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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二)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二)

第四部分

建築施工總承包合同(二)

一、合同專用條款

(採用建設部推薦99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專用條款的格式)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在本合同中,下列詞及詞名應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

“合同”是指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合同圖紙、合同價格組成的實體項目費(除工程量)、措施項目費、合同價格彙總表的各項費率、以及其他雙方約定構成合同組成部分的協議、往來信函、紀要、備忘等所有合同文件的總稱。

本合同之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包括兩大部分,即《發包人對措施項目的一般要求》部分和構成實體項目費的分部分項《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部分。

“合同價格”本工程處於施工圖設計階段,現雙方無法通過施工圖計算出標底和投標報價,因而不能確定總承包價。總承包人承諾接受甲方在審定的工程報價時,將依招標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證不低於個別成本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的實際將提出具有市場競爭性平均水平的價格,作為投資控制和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以下稱“約定承包價”與“合同價格”有以上等同的解釋。

“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費”是指構成合同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實體工程量與相應基價的乘積的累加[∑實體工程量×(基價+主材、設備費)],但其中的各項工程量不具有合同約束力。

“合同價格彙總表”是指實體項目費、利潤、措施項目費、價差、其它項目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税金組成。但僅其最終彙總的合同價格和各項取費費率具有合同約束力,分類彙總金額只在甲方審核和調整付款計劃時有參考作用。

“發包方(甲方)”本合同指**市**局及其合法繼承人。

“監理工程師”指甲方根據合同約定,以書面形式明確的工程監理公司:北京**工程諮詢監理有限公司

“設計人”指****)設計公司

“開工日期”指2002年7月15日

“付款計劃”是指乙方依合同約定,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審批的申請付款文件。監理工程師起草的付款證明是確認文件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基礎文件。

“材料設備”是“材料”和“工程設備”的總稱,可以是單指“材料”或“工程設備”,應聯繫上下文進行相應理解。

“分包”一詞,是指①總包負責擇優選擇,經甲方批准的分包;②發包人經招標方式,擇優選擇的分包;③甲、乙方聯合招標,擇優選擇的分包,這三種方式通稱“分包”,具體分工見招標文件中本工程招標範圍一覽表。

“合同圖紙”是經政府指定機構審查合格後的施工設計圖,以下所用“圖紙”一詞與“合同圖紙”為同一解釋。

2.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2.1合同通用條款本款約定的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應約定為:

(1)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包括其附屬文件

(4)合同專用條款

(5)合同通用條款

(6)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

(7)合同圖紙

2.2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費、措施項目費、合同價格彙總表(其中的彙總價和有關費率)、計日工清單(可能發生的措施項目費以外的人工)和主要材料設備價格清單等在本工程實施過程中形成的有合同約束力的類似文件。

2.3如果合同通用條款的任何條款寫明瞭“可”或“應”由合同專用條款具體約定,而合同專用條款又無相關具體約定,但在“一般要求和措施項目”中有相關具體約定時,則“一般要求和措施項目”中此類約定應具有合同專用條款所具有的合同解釋地位。

2.4受本合同專用條款的制約,合同通用條款中的“實體項目”一詞統一修改為“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和“合同價格組成彙總表”。合同通用條款中的“月度請款單”應相應修改並理解為“進度請款單”。

2.5進一步規定如下:

(1)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別註明,如果“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與“合同圖紙”之間出現歧義或矛盾時,數量以“合同圖紙”為準,質量要求或工藝標準以“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為準;

(2)除非另有約定,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雙方簽署、簽發、簽收與本合同訂閲或履行有關的協議、信函、紀要、備忘錄等亦構成合同組成部分,其優先解釋順序應視其內容與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關係而定。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按通用條款執行。

4.圖紙

除按通用條款執行外,補充如下:

4.1由甲方負責設計的圖紙,甲方將免費向乙方提供七套曬印藍圖,如涉及外文圖紙,甲方負責翻譯成合同約定的文字後再提供給乙方;為便於乙方完成竣工圖設計,在乙方提出要求時,甲方應協助乙方獲得由甲方負責設計的一套最新版本圖紙的AUTOCAD電子文件。

4.2與4.3按通用條款執行,以下兩條為補充條件:

4.4儘管甲方已在合同簽訂之前已向乙方提供了足夠的由甲方負責提供的圖紙,乙方應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或進場開工後7天內(以其中較早的時間為準)向甲方遞交一份乙方根據工程進度要求編制的圖紙需求計劃(主要為各分包工程所需的圖紙),該計劃應明確乙方對各區段的最遲需求時間。該計劃經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審批同意後,作為甲方向乙方提供圖紙的主要依據,成為本合同具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供應計劃(下文簡稱為“圖紙供應計劃”)。

4.5乙方應在獲得經政府(指定機構)審核合格的任何圖紙後14天內將他認為相關圖紙中可能存在的任何缺陷、疏漏或不足以書面形式報監理工程師。乙方可以在此書面報告中附上關於彌補或修改此類缺陷、疏漏、不足的建議或方案,以及按此建議或方案實施對合同價格的影響;但不論乙方是否有此類建議或方案,均必須按監理工程師批准或指示的變更實施,並按照合同條件約定的變更計價方式與程序變更合同價格。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按通用條款執行。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本工程的設計人為在深圳註冊的中建(深圳)設計公司。

設計人將指定一名代表作為駐工地代表承擔合同約定的設計人工地代表的工作,但設計人工地代表僅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時才會被要求到現場辦公。

7.總包方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將在2003年7月15日前完成合同約定的現場準備工作。

(2)甲方提供的現場上下水源管徑分別為上水DN150,下水DN600,甲方提供的臨時用電電源額定功率為1260KVA。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通道開通的時間和要求:

發包人已提供場地東南側18米寬規劃道,可按總承包人施工總平面圖佈置開出路口。(由甲方向市政部門報審)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由甲方於2003年6月30日以前向總承包人提供。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由甲方於2003年6月30日以前完成土方工程開工所需的全部證件、批件。由甲方於2003年8月15日以前完成主體工程開工所需的全部證件、批件。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現已由測繪部門引入場地。由甲方於2003/6/30以前,向市規劃部門申請驗收,完成向乙方移交。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①甲方於2003年7月5日提供樁基圖紙,2003年7月10日組織

設計公司對有關地下工程的圖紙進行交底。

②甲方於2003年8月10日前,發放有關主體工程的圖紙。

③乙方於2003年8月15日前,組織各分包對主體工程的施工圖

進行圖紙會審。

④甲方於2003年8月20日前,組織設計公司對主體工程的施工

圖進行圖紙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

發包人將要求總包單位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明確施工降水時對道路和**電視台、雍逸庭等原有建築物沉降的影響及措施。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待簽約時約定。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待簽約時約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由有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待簽約時約定。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待簽約時約定。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對其他承包人的服務和配合還應包括:

①對其他承包人工作在內的工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的安排、日常

協調和管理。

②為其他承包人及時提供足夠和無障礙的工作面。

③臨時水、電接口其他臨時設施的支持配合,包括臨時用水用電的計量設施。

④在其他承包人完成工作並將工作面移交給乙方後,乙方應採取的成品保護措施和費用。

⑤乙方進駐現場後向其他承包人工作提供所需的基準定位線、基準水準線、主要軸線和其它定位點。

⑥垃圾清運。

⑦現場施工應搭設的腳手架和外立面玻璃幕牆施工腳手架。且應保證腳手架安裝符合有關安全操作要求。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為發包人和監理單位各提供60m2的臨時辦公室及室內空調和安裝電話一部,其費用已由承包人在報價時一併考慮。使用方各自承擔自己的電話費用。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此款僅按專用條款執行,專用條款未提到的參照技術説明5.23和6.5執行。

乙方應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以及環保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總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乙方應採取適當的措施對施工現場周圍的居民和公眾進行安撫,並在必要時支付補償金,以避免正常情況下產生的不可避免的施工噪聲、震動、光線等擾民因素導致的民擾對工程進展造成影響。乙方有義務依採取適當的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施工過程中產生不可避免的施工擾民。乙方應保證甲方不會承擔任何與施工擾民或民擾有關的費用,且不會遭受任何與施工擾民或民擾有關的費用和延長工期的索賠。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按總包和分包的項目劃分承擔各自範圍的成品保護工作,發包方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

總包單位在場地施工降水時,應對興**、博愛路等道路及**電視台、雍逸庭等建築物沉降的影響採取措施。

(8)施工現場清潔衞生的要求:

達到**省、**市有關文明工地的規定,保護工地周圍自然環境和公共設施。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見本合同文件的《工程規範和技術説明》中的相關約定。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乙方在合同簽訂後,7天內提供給監理工程師本項目總施工進度計劃網絡圖(含直線圖);樁基、土方工程進度計劃網絡圖;

乙方在合同簽訂後,14天內提供給監理工程師本項目主體結構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網絡圖(含直線圖);各分包工程進度計劃網絡圖(含直線圖)。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在承包方相關負責人審定後報批監理單位7天內確定。

10.2承包人應在技術標中和本款中説明總施工進度計劃網絡圖(含直線圖)中有關主要節點的時間要求(在正式簽訂合同時依照施工設計圖雙方確認)。

節點1:樁基、土方工程完成為2003年 月 日

節點2:結構到±0.000為 2003年 月 日

節點3:結構全部封頂為 2004年 月 日

節點4:外裝修完成為 2005年 月 日

節點5:內裝修完成為 2005年 月 日

節點6:本工程竣工交付為 2005年 7 月 15 日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當因通用條款上本款六種原因導致的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時,乙方可申請延長工期,監理工程師與甲方適當地協商之後,依據情況決定工期延長的時間。竣工日期應隨此延長的工期做相應的調整。

13.2在合同通用條款本款的基礎上誤期賠償,補充如下約定:

(1)乙方不能完成上述本款約定的形象進度節點,其違約金為每拖期一天分別為控制節點相關區段的造價的萬分之二,但違約金的總額不得超過總造價的3%(百分之三)。

(特別應注意的是:本款所約定的形象進度節點與工程款支付的形象進度節點是有區別的)

(2)如果之後乙方採取各種組織、技術、經濟措施,追回了誤期時間,按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完成本工程並竣工,甲方依合同的形象進度節點扣乙方誤期的違約金應全額退還乙方。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通用條款。

本工程檢驗記錄的格式使用**省地方性標準《建築安裝工程資料管理規定》中規定的格式,包括它隨後任何適用的修改和任何配套文件中的適用規定。

在“質量與驗收”本款特別強調的質量標準和質量獲獎等級:

(1)本工程質量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00-2001《建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驗收標準》約定為合格,以經相關單位或部門聯合驗收最終結論為準。關於質量違約金的約定如下:

乙方保證工程質量達到本合同本款約定的質量標準是乙方最起碼的合同責任和義務,如乙方不能達到本款的質量標準,將負責返修至合格。甲方可視情況要求乙方償付給甲方一定的質量違約金,該違約金可由甲方從乙方依本合同約定應得的或將得的任何款項中予以抵扣,但該違約金不超過合同價格的百分之三為限。如果返修仍達不到合格標準,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觸及國家法律的,按相關法律處理。

(2)工程質量獲獎等級:為**市優良樣板工程、**省優良樣板工程、獲全國魯班獎。(以相關單位或部門聯合驗收的最終結論為準)獎罰辦法如下:

①未獲市優獎,罰1.5%;

②獲市優獎,未獲省優獎,罰1.0%;

罰款根據情況只罰上述中的一種。

③獲省優獎,未獲魯班獎,獎勵0.5%;

④獲得魯班獎獎勵1.5% 。

滿足承諾獎項條件並經過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核實且取得相應榮譽證書後28天內,甲方將質量獎項的獎金提交乙方。

19.工程試車

19.5試車費用的承擔。

除聯動試車由發包人承擔費用外,其餘試車均由承包人承擔費用。

五、安全施工

不管本合同有其它任何約定,乙方應充分認識本工程位於城市中心區的特點,保證本工程的施工始終嚴格依照不低於**市建設局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標準和規定,並確保本工程施工現場獲得由**市建設局評比核發的“**市安全文明工地”稱號或類似榮譽。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合同價格採用方式的確定:本工程處於施工圖設計階段,現雙方無法通過施工圖計算出中介預算價和施工報價,因而不能確定總承包價。

(1)在合同協議書籤訂時總承包人承諾:

本工程實行“統一量、定額結合市場價、競爭費”的計價原則,待施工圖出來後,45天內,總承包方根據招標説明的有關規定和2001年《**省建築工程綜合定額》、2002年《**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及1991年《**省園林建築定額》,採用綜合定額的計價辦法和委託編制中介預算時,建設局發佈的相應季度材料信息價或市場價及承包人承諾的費率計算出整個工程價格。

總承包人承諾接受甲方在審定承包人組成的工程價格時,將依招標文件16款的要求,在保證不低於個別成本的基礎上結合本工程的實際將提出具有市場競爭性平均水平的價格。(以下稱為約定承包價)作為投資控制和辦理竣工結算的依據。

(2)合同價格組成實體項目費

約定承包價實體項目費是組成合同價格的唯一和全部的基礎載體。應當認為約定承包價實體項目費是基於對招標文件、合同圖紙及合同文件附件中可能包含的圖紙的全面、充分、正確的理解而編制的。儘管在合同協議書籤訂後,約定承包價組成實體項目費中的各項工程量已不具備合同約束力,乙方仍應準備一份實體項目費的計價表,且乙方應對其合同價格實體項目中的所有項目、工程量、單價或價格、費率的完整性和正確性負責。相應的合同價格組成彙總表也應按照甲方隨招標文件發出的格式和要求進行準備,並對其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3)本款進一步約定,乙方應以詳盡、可信的價格組成明細分析等資料使監理工程師所接受,在約定承包價中已考慮了風險或包乾金額,即使乙方在實施過程中將會導致乙方在本工程出現嚴重的虧損,乙方也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工期的索賠要求,此類任何情況都包括在被審定價格中。

(4)乙方保證提交的約定承包價組成實體項目費、彙總表中開列的各項費率和價格的正確性和充分性。除非合同中另有約定,乙方提交的這份文件已經全面、充分地體現和覆蓋了以下內容:

①乙方根據合同應承擔的全部義務。

②為該工程的正確實施、竣工和修補其任何缺陷所必須發生的一切費用。

③為完成約定的全部合同工作內容而必須發生的任何費用。

④可以預見的任何緊急情況的處理費用。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本合同是採用綜合定額和基價計價的相對固定總價合同。

但下列情況合同價格可調整:

(1)國家或當地的立法機關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後頒佈了任何後繼法規,並且這後繼法規對工程造價具有強制性和法律性的調整作用。

(2)因甲方原因設計變更:包括材料、工程設備、工藝標準或質量標準的變化,且單項變更金額在3000元以上。

(3)暫估價項目主要指政府採購主要明細:舞台機械、舞台燈光、音響設備、大劇院座椅、小劇院座椅、空調主機、電影院放映設備、電梯、發電機、室外露天LED大屏幕、室內LED大屏幕、智能化設備購置費按實際發生計。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金額以及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1)此處提出的預付款是指總承包負責的採購主要設備,訂貨前向廠家應付的定金。待施工圖出圖45天后,在雙方約定承包價中,由總承包提出負責的採購主要設備明細表和費用,經監理工程師核准後,甲方批准按其費用的10%預付。

(2)在甲方向乙方撥付工程預付款之前,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交由在**市開業的商業銀行或擔保公司出具的等額預付款保函,乙方必須使用招標文件第七部分中提供的預付款保函的格式或甲方同意的其他格式。

(3)在預付款抵扣償清以前,上述預付款保函一直有效,但規定,該預付款保函的總額應隨抵扣金額的增加而逐步降低。

25.工程量確認

工程量計算規則:

合同通用條款本款提及的“實體項目”一律按《**省建設工程綜合定額》(2001)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只要工程量計算規則中有適用或能分解出或推斷出的相應計算規則,則應以單獨的子目列出並計算相應的工程量。

如果工程量計算規則中沒有適用的或不能合理分解推斷出的相應計算規則,則執行按圖紙標示的理論淨量進行相應工程量計算的原則,並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批准,做一次性補充項目執行。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每月25日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總承包方按實際完成工作量,於每月25日報監理單位認可後,發包人核准後在次月10日前應向總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發包人在當月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中應按約定扣回工程款的25%,做為土建主體工程、設備各大系統未進行質量聯合驗收前,應扣的質量保證金;償還主要設備預付款而抵扣的金額;扣回當月應付的竣工後的質量保修保金(工程款5%);應扣回其他應扣的款項。

26.2屬於政府採購範圍內的價款,由負責政府採購的部門撥付。(所採購的設備,不管是否需要總承包方負責安裝工作,均要按總承包方的施工組織設計需求的時間內進場施工。)

26.3屋面鋼結構部分由總承包方與專業承包方協商提出方案,報監理工程師核准後,經甲方確認,按分包合同辦法撥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

26.4二次裝修的主要材料及其它專業的主材價款,由總承包方提供品牌、廠家、產地、價格及付款方式,經監理單位認可後7天內,報甲方確認後按約定撥付工程預付款和進度款。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獲獎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按通用條款。

(3)承包人可代為調換的材料:按通用條款。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按通用條款。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按具體結算辦法。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按具體結算辦法。

八、工程變更

(1)乙方應與監理工程師合作和配合,在任何變更發生後48小時內對相關變更做初步計量和計價。每月25日,乙方應將本月發生的變更,經監理工程師和乙方初步計量和計價進行最終認定

(2)如果經過計量和計價的建安工程單項變更金額在三仟元(含三仟元)人民幣以內時,則只由乙方實施工程變更而不做合同價格的變更。為此本款進一步約定,各個變更指示中的每個變更項目應分別進行單項子目的計量和計價,不允許將各個變更進行累加。乙方應將經甲方認定的變更金額納入到工程進度款中,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3)為保證合同雙方的工作效率,乙方應保證他遞交給監理工程師的變更計量和計價的準確性和真實性。如果乙方對任何變更的計量或計價超出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審定的變更工程量或變更金額20%以上時,甲方將從乙方應得或將得的任何款項中扣罰乙方對相關變更高出冒算的那部分金額的50% 。

(4)計日工(可能發生的措施項目費以外的人工費)

如果以計日工形式實施的工作歸於變更的範疇,乙方應將當月發生的所有以計日工形式實施的工作彙總為一份報表,在當月的25日前交給監理工程師以便使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進行最終認定。乙方應將經甲方認定的所應得的計日工金額納入到工程進度款中,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1)監理工程師在竣工驗收通過之日後7天內向乙方頒發由甲方、監理工程師、乙方和設計人四方共同簽署的竣工驗收證書,竣工驗收證書上應寫明竣工驗收合格的日期,該日期即為工程實際竣工日期。

(2)工程的竣工驗收和竣工驗收合格後的備案、登記等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市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規定”及其隨後任何適用的修改的規定執行。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六份。

32.6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本工程要求一次全部竣工驗收。

33.竣工結算

竣工結算辦法:

(1)根據23.2款採用方式為辦理結算的依據。

(2)安裝及專業工程的主材價格經監理單位認可後,甲方批准確認的價格(含採保費)進行計算。

(3)其它材料按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造價管理機構公佈的信息價為依據,以施工期間的各季價算術平均值的價格進行計算。

(4)政府採購部分的項目需單獨分列,包含在總結算造價內。

(5)工程竣工辦理完成備案驗收後,總承包方在一個月內提供竣工結算書,建設單位在收到總承包方結算書後六個月審核完畢。

其後30天內,發包人應支付在每月按約定扣工程款的25%中(作為土建主體工程、各大系統未進行聯合驗收前,應扣的質量保證金;償還主要設備預付款而抵扣的金額;扣回當月應付的竣工後的質量保修保金;扣回其他應扣的款項)的75%給乙方,剩餘另外的25%(扣除總價的5%作保脩金、扣回其他應扣的款項),一年後付清。

保脩金二年後退回(不計利息),專業分包保脩金及保修期按分包合同規定處理。

本合同條款中所稱的工程造價不包括政府採購部分的價款。

34.質量保修

除按通用條款外,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本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補充條款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冷系統:為兩個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按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的期限;

(6)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7)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索賠的支付

在監理單位、甲方和乙方適當協商之後,如果乙方提供了足夠充分的細節(包括詳情報告和同期記錄)足以證實全部的索賠,則乙方有權得到全部索賠金額的付款。

如果乙方提供的細節不足以證實全部的索賠,則乙方有權得到監理工程師認可的那部分的索賠款。監理工程師應將按本款所作的任何決定及時通知乙方,並將一份副本呈交甲方。

乙方應將當月發生的所有經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確認的索賠事件和索賠金額做成一份報表,在當月的25日前呈交給監理工程師以便甲方和監理工程師進行最終認定。乙方應將得到經甲方認定的索賠金額納入到乙方準備的竣工結算報告中,由甲方在竣工結算時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同理,如果甲方提供了足夠充分的細節(包括詳情報告和同期記錄)足以證實全部的索賠,則甲方也有權得到乙方支付的全部索賠金額。

35.違約

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已在其他條款中明確。

37.爭議

37.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雙方向**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除政府採購項目)

(1)甲方將與乙方按共同操作的原則就合同中約定的暫估價項目一部分進行聯合招標,以確定中標人。本款約定聯合招標將由甲方聘請的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主持,乙方協助。聯合招標應分別約定中標人的合同價格及權利和責任;甲方對中標人的選定予以否決的條件、中標人的維修責任等等。乙方須分別與中標人有簽訂合同。有關工程分包的招投標文件將成為相應簽訂中標人供應合同的主要依據:

①中標人應承擔乙方按照合同需向甲方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中標人還應保障甲方免於遭受任何與該分包合同的履行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違約金、損失賠償或其他任何費用和開支;

②中標人應保障甲方免於承擔由中標人及其代理人、工人和其僱傭的其他人員的任何疏忽造成的損失、索賠或訴訟。

(2)總包人對各中標人的總包管理和配合所需的費用,以及與此類費用相關的差額法定税金,應在實體項目中每個暫估價項目填報一筆金額,該筆費用應當涵蓋乙方對中標人實施的管理、配合、協調,提供任何必要幫助的所有費用。此類費用將是相對固定的,不會隨暫估價的實際發生額的增減而調整,也不會隨暫估價項目的合併或再分而調整。乙方已在投標階段,根據其自身豐富的經驗和本工程的規模和標準,對甲方給出的暫估價作了充分的市場調研,並在此基礎上對其可能發生的費用進行了充分的考慮。

(3)中標人的工程款將通過總包簽字認可,分別報給監理工程師,在獲得有效的批准後,分別由甲方直接向中標分包人和中標供應商支付。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見附件(原投標須知附件A《本工程招標工程一覽表》)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按通用條款。

40.保險

40.6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2)承包人投保內容: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1.擔保

41.3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其保函應以發包人批准的格式和經發包人批准的銀行或其它擔保機構出具。合同簽定7日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遞交一份見函即付和不可撤消的履約保函,保函的金額為約定造價的8%,履約保函不應註明具體的失效日期,而應註明具體的其有效期應持續到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設計人、總承包人簽發的竣工證明書籤發日期14天后截止。如果發包人無法獲得一份不帶具體截至日期的保函,保函中應帶有“在工程不能按期竣工時,在任何時間,本保函的有效期將按發包人的要求延長”或類似約定的條款。

預付款保函的金額應與合同約定的預付款金額相等,且應依照本專用條款第24.1的約定。

在承包人未向發包人提交本款約定的保函之前,承包人無權要求發包人支付任何款項,發包人也無義務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項。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待簽約時,具體商定。

46.合同份數

46.1雙方約定合同正、副本份數: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六份,向**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報備一份,監理單位一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於雙方合法代言人簽署合同協議書之日起開始生效,至合同約定的雙方各自的全部義務履行完畢即告終止。

甲方、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代表、乙方、乙方代表、設計人、設計人駐工地代表和其他承包人的地址(或號碼)在相應當事人進駐現場前7日內以甲方或監理工程師書面通知形式明確。

47.補充條款

二、******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一、土建工程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0. 外牆裝修工程 外牆部分按設計圖紙要求做至抹灰層,以及面磚、塗料面層。 總 包

玻璃幕牆(包括女兒牆壓頂和其他結構、裝飾面接縫的封膠等處理工作)、外大門、旋轉門。 外牆幹掛石材、外牆鋁合金複合板飾面。 總包可選擇分包(需甲方確認) 當總包高於市場價格的報價,達到業主不能接受的水平,業主可另行招標

11. 室內裝修工程 室內精裝修。 總包可選擇分包(需甲方確認) 當總包高於市場價格的報價,不能達到業主接受的水平,業主可另行招標

全樓範圍內的樓梯間、防煙前室、消防前室、空調機房、配電小間、弱電小間裝修。 總 包

地下車庫、地下室其他部位除衞生間、舞廳、錄音室外的全部房間及走道、舞台機坑。 總 包

燈光控制中心、庫房、計算機機房、管理用房。 總 包

演藝區、辦公區的走道部分的水泥地面,辦公區域內牆面。 總 包

屋面風雨間內抹灰。 總 包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一、土建工程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2. 防水工程 ±0.000以上工程的衞生間、清潔間、更衣室、沐浴室、廚房以及其他圖紙上標明需作防水的部分(含防水保護層) 總 包

地下室、首層底板防水工程。 總 包

屋面防水工程 總 包

13. 室外環境工程 紅線內的小市政、綠化、庭院小品 業主、總包聯合擇優選擇分包

14. 建築聲學裝飾 隔聲、可調節的聲學反射裝置等聲學裝飾 業主、總包聯合擇優選擇分包

15. 其 他 各分包的現場綜合管理由中標的總包負責、協調和配合,配合工作包括預留洞、補洞、堵洞、預埋件(有特別説明的除外)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相關配合工作、責任和義務。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二、給排水、消防工程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 給排水工程 給排水系統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閥門、附件、設備的安裝 總 包

2. 衞生潔具 衞生潔具安裝 總包可選擇分包(需甲方確認)

支管上的閥門、附件的安裝 總 包

3. 消火栓工程 消火栓系統的全部管道以及管路上的閥門、附件、設備的安裝。 總 包

4. 防火噴淋和氣體滅火工程 消防噴淋系統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閥門、附件、設備的安裝。 總 包

5. 燃氣工程 燃氣系統的全部管道及管路上的閥門、附件、設備的安裝。 業主、總包聯合擇優選擇分包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三、通風空調及人防通風工程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 通風、空調和人防通風設備及安裝工程 通風、空調和人防通風設備及安裝 總包可選擇分包(需甲方確認) 當總包高於市場價格的報價,達到業主不能接受的水平,業主可另行招標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四、電氣工程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 變配電工程 變配電工程指高壓主進隔離櫃的進線端至低壓櫃的出線端之間的全套變配電設備,包括安裝、調試、送電等工作內容。 業主、總包聯合擇優選擇分包

2. 防雷接地工程 接地裝置的供應及安裝、接地母線敷設、網製作安裝及均壓環焊接、避雷引下線敷設等 總包或總包選擇的分包(需甲方確認)

3. 動力工程 動力工程的主要安裝工作,包括設備基礎、預留洞、預埋件、補洞、堵洞、設計或適用的消防驗收規範要求的防火枕的製作安裝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它相關配合工作、責任和義務。 總 包

4. 照明工程 照明工程除劇場舞台特殊燈光外。 總 包

舞台特殊燈光 業主經招標方式,擇優選擇的分包 由總包負責總包管理、協調和配合。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它相關配合工作、責任和義務。

5. 弱電工程 包括樓宇自控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防範系統、綜合佈線系統、背景音樂及總廣播系統、有線電視及衞星接收系統、無線轉發系統、停車場管理系統、通訊自動化系統、計算機網絡系統、視頻系統、音頻系統、系統集成設備的供應及安裝工程; 業主經招標方式,擇優選擇的分包 總包負責和總包管理、協調和配合,其工作包括設備基礎、預留洞、預埋件、補洞和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它相關配合工作、責任和義務。

弱電系統的預埋管、穿帶線、弱電系統的線槽。 總 包

******中心工程承包範圍一覽表

五、舞台機械、建聲音響

序號 工程項目 工作內容 承包單位 備註

1. 舞台機械 舞台機械 政府採購 總包負責和總包管理、協調和配合工作

2. 建聲音響 音響設備安裝 政府採購 總包負責和總包管理、協調和配合工作

3. 座 椅 下帶通風散流器座椅的供應及安裝 政府採購 總包負責和總包管理、協調和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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