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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監理合同範本

委託監理合同範本

【篇一】

委託監理合同範本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原年月日簽訂的《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本補充協議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

1監理內容:乙方承擔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工作。從項目開工到竣工驗收項目交付期間本項目建築主體及售樓中心的所有土建、安裝、裝飾、總平景觀、道路等施工內容以及管網、電力通訊通道、路燈照明、景觀、綠化等及其施工階段全過程的質量、進度、成本控制管理。

2監理期限:

2。1監理期限從本工程開工之日起至本工程項目竣工並辦理完成相關的備案手續,完成所有與本工程項目相關的監理工作內容後終止。

2。2監理包乾費用的計算期限(即現場監理期):各部分監理起始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3監理人員:監理人員名單及具體要求詳見本協議附件3。

4監理工作的相關要求:

4。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4。2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附件3所列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是具有簽字權力、經建設主管部門註冊批准的人員,監理員及其它監理工作人員不在其列,必須單獨配置。人員配置同時應滿足各階段各專業監理工作需要,滿足現場工程進度需要。乙方監理人員進場時須向甲方代表提交以下在本工程項目任職的監理人員的證明文件(職稱證書、監理資格證書、身份證等A4幅面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具體要求如下:

4。2。1總監理工程師(工程師職稱、全國監理工程師、八年以上工作經歷)。

4。2。1。1總監理工程師在本項目重要驗收、重要監理例會及甲方通知的重要會議時必須到場參與。

4。2。2專業監理工程師(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六年以上工作經歷)。

4。2。3監理員(助理工程師以上職稱,有監理資格證書,三年以上工作經歷)。

4。2。4乙方須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弄虛作假,乙方須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責任。

4。3本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確定為,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更換。

4。4對不合格的監理人員,甲方有權要求更換,更換的監理人員須經甲方認可。

4。5乙方須按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時限及時回覆、確認相關文件(含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請款報告等),承擔由於檢查、批准不及時而造成工期進度的延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應及時書面告知甲方須回覆的有關內容,及向甲方通告有關工程進度、質量的信息。

4。6如每週工程進度計劃的關鍵工序及形象進度延誤可能會導致影響總控計劃執行時,乙方須將檢查情況及採取的措施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4。7工程施工中如發生工程質量、安全的事故,須在事故發生的2小時內書面通知甲方,並進行現場取證。

4。8乙方編制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包括安全監理內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監理細則)必須報甲方確認批准。乙方監理人員須按甲方確認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以及按甲方要求的工作標準嚴格進行本工程項目的監理工作,具體的工作內容、標準及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的工作時限要求。

4。9本補充協議

第4。8條的要求作為甲方對乙方的考核依據。

5監理費用:

5。1本工程監理包乾總價為:¥元(大寫:人民幣元整),該包乾總價包括但不限於從事本工程監理項目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含節假日),包括但不限於人工費、管理費、利潤、税金、加班費、現場監理設備費、現場監理設備使用費、分户驗收費、交通費、辦公費等涉及本項目監理的全部費用。

5。2甲方有權根據現場情況調整具體施工範圍,調整後的範圍及對應的監理費用、付款方式、監理期限等以甲乙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為準,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本項目監理單位,且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3若本工程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個月內未開工,則監理工程的監理費總價失效,監理費用甲方雙方另行協商;如協商不成,甲方有權另行選擇監理單位,且3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5。4超過本協議

第2。2條約定的現場監理期限的監理費用按以下方式收取:超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免收超期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減期一月以內(含一個月)的,不扣減期間的監理費及相關費用,超期/減期一月以上的,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相應增加/扣減的監理服務費。

6合同價款支付:

6。1付款方式:以轉賬支票方式支付。

6。2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合同價款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供與付款金額相等的合法、有效的其他服務業專用發票。

6。3付款比例:〔參考條款〕

6。3。1每部分的監理人員進場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作為預付款;

6。3。2每部分施工至±0。00,且基礎驗收合格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此時該部分的預付款轉為該部分合同價款的一部分;

6。3。3每部分施工至主體封頂,經甲方及政府質監部門主體驗收通過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6。3。4每部分設備安裝、總平工程完工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該部分監理費總價的%;

6。3。5每部分工程竣工並經政府部門綜合驗收通過,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完竣工資料、完成竣工備案,雙方辦理完本合同財務決算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支付至本合同工程結算造價的85%,同時扣除《財務決算書》中乙方應繳納(含甲方代扣部分)的款項;

6。3。6每部分內部驗收一次合格(移交客户部分合格率為90%)經甲方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付至該部分結算總價的95%;

6。3。7每部分工程交房後6個月內,監理範圍內無質量投訴,經甲方確認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該部分餘款。

6。4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或辦理結算過程或結算辦理完畢中,根據審計初審結果或甲方初審結果確認實際付款比例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比例的,乙方同意在甲方發出書面通知後的10個日曆天內退還超付款項,乙方逾期退還的,應向甲方支付該筆款項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7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7。1甲方按本協議相關條款實施甲方權利,對乙方的監理工作進行監督及管理。

7。2甲方應及時確認乙方報送的方案及文件。

7。3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事關本項目監理工作的配合。

7。4甲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8乙方的權利義務

8。1乙方依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工程技術規範、技術標準、檢驗評定標準對本工程進行全過程、全天候、全方位的監理。

8。2乙方須全程參與配合驗收(含分户驗收)相關事宜。

8。3嚴格按《監理規劃》和甲方批准的本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及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對本協議約定的工程項目進行監理工作。

8。4對本工程項目按甲方批准的工程項目進度總控制計劃和質量控制要求進行監理。

8。5按“熱情服務、嚴格監理”的監理宗旨對項目進行監理。

8。6及時對承包商提交的相關資料(記錄、材質證明、合格證明等)進行確認。具體的確認時限詳見相關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7監理工程師須應具備相應的資質,如甲方發現其監理不具備協議約定的資質將視為違約。

8。8項目常駐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48小時/周(總監理工程師在施工現場的工作時間不得少於40小時/周),且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駐地監理工程師如因特殊情況離開施工現場,應提前告知甲方代表,並由總監根據實際情況對人員進行適當的臨時調配,以滿足現場監理工作的需要。

8。9組織召開現場例會,編寫和發佈例會紀要

8。10按協議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開展工作,並接受甲方每月一次的考核。

8。11乙方應在施工單位請款報告上簽字確認,確認時限詳見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8。12乙方在本工程的保修期間有義務和責任會同甲方處理施工質量問題及其他遺留問題。

8。13乙方保證每月對現場監理工作進行一次檢查、指導。

8。14乙方監理部所有人員與甲方一起統一打卡上班。

8。15乙方有權享有協議約定的其他權利,履行協議約定的其他義務。

9違約責任:

9。1因甲方原因未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支付協議款,每延遲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本次應付未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9。2乙方未全部完成附件1規定的監理工作,應減收相關部分的監理費。造成損失或工程延期的,還應賠償甲方實際損失,但賠償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

9。3乙方工作人員與承包方、分包方、材料設備生產(供應)方串通,惡意損害甲方利益的,按實際損失的貳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9。4乙方必須按照附件3的監理人員名單組建本項目監理班子,並對監理人員的資質及經歷的真實性負責;如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未到崗或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名單中的監理人員或名單中監理人員的資質、經歷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每發現一次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5乙方監理人員不得隨意遲到、早退、曠工。無故曠工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6乙方未執行每週組織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次。

9。7乙方對施工單位放縱,施工單位安全防護措施未跟上工程進度而冒險施工,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500元/次;由此引發上級主管部門或媒體通報,給甲方聲譽造成影響,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1000—3000元/次。

9。8乙方未在附件1規定的時限內完成監理工作,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處置:

9。8。1未造成經濟損失或工期延誤的,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8。2造成經濟損失但未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2%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

9。8。3造成經濟損失並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

9。9甲方組織內部驗收時發現的滲漏(由於施工質量問題造成的防水滲漏),每出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有旁站要求的重要關鍵部位的施工,甲方發現乙方未進行旁站監理的,每發現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元整。

9。10甲方組織的內部驗收中户內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低於85%時,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整。

9。11乙方未按附件1規定實施監理工作,未發現或及時發現工程中的安全、質量隱患6或發現後未及時報告,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致使本工程出現安全、質量問題,每發現一次按下列方式進行處置:

9。11。1出現的安全、質量問題較小,經發現後能及時得以糾正的,按監理包乾總價的1%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9。11。2出現安全、質量問題,經發現後需進行局部返工、修復,未造成總工期延誤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3%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

9。11。3承包方未按圖紙、規範要求實施工程的,一經查定,或出現重大安全、質量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並延誤工期的,除按監理包乾總價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實際損失,但總額不超過本項目監理包乾總價。

9。12凡在本協議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違約金,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存於甲方的履約保證金,或監理包乾總價,或其他任何利益中直接扣除,且甲方對未能扣除的部分有進一步追償的權利。

10履約保證:

10。1本協議簽訂時,乙方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元(大寫:人民幣整)轉為本協議履約保證金。

10。2本協議的履約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監理工作全部完成並提交監理歸檔資料後28天內一次性退還給乙方,履約保證金不計息。

11獎勵:

11。1乙方及時發現了圖紙中的問題,避免工程重大損失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2乙方嚴格按本附件1實施監理工作,工作成績顯著,所監理的本工程質量優良,獲得“天府杯”以上獎項的,甲方予以適當獎勵。

11。3在監理過程中,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併為甲方接受,降低了工程成本,產生明顯經濟效益的,按實際產生經濟效益的3%進行獎勵。

12關於送達

12。1乙方的通郵地址為,乙方必須保證該通郵地址為有效通郵地址,能接收一切郵件,且不得隨意變更(如有變更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以上述地址為準。

12。2凡甲方有相關事項需要以郵件形式通知乙方的,均以特快專遞送達。乙方的通郵地址在四川省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後經過三日的

7(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乙方在四川省外中國境內的,甲方向郵局或其他經營郵遞業務的機構投遞後經過五日的(以郵戳為準),視為送達。

12。3乙方的聯繫電話號碼為;聯繫傳真號碼為;乙方應保證上述話機,傳真機有專人值守,不得隨意銷號,停機。

12。4甲方以上述電話號碼聯繫乙方的通話當時即產生通知效力;甲方以上述傳真號碼聯繫乙方的,甲方傳真發出後30分鐘即視為甲方已將相關事宜通知了乙方。

13其他約定事項

13。1本補充協議是原合同的補充,如原合同與本協議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未提及的條款均按原合同執行。

13。2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達成的補充協議以及本協議所有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均具法律效力。

13。3本協議經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協議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協議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工作標準

附件2: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實施細則

附件3:建設工程委託監理合同人員名單

附件4:建設工程委託監理人員配置要求

附件5:建設工程委託監理現場抽檢和聯合取樣清單

附件6:監理工作考評表

附件7:反商業*協議

甲方:(蓋章)

代表:

乙方:(蓋章)

代表: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地點

【篇二】

合同編號:

委託人:

與監理人:****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1條委託人委託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工程名稱:**橋改造工程。

2、工程地點:*區境內。

3、工程規模:橋樑全長12米,寬5米。

4、總投資:。

第2條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第3條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本合同標準條件;

3、本合同專用條件(包括補充合同)。

4、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第4條監理人向委託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範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5條委託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註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第6條本合同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本工程備案驗收完成之日(工程施工監理期為日曆日天)。

第7條本合同一式陸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託人三份,監理人三份。

委託人(簽字並簽章):

監理人(簽章):**工程諮詢有限公司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法定代表人:(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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