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施工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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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施工合同(通用5篇)
小型施工合同 篇1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定論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商住樓兩棟。
2、工程地點
二、工期
1、承包方應按發包方人要求的工期完成全部工作。
開工日期 ;20xx年9月
竣工日期 ;20xx年10月
三、過程結算、工程款支付
(1)承包方式: 包工。
(2)計價方法:每 平方米 260元
(3)合同價總價;260平方米x10層x260元=676000元
四,付款方式
(1) 開工預付176000
(2) 竣工:付清餘款
2、合同份數:
(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分別保存一份。
(2)本合同副本2份(發包方執1 ,承包方執1)。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施工合同 篇2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具體情況,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百旗廣場立體發光字工程
2.項目名稱: 百旗廣場立體發光字工程
3.工程地點: 響螺灣(迎賓大道與天津大道交口)
4.工程內容:
4.1標誌塔部分:氟碳鋁板(15.64米*2米*3個,厚度3mm)共計93.84m2;不鏽鋼立體徽標(顏色由甲方另行指定),內置台灣產LED燈(1.6米*1.5米*3套,徽標牆高120mm)共計7.2m2;拉絲不鏽鋼立體中文字,內置台灣產LED燈(0.725m*11個*3套,字體牆高120mm)共計23.9m;拉絲不鏽鋼立體英文字母,內置台灣產LED燈(0.305m*43個*3套,字母牆高60mm)共計39.3m。
4.2疊水牆字體:不鏽鋼噴白色氟碳漆,發光字體,內置台灣產LED燈。中文字體(0.93米*11個,字體牆高120mm)共計10.23m。英文字體(0.295米*43個,字體牆高60mm)共計12.685m。 材料: 字體為0.8mm厚SUS304不鏽鋼;骨架採用∠40*4鍍鋅角鋼。 安裝:乙方負責字體的製作、運輸、安裝、現場電源、腳手架及吊裝機。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要求及圖紙要求進行施工。
二、工程承包範圍、方式:
1.承包範圍: 百旗廣場立體發光字的製作安裝
2.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鋁板:460元/平米,不鏽鋼字:480元/平米)
三、協議價款:
1.金額: ¥87958 元(小寫)(大寫): 捌萬柒仟玖佰伍拾捌元整 不鏽鋼字:(7.2m2+23.9m+39.3m+10.23m+12.685m)*480元/m2=44791.2元; 鋁板:93.84m2*460元/m2=43166.4元。 合計:87957.6元。
四、工期要求:
工期: 20xx年 6月 25 日開工, 20xx年 7月5日凌晨之前完工
五、工程質量要求:達到 國家規定的合格 標準
1. 所用材料質量必須符合工程圖紙及甲方的要求,不得擅自改變材料品種、規格及質量,所有材料必須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乙方還應提供主材的產品合格證明書及材質質量檢驗報告。
2. 嚴格按照圖紙及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如因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其費用由乙方全部負責。字體鋼結構骨架保證三年內,無任何安全質量問題,如因結構不牢固,導致字體墜落(不鏽鋼字),發生任何人身及車、物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
六、工程款支付:
1.協議簽訂後,支付給乙方協議價款的 30% (即¥26387元)作為工程預付款。
2.待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付至協議價款的 97% (即再支付¥58932元 )。
3.餘款 3% (即¥2639元 )。作為工程的維修款,待工程保修期結束後,且無遺留問題時,付清餘款。
七、保修期限: 一年
八、違約責任:
1.工程質量不符合協議的規定,乙方必須負責無償修補或及時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2.乙方必須確保在20xx年7月5日凌晨之前完成不鏽鋼字的安裝任務,否則每推遲一天扣罰協議價款的 10% 。
九、其他約定:
1.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和監理的監督檢查和施工管理。乙方在施工中要精心組織,確保安全,如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一切安全、設備、交通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2.乙方要確保施工現場清潔,及時清理廢棄物。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要採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做到施工環保、衞生、文明,不擾民。因此而發生的一切糾紛及事故,後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4.乙方必須提供符合國家規定正規發票。
十、協議的爭議、生效與終止:
1.雙方約定,在履行協議的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當事人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竣工結算後,乙方完成工程保修工作,甲方支付完畢全部工程款後,條款自行終止。
十一、協議份數:
本協議一式 兩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各執一份。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簽訂日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施工合同 篇3發包人(全稱):(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全稱):(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範文本》結合天津市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根據本公司施工特點修改版)
第一條 概況
1.1 承包內容:修建施工便道,佔地補償及路基注漿。
1.2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合同金額:
第二條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開工、竣工日期:20xx.5.5日開始,20xx.6.4日前完成(若時間變更,以甲方正式通知乙方的時間為準,竣工時間相應提前或往後順延)
2.2全部竣工總日曆天數:30天
2.3 工期1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額0.5%的人民幣違約金。
第三條 工程款支付
3.1 100%工程款
第四條 工程保修
4.1 保險金:
4.2 保修項目及保修期限
4.3保修期間,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設備損害應全額賠償,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後小時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和人員修理。保修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仲裁
5.1 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當事人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下列第①種方式解決:
①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甲、乙方駐工地代表
6.1甲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範學軍
職權:代表發包人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進行全面的監督和管理。
6.2 乙方駐工地代表
姓名:張 哲
職權:代表承包人對工程質量、工期、施工單位、安全等進行全面的管理。
第七條 合同附件
7.1 技術文件和圖紙、商務報價文件、施工安全環保協議;現場人員安全勞保用品佩戴規定。
第八條 保守祕密
8.1 在合同有效期及本合同被解除或終止後,承包人不得直接或間接向第三人泄露、公開基於本合同獲悉的發包人的任何信息或將其用於本合同之外的目的。
8.2 未經發包人的許可不得複印發包人提供的任何資料,作為善良管理者,乙方使用技術信息時應當注意,除本協議目的以外,技術信息不得被乙方相關的僱員泄露、盜用,或者因其他任何原因向第三人公開。乙方僱員向第三人泄露技術信息或使用該信息時導致泄露的,乙方應當與其僱員承
8.3 工程施工完成後,承包人須向發包人返還發包人提供的所有資料或在發包人的監督下銷燬。
第九條 補充條款
9.1 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辦理保險,費用含在合同總價中。
9.2 甲方負責提供安全的施工作業環境,辦理相關施工票證,提供作業電源,對乙方提供的材料進行驗收,甲方不能提供施工電源時,乙方自行解決,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總價中。
9.3 乙方負責施工中相關全部內容:無條件更換,主要材料需提供材質證,按要求進行施工所有相關工作,施工結束提供行業要求的竣工報告;
9.4 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發包人的經濟損失,承包人必須按經濟損失價賠償給發包人。
9.5或施工進度達不到乙方的承諾且不能滿足甲方的進度要求,並且雖經發包人警告仍達不到要求時,甲方有權單方面採取措施接觸合同,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承擔。佩戴勞保用品。接受甲方環境安全部門的監督,違反規定者將受到教育和處罰,相關費用已經包含的施工費中。
第十條 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10.1 本合同一式
10.2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合同簽訂時間地點:
發包方(蓋章)
承包方(蓋章):
年月日:
小型施工合同 篇4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
2、 工程地點:
3、 工程內容及範圍:
二、承包形式:
三、工程造價及合同款支付:
1、 工程總造價:
2、第一次付款: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總造價的95%;
第二次付款:總工程款的5%作為質保金,一年後結清。
甲方支付上述款項時,乙方應當事先向甲方出具等額合法的專業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支付而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四、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為 天(日曆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也可以約定自乙方收到甲方開工通知書之日起算)
五、工程質量標準:
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發包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達到設計施工圖紙要求及發包規定的有關質量要求,竣工驗收備案合格。
六、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逾期開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工程總造價的1‰ 支付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應按合同應付工程款的1‰支付違約金。
3、乙方採購工程材料及施工質量不合格或有重大質量隱患,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除應一次性支付工程總額5‰的違約金,並及時採取措施返工更改外,每影響正常使用一天,還應按工程總造價的1‰支付違約金。
七、工程安全要求:
1、乙方負責工程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應負責統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業安全及消防等工作。甲方有權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檢查、監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實施,乙方應認真執行甲方有關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
2、乙方應為其執行本合同所僱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
3、甲方應為其現場機構僱用的全部人員承擔工傷事故責任。
八、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
1、解決材料物資的堆放和臨時設施場地。
2、在乙方不違反合同條例的情況下,保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在施工期間嚴格遵守甲方的一切規章制度,保護甲方設施,乙方人員不得隨意在甲方廠區內走動、閒逛,服從甲方進出門管理。
2、承擔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安全事故責任。
3、按合同工期組織施工,以確保工程按期完成。
4、把好質量關,確保工程質量達到驗收標準並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工程驗收工作。
5、組織落實施工管理人員和材料設備進場。
6、施工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影響,不能按原計劃正常施工,乙方應及時向甲方通報,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增減或損失,雙方協商解決。
7、安全文明施工。
九、工程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向甲方彙報工程竣工情況,甲方在接到乙方驗收申請報告後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組織有關部門與乙方共同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並於驗收合格後十五日內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
2、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年內,承包方負責該工程的質保工作。
十、附則:
1、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無法協商達成一致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2、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即開始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後自動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小型施工合同 篇5(小型工程本)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結構類型:
承包範圍:
承包方式:
質量等級(優良或合格): 合格
工程承包造價(金額大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就本項工程建築有關事項,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期
1.1本合同工程於 年 月 日開工:於 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日曆天數為 天。工期如需提前,按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
1.2承包方為提前工期採取的相應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1.3工期提前或延後的獎罰,由雙方協商後在合同中約定
第2條 圖紙。發包方於 年 月 日,向承包方提供 套圖紙。
第3條 發包方、承包方駐工地代表。發包方項目經理姓名: ;承包方項目經理姓名: 。
第4條 發包人工作
開工前辦理完畢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墳地遷移,房屋、構築物拆遷,地上及架空、地下障礙物清除,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道路接通至施工現場,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現場工程地質回來地下管網線路資料,提交辦理有關證件、批件的合法手續,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以書面形式提交給承包方,於現場交驗,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及施工擾民問題。
第5條 承包人工作
5.2 遵守國家及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負責安全保衞、整潔衞生等各項工作,做和施工現場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發現地下障礙和文物時,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並採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具體規定處置,發包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新穎順延。
第6條 工程質量檢查及驗收。
6.1 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以前,承包方自檢,並於48小時前通知發包方參加,驗收合格,發包方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發包方不再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發包方已經批准,承包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因發包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它非承包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發包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6.2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發包方10天內組織驗收。發包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 。發包方、承包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後,發包方於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備案本合同即告終止。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第7條 設計變更及合同價款的調整。
7.1 施工中發包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准後,發包方應在變更前10天向承包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否則,承包方有權拒絕變更。承包方按通知進行變更,並於5天內,根據約定的可調整承包方式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承包方損失,由發包方承擔,發包方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起5天內予以籤認,無正當理由不籤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5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2 本工程按可調整的承包方式對承包造價作如下調整:
第8條 工程價款及結算
8.1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發包方按下表約定分 次向承包方預付或支付工程款,發包方不按時撥付工程款,從應付之日起承擔應付款的利息作為滯納金。
第9條 材料設備的供應
9.1發包方按雙方約定的《發包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後)供應材料設備,如與《一覽表》不符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9.2發包方、承包方雙方應對各自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如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各自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9.3承包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發包方代表批准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雙方議定。
第10條 爭議
發包方、承包方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一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11條 違約
發包方或承包方不能按本協議條款約定內容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及發生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包括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第12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方承包方雙方分別保存;副本 2 份。
第13條 補充條款如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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