附件四;

(二)公共綠化的維護,詳見附件五;

(三)公共區域環境衞生的維護,詳見附件六;

(四)公共區域的秩序維護,詳見附件七;

(五)物業使用中禁止行為的告知、勸阻、報告,詳見附件八;

(六)物業維修、更新、改造費用的帳務管理,詳見附件九;

(七)物業服務檔案和物業檔案的保管,詳見附件十;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承接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對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其相應檔案進行查驗,並按規定向乙方移交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

甲方、乙方、原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對查驗、移交中發現的問題及相應解決辦法應採用書面方式予以確認。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三。

第七條 乙方根據物業的使用性質和特點及下述約定,按房屋建築面積向業主收取物業公共服務費用。

1、住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熱、供暖等系統的運行與維護費、建築物附屬設施設備按規定需強制檢測的費用,依據其實際支出,由業主在上述物業服務費用外合理分攤,具體費用標準由甲方、相關業主與乙方另行約定。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2、別墅建築區劃內: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 元/月·平方米。

3、 建築區劃內: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別墅除外)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 其中:綠化養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環境衞生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日常運行和維護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物業共有部位、共有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元/月·平方米; 管理人員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辦公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資產折舊費: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費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內,業主擅自將住宅用房改為非住宅用房的,該房屋應分攤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為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含物業保修期滿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更新、改造的費用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中列支,並按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比例分攤。

第八條 業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約定足額繳納物業服務費用。

第九條 按照價格法相關規定,依據上年度成都市物價指數標準及物業服務質量的年平均業主滿意度情況,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可以相應上浮或下調;具體調整比例由甲、乙方雙方另行約定。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間,乙方按下述第_____種計費方式確定物業服務費用:

(一)包乾制。由業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盈餘或者虧損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擔。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條約定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中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提取酬金,其餘全部用於本合同約定的支出,結餘或者不足均由業主享有或者承擔。

1、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 (月/年)在應收的物業服務費用中提取 元的酬金。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物業服務費用(物業服務資金)按 (年/季/月)交納,業主應在 (每次繳費的具體時間)履行交納義務。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違約金的支付約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費用實行酬金制方式計費的,乙方應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和物業服務資金年度預決算,每年 月 日向全體業主公佈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並接受 審計監督。

對物業服務資金收支情況有爭議的,甲乙雙方同意採取以下方式解決: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建築區劃內按規劃配建的停車場(庫)、位,由乙方進行管理和維護的,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範設置相關標識,並按照相關規定做好停車場(庫)的照明、消防、環境衞生等工作。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一。

第十四條 停車場(庫)收費分別採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停車場(庫),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露天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車庫非機動車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乙方提取上述報酬後所剩下的停車場(庫)的經營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二)機動車停車場(庫)屬於開發建設單位所有的,應當首先滿足本建築區劃內的業主、使用人停車需要;車位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委託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 種方式提取報酬:

1、按 元/月;

2、按費用收入 %/月。

(三)機動車停車場(庫)車位所有權或使用權由業主購置的,車位承租使用人應按露天車位 元/個·月、車庫車位 元/個·月的標準向乙方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停車人對車輛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車人與乙方另行約定。

第十六條 本建築區劃內下列共有部分委託乙方經營的,其經營收費約定如下:

(一)網球場:

(二)游泳池:

(三)電梯轎廂:

(四) :

(五) :

(六) :

上述經營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後,收益按下列約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應當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經營所得收入單獨列帳,並至少每半年在建築區劃內書面公告經營所得收入的收支情況。經營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經營成本、收益後,其剩下收益歸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所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費計費方式採用本合同第十條第二項或者第三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中按實結算的部分年終結餘或不足的處理方式:

(一)年度結算結餘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轉入下年繼續使用;

2、直接納入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結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處理:

1、由業主於次年第一個月底之前,按照其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追加補足;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乙方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於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維修計劃和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方案。

甲方應當將維修資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築區劃內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並每 個月定期向全體業主或者相關業主公佈一次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情況。

第十九條 本建築區劃內,乙方、業主應按照規定向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衞等專業單位交納水、電、氣、信息、環衞等有關費用。業主自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業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專業單位向乙方收取;部分業主共同使用的,由相關業主分攤;全體業主共同使用的,由全體業主分攤。

乙方接受供水、供電、供氣、信息、環衞等專業單位的委託代收水、電、氣、信息、環衞等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協助業主配合有關部門、單位作好建築區劃內計劃生育、流動人口管理、犬隻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條 甲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決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使用、續籌方案,並監督實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規約》中向業主明示物業裝飾裝修中的注意事項、禁止事項等事項;

(三)督促業主、使用人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對業主或使用人違反《管

理規約》的行為予以勸阻、制止;

(四)授權乙方對業主、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依照《管理規約》的約定進行勸阻、制止;

(五)監督、檢查乙方各項方案和計劃的實施,並每年對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物業服務情況進行一次全面考核評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約定內容所進行的物業服務活動;

(七)協助乙方做好物業服務工作和宣傳教育、文化活動;

(八)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二條 乙方相關的權利義務:

(一)負責本建築區劃內的日常物業服務工作,並配備本合同第二條所列物業服務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開展各項物業服務活動,但不得侵害業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權益;

(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合同的約定,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用,通過合法有效的方式解決拖欠物業服務費用的問題;

(四)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辦事制度、辦事紀律、收費項目和標準”等信息公開制度。

(五)接受甲方、業主委員會的監督,定期向甲方報告物業服務合同履行情況,及時向甲方公告本建築區劃內的重大物業服務事項;採取酬金制計費方式的,應當每 個月在本建築區劃內公佈一次按實結算項目的物業服務資金收支帳目;

(六)結合本建築區劃的實際情況,編制物業服務方案、年度服務計劃、年度維修養護計劃等;

(七)可選聘專業公司承擔本建築區劃內的 、 的專項服務,但不得將本建築區劃內的整體服務責任轉讓給第三方,並對專業公司的服務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八)協助有關部門制止違法、違規的行為;

(九)將房屋裝飾裝修中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書面告知業主,並按規定與業主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十)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本建築區劃內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築區劃內改、擴、重建或完善配套項目,應與甲方協商並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協商解除、單方解除或者期滿終止時,乙方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退出本建築區劃的物業服務,並按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辦理移交手續和項目退出手續;

(十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 時起至 年 月 日 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 日,甲、乙雙方應就是否另行簽訂物業服務合同進行協商;經雙方協商未能達成協議的,乙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後 日內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 日內,甲、乙雙方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時,乙方應將物業服務用房、物業檔案、物業服務檔案、業主名冊等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財物及時完整地移交給業主委員會,並按照《成都市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辦理移交和項目退出手續。

乙方逾期不按約定、規定辦理移交工作、退出項目的,由乙方向全體業主每日支付違約金 元,並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條 在物業服務中發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物業服務中斷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但因建築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損失的;

(三)因維修養護建築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業主、使用人,暫時停水、停電、停止附屬設施設備使用等造成損失的;

(四)因非乙方責任出現供水、供電、供氣、信息、通訊、有線電視及其他附屬設施設備運行障礙造成損失的;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乙方的物業服務達不到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____項約定收取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全體業主或相應業主支付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業主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____倍返還。

第三十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或者發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得繼續從事物業服務活動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甲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按其減少的服務支出予以賠償;乙方預收的物業服務資金或物業服務費用應當返還給相應業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應當在甲方通知的 日內與甲方及其新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物業服務,導致業主、使用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乙方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賠償金可從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約定的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具體內容詳見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的,乙方有權依法解除本合同;全體業主應以本合同第七條第 項約定的物業服務費用為基數向乙方支付 元的違約金,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全體業主應予經濟賠償。

第三十三條 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交納履約保證金

元,作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證。

本合同期間,乙方交納的履約保證金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被動用後,乙方應當自上述履約保證金被動用之日起15日內足額補存。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甲方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之日起30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本息餘額如數退還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服務事項和質量履行本合同,有違約行為發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約定的違約金 元,從履約保證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其他相關違約責任的約定: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三十六條 凡因本合同產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選擇下列第 (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八條 補充協議及本合同的附件均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一份由乙方向物業所在地區(市)縣房產管理部門備案。

自本合同備案之日起5日內,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備案情況和本合同約定的內容在本建築區劃內公示,公示期限不低於30天。

第四十條 本合同自 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3

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吉林市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國家、地方有關物業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對物業實行專業化、一體化的物業管理訂立本物業服務合同。

第一章 物業基本情況

座落位置: 吉林 市 船營 區 (街道)號

佔地面積: 3000 平方米

物業類型:

第二章 物業服務內容

1 房屋建築本體共用部位(樓蓋、屋頂、樑、柱、內外牆體和基礎等承重結構部位、外牆面、樓梯間、走廊通道、門廳、設備機房等)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2.房屋建築本體共用設施設備(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線、加壓供水設備、配電系統、樓內消防設施設備、電梯等)的維修、養護、管理和運行服務。

3. 屬物業管理範圍的市政公用設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糞池、溝渠、池、綠化、室外泵房、路燈、自行車房棚、停車場)的維修、養護和管理。

4. 公共環境(包括公共場地、房屋建築物共用部位)的衞生清潔、垃圾的收集、清運。

5. 交通、車輛行駛及停泊。

6. 配合和協助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安全監控和巡視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財產保險保管責任)。

7. 社區文化娛樂活動。

8. 物業及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9. 法規和政策規定由物業服務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項;

第三章 物業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審定乙方制定的物業管理服務工作計劃;

2. 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

3. 按照法規、政策的規定決定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管理;

4. 當業主和使用人不按規定繳納物業服務費時督促其繳納;業主入户後不論是否入住,都要足額繳納物業費;

5. 協助乙方做好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根據甲方的授權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約定,在物業區域內提供物業管理服務;

2. 有權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務行為;

3.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收取物業服務費;

4.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物業管理制度的行為,有權根據情節輕重,採取勸阻等措施。

第六章 違約責任

1.因甲方違約導致乙方不能提供約定服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內解決,逾期未解決且嚴重違約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經濟賠償。

2. 乙方未能按照約定提供服務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3.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4.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服務費的,乙方可以從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應繳費用千分之三加收違約金。逾期不交物業費的,視為甲方放棄物業公司對其服務。

5. 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響對方支付違約金;由於解除合同造成的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6.為維護公眾、業主、物業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如發生煤氣泄漏、漏電、火災、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協助公安機關執行任務等情況,乙方因採取緊急避險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的,當事雙方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1.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修訂更改或補充,以書面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規定的管理期滿,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如續訂合同,應在該合同期滿六個月前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3.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有關法規政策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5.本合同之附件均為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6. 本合同正本連同附件共頁,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及各執一份。

7.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業服務委託合同書 篇14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友好、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 合作範圍

為保證甲乙雙方互利互惠、降低經營風險和方便物業管理,為“置信?芙蓉古城”客户提供便捷、有效、高質的服務,甲方與乙方重點合作,乙方授權甲方代乙方銷售推廣。

二、 合作方式

甲方為乙方提供適當的開展銷售業務的場所,並通過口頭、廣告等多種形式向業主推薦、推廣(廣告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 合作期限

1、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2、 協議期滿,本協議自然終止。

3、 雙方如續訂協議,應在本協議期滿十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書面意見。

四、 合作項目費用標準

1、 由乙方按批發價向甲方供貨,所有品種單價不得高於 的價格。

2、 對外銷售價格由甲方自行制定。

五、 合作項目結算時間和方式

1、 乙方每次送貨時結算前次貨款。

六、 產品運輸及費用乘擔

1、 甲方以電話形式通知乙方送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2、 送貨地點以甲方通知為準。

七、 權利義務

1、 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在宣傳上應積極主動、重點推薦和配合乙方合作範圍內各項宣傳促銷活動。

(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樣品及陳列設施負責進行管理。

(3) 甲方在提供給乙方進行展示的場所設立兼職推廣人員。

2、 乙方的權利義務

(2) 乙方需積極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照協議內容主動繳納各類費用。

(3)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後的諮詢服務,產品促銷活動期間乙方專業促銷人員須到促銷現場。

(4) 乙方須向甲方提供商品銷售發票。

(5) 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與客户簽定的合同,做好顧客的售後服務工作。

八、 責任

凡未能本着誠信原則行事、欺-

詐、違反本協議或在本協議授予權限之外行事而導致訴訟、索賠、罰款、賠償,或為履行本協議有關事件導致訴訟、仲裁、索賠、罰款、賠償,如果系甲方原因發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誤發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支付。如有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 不可抗力

由於非因甲方或乙方的過錯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況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執行協議任何義務,因此而導致在耽誤期間不能執行該義務應予免責。

十、 附件

1、 對本協議的條款進行補充,應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協議之附件均為協議有效組成部分。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協議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4、 協議附件有關內容如有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內容為準。

十一、 本協議共三頁,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兩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經辦人: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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