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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委託代理合同標準模板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標準模板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中委託人的主要義務包括支付律師費、差旅費、敍述案情、提供證據、配合代理人調查等;代理人的主要義務包括完成委託代理事項、積極參與訴訟活動、向委託人提示法律風險、出具法律意見、保守委託人祕密等,對於民事委託代理合同你還了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民事委託代理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標準模板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範文一

委 託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住 址: 受 託 方:XX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與 民事糾紛一案,委託乙方提供律師代理服務,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上述糾紛的一審訴訟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根據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具體權限詳見訴訟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必須如實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果之責任;

2、及時交納訴訟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費用,因甲方延誤交納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解答法律諮詢,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按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範圍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以括號中畫“√”選中為準):

1、案件開庭之前的調查取證; 【 】

2、參加法庭審理; 【 】

3、參加法庭審理之外的調解; 【 】

4、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5、代為起草上訴狀; 【 】

第六條 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XX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20xx]258號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以保證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進行: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元;

2、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 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完畢後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可以從中扣除;

3、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完畢後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不予從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因律師過錯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律師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因甲方過錯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範圍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根據承辦該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進行相應扣減,餘額部分退還甲方。

第八條 乙方律師到本市(XX市區)以外地區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實際支出由 甲方承擔。

乙方律師應向甲方提供費用概算,經甲方簽字確認後由甲方預先支付。乙方應提供差旅費用清單及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返還預付的差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庭內調解、案 外和解、撤訴)之日止。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協商再行約定,並可訂立補充合同。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XXXX律師事務所(簽章)

委託代理人: 代理律師:

簽約時間:年日

簽約地點: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範文二

委 託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住 址: 受 託 方:XXXX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與 民事糾紛一案,委託乙方提供律師代理服務,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 律師作為上述糾紛的一審訴訟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根據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具體權限詳見訴訟委託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必須如實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託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後果之責任;

2、及時交納訴訟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費用,因甲方延誤交納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解答法律諮詢,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按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範圍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以括號中畫“√”選中為準):

1、案件開庭之前的調查取證; 【 】

2、參加法庭審理; 【 】

3、參加法庭審理之外的調解; 【 】

4、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5、代為起草上訴狀; 【 】

第六條 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XX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20xx]258號之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以保證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進行: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元;

2、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 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完畢後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可以從中扣除;

3、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製作完畢後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不予從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因律師過錯提出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律師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因甲方過錯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範圍而終止委託關係的,乙方應當退還根據承辦該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進行相應扣減,餘額部分退還甲方。

第八條 乙方律師到本市(XX市區)以外地區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實際支出由 甲方承擔。

乙方律師應向甲方提供費用概算,經甲方簽字確認後由甲方預先支付。乙方應提供差旅費用清單及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返還預付的差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庭內調解、案 外和解、撤訴)之日止。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協商再行約定,並可訂立補充合同。

委託方:(簽章) 受託方:XXXX律師事務所(簽章)

委託代理人: 代理律師:

簽約時間:年日

簽約地點:

民事委託代理合同範文三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託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託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糾紛一案的工作

第二條 委託代理權限

特別代理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託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託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並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範》,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另一方的委託代理人;

5、乙方負責法院的協調與溝通工作。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敍述案情,提供與委託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繫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繫人應當通知委託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託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

第五條 律師代理方式及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代理方式為風險代理,代理費按下列方式支付:

1. 甲方在 實際支付給甲方的款項或資產數額%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2. 甲方將超出本金萬元的全部利息或延遲履行金%作為代理費支付給乙方。

3. 甲方應當委託乙方代收執行回款,並授權乙方直接扣收代理費。

第六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2、違反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義務。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七條 違約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出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託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託代理事項後,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乙方律師已經為執行等作好準備,而甲方撤回申請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自 年 月 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託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 件、資料,均以合同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代表: 代表:

時間: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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