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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施工合同(精選12篇)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精選12篇)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1

為在 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業主 (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精選12篇)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需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 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械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制。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衞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侯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按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珠工程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施工現場如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失。

三、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盟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日 期: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2

業主: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為在施工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創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環境,切實搞好本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項目業主(以下簡稱:"甲方")與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特此簽訂安全生產合同。

一、甲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堅持"管生產必需安全"的原則進行安全生產管理,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重要的安全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三同時"的原則,即:同時設計,審批;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開安全生產調度會,及時傳達中央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5.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髮現的各種安全隱患。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認真執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關安全要求。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的管理機械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及兼職安全檢查人員,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生產活動。

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生產管理人員和具體操作人員。

必須熟悉和遵守本條款的各項規定,做到生產與安全工作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和評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制。

從派往項目實施的項目經理到生產工人(包括臨時僱請的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系統必須做到縱向到底,一環不漏;各職能部門,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橫向到邊,人人有責。

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

現場設置的安全機構,應按施工人員的1%~3%配備安全員,專職負責所有員工的安全和治安保衞工作及預防事故的發生。

安全機構人員,有權按有關規定發佈指令,並採取保護性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4.乙方在任何時侯都應採取各種合理的預防措施,防止其員工發生任何違法,違禁,暴力或妨礙治安的行為。

5.乙方必須具有勞動安全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證書,參加施工的人員,必須按受安全技術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定期進行安全技術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操作,對於從事電氣,起重,建築登高架設作業,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機動車船艇駕駛,爆破,潛水,瓦斯檢驗等特珠工程的人員,經過專業培訓,獲得《安全操作合格證》後,方準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如現特種作業無證操作現象時,項目經理必須承擔管理責任。

6.對於易燃易爆的材料除應專門妥善保管之外,還應配備有足夠的消防設施,所有施工人員都應熟悉消防設備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將任何種類的爆炸物給予,易貨或以其他方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或允許,容忍上述同樣行為。

7.操作人員上崗,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

施工負責人和安全檢查員應隨時檢查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情況,不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的人員不得上崗。

8.所有施工機具設備和高空作業的設備均應定期檢查,並有安全員的簽字記錄,保證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不合格的機具,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使用。

9.施工中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必須具有相關的安全標誌牌。

10.乙方必須按照本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本工程實施中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果發生安全事故,應按照《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及其它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並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失。

三、違約責任如因甲方或乙方違約造成安全事故,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署與加盟公章後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甲方(總承包方):________ 乙方(分包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__________就__________工程與建設單位外委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協議內容

1.甲方責任及義務

1.1.開工前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1.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並在施工前上報甲方審核。

1.3.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安全整改通知單,直至清退出場。

1.4.甲方指派專人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1.5.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甲方安全員有權停工和採取強行措施使之達到安全標準。

2.乙方責任及義務

2.1.乙方須嚴格遵守 市關於施工企業用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 例。任何因為乙方違反上述條 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2.2.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及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費用由乙方自己承擔。

2.3.乙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4.乙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並達到 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2.5.乙方應杜絕死亡、重傷、火災、設備損壞等重大事故,事故輕傷率控制在 ‰以下。

2.6.乙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甲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

2.7.乙方必須執行甲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乙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甲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8.乙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跟班檢查管理。

2.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10.乙方必須設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2.11.乙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機具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具有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可靠。

2.12.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2.13.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購買正規產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等。

2.1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儘量當日清理乾淨。施工結束後,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場地內。

2.15.乙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甲方的要求。

2.16.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消防保衞制度及甲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對甲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就此事有權向建設單位彙報情況,讓建設單位參與監管。

2.17.凡由於乙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等災害事故及其它所有安全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乙方獨立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2.18.乙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乙方方自己負責。

2.19.乙方必須遵守國家及 市政府有關施工擾民、噪聲控制、揚塵控制、固體廢棄物排放及文明施工等有關規定,施工中乙方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使之降低至現行文件規定允許的程度,並且承擔因違反上述規定而導致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2.20.乙方應嚴格貫徹執行甲方關於施工技術管理、現場防護、施工用電、機械、化學危險品管理、消防防護及保護女工的各項程序。

2.21.乙方應對接觸職業病危害源的現場工人提供符合要求的防護品,並對其健康定期進行檢查,並承擔其相應費用。

2.22.乙方須按規定對建築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分類堆放並及時清運。

2.23.現場狹小乙方不能在現場設置食堂及宿舍。

2.24.對於乙方負責處理的廢棄物,甲方有權監督、跟蹤檢查乙方廢棄物處理情況。如乙方在處理過程中對環境造成污染,甲方有權另行委託第三方進行廢棄物處理,發生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採取其它處罰措施的權利。

3.外保温吊籃的使用

3.1.甲方責任及義務

3.1.1.甲方負責提供吊籃給乙方做外牆保温使用。

3.1.2.甲方負責吊籃租賃安裝調試及使用過程中的維護維修。

3.1.3.甲方提供的吊籃必須是合格產品,設備相關資料齊全。

3.1.4.吊籃配重塊數量及重量按廠家要求設置,不允許減少。

3.2.乙方責任及義務

3.2.1.吊籃內作業人員數量不得超過2人。

3.2.2.吊籃內作業人員必須將安全帶用安全鎖釦掛置在獨立設置的專用安全繩上。

3.2.3.乙方每天在使用吊籃前必須對吊籃進行全面的檢查,一切正常方可使用。

3.2.4.吊籃在雷雨、霧天和五級以上大風等惡劣氣候條 件下禁止使用。

3.2.5.安全鋼絲繩不得彎曲,不得有污物,不得接觸油類,嚴禁砂漿、雜物進入安全鎖內,工作鋼絲繩不得有砂漿、雜物,如發現鋼絲繩開裂,亂絲、變形必須通知總包方更換。

3.2.6.安全鎖鎖緊鋼絲繩時,安全鋼絲繩在受力情況下,嚴禁強制開鎖,應將平台提升,在安全鋼絲繩不受力時自動打開安全鎖。

3.2.7.提升機如發生異常噪聲應停止使用。

3.2.8.吊籃使用結束後,將提升機、電控箱、安全鎖用防水物品包紮,防止雨水滲入。

3.2.9.由於乙方使用不當及人為原因造成吊籃損壞的乙方按價賠償。

3.2.10.吊籃內作業人員必須身體健康,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疾病不允許進行高空作業,工作期間不允許飲酒。

3.2.11.吊籃使用過程中由於乙方操作不當及違章作業等自身過錯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負全部責任,非乙方原因責任方負責。

本協議書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本安全生產責任合同由上列各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訂立。

鑑於:根據_________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要求,為進一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明確責任,預防事故,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安全生產責任協議如下:

第一條根據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將_________鋪位租賃給乙方經營使用。

第二條甲方與乙方是租賃關係。生產安全工作由乙方自己負責管理,乙方必須切實做好各項安全防火管理工作,杜絕事故的隱患。如因乙方的疏忽及管理不善而引發的一要傷亡事故,均與甲方無關。乙方要自己負責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三條乙方在租賃期間,應遵守有關部門的管理條例。一切易燃易爆及有關工業污染的產品不能在鋪位經營。如有違反,造成事故或損失應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租賃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在安全工作方面的問題,甲方有權督促及責令乙方整改。乙方如不服從整改建議,甲方則有權終止其租賃合約。

第五條違約責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應向對方支付未履行協議部分金額_________%的違約金。

(2)任何一方違反其在本協議中所作的陳述、保證或其他義務,而使守約方遭受損失,則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予以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七條生效條件

本協議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協議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5

立合同單位: 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班 組(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搞好本項目安全文明的創建,特將目標分解,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乙雙方要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遵守公司及項目部棟號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在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的同時,分層次搞好職工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識、安全技教育,提高工人自我保護能力,做到“三不傷害”。

二、乙方要組織開展好班組的安全和新工人的班組教育,操作前要認真地做好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交底,搞好班組安全工作的自檢、互檢和交接檢查工作。

三、方要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認真接受監督檢查,努力完成班組的安全任務,杜絕一切安全隱患和事故。

四、甲方不得強迫工人冒險作業,應為施工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提供勞動保護和使用推薦的安全防護用品。乙方要正確自覺使用這些防護用品,對於因非正確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不及時報告解決,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甲方不違章指揮,乙方不違章操作、不違犯勞動紀律。甲方如違章指揮,乙方有權拒絕、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違章違紀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六、獎罰按公司規定執行。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簽字方各持一份,簽字生效。

項目代表(簽字)

班 組 長(簽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6

責任縣區(部門):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杜絕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保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促進經濟發展,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羣眾參與監督、全社會廣泛支持”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各項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要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計劃內容應具體詳實,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每兩個月召開一次防範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防範事故措施。設立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三、突出重點行業、重點地區和重點企業,推進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排查,發現隱患,及時採取有力措施予以整改。做好對重點危險源的排查、登記、建檔工作,按時上報本縣區、本部門事故隱患。加強對燃氣、煙花爆竹及民爆器材、危險化學品、公眾聚集場所、非煤礦山、建築施工企業、道路交通、特種設備、校園等安全生產重點部位的專項整治。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隊伍。全年應組織兩次以上安全生產大檢查。

四、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和全民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每年應組織兩次以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學習班。每月向市安委辦報送信息不少於三篇。

五、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素質,努力改善安全監管機構的工作條件。安全生產工作應樹立為基層服務、為行政執法工作服務、為企業安全生產服務、為全市經濟發展服務的思想,及時發現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新問題,及時總結推廣基層創造的新經驗;加強黨風廉政教育,強化廉潔自律意識,健全內外部監督約束機制,樹立文明執法、公正執法、執法為民的良好形象。

市政府領導簽字:

縣區(部門)領導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確保施工中人身、工程系統和設備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工程項目:

二、 施工地址

三、 甲方安全責任

1、開工前甲方對乙方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並應有書面記錄或資料。

2、甲方應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開始施工前報甲方備案。

3、甲方有協助乙方搞好安全生產、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檢查的義務。甲方有權檢查督促乙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規定,對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為進行制止、糾正併發出口頭或安全整改通知、處罰單,直至清退出場。

4、甲方指派 同志現場負責與乙方聯繫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乙方指派 同志負責現場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權對乙方參與施工的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知識和安全工作規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發生的甲方電網、設備事故,甲方有責任負責調查、統計上報。乙方在施工中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權督促乙方立即通知上級主管部門及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要求派人保護現場;並有權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調查書面結論及處理意見。

7、因甲方原因導致安全事故發生、整頓,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8、發生以下情況停工整頓,因停工造成的違約責任由乙方承擔:

(1)施工現場髒、亂、差,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

(3)發生施工現場內火災事故;

(4)發生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聽勸告,造成人身傷亡事故。

四、 乙方安全責任

乙方作為工程項目的施工承包方,對工程施工過程中不按照操作規程施工,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害、設備損壞事故及其造成的經濟、法律後果,承擔安全責任;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對出現的安全事故影響甲方信譽的,甲方將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的程度視對乙方造成的影響大小而決定。乙方應切實履行以下安全責任:

1、乙方必須貫徹執行國家、江蘇省和上級勞動安全市場主管部門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等有關電力生產規程和甲方關於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產規定、制度;嚴格執行長江龍城科技有限公司工程部制定的關於本工程(常州科教城國際創新基地低碳產業育成中心)《項目管理制度》的各項規定;同時執行本公司有關安全規定。

2、現場施工用工應遵守國家和地方關於勞動安全、勞務用工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保證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施工人員進行人身保險(或與甲方共同承擔安全風險--見下第五條),不得無成本、無風險管理,必須共同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用具。未成年人、殘障人員、心腦血管疾病或有不良行為者等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更不得參與施工。

3、乙方用於本工程項目的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具的數量和質量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乙方對因使用工器具不當所造成的人員傷害及設備損壞負責。

4、開工前,乙方應組織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現場要安排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並將參加安全教育人員名單(包括臨時增補或調換人員)與考試成績報給甲方備案。乙方負責人必須提高本單位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帶頭並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和法規,真正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所傷害”。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有有關部門核發的合格有效的上崗資格證書。

5、開工前,乙方應組織人員對施工區域、作業環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設施設備、工器具等進行檢查,確認符合安全要求,一經開工,就表示乙方已確認施工現場、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並處於安全狀態。

6、乙方應在施工範圍裝設臨時圍欄或警告標誌,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範圍進行施工,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與施工無關的甲方設施設備;不得擅自拆除、變更甲方防護設施及標示。乙方所有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技術規程,不得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如發生大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7、乙方施工過程中需使用電、水源,應事先與甲方取得聯繫,不得私拉亂接。中斷作業或遇故障應立即切斷有關開關。

8、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確保安全文明施工;進入施工區域必須帶好安全帽,繫牢帽帶,正確使用各種勞保用品;2米高以上高空作業,必須繫好安全帶,並且高掛低用(即安全帶的保險扣,儘量掛扣在高於作業點的位置)、掛扣點牢固可靠有效。

9、乙方必須接受甲方及上級各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對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見必須及時整改,整改後,由甲方及上級主管部門檢查,認為滿足後,方可繼續施工。

10、乙方施工過程中發生人生傷亡、電網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報告甲方,並積極配合調查。一旦發生事故,先應立即進行人員搶救和疏散工作,並保護現場。若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物品時,應做好標記和拍照取證工作,採取相關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乙方應執行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對人員在施工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還必須立即用電話、電傳或電報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報告,按規定組織調查處理,並由乙方統計上報;如發生國務院《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時規定》所規定的特大事故,還應立即通知當地政府、公安部門,並要求派人保護現場。

乙方應將事故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及乙方事故處理意見提交甲方備案

11、如因乙方違反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導致上級主管部門處罰外,甲方有權利進行加倍處罰。

第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為共同承擔施工管理責任,降低事故風險,就工人人身施工安全保險事宜協調一致如下:乙方在本工程施工的工人,按最高死亡90萬元、4萬元醫療/人的賠付額購買工程意外傷害險 ,最高宜按 人共同投保,甲方投入55%保險費用,乙方承擔45%,超出保險內容、保額部分的一切安全責任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或義務性適當補貼、或按保險比例分攤)。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施工進度要求合理配置勞動力,參加施工人數,必須及時上報甲方,並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時辦理保險事宜。乙方不得隨意增加、減少施工人員,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上級各主管部門的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管理,否則因此項帶來的一切施工事故風險、後果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對己方施工人員個人素質擔保:充分了解、信任乙方身體、思想素質,承諾乙方施工人員均符合勞動法相關條款要求,非犯罪分子、無惡意暴力傾向行為,身體心理均健康,如有證據證明乙方人員有身體心腦血管疾病、心理疾病等隱瞞不報並使用的、故意 “碰瓷”的等等,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有權對乙方加倍罰款、並追究其責任,無有效身份證明文件的勞動者,不得使用,如若使用,因此不能及時辦理保險,併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4、參加施工的工作人員,有事外出必須執行書面請假制度,(或電話、短信等口頭請假)普通員工向乙方管理人員請假,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必須向甲方現場負責人請假,沒必要的話(除了事假、病假)儘量不要外出,以減少不必要的安全風險。否則在此期間一切安全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調解解決;

第七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的法律效力獨立於主合同。

第十一條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二條 本協議經雙方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以下七項為本協議附件:

1、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名單;

2、乙方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資格證書;

3、乙方施工人員安全技術和安全工作規程考試成績表;

4、甲、乙方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資料。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

(項目部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

簽訂時間: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8

潛孔鑽工安全生產責任書範文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提高作業人員崗位安全操作意識,減少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E&OHS)事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實現“安全管理標準化、安全技術標準化、安全設施標準化、作業現場標準化、操作過程標準化”要求,特簽訂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書。

一、權利、義務和職責

1、享有參加各類安全技術、專業技術培訓和參與安全生產活動、會議的權利。

2、有權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強令冒險作業和違反勞動安全衞生規定及操作規程的指令。

3、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意見,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遵守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監督,做到“四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5、新進場員工必須參加“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特種設備及特種作業人員在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合格的同時必須取得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6、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及其他相關防護用品並熟知正確使用方式方法;作業前檢查設備設施、作業環境安全以及作業現場有無違章、冒險作業。

7、參加本班組安全活動,如:座談、培訓、危險預知活動、“5S”活動、演練、考試、班前安全例會、“三工”等安全活動;認真填寫設備設施運行日誌、維護保養記錄、交接班記錄、安全檢(巡)查表等工作日誌及安全記錄。

8、保持作業環境整潔,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規則,確保各類安全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9、各種機械、電氣設備無證人員不得使用;非電工不得隨意拉接電線。

10、及時處理和報告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工作,並向事故調查人員如實反映情況。

11、按時參加本單位組織的各類安全學習培訓和安全應急演練,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範事故的能力,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緊急逃生和自救、互救常識,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能力。

12、自覺履行公司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E&OHSMS)、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相關職責要求。

二、本崗位安全職責相關要求

1、遵守潛孔鑽工安全操作規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2、上大架子進行高空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系安全帶,並有人監護,大架子下面不準站人。

3、運轉中嚴禁清掃、修理、注油,不準用身體或其它工具觸及危險部位。

4、設備檢修時,司機要與檢修人員密切配合,並呼喚應答。

5、潛孔鑽移鑽、更換鑽桿時,要密切注意周圍的高壓線,以防觸及。

6、遠距離或坡道上調鑽時必須一人操作一人指揮。

三、獎懲辦法

1、對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的,為改善員工工作條件和施工環境,提出合理化建議、意見被採納的,對安全生產管理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根據本單位有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

2、因個人工作不力、消極怠工、玩忽職守等原因導致本職崗位在安全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能及時整改或造成安全事故的,將按相關規定和程序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隊廠、班組和作業人員各執一份。

四、安全目標保證措施:

1、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使廣大員工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操作水平,發揮自控自防的自我保護作用,有效地防止事故的發生。

2、動態化的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及時發現生產過程中安全狀況的各種變化和可能引起的事故隱患,及時採取治理和防範措施,以避免事故的發生。

3、嚴格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加強對作業過程和人的行為管理,控制違章違紀行為;加強對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管理,控制物的不安全狀態。

4、重視職業安全與健康。積極推行職業危害監控,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職業安全衞生條件。

5、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管理。對於事故和未遂事故都應重視,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加以處理,並從中吸收教訓,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班組: 崗位:

負責人(班組長): 作業人員: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為加強船舶租用期間的安全管理,避免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和其它潛在安全隱患,使其更好的為海上作業服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特簽訂租用船舶安全協議。

一、甲乙雙方共同遵守的安全職責

1.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國家和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和海事部門的各項安全規定,不斷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建立健全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嚴格遵守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不得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組織施工生產時先落實安全保護措施,防止事故放生。

3.雙方均應對船員進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監和航管部門的航行規定,按操作規程操作,保證安全、杜絕事故。

4.甲乙雙方共同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對水上施工的作業環境、操作設施、設備、用具等認真檢查,發現隱患,應立即停止施工,並由有關人員落實整改,合格後方可繼續施工。

5.發生事故時,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

二、乙方安全責任

1.乙方船舶除持有真實有效的船舶國籍證書及船舶登記證書外,還應符合海事主管機關的其他要求。

2.施工船舶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規則》配備足以保證船舶安全的適任船員。

3.乙方必須按規定配備足夠的救生筏、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設備,和必要的消防器材。在臨水作業或在甲板上行走時,必須穿戴好救生衣。

4.乙方必須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對被租用船舶設備、人員的安全負責,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5.乙方人員對所在的施工區域、作業環境、操作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必須認真檢查。一經作業,就表示乙方確認施工場所、作業環境、設備設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處於安全狀態。作業過程中由於上述因素而導致的事故後果由乙方自負。

6.乙方對船舶載重必須每次檢查,不能超載、每次載重必須按有關安全規定執行。

7.租用期間,船舶及船員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負責。在作業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報、調查、處理、賠償、結案,並上報乙方上級主管部門,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8.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環境保護措施並有效地執行。

9.參加甲方召集的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生產活動。提出改進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隱患的建議。

10.嚴格按照海事管理部門審核同意的航路航行,嚴格在海事部門指定的位置穿越航道,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穿越航道管理規定。

11.所有船舶嚴禁在禁錨區錨泊,嚴禁在禁航區航行。

12.嚴格遵守海事部門及甲方制定的船舶避讓管理規定,進行主動避讓。

13.制定並落實防風、防颱、防霧等各項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海事部門的要求,採取相關措施,以策安全。

14.認真收聽每天氣象預報,做好船舶避風工作。當風力達到抗風等級以上,要安排船舶撤離施工現場,到指定的避風水域避風,並落實人員值班,落實防禦措施。

15.在冬季施工作業中,要落實好船舶防凍、防滑、防火和用電的安全措施,保障人員和作業的安全。

16.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水上施工安全管理方案、管理制度、規定措施,嚴格服從甲方安全管理。

17.乙方海上作業必須保證船舶航行安全,如甲方有違反安全之處,乙方有權拒絕航行作業。

18.保險

(1)乙方租用的船舶必須參加保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並提供保險單複印件。

(2)乙方租用的船舶所屬船員必須有人身保險並提供保險單複印件。

三、甲方安全責任

1.每天工作前把當天工作的任務內容、範圍及要求告知船上代班人。

2.工作前把甲方項目負責人等主要人員聯繫方式知訴船上代班人。

3.工作前召集船上人員開安全會議。

4.有權利對乙方施工區域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及時糾正乙方施工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查處。對乙方施工區域內的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應開具隱患通知單。

5.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培訓、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和危險預知工作提出指導意見,並監督落實情況。

6.對乙方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積極提供幫助。

7.對乙方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單、操作證複印件及培訓記錄進行存檔及備案。

8.對乙方安全行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糾正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發現嚴重的違章違紀和事故隱患,應立即責令停工,監督整改並按雙方商定的管理辦法進行處理。嚴重者終止合同,清退出場,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本責任書經簽字後立即生效,直至本船退場後失效

本安全協議一式貳分,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未經簽訂船舶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作業。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10

企業安全生產-你應知道的法律知識

企業法律顧問系列

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安全生產非常重要,除了涉及人身安全,也關係到企業的未來發展,如安全生產不規範可能會涉及民事賠償、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責任,因此安全生產管理需引起企業重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吳君瑜律師團隊整理出企業安全生產應知道的一些法律知識點:

一、哪些企業必須安全生產?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都必須安全生產,且礦山企業、建築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即使是隻從事研發工作的科技型企業也要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不限於製造型企業。

二、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1.誰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答: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單位生產經營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具體指的是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廠長、經理、礦長投資人等

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管理職責有哪些?

答:(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3.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時,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

(1)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責令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整頓。

(2)如因此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給予撤職處分;依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處上一年年收入的30%-80%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如因此受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不立即組織搶救或者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承擔的法律責任有:給予降級、撤職的處分,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罰款;對逃匿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的,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同上述第4條規定。

三、關於生產經營單位的相應法律責任

1.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2.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對從業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並如實記錄?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並形成培訓記錄,安全生產行政機關進行檢查時,需能提供培訓記錄。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3.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安全生產相應制度企業必須建立。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並向從業人員通報?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5.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定期組織演練?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以避免出現安全事故時因無法及時應對而產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1條。

6.生產經營單位如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7.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應當。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同上述第6條。

8.生產經營單位如未採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並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9.生產經營如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者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單處或者並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承包方、承租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10.生產經營單位是否應與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是否應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是否應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統一協調、管理?如未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均應當,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職責各方必須簽訂協議約定清楚。如未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情節輕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11.生產經營場所和員工宿舍之間如未設有符合緊急疏散需要、標誌明顯、保持暢通的出口,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根據情節輕重生產經營單位承擔的法律責任有: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12.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訂立的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的,該協議是否有效?如無效是否應承擔法律責任?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1)免除或減輕人身損害的協議無效。

(2)因協議無效,生產經營單位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13.如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生產經營單位應承擔什麼法律責任?

答:生產經營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等責任,並根據情節輕重承擔數額不等的罰款:

(1)一般事故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較大事故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3)重大事故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

(4)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五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一千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11

為進一步強化建築施工企業施工現場管理,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絕重大傷亡事故,把因工死亡事故壓減到最低限度,本着對每個人負責的精神,凡屬外地施工人員必須簽訂個人安全生產崗位責任書,施工中遵守。

1、施工人員未經上崗培訓不得從事各種作業,考試合格後才能上作業。

2、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都必須戴安全帽,高處作業繫好安全帶,穿好防滑鞋。

3、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嚴禁穿高跟鞋、拖鞋和易滑的鞋,各工種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施工現場所有人員酒後不得從事各種作業。

5、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及機械設備未經領導批准不得擅自拆改。

6、嚴禁將頭伸入投物料提升機吊盤運行範圍內或電梯井內,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員應注意施工現場一切孔洞,上腳手架時應注意架子上的探頭板、飛跳板防止掉落造成事故。

8、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作業,不得違章冒險作業。

9、高處作業時嚴禁向下拋擲物料,防止造成各種事故的發生。

10、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使用明火必須領取當日用火證。

11、高處作業人員在沒有可靠的安全防護環境下操作施工,必須繫好安全帶,並且把安全帶掛在安全牢固的地方確保操作人員的生命安全。

12、施工人員嚴禁在沒有鋪滿腳手板的架子上施工,確認安全後才能上腳手架上作業。

13、現場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由專業電工接線,操作者自己嚴禁私拉亂接,確認安全後才能使用。

14、施工人員嚴禁乘坐非乘人的運輸工具上下,防止造成各種事故。

15、施工人員夏季嚴禁到水庫、湖泊、乾渠、去游泳。

16、施工人員外出必須要向代班領導請假,回來後向代班領導消假。

17、施工人員過馬路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一慢二看三通過”確認安全後才能過馬路。

以上各種條款必須執行,否則出現一切事故由責任人承擔民事及法律責任。

常住址:

責任人:

工地安全員:

年 月 日

安全生產施工合同 篇12

總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分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貫徹執行國務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的安全,為施工生產活動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中國建築一局(集團)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就攀枝花泰悦居一期工程(除1#樓外)總承包工程與分包方相關問題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用工制度

1. 分包方須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政府部門關於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建築企業來川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攀枝花市外地來川人員衞生防疫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其它關於外地來攀枝花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 分包方須持有攀枝花市建委核發的企業施工許可證、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需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並按總包方要求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施工許可證【經年審】等有效的複印件,複印件應字跡清晰,容易辨認,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不得對複印件再次複印]。

3. 分包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非攀枝花市户籍人員】需持有攀枝花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凡因為分包方工人上述證件不齊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經濟、行政、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的發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辦理證件所需費用自理。

4. 分包方應遵守發包方制定的關於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規定等。

二、 安全生產

1. 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 如果發生事故,在事故發生後1小時內,分包方應通知發包方代表報告事故的詳情;若發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應立即通知發包方代表並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同時採取相應的措施。發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發生事故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3. 分包方應保證隱患整改率為100%,並達到攀枝花市文明安全樣板工程標準。

4. 分包方應保證因公死亡、重傷事故為零。

5. 分包方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6. 分包方熟悉並能自覺遵守、執行《攀枝花市外地來攀枝花市務工人員衞生防疫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攀枝花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問題性質的認定及處罰規定》、《攀枝花市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佈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7. 分包方必須尊重並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並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8. 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 分包方必須執行發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需報發包方審批。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2] 分包方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和班長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並跟班檢查管理。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制度

1] 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培訓、考試合格後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分包單位安全資審查認可證和安全施工許可證。

2] 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培訓,參加發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試,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3] 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化,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發包,對變化的人員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後方可上崗。

4] 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並持有有效證件(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簽發),經考核合格者辦理攀枝花市勞動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持證上崗。

5] 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必須實施轉場教育。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週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 分包方必須接受發包方或發包方上級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檢查。

2] 分包方必須接受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及勞動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3] 分包方必須自行建立安全生產定期檢查制度並嚴格貫徹實施。

4] 分包方必須設專兼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5] 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1] 分包方自帶施工用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靈敏靠。

2] 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後報發包方經理部驗收。

3] 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須申報發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

4] 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特性,設備履歷檔案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發包方所在地政府相關規定。

5] 分包方須執行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後的交接檢驗收制度。

6] 分包方必須執行重要勞動用品認定廠家、認定產品的採購制度。

7] 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8] 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9] 分包方必須嚴肅執行員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a、 分包方員工在施工現場於工作時間內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b、 分包方發生事故後必須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發包方報告。並組織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出記錄或拍照。

c、 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及發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不得提供偽證,不準隱瞞不報。

d、 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

e、 如果發生傷亡事故,無論事故的責任者為何人,分包方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發包方不直接對傷亡者及其家屬。分包方應當承擔因為分包方事故的善後處理不當而發生的影響發包方工作的事件給發包方及其他承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及相關的法律責任。

B. 分包方必須教育並約束員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本分包工程必須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各種規範、標準。嚴格執行總包單位的“項目管理手冊”。

三、 安全防範

1. 分包方要對所有負責工程範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分包方必須採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安全,不存在防礙工人安全和衞生的危險,並保證建築工地的所有人員或附近的,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僱傭的所有人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於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施工工地上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任何其它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需要時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2. 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預防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衞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3. 發包方可要求立刻撤走任何現場被他認為是沒有適當遵守政府相關部門及地方當局發佈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再僱傭於現場,除非事先有發包方的書面同意。

4. 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發包方安全部門有權停工和強行設置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需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5. 凡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機件等。

6. 分包方應提供和實施配戴有效的安全帽,若有必要還需配戴面罩,眼罩,護耳、安全帶及其它人身防護設備。分包方應呈送報批詳細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條例以供批准。

7. 分包方應在簽約之後30天內,呈送安全防範方案詳述將要採取的安全措施以報發包方批准。但此批准並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此等已獲批准的緊急事件處理方案和安全規章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並且分發至所有工作場所並且張貼;還有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它文件、標語、警示牌等類似性質物,具體由發包方決定。

8. 分包方應按規定配備至少2名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檢查、貫徹安全方案和措施並執行。

四、 消防保衞

1. 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攀枝花市政府、攀枝花市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分包方應嚴格按發包方消防保衞制度及發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衞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並接受發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發包方所簽發所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在發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發包方的要求,發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 分包方需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保衞人員負責本單位保衞工作。

3. 凡由於分包方管理及自身防範措施不力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及事故善後處理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發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發包方可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五、 現場及其人員管理

1. 嚴格遵守攀枝花市有關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的相關規定;

2. 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佈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發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發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全體施工人員的服裝、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3. 分包方應採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暴亂或妨害治安的行為,保持和平安定並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4. 分包方應配合發包方建立工地章程,訂立在工地執行工作時需遵守的各項制度,工地章程應包括以下幾方面的規章,但不限於此。

a保安;

b施工安全;

c門衞制度;

d衞生:

e防火、其它保護臨近環境的規章;

5. 分包方在現場的人員中,應配足合格的安全員,專門處理安全和防止全部勞務人員發生事故方面的問題,此人應有權發出指令及採取防止事故發生的預防措施,因發生事故而造成的一切費用,均由責任方承擔。

6. 分包方應自費採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至終在工人住處確保配有醫務人員和急救設備等,並且採取適當的安排以預防傳染病,並提供所有的福利及衞生條件。

7. 分包方應配足合格的質量檢查人員,並指定專門的質量負責人進行整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和檢查工作,配備足夠的質量檢測工具。

六、 協議書的份數

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書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七、 有效期

本施工安全協議之有效期同分包合同協議條款。

總包方(蓋章):              分包方(蓋章):

總包方(簽字):                         分包方(簽字):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

標籤: 施工 精選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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