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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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
一、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6、組成合同的文件
6.1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二、《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設計並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託的負責本工程監理並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 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後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曆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 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 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範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並經發包人批准,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於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説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的説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説明本合同。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 適用標準、規範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範但有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範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範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範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後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範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 圖紙
4.1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 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後,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4.3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 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託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徵得發包人批准的,工程師應徵得發包人批准。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範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並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範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於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48小時不予答覆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後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於由工程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並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於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並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繫時,項目經理應當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並徵得發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5)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准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
(6)確定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 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擔有關費用;
(9)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8.2發包人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託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3發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根據發包人委託書,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後使用,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3)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並負責安全保衞;
(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承包人責任造成的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衞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
三、施工組織計和工期
10.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0.2羣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限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商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以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並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後,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覆。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採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四、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經國家或行業的質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並在隱蔽和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範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後,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並在檢驗後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承包人承包的安裝範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交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並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 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後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及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採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採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3)由於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並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後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後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徵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後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在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後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於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後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後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並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和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 ,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後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 ,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 ,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髮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並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制。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共同清點。
27.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派人蔘加清點後由承包人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
發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點,承包人不負責製材料設備的保管,丟失損壞由發包人負責。
27.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發包人承擔有關責任。以包人應承擔責任的具體內容,雙方根據下列情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絕按收保管,由發包人運出施工場地並重新採購;
(3)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規格、型號與一覽表不符,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費用;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於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制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於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於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採購並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由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採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後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採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商或供應商。
八、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准的建設規模,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准,並由原設計院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吏。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 、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並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採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後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後調整合同工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變更工程的價格 ,按合同已有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 ,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該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年在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並在驗收後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 ,或驗收後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己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 。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後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後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後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於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通知經辦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後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限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報告資料後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者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後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的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於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範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脩金的支付方法。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 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8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8天內未予答覆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工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並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 承包人不得交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承包人應當立即通知工程師,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該協助承包人採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報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交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承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程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 由發包人辦理保險,並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託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 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41.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後,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 .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權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後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 .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至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 (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並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後,承包人應妥善作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三、《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 合同文件組成
2、 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語言文字。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 。
3.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名稱: 。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 。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 。
4、圖紙
4.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 。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 。
二、雙方一般權力和義務
5.1工程師
5.2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發包人委託的職權:
需要取得發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職權:
5.3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
6.不實行監理的,工程師的職權:
7、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開通時間和要求: 。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
(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 。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 。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8.2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守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 。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 。
(4)向承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 。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
(8)施工場地清潔衞生的要求: 。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9、 進度計劃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
10.2羣體工程中有關進度計劃內的要求: 。
13、工期延誤
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情況: 。
四、質量與驗收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 。
19、工程試車
19.1試車費用的承擔: 。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2本合同價款採用 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 。風險費用計算方法: 。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2)採用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
(3)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 。
23.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
24、工程預付款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 。
25、工程量確認
25.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 。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範、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 。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 。
27.2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 。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
八、工程變更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
32.2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
。
本合同通用條款 33.3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具體責任如下 :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本同通用條款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
37.爭議
37.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調解決,協調不成的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幾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
分包施工單位為: 。
39.不可抗力
39.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 。
40.保險
40.1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 。
發包人委託投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
(2)承包人投保內容: 。
41.擔保
41.1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但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發包的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 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3)雙方約定的其它擔保事項: 。
42.合同份數:
42.1雙方約定合同份數: 。
43.補充條款: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一覽表(附件1)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2、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3、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5、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元(人民幣)
¥:
6、組成合同的文件
6.1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7、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8、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9、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10.2合同訂立地點:
10.3本合同雙方約定 後生效。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乙方承包甲方大靈線嶽門灣段路面大修工程,總承包金甲、乙雙方共同簽署本合同,並履行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同內容、工程質量和工期要求
1、乙方同意承包門灣段的工程施工任務,其主要工程項目見工程量清單所列內容。
2、工程質量:工程交工驗收應達到合格工程標準。
3、合同期限
乙方必須於__年月日前開工,__年月日前全部完工。合同工期為日曆工期,包括各種因素和自然條件影響日在內。如因甲方原因,經書面簽證,工期可順延,但不再同意追補投資。
乙方同意項目的維護期為十二個月。自交工初驗合格,監理工程師簽字之日期起計算,工程在一年內發生損害,經分析損害原因,如由施工質量而造成的,乙方應對此承擔責任。
二、合同造價
___元整,,此次按單價合同管理執行。
三、工程施工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提供和指定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技術管理制度、施工規範、操作規程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和工期。
2、乙方應使用符合規範要求的原材料,在施工中如發現乙方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甲方有權制止其使用,並要求清運出場,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自理。
3、施工所需的一切機械設備均由乙方自備,其性能應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否則甲方有權要求其停止使用和更換設備。
為了保證該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期,本合同的合同總造價為壹佰萬元
4、在甲方交給乙方的圖紙和設計文件中,若有錯誤和矛盾之處,乙方應及時按變更設計程序書面報告,甲方確認後給予書面簽證。否則由此引起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應作到文明施工,規範管理。施工機械、工程原材料擺放有序,竣工後應及時清理現場。
6、乙方在施工中,每道工序完成後都應得到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認可後,再進行下道工序。否則,對於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權令其返工,由此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
四、工程結算與付款
工程交工驗收達到合格工程時,工程付款按實際完成工程量最後一次性付清。
五、附則
1、在施工中乙方應做好施工安全保障工作以及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施工現場要設置相應符合20__-20__《道路交通標誌和標線》的標誌,確保施工安全。如因標誌設置不全或不符合國標而發生的安全等糾紛,由乙方負全責。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簽章生效。
3、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後,經驗收無缺陷或缺陷已修復,且甲方支付完全部工程款,合同終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甲方:______(已建單位)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後建單位)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授權代表人: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電信建設管理辦法》規定、《本地電話網用户線路工程設計規範》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同路由隔距不夠的情況下,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通信建設安全的法律、法規,建立安全建設責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設條件,確保線路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施工。
第二條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乙方需進行如下施工
1.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
2.與甲方線路的距離:_______
3.施工長度: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在以上施工過程中乙方必須採取如下安全措施來保證甲方線路的安全。
1.架空電纜、光纜與原有線路跨越的,與原有線路的交越隔距必須達到0、6m的最小淨距,不達標的必須整改;
2.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
第四條責任劃分
甲乙雙方線路在同路由或交越的情況下,發生下述情況由責任方承擔責任。
1.架空電纜、光纜凡是與電力線交越的,其安全交越距離要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同時必須加裝安全保護設施,新建一方線路和電力線路交越時因沒有進行安全保護,發生強電侵入,導致原有杆路出現線路故障及經濟損失,由新建方承擔責任;
2.新建方杆路與原有杆路隔距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若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已建杆路損壞電路中斷的,新建方負責賠償損失;若原有杆路發生倒杆等現象,造成新建杆路損壞的,雙方各自承擔損失費用。
第五條雙方義務
甲乙雙方在發現對方的線路發生問題時具有告知對方的義務。
第六條雙方權利
甲乙雙方對由於對方的責任造成的損失均有要求賠償的權利。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甲乙雙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項下有關義務時,雙方相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5個工作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後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協議。
第八條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法律、法規。雙方因本協議的履行而發生的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_________省通信管理局進行協調,_________省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做出行政決定,涉及技術性的問題,要邀請相關專家論證,並做出仲裁。以上決定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將繼續執行本協議未涉爭議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九條附則
1、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在任何時候變成不合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而不從根本上影響本協議的效力時,本協議的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2、未經甲乙雙方書面確認,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修改本協議。
3、本協議一式4份,甲乙雙方各執2份。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須按照本協議中的地址,以書面信函形式或甲乙雙方確認的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進行。如使用傳真或類似的通訊方式,通知日期即為通訊發出日期,如使用特快專遞,通知日期即為郵件寄出日期並以郵戳為準。
5、本協議於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日
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男/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承租方
(乙方):______,男/女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市______街道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號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______個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結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如需裝修或改造,需先徵得甲方同意,並承擔裝修改造費用。租賃結束時,乙方須將房屋設施恢復原狀。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______天內答覆。如同意繼續租賃,則續簽租賃合同。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需提前______個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元。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請由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連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為確保各方利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範圍和工期及施工要求
1、承包範圍:
2、合同工期:
3、施工要求: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設計圖紙等相關要求和現行的國家、地方頒發的質量驗收規範、標準和規定要求,組織施工,確保工程總體堅實、牢固,砌體砂漿配合比準確,砌縫內砂漿均勻,勾縫密實,水泥砂漿抹面,保證抹面的厚度,砌體內側及溝底表面平整光滑、直順,排水順暢,不得有裂縫、脱落、空鼓現象,整體外觀達到直線段順直、曲線段圓滑,無折點、起伏。
三、工程價款及支付
1、亂毛石排水溝每米造價為415元大寫:肆佰壹拾伍元(含税及管理費);溝基槽底拋填亂毛石、沉砂井等其它項目另議;
2、本工程造價以實際工程量為準,按工程單價據實結算。
3、付款方式:合同簽訂後,施工初期甲方預付部分工程款(8萬元),工程竣工並驗收合格後付至總價款的95%,預留5%的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後未出現質量問題,如數退還質量保證金。
四、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
(1)甲方有權指導乙方規範操作、安全施工。
負責對乙方施工質量抽檢和監督,對不合格的材料責成乙方調換,對不符合施工要求和標準的施工段有權要求乙方拆除並重新施工,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對施工過程進行協調解決現場施工問題。
負責施工地點的社會協調,保持有一個安全的施工環境。
(3)負責竣工驗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資料後7天內組織驗收。
2、乙方:
(1)根據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要求,做好施工工作。
(2)必須嚴格按照本工程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標準、要求進行施工,嚴格實行自檢制度,做到完成一項,合格一項,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儘量提前完成施工任務。
(3)自行採購工程所需材料,採購的材料必需符合設計、施工標準、要求。
(4)清整出的土方應合理堆放,不得隨意亂放,更不得向溝內堆土,待工程結束後,負責將清整出未使用的土方清理到指定地點,並清理現場。
(5)在施工期間,必須抓好安全生產工作,施工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自行承擔全部責任。
乙方須充分了解和認可本合同約定的價款已包括該工程所應投入的勞動防護、保險、環保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費用。
乙方必須具備勞動防護、保險、環保等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費用投入,若由於安全生產所必須的費用投入不足導致的後果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
(6)乙方承諾:凡不屬甲方原因引起的各種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和經濟補償。
(7)在工程驗收合格後將工程決算書編制完畢,並遞交甲方進行審核,確認後形成正式的工程決算書作為價款結算的依據,並提供相應數額的正式發票。
四、工程驗收
1、當該工程完工後,由乙方向甲方提出書面竣工驗收申請。
甲方應在7天內安排驗收工作,並告知乙方參加驗收。
乙方自提出申請驗收報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驗收的,則視為該工程符合設計和施工方案要求,運行正常,通過驗收。
2、工程未經驗收,甲方若需啟用,須與乙方協商,經同意方可使用。
若未經乙方同意啟用,將視為通過驗收。
3、整個工程驗收合格,則通過竣工驗收的當天即為竣工日期。
五、驗收標準
本工程以設計圖紙為依據,按照施工標準和施工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進入保修期。
六、保修期限
自驗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對施工建設的工程項目,負有保修責任,保修期一年。
本工程在交付使用過程中,如發生砌體裂縫或倒塌、抹面脱落、空鼓現象等工程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其他事宜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合同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代表(簽章):乙方代表(簽章):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6
保函編號: (發包人名稱):
鑑於你方作為發包人已經與 (承包人名稱)(以下稱“承包人”)於 年月日簽訂了 (工程名稱)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稱“主合同”)。
鑑於該主合同規定,你方將支付承包人一筆金額為 (大寫: )的預付款(以下稱“預付款”),而承包人須向你方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不可撤消和無條件兑現的預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託,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作出如下不可撤銷的保證: 我方將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預付款金額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償通知時,無須你方提出任何證明或證據,立即無條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過 (大寫: )或根據本保函約定遞減後的其他金額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額,並放棄向你方追索的權力。
我方特此確認並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約的責任是連續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變更、 中止、終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響我方受本保函制約的責任。
在收到你方的書面通知後,本保函的擔保金額將根據你方依主合同籤認的進度付款證書 中累計扣回的預付款金額作等額調減。
本保函自預付款支付給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簽發的進度付款證書説明已抵扣完畢止。 除非你方提前終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後請將本保函退回我方註銷。
本保函項下所有權利和義務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和制約。
擔保人: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
地 址:
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年 月 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7
通信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編號:
發包方(甲方):鐵通中心
承包方(乙方):
根據《_____》及通信工程建設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範圍和內容:。
第二條?甲方權利和義務
1、?組織工程建設項目的技術交底,向乙方明確施工任務;
2、?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
3、?負責主材的供應,詳見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4、?指派甲方代表對建設工程項目進行全面協調和監督檢查;
5、?在乙方提供_____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
6、?按合同約定按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三條?乙方權利和義務
1、?必須具有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通信行業施工資質,並經XX公司核准的施工入圍資格,並向甲方提供企業(或公司)施工資質證書、企業基本情況等相關資料;
2、?應編制《工程施工概、預算》,經甲方書面認可後作為簽訂本合同暫定工程款的依據;
3、?乙方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4、?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5、?精心組織施工管理人員、施工人員、材料、施工機械進場施工;
6、?合理組織施工,編制施工方案、施工總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並在施工前送甲方備案;
7、?嚴格按設計文件及《gb/t50312-_________》、《本地網通信線路工程驗收規範yd5051-97》等規範要求施工;
8、?做好施工材料的檢驗、清點和保管,乙方採購的材料應按照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_____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的質量負責,採購的材料設備須經甲方書面認可後方能使用,採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應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並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9、?服從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對施工過程的管理與監督,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進行自檢,並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監理及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乙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並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及延誤工期的責任;
10、?線路工程的施工,乙方同時承擔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任務。在施工過程中和工程竣工後半年內,乙方應服從甲方的要求進行該項目範圍內的電話機及數據終端的安裝工作。安裝費用由甲乙雙方商議決定。
11、?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乙方在施工中所發生的一切人身傷亡事故和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設備事故,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不得因此影響工程進度。
第四條?工程期限
本工程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第五條?竣工驗收
1、?工程竣工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同時乙方應在一週內按鐵通網建[_________]32號關於《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
2、?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_____竣工資料和書面竣工驗收報告後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驗收,驗收以施工圖紙、圖説、技術交底紀要、設計更改通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範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3、?驗收合格後,雙方簽署竣工驗收通過的文件,並將工程移交給甲方管理。驗收中如發現有不符質量要求的,由乙方負責修改再進行驗收。竣工日期以驗收通過的日期為準。
第六條?質量保證
1、?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驗收通過後十二個月;
2、?保修責任:乙方對交付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由於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無償修復。
第七條?工程考核
1、乙方採購的材料不符合質量標準或弄虛作假、以次充好,一經發現,乙方自行承擔整改所需的工料費,同時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情節惡劣的,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2、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外,工期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3、不服從甲方指揮,拒絕或延誤電話機及數據終端安裝,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並同時取消乙方入圍施工資格。
4、未按期按鐵通網建[_________]32號關於《工程竣工文件編制規定》的要求編制完整的竣工文件的,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0.5%的違約金,甲方有權在工程款結算時予以扣除。
第八條?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1、本工程採用包工部分包料方式,根據乙方編制的施工預算,合同價暫定為。
2、工程竣工後,由乙方按照郵電部(1995)626號文件《通信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定額》的規定據實編制竣工決算報告,經甲方指定的具有通信工程審計資質的第三方審計,審計費的支付按浙江省物價局浙價服[_________]262號文件執行。
3、工程最終結算款的確定:工程最終結算款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審計審定價款中乙方採購的材料款和其他費用不作調整,按審計的價款確定;(2)審計審定價款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部分(扣除材料費以外的部分),乙方同意按浙鐵通計建[_________]303號文的規定調整相關費率後下浮%。
3、乙方向甲方開具建安和材料統一發票後,甲方先行支付工程最終結算價款的90%(甲方有權在該款項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待十二個月保修期滿後,若無工程質量遺留問題,甲方付清剩餘工程價款。
第九條?合同解除
1、?雙方協商同意可解除本合同。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3、?乙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包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嚴重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5、?一方依據本條2、3、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後乙方應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和移交工作,並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
1、?乙方確認其完全瞭解本合同中所述的通公司的相關文件內容;
2、?本協議未盡事項,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電?話:電?話:
編碼:編碼:
簽約日期:年月日
簽約地點: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8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民族文化森林公園
2、工程地點:海南省
3、施工範圍:土建安裝工程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工期:甲方合理、規範條件下的指定工期
二、雙方的約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簽訂本工程承包意向書:
1、甲方暫同意將民族文化森林公園土建安裝工程擬承包給乙方施工。
2、甲方提出的承包要求:
(1)乙方進場施工前需向甲方交納如期開工完工保證金50萬元,其他保證金按政府規定及招標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承諾土建工程墊資建設完成。
(3)在簽訂正式施工合同後,乙方必須保證按質按量按工期完成施工任務,才能進行本項目的投標。
(4)本工程按《海南省建築工程綜合定額》及《海南省安裝工程綜合定額》結算.
(5)乙方必須滿足並對甲方以上要求作出承諾後,才能進行投標,中標後簽訂正式工程施工合同。
三、本意向書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協議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發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專科學校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建設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學校醫院門衞房工程
2、工程地點:校醫院大門口。
3、工程內容:以雙方認定的施工圖紙為準。
4、承包方式:由乙方包材料、包人工。
二、工程質量標準:
本工程質量標準:嚴格按照圖紙施工,必須符合有關規範及標準要求,質量達到國家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標準。
三、合同確認及結算方式:
1、本工程合同固定單價為:___________元/m2.大約總造價_________萬元,最終按實際發生的工程量結算。
2、工程竣工後,經甲方代表或工程監理人員驗收合格後,付至工程總價款的95%,剩餘5%作為質量保證金, 如無質量問題,一年後付清尾款。
四、工期:
合同生效後自乙方簽發開工報告之日正式開工,工期為35天,若遇不可抗拒力,工期順延;若因甲方行為或失誤造工期拖延,順延延誤的工期,並對乙方賠償因工期施延造成的損失。
五、 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施工方案及技術文件及資料,進行技術交底。 負責工程進度監督管理、工程質量監管、文明施工管理。
2、 負責及時辦理結算、付款手續。 及時驗收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施工質量,並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工程的監督。
3、 工程完工後在乙方提出申請驗收3個工作日內,甲方進行驗收,逾期視為驗收通過。
六、 乙方責任:
1、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有效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税務登記證等企業資質的複印件為資質證明文件。
2、 保證提供的材料符合報價表中品種規格、價格要求。乙方應做好施工記錄,整理好竣工資料並及時辦理竣工及移交手續。
3、 乙方必須採取切實可靠的防火及施工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大小安全事故,其責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 工程保修:
工程完工即日起,維護保修期為一年,其中屋面防水保修期為五年。
八、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報菏澤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五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施工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了明確工程項目及雙方責任,本着互相協作,確保施工項目順利完成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項目
(一)工程地點:
(二)工程內容:具體詳見附件一改造項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條 工程造價為人民幣
第三條 合同工期
1.雙方商定總工期 30天。
開工日期: 20xx年 05 月 20 日,竣工日期: 20xx年 06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簽證後,工期可以順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颱風、火災、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設計圖紙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響時。
③因停水、停電等情況達六小時以上時。
④甲方因財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規定預付工程備料款和工程進度款,而受影響時。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場地和接通施工水源、電源時。
第四條 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
(一) 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範驗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設有關規定執行,保修自竣工驗收簽字之日起計算,
(三) 屬乙方施工範圍的工程項目,因施工質量問題造成損壞的,乙方應給予免費修補。
第五條 材料設備供應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號採購。
(二) 材料設備附有出廠合格證明,材料設備有異議進行檢驗。
第六條 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總造價的30%給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總造價的30%給乙方;
(三)當工程竣工驗收後七天內甲方支付竣工結算總價的 37 %;
(四)剩餘3 %工程款在竣工驗收之日起三年內一次結清。
第七條 責任範圍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解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電、道路暢通;
2、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工作;
3、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辦理竣工驗收並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責任:
1、按施工安全規範保證施工質量,精心施工、按時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① 承包人應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防火防盜安全教育,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違法亂紀,一旦發生問題,後果自負。
② 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無條件服從遵守施工場內各項管理規定,無條件服從場地內保安的管理,妥善處理好相鄰單位的關係,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③ 乙方施工期間損壞原有建築物、消防設施應負責一切後果。
2、負責做好材料、設備的採購,保管工作:
3、負責及時清理建築垃圾,工程施工結束後,負責清理完畢場內建築垃圾。
第八條 其它事項
(一)合同簽訂後,甲方要求增加或變更工程項目,必須遵守下列原則:
1、經雙方充分協商,發出“設計變更通知單”
2、待乙方提交設計圖紙、報價或項目調整後,甲方須分別簽字蓋章認可;
3、增加或變更內容所需材料必須落實;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員施工不當造成的損失乙方自負;
(三)甲方不具備施工條件造成停工或損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賠償乙方停工的誤工損失;
(四)合同未盡事項,經雙方研究另立補充件,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執行中若發生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提交有關仲裁機構裁決。
(五)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和結清工程款後失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貳 份,其中:甲方一 份、乙方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第一部分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4.資金來源:
5.工程內容:
6.工程承包範圍: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
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有關工程施工質量標準要求和驗收規範的合格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
2.合同價格形式: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
六、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年月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貳份,承包人執貳份。
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組織機構代碼: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確保 ,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組織施工事項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施工範圍及技術要求:詳見施工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四、工程造價:本工程預算價為萬元
元整)(詳見工程預算書)。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結算方式:本工程結算時委託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結算審核下浮率為,工程量按實計算。根據施工圖紙及現場實際發生工程量計算,信息價、勞保費用、定額套用及取費標準等按本工程預算標準執行。
七、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經審核決算後支付工程決算審核總造價的90%, 餘款10%作為保脩金,待保修期滿後一個月內付清。
八、工程工期
工期總日曆天數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因雨季和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乙方書面申請經甲方確認後,工期可予以相應順延。若乙方未按約定的日期完工,超過5天后,每延期一天扣工程款300元。
九、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技術要求及核定的工程數量進行施工,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工程質量標準須達到合格以上。
2、乙方應自覺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做好現場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施工過程中一切安全責任及措施費用概由乙方負責。
十、其它事項
1、乙方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經甲方認定後方可簽訂施工協議。
2、乙方必須協調解決本工程施工中的糾紛和相關事宜。
3、本工程完成後,由乙方書面申請報甲方審批後方可進行驗收。
4、驗收時,若乙方未按圖紙施工,乙方須在15日內整改到位,否則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
5、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個月,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間發生質量問題一切保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在甲方書面通知3日內,乙方未進場修復,視為自動放棄保脩金,由甲方委託它方維修。
6、
十一、本協議共股壹份、辦公室存檔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施工圖紙及工程預算書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發包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以下簡稱乙方)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一、工程項目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承包方式:
5、合同價款:合同總價每公里萬。單位造價每平方米元(竣工後以實際丈量面積為準進行結算)。
二、技術要求
1、路面為cm厚水泥混凝土路面,寬米。
2、天然級配砂礫石墊層,厚度cm天然級配砂礫石,寬度6M。
3、cm厚灰土墊層。
三、施工及質量要求
1、路基處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礎上,對高低不平路段,採用推土機或裝載機整平,並清除地表雜草,然後用壓路機壓實。
2、嚴格控制路面材料質量,墊層必須夯實,否則返工。
四、雙方權利和義務
1、發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發包人委派的業主代表:
姓名:職務;
職權:對施工階段質量、進度以及現場工程質量進行監理與控制、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以及保修階段的相關工作。
2、發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場地三通一平;
3、承包人的權利和義務
項目負責人姓名:
項目負責人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項目全權對發包人負責。
4、承包人主要工作:
負責本工程施工範圍內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嚴格實施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當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做好現場設備、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現場施工記錄,配合發包人和監理單位進行質量檢查:
五、工程價款的支付
本合同簽訂之日付%,工程竣工驗收完後分階段視情況支付下剩款項。工程質量保證金為總造價的%,質保期一年,質保期自竣工驗收之日計算,期滿後一次性支付質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應按建設總承包單位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及發包人統一管理制度的規定,精心組織、文明安全施工;發包人、總承包單位對承包人任何違反現場管理制度的行為均有權予以制止,直至罰款和解除合同。
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有承包人自行負責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七、竣工驗收
承包人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錢24小時通知發包單位組織竣驗收。發包人在收到通知後及時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在驗收後2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整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整改,並承擔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項目工程有關款項全部計算完畢後自行失效。
發包人:(簽章)
承包人:(簽章)
年 月 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風險提示:發包人的相對義務
根據法律規定發包人應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准或備案,包括但不限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中斷道路交通、臨時佔用土地等許可和批准。且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若發包人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准或備案,由發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並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潤。依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規劃展示館布展工程的相關事宜協調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承包範圍:
4、建築面積:
5、承包方式:
6、工程內容:
二、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風險提示:關於實際竣工日期的規定
當因實際竣工日期的確認發生糾紛時,可以以相關規定參照具體情形:
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並在工程接收證書中載明;因發包人原因,未在監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42天內完成竣工驗收,或完成竣工驗收不予簽發工程接收證書的,以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佔有工程之日為實際竣工日期。
2、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天。
三、質量標準布展質量標準:質量標準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四、合同價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小寫人民幣):________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應預付項目總款的______%。
2、方案優化通過發包人審核、施工人員進場正式開工後一週內,支付合同價款25%。
3、內裝飾主體工程過半、隱蔽工程、佈線工程初步完工,電子設備進場,待甲方在上海對模型初步驗收合格後進場安裝前,經甲方核對籤認,支付乙方項目總款的30%。
4、布展工程竣工驗收達到合格標準後,經甲方核對籤認後____日內支付乙方項目總款的10%,審計結算後付至合同價款的98%。
5、工程餘款為項目總款的,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本工程布展施工含多媒體(虛擬、數字影院)、模型、展板等自竣工驗收之日起,保修期為________年,投影、液晶電視等設備的保修期以該產品保修期限為準(投影儀燈泡等易耗品除外)。保修期滿後兩週內支付。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協議書
2、補充協議書
3、中標通知書
4、招標文件、投標書及其附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相關技術文件
7、施工圖紙
8、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記要、協議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10、原標書,中標方案投標文件中提及的內容要求雙方有關本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甲方工作
1、開工前物,並説明使用注意事項。協助辦理布展施工所涉及的各種申請、批件等手續。
2、指派____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項目質量、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協助辦理驗收、變更、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
3、甲方有權利在正式開工前就乙方所提供的設計方案、施工圖、工程量清單進行修改和確認,並在合同簽訂一週內向乙方提供符合製作要求的展覽所需圖片及相關資料,經乙方整理設計完善,文字方案需經甲方確認。如因甲方方案確認工作的延誤,不應由乙方承擔責任。進場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臨水、臨電接口。
4、在施工中如有因甲方的原因所產生的工程量增加、變更等情況,乙方向甲方遞交工程量簽證單,甲方應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自甲方收到之日起____日內應給予認可或有關意見,____日內沒有認可或書面意見,則視為該手續已被認可。
八、乙方工作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或做法説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____為乙方項目經理,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布展所需的圖片和文字材料,因乙方整理和設計的原因影響工期,責任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並處以合同價款每日千分之五的罰金。
4、在施工中如有因乙方的原因所產生的工程量增加、變更等情況,由乙方承擔費用。
5、嚴格執行施工規範、防火安全規定、環境保護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説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6、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准,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九、違約責任風險提示:明確違約責任
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就要想到可能產生的違反合同的行為,並在合同中規定相應的懲罰辦法,通過明確違約時需要承擔的責任,來督促各方真正履行應承擔的義務,一旦違約情況發生,也有據可依。
1、因甲方原因未能提供乙方準確的設計要素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款項,否則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誤及相關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如甲方逾期不支付工程款,則從逾期當日起,每天按合同總額的1%向乙方賠償違約金。
4、乙方未按合同要求施工而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施工上繼續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經濟損失。
5、在質量驗收前發生的工程質量問題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十、合同糾紛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則由合同簽訂所在地仲裁機構仲裁。十
一、合同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即時生效。
2、如果一方嚴重違反合同,並在收到對方違約通知書後在15天內仍未能改正違約的,另一方可立即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甲乙雙方蓋章後,傳真有效。
4、本合同末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處理意見。並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甲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礦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茲(以下簡稱甲方)委託東莞市電力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進行機房噪音控制工程。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具體條款如下:
一.工程依據和技術指標
1、發電機組型號:冷卻方式:台數:
2、技術指標
根據(《國家城市區域環境噪聲標準》3096-93)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控制標準》噪聲等效聲級:65。
評價點位置:
所屬區域:
噪聲標準:白天65晚上65
注:
1.如果背景噪聲級超過此治理標準規定的指標時則以背景噪聲為允許值。
2.根據3096-93規定,測量點選在受影響者的居住或工作建築物外1米,傳聲器高於地面1.2米以上的噪聲影響敏感處(例如窗外1米處)。
二、噪音治理要求:
1、噪音治理措施應當經濟、有效、可靠,外表整齊美觀。
2、噪音治理措施,不影響機組操作、維護、並應使得機房內有充足的新鮮空氣進氣量,以保證發電機正常運行。
三、噪音治理措施
採用機房全封閉,隔離噪聲源方式。合理設計機房進風消音道和柴油機排氣消音器。對機房內部作吸聲處理以減小噪聲擴散和減小室內混響聲。具體治理項目見施工圖和報價表。
四、承接方式
乙方承接甲方柴油發電機的噪聲治理技術工程服務,承包整個工程所需材料、設備及人工安裝費用。
五、完成期限
在合同簽定,乙方收到第一期款五天內運料進場施工,整個噪音控制工程在天內完成交付驗收使用。
六、施工條件及協作事項
七、工程費用及支付辦法
總工程費用為:付款方式:合同簽定時交付定金;主材料進場後付;工程完工後天內付清餘款。
八、其它
1.若甲方無故不按時按額交付工程款,則乙方有權向甲方收取每天按工程總額2%的滯納金。
2.在合同履行、工程施工過程中,如有異議,雙方應本着保證工程質量,保證使用要求及施工過度的原則,協商解決。
3.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一經簽訂,起法律效力。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遇雙方未能解決則由乙方所在地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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