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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精選22篇)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精選22篇)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精選22篇)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共同遵守。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乙方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中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加班工資、其他假期工資以及社保等核算的基數。基本工資之上的`報酬,為崗位及綜合能力所體現的回報,一崗一定,不作為其它保險福利的依據),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上述工資均為税前工資。

3、保密義務:甲方的銷售信息、採購信息、人事財務信息、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規範、業務流程等)、客户信息等經營信息,以及甲方注有“保密”的資訊等,均屬甲方商業祕密,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他人及本公司無關人員。

4、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

4.1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引進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雙方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

4.2勞動合同生效後,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提供辦理錄用和社會保險手續的有關資料、證明的,甲方可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視作乙方主動放棄其應享有的保險福利待遇。

4.3勞動合同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於甲方的虛假資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5、其他:本合同補充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2

本協議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_________。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文件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主(簽字):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a服務範圍(略)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略)

附件c報酬和支付(略)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住址: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

一、勞動合同期限

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包括試用期為_____個月,從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 月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從事 工作;

(二)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乙方無正當理由應無條件服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並可按照有關規定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對乙方具體工作時間作出規定和調整。乙方按甲方規定的時間執行;

(二)鑑於甲方行業的特殊性,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的工作時間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____元/月(日);試用期滿按以下第 方式計算工資:

1、計時工資 工資為____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雙方及時協商約定計件單價;甲方應以以法定貨幣支付工資,每月_____日發放乙方上一個月的工資。工資不低於省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加班工資按法律規定執行。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甲乙雙方均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及操作規程。

(三)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告知乙方並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七、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4

單位名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工程師姓名(乙方):

聯繫電話:

身份證號:

家庭住址:

緊急聯繫人:

聯繫電話:

因甲方公司業務發展需要,需聘用_______(級別)工程師,乙方持有_______(級別)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其具備_______(級別)工程師職位任職資格。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乙方同意_______(級別)工程師證書在甲方單位使用,並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___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崗位

1、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2、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乙方的能力、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乙方有反映本人意見的權利,但未經甲方批准,乙方須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3、乙方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指派的任務。

第三條?工作條件的_____

1、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甲方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條?教育培訓

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第五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每週工作____天,______小時,每天______小時工作制。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2、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_____,喪假、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日。

甲方確因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加班時,按照上海市和甲方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或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六條?勞動報酬

1、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1年的工資(税後),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為銀行轉賬(税後金額)。甲方收到乙方有效資料並錄入系統後支付一半費用:¥_________元,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付清餘下費用:¥_________元。

第七條?勞動_____和福利待遇

1、乙方因生、老、病、傷,殘、死,甲方按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處理。

2、甲方按照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規定按期為乙方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公積金等社會保障。

3、甲方在生產經營狀況良好的情況下,為乙方購買的商業_____,在_____期內,甲方有權變更或撤消險種。

4、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治療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之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期。乙方在醫療間的工資待遇、醫療費用等按照國家和本地區及甲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八條?勞動紀律

1、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工作程序、保密規定等制度。

3、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主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按獎懲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第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3、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4)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一個月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合同規定》執行。

6、對於乙方在本合同期內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因個人情況辭職或離職,在培訓期內的按培訓費的100%賠償,並退還任職最後三個月薪金;在培訓結束後的,將酌情減免培訓費的賠償金額。

第十條?雙方需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若因病不能上班時,可憑醫院出具的有關證明,享受甲方規定的一年七個工作日的有薪病假。

2、當有薪病假日累計超過七天後,甲方將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相應金額。

第十一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據國定的有關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雙方約定的事項,承擔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

1、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和因辭退、除名、開除乙方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可由爭議的一方向___________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不服從_____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_____裁決書即日起十五天內,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三條?其他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商定。

2、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聯繫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項。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終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

二、工作內容和義務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關規定,經與乙方協商,對乙方的工作職務和崗位進行調整。

第三條乙方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

3.維護甲方的榮譽和利益

4.忠於職守,勤奮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業祕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業祕密為本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謀取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在法定工作時間內,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_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_元。

第九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和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不能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甲方保證支付乙方的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乙方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等待遇按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的內容。

第十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以欺詐手段訂立本合同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失的;

5.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失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十五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五條第7、8、項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職工;

第十七條乙方欲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侵害乙方合法人身權利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關係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除要求甲方補足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外,還可以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規定,要求甲方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故意拖欠支付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支付乙方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八、其他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社保所一份。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用工合同。

1、協議期限

協議期限為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3、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1)、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2)、甲方不為乙方交納保險。

3)、乙方在工作期間自身發生意外(包括死亡、突發病等)甲方不擔負任何責任,工傷除外。

4、工作報酬

1)、按雙方商定的計時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2)、合同終止時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廠證、工作服、等等全部歸還後方可結算工資,若有遺失或不歸還將照價賠償,在工資中扣除。

5、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工作按排。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6、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6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a.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b.甲方撤併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c.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後果

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b.連續曠工時間超過二天或合同期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天的;

c.無理取鬧、打架鬥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d.、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e.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三)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6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a.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b.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7、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8、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集團人力資源部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公司

郵編: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第一條、協議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試用期為______天。

第二條、工作內容

乙方在協議期內由甲方派往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由所派往的單位負責安排與調整,乙方願意服從。

第三條、勞務報酬

乙方的勞務報酬由所派往的單位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確定具體標準,該標準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由所派往單位直接支付乙方,或先支付甲方,再由甲方每月6日支付乙方。

第四條、甲方的責、權、利

1.負責要求所派往的單位為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必需的工作條件;

2.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所派往單位的工作規定;

3.負責對乙方違反甲方和所派往單位工作規定的行為作出相應處理。

第五條、乙方的責、權、利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和所派往單位的各項工作規定;

2.維護甲方及所派往單位的聲譽及正當利益,如造成損害或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3.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及醫療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由所派往的單位承擔;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待遇由乙方商原企業承擔。

第六條、協議的解除、終止與續延

1.試用期內甲、乙雙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

2.協議期間,雙方均可解除本協議,但應提前7日通知對方。未提前通知的,每延遲一日,須向對方支付一日的違約金,標準為乙方的日工資;

3.協議期滿,雙方均可終止本協議;若均無提出異議,本協議自動逐月續延。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

1.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變更協議時,應書面送達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作出書面答覆。

2.雙方協商一致,方可變更協議有關內容,變更後的協議或協議______由雙方簽字有效。

3.雙方協商不一致,本協議即行解除。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勞務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按乙方受損情況賠償;

2、乙方在協議期內擅自離職的,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其他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種,工齡和月工資詳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

2.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月工資/30天×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

3.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國之日起到離開×國之日止計算.

4.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賬户,並按×國×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

5.甲方將乙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賬户.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户.乙方人員從_____________返回_____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為_____________公斤.

第五條:

1.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

2.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税.

3.甲方為乙方人員在____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為(貨幣及數量)

4.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需要的工具.

5.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

6.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一)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為8一一10平方米;

(二)其餘人員為4一一5平方米.

7.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飲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1.乙方工作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

2.根據工作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

平時加班為日工資的150%.

周假日加班為日工資的200%.

第七條:

1.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為十七天.

2.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月工資/30天×假期工作天數.

第八條:

1.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為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機票.

2.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他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1.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旅費和替換者來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___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項措施.

2.在_____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或骨灰運回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1.乙方人員在_____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2.甲方應為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1.服務期為_________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2.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____年.期滿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3.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_________年後,月工資增長百分之十五.

第十三條:

1.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並在甲方通知後的三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2.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3.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__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_____到_____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的旅費.

4.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1.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2.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_____後,_____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他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第十六條:

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任何一方或雙方違約都必須承擔責任,負責賠償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為保證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雙方應相互提供履約合同的銀行擔保書,或協商約定其他形式的擔保.

第十八條: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未經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者.

第十九條:

雙方對合同的內容及其實施負有保密責任.

第二十條:

雙方在發生重大情況變化時,可協商修改,補充乃至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但不影響當事人對於損失賠償的請求權和合同關於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

第二十一條: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二十二條:

甲方協助乙方在合同履行地聘請一名當地律師擔任乙方的法律顧問,以協助和指導乙方履行合同和解決爭議,其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適用法律選擇由雙方協商同意的第三國實體法,並參照有關的國際公約和國際慣例.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寫成,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

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雙方的授權代表在×國×市簽字.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9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安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發包方同意將石英砂加工一線的電氣安裝任務委託給承包方施工。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工程質量和進度,雙方依據國家電力行業有關技術規範、規程組織施工,雙方同意簽訂總工程師勞動合同範本,並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智能化系統工程施工合同書概況

1.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石英砂加工一線電氣安裝。

1.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內容:_________________詳見合同附件。

1.4承包內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安裝、包驗收及全部輔助材料。

1.5工程性質:_________________設備材料的安裝施工工程。

1.6安裝工期:_________________

l.6.1安裝工程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1.6.2安裝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合同文件

施工圖紙以及經雙方授權工地代表簽署的文字性資料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標準和適用法律

3.1使用標準和規範:_________________施工圖中合同技術附件中所規定的技術要求及相關的國家行業規範與標準。

3.2適用法律法規:____________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和河源市東源縣有關法規及規範性文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公司發展需要,需聘用乙方兼職在甲方友好合作公司兼任建築專業助理工程師資格職務,經過真誠友好協商,甲方、乙方一致同意,乙方自願作為甲方友好合作公司的兼職工程技術人員資格,具體條款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經雙方商定,甲方同意聘用乙方12個月支付乙方兼職聘用工資人民幣_1700_____元整;甲方確認收到乙方職稱證書原件、職稱評審表原件、身份證(正反兩面掃描件)、畢業證掃描件、一寸彩色照片掃描件。一次性付清款項_____1700_元。

二、1、合同期間,甲方有權使用乙方的職稱證書申報企業資質及年檢。

2、甲方使用以上證書使用期限為12個月,合同到期後20個工作日內退還給本人。

3、在證書使用期間,甲方應妥善保管乙方的職稱證書及其他有關材料;甲方使用完應及時交還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如需使用乙方身份證原件及現場核查時,甲方需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如需到場核查,補助500元誤工費;由此產生的路費實報實銷)。

三、1、雙方簽定協議後,乙方應根據甲方需求向甲方提供職稱證書原件、職稱評審表原

件、身份證(正反兩面掃描件)、畢業證掃描件。

2、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時,乙方須積極配合甲方並及時提供有關身份證原件、畢業證原件,配合現場核查,如未能配合提供相關核查文件或未能配合現場核查,須退還相關費用並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3、如乙方證書未能通過北京市區建委或市建委核查,乙方須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

4、由於乙方隱瞞本人證書的使用情況或提供虛假證件及資料,導致證書使用不成功,乙方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費用。

5、由於甲方原因發生的乙方職稱證書丟失情況,甲方負責協助乙方進行補辦,如30日內仍未補辦成功,甲方須每天補助乙方人民幣20元錢,直到補辦成功。

四、1、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

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着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如果雙方同意解除協議,甲方應返還乙方的留存在甲方處的所有證明文件,不得無故刁難。

五、爭議解決辦法:_________________原則上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裁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11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諮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

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於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諮詢工程師免受

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定辦理的保險範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主可通知諮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主認為諮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諮詢工程師並説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主未收到滿意的答覆,則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諮詢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諮詢工程師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

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定以外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文件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閲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項目的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天

用於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

32.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支付的貨幣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業主的地址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則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12

本協議書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利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保障_________;

(3)例外_________。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_________。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_________。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①他們的報酬;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文件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業主(簽字):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雙方合作意向,乙方向甲方提供電腦及網絡安全工程師租賃服務,處理甲方計算機及網絡系統運行的安全問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受全面周到的“網管及計算機維修”服務。

2.享受網絡工程師分散或集中服務的服務形式。

3.享受乙方網管工程師,每兩週一次的全面檢修保養。

4.全面檢修保養:

逐一檢查單台電腦及服務器操作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互聯網與局域網是否暢通無阻,以及其他網絡設備是否正常連接、工作;

如發現問題,在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

5.享受24小時的 “網管及計算機維修”的免費諮詢服務,諮詢熱線:_________。

6.享受合同期內免費提供最少_________小時的電腦知識培訓。

7.在乙方實施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工作,避免服務中斷。

8.為保證問題在救援過程中能夠快速、及時、準確,在乙方工程師出發前往現場前,甲方有義務準確描述現場情況,並回答乙方工程師所提問題。

9.出現不可抗因素阻礙合作業務順利進行時,雙方應以相互理解的態度探討如何解決問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此協議生效後,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投保服務的_________台服務器、_________台交換機、_________路由器、_________台電腦及其他共享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協助電腦附屬設備的連接與運行。並在甲方網絡或單機電腦出現故障並報警後,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不超過_________小時立即上門,維修的標準達到正常使用。

2.免費電話諮詢,_________小時提供緊急上門服務的次數不超過_________次/年,以緊急救援結束後乙方簽字確認為準。

三、乙方服務內容

1.硬件服務:

乙方保證甲方所投年保的電腦主機(主板、硬盤、光驅、板卡等)、顯示器,外設(打印機、掃描儀)、網絡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硬件設備正常運轉。

注:如發現硬件損壞,乙方負責硬件維修,對無法維修的硬件,由乙方提出配件的規格、型號和報價,可以由甲方自行採購,也可以由乙方代為您採購(以不高於市場價格為準)。

2.網絡管理與軟件安全服務

A.為每台電腦、外設等建立資料檔案及系統驅動檔案;

B.硬件維修、維護;

C.軟件安裝、調試;

D.病毒防護及網絡安全;

E.網絡規劃、設計、安裝、維護;

F.信息數據恢復、備份;

G.技術諮詢, 免費電腦培訓;

H.數據整理;

I.密碼管理;

J.定期系統優化;

K.系統美化、系統速度優化、系統高級優化、災難搶救恢復;

3.對於上述內容中為未涉及的業務內容,雙方協商後重新議定。

四、報價標準

10台或以下:_________元/月

11~20台:_________元/月

21~30台:_________元/月

31~40台:_________元/月

41~50台:_________元/月

50台以上:面議

五、協議付費

1.收費標準:人民幣_________元/月。

2.付費形式:在此協議正式生效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餘款_________個月內一次付清。

六、保密條款

甲方應允許乙方在維護和救助工作需要的情況下,查看硬盤或其他儲存設備中的相關信息。對於甲方的信息乙方應保證該信息的保密性,如因乙方工作疏忽或蓄意將甲方機密文件或資料丟失、泄露,乙方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七、責任條款

1.網管主要服務範圍是:保證單台電腦操作系統正常運行;互聯網與局域網暢通無阻,而其他應用軟件不在服務範圍之內,但應盡力給予甲方提供技術指導。

2.由於乙方服務人員工作失誤,導致甲方硬件損壞或數據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考慮計算機軟件黑客、病毒等不確定因素,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將重要數據實時備份,但無法承擔由此協議引發的其他責任,包括數據丟失、商業損失、民事侵權或其他永久性損失,以及由此協議引起的偶發性、後繼性和間接性損失。

4.不可預計的情況,像由於政策原因或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罷工等原因雙方再協商而定本協議條款的具體內容。

八、爭端條款

甲、乙雙方有義務完成此協議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互諒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雙方一致同意_________為法律仲裁地。

十、協議生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使甲方的機器保持最佳性能和工作狀態,乙方依據此合同由工程師為甲方提供保修服務。

一、保修期限:自簽定協議起_________年。

二、保修期限內,乙方主動每個月為甲方機器上門保養一次,每個月檢修一次。

三、甲方在日常使用中如遇機器故障,撥打乙方服務電話:_________,乙方將在五小時內派人上門檢修。

四、甲方所需黑粉、感光鼓等消耗材料由乙方提供,乙方保證供應純正的消耗品及零配件,並負責送貨上門。

五、保修期限內,乙方將機器的運行狀態和維修情況記錄在案,建立“機器維修檔案卡”,以備查或管理。

六、機器如遇大修,根據需要可提供備用機。

七、下列情況不屬保修範圍:

1.他人擅自拆裝或操作失誤造成的損壞;

2.使用假冒或偽劣消耗材料造成的故障和損傷;

八、保修費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15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聯繫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EMALL:

銀行及帳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做好甲方資質定位及乙方註冊環評工程師的登記工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三年。聘用期自20xx年3月日至20xx年3月日止。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證件及文件(未註明複印件的為原件)(證件提供完畢,甲乙雙方正式簽訂合同)

1、註冊環評師執業資格證

2、學歷證(複印件)

3、身份證(復件件)

4、註冊環評師登記證

5、滿足三年的繼續教育課時證明

6、註冊環評師註銷登記情況表

7、原註冊單位的解聘證明和離職證明(時間寫20xx年2月上旬)

8、上崗證(若有上崗證,必需將上崗證一併註冊在甲方單位)

9、1寸彩色照片6張

三、聘用的環評工程師實行不坐班工作制。乙方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按三年人民幣壹拾貳萬元整(¥120,000元)支付乙方基本工資。支付方式:第一年,雙方合同簽定之後,甲方先向乙方支付第一年費用肆萬元整(¥40,0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別在每年四月一日之前支付當年的工資,每年付款金額為人民幣肆萬元整(¥40,000元)。

四、協議期內,執業資格證,註冊證書由甲方保管。甲方必須妥善保管好乙方的證書,因甲方管理不當,將證件丟失,因此而產生相關損失的,甲方承擔責任。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註冊環評師資格證、註冊登記證丟失或吊銷,甲方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負責補辦證書;資格證吊銷:甲方向乙方補償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元)。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導致後果,甲方概不負責。

五、聘用期內,甲、乙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1、甲方負責乙方完成註冊環評師在甲方的變更註冊登記,並提供登記所需要的相關資料和證明,以保證乙方的註冊環評師登記成功。

2、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負責乙方繼續教育費用,年檢所需資料及業績證明材料等由甲方負責辦理,乙方進行相關的配合。

3、甲方需要乙方親臨施工項目現場指導,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所發生的交通費、通訊費由甲方承擔。

4、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向乙方出具到期後的解聘證明、職業道德證明.

5、協議期內,乙方應及時、齊全、如實的提供甲方在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工程師變更登記、申請資質時所需乙方的所有材料。並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在協議期限內日照綠之緣環保諮詢有限公司為其資格證書的唯一全權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義開展工作,不得損害甲方的利益。

6、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日照綠之緣環保諮詢有限公司正常使用的行為。

7、乙方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8、甲方在年度資質考核或乙方的年度考核業績時,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在評價報告書或其他資料上簽字(需簽字的報告或者資料,甲方應告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

六、協議到期後,如雙方無異議,協議可自動延長,延長期及相關事宜雙方協定。在協議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單方解除協議,如因此造成損失,由擅自解除協議一方負責。如果甲乙雙方在協議期內需要變動協議,應本着相互支持與理解的原則:一方需要在前三個月事先告知另一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七、本協議在下述情況下解除:

①因某種原因,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②本協議期限屆滿,雙方未續簽的;

③任何一方有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行為。

八、協議有效期內,雙方因國家政策等不可抗拒原因導致不能繼續合作的,雙方應互相諒解,協商解除本協議,乙方在收到甲方應給乙方的所有證書和材料後,乙方退還甲方自收到上述所有材料之日後的剩餘工資,至此本協議解除。雙方在本協議上簽字確認。

九、其他協議生效後雙方恪守、認真履約。甲乙雙方均有保護對方祕密的義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應協商、調解解決。協商、調解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至人民法院訴訟。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處理。

十、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持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開始生效履行。

甲方: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簽字)

乙方:(簽字、私章)聯繫電話:

簽訂日期:年月日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16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條款由國際諮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編制。在國際範圍內邀請提交對此類服務的建議書時,這些條款被推薦通用於投資前研究、可行性研究、設計與施工管理、項目管理。此文本代替了以前發行的三種文件,即:IGRA1979D&S,IGAR1979PI,IGRA1980PM。這些條款同樣適用於國內的協議書。

在編制過程中認識到,雖然有許多條款是普遍適用的,但有些條款則須考慮要履行服務的環境和地區而作必要的變更。它們將一起編入構成協議書的文件中,被稱為第一部分--標準條件的通用條款已被編排在本文件中。

由條款的相應順序編號把標準條件與被稱為第二部分的特殊應用條件相聯繫起來,這樣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共同構成確定各方權利和義務的條件。

第二部分的內容必須專門擬定,以適應每一單獨的協議書和服務類型。應將必須完成的第二部分的內容刊印在活頁紙上,以便在增編附加條款時可將其撤換。

FIDIC預計不久將出版“諮詢協議書文件註釋”,該書將包括對標準服務協議書條款的解釋以及對編制附件A及C(“服務範圍”及“報酬和支付”)的註釋。

使用者參閲FIDIC的其他出版物也可能是有益的,如:

--為工程服務的獨立諮詢工程師使用指南

--根據能力進行選擇

--諮詢工程師在項目中的作用

協議書

本協議書於____年__月__日由______(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以下簡稱“諮詢工程師”)為另一方簽訂。

鑑於業主欲請諮詢工程師履行某些服務,即_____並已接受諮詢工程師為履行該類服務所提出的建議書。

茲就以下事項達成本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措詞和用語應與下文提及的“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含義相同。

2.下列條件應被認為是組成本協議書的一部分,並應被作為其一部分進行閲讀和理解,即:

(1)中標通知書;

(2)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第一部分--標準條件和第二部分--特殊應用條件);

(3)附件,即:

附件A--服務範圍

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

附件C--報酬和支付

_________

_________

3.考慮到下文提及的業主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諮詢工程師應按照本協議書的條款在此答應業主去履行服務。

4.業主在此同意按本協議書註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根據協議書規定應支付的款項,以此作為履行服務的報酬。

本協議書謹於前文所書明之年月日,由立約雙方根據其有關的法律簽署並開始執行。特此證明。

由_____在場的情況下

由_______在場的情況下

業主的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諮詢工程師具有約束力的簽名

如需要時

如需要時

蓋章: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附:

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條件

第一部分 標準條件

定義及解釋

1.定義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詞和用語,應具有如下的涵義:

(1)“項目”是指第二部分中指定的併為之建造的工程項目。

(2)“服務”是指按照協議書諮詢工程師履行的服務,包括正常的服務、附加的服務和額外的服務。

(3)“工程”是指完成項目而實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給業主的物品和設備)。

(4)“業主”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僱用諮詢工程師的一方及業主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5)“諮詢工程師”是指本協議書中所指的,由業主僱用的作為一個獨立的專業公司去履行服務的一方及諮詢工程師的合法繼承人和允許的代理人。

(6)“一方”和“各方”是指業務和諮詢工程師。“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當事人或實體。

(7)“協議書”是指包括業主--諮詢工程師標準服務協議書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條件以及附件A(服務範圍),附件B(業主提供的職員、設備、設施和其他人員的服務),附件C(報酬和支付),中標通知書和正式協議書(若已簽訂),或在第二部分中的其他規定。

(8)“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9)“月”是指按公曆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的一個月的時間段。

(10)“當地貨幣”(LC)是指項目所在國的貨幣,“外幣”(FC)是指任何其他的貨幣。

(11)“商定的補償”是指根據協議書支付在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款項。

2.解釋

(1)本協議書中的標題不應在其解釋中使用。

(2)視上下文需要,本文中詞的單數包含複數的含義,陽性包含陰性的含義,反之亦然。

(3)如果協議書條款中有相互矛盾之處,則按時間順序以最後編寫的為準。

諮詢工程師的義務

3.服務範圍

諮詢工程師應履行與項目有關的服務。在附件A中已規定了服務的範圍。

4.正常的、附加的和額外的服務

(1)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稱為正常服務。

(2)在附件A中所述的那類服務或通過雙方的書面協議另外附加於正常服務的那類服務稱為附加服務。

(3)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按照第28條款諮詢工程師需履行的服務稱之為額外服務。

5.認真地盡職和職權的行使

(1)諮詢工程師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和勤奮地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

(2)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或業主和任何第三方簽訂的合同條款要求的職責時,諮詢工程師應:

①根據合同進行工作,如果該權力和職責的詳細規定未在附件A中加以説明,則這些詳細規定應是他可以接受的。

②如果授權的話,應在業主和第三方之間公正地開證明,決定或行使自己的處理權,但不是作為仲裁人而是作為一名獨立的專業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能和判斷進行工作。

③如果授權後的話,可變更任何第三方的義務。但對費用或質量或時間可能有重大影響的任何變更,則須事先徵得業主的同意(除非發生任何緊急情況,此時諮詢工程師應儘快地通知業主)。

6.業主的財產

由業主提供或支付的供諮詢工程師使用的任何物品均屬於業主的財產,在實際可行時應加以標明。當服務完成或終止時,諮詢工程師應將履行服務中未使用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並按業主的指示移交此類物品。此類移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業主的義務

7.資料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他能夠得到的與服務有關的所有資料以不耽誤服務。

8.決定

業主應在一個合理的時間內就諮詢工程師以書面形式提交給他的一切事情作出書面決定便不耽誤服務。

9.協助

在項目所在國,對諮詢工程師和他的職員及下屬,業主應盡一切努力按照具體情況提供以下協助:

(1)入境、居留、工作和出境所需的文件條款;

(2)在服務所需要的任何地方提供暢通無阻的通道;

(3)個人財產和服務所需物品的進口、出口以及海關結關;

(4)發生意外事件時的遣返;

(5)允許諮詢工程師因服務目的和他的職員因個人使用將外幣帶入該國以及允許將履行服務中所賺外幣帶出該國的權力的條款;

(6)為了方便諮詢工程師收集他要獲取的信息,應提供與其他組織相聯繫的渠道。

10.設備和設施

為了服務的目的,業主應免費向諮詢工程師提供附件B中所規定的設備和設施。

11.業主的職員

在與諮詢工程師協商後,業主應根據附件B的規定,自費從其僱員中為諮詢工程師挑選和提供職員。此類職員在涉及到服務時只應從諮詢工程師處接受指示。

12.其他人員的服務

業主應按附件B的説明,自費安排其他人員的服務供給。諮詢工程師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或他們的行為負責。

職員

13.職員的提供

由諮詢工程師派往項目所在國工作的職員應接受體格檢查並應能適應他們的工作,同時他們的資格應得到業主的認可。

根據第11條款,由業主提供的職員應得諮詢工程師的認可。

如果業主未能提供他應負責提供的業主的職員或其他人員的服務,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提供此類服務以便於滿意地履行服務時,則諮詢工程師可安排此類服務的提供,並作為附加的服務。

14.代表

每一方應指定一位職員或個人作為其代表以便於本協議書的管理。

如果業主要求的話,諮詢工程師應指定一人與項目所在國的業主代表建立聯絡關係。

15.職員的更換

如果有必要更換任何人員,則負責任命的一方應立即安排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員來替換。

除非此類更換由另一方提出的,否則,這類更換的費用應由負責任命的一方承擔。

(1)這要求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申述更換理由,並且

(2)如果不能把瀆職或不能圓滿地執行任務作為理由成立的話,則提出要求的一方應承擔更換費用。

責任和保險

16.雙方之間的責任

(1)諮詢工程師的責任

如果確認諮詢工程師違背了第5條款第(i)子款,則他應僅對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此有關的事情負責向業主賠償。

(2)業主的責任

如果確認業主違反了他對諮詢工程師的責任,則業主應負責向諮詢工程師賠償。

(3)賠償

如果認為任何一方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則僅對下列條件進行支付賠償:

①這類賠償應限於由此違約造成的可合理預見到的損失或遭受的損害的數額,而對其他則不予賠償;

②在任何情況下,這些賠償數額應限於第18.1款規定的數額;

③如果認為任一方與第三方共同對另一方負有責任時,負有責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賠償比例應限於由其違約所應負責的那部分比例。

17.責任的期限

無論是業主還是諮詢工程師都不應對由任何事件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除非第二部分規定的相應時段終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規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業主或諮詢工程師提出索賠。

18.賠償的限額和保障

(1)賠償的限額

根據第16條款有關責任方面的款項,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賠償的最大數額應限於第二部分中規定的數額。此限額不影響按第31條款第(ii)子款規定的或本協議書另外規定的任何商定的補償。

在可能另外支付的賠償總計超過應支付的最大數額的情況下,則每一方均應同意放棄對另一方的所有索賠要求。

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要求而該要求不能確立的話,則提出索賠者應對由於該索賠所引起對方的各種費用完全補償。

(2)保障

如果適用的法律允許,則業主應保障諮詢工程師免受由索賠造成的不利影響,包括由本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第三方提出的這類索賠:

①除非這類索賠已包括在按第19條款規定辦理的保險範圍內:

②在第17條款提及的責任期終止後提出的這類索賠。

(3)例外

第(1)和(2)款不適用於由下列情況引起的索賠:

(1)故意違約或粗心引起的瀆職;

(2)與本協議書規定義務的履行無關的情況。

19.責任的保險與保障

業主可以書面的形式要求諮詢工程師:

(1)對第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

(2)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按16.1條款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3)對公共的或第三方進行責任保險;

(4)在業主首次邀請諮詢工程師為服務提交建議書之日,對公共的或第三方責任進行保險的基礎上,對其追加保險額;

(5)對其他各項進行保險。

如果這樣要求的話,在業主可接受的條件下,諮詢工程師應做出一切合理努力,讓此類保險或追加保險額由承保人來辦理。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或追加保險額的費用。

20.業主財產的保險

除非業主有另外的書面要求,諮詢工程師應按業主可接受的條件盡一切合理的努力,進行下列各項保險:

(1)按第6條款提供或支付的業主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因使用該財產而產生的責任。

業主應負擔此類保險的費用。

協議書的開始、完成、變更與終止

21.協議書生效

協議書從諮詢工程師收到業主對其建議發出中標通知書之日或完成正式協議書所需的最後簽字之日(如有時)的較晚的那個日期起生效。

22.開始和完成

除根據協議書可延期外,服務必須在第二部分所規定的時間或期限內開始和完成。

23.更改

當任何一方提出申請並經雙方書面同意後,可對本協議書進行更改。

24.進一步的建議

如果業主以書面的形式提出要求的話,則諮詢工程師應提交變更服務的建議。這類建議的準備和提交應視為附加的服務。

25.延誤

如果業主或其承包商使服務受到阻礙或延誤,導致增加服務工作量或服務時間,則:

(1)諮詢工程師應將此情況及此可能產生的影響通知業主;

(2)此增加部分應作為附加的服務;

(3)服務的完成時間應相應在予以延長。

26.情況的改變

如果出現根據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不應負責的情況,以及該情況使諮詢工程師不負責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時,他應立即通知業主。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某些服務不得不暫停時,則此類服務的完成期限應予以延長,直到這種情況不再持續。為了恢復服務還應加上一個不超過42天的合理期限。

如果某些服務履行的速度不得不減慢,則完成該類服務的期限因此情況而須給予延長。

27.撤銷、暫停或終止

(1)業主的通知

①至少在56天前業主可通知諮詢工程師暫停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本協議書,諮詢工程師應立即對停止服務且將支出減到最小的事宜作出安排。

②如果業主認為諮詢工程師沒有正當理由而未履行其義務時,他可通知諮詢工程師並説明發出該通知的原因。如果有21天內業主未收到滿意的答覆,則他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終止本協議書,但該進一步的通知應在業主第一個通知發出後35天內發出。

(2)諮詢工程師的通知

在下列①、②情況下,當諮詢工程師向業主發出通知至少14天后,諮詢工程師可發出進一步的通知,在進一步通知發出至少42天后,他才能終止本協議書,或在不損害其終止權利的情況下,可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履行全部或部分的服務。

①當支付單據應予支付的日期後30天,他仍未收到屆時未提出書面異議的那一部分款項時,或

②按第26條或第27.1款當服務已暫停且暫停期限已超過182天時。

28.額外的服務

當發生第26條款所述情況時,或撤銷或暫停或恢復服務時,或並不按第27.1第(ii)子款終止本協議書時,諮詢工程師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費用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務之外應視為額外的服務。

諮詢工程師有權獲得履行額外的服務所需的額外的時間和費用。

29.各方的權利和責任

本協議書的終止不應損害或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或索賠及責任。

支付

30.對諮詢工程師的支付

(1)根據合同條件和附件C中規定的細則業主應向諮詢工程師支付正常的服務報酬,並按附件C的規定費率和價格或基於此費率和價格支付附加的服務報酬,只要此費率和價格適用,否則根據第23條款商定的費率和價格支付。

(2)業主應就有關額外的服務向諮詢工程師支付下列款項,除非另有書面協定。

①在履行服務當中,諮詢工程師的職員所花費額外的時間用於附加服務的報酬;

②由諮詢工程師花費的所有其他額外開支的淨成本。

31.支付的時間

(1)應迅速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到期款項。

(2)諮詢工程師在第二部分規定的時間內未收到付款時,則應根據第二部分規定的利率向其支付商定的補償,每月將該補償加到過期未支付的金額中,此補償以過期未付金額的貨幣從發票註明的應支付之日起計算。

該商定的補償不應對第27款第(2)點所規定的諮詢工程師的權利產生影響。

32.支付的貨幣

(1)適用於本協議書的貨幣是第二部分中所規定的貨幣。

如果使用其他貨幣支付,則應按第二部分規定的匯率計算並支付未加扣除的淨額。業主應保證諮詢工程師能將其在業主所在國內收到的與履行服務有關的那部分當地貨幣或外幣迅速匯往國外,除非在附件C中另有規定。

(2)如果在簽訂本協議書之日或服務履行期間,業主所在國內的情況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情況可能相反時,如:

①阻止或延誤諮詢工程師將業主國內收到的當地貨幣或外幣匯往國外,或

②在業主所在國內限制外幣的有效或使用,或

③當諮詢工程師因用當地貨幣開支而從國外向業主所在國匯入外幣,以及隨後將總額相等的當地貨幣再匯往國外時,對其徵税或規定不同匯率,從而阻止諮詢工程師的服務的履行或導致他財務上的損失。

這時,若在財務上未作出其他令諮詢工程師滿意的安排,業主應保證此情況是適用於按第26款所規定的情況。

33.有關第三方對諮詢工程師的收費

除在第二部分或附件C中規定以外

(1)對諮詢工程師及其通常不居住在項目所在國內的職員因本協議書引起的,為該國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所要求的支付款,業主在任何可能時都應為他們辦理豁免,包括:

①他們的報酬;

②他們進口的物品,除食品和飲料以外;

③用於服務的進口物品;

④文件。

(2)如果業主未能成功地辦理上述豁免,則他應償付合理支付的此類款項給諮詢工程師。

(3)當不再需要上述物品用於服務且上述物品不是業主的財產時,規定:

①未經業主批准,不得在項目所在國內將上述物品處理掉;

②未向業主支付從政府或授權的第三方處加收並收到的退款或退税時,不得將上述物品出口。

34.有爭議的發票

如果業主對諮詢工程師提交的發票中的任何項目或某項目的一部分提出異議,則業主應立即發出通知説明理由,但他不得延誤支付發票中的其他項目。第31條款第(2)子款應適用於最終支付給諮詢工程師的一切有關爭議的金額。

35.獨立的審計

諮詢工程師應保存能清楚證明有關時間和費用的最新的記錄。

除協議書規定固定總價支付外,在完成或終止服務後12個月內,業主可在發出通知不少於7天要求由他指定一家有聲譽的會計事務所對諮詢工程師申報的任何金額進行審計,並應在正常工作時間保存記錄的辦公室內進行該審計工作。

一般規定

36.語言和法律

協議書的一種或幾種語言、主導語言及協議書所遵循的法律在第二部分中作了規定。

37.立法的變動

除第二部分指明的諮詢工程師的業務總部所在地外,若在訂立本協議書以後,因履行服務所在的任何國家的法規發生變動或增加從而引起服務費用或服務期的改變,則商定的報酬和完成時間應作相應的調整。

38.轉讓和分包合同

(1)未經業主書面同意,除支付款的轉讓外,諮詢工程師不得將本協議書涉及到的利益轉讓出去。

(2)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業主或諮詢工程師均不得將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轉讓出去。

(3)未經業主書面同意,諮詢工程師不得開始實施、更改或終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務的任何分包合同。

39.版權

諮詢工程師擁有由他編制的所有文件的版權。業主僅有權為工程和預定的目的使用或複製此類文件,為此目的使用而複製這類文件時不需經諮詢工程師的許可。

40.利益的衝突

諮詢工程師及其職員不應有也不應接受協議書規定以外的與項目有關的利益和報酬,除非業主另外書面同意。

諮詢工程師不得參與可能與協議書中規定的業主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41.通知

本協議書的有關通知應用書面的形式,並從在第二部分寫明的地點收到時生效。通知可由人員遞送,或傳真通訊,但要有書面回執確認;或通過掛號信,或電傳,但隨後要用信函確認。

42.出版

諮詢工程師可單獨或與他人聯合出版與工程和服務有關的材料,除非在第二部分中另有規定。但若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後兩年內出版有關材料時,則須經業主批准。

爭端的解決

43.對損失或損害的索賠

因違反或終止協議書而引起的對損失或損害的任何賠償,按第17條款的規定,應在業主與諮詢工程師之間達成一致意見。如未達成一致,則應按第44條的規定,提交仲裁。

44.仲裁

由協議書引起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索賠,或違約、終止協議書或使之無效,均應按第二部分所訂的,在協議書生效日期的規則,通過仲裁解決。

雙方同意遵守裁決的結果,並放棄他們的任何形式的上訴權,只要這種棄權實際有效。

第二部分 特殊應用條件

A.參閲第一部分條款

1.定義

(1)項目的_________

17.責任的期限___________

計算起自_______________

18.(1)賠償的限額_________

22.開始______________

完成________________

31.(2)支付的時間

當地貨幣__________天

外幣___________天

用於過期應付款項

商定的補償每天________%

32.協議書規定的貨幣

┌──────────┬───────┬───────┬───────┐

│  支付的貨幣

├──────────┼───────┼───────┼───────┤

│協議書中貨幣的匯率 │

└──────────┴───────┴───────┴───────┘

36.協議書的語言

主導語言__________

協議書遵循的法律________

37.業務總部所在地_________

41.通知

業主的地址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

諮詢工程師的地址______________

電傳號碼______________

傳真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

44.仲裁地及規則_____________

B.附加條款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17

甲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提供的註冊電氣資格證只作甲方辦理企業資質用,不包括註冊資質用。如果乙方需要對資格證進行註冊,甲方應退還資格證,。

二、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年。自交付註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起,自乙方需要註冊時止,甲方按每年度60000萬元支付乙方報酬,個人所得税由甲方繳納。。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註冊電氣工程師師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人員登記表、符合要求的學歷證書、身份證複印件、工程師職稱證書、乙方一寸彩色相片5張。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一次支付乙方一年酬金60000萬元整。

四、如果實行電氣註冊,甲方優先享有乙方的註冊權利,乙方應協助甲方完成註冊。酬金按註冊後市場價調整。註冊成功後,執業印章由乙方保管,所有原件註冊完畢3日內歸還乙方保管。

五、自成功註冊之日2日內,甲方應即時支付給乙方當年度報酬元,。

六、聘用期間,乙方應配合進行每年的繼續教育等維持該註冊證書所必需的活動,以保證註冊證書的正常使用及滿足乙方今後轉註冊的條件,如條件允許,甲方將單獨完成此項工作。乙方繼續教育等維持該註冊證書所必需的活動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鑑於國家法律規定註冊電氣工程師必須要有業績,為對乙方負責,乙方同意由甲方無償安排合適的工程為作為乙方的工程業績;否則由此導致的註冊電氣工程師因無工程業績不能延續註冊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為註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註冊證書、執業印章的唯一全權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第三方註冊、使用;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

3、在甲方辦理資質年檢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或其他業務需要乙方提供相關俱證書原件的,甲方應提前七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及時提供相關證件,不得有任何推諉行為。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乙方親自到場辦理相關事宜的,甲方應提前七日通知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費由甲方支付,食宿由甲方提供,並給予每天二百元的補助。

4、乙方對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況有保密的義務;

六、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資質證書及註冊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或吊銷,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其相關損失計算方法如下:資格證、註冊證丟失:甲方承擔重新的全部費用,並在補辦過程中給予乙方全力支援;學歷證書丟失的,甲方賠償乙方經濟損失__0元;資格證、註冊證因甲方過錯被吊銷的,甲方賠付乙方__00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

3、協議履行完畢後,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4、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註冊電氣工程師資格證書變更註冊到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5、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資質就位、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件作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後方能暫時領用。

八、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並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約,甲方應退還乙方的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原件並按要求為乙方辦理解聘證明以及辦理建造師註冊變更等相關手續。

九、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5000元並賠償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並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乙方:

簽訂日期: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18

網絡管理工程師租賃協議書

根據雙方合作意向,乙方向甲方提供電腦及網絡安全工程師租賃服務,處理甲方計算機及網絡系統運行的安全問題。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享受全面周到的“網管及計算機維修”服務。

2.享受網絡工程師分散或集中服務的服務形式。

3.享受乙方網管工程師,每兩週一次的全面檢修保養。

4.全面檢修保養:

逐一檢查單台電腦及服務器操作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互聯網與局域網是否暢通無阻,以及其他網絡設備是否正常連接、工作;

如發現問題,在不影響甲方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在最短的時間內排除故障。

7.在乙方實施服務過程中,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工作,避免服務中斷。

8.為保證問題在救援過程中能夠快速、及時、準確,在乙方工程師出發前往現場前,甲方有義務準確描述現場情況,並回答乙方工程師所提問題。

9.出現不可抗因素阻礙合作業務順利進行時,雙方應以相互理解的態度探討如何解決問題。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此協議生效後,乙方應保證甲方所投保服務的_________台服務器、_________台交換機、_________路由器、_________台電腦及其他共享網絡設備的正常運行。協助電腦附屬設備的連接與運行。並在甲方網絡或單機電腦出現故障並報警後,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不超過_________小時立即上門,維修的標準達到正常使用。

三、乙方服務內容

1.硬件服務:

乙方保證甲方所投年保的電腦主機(主板、硬盤、光驅、板卡等)、顯示器,外設(打印機、掃描儀)、網絡設備的維護、維修,保證硬件設備正常運轉。

注:如發現硬件損壞,乙方負責硬件維修,對無法維修的硬件,由乙方提出配件的規格、型號和報價,可以由甲方自行採購,也可以由乙方代為您採購(以不高於市場價格為準)。

2.網絡管理與軟件安全服務

a.為每台電腦、外設等建立資料檔案及系統驅動檔案;

b.硬件維修、維護;

c.軟件安裝、調試;

d._____防護及網絡安全;

e.網絡規劃、設計、安裝、維護;

f.信息數據恢復、備份;

h.數據整理;

i.密碼管理;

j.定期系統優化;

k.系統美化、系統速度優化、系統高級優化、災難搶救恢復;

四、報價標準

10台或以下:_________元/月

11~20台:_________元/月

21~30台:_________元/月

31~40台:_________元/月

41~50台:_________元/月

50台以上:面議

五、協議付費

1._____標準:人民幣_________元/月。

2.付費形式:在此協議正式生效日起_________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餘款_________個月內一次付清。

六、保密條款

甲方應允許乙方在維護和救助工作需要的情況下,查看硬盤或其他儲存設備中的相關信息。對於甲方的信息乙方應保證該信息的保密性,如因乙方工作疏忽或蓄意將甲方機密文件或資料丟失、泄露,乙方將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七、責任條款

1.網管主要服務範圍是:保證單台電腦操作系統正常運行;互聯網與局域網暢通無阻,而其他應用軟件不在服務範圍之內,但應盡力給予甲方提供技術指導。

2.由於乙方服務人員工作失誤,導致甲方硬件損壞或數據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考慮計算機軟件黑客、_____等不確定因素,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將重要數據實時備份,但無法承擔由此協議引發的其他責任,包括數據丟失、商業損失、民事侵權或其他永久性損失,以及由此協議引起的偶發性、後繼性和間接性損失。

4.不可預計的情況,像由於政策原因或自然災害如洪水、火災、_____等原因雙方再協商而定本協議條款的具體內容。

八、爭端條款

甲、乙雙方有義務完成此協議所規定的各項內容,如果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平等、互諒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通過法律途徑解決,雙方一致同意_________為法律_____地。

九、協議生效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生效日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19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 。 期間,甲方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 元/年。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 證書。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元,如該證件不能用於甲方公司資質升級所需,則乙方應及時退還甲方支付的 元證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還押金的同時將乙方的所有證件退還給乙方。

三、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能夠正常用於辦理資質;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

3、極力配合甲方有償性質的相關檢查工作;(如建工局檢查等!)乙方對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況有保密的義務;

四、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本協議中的所有費用幣種均為人民幣);

3、承擔乙方配合甲方工作所產生的所有差旅及食宿費用,以及誤工費。

4、協議履行完畢後,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5、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書用於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資質就位、招投標、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件作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五、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後方能暫時領用。

六、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並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約,甲方應退還乙方的職稱證書原件並按要求為乙方辦理解聘證明等相關手續。

七、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並賠償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並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20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正式員工,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彼此同意約定下述條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的考勤與管理悉按甲方有關人事管理制度辦理。

第二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為:

第三條乙方受聘於甲方期間,應根據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場所履行職責

甲方公司總部;

甲方在全資公司或參股的合資公司;

甲方在內地省份機構及境外機構;

應出差服務的場所。

第四條乙方的工作職責、事項由甲方依乙方的職務或工種,並視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進行分派。

第五條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每日為7小時,每週5個半工作日,其工作、休息、休假等,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六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時,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應予配合,有關加班事宜,依員工手冊辦理。

第七條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併為乙方投保。

第八條甲方按國家規定實行勞動保健制度,乙方可以享受有關勞保待遇。

第九條乙方的工作報酬:

甲方應按月支付乙方報酬,乙方的工資待遇定為等,並可享受公司規定的津貼福利和獎勵。

甲方可參考下列事項調整乙方職等

1.乙方每月工作考核記錄;

2.乙方工作職務變換情況;

3.甲方盈利狀況;

4.勞務市場供需狀況及社會經濟發展一般水平。

第十條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於次月5日發放。若工資發放日適逢週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後一日或數日發放。

第十一條甲方因業務萎縮時有權終止本合同,並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合同終止時,甲方增發乙方一個月的工資,且乙方不必補償培訓費。

第十二條乙方主動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調離時,乙方須按員工手冊辦理有關手續,且甲方不予增發一個月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業已獲得員工手冊,並知悉全文,願意遵守各項規定。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於______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為長期合同,甲、乙雙方若不特別聲明,本合同保持持續有效。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合同所發生一切爭執,同意以勞動局為第一審理機關。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21

甲 方:

乙 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聘用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因甲方工作需要,聘用同志在甲方江南電腦工作,具體內容見崗位職責。

第二條 聘用時間: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 聘用期間待遇

一、基本工資:每月800元。

二、根據掌握計算機熟練程度加薪。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9點至下午6點,。

每週休息日為2天,如有重要任務,需週六、週日加班,甲方會通知乙方,甲方會另行安排休息日。

第五條 安全責任:乙方在上下班的途中如出現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負責。

如乙方在上班過程中請假外出辦理私事,出現安全事故與甲方無關,乙方自行負責。

在上班過程中甲主要求乙方外出辦事,出現安全事故,甲方將承擔責任。

第六條 乙方請事假須經甲方同意。

第七條 工資發放時間:每月月底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但第一個月的工資將做保證金,待年底合同到期時一次性補發給乙方。

第八條 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在聘用合同期滿一個月前,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叁份,簽字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安全工程師勞動合同 篇2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因公司發展需要,經過雙方協商,本着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達成本協議:

一、 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為 年 。 期間,甲方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 元/年。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 證書。甲方收到乙方證書時,應支付乙方報酬 人民幣元,如該證件不能用於甲方公司資質升級所需,則乙方應及時退還甲方支付的 元證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還押金的同時將乙方的所有證件退還給乙方。

三、聘用期內,乙方應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承諾所提供材料、證件真實、有效,保證在協議期限內甲方能夠正常用於辦理資質;

2、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證書信息變更,不得有掛失、註銷證書等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

3、極力配合甲方有償性質的相關檢查工作;(如建工局檢查等!)乙方對所知悉的甲方的所有情況有保密的義務;

四、聘用期內,甲方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1、妥善保管乙方資料和證件;確保證書完好無損;如果由於甲方原因發生乙方的證書丟失,甲方應賠償乙方相關損失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上述情況發生的,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2、按協議約定期限及時準額支付費用(本協議中的所有費用幣種均為人民幣);

3、承擔乙方配合甲方工作所產生的所有差旅及食宿費用,以及誤工費。

4、協議履行完畢後,出具乙方解聘證明、完整歸還證書;

5、未得到乙方書面認可,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書用於其他單位,不得做出有損於乙方利益的行為。因甲方原因給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後果和經濟損失的,全部責任應由甲方承擔。

6、乙方提供證書使用的範圍僅限於甲方公司企業資質就位、招投標、年檢及主管部門檢查需要等。甲方不得將乙方的證件作其他用途;否則,由此出現的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五、履約期內,如乙方需取回證書暫用(不得進行損害甲方權益的行為),應徵得甲方同意並提前五天通知甲方,且在約定期限內歸還。若證書正在使用,則需等甲方使用完畢後方能暫時領用。

六、解聘、續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損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應予同意,並按照規定給予辦理解聘手續,乙方須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的未到期費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則甲方不得要求返回已經支付的證書使用費。聘用期滿,雙方有意簽訂續聘合同時,具體條件由雙方另行商議。如無法達成續約,甲方應退還乙方的職稱證書原件並按要求為乙方辦理解聘證明等相關手續。

七、雙方應自覺履行本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否則,違約方應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5000元並賠償造成的其他直接經濟損失,另一方有權隨時中止本協議並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滿自動失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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