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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通用3篇)

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通用3篇)

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 篇1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通用3篇)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培育和提升人力資源開發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本着“平等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同意受理乙方提出的委託人才招聘的申請。

第二條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公司的詳細書面資料,包括公司業務介紹、工作環境、公司的長遠發展目標等,並提供委託招聘崗位的崗位描述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在簽定本協議後的_____天內向甲方支付手續費人民幣_____元整(三個崗位)。

乙方如拖欠手續費,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高效地完成乙方委託的招聘申請,自協議生效起_____個工作日內開始提供職位初選人才信息。

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委託招聘延期,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因甲方的原因而未及時辦理委託招聘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甲方賠償的損失,在委託費中扣除。

第五條 本協議委託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條 乙方如在委託週期內錄用甲方推薦的初選人才,應在錄用成功_____日內按職位收費分類標準(見附件)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

第七條 乙方如在委託週期(______天)內未成功錄用甲方推薦的初選人才,需再次申請招聘,可適當減手續費。

第八條 本協議簽定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交有關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式文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 篇2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培育和提升人力資源開發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本着“平等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第一條 甲方同意受理乙方提出的委託人才招聘的申請。

第二條 乙方應為甲方提供公司的詳細書面資料,包括公司業務介紹、工作環境、公司的長遠發展目標等,並提供委託招聘崗位的崗位描述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在簽定本協議後的_____天內向甲方支付手續費人民幣_____元整(三個崗位)。

乙方如拖欠手續費,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第四條 甲方應及時、高效地完成乙方委託的招聘申請,自協議生效起_____個工作日內開始提供職位初選人才信息。

因乙方的原因而造成委託招聘延期,造成乙方損失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因甲方的原因而未及時辦理委託招聘服務,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甲方賠償的損失,在委託費中扣除。

第五條 本協議委託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六條 乙方如在委託週期內錄用甲方推薦的初選人才,應在錄用成功_____日內按職位收費分類標準(見附件)向甲方支付委託費用。

第七條 乙方如在委託週期(______天)內未成功錄用甲方推薦的初選人才,需再次申請招聘,可適當減手續費。

第八條 本協議簽定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在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直接交有關仲裁或依法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式文本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公司委託招聘人才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乙方性別户籍類型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區街道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日止。本合同於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作。

第六條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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