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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建造施工合同文本(精選5篇)

項目建造施工合同文本(精選5篇)

項目建造施工合同文本 篇1

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建造施工合同文本(精選5篇)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訂立地點:_____;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天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建造施工合同文本 篇2

甲方:

乙方:

一、 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工程項目:

1、校園圍牆牆體260米長、高2.5米(總面積650平方米)。牆體粉批白水泥,包工包料,每平方米6.5元。計價4225元。

2、廁所牆內外三面加教師住平房東面牆體,總長230米、高1.8米(總面積414平方米)。拆除牆體沙灰、粉水泥砂漿、批白水泥兩遍,包工包料,每平方米20元。計價8280元。

3、教室內牆200平方米,牆體分批水晶膩子,1.5米高牆體再外批油漆,包工包料,每平方10元,計價20xx元。

4、學校西院牆修補、南北一致整平,包工料計價2300元。四項總計價:16805元(壹萬陸仟捌佰零伍元)

二、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施工的期限:合同簽訂後兩週內施工完畢。

2、可以向甲方提出必要的施工幫助:如提供工人住宿、在學校大夥自費就餐、學校有能力提供的工具。

3、須保質保量按時完工。

三、甲方權利義務

1、對乙方的施工進行監督。

2、有權利對不合格的施工通知乙方返工。

3、對乙方提出的合理幫助給予支持。

四、工程質量

乙方必須按預算要求施工,保質保量施工,甲方驗收不合格乙方必須返工。

五、 付款方式

工程所需款項由乙方先墊資,完工甲方驗收後一個月內付款。

六、 安全責任

施工過程中因施工出現安全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八、 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建造施工合同文本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知情的情況下,甲方將 拆除施工項目承包於乙方進行自主經營拆除,就此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位置:石枴

二、標準:

1、 乙方在甲方指定範圍內將拆除、要求標準為

2、 施工時間由甲方按工程量制定工期。即:

3、 在指定範圍內所拆遷的房屋因其他原因沒有搬遷或房主不允許拆除時乙方不得擅自施工,該房屋必須達到拆除條件時方可施工,否則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4、 在合同範圍內承包的房屋乙方必須按標準一次性拆除,若因遺留殘牆斷壁或其它部分造成相關安全責任,應由乙方負責

三、費用結算:

1、合同規定範圍內所拆除房屋的殘值(包括木料、鋼材、磚石等)全部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另付施工費用。

四、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對所拆除的房屋通過科學的分析、論證,達到先排險、後施工的原則,進行文明、合理、合法、有序的施工。

2、施工人員必須具有三年以上的相關經驗,嚴格要求施工人員配帶安全繩、安全帽、防滑鞋,並由專業的安全人員現場監控下達到施工條件時方可施工。

3、乙方必須為施工人員辦理兩份以上意外傷害保險,及提供安全防護工具及警戒設施等保障措施。

4、在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五、此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認可後簽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建造施工合同文本 篇4

簡稱甲方

簡稱乙方(內牆瓷磚班組)

為適應建築發展結合項目部具體情況,經雙方商定簽定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樓

2、工程地點:

3、承包形式:包工不包料、包驗收合格。

4、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5、工程自年月年月

第二條 承包範圍及單價

1、承包範圍:電梯井前室公共部位地磚及飾面、牆磚粘貼以及漿縫、勻縫、維修、清洗、成品保護等,材料運輸不在承包範圍內。

2、承包單價:電梯井前室公共部位地磚600×600每平方米30元,飾面磚牆磚300×600每平方米30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每月驗收通過後支付以上經審核後的實際所完工程量價款60%,剩餘工程量在20xx年12月底一次性付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項目建造施工合同文本 篇5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現行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場平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範圍

3.承包範圍:

三、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4.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①本合同協議書;

②中標通知書;

③投標書及其附件(含承包人在評標期間和合同談判過程中遞交和確定並經發包人同意的對有關問題的補充資料和澄清文件等); ④招標文件中的合同條款;

⑤招標文件中的其它內容;

⑥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⑦圖紙;

⑧工程量清單;

⑨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監理工程師必須履行合同規定的職責,詳見委託監理合同書。承包人必須配合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服從監理工程師的監督、管理。

6.發包人代表

6.1發包人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力和職責,並可以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6.2發包人的指令、通知由發包人代表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時間後生效,必要時發包人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以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應對發包人代表的指令予以執行。承包人有義務對錯誤指令在24小時之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代表提出,如發包人代表仍堅持其指令,由此引起的損失由發包人負責。

6.3發包人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發包人的授權,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發包人代表的權力,履行發包人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承包人的義務。

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需提前7天通知承包人,後繼者承擔前任所負的責任。

6.4本工程發包人現場常駐代表為季文煥工程師。

7.項目經理

7.1承包人的要求、請示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發包人代表,發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時間後生效。

7.2項目經理按總監理工程師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

7.3項目經理及主要技術人員應在合同簽訂後3天內並在開工前7天到位,並將人員名單及聯繫電話及時提供給發包人代表和監理工程師。

項目經理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發包人並得到發包人的批准,後繼者承擔前任應負責任,若關鍵人員中途擅自換人或不到位,發包人將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並向承包人進行索賠。

8.發包人工作

8.1協調處理有關工程上的外部工作;

8.2提供有關申報手續中需提供的相關資料;

8.3確認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會同監理人、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進行交驗;

8.4發包人組織監理工程師、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9.承包人工作

承包人按發包人的要求和時間做好以下工作:

9.1辦理施工需要的有關手續;

9.2向發包人提供月、季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9.3遵守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等管理規定,經發包人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4已完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應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9.5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發包人的要求;

9.6做好現場施工記錄,包括材料試驗和分析,反映工程形象的圖紙和文字記錄,這些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9.7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9.8施工期間承包人應保持過境道路的通暢。

承包人不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發包人的損失進行賠償。

五、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施工工期:

10.1本工程合同工期為100日曆天。

10.2按正式簽署開工令約定日為開工日期,根據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進行計算。承包人保證上述工期要求內完成全部工程,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後向發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按規定由發包人組織驗收。

10.3暫停施工

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在確認有必要時,可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對已完成工程妥善保護,實施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處理意見後向發包人提出復工要求。停工責任在發包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0.4工期延誤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經監理工程師核定、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0.4.1設計變更或工程量增加;

10.4.2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上述情況發生後7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報告,否則等於自動放棄權利,監理工程師在收到報告7天內予以答覆、確認,並經發包人代表同意,逾期不予答覆,承包人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但由於工期延長髮生的額外增加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六、進度計劃

11.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7天,將監理工程師審核後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提交發包人代表。

承包人必須按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及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後,報發包人代表批准後執行,調整措施而引起的人、機、料增加,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七、質量與檢驗

12.工程質量

本場平工程按招標文件中的技術規範及國家有關技術標準進行質量檢驗,本工程質量要求達到質量等級為一次性驗收合格。

12.1場平工程須先進行場地清理及排水,然後用山體爆破後的符合質量要求的塘渣進行填築。

12.2塘渣的級配要求合理,不能有雜物及超規定級配的泥質,要求含泥量<20%,塘渣粒徑不大幹30 cm。

12.3填土時必須分層壓實,每層用12噸以上的振動式壓路機碾壓,軌跡重疊不少於0.5m,碾壓遍數不少於二遍(一去一回為一遍),並保證工程質量達到國家頒佈的現行施工質量驗收規範及設計文件的要求。

1 3.檢查與返工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規範、標準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發包人、監理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及監理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承包人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所需的費用,及因返工修改而引起的二次驗收核驗費用。

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工期不順延。

八、安全施工

14.1 安全施工與檢查

14.1.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等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4.1.2承包人在實施爆破、運輸過程中,要注意安全防範,落實安全措施。施工期間造成周邊農田、養殖塘、山林、海岸線及各種設施、村莊的財產損壞或人員傷亡,由承包人自行負責賠償。

14.1.3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9.安全防護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村莊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後實施。

10.事故處理

15.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採取有效的搶救措施,保護好現場並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費用與責任。

15.2雙方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九、合同價款與支付

16.1根據承包人的中標價格,其綜合單價為10.76元/m3。 16.2綜合單價組成分別為:①場地清理費0.70元/m3;②山體爆破費6.20元/m3;③塘渣裝車運輸費1.80元/m3;④場地填築、平整、壓實費0.80元/m3;⑤礦產資源管理費0.70元/m3;⑥税金0.36元/m3;⑦利潤及其它0.20元/m3,合計10.76元/m3。

16.6合同價款及調整

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合同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6.6.1監理工程師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並經發包人同意;

16.6.2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17.工程量的核實確認與工程款支付

17.1承包人每月25日前將工程進度報表、實際完成工程清單提交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在審查核算清單無誤後,簽字確認其完成工程量與進度款後上報發包人。

17.2發包人審查後次月10日前按月支付,每次支付該月完成工程量的80%。

17.3在工程結算審核完成(以有關審核部門為準)10天后支付扣除保脩金和工程違約罰款等款項後的工程款餘額。

17.4礦產資源管理費由承包人一次性辦理完成。

17.5工程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滿後退回剩餘的保脩金(無息)。 17.6由發包人代收税收等有關費用。

十、工程變更

18.工程設計變更

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如認為有必要時,可對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質量或數量做出變更,併為此目的或根據他認為適當的其它理由,有權指令承包人進行下述任何工作:

18.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18.2取消任何此類工作;

18.3更改任何此類工作的性質、質量、規格;

18.4更改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線形、位臵和尺寸; 18.5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時間安排或規定順序; 18.6完成本工程所必要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

上述變更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所有這類變更的結果(如果有)應根據第20條規定進行估價。但是,如果發出本工程的變更指令是因承包人過錯、承包人違反合同或承包人責任造成的,則這種違約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

19.變更指令

沒有監理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不能進行任何的變更。如果承包人為了便於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擾或非發包人應承擔的其它因素等原因需採取相應的技術措施而提出的局部變更設計,除須得到監理工程師、發包人的批准外,由此而增加的費用應由承包人自行負責。

20.確定變更價款

變更後,承包人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報發包人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20.1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提出的變更:

20.1.1當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的價格,按合同已有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0.1.2當合同中沒有類似適用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監理工程師審核後,送發包人批准作預付費用依據,最終以造價審核部門審定為準。

20.2承包人提出變更,經監理工程師同意後,由監理工程師測算當地價格,報發包人批准,作為預付依據,最終以造價審核部門審定為準。

十一、竣工驗收與結算

21.竣工驗收

當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的全部工作內容,並對現場清理完畢以後,經監理工程師確認後向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書。發包人有權組成一個自己認為合適的小組,按本招標文件技術要求對工程進行驗收評定。如果檢查證實已完工程符合合同條款的要求,那麼,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之日即作為竣工日期,同時也作為保修期的起始日期。如果驗評中發現缺陷或發現未按合同施工,那麼,應在紀要中註明,並責成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整改、糾正,直至完善工程,驗評合格。保修期從驗評合格日期開始計算。

22.竣工結算

22.1在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調整內容(如果有),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2.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發包人委託工程造價部門進行審核,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22.3如承包人未能按約定的時間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或結算資料不完整,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23.竣工資料

承包人在竣工驗收前應提交伍套完整、準確的竣工資料(具體標準見甬城檔【1998]16號),若竣工資料不符合要求,則發包天有權扣罰合同總價的3‰的費用作為資料損失費。

24.質量保修

24.1本合同約定工程保脩金為合同總價的5%。

24.2承包人要保證合同規定的工程無瑕疵,施工質量良好,全部工程使用時要達到預期的目的。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維修保修期為一年,如果在這期間發現質量問題,承包人應在收到通知之後的7天內進行修理和完善,否則,發包人代為修理,費用由承包人負擔。在場地土建基礎及道路施工過程中,若發生因塘渣粒徑過大或壓實度末達到要求等其它質量問題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負擔,並從工程餘款或質量保脩金中扣除。

十二、違約、索賠

25.1合同成立後5天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合同總價的10%的履約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10天內返還(無息)。

25.2.1工程質量末達到一次驗收合格則扣罰總合同價的3%作為處罰;工期延誤費按5000元/天計算扣罰(限額為合同總價的6%)。 25.2.1承包人應安全文明施工,如發生嚴重質量事故或不文明施工則 扣罰合同總價的1%作為處罰。

25.2.2承包人項目經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到位率應在90%以上, 如違約則扣罰合同總價的1%作為處罰。

25.2.3承包人應在開工後的15天內將主要施工機械設備運到場,未經 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機械設備運出現場,如違約則扣罰合同總價的1%作為處罰。

25.2.4承包人應在竣工驗收前向發包人報送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如違約則罰合同總價的1%作為處罰。

25.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而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5.4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5.5承包人保證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招標文件、合同及其它會議紀要、聯繫單等中規定的各項條款,並保證按文件規定的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履行完合同。如在合同有效期內未能有效執行合同規定的條款,願意接受發包人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包括接受違約而罰沒全部工程質量、工期履約保證金和逾期違約罰款。

26.索賠

2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得到合同價款,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26.2.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6.2.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26.2.3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26.2.4監理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26.2.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監理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監理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26.2.3、26.2.4規定相同。

2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2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十三、其它

27.工程分包

27.1本工程承包人不得私自轉包,否則發包人有權採取措施直到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由承包人承擔。

27.2未經發包人許可,承包人不得將山體爆破的塘渣以任何形式用於其他工程或擅自隨處傾倒,否則發包人有權從承包人的履約保證金中索取賠償。

28.解除合同

在不影響發包人取得誤期罰款和賠償權力的條件下,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28.1承包人將整個或部分合同轉讓給他人;

28.2承包人延期開工,或施工很慢,雖然書面提醒,發包人仍認為不可能按期完成合同內容;

28.3承包入停工l 5天以上,停工理由不被髮包人接受; 28.4承包人撤離工地,或放棄工程,或證明他沒有施工,或被證明施工混亂,而又不可能達到完善施工;

28.5承包人對合同的執行嚴重敷衍了事,或忽視履行合同實質性義務,或無理取鬧不服管理,而且書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七天內仍無動於衷。

28.6對解除合同,發包人以備忘錄形式通知承包人即可,無須訴諸司法和採取其它措施。

28.7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

28.8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29.保險

29.1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由承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29.2對爆破現場周圍的財產實行必要的保險,由承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29.3事故發生時,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合同生效與終止

30.1本合同協議書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保修期滿並由監理工程師發給《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後失效。

30.2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1.合同份數

本合同壹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伍份。

十四、仲裁

本合同協議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調解。如調解不成,雙方同志由 仲裁。如未能達成仲裁協議,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合同生效

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之日起合同生效。

發包人:(簽章) 承包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委託授權人: 或委託授權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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