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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通用15篇)

簽訂合同地點:

簽訂合同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書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建築規模: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以實際開工為準)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合格

五、合同價款

按政府採購中標優惠率折算後金額(大寫): (人民幣),¥ 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20__年度自治區本級預算單位限額內工程施工單位定點採購項目 20__年 月採購計劃表編號 : 。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採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通用條款)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工程量清單

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8、其他相關資料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四章(通用條款)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7 日

合同訂立地點:廣西壯族自治區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生效。

發 包 人: (公章) 承 包 人:廣西豐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住 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3.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3.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無其它語言文字。

3.2 適用法律和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現行的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關法規和規章。

3.3 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現行的國家標準、規範、行業標準、規範等。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合同訂立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按行業標準或施工企業標準。

4. 圖紙

4.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合同訂立生效後3個工作日內提供叁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 無

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無

8. 發包人工作

8.1 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 已完成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無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已完成

(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 開工前3天

(5) 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無___________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3天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3天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____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工作:__________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無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無 。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衞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擔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無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衞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由承包人承擔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由施工單位負責保護,相應費用由業主另行簽證。

(8)施工場清潔衞生的要求:由施工單位負責現場的安全及文明衞生工作,對因自己原因造成的安全生產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無

9.2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1)配合發包人做好安全文明宣傳、領導檢查宣傳等工作,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承包人生活設施及施工場地,應自費配備消防設備,防止火災發生。

3)承包人的臨時用地(含項目部駐地等)租用費(含拆遷補償)、臨時用地的環保、恢復、臨時用地的青苗補償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費用均由承包人負責,以上費用在工程預算書中綜合考慮。

4) 取土場及棄土場由承包人自行解決,但不得違反相關管理規定,並承擔相關費用。

5)經過城市道路的施工車輛,必須按交警、城管、運輸等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由於施工車輛造成的道路、環境等污染,其責任和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

6)承包人負責合同實施期間其合同段內臨時交通道路(含場內外連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設施的修建、維修、養護和交通管理工作,並承擔一切費用。

7)承包人修建的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應免費提供給發包人、監理工程師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損壞嚴重,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將負責通知有關承包人共同出資修復,若使用頻率相差懸殊,則按比例分攤。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13. 工期延誤

13.1 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按通用條款第13條執行。

13.1.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不可抗力的原因。

13.2 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扣除發包人批准順延的工期)。發包人可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額中扣除此項賠款費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賠償款的支付並不能解除承包人應完成工程的責任或合同規定的其他責任。

13.3 因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的工期予以順延,即工期相應變化,質量要求不變。

13.4 承包人必須按照合同工期或發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四、質量與驗收

15. 工程質量

15.1 發包人對工程質量的要求: 合格

15.2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請當地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仲裁。

17.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待定。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 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 本合同價款採用 固定綜合單價 承包方式確定。

本合同採用固定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範圍:除工程變更、本工程約定的材料價格浮動和政策性調整以外的其他風險。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單價採用甲方編制的控制價的綜合單價作為固定單價,風險費用已綜合考慮在單價中。

本工程約定的材料價格風險:本工程主要材料鋼材、水泥、砂、磚、碎石、商品砼、鋁合金製品、給排水管材及電纜、電線等在施工期間,如果《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所公佈以上材料施工期各月平均價格調整幅度超過發包方所公佈的預算控制價採用的當期《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所公佈價格的±15%的,則超過部分按施工過程中《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公佈價的施工期各月平均值調整,其他材料不予調整。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1)因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設計變更、相關簽證引起工程項目、工程量任何變化的,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①合同中已有相同子目的,按合同該子目價格進行計算;②合同中只有類似子目的,參照該類似子目價格進行計算;③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子目的價格計算方法:有定額的套定額(土石方工程除外),並乘以下浮係數,其中材料價格按施工期間的《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相應價格信息進行計算;《南寧建設工程造價信息》沒有相應價格信息的按市場價計算;無定額可套的,根據市場價格協商確定綜合價格;新增項目的單價必須經甲方審定方可施工。

(2)國家和自治區、南寧市政策性調整有關費用標準的,按文件規定執行。

(3)本工程最終結算價以審計部門審定為準。

25. 工程量確認: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每月25日前

25.1.1 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責任依據,實際施工中發生的工程量增加或減少並不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責任,工程結算以完成的實際工程量為準。

25.2 除另有規定外,工程師應按照合同通過計量來核實確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價值,承包人應得到該價值扣除保留金後的價款。當工程師要對已完工的工程量進行計量時,應適時地通知承包人蔘加。

25.3 計量方法

工程的計量均以國家標準《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20__)和《廣西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實施細則》計算的淨值為準,如有不明之處,應以監理工程師或造價管理部門指定的計量方法為準。

25.4 計量單位

除了合同另有規定外,所有計量單位均應符合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單。

26.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本工程無預付款及進度款,工程竣工驗收達到質量要求,待項目通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現場驗收和資料備案後 7個工作日內,工程款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7%,其餘3%作為質量保脩金。質量保脩金在保修期限屆滿後,扣除應由承包人支付的款項後無息退還。

26.2由承包人承建的 工程,根據合同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所有款項均以轉入承包人名下的開户銀行為準,承包人開户銀行賬户信息如下:

開户行:

户名為:

帳號為:

這是承包人唯一認可發包人支付工程款等費用的支付途徑,承包人不認可其它任何支付方式(承包人書面提出或經承包人書面同意變更支付方式的除外),如發包人不按此方式支付工程款等費用,所有責任由發包人自行承擔。

七、材料設備供應

27.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l)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無。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無。

(3)承包人可代為調劑串換的材料:無。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無。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無。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如發生上述情況,發包人應立即補救改正。

28、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

28.1 承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本工程由承包人自行採購的工程材料和設備(政府集中採購的以及發包人採購的除外),採購前須徵得發包人或其授權人認可同意。(附主材材料清單表)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 無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 無 _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條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 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__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3.3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_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__按合同通用條款執行_

35.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由於承包人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竣工,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應向發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每天賠償金額為合同價款的萬分之四),誤期時間從規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應部分工程竣工驗收各方簽章日期之間的天數(扣除發包人批准順延的工期)。延誤工期達15天以上的,承包人除支付違約金外,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包人賠償損失。發包人解除合同的(包括依據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承包人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天內無條件退場,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量據實結算。承包人不退場的,每天向發包人賠償損失5000元。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工程質量不合格,由承包人負責返工維修直至驗收合格,並承擔因此而發生的逾期竣工的違約責任及所造成的發包人的損失。施工過程中發包人發現承包人工程質量不合格,可要求承包人進行整改。經發包人發出兩次整改通知,承包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或工程經兩次驗收不合格,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承包人賠償發包人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

1、承包人不得以雙方之間存在爭議等為由擅自停工或拖延施工。即使雙方之間存在爭議,只要發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繼續施工,承包人應繼續施工,否則對造成的逾期竣工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承包人應嚴格依照發包人已同意採購的設備材料進行採購,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調換。承包人擅自調換設備材料的,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按被調換材料設備價格的一倍支付違約金,並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這些材料設備。

3、由於發包人的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施工導致終止合同的,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並按工程量清單審核的單價進行結算。造成承包人損失的,發包人以合同價的5%為限賠償承包人損失。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__雙方另行協商。

37、爭議

37.1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因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義務所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費用,均由敗訴一方承擔。

十一、其他

38. 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不允許分包。

38.2 承包人有以下情況之一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並視情況扣除其履約保證金:

38.2.1個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單位及外單位人員承包,發包人不承認其個人擁有任何資質等級及營業許可資格。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38.2.2幾個人聯合承包工程,就地組織暗分包隊伍,不具備完成本工程的技術、機械能力,被髮包人判定為沒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38.2.3 就地轉包全部的工程,以謀取高額轉讓費、管理費的承包人。沒收全部履約保證金。

38.2.4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現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屬單位的掛勾單位,憑口頭協議參與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個體户),一經發現核實,發包人將採取驅逐該暗分包人措施,並對承包人處予違約處罰金,違約處罰金金額為履約保證金金額的5%~20%(視情節嚴重而定)。

39. 不可抗力

39.1 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以有關部門發佈的文告或文件為準。

40. 保險

40.6 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1)發包人投保內容:自行負責辦理。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無。

(2)承包人投保內容:

﹡承包人必須為施工現場從事施工的所有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41. 擔保

41.1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 無

41.2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 無

46 合同份數

46.1 雙方約定合同副本份數:正本 貳 份、副本 肆 份。

47. 補充條款

(1)本合同條款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議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廣西豐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為保證 (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範圍和內容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2年。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驗收通過之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

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衞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3. 供熱及供冷系統為 2 個採暖期及供冷期;

4.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含電氣(器)、通風、照明、消防、防雷等設備]為 2 年;

5. 裝修工程為 2 年;

6. 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2年;

7. 在沒有明文規定下,參照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條例,雙方協商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保修;

8、其他約定: 本工程質量保修期為2年

三、質量保修保質責任

1、屬於保修範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2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託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脩金內扣除,發包人並有權收取維修費用的10%的管理費。

2、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後,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承包人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搶修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3、在保修期內,如發生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並採取安全防範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負責實施保修。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承包人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修完成後,由發包人組織有關單位人員驗收。

四、質量保脩金的支付

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脩金為工程結算價的 3 %。

質量保脩金不計利息。

五、質量保脩金的返還

在工程保修期內,發包人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合同規定的金額,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本項目質量保脩金為工程結算價的3%(無息)。發包人在竣工驗收合格滿1年並辦理相關手續後14天內一次性返還承包人。

六、其他

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

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2年 月 日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2

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以下補充協議:

一、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江蘇湧淶1#車間

2、地址:

3、建築面積:7.2萬平方米。

4、框架結構共計2層。

二、工程內容及承包範圍:

1、乙方對本工程進行施工總承包,承包範圍基礎、主體、裝飾、裝修等、

2、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不可以用宿遷本地農民工,若發現使用本地民工,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處理,以及在工程施工全過程所發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乙方全權負責,甲方均不承擔經濟責任。

3、乙方承包範圍內的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增減工程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施工合同補充協議三、付款方式:

1、乙方在接到甲方開工通知後,進場施工,本工程施工過程。甲方不支付預付款。

2、本工程付款在1#車間封頂後付工程總價的30%,二層封頂後付工程總價的60%,砌牆捄灰室內地坪結束後付工程的80%,竣工驗收合格後付工程總價的95%,餘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在竣工兩年後房屋正常使用,全部。

3、本工程若出現民工因工資鬧事後果有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支付民工工資及其它任何費用。

四、開竣工日期:開工 ,竣工: , 若遇停水停電,地方政府政策性調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下工期順延。

五、違約責任:本工程所有材料(水泥、鋼筋、混凝土試塊、水管、電線)等等必須驗收報告取出後合格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若野蠻施工,若情節嚴重甲方可令乙方無條件出場。若乙方竣工日期提前5000元每天獎勵,工期拖延每天5000元罰款。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平*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一事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平*縣豆叩鎮華豐村龍泉茶廠新廠建設及場平工作

1.2工程地點:平武縣豆叩鎮華豐村

1.3工程內容:

①、新廠建設需用地的平整、土石方開挖清理 (92米70米8米)計51520立方米(含運輸,運距不超過5km)。

②、廠區場平後保坎建設(92米8米高2.5米寬[均距])計:1840m3。

③、廠區道路硬化建設(130米10米)計:1300平方米。

④、新廠生產、生活、消防用水、井及供水塔一座。

⑤、待建部分場地綠化處理工程。

⑥、廠房建設圖紙範圍內容。

⑦、廠區地面場採用5公分磨石地面處理(承裁30噸)。

⑧、辦公區域的裝飾部分。

1.4工程承包範圍:上述工作範圍。

1.5工程承建方式:上述工作內容包工、包料修建。

二、工程質量要求:合格。

三、工程工期約定:20xx年1月1日進場,竣工日期20xx年6月30日。

四、此工程的報建和政府的所有法律、法規要求的修建手續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建設標準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

六、工程造價及支付:

此工程為合同包乾價,總計工程造價為516.3萬元(大寫:伍佰壹拾陸萬叁仟元整)。

支付情況:

1、甲方必須按乙方月進度已完工程量的85%支付(每月25日結算當月工程量);

2、工程完工後,甲方將工程款在一月內(25工作日內)付至97%;

3、剩餘工程款3%為保脩金,保修期為一年,到期後無質量問題甲方全額支付給乙方。

七、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國家工商局聯合制定的GF-1999-0201合同範疇的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

3、標準、規範和有關技術文件;

4、圖紙;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八、合同一經簽訂,單份也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如單方違約,賠償守約方工程總價5%的損失。

九、糾紛解決方式

雙方約定在原告所在地域居住地縣級或市級人民法院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十、此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4

第一章一般條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範圍

2.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3.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工期

4.質量等級

5.承包方式

6.合同價款

第二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説明。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3.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前,於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__份、現場存放的__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__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_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雙方責任

第五條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職務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__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___天內不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___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___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覆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___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___小時內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因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__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__(職務____專業技術職稱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並保證期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_____。

(6)在___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在___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____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____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設計費用按設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衞,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___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___天內作出答覆,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3.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___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____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___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___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批准。

第四章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檢查和返工

1.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___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工期順延___天。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按___計取違約金。

3.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或中間驗收___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後____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____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簽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__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驗收和重新檢查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由乙方在驗收___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___小時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户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後退還。

2.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分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___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___在_____向乙方預付工程款____元,開工後在____按比例____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____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____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工程款支付

1.乙方___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___利率計取。

第六章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____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領取後發生損失丟失由乙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託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_____,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採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2.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3.在材料、設備到貨___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5.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甲方代表拒絕驗收、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___前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乙方____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___天內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___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方承擔整套啟運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____。

要求:

7.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淨利潤:

8.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____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___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____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承擔違約責任,並按___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管修項目、內容、範圍: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保修期:

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後1周內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爭議

1.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2.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___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____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___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____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其它

第三十三條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工程分包

1.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3.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____級以上的地震、___級以上持續____天的大風、____mm以上持續___天的大雨、___年不遇的持續____天高温天氣、____年不遇的持續____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___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約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保險

1.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相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___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第___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5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立項批准文號:_________________。

4.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

5.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附件1)。

6.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日。

計劃竣工日期: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日。

工期總日曆天數:______ 天。工期總日曆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準。

三、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符合標準。

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

1.簽約合同價為: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費: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3)專業工程暫估價金額: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4)暫列金額:

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大寫)(¥元)。

2.合同價格形式:_________________。

五、項目經理

承包人項目經理: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技術標準和要求;

(6)圖紙;

(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於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並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

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並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

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並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

八、詞語含義

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在簽訂。

十一、補充協議

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份。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

(簽字)(簽字)

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承包範圍:

1.2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日期:

1.3質量等級:

1.4合同價款:

第2條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第4條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6條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衞生的要求:

第9條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

第10條延期開工

第11條暫停施工

第12條工期延誤

第13條工期提前

第14條檢查和返工

第15條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試車

第18條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25條設計變更

第26條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保修

29.1保修內容、範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脩金利率:

第30條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索賠

第33條安全施工

第34條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設

第35條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保險

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發包方(章):承包方(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話:

電掛:電掛: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附件一:《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的使用説明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以下簡稱《示範文本》)。

《合同條件》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對承發包雙方權利義務作出的規定,除雙方協商一致對其中的某些條款作出修改、補充或取消外,都必須嚴格履行。

由於合同標的--建設工程的內容各不相同,工期造價也就隨之變動,承發包雙方的自身條件、能力、施工現場的環境和條件也都各異,雙方的權力、義務也就各有特性。因此,《合同條件》也就不可能完全適用於每個具體工程,需要進行必要的修改、補充,即配之以《協議條款》。《協議條款》是按《合同條件》的順序擬定的,主要是為《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提供一個協議的格式,承發包雙方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一致意見按《協議條款》的格式形成協議,《合同條件》和《協議條款》就是雙方統一意願的體現,成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這了使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能更好地使用《合同條件》,對施工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儘量事先達成協議或確立解決的原則,並使協議儘可能準確、嚴密,以減少扯皮,保證施的工順利進行。我們編制了這個《使用説明》,供承發包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參考。

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合同條件》應是招標書的組成部分,發包方對其修改、補充或不予採用的意見,要在招標書中説明。承包方對招標書的説明是否同意及本身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意見,也要在投標書中一一列出。中標後,雙方將協商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不採用招標發包的工程,在要約和承諾時,都要把對《合同條件》的修改、補充和不予採用的意見一一提出,將取得一致的意見寫入《協議條款》。

下面對《協議條款》的使用加以説明: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可以是具備法人資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經濟聯合體和社會團體,也可以是依法登記的個人合夥、個體經營户或個人,即一切以協議、法院判決或其它合法完備手續取得甲方的資格,承認全部合同文件,能夠而且願意,履行合同規定義務的單位和人員。上列單位的名稱和個人的姓名,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甲方位置內,不得簡稱。與甲方合併的單位、兼併甲方的單位,購買甲方合同和接受甲方出讓的單位和人員,均可成為甲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應是具備與工程相應資質和法人資格的國營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上述單位的名稱應準確地寫在《協議條款》承包方位置內,不得簡稱。但乙方不能將工程轉包或出讓,如按《合同條件》第36條進行分包,應在合同簽訂前提出並徵得甲方同意。

第1條

1.1本款內應準確寫出工程的名稱;詳細的地址;工程內容,主要包括建築規模和結構特徵;承包的範圍,主要指是否包括土建、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工作。

1.2本款內應寫明雙方商定的開工日期,也可以將此規定為甲方代表發佈開工令的日期;雙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報告的日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在內的總日曆工期天數。

1.3寫明雙方商定的工程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即合格還是優良)。

1.4應寫明工程價款的金額和承包方式。

工程為羣體或小區工程時,以上各項應按附表格式將單位工程列表説明,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如:

工程項目一覽表

單位工

程名稱建築面積

(平方米)結

構層

數高

(米)跨

(米)設備

安裝

內容工程

造價

(元)開公日期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第2條本條應寫明組成合同文件的名稱和順序。

實行社會監理的應寫明總監理工程師在雙方對合同文件解釋不一致時,是否有作出解釋的權力。

第3條

3.1肩合同文件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本款應規定語言的名稱,寫明使用的《合同條件》和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翻譯文本的名稱,由誰提供和提供時間。

3.2原則上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法規都應適用於合同文件,但對同一問題要求不一致時,應在本款內寫明適用的地方或部門的法規名稱。如由甲方提供,還應寫明提供時間。如由乙方自備,應寫明費用及由誰承擔。

3.3國家有統一的標準規範時,施工中必須使用。國家沒有統一標準規範時,可以使用地方或專業的標準規範,地方和專業的標準規範不相一致時,應在此條寫明使用的標準規範的名稱。並按照工程的部位和項目分別填寫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和編號,例如:

一、建築工程:

1.土方工程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1-83)

2.砌磚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3-83)

3.砼澆築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04-83)

4.抹灰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10-83)

二、安裝工程

1.暖氣安裝採暖與衞生施工及驗收規範(GBT242-83)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標準規範,應在編號後寫明,並註明提供的時間、份數和費用由誰承擔。

甲方提出超過標準規範的要求,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作為驗收和施工的要求寫入本款,並明確規定產生的費用的承擔。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藝的,應在本款寫明施工工藝的名稱,使用的工程部位,制定的時間、要求和費用的承擔。

第4條不同的工程對圖紙的需要情況各不相同的。本條應寫明甲方提供的份數(必須包括竣工圖和現場存放的份數)、圖紙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時間。

甲方對圖紙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要求的內容、保密費用及由誰承擔。

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的,應寫明圖紙的名稱、份數、提供的時間和費用。

甲方不能在開工前提供全套圖紙,應將不能按時提供的圖紙名稱和提供的時間在本條寫明的。

第5條

5.1本條寫明甲方代表姓名,甲方代表委派具體管理人員的姓名和職責。如前期工作、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審批、圖紙的提供、質量的檢查驗收、工程量的核實等工作的具體責任、權限。

5.2實行監理的工程,要寫明總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對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職權的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有何限制。如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支付後是否要經甲方審查;是否能批准對施工進度的更改或對工期給予延續;是否有權批准對設計的變更等。有種類限制的要寫明種類,有數量限制的要寫明數量。

第6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存要而《合同條件》未列入的,要對條款或內容予以補充。雙方協議將本條中甲方工作部分或全部交乙方完成時,應寫明對《合同條件》的修改內容,甲方應支付費用的金額和計算方法。還應寫明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時,應支付的費用金額和賠償乙方損失的範圍及計算方法。

6.1本款應寫明使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要求和完成的時間。如土地的徵用應寫明徵用的面積,批准的手續;房屋的搬遷和墳地的遷移應寫明搬遷和遷移的數量,搬遷後的拆除、遷移後的回填及清理;各種障礙,應寫明名稱、數量、清除的距離等具體內容。要寫明施工場地的面積和應達到的平整程度等要求。寫明拆除和遷移的當事人事後提出異議或要求賠償,施工中發現有本條約定的障礙尚未清除等情況時應由誰處理,費用如何承擔。

6.2本款應寫明水、電、電訊等管線應接至的地點,接通的時間和要求。如上、下水管應在何時接至何處,每天應保證供應的數量,水的標準,不能全天供應的要寫明供應的時間;供電線路應在何時接至何處,供電的電壓,是否需要安裝變壓器及變壓器的規格、數量,不能保證連續供應的,應寫明供應的日期和時間。

6.3本款應寫明甲方負責開通的道路的起止地點、開通的時間,路面的規格和要求、維護工作的內容,不能保證全天通行的,要寫明通行的時間。

6.4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等資料的時間、資料的名稱和要求,如水文資料的年代、地質資料,深度等。

6.5本款應寫明由甲方辦理的各種證件、批件和其它需要批准的事項及完成的時間,其時間可以是絕對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對的時間,如在某項工作開始幾天之前完成。

6.6本款應寫明甲方提供水準點和座標控制點的時間和要求。

6.7本款應寫明甲方組織圖紙會審的時間,如不能確定準確時間,應寫明相對時間,如甲方發佈開工令前多少天。

6.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築物和地下管線保護費用的金額。

第7條本條按具體工程和實際情況,逐款列出各項工作的名稱、內容、完成時間和要求,實際需要而《合同條件》未列的,要對條款和內容予以補充。本條工作甲方未在簽訂《協議條款》時寫明,但在施工中提出要求,徵得乙方同意後雙方訂立協議,可作為《協議條款》的補充,本條還應寫明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有關工作應賠償甲方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

7.1甲方如委託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圖及配套設計,應在本款寫明設計的名稱、內容、要求、完成時間和設計費用計算方法。

7.2本款應寫明乙方提供的計劃、報告、報表的名稱、格式,要求和提供的時間。

7.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價款之外的照明、警衞、看守等工作,應在此款寫明。

7.4寫明乙方應為甲方代表提供的現場辦公生活用房的間數、面積、規格要求,各種設施的名稱、數量、規格型號及提供的時間和要求,發生費用的金額及由誰承擔。

7.5本款應寫明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甲方對本款內容的具體要求,如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段、哪種型號的車輛不能行駛或行駛的規定,在什麼時間不能進行哪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過多少分貝。

7.6本款應寫明工程完成後應由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或部位的要求,所需費用及由誰承擔。

7.7本款應寫明施工場地周圍需要保護的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名稱和保護的具體要求。

7.8本款應寫明對施工現場佈置、機械材料的放置、施工垃圾處理等場容衞生的具體要求,交工前對建築物的清潔和施工現場清理的要求。

第8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要求及時間;寫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時間;寫明乙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金額。

第9條本條應對以下內容予以説明:

1.對延誤的定義,如哪些工作延誤多長時間才算延誤;

2.對可調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減多少才可調整;

3.需補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調整的因素;

4.雙方議定乙方延期竣工應支付的違約金額,應在本條寫明違約金數額和計算方法,如每延遲一天乙方應支付多少。

第10條甲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應在本條寫明以下事項:

1.要求提前的時間;

2.乙方應採取的措施;

3.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4.趕工措施費用的計算和分擔;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計算方法,此項也可按傳方法寫成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多少。

第11條本條應寫明雙方對質量評定意見不一致時仲裁部門的名稱。甲方對工程質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應在本條寫明相應的經濟支出及計算方法。

第12條本條應寫明需進行中間驗收的單項工程和部位的名稱、驗收的時間和要求,以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第13條目前我國合同價款調整的形式很多,應按照具體情況予以説明,如:

1.一般工期較短的工程採用固定價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長時,合同價款是否作出調整應在本條説明。

2.甲方對施工期間可能出現的價格變動採取一次性付給乙方一筆風險補償費用辦法的,應寫明補償的金額和比例,寫明補償後是全部不予調整還是部分不予調整,及可以調整項目的名稱。

3.採用可調價格的應寫明調整的範圍,除材料費外是否包括機械費、人工費;調整的條件,對《合同條件》中所列出的項目是否還有補充,如對工程量增減和工程變更的數量有限制的,還應寫明限制的數量;調整的依據,是哪一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文件;調整的方法、程序,乙方提出調價通知的時間,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時間等。

第14條工程款的預付應根據當地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協商確定後把預付的時間、金額、方法和扣回的時間、金額、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在合同簽訂後,甲方應將合同價款的%,計人民幣元,於月日和月日……分次支付給乙方,作為預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總造價%(以甲方代表簽字確認的工程量報告為準)後的個月裏,每月扣回預付工程款的%,在完成合同總造價的%時扣完”。

甲方不預付工程款,在合同價款中應考慮乙方墊付工程費用的補償。

第15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16條工程款的支付應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雙方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協商確定,把支付的時間、金額和支付方法在本條寫明。例如按月支付的,應寫明“乙方應在每月的第天前,根據甲方核實確認的工程量、工程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已完工程價值,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後,應在第天之前審核完畢,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第17條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按附表的格式填寫,作為《協議條款》的附件。

工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號材料和設備

名稱規格

型號單

位數

量單位供應時間送達地址備註

年月日

第18條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幾種特殊情況應在本條作出説明:

1.由甲方提供三材指標,乙方進行採購的,應寫明指標名稱、內容、價格、數量、提供的時間和甲方不能按規定提供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甲方不提供指標,由乙方採購三材的,應寫明材料名稱、數量、規格、質量等級和價格。

3.甲方指定廠家由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應寫明如產品價格高於乙方預算價格時價差由誰承擔,以及由於製造廠家的原因造成產品的質量等級、規格型號和交貨時間達不到合同要求,造成損失的責任和產生的費用由誰承擔。

第19條本條應寫明變更發生後,乙方提交變更價款的時間及金額。

第20條本條應寫明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份數和要求;甲方收到竣工報告後應在多長時間內組織驗收,參加驗收的部門和人員。

第21條如雙方不再簽訂保修合同,本條應寫明保修的項目、內容、範圍、期限、保脩金額和保脩金的預留與支付方法,以及保脩金的利率。另籤保修合同的應將以上內容寫入保修合同。

第22條雙方協商後,對爭議的解決方法和程序作出以下説明:

如:雙方發生爭議,首先請工程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調解,在一方提出調解要求後10天內,雙方應保證合同的繼續執行。建設主管部門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內不能作出調解,任何一方可在10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

雙方接受調解結果,應在調解作出後7天內執行

對調解的結果不能接受,或由於一方不執行調解結果等原因使調解結果無法施行,任何一方可在調解作出7天后提請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仲裁。在實際工程中雙方可以協議進行一次或幾次調解,這些調解都要按上述例子一一寫明;也可以協議直接申請仲裁或要求法院判決,仲裁和法院判決的程序、時間按有關

規定執行。

第23條甲方違約應負的違約責任應按以下各項分別作出説明:

1.承擔因違約發生的費用,應寫明費用的種類,如工程的損壞及因此發生的拆除、修復等費用支出,乙方因此發生的人工、材料、機械和管理等費用支出;

2.支付違約金,要寫明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支付的時間;

3.賠償損失、違約金的數額不足以賠償乙方的損失時應將不足部分支付給乙方,作為賠償。並寫明損失的範圍和計算方法,如損失的性質是直接損失還是間接損失,損失的內容是否包括乙方窩工的人工費、機械費和管理費,是否包括窩工期間乙方本應獲得的利潤。

第24條乙方對工程的分包應詳細寫入本條。主要包括分包工程的名稱、內容、分包單位的名稱和承包範圍。

如甲方要求乙方將部分工程分包給其指定的分包人,除以上各項外,還應寫明分包工程的價款,開工竣工的時間,應達到的質量等級。寫明分包方不能按上述規定完成工程或不能按照乙方派駐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指令工作,造成工期延誤和其它損失時,責任和費用由誰承擔。

第25條本條應根據當地的地理氣候情況和工程的要求,對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破壞的不可抗力自然災害作出規定,可採用以下形式:

1.X級以上的地震;

2.X級以上持續X天的大風;

以上持續X天的大雨;

4.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高温天氣;

5.X年以上未發生過,持續X天的嚴寒天氣。

第26條在辦理保險時,應寫明甲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在施工現場生命財產安全的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

地方政府規定,或當事人雙方協議要求鑑證、公證的,由鑑證、公證部門將意見寫在協議條款的鑑證、公證意見一欄,並加蓋印鑑。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小區的水電、消防及弱電安裝勞務分包事宜協商一致。制訂立如下勞務分包合同條款,以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承包範圍

工程範圍與內容:施工圖內所有的水電、 (施工圖重大改變後工程量另行計算)

(1)室內給水管網預埋及安裝,從樓層一户一表後至户內用水地點;

(2)室內外排水管網預埋及安裝,接至室外第一個檢查井;

(3)室內電氣照明線路、電纜、橋架、盤箱櫃預埋及安裝;

(4)室內照明燈具及開關預埋及安裝;

(5)防雷接地安裝。

四、工程承包方式:

包人工,按圖施工,所有材料,輔材及施工機械,由甲方提供。

五、合同價款

本合同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每平方米(以建築面積結算)屬總價包乾。該總價已包括人工.

六、付款和結算方式

按月完成工程量的___________%結算,於次月___________日前付清工程完工後付至總量的___________%,三個月後付清另___________%保脩金。

七、設計變更

因施工變更導致工程量重大增加部分工程款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延誤的工期根據主合同相應順延。

八、材料設備供應

1、本合同工程所有用於水電主材,輔材均由甲方採購供應。2、水電安裝的所有工器具甲方提供,甲方不提供相應的工器具,另加___________元/平方。

九、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按時甲方提供的給排水、電氣、圖説、圖紙會審、設計變更、設計通知、設計變更中涉及的工作內容。

(2)甲方指定 現場負責,負責協調配合管理施工現場,負責有關簽證,負責材料報驗、資料整理。

(3)甲方提供施工用水、電源連接點及施工工人現場材料保管場所。

(4)甲方隨時檢查乙方施工質量、進度、安全、材料使用保管情況,檢查乙方操作人員的上崗情況。乙方如違反規定或工作達不到要求的標準時,有權要求乙方進行整改、返修。

(5)按工程進度和合同約定,及時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6)甲方提供乙方工人宿舍、伙房及生活用水用電。

2、乙方責任

(1)土建面積、施工圖內所有的水電、(不含消防及弱電安裝工程)。

(2)應按照設計圖的要求及施工規範施工,達到驗收標準。

(3)乙方進場人員需無條件服從甲方的管理、調度,特別是質量、安全、進度、現場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及調度。

十、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如甲方違約,必須按時足額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勞務工資。

2、乙方違約責任

(1)如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相應賠償。

(2)如乙方在生產工程中,人員不夠,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不能得到保證,工期延誤,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取締乙方作業資格,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量按單項價格下浮___________%後作為結算價款付給乙方。

十一、未盡事宜,又甲方和乙方共同協商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印後生效,本合同承包範圍內任務完成,結清餘款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8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補充協議書

補充協議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_________________乙方)

經甲乙雙方自願、公平、友好協商,雙方就年月日簽訂的就工程合同(以下簡稱為原合同)作如下補充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寫明具體補充的內容。

二、 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三、 此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陸份,雙方各執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 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_________ 年 _________ 月 _________ 日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地點:

工程地點:王長官寨村五組、六組區間。

工程工期:20xx年7月26日至20xx年11月30 日竣工,並交付使用,工期120天。

為了給王寨村民提供良好優越的公益性服務社區,改善黨員、幹部、村民學習工作環境,根據目前新農村發展形勢需要和各級政府的要求,我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之規定程序,擇優選定了寶雞市泰安建築工程公司眉縣分公司承建社區辦公樓工程,經協商簽定以下合同。

一、 工程內容:辦公樓工程屬磚混結構,兩層共計二十六間,建築面積1039平方,工程施工實施方案主要以甲方提供的圖紙和雙方商定的細節方法為準,包括基礎開挖、主體樓建設、鋼筋製作、水電暖安裝、面磚內外貼瓷、屋面及裝飾等均由乙方安排實施。

二、 雙方責任:

1、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包工包料自行計劃安排,訂購工程主要材料按照甲方提供的指導價由乙方聯繫購買,甲方監質協助,工程用工匠人器材和機械設備,場地看護,生活安排,乙方自行解決。

2、 乙方進入施工場地要文明施工,警示語牌製作到位,對進場職工人員隨時進行安全教育,重在預防,在施工中狠抓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各項安全工作和設施,並及時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教育職工各負其責,分項,分段工作善意配合,不得打架鬥毆,要求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安全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任何責任。

3、 質量要求:乙方必須組織技術力量強硬的人員進場施工,施工根據現行相關要求,以圖紙設計為準,嚴格按照施工規範管理施工,每道工序必須自檢合格,隱蔽工程必須甲方和專業人員驗收後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

4、 甲方在施工中協助乙方解決相應的問題,施工環境由甲方負責, 並負責路、水、電三通和場地平整項目責任。

三、 付款方式:經招投標後雙方商定價格該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為1200元,

合計工程造價1246800元。

1、工隊進場後甲方預付給乙方工程啟動資金 元。其餘款項由工隊自籌解決。

2、主體建成竣工後,以結算單為準甲方付給乙方工程造價的 元。

3、工程結束後除留質保金外剩餘欠款在 月內付清。

4、因變更或增加工程項目費用經雙方商定後追加到後期結算清單中。

5、因市場材料價格浮動甲乙雙方以工程預算材料指導價為準,增減不變。

6、在施工中乙方因管理失誤或減工減料出現的缺陷責任,經專業人員確認鑑定後甲方有權在工程費用中扣除。

四、其他事項:

1、為保證工程的正常進展,甲方依照合同要求及時提供工程款項,並定期給予相應的生活慰問,及時處理解決突發問題,乙方要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班加點,保證各項工種有的足夠的勞動力,盡力按期交付一座精良的社區服務辦公樓。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持一份,從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待款項結清,質保期後合同中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0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承建(輕包)甲方房屋建設2幢,建築面積約1920平方,具體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施工現場三通一平,負責房屋建築材料(磚、鋼筋、水泥、石子、河沙等)。

2、乙方負責房屋建築輕包為主,並負責鋼筋工、泥水工、木工等。並負責場地看護,解決食宿(包括施工人員)。

3、澆築時按甲方要求,其它建築方面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二、施工要求

1、乙方必須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規範施工。

2、施工日期自20__年9月1日開工起180天完工。

三、工程結算及付款方式本工程共計費用(輕包工)約48萬元,工程結算待竣工後按實結算。工程開工後基礎做平付25%,每做好一層付15%,結頂後付10%,工程竣工後扣留總結算價的5%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後付清。

四、質量保留金工程全部完成後,甲方扣留工程總結算價的5%為缺陷責任期的質量保留金。缺陷責任期為竣工驗收後1年,期滿,經甲方驗收有工程缺陷時,乙方按合同標準修復缺陷或按缺陷情況扣除修補費用於修補工程缺陷;工程無缺陷的按本協議分期付款時退還質量保留金。

五、事故責任施工期間發生的工程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施工人員發生的違紀違法行為等造成的後果、經濟損失、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六、其它條款施工期間,乙方應按規定設置施工標誌,做好“三度一排”,確保道路正常通車。施工期間,乙方應做好環境保護工作。建築材料應妥善保管,以防流失、揚塵揚沫。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生效後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執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1

發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羣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金額:元¥:元

六、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後生效

發包人:承包人: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户銀行:開户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施工的特點,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裝飾裝修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內容和施工方法以甲方簽字確認的設計圖紙、乙方工程預算及工藝説明為準。

1.3 工程承包方式:雙方商定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餘材料。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

1.4 工程期限_______天,開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5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總價為(大寫):______________元。

1.6 雙方約定,本工程價款,以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結算:

(1)以設計圖紙所含項目、預算一次性總包,甲方無須支付超額部分款項。

(2)預算單價不變,按實際發生並經甲方確認的工程項目結算。乙方工程結算,除去甲方要求變更的項目,其結算價不應超過預算價的百分之_______。

第二條 工程監理

若本工程實行工程監理,甲方應當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監理公司簽訂《工程監理合同》,並將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單位、聯繫方式、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及工程監理的內容書面通知乙方,乙方需配合監理公司的工作。

第三條 施工圖紙

雙方商定施工圖紙採取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設計並提供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甲方委託乙方設計施工圖紙,圖紙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四條 甲方義務

4.1 甲方應在裝修開工前告知物業管理單位及相鄰權利人,並辦好相關審批手續。

4.2 甲方應在開工前_______日,為乙方入場施工創造條件。包括:搬清室內傢俱、陳設或將室內不易搬動的傢俱、陳設歸堆、遮蓋等。

4.3 施工期間甲方提供自來水_______度(水錶起始度數_______度),電_______度(電錶起始度數_______度),超過部分由乙方支付。

4.4 甲方涉及建築主體、承重結構、設備管線等變動的,需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5 施工期間甲方仍需使用該居室的,應協助做好非作業時間的保衞、消防等項工作。

4.6 甲方應參與裝飾材料及工程質量的驗收。

4.7 施工期間甲方負責做好相鄰住户的解釋工作並督促乙方做好公共走道的衞生清掃工作。

第五條 乙方義務

5.1 乙方應將有關政策法規、規範及驗收標準事先書面告知甲方。

5.2 甲方對乙方提供的材料、工程預算、施工工藝、工程保修等提出詢問,乙方應當做出真實、明確的答覆。

5.3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做好工程預算,不得故意漏項。工程預算必須標明材料品種、品牌、材質(天然或者人造材料)及工藝説明,並經甲方簽字確認。

故意漏項是指:乙方在工程預算中主觀故意漏報施工項目,以低價吸引甲方,開工後採用變更或增項手段提高工程造價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情況:①項目在設計中包含,但預算中不報;②應做防水或找平層,預算不報防水或找平層價格;③水電項目不分項和明細報價,只報一個總價,開工後隨意加價;④不註明材料品種和材質,以低價材料冒充高價材料,以人造材料冒充天然材料;⑤低報項目單位面積或數量,開工後增加單位面積和數量;⑥木門、櫥櫃等木製品不報五金配件等。

乙方在預算書中告知甲方的,不屬於故意漏項。

5.4 乙方應嚴格按設計圖紙施工,嚴格執行安全施工操作規範、防火規定、施工規範及質量標準,按期保質完成工程施工。

5.5 乙方應保護好原居室室內的傢俱和陳設,保證居室內上、下水管道的暢通。

5.6 乙方應妥善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有遺失或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

5.7 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的整潔,每日完工後及時清掃施工現場及受其影響的公共走道。

第六條 工程項目變更

工程項目如需變更,雙方應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並及時附上經甲方簽字確認的變更圖紙,同時調整相關工程費用及工期。工程變更協議及變更圖紙,作為竣工結算和順延工期的依據。

第七條 材料的提供

7.1 甲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乙方並向乙方提供相關説明書、質保書、環保檢測證明,由雙方共同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

7.2 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運到施工現場時,應通知甲方,並向甲方提供相關説明書、質保書、環保檢測證明,由甲方驗收並簽字確認。

7.3 裝飾裝修材料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50325-20__《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和國家室內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相關標準,嚴禁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第八條 工期延誤

8.1 對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可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

8.2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順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影響工程質量的,返工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8.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應順延。

8.4 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因乙方工程質量存在問題的,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第九條 質量標準

雙方約定本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按GB50210-20__《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範》、GB50327-20__《住宅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規範》和GB50325-20__《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執行。

施工過程中對工程質量發生爭議,雙方可聘請具有資質證書的質量鑑定機構對工程質量予以鑑定。經鑑定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鑑定費用由乙方承擔;經鑑定工程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鑑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工程驗收

10.1 雙方約定分下列階段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1)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

(2) 瓦、木工程階段驗收 (牆地磚、小型砌體、粉刷、木製品等工程項目);

(3) 油漆工程階段驗收(牆、頂面乳膠漆,木器漆、牆紙等工程項目);

(4) 工程竣工驗收。

在進行工程階段驗收時,雙方應注意隱蔽工程質量。包括:防水、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吊頂內吊筋、龍骨等。

乙方應提前兩天通知甲方驗收,階段驗收合格後雙方應在_______日內填寫工程階段驗收單。

10.2 在竣工驗收前,對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檢測按下例第_______種方式處理:

1.進行檢測;

2.不進行檢測。

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應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以後,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檢測機構必須具有相應資格,檢測時,雙方均應到場。

雙方約定,檢測結果符合GB50325-20__《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範》的規定(室內環境污染物限量標準見附表11),檢測費由甲方承擔;檢測不合格,檢測費和治理費由乙方承擔。

檢測室內環境污染物時,由甲方自行採購的傢俱、窗簾等含有污染源的物品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10.3 如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乙方應在檢測合格後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不進行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乙方應在工程完工後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10.4 甲方應在收到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後_____日內組織驗收。

10.5 驗收合格由甲方簽字確認。

驗收不合格,甲方應提出整改意見,乙方應在_____日內完成整改,重新提交驗收報告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費用(包括材料費、施工費等)。甲方提出整改意見後,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視為工期延誤,按13.4條款支付違約金。

甲方在約定的期限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又不提出整改意見,視為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為竣工日期,甲方應從竣工次日起承擔    元/天的工程保管費。

10.6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須甩項竣工時,應簽訂補充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甩項是指:個別工程項目由於甲方所購設備不能及時到位的原因,不能按時完工,但又不影響工程竣工驗收的項目。

10.7 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圖紙。

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紙的時間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共計__________份,圖紙種類有:

① 電源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② 弱電控制線路竣工圖紙;

③ 冷、熱水管輔設安裝竣工圖紙;

第十一條 工程保修

11.1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乙方施工的下列工程項目保修期為:

(1)衞生間牆、地面防水及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牆面防滲漏項目為_____年(不得低於5年);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_____年(不得低於2年);

(3)裝飾裝修工程項目為_____年(不得低於2年);

(4)木地板、廚櫃_____年(不得低於1年);

11.2 甲方提供的裝飾材料設備的保修,由甲方自行負責。

11.3 保修期內,乙方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後______日內派人維修,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除外)。

11.4 乙方應在工程保修期內,對施工項目產生的工程質量問題進行維修。兩次維修仍不能達到質量標準的,乙方應當負責更換,不能更換的,應當賠償損失。

11.5 保修期從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二條 工程量的核實和工程款支付

12.1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甲方應在接到報告______日內通知乙方,核實竣工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

甲方收到竣工工程量清單報告______日內未通知乙方進行計量,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視為被甲方確認,作為工程款結算的依據。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核實,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乙方超出設計圖紙範圍且未經甲方簽字確認而增加的工程量,以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返工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竣工工程量經甲方確認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竣工工程款結算清單,並將有關資料

交甲方。甲方接到資料後______日內如未提出異議,即視為同意,雙方應填寫工程款結算清單並簽字確認。

12.2 雙方約定按以下步驟支付工程款。

(1)簽訂合同後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 ,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鋪設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後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瓦、木工程階段驗收合格後______日內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支付工程款總額的百分之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並於______日內辦理房屋移交手續。

12.3 工程款全部結清後,乙方應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合同雙方當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約定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13.2 未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甲方不得使用或擅自動用工程成品,造成的損壞由甲方承擔。

13.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按__________元/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可向甲方發出催告通知,甲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後仍不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3.4 由於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按__________元/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可向乙方發出催告通知,乙方在收到通知__________日後仍未完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3.5 乙方在工程預算報價中故意漏項,所增加的工程造價由乙方自行承擔。

13.6 由於乙方責任導致室內環境污染物檢測不合格,乙方必須進行綜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的延期交付視為工程延誤,按13.5條款支付違約金。

13.7 乙方在所提供的材料中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不符合雙方約定材料等欺詐行為的,乙方應當以材料價款的一倍給予甲方賠償。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可以通過雙方協商、人民調解或向裝飾裝修主管部門及其管理機構投訴等方式解決,協商和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其它約定

15.1 工程施工產生的廢棄物,由乙方負責運到甲方(或物業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

15.2 施工期間,甲方將居室外門鑰匙__________把,交給乙方保管。房屋移交時,甲方提供新鎖__________把,由乙方當場負責安裝交付使用。

15.3 施工期間,在每日十二時至十四時、十九時至次日七時之間,乙方不得使用產生噪聲或者振動的工具進行施工作業。

15.4 由於乙方施工不當,造成甲方相鄰權利人的牆體損壞、管道堵塞、滲漏水、停水停電等,乙方應當及時修復。造成損失的,由甲方先行賠償後有權向乙方追償。

15.5 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工程質量保修卡(單),承諾保修期內的義務。

15.6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附 則

16.1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者蓋章後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後終止。

16.2 本合同簽訂後工程不得非法轉包或者分包。

16.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部門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3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

施工日期:______至______

甲方(負責人):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監理方:______電話:______

業務簽單:______電話:______

設計師:______電話:______

工程主管:______電話:______

施工員:______電話:______

工程施工須知

一、和客户協同辦理好裝修許可證後方可施工,嚴禁公司員工無裝修許可證施工,誰違章誰負責;

二、進場第一天必須在適當位置張貼防火、禁煙標誌,掛好施工牌、員工守則、操作規範、裝修圖紙等;施工手冊由施工員自行保管;

三、進場後必須做好廚、衞、陽台地面試滲漏,檢查水管、電視、電話線路等是否正常,下水是否暢通;

四、圖紙尺寸及預算與現場尺寸進行核對,如有出入提交書面工程量報告交市場部處理備案,施工員必須與設計師一起進行圖紙現場交底,施工員安排施工任務與進度,監督施工質量、衞生、安全情況

五、隱蔽工程:水電管線、地龍骨、吊頂需經甲方簽字認可後方可預埋或封板,與牆體接觸的木製品背面必須刷清漆後粘貼防潮紙做好防潮處理;

六、因現場停水停電等不可抗因素造成工程延期,施工員必須讓甲方及時簽字順延工期,違者施工員負全責,如因施工員施工不力延期,則由施工員和相關責任人承擔責任;

七、客户單方與各工種聯繫更改圖紙或工程變更,施工人員有權拒絕,嚴禁施工員與客户私下交易,沒有籤工程變更單就擅自增加或減少項目,違者罰款或開除;

八、客户如在未施工前需要改變施工圖或在竣工後要更改項目,施工員必須憑客户簽字認可的公司設計專用修改圖及客户簽字認可的追補預算方能施工,違者重罰;

九、每個員工掛牌上崗,各工種嚴格按照操作規範施工,杜絕工傷事故,嚴禁電工單人帶電操作,油漆時嚴禁煙火;

一十、施工員必須全天候開通手機與公司/客户主動聯繫,彙報施工情況和近段時間的工作安排;

一十一、客户有權拒絕不穿工作服和無胸卡的人員進場施工,施工現場禁止燒飯、住宿(確需燒飯住宿者需徵得客户同意),嚴禁閒雜人等到施工現場玩耍或留宿;

一十二、各工種與施工員質量自檢合格,提前通知質檢員和客户驗收,認真負責整改驗收中的問題,並交客户驗收簽字做好施工日誌;

一十三、嚴禁施工員或班組私自承接裝修業務,違者罰款或開除;

一十四、班組每日下班前必須切斷總電源,關閉總水閥後方能離開;

一十五、施工人員必須服從甲方物業的規章制度,搞好物業相關人員的關係,嚴禁偷盜損壞打架鬥毆事件發生.

分部分項工程勞務(施工)承包協議書

裝飾合同號:

甲方:

乙方(施工責任方):

甲方承建之工程,現委託乙方採取(□A、包工□B、包工包料)、機具、設備、安全生產及安全設施等大包乾方式進行施工。為了明確工程內容及雙方責任,特商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工程內容

一、工程地點:____________;

二、開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總工期:____________日;

三、分部分項工程工種類別:____________

四、工程質量標準:____________;

五、乙方承包圍:____________;

第二條:組織領導

一、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指揮、調配、指導及管理,遵守甲方現場的各項管理及規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二、乙方必須確保進場人員的技術素質,特種工種均持證上崗。在施工責任期內,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隨意更換施工隊伍和人員,以保證該項目技術力量和施工隊伍的穩定性。

三、乙方必須指定專職管理人員,負責安排施工、生產、人員調配、技術安全、工程質量以及生活、計生等工作。

四、乙方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同建設單位代表或建設監理單位代表聯繫和溝通,只要與本工程有關的事宜,必須向甲方項目經理彙報與協商。除甲方高層領導特批外,否則,給公司造成負面影響的處以1000元—5000元的罰款。

五、乙方向工人發放生活費或工資,必須在本公司的項目經理監督下進行。每個分部分項工程必須有工人的花名冊,工人領取生活費或工資要在花名冊上簽字認可,並花名冊交項目經理保管並存檔。

第三條:雙方職責

一、甲方責任:

1、負責工地現場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工程進度、配料用料的指揮、監督和管理。

2、負責安排乙方工程量及現場進度、審核完成工程量,申報預決算,申請劃撥工程款。

3、負責與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及部門進行工程聯繫並申報文件資料。

二、乙方責任:

1、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與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技術驗收規範》。尊重和服從業主、監理單位及甲方管理人員的監督與指揮,對工程質量全面負責並確保達到(□A、合格□B、優良)以上等級。

2、強化本施工隊伍的安全生產教育,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不亂搭亂拉電路管線,不私自安裝電源插座,不強行違章施工,嚴格杜絕火災及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檢查各安全設施的安全狀態,如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向甲方書面提出,乙方在安全設施不安全狀態下,有權拒絕施工,如遇到突發性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原則上由乙方負責,乙方經費困難可與甲方協商申請適當補助。

3、乙方工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佩帶安全帽,不穿拖鞋或穿高跟鞋、不得赤脖、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場清。未經許可,施工現場嚴禁住人和帶兒童入內,飲食做飯,大小便,乙方工人所使用的交通工具不得進入施工現場,應在指定位置停放,違者甲方有權重罰。乙方有義務保持宿舍內的衞生和清潔,宿舍內禁止留宿他人。

4、乙方絕對服從甲方工程進度安排,班組長每天必須在施工現場,未經項目經理同意不得擅自離開。

5、必須保證有充足的施工人員及技術力量,施工人員數量穩定,工作效率高,否則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工程質量等問題均由乙方承擔。

6、具體施工作業中必須配備所需安全標準牌、安全圍擋、指示牌和指示燈等安全設施,並且必須符合國家裝飾裝修施工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規定,以確保安全、文明施工,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相關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

7、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執行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有關條例。如有違反情節嚴重者或嚴重影響甲方及公司聲譽者,甲方可責令乙方清場並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隊伍組織施工,剩餘工程之進度款將不再支付。同時乙方應對由此給甲方造成之損失予以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8、該工程完工並移交甲方前,乙方應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因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所發生一切責任,保障甲方不承擔任何屬於乙方及其施工人員引起的訴訟、控告、索賠責任及可能發生的相關費用。

9、乙方不得將依據本協議書取得該分部分項工程進行轉包,否則甲方有權立即收回該工程項目並追究相關責任。

10、乙方必須提前二日向甲方項目部申報材料,並且必須在材料申報單上簽字負責,常規材料申報量不得大於實際用量的10%,非常規材料申報量不得大於實際用量的5%(含合理損耗)。特別是非常規材料若大於合理損耗多餘部分由乙方支付相關採購成本,材料申報單上必須有該工程項目經理簽字認可,方可執行。現場領料必須有乙方簽字認可,其他集體或個人無權領料。

11、乙方在施工過程直到驗收交工前,必須採取有效的半成品或成品保護措施,若無故或惡意損壞成品或半成品,處以該成品或半成品工程造價的三倍對乙方進行處罰。

12、工地內廢舊物資回收歸本公司所有,未經甲方項目經理許可,乙方不得私自回收和出售,一旦發現處以該廢舊物資價值5—10倍的罰款。並對發現人或舉報人給予獎勵。

13、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必須無條件進行返工和修正,乙方必須對所返工部分的主輔材進行賠償,對於返工造成的損失和負面影響,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500元—10000元的罰款。

14、施工現場工人之間打架鬥毆、工種之間打架鬥毆,甲方項目經理有權對乙方重罰。若工地出現盜竊事件,經公司訪查落實,對舉報人本公司給予盜竊物質價值相等經濟獎勵。情節嚴重者,甲方有權交給司法部門處理。

10、乙方在所指定的工程完工後,應向甲方及時上報該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總結,並積極配合甲方或第三方對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第四條:工程質量及驗收標準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國家或專業質量檢驗部門質量評定(□A、合格□B、優良)標準等級以上。因乙方盲目施工、只求速度不按操作規程施工,導致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質量不合格,甲方有權責令乙方立即停工或返工,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材料浪費及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工期不予順延。

第五條:工期約定

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現場安排的季度、月、度及周施工計劃所要求的時間或期限,如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項目的施工任務,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

(□A、結算總價‰□B、元)向甲方支付罰金。

第六條:付款方式

一、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大於天后,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實際施工進度,每月日,日,日,按借款方式領取生活費(或材料備用金),借款總額不得大於預算人工工費或預算工程款的﹪;根據甲方與業主結算工程款的情況,到甲方帳户後三天內付到決算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造價決算款)的95%支付給乙方。

二、質保金:質保金按分部分項工程決算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造價決算款)5%扣除,待工程完工並通過竣工驗收一年後,據實返還,無銀行利息。因質量原因造成的返修,乙方應在收到口頭或書面通知三日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他單位或人員修理,其費用由甲方在乙方質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七條:其他

一、若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終止本協議書,除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應向甲方支付分部分項工程總人工工費(或乙方承包工程總造價)3﹪的違約金。

二、若乙方違反本協議書的上述有關約定,不按工期竣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範或要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或發生安全事故以及發生其他導致本協議書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書並要求乙方清場,乙方對其行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三、甲方對本協議書上述各條款具有解釋權。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協議書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負責施工之上述施工分部分項工程辦完工程交接並竣工結算後,除保修條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終止。

甲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附件:(備註:附件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4

一、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

第1條 詞語涵義。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稱合同條件)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甲方委託具備法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按有關規定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各種取費標準計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內容的價款總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已經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開支和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場地:經甲方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現場總平面圖規定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寫、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的風、雨、雪、震等對工程造成損害的自然災害。

21.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方協商後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1.協議條款;2.合同條件;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或協議條款約定的少數民族語言書寫和解釋、説明。

適用於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協議條款約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

施工中必須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國家標準、規範;國家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可使用協議條款約定的行業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乙方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範。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所發生購買、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4條 圖紙。甲方在開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需要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雙方一般責任

第5條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自己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3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3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乙方要求已被確認。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順延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委託的總監理工程師按協議條款的約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權利,履行甲方代表的職責,但無權解除合同中乙方的義務。

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駐工地負責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1.乙方的要求、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和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7條 甲方工作。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1.辦理土地徵用、青苗樹木賠償、房屋拆遷、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交通幹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確;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鐵路專用線的申報批准手續(證明乙方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有關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誤,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第8條 乙方工作。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衞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經甲方同意後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內約定。甲方提前使用後發生損壞的修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符合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項義務,造成工期延誤和工程損失,應對甲方的損失給予賠償。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9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批覆,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准。

乙方必須按批准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報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第10條 延期開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覆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內不予答覆,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徵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後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11條 暫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後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後48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作出答覆,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2條 工期延誤。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3.不可抗力;4.合同中約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後5天內予以確認、答覆,逾期不予答覆,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13條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訂進度計劃,報甲方批准。甲方應在5天內給予批准,併為趕工提供方便條件。提前竣工協議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提前的時間;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質量與驗收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範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或專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請協議條款約定的質量監督部門仲裁,仲裁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16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17條 試車。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甲方組織試車,並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乙方應作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由於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後設計重新安裝。

甲方承擔修改設計費用、拆除及重新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設備製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採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乙方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為乙方採購,由乙方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甲方採購,甲方承擔上述各項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由於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後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

乙方修改後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改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後,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協議條款另有約定或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減;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4.一週內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電、停氣累計超過8小時;5.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乙方應在上述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後通知經辦銀行的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後10天內不作答覆,視為已經批准。

第20條 工程款預付。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協議預付,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預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乙完工程量的報告。甲方代表接到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數量(以下簡稱計量),並在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乙方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乙方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計量,甲方自行進行,計量結果視為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收到乙方報告後3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4天起,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已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甲方代表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設計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甲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按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和取費標準計算,支付工程價款。甲方在其代表計量簽字後10天內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後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發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經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價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後第11天起計算應付工程價款的利息率。

六、材料設備供應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甲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材料設備種類、規格、數量、單價、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的清單,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通知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無論乙方是否派人蔘加驗收,驗收後由乙方妥善保管,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清單不符,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1.材料設備單價與清單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清單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乙方開箱時須請甲方到場,出現缺件或質量等級、規格與清單不符,由甲方負責補足缺件或重新採購。

3.甲方供應材料與清單規格型號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經濟支出。

4.到貨地點與清單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清單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將數量補齊。多於清單約定數量時,甲方負責將多餘部分運出施工現場。

6.供應時間早於清單約定日期,甲方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

因以上原因或遲於清單約定供應時間,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乙方的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有與清單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情況,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並相應順延工期。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對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規範和設計要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時,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時,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七、設計變更

第25條 設計變更。乙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須經甲方代表同意,並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1.超過原設計標準和規模時,須經原設計和規劃審查部門批准,取得相應追加投資和材料指標;2.送原設計單位審查,取得相應圖紙和説明。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在取得上述兩項批准後,向乙方發出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雙方辦理變更、洽商後,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進行下列變更: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數量;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發生第25條規定的變更後,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報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以此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送甲方代表批准執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變更價格,在乙方提出後10天內通知乙方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實行社會監理的,由總監理工程師暫定,事後提請工程造價管理部門裁定)

,對裁定仍有異議,按第30條約定的方法解決。

八、竣工與結算

第27條 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向甲方提交竣工圖。

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後,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並在驗收後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並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准,即可辦理結算手續。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協議條款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份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第28條 竣工結算。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結算報告,辦理竣工結算。甲方代表收到結算報告後應及時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在協議條款約定時間內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並將副本送乙方。銀行審核後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於甲方違反有關規定和約定,經辦銀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並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報告後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外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第29條 保修。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保修項目、內容、範圍、期限及保脩金額和支付辦法,進行保修並支付保脩金。

保修期從甲方代表在最終驗收記錄上簽字之日算起。分單項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保修期。

保修期間,乙方應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後10天內派人修理,否則,甲方可委託其它單位或人員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甲方在保脩金內扣除,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採取按合同價款一定比率,在甲方應付乙方工程款內預留保脩金辦法的,甲方應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結算,將剩餘保脩金和按協議條款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一起退還乙方,不足部份由乙方交付。

九、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30條 爭議。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要求調解、仲裁、起訴的,可按協議條款的約定,採用以下一種或幾種方式解決:1.向協議條款約定的單位或人員要求調解;2.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關申請仲裁;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發生爭議後,除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條 違約。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准,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或發生其它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後,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32條 索賠。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乙方可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1.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2.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3.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後10天內給予批准,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覆,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准。

十、其它

第33條 安全施工。乙方按有關規定,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費用。

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以上約定辦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必須經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並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和採取有效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36條 工程分包。乙方可按投標書和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後,將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37條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並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籤補充協議約定。

第38條 保險(如有時)。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建築工程和在施工場地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場地人員生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切費用。

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由於政策變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並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40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41條 合同份數。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甲方: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工程地點:工程內容:承包範圍:1.2開工日期:竣工日期:總日曆日期:1.3質量等級:1.4合同價款: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合同語言:

3.2適用法律法規:

3.3適用標準、規範:

第4條 圖紙。

4.1圖紙提供日期:

4.2圖紙提供套數:

4.3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

5.2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範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幹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 乙方工作。

8.1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提供計劃、報表和名稱、時間和份數:

8.3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護的要求:

8.7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施工場地整潔衞生的要求:

第9條 進度計劃。

9.1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時間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調整的條件:

19.2調整的方式: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結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甲方批准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銀行的時間:

28.5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 保修。

29.1保修內容、範圍:

29.2保修期限:

29.3保脩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保脩金利率:

第30條 爭議。

30.1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31條 違約。

31.1違約的處理:

31.2違約金的數額:

31.3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第41條 合同份數:

41.1合同副本份數: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電掛:                           電掛: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經辦人:

鑑(公)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大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篇15

第一章 詞語涵義及合同文件

第一條 詞語涵義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條件》(以下簡 稱《合同條件》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以下簡稱《協議條款》) 組成,其用詞用語除《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發包方(簡稱甲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 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

2.甲方駐工地代表(簡稱甲方代表:甲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簡稱乙方):《協議條款》約定的、具有《電力施工企業資質管 理辦法》規定的工程承包主體資格並被髮包方接受的當事人。

4.乙方駐工地代表(簡稱乙方代表):乙方在《協議條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會監理:受甲方委託、具備《電力工程建設監理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 定資格的工程監理單位或人員對工程進行的監理。

6.總監理工程師: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監理總負責人。

7.設計單位:甲方委託的具備《電力工程勘察設計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 的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8.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如上部 門授權的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9.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電力工業部、電業管理局、省(直轄市、自治區)電 力局或其根據《電力基本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暫行規定》設置的電力建設工程質量監 督機構。

10.工程:《協議條款》約定具體內容的電力建設永久工程。

11.合同價款:以現行的定額、材料預算價和相應的取費標準為指導價格, 通過招標投標或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約完成工程施工內容的價款總 額。

12.經濟支出:在施工中發生,經甲方確認後以增加預算形式支付的合同價 款。

13.費用:甲方在合同價款之外直接支付的開支或乙方應負擔的開支。

14.工期:甲乙雙方參照電力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定額等規定,在《協議條款》 中約定的合同工期。

15.開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開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協議條款》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圖紙: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圖 紙(包括配套説明和有關資料)。

18.施工現場:經甲方同意、"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所確定的用 以施工的場地。

19.書面形式:根據合同發生的手寫、打字、複印、印刷的各種通知、任命、 委託、證書、簽證、備忘錄、會議紀要、函件及經過確認的電報、電傳等。

20.不可抗力: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責任造成 的爆炸、火災,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等級以上風、雨、震等對工程及履約造成損 害的自然災害。

21.賠償金:責任方彌補對方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費用,包括停工、窩工、 返工、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配件積壓、倒運的人工費、機械費、管理 費等實際費用,以及從這些費用應付之日起所應計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損失。

22.質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國家或行業現行的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 同對質量的要求。

23.協議條款:結合具體工程,甲乙雙方協商後依法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應能互解釋,互為説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其組成和解釋順序 如下:

(1)《協議條款》;

(2)《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和招標文件;

(5)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和圖紙;

(6)標準、規範和其它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7)構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商解決(實行社會監理的,可先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意見仍不 一致的,按第三十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雙方可根據需要商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譯 本,對合同文件的解釋、説明則使用漢語普通話。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部規章和約定的 其它行業規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規。

3.施工應當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國家、電力行業沒 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可約定使用其它行業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範。 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份數向乙方提供約定的標準、規範。

4.國內沒有相應的標準、規範時,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 出施工工藝,經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範,應報請電力 行業主管部門批准並負責按約定提供中文譯本。

5.規定、翻譯和制定標準、規範及提出施工工藝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之前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日期和份數(包括竣工圖和現 場存放的份數),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並保證圖紙準確且具有滿足施工要 求的設計深度,乙方按《協議條款》要求做好圖紙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全套圖紙,將不能提供的圖紙名稱、提 供期限列入本條款,並保證滿足實施"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採取相應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擔費 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予以複製、交 付,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5天內將所需圖紙或指示的內容、 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 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約定處理。乙方對 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條第四 款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建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一般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指 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後 48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2天內不予答覆, 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 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 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執行的指令 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 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 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48小時內仍未 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順延因此 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 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承擔 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 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依據合 同發出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取 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代 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乙 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 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到《協議條款》約定地點,並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協議條款》約定的施工現 場內的主要交通幹道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保證數據真實準 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的 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工程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需要的協議。

(6)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交驗。

(7)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向乙方進行設計交底,對於需要審 定施工圖預算的應及時予以審定。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 有關費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時間為承包安裝工程的乙方提 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範圍、時 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

(2)按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 統計報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衞,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 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 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託代保管。由乙方按《協 議條款》約定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乙方自費予以修復。要求乙方採 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甲 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計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的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 (或施工方案)、"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如約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 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資料,按第七條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 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 為已經同意。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 應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 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要 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甲 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協議條款》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 工條件開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 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3天內作出答 復,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成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 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甲方代 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3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予 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 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5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其已 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要 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 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承 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 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非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因 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約定的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甲 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達到優良標準,應支付由此增加的經濟支出,對工期有 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

3.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其名稱、驗收時 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自 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 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重 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接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後7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48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 加部分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表,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籤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24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 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 甲方承擔。

8.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 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會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48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括 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24小時前向 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認 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 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 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户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保證 依法履約付款,待保修期滿後退還。

2.合同價款在《協議條款》中予以約定,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和《 關於基本建設工程實行竣工結算的具體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削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二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10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款 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因、 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通 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 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數額,向乙方預付工程款,開工後按約 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 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可在提交通 知後暫停止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之日起的 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報告"申請 確認。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3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 簡稱計量),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 認,亦作為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24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利條 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無正 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和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 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位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 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 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 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款的利息, 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約定的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協議條款》約定為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 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 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前按約定時間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 領取後發生損壞丟失由乙方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 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 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 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為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 的經濟支出。

(4)設備有缺陷,甲方可委託乙方處理,由甲方給付因此發生的費用。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 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 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包括備品、備件)有規格、 質量等不符的,甲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 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 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協議條款》約定,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 設備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 在《協議條款》中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並支付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在材料、設備到貨前,乙方按約定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場驗 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5.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 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 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 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按《協議條款》約 定的期限送交原設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 計變更和重大設計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 給乙方設計變更通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在《協議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 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則可 按第30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10天內組織有關 部門進行驗收,驗收5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擔由於 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及因 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 方承擔整套啟動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 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經甲方雙方參照調試工期定額和相 應的取費標準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約定、已包含在合同價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費用。

6.按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4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利潤,甲乙雙方按約定分享。

8.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 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 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分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10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織驗收,或驗收後5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告"經甲 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和《協議條款》 約定的時間、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 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 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 承擔違約責任,並按約定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乙方 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修項目、內容、範圍,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工程保修期:

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 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 %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 %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 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後1周內仍 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質量 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可抗 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 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 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 向有管轄權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雙方未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 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 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2.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約定的利率給付利息。乙方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款 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 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地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 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10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7天內提交補充理由證 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5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 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為其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 從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 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 故。

2.乙方承擔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 有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 供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 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定材料、設備和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件、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 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標書或《協議條款》約定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 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 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或疏忽。

3.除非《協議條款》另有約定,分包工程價款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 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 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乙方應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 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 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 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 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中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 款(2)項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 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如有時)

1.甲方按《協議條款》的約定辦理工程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產財產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應費用。

3.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1.由於政策變化、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簽訂協議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應如約付給乙方在合同變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價款,以及 已進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務費用等為完成整個工程所發生的開支,賠償乙方有關損失。

3.乙方應妥善保護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按甲要求將自有機械 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併為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條件。

4.甲方應為乙方及分包單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承擔以上的經濟支出。

5.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在變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後20天內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逾期未退貨造成的經濟損失, 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自《協議條款》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結算、甲方支付完畢,乙方將工程交付甲方後,除有關保修條款仍 然生效,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並退還質量保脩金後,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分別保存。

2.副本份數按《協議條款》約定,由甲乙雙方分送有關部門。

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協議條款

第一章 一般條款

甲方:____

乙方: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 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性質

承包範圍

2.批准單位

批准文號

業主或主管單位

3.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總日曆工期

4.質量等級

5.承包方式

6.合同價款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1.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

(1)本協議條款;

(2)本合同條件;

(3)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合同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等文書。

(4)___

(5)___

(6)___

(7)___

2.當合同文件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情況下,由 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漢語普通話書寫,以漢字普通話解釋、説明。

2.適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電力工業規章。

3.施工使用國家標準、規範和電力行業標準、規範。

第四條 圖紙

1.甲方在開工日期前,於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圖 紙_份,其中包括竣工圖__份、現場存放的_份,保證圖紙準確且 具有滿足施工要求的設計深度,對乙方做好圖紙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條第一款約定提供的圖紙名稱、提供期限,保證滿足實施 "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的需要。

3.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採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擔的費用。

4.乙方要求增加圖紙份數,甲方應按_予以複製、交付,費用由乙方承 擔。

5.乙方在開工前未如約收到甲方提供的圖紙,應在_天內將所需圖紙或 指示的內容、理由、時間及遲誤後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2天內未答覆,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6.乙方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不完整、不準確或設計深度不能滿足施工要求, 應及時通知甲方代表,根據實際情況按第四條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處 理。乙方對於甲方提供的圖紙有如上缺陷未發現,甲方仍應按第七條第二款或第二 十五條第四款的約定承擔責任,並給付因此造成的修補、拆除、改建、重新等費用。

第二章 雙方責任

第五條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職務__專業技術職稱__)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關具體管理人員承擔其部分權利和職責,並可在任何 時候撤回這種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見、批准、答覆等均由其本人簽字後,以書 面形式交給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 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_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乙方對甲方代表的 指令應予執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乙方應於甲方代表發出口頭指令 後_小時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確認要求後_天內不 予答覆,即視為其確認乙方要求。乙方認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 _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後_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 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緊急情況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 即執行的指令或乙方雖有異議,但甲方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乙方應予執行。 因指令錯誤所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 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 復等,並如約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乙方在約定時間後_小時內將具體要 求、需要的理由和遲誤的後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後_小時內 仍未予以答覆,即視為其確認、同意、批准,應由甲方承擔由因發生的支出,順延 因此延誤的工期,賠償因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2.實行社會監理的工程,甲方應將總監理工程師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範圍 通知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按約定在委託授權範圍內執行職務。

3.甲方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_天通知乙方。後任繼續 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六條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駐施工現場的代表_(職務__專業技術職稱__)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職責:

(1)乙方的要求、申請和通知等,以書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簽字後送交甲方代 表,甲方代表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後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合 同發出的指令和要求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甲方代表聯繫的情況下,可採 取保證工程和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24小時內向甲方 代表送交報告。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 乙方,由乙方承擔費用。

2.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 天通知甲方,後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及其職權內的承諾)。

第七條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協議條款》約定的時間、要 求,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徵用、租用、青苗和樹木賠償、房屋拆遷及清除地面、架空和 地下障礙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並在開工後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 留問題。其中: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現場外部接至約定地點,並保證期 間的需要。其中:

(3)開通施工場地與火車站、碼頭、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現場內 的主要交通幹道並予以保養,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場地、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保證數據真實準確。

(5)辦理施工所需各種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佔道及運輸、鐵路、專用線 的申報批准等手續,與有關方面締結線路交跨鐵路、公路、通訊線路的協議。要求甲方 。

(6)在 前,將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乙方,並進行現場 交驗。

(7)在 組織乙方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 向乙方進行設計 交底, 審定施工圖預算。

(8)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的保護,並承擔 有關費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承包安裝工程的 乙方提供施工現場,保證現場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基礎等符合安裝施工的要 求。

(10)協調施工現場上的各施工企業相互交叉作業關係,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以上義務,則承擔由此導致的費用支出,賠償因此 造成的乙方損失,延誤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3.甲方將上述某項工作委託乙方完成,應承擔所發生的經濟支出並給付乙方 相應的費用。

第八條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和約定的範圍、時間、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設計資格證書允許的範圍內,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圖設計、 與工程配套的設計或施工需要的細部設計,經甲方代表批准後使用。設計費用按設 計的內容、時間、要求等另計。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進度計劃和工程用款計劃及有關統計報 表。

(3)按工程需要設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及警衞,並做好安全、防護設施 的維修。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

(4)按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現場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 設施,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採取有效措施實施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環境保護的管 理規定。因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範圍內的,應由甲 方會同乙方事先報請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批准。以上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責任造 成的罰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負責保護工作,保護不善發生損壞, 乙方自費予以修復。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後發生損壞或其它問題,由甲方承 擔責任。要求乙方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的經濟支出:

(7)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設物、構築物的保護工作,要求乙方:

(8)保證施工現場清潔。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擔因違反 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合同簽訂後頒發的規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 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履行上述義務,承擔由此造成的費用支出,賠償甲方因 此遭受的經濟損失。

第三章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甲方在締結合同後3天內向乙方提供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紙、施工組織 設計大綱及"供應材料設備計劃"、"提供土建工程計劃"等資料,乙方據以按電 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定和約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施工綜合進度計劃",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約提供其應提供的 資料,按第七條第二款的約定處理。乙方未如約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按第八條第二款處理,

2.甲方代表對於乙方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 進度計劃"同意與否,應在 予以答覆,逾期未復,可視為已經同意。經甲方 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為合同文件,應 共同遵循。

3.乙方應按經甲方同意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展與之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代表的 要求提出改進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重大的施工技術措施,乙方應報請 甲方代表審核批准後實施,由甲方承擔特殊施工技術措施費。

第十條 延期開工

1.乙方應按約定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條件開始施 工,因故不能如期開工的,應在約定的開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 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後 天內作出答覆, 逾期未答覆則視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開工要求。

2.乙方延期開工未按第十條第一款約定徵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3.乙方由於甲方原因要求延期開工獲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徵得乙方同意將開工日期推遲,由甲方承擔乙方因此付出的費用和損失,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提出暫停要求後24小時內 應對此提出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暫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的處理意見後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批准後繼續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約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在乙方提出復工要求後24小時內未予答覆,乙方可自行復工。乙方施工因此無法進行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 處理。

3.暫停施工出於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擔有關的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

1.對以下情況造成竣工日期推遲 的為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 應順延。

(1)工程變化或設計變更;

(2)一週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 小時;

(3)合同中約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現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工期的其它情況;

2.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後 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費用向 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報告 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 逾期未予答覆,即視為甲方代表對此報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合同竣工 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提前的時間;

(2)乙方採取的趕工措施;

(3)甲方為趕工提供的條件;

(4)趕工措施的經濟支出和承擔;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協議"修訂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進度修訂計劃後 天內給予批覆,逾期未批覆則視為 其已批准。

第四章 質量與驗收

第十四條 檢查和返工

1.乙方應按相應的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約定採用的標準、設計的 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 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並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 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 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

2.以上檢查合格後,又發現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乙方承擔責任。

3.以上檢查檢驗應執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在不 影響正常施工的前提下進行,如影響正常施工,除經檢查檢驗為質量不合格外,因 此發生的費用則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質量等級評定

1.工程質量應達到建設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及評定標準等規定的合格條件。甲方要求 達到優良標準,則增付價款,工期順延 天。

2.工程達不到約定質量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 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 件,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後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乙方承擔 違約責任,按 計取違約金。

3.由於設計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達到約定質量 條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乙方無力予以 修改的,經甲方代表認可,該部分可不在評定質量等級之列。

4.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需要進行中間驗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稱、驗收時間、要求及甲方應提供的便 利條件:

2.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合格後在 隱蔽或中間驗收 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並準備驗收記錄。通知包括乙方 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 記錄上簽字後,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後 重新驗收。

3.工程質量符合規範要求,驗收24小時後,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 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准,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第十七條 分部試運

1.工程具備分部試運條件,應按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進 行分部試運。除約定由設備製造、供貨單位自行調試的以外,分部試運由乙方負責, 編制分部試運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後執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 後 日內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未批覆即視為經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試運的 小時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甲方代表不能按 時參加分部試運可書面委託他人全權代理,非發生第三十七條約定的情況不得推遲。

3.分部試運的調整試驗記錄,由乙方及調試單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記錄上籤 字,作為質量驗收和整套啟動的依據。

4.由於乙方原因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運後 小時內提出修 改意見,由乙方按其意見修改後重新試運。

5.甲方代表未參加分部試運且未委託他人代理,或參加試運未在約定時間內 提出修改意見、試運合格不簽字驗收,試運結束24小時後試運記錄自行生效,甲 方應予以承認,乙方可繼續施工並可據以辦理有關手續。

6.經分部試運合格的設備和系統,由於生產或試運需要繼續運轉,可交由甲方負責保管和運行維護。

7.分部試運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8.由於設計、設備製造、操作不當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試運達不到驗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責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裝,所發生的費用及重新購置材料、 設備價款和運費等,均由甲方給付後與責任方結算,延誤的工期予以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查

1.單項工程、單位工程、分項工程、分部工程具備驗收條件應如約予以驗收, 由乙方在驗收 小時前提交"驗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驗收。通知包 括驗收的內容、時間、地點,附上乙方自檢記錄。

2.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可書面委託他人代理,或在驗收 小時前 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過兩天。否則,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甲方應承 認其驗收記錄有效。

3.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重新檢驗的要求時, 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並在檢驗後重新進行覆蓋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 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 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五章 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甲乙雙方在簽訂《協議條款》時交換各自開户銀行出具的履約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滿後退還。

2.合同價款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規定結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作調整:

(1)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增加或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 消減;

(2)甲方代表確認的設計變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價管理部分公佈的價格調整;

(4)合同約定的其它增減或調整;

3.合同價款可調整的範圍:

4.乙方在第十九條第一款約定的情況發生後 天內,按第二十六條第一 款約定或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調整文件計算價款調整金額,並將調整的原 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後5天內予以批准並 通知經辦銀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見及理由,逾期未答覆則視為甲方代表予以批 準,應據以結算付款。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1.甲方按 在 向乙方預付工程款 元,開工後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條第一款約定付款,乙方在約定給付日期 天后向 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後仍未按要求給付,乙方 可在提交通知後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付給應付款從應付 之日起的滯納金。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1.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申請確認。甲方代表在 乙方提交報告後 天內按設計圖紙對已完工程量進行核實確認(簡稱計量), 逾期未予以計量,即視為甲方代表對乙方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已經確認,亦作為 工程款支付的依據。

2.甲方在進行計量 小時前通知乙方派人蔘加,乙方應為計量提供便 利條件。甲方未按約定發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參加計量,甲方的自行計量無效。乙方 無正當理由未參加計量,甲方自行計量的結果有效,即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3.甲方代表對乙方超出圖紙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 程量,不予計量。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支付

1.乙方 按甲方代表確認的工程量,依據構成合同價款相應項目的單價 和取費標準,計算出已完工程的價款,編制"工程款結算帳單"提交甲方代表。甲 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結算帳單"後5天內予以簽證,並通知經辦銀行付款。

2.甲方代表對乙方的結算帳單逾期未簽證,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未付款, 乙方可向甲方代表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發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 按要求給付,乙方可暫停施工,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並由甲方償付應付工程 款的利息,利息從其計量簽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計取。

第六章 材料設備供應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甲方按其"供應材料、設備計劃"和"施工綜合進度計劃"確定的期限為 乙方供應材料、設備,所供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型號、數量、單位、質量等 級和提供時間、地點應與清單相符,並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的質量合格證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設備 小時前通知乙方驗收、領取,經驗收、 領取後發生損失丟失由乙補修、賠償。

3.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與《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或清單不符, 按以下情況分別處理:

(1)材料、設備的單價不符,由甲方承擔所有價差。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不符,乙方可拒絕接收、保管,由 甲方運出施工現場並重新採購。設備到貨時如不能開箱檢驗,可只驗收箱子數量, 之後的開箱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進行,出現缺件即由甲方負責補足,質量等級、規 格等不符的則由甲方重新採購。

(3)材料的種類、規格、型號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調劑串換,甲方承擔相應 的經濟支出。

(4)甲方委託乙方處理材料、設備缺陷,雙方另行商定費用計取、結算辦法。

(5)到貨地點不符,甲方負責倒運至指定地點。

(6)供應數量不足,由甲方補齊;供應數量超額,由甲方將多餘部分運出施 工現場。

(7)供應時間提前,甲方負責保管或付款委託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約檢驗、接收、領取材料、設備給甲方造成損失,按第八條第二 款約定處理。

5.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後發現甲方所供材料、設備有規格、質量等不符的,甲 方仍應承擔重新採購及拆除、重建的經濟支出。

6.甲方未按《協議條款》約定、合同文件規定和清單供應材料、設備,或供 應時間遲誤,或出現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的情況,造成乙方 施工延誤的,按第七條第二款約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乙方採購材料設備

1.乙方根據 ,按照設計和規範的要求採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 或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並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甲方指定供貨單位的,乙方的 採購則適用第二十三條第三款、第二十三條第五款約定。

2.甲方委託乙方卸運、保管材料、設備和配製加工非標準設備、代辦設備的 雙方權利、義務(或另訂協議)。

3.在材料、設備到貨 小時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驗收,甲方未按時到 場驗收,可視為其已驗收,乙方自行驗收生效。

4.乙方採購材料、設備的價差調整辦法:

5.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或配製加工的非標準設備與設計和規範要求不符, 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採購符合要 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6.無論甲方是否到場驗收,驗收後發現材料、設備不符合設計和規範要求, 甲方代表拒絕驗收、重新採購,並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 工期相應順延。

7.根據工程需要,經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 由甲方承擔發生的經濟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第七章 設計變更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1.乙方執行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的有關規 定,嚴格按圖施工,發現設計差錯缺漏不得將錯就錯或擅自修補,應及時向甲方代 表提出變更設計申請。

2.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或同意乙方的變更設計申請,應 前送交原設 計單位審查、修改、補充,取得相應的圖紙、説明,對於較大設計變更和重大設計 變更還應取得有關部門的批准、追加投資和材料的指標,之後發給乙方設計變更通 知,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

3.乙方按照設計變更通知施工,進行下列變更:

(1)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關工程的性質、質量、規格;

(3)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因以上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 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1.發生第二十五條約定的變更後,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變更價格, 經甲方代表批准後調整合同價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計算,變更合同 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情況的價格,可將此作為確定變更價格的基礎, 用以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的和類似的價格,由乙方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變更價格意見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及理由,逾期不予批覆即視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對於甲方代表不批准其變更價格意見持有異議,可提請總監理工程師 予以評定(如果有社會監理)、提請約定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予以裁定,不服裁定 則可按第三十條約定處理。

第八章 竣工與結算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1.工程具備竣工條件,乙方按電力建設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等規定向甲方代 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申請驗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請驗收後 天內組織有 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 天內給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承 擔由於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用。甲方承擔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發生的費 用及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延誤的工期予以順延。

2.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等規定,由甲 方承擔整套啟運試運驗收的組織工作,全面處理試運驗收中發生的問題。乙方參與 有重大影響項目的整套啟動調試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啟動調試中負責其施工項目 的維護、檢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參加整套啟動試運的工日及酬金:

4.竣工日期為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修改後才能達到竣工要求 的,應為乙方修改後經甲方驗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組織驗收,應從約定期限最後1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 管費用。

6.按基本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管理的有關規定,乙方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4 5天內,將竣工圖等完整竣工資料移交甲方 。

要求:

7.工程移交後實行試生產的,火電項目期限6個月,不得延長,試生產的淨利潤:

8.由於設計、設備或系統等不屬於乙方原因使個別項目不能全部投入,應在 啟動試運驗收記錄上寫明原因,由甲方負責在驗收後組織完成。

9.機組經72小時試運後,由於系統負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機,則免去其後 的規定試運時間,即告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數非主要設備未按設計規定的內容全部建成,但不影 響正常生產,已符合竣工驗收標準的,應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由承包該施工項目的 乙方負責在整套啟動試運驗收後完成,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11.由於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 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後 天內無正當理由未組 織驗收,或驗收後 天內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見,即視為此"竣工驗收報 告"經甲方代表批准,應據以辦理結算手續。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

1.竣工報告批准後,乙方按建設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 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結算報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報告後5天內予以批准或提出 修改意見及理由,並將撥款通知送經辦銀行辦理竣工結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後15 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約定未如約辦理竣工結算,或經辦銀行由於甲方原因 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給付保護費用, 承擔違約責任,並按 的利率償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條 保修

1.執行電力建設工程啟動及竣工驗收規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 乙方對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質量缺陷負責維修。

2.保管修項目、內容、範圍:

3.保修期,整體工程或其中分單項、單位、分項、分部驗收交付的工程,均 從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別計算保修期。

(1)建築保修期:

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建工程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為3年;

②建築物的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6個月;

③建築物的供熱、供冷工程為1個採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為1年。

(2)安裝工程保修期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

4.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從其給付乙方的工程結算款中劃撥,存入《協議條款》 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專門帳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築工程按其造價的 %留存;

(2)安裝工程按其造價的 %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雙方在《協議條款》中約定留存比例。

5.保修責任,乙方負責維修由於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質量缺陷,所發生的費用 從質量保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發給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兩週內到達現場與甲方共同辨明質量缺陷責任,商議返修內容。屬乙方責任 的,乙方未按期到達現場,甲方應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書後1周內 仍未到達,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標準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發生的費用按上述辦法 支付。由於設計、使用不當或材料、構件、配件、設備的設計、製造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由責任方承擔保修責任,乙方予以維修發生的費用由甲方給付。對於不 可抗力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不予承擔責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條約定確定,返修價款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確 定,質量驗收按第十四條約定進行,所用材料、構件、配件等數量、價格及採購供 應等具體事宜由雙方商定或簽訂協議,甲方應積極予以創造方便條件。

7.退還工程質量保脩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滿後20天內予以結算,將剩餘的 質量保脩金及銀行存款利息退還乙方。

第九章 爭議、違約和索賠

第三十條 爭議

1.甲乙雙方對於合同權益有不同的主張和要求,可通過協商或約定的單位、人員調解排解。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根據雙方的協議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 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合同確已無法履行;

(2)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3)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4)仲裁機關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條 違約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義務、未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 約定要求,即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計算方法:

2.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付給賠償金,補償違約金不足 的部分。違約金、賠償金應在雙方明確違約責任後10天內償付,否則按 利率給付利息。乙方應給付甲方的違約金、賠償金,經雙方同意後可由甲方從合同價 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終止,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4.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以外, 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三十二條 索賠

1.合同一方的經濟利益、正當權利因對方違約、危害行為遭受損失,要求對 方予以給付、補償、歸還,按以下程序進行。

(1)有正當的索賠理由和充足的證據。

(2)在索賠事件發生後20天內,向對方提交"索賠通知"。索賠通知應包 括索賠的理由、依據、要求等內容。

(3)受索賠方在索賠方提交通知後 天內給予書面確認,或提出異議、 通知索賠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證據;索賠方在接到該通知後 天內提交補 充理由證據,受索賠方接到補充理由證據後 天內給予書面答覆。

(4)索賠方逾期未提交"索賠通知"或補充理由證據,視其為放棄索賠;受 索賠方逾期未要求補充理由證據或未作出答覆,視其為確認索賠"索賠通知"則從 應答覆的最後1天起生效。

2.受索賠方在確認索賠後10天內如數向索賠方給付或補償、歸還,否則應 賠償因遲誤給索賠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1.執行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的有關規定,認真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防事故。

2.乙方承擔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現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 責任造成的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及費用。發生重大傷亡事故,乙方應立即上報有 關部門並通知甲方代表,按有關規定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應為此提供 方便條件。

3.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 以及臨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環境施工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 表批准後實施,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在有毒有害環境中施工,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並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1.甲方要求採用專利技術、特殊工藝,須負責辦理相應的申請、審批手續,承擔申報、試驗等費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並負責試驗等有關工作。

2.乙方提出使用專利技術和特殊工藝,報甲方代表批准後按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約定處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設計和"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 原定材料、設備的換用,應經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利益,雙方按協議分攤或分享。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築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 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它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報告有關管理部門並採取有效的保護措施。甲方代表應在收到通知後12小時內對 乙方採取的保護措施給予批准或提出處理意見。甲方應承擔保護措施的費用,延誤 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

1.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將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 生牴觸,以本合同為準。可分包的工程: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約定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監督管理人員,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單位(人)的,不適用本款約定。

3.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 級以上的地震、 級以上持續 天的大 風、 mm以上持續 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續 天高温 天氣、 年不遇的持續 天嚴寒天氣等災害。不可抗力發生後,乙方 應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按《協 議條款》約定的時間向甲方代表報告損失情況和清理、修復的費用。災害繼續發生, 乙方應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報告1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甲方應對處 理災害提供必要條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失的承擔:

(1)已完工程、施工設施和甲乙雙方已購材料、設備的損失由甲方承擔,第 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第二十四條 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除外。已購材料、設備、包括已提取、接 收、驗收、保管或在運途中、在現場用於施工的材料、設備。

(2)乙方為防止、減少不可抗力對工程的損害應採取措施,所發生的費用及 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生產、生活臨時建築的損失,由甲方予以適當的補償。

(4)人員傷亡由其單位負責處理並承擔費用,但由於第三十七條第二款(2) 條中的情況造成傷亡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5)乙方的施工機械設備及停工等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因第三十七條第二 款中的情況所致則由甲方給予補償。

(6)第十五條第二款約定的返工費和第二十一條第三款、第二十四條第五款、 第二十四條第六款約定的工程價款或材料、設備費用,由乙方承擔。

3.經受不可抗力損害後的清理、修復工作由乙方承擔,甲方給付乙方的費用 按第二十六條約定約定,雙方可另籤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1.甲方辦理工作保險和施工現場甲方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的保險,並 支付相應費用。

2.乙方辦理自己在施工現場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的保險,並支付一 應費用。

3.投保後發生事故,乙方應在 天內向甲方代表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 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第 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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