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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吊施工安全施工協議書(通用3篇)

汽吊施工安全施工協議書(通用3篇)

汽吊施工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1

甲方:

汽吊施工安全施工協議書(通用3篇)

乙方:

甲方租用乙方汽車吊進行供熱管件卸車及吊裝作業,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持證人員和設備安全,雙方就作業安全簽定本協議。

一、 乙方提供的吊車。各種安全設施必須齊全、完整、性能良好,定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並應瞭解自己的作業環境。由於違章而造成機械設備、人身事故或影響工程進度的均由乙方負責。

二、 乙方對進場的吊車應指派專人對設備、安全系統進行驗收,確保機械正常運轉,提供汽吊檢驗簽定合格證和操作人的上崗證書。

三、 乙方負責汽吊進退場運輸途中的安全。

四、 乙方汽吊進場後,甲方人員應配合做好汽吊的佈置,乙方應對作業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存在不安全狀況時,應及時向甲方現場管理人員提出,達到承載要求後方可進行佈設。

五、 甲方應提供合格的吊帶,專人捆縛,專人指揮,確保管件外側的保護層不受損傷。

六、 甲乙雙方參施人員均應服從業主、監理方的管理,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注意做好對地下管線、周圍綠化店面、構造物、鐵路沿線圍擋的保護。

七、 施工期間非設備問題引發的以外,雙方有協助的業務。

八、 本協議一式兩份,經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共同執行。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汽吊施工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2

安全施工規章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上崗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班組教育、項目部教育、企業安全管理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擋卡;如果由於安全技術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必須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責任。 

第二條 各級安全教育具有針對性,對待各班組不可千篇一律,應付差使。 

第三條 項目部要經常組織幹部學習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學習規範和標準,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等,通過學習達到熟練掌握和運用的目的。 

第四條 要堅持開展每週星期一安全活動日活動,每次活動要有組織、有內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結上週安全工作情況,根據本週工作情況提出和強調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時也有針對性的選學一些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活動的目的、內容及具體安排,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項目經理或其他管理人員不得佔用安全活動日時間召開其它會議和進行其他工作。 

第五條 對新入場的職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項目部進行專業安全技術規程及規章制度的教育,班組進行具體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六條 凡要求持證上崗的特種專作業人員,項目部必須於當地勞動部門聯繫,進行安全技術培訓,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上崗前仍應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第七條 職工更換工種或從事第二工種作業時,項目部必須重新對其進行安全培訓和安全規程的學習,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第八條 施工當中採用新技術、新機具、新設備和新工藝方法時,項目部應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作業。

第二章 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檢查是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保證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為了不斷改善生產條件和作業環境,使作業環境達到最佳狀態。從而採取有效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如下: 

第一條 安全檢查的內容:按照建築部頒發的《建築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對照檢查執行情況;基槽臨邊的防護;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設施,操作行為,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第二條 安全檢查的方法:定期檢查、突擊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的檢查和經常性檢查。 

第三條 項目部施工工地每週檢查一次,由項目經理組織;各施工隊每天檢查,由施工負責人組織,生產班組對各自所處環境的工作程序要堅持每日進行自檢,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第四條 突擊檢查:同行業或兄弟單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設備事故、交通、火災事故,為了吸取教訓,採取預防措施,根據事故性質,特點,組織突擊檢查。 

第五條 專業性檢查:針對施工中存在的突擊問題,如:施工機具、臨時用電等,組織單項檢查,進行專項治理。 

第六條 季節性和節假日前後檢查:針對氣候特點,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針對重大節假日前後,防止職工紀律鬆懈,思想麻痺,要認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實安全防範措施。 

第七條 經常性檢查:安全職能人員和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人員,應經常深入施工現場,進行預防檢查,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標準施工正常進行。 

第八條 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的處理:各種類型的檢查,必須認真細緻,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隱患要建立事故隱患台帳,重大事故隱患要填寫事故隱患指令書,落實專人限期整改。 

第三章 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嚴格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因工傷事故,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為了確保安全生產,把安全貫穿於生產的全過程,根據我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如下: 

第一條 工程開工前,由施工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特點、所處地理環境和施工方法制定細的安全技術措施,報上級有關技術、安全部門批准。批准的安全技術措施具有技術法規的作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條 工程開工時,由總工程師和技術負責人向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員、安全員、班組長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使執行者瞭解其道理,為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打下基礎。 

第三條 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工地項目經理要組織施工員向實際操作的班組成員將施工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作詳細講解,並以書面形式下達班組。

第四條 施工員根據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設備及安全注意事項的實施填寫《安全技術交底表》責任人落實到班組、個人、履行簽字驗收制度。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生產組織者,不得對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私自變更,如有合理的建議,應書面報總工程師批准,未批之前,仍按原方案貫徹執行。 

第六條 安全職能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性的對工地實施情況進行檢查,並監督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第四章 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第一條 在各作業班組進入工地後正式作業前,項目部必須對班組職工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並建立教育記錄檔卡。 

第二條 項目部必須同各作業班組長和職工簽定安全生產責任合同,並進行有針對性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第三條 每天上班前,各作業班組長必須對本班組職工進行全面而又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活動,主要強調當天作業的安全注意事項,檢查職工的安全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觀察和了解職工當天的情緒和心理狀態。 

第四條 對施工機械、機具,在投入正常運行前,必須進行二查:一查其安裝是否正確,是否有安全防護裝置和安全保護措施;二查其性能是否正常,按先檢修後運行的操作程序操作,特別是容易發生事故隱患的機械,必須在班前進行檢修、檢查其安全狀態,發現事故隱患應立即停機維修,修好試機正常後在使用。 

第五條 凡班前酗酒者,一律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凡是不具備上崗作業條件者,一律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 項目部班前安全活動必須有書面記錄,由項目安全員簽字確認,企業安全管理科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安全值班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管理,消除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把安全工作落到實處根據我司項目部的實際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第一條 項目經理部安全值班制度:

項目經理部成員,都必須輪流堅持安全值班,每人一週時間。在值班期間,盡職盡責作好安全管理工作詳細檢查各作業面的安全生產情況,發現事故隱患,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整改。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懸空作業不繫安全帶,穿拖鞋等情況,按處罰規定給予處理。值班期間,上下清查人數,凡工地有加班加點的人作業,值班人不得離開現場。參加值班期內發生的工傷事故調查、分析、作好值班記錄,按時交接班。 

第二條 工地看場人員安全責任:

工地看場人員,除搞好安全保衞工作外,應對進現場的外來人員進行登記,清查發現有新增人員要及時向工地負責人彙報。並在工地門口設安全監督崗,對進入現場不戴安全帽、穿拖鞋、帶小孩者,有權制止,不得讓其人進入施工現場。 

第三條 各級值班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作好安全值班工作,在值班期間,擅離崗位,不負責任,導致發生事故,將追究值班人員的直接安全責任。 

第六章 安全十大禁令 

第一條 嚴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二條 嚴禁一切人員在提升架、吊籃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第三條 嚴禁非專業人員私自開動任何施工機械及駁接、拆除電線、電器。 

第四條 嚴禁在操作現場玩耍、吵鬧和從高處拋擲材料、工具、磚石、砂泥及一切物體。

第五條 嚴禁土方工程的偷取及不按規定放破或不加支撐深基坑開挖施工。 

第六條 嚴禁在沒欄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處作業和在單行牆面上行走。 

第七條 嚴禁在未設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時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第八條 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第九條 嚴禁在高壓電源危險區域進行冒險作業及不穿絕緣水鞋進行機動水磨石操作;嚴禁用手直接拿燈頭,電線移動操作照明。 

第十條 嚴禁危險品、易燃品、木工棚場的現場倉庫吸煙、生火。 

第七章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實施細則 

有生產,就存在安全,安全生產是一個永恆的主題。為了強化安全管理,根據我項目部實際,特制定安全獎罰制度實施細則如下: 

第一條 勞動安全紀律 

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任何工種人員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每一人次罰款50元,班組成員中有三人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200元,五人以上不戴安全帽,罰班組長1000元;帽殼已壞,不起安全防護作用,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一人連續被罰三次以上,將停工學習,因不戴安全帽而發生了輕傷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自負;

2.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拖鞋、高跟鞋。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每發現一人次,罰款20元,班組成員一次有三人被處罰,罰班組長100元;

3.酒後人員嚴禁作業,如發現酒後作業人員每一人次罰款50元,酒後作業發生任何事故後果自負,造成他人事故者除承擔經濟責任外,將視其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4.嚴禁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發現帶小孩進入施工現場,每一人次罰款20元,因小孩年幼無知而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責任由監護人自負,因亂動機械設備而造成經濟損失者,由監護人全部負責; 

5.嚴禁機械工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發現在工作崗位看書、幹私活,每一人次罰款20元,處罰後仍不改正者,加倍處罰;

6.木工、易燃作業處嚴禁吸煙發現吸煙者,每一人次罰款20元。

第二條 臨時用電 

1.施工現場線路架設必須符合規範要求,有一處不設橫杆,不用絕緣子、線路一把抓,罰款20元; 

2.閘刀保險絲必須匹配,有一處保險絲用鋁絲、銅絲代用,罰款50元; 

3.總配電箱、閘刀箱不加鎖,下班後不拉閘,無防禦措施,一處每次罰款20元; 

4.手持電動工具,照明線路不使用、安裝漏電保護器,一處罰款20元; 

5.電氣設備有按規程作接零保護,接地接零不符合規範要求,罰款20元; 

6.臨時照明線路高度不符和要求,動力、照明線路通過金屬腳手架無絕緣隔離保護,線路拖地,老化破皮,漏電等發現一處罰款10元。 

第三條 機械設備

1.手持電動設備在使用時不用防觸電的個人防護用品,發現一處罰款20元;

2.操作木工電鋸、平刨帶手套者,每一人次罰款10元; 

3.操作木工電鋸不用防護擋板,操作木工平刨不用護指鍵推板、推棍每一人次罰款10元。 

第四條 基槽邊防護

二米以下基槽不設防護支護,不設圍擋,每10沿長米,扣罰架子工班組長10元。

第五條 其它

1.木工支模板,將支撐頂在腳手架上,引起外架變形、傾斜,每10沿長米,扣罰班組長20元; 

2.未經施工管理人員同意,私自將支護、圍擋拆除,每一處扣罰拆除者所在班組長20元; 

3.因工作責任心不強,損壞安全防護設施、防護裝置、安全宣傳標牌者,按損壞實物原值加倍罰款,從工資中扣除; 

4.未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向基槽內拋物件,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事故者,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獎勵

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安全生產特別獎其條件如下:

生產管理人員:

1.認真履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盡職盡責搞好安全工作,部違章指揮;

2.所管工種班組全年無因工傷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設備事故;

3.所管工種班組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做到無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4.堅持對所管工種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強,現場安全管理資料齊全;

5.所管工程項目安全達標達到全優良標準。 

生產工人:

1.能夠認真學習,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作到三不傷害,無違章操作現象;

2.積極參加各種形式的安全活動,為全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獻計獻策;

3.堅持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全年無事故;

4.在緊急關頭排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了人生傷亡事故。 

安全罰款用於安全獎勵基金,不得挪作他用;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每年評比一次,年終給予;安全生產特別獎可隨時獎勵。

汽吊施工安全施工協議書 篇3

甲方: 負責人:

乙方: 負責人:

一、目的: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安全、衞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簽定本安全施工協議。

二、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協議內容:

1、乙方進入廠區施工,須經甲方負責人同意,並指定現場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督員,便於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繫;同時,在不影響甲方安全生產運行的前提下,甲方需為乙方提供施工便利條件和服務。

2、乙方施工前,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與甲方簽定《安全施工協議書》,安全協議書未簽訂工程項目不得開工;乙方獲得甲方工程項目後不得轉包給其他施工隊,如甲方確認工程項目有轉包事實,甲方可要求停工或取消乙方施工權利,另找供應商合作。

3、開工前,乙方必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置措施,並提交甲方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4、乙方施工人員進入甲方廠區必須嚴格穿戴勞保用品、安全防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須持證上崗。

5、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警示標誌,對於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項目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意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6、乙方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須配備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不得開工作業;施工過程中造成的意外人身傷害或事故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7、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等,乙方必須書面申請,並經甲方負責人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地點,並確保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規範。

8、施工過程中如進行特殊作業,如登高、吊裝作業等,應嚴格按照特殊作業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設施,如腳手架、安全帶、安全帽等,否則不得作業。

9、施工車輛進入廠區車速不得大於5km/h,出廠必須經門衞值班人員檢查,隨車攜帶物品須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方可放行。

10、施工過程中甲方實行監督檢查制度,有權隨時進行檢查,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11、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必須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妥善處理,因此造成的污染、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2、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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