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萬佳範文網 >

合同 >商標專利合同 >

專利使用授權書(通用3篇)

專利使用授權書(通用3篇)

專利使用授權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使用授權書(通用3篇)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機: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是_____技術的專利持有者;

鑑於甲方有權,並且也同意將_____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產品的銷售權授權乙方;

鑑於乙方希望利用甲方的專利技術製造和銷售產品;

根據以上事實,甲乙雙方本着共同受益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相關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專利技術授權許可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_

一、“專利技術”是指本合同附件一(略)中所列的技術,該技術已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中國專利局批准,獲得了專利權,其專利編號為____。

二、“合同產品”是指合同附件二(略)中所列的產品。

三、“合同工廠”是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工廠,該工廠在_____省_____市,名叫_____工廠。

四、“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費,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五、“專利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關資料。

六、“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雙方有關當局的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條 合同範圍_

一、乙方同意從甲方取得,甲方同意向乙方授予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和銷售的權利。

二、甲方授予乙方在中國設計、製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的許可權,這種權利是非獨佔性的,是不可轉讓的權利。

三、甲方負責向乙方提供合同產品的專利資料,包括專利的名稱、內容、申請情況和專利編號等。

四、在合同的執行中,如果乙方需要甲方提供技術服務或一部分生產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時,甲方有義務以最優惠的價格向乙方提供,屆時雙方另行協商簽訂合同。

五、甲方同意乙方使用其商標的權利,在合同產品上可以採用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甲方的許可製造”的字樣。

第三條 合同價格_

一、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____。

二、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的第_____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_____月_____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三、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_____%,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四、在提成費結算日後_____天之內乙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略)。

五、甲方如需查核乙方的帳目時,應在接到乙方根據本條第四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_____天之內通知乙方,具體的查帳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略)。

第四條 支付條件

一、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乙方將通知__銀行(此處為乙方的業務銀行)和_____銀行(此處為甲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甲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____。

二、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乙方在收到甲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_____天內,經審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甲方:提成費計算單一式_____份;商業發票一式_____份;即期匯票一式_____份。

三、按本合同規定,甲方應支付的預提税和需要向乙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乙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 資料的交付和改進_

一、甲方應在簽訂合同的同時,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以及甲方向中國專利局申請專利的有關情況。

二、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涉及的技術如有改進和發展,應相互將改進和發展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使用。

三、改進和發展的技術,其所有權屬於改進和發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這些技術資料去申請專利或轉讓給第三方。

第六條 侵權和保證

一、甲方保證是本合同一切專利技術和專利資料的合法持有者,並有權向乙方轉讓,如果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一旦發生第三方指控侵權時,則由甲方負責與第三方交涉,並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上的責任。

二、甲方保證本合同中涉及的專利在合同執行期間是有效的和合法的。如果由於甲方的原因導致專利提前失效時,甲方應將專利失效後乙方支付的費用償還給乙方,並按_____%的年利率加計利息,與本金一起償付給乙方。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應根據中國專利局的有關規定按時繳納專利費用,以維持專利的有效性。

四、在合同有效期內,如果本合同涉及的專利的法律性質發生了變化,甲方應立即將此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然後雙方再協商本合同的執行問題。

第七條 税費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其現行税法徵收乙方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乙方負擔。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徵收甲方與執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税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保密責任

一方對因專利技術授權許可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補充與變更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合同,與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如果經協商未達成書面合同,則任何一方當事人均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生效條件

一、本合同自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應在合同正本上加蓋騎縫章。

二、本合同—式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其他用於履行相關法律手續。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專利使用授權書 篇2

媒體載體專利使用權許可使用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為了更好地把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甲、乙方現就媒體載體專利(專利號:______)區域性許可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許可乙方在______省_____________________市使用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專利,使用時間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二、甲方保證不在協議區域的協議時間內與第三方簽訂和本專利相關有許可的使用權;

三、甲方在提供專利技術的同步提供實施本專利相關的策劃案,包括的公司的運作、管理、佈局等文字材料;

四、乙方簽訂合同時必須同時將專利技術的區域性使用權的使用費用以現金的形式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户,本專利區域性使用權轉讓的總費用為____萬元;

專利使用授權書 篇3

許可人: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獲國務院批准,對其資產進行了資產重組(以下簡稱“重組”),並作為發起人,依據中國法律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成立了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向_________公司注入重組前屬於_________及其下屬企業或單位的主營業務,包括石油、天然氣的勘探和開發、煉油、化工、管道運輸、產品銷售、有關科研機構以及相關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以下統稱“核心業務”)。_________及其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擁有用於核心業務的專利及專有技術,並願意將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許可給_________公司使用,且_________公司有意使用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據此,雙方協議如下:

第1條 許可人

本合同許可人是_________及其全權代表的相關下屬企業或單位,其中包括_________本身,以及向_________發出關於代表其簽署本合同等事宜的“授權委託書”的_________的全資子公司及其所控制的企業或單位。

第2條 專利和專有技術

2.1 本合同項下的專利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

(a)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已獲得專利權授予的由被許可人無償使用的附件一所列之專利,(以下簡稱“無償使用的自有專利”);

(b)許可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與核心業務有關的,已獲得專利權授予的由被許可人有償使用的專利(以下簡稱“有償使用的自有專利”);

(c)許可人和其他共有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共同擁有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附件二所列之專利,(以下簡稱“共有專利”)。自有專利和共有專利以下統稱為“許可專利”。

2.2 許可專利內容是指專利證書、説明書、權利要求書及附圖等專利文件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

2.3 本合同項下的專有技術是指截止至本合同生效時,許可人已經擁有的與核心業務有關的附件三所列的專有技術(以下統稱“許可專有技術”)。

第3條 許可

3.1 對無償使用的自有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行繼續無償使用。

3.2 對有償使用的自有專利,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在重組前的使用範圍內繼續有償使用,但須符合雙方另行簽定且有效的《產品和服務互供總協議》的規定。

3.3 被許可人及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在重組前使用共有專利的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共有專利。該共有專利原為無償使用的,被許可人繼續無償使用,原為有償使用的,被許可人應支付使用費。許可人承諾就上述使用取得該共有專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3.4 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對本合同附件所列的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使用系排他性的使用,但許可人仍然可以使用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人許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應提前通知被許可人,被許可人自收到該通知之日起30日內不表示異議,許可人可以許可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如上述許可或轉讓可能對被許可人的主營業務構成嚴重影響者,則被許可人有權不同意該等許可或轉讓。

3.5 被許可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對本合同附件所列之外的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使用是非排他性的使用。

第4條 期限

4.1 被許可人可以使用任何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直至該許可專利期限後滿或該許可專有技術變成公開信息而不受法律保護或直至雙方達成協議的終止使用日期。

4.2 上述4.1條所述之期限後滿或終止,不影響本合同項下其他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許可使用。

第5條 專利和專有技術資料的提交及後續服務的提供

5.1 許可人應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應被許可人不時之要求將許可專利和許可專有技術資料提交予被許可人。

5.2 許可專利和許可專有技術實施的後續服務應保證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有效實施,具體應視不同情況而定。需許可人提供技術人員予以指導的,許可人應予以充分合作,並安排專人負責有關指導工作

第6條 維護費用

對於無償使用的專利、專有技術,被許可人須於每年12月31日之前向許可人支付該年度許可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為維繫該等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有效性而已經實際支出的費用。但是,被許可人不需向許可人支付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被許可人已經停止使用的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的維繫費用。

第7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7.1 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在自身範圍內製造、使用、銷售與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有關的產品,或者使用許可專利方法及許可專有技術。

(b)有權取得被許可人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改進部分的使用權,但應補償被許可人因該等改進而合理支出的費用。

(c)有權獲得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所申請的各級發明和科技獎勵。

(d)有權要求被許可人依本合同約定支付本合同第6條規定的費用。

7.2 許可人的義務:

(a)許可人允許第三方使用或向第三方轉讓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應遵守本合同3.4條、3.5條的規定。

(b)根據本合同第2條及第5條的規定,提供全部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c)按時向有關機關交納有關維繫許可專利申請和許可專利權的有效性的費用。

(d)對被許可人在實施過程中有關的技術及其經營祕密承擔保密義務。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e)根據被許可人要求或專利權保護需要,向國家有關機構就有關許可專利申請保護。

(f)承諾並保證本合同項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許可的合法性。如果有第三方因本合同向被許可人提出權利請求或訴訟時,許可人有義務賠償被許可人因此而致的一切損失及費用支出。

(g)根據3.3條規定,承諾取得共有專利的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h)本合同簽訂後,許可人負責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辦理本合同備案存查手續。

7.3 被許可人的權利:

(a)有權在本合同規定的範圍內製造、使用和銷售與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有關的產品,或者使用許可專利方法及許可專有技術。

(b)有權獲得實施和使用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所必要的全部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c)有權得到許可人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改進部分的使用權,但應補償許可人因該等改進而合理支出的費用。

(d)有權對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進行改進,由被許可人獨立進行的改進,其改進部分歸被許可人所有。

(e)就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實施後取得的成果,有申請各級發明和科技獎勵的權利。

(f)有權就許可專利產品及許可專有技術產品參加各級名優產品的評比,所獲得的榮譽和物質利益歸被許可人所有。

7.4 被許可人的義務:

(a)被許可人與第三人就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再簽訂使用許可合同應事先通知許可人,並獲得許可人同意,且應遵守本合同3.4條、3.5條的規定。

(b)如發生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侵權事宜,許可人負責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起訴,被許可人應當協助查明。

(c)被許可人對本合同項下的許可專有技術和提交的資料承擔保密義務。本條規定的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後繼續有效。

(d)承擔生產、銷售許可專利產品應繳納的各種税款。

(e)按本合同第6條規定向許可人支付有關費用。

第8條 雙方進一步的保證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有義務採取進一步的其他必要的行動,包括簽署其他有關的協議或合同或文件,以確保本合同宗旨和規定內容的實現。

第9條 合同的變更和終止

9.1 對本合同的任何變更,須經雙方同意,並以書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

9.2 本合同按下列方式終止:

(a)本合同期限後滿,或

(b)本合同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或

(c)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或

(d)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有管轄權的法院或仲裁機構所做出的終止本合同的判決、裁定或決定而終止本合同。

9.3 無論9.1和9.2條如何規定,每年12月31日之前,被許可人有權按其生產經營需要,決定終止使用本合同項下一個或多個許可專利及許可專有技術,並須在該日之前書面通知許可人該等終止。一俟被許可人按前款規定終止使用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則被許可人從下一個年度起對該等專利及專有技術不再支付本合同第6條所規定之費用。

第10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要求或採納本合同和法律所允許的補救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實際履行和補償經濟損失。

第11條 雙方的陳述和保證

11.1 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a)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政府審批(如需要)以及內部授權程序都已獲得或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許可人的有效授權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d)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11.2 被許可人的陳述和保證:

(a)被許可人是依法成立的股份制企業,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現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b)被許可人一直依法從事經營活動,並未從事任何超出法律規定的營業範圍的活動。

(c)被許可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程序都已完成,簽署本合同的是被許可人的有效授代表,並且本合同一經簽署即構成對被許可人有約束力的責任。

(d)被許可人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並不違反其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或其公司章程,亦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或規定。

第12條 不可抗力

12.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及其它自然災害、交通意外、罷工、騷動、暴亂及戰爭(不論曾否宣戰)以及政府部門的作為及不作為)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2.2 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手遞或掛號空郵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2.3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適用本合同9.2(c)關於合同終止的規定。

第13條 其他規定

13.1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或義務。

13.2 本合同及其附件構成雙方全部協議,並取代雙方以前就該等事項而達成之全部口頭或書面的協議、合約、理解和通信。

13.3 本合同任何一條款成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強制執行並不影響本合同其它條款的效力及可強制執行性。

13.4 本合同或其附件的修訂僅可經書面協議並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且須經雙方採取適當的法人行動批准而作出。

13.5 除非另有規定,一方未行使或延遲行使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構成對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的放棄,而單一或部分行使這些權利、權力或特權並不排斥任何其它權利、權力或特權的行使。

13.6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如同已被納入本合同。

第14條 通訊

一方根據本合同規定作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訊應採用書面形式並以中文書寫,並可經專人手遞或掛號郵務發至以下規定的另一方地址,或傳真至另一方規定的傳真號碼,通知被視為已有效作出的日期應按以下的規定確定:

(a)經專人交付的通知應在專人交付之日被視為有效。

(b)以掛號郵務寄出的通知應在付郵(以郵戳日期為準)後第7天(若最後一天是星期日或法定節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被視為有效。

(c)以傳真形式發出的通知應被視作於傳真完畢的時間作出,唯發件人應出示真機就其所發出的文件而打印的報告以證明有關文件已經完滿地傳給對方。

(d)許可人地址:__________;被許可人地址:_________。

第15條 適用法律和爭議的解決

15.1 本合同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解釋。

15.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將該等爭議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委員會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16條 附則

16.1 本合同以中文書寫。

16.2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本合同在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生效,且其效力追溯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許可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被許可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一、無償使用的自有專利清單(略)

二、共有專利清單(略)

三、專有技術清單(略)

標籤: 授權書 專利 通用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wjfww.com/hetong/shangbiao/xrv78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