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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專利權許可使用合同(精選3篇)

國際專利權許可使用合同(精選3篇)

國際專利權許可使用合同 篇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國際專利權許可使用合同(精選3篇)

甲方(供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

簽約代表人:

合同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乙方(受方):

住所地: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法定代表人(如乙方為法人單位):

簽約代表人(如乙方為法人單位):

合同聯繫人:

聯繫電話:

傳真:

電子信箱:

鑑於:

1.供方是號中國專利的唯一專利權人。

供方於年月日將該專利項下的發明向中國專利局提出申請,申請號是,中國專利局於年月日批准號專利權。

2.供方有權和同意給予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

3.受方同意得到供方上述專利實施許可證。

4.雙方通過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第1條 許可證的類型

1.本許可證系一項獨佔許可證。

2.供方不得在第3款所列的地區以外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受方有權授予分許可證。

4.本獨佔許可證未經供方允許不得轉讓。

第2條 技術使用範圍

1.供方確定號專利的保護範圍是。

2.供方已在合同地區以外的地區使用號專利技術,供方根據使用結果確定達到以下技術水平。

3.號專利的全部技術使用範圍為本合同許可證的技術使用範圍。

第3條 合同地區

1.本獨佔許可證授予以下地區:。

2.受方不得在上述地區以外的其他地區製造、使用和銷售本許可證產品。

3.受方可以向下列國家出口本許可證產品:。

第4條 技術援助

1.供方有義務向受方提供實施號專利所必需的技術資料。

2.供方負責接受、安排受方技術人員赴供方企業培訓。

供方應盡最大努力滿足受方培訓的要求,使受方人員能掌握號專利技術。

3.供方負責派遣技術人員赴受方企業提供技術服務。

第5條 專利技術的改進

1.供方有義務向受方通報所有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關專利技術的改進成果並提供給受方使用。

使用費不得因此而提高。

2.受方對專利技術進行改進不需要得到供方的批准,但必須通知供方。

供方在支付適當費用後有權使用受方的改進成果。

3.受方的改進成果如果有專利性,受方有權提出專利申請。

專利權批准後歸受方所有。

第6條 供方的擔保

1.供方擔保第2款中列明的所有內容。

供方和受方共同在受方工廠對號專利產品的技術水平和要求進行考核驗收,並由供方承擔考核、驗收責任。

2.供方擔保其所有的號專利權是合法的、有效的和沒有缺陷的。

第7條 維護和保護專利權

1.供方有義務負責維護專利權並支付年費。

2.供方有意放棄專利權時,必須及時通告受方。

受方有權免費取得供方所放棄的專利權。

3.供方和受方都有權向侵犯專利權的第三者起訴。

一方起訴時另一方應予以支持。

決定起訴的一方承擔起訴費用,勝訴時收入的款項也歸他所有。

如果合同雙方商定共同起訴,則由此發生的費用和收益按以下比例分攤:供方%,受方%。

第8條 實施義務

1.受方承擔實施專利的義務。

2.受方不承擔不製造和銷售競爭產品的義務。

第9條 支付和支付條件

1.受方向供方支付合同總價為:入門費:____美元(大寫:____美元)提成費:。

(按雙方商定的提成方式、提成率、提成基價、提成年限等規定寫清楚)

2.本合同下的一切費用,均以或支付,受方通過銀行和銀行支付。

供方付給受方的款項應通過銀行和銀行支付。

所有在中國發生的銀行費用,由受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銀行費用由供方負擔。

3.本合同總價按下述辦法和比例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3.1 入門費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單據之日起不遲於30天,經審核無誤支付給供方:

.供方銀行出具的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以受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受方在支付上述款項的同時,向供方提交由銀行出具的金額為美元(大寫:美元)以供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

3.2 入門費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供方交付完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資料後,不晚於受方收到供方提交下列單據之日起30天內,經審核無誤,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技術資料最後一批交付的空運單及供方説明技術資料已經全部交付完畢的信件一式二份。

3.3 入門費的%,計美元(大寫:美元),在按本合同完成培訓工作後,受方收到下述單據後30天內經審核無誤,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由雙方簽署的説明培訓已按合同要求完成的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4.受方在產品考核達到規定的技術水平後,開始支付提成費。

提成費支付條件如下:

4.1 每年12月31日後的15天內,受方將上一日曆年度的產品實際銷售量通知供方。

4.2 受方收到供方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審核無誤後由受方支付給供方:

.該期提成費計算書一式四份;

.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即期匯票正副本各一份。

5.供方需向受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受方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10條 税費

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受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供方承擔。

2.供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取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

此税費由受方在每次支付時扣交,並將收據副本一份交供方。

第11條 保密

1.在本合同專利有效期內,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予以保密。

2.本合同專利有效期滿,甲方對與之相關的專有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第12條 仲裁

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地點在,由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5.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應繼續執行。

第13條 不可抗力

1.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和地震(或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2.責任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14天內以航空掛號信將有關部門出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確認。

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時,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繼續執行合同的問題。

第14條 違約

合同的任何一方由於非屬不可抗力的原因違反本合同的條款,另一方可以用書面方式要求違章方賠償損失或提前終止合同。

如果要求賠償損失,通知發出90天內違約方未予賠償,另一方有權提請仲裁。

第15條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簽字。

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有關部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

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合同。

2.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終止後,受方有權繼續銷售在合同終止前製造的合同產品。

4.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5.本合同用英文和中文兩種文字寫成,具有同等效力。

雙方各執英文本和中文本各一式2份(日本國以日文和中文兩種文字)。

6.本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7.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或中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日期:

國際專利權許可使用合同 篇2

合同號: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目錄

第一條定義

第二條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第三條合同價格

第四條支付條件

第五條技術服務和培訓

第六條技術資料

第七條考核與驗收

第八條技術改進

第九條保證和索賠

第十條保密

第十一條侵權

第十二條税費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第十四條仲裁

第十五條適用法律

第十六條合同有效期

附件

附件一專利資料的名稱、內容和申請情況

附件二合同產品的型號、規格和技術參數

附件三提成費的起算時間和計算方法

附件四出讓方查賬的內容和方法

附件五對甲方人員的培訓計劃

附件六乙方派遣專家的技術服務計劃

附件七產品考核驗收辦法

本合同於年__月__日在____訂立。合同一方為____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組建,註冊地址為:中國(以下簡稱甲方);合同的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

此證:

鑑於乙方擁有合同所述專利技術;

鑑於乙方有權,並且同意將專利技術的使用權、製造權和合同產品的銷售權授予甲方;

鑑於甲方希望利用乙方的專利技術製造並銷售合同的產品;

雙方授權代表經友好協商,同意就以下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下列詞語的含義:

1.1“專利技術”,係指乙方目前擁有的或未來獲得的和/或有權或可能有權控制的,或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在世界任何國家許可轉讓的,適用於或可能適於製造本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

1.2“合同產品”,係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規定的產品及其改進發展的產品。

1.3“甲方”,係指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4“乙方”,係指____,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或財產繼承者;

1.5“合同工廠”,係指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即____;

1.6“備件”,係指用以代替合同產品或其任何部分的備用件;

1.7“部件”,係指乙方隨時書面允許甲方生產和銷售的合同產品的構件及零配件;

1.8“技術資料”,係指列於附件一與製造和維修合同產品有關的工程、製造及原始資料,包括與製造設備、工具和裝置有關的圖紙、藍本、設計圖表、材料規格、照片、影印資料和一般資料、設計及其説明書等。但上述資料僅限於乙方擁有的資料和甲方用於本合同業務活動的資料;

1.9“淨銷售價”,是指在扣除合同產品的包裝費、安裝費、運輸費、商業和數量折扣、佣金、保險費和税費之後的發票金額;

1.10“合同生效日”,係指本合同雙方管理機構和有關權力機關中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條合同的內容和範圍

2.1甲方同意從乙方獲得,乙方同意向甲方轉讓合同產品的專利技術。這種技術應與乙方最新產品的技術完全一致。

2.2乙方以非獨佔方式許可甲方在中國設計和製造合同產品,以及銷售和出口產品的權利。

2.3乙方須向甲方提供與合同產品有關的專利技術資料和樣機所需的配件,其具體內容和交付時間,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4本合同產品不包括乙方外購件的專利技術,但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外購件的樣本和技術説明資料與製造廠商的名稱。

2.5乙方有責任接收、安排甲方赴乙方培訓的技術人員,乙方應設法使其掌握上述合同產品專利技術。(詳見本合同附件五)

2.6乙方負責自費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詳見本合同附件六)

2.7如甲方需要,乙方同意以最優惠的價格向甲方提供合同產品的零件、材料和配件等。(具體內容雙方另行協商)

2.8乙方同意甲方有權使用其商標,在合同產品上亦可以採取雙方的聯合商標,或者標明“根據售證方的許可製造”字樣。

第三條合同價格

3.1按照第二條規定的內容和範圍,本合同採用提成方式計算價格,計價的貨幣為___。

3.2本合同提成費的計算時間從合同生效之日後第某某個月開始,按日曆年度計算,每年的月日為提成費的結算日。

3.3提成費按當年度合同產品銷售後的淨銷售價格計算,提成率為某某%,合同產品未銷售出去的不應計算提成費。

3.4在提成費結算日後10天之內甲方應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向乙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產品的銷售數量、淨銷售額和應支付的提成費,淨銷售額和提成費的具體計算方法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3.5甲方依據本合同的專利許可,銷售的合同產品一經付款則視為貨已售出。

3.6若在交付專利權使用費後,已售合同產品被退回或折價,甲方有權在以後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中扣除因此而多支付的專利權使用費。

3.7乙方如需查核甲方的賬目時,應在接到甲方依上述第3.4款規定開出的書面通知後10天之內通知甲方,其具體的查賬內容和程序詳見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條支付條件

4.1本合同第三條中規定的提成費,甲方將通過某某某某銀行(此處為甲方的業務銀行)和某某某某銀行(此處為乙方的業務銀行)支付給乙方,支付中使用的貨幣為___。

4.2乙方在收到甲方按3.4條的規定發出的書面通知後應立即開具有關的單據,甲方在收到乙方出具的下列單據後30天內,經審核無誤,即支付提成費給乙方:

A.提成費計算單一式四份;

B.商業發票一式四份;

C.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3按本合同規定,如乙方需要向甲方支付罰款或賠償時,甲方有權從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條技術服務和培訓

5.1技術服務

5.1.1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一名技術專家到甲方,對合同產品的圖紙和技術資料進行解釋,並就產品設計、製造、調試和檢驗,以及維修等方面進行技術指導,以使甲方在保證合同產品性能的情況下,能儘快採用國產的材料的元器件,實現合同產品的生產。

5.1.2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內分兩次派遣技術人員赴甲方進行技術服務,共30人日。

5.1.3第一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生效後第六個月,乙方派遣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人,提供技術指導12人日。

5.1.4第二次技術服務在合同產品驗收期間,乙方派技術人員1人赴甲方工廠,提供技術服務,時間為18人日。

5.1.5乙方負擔其人員的旅差費。甲方負擔由駐地到工廠的交通工具和膳宿費。

5.2技術培訓

5.2.1乙方負責對甲方技術人員進行培訓,使甲方受訓人員掌握合同產品設計、性能測試、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質量檢查等技能,使甲方能用乙方提供的資料和專門知識,在合同工廠製造出與乙方產品質量相同的產品。乙方應設法安排甲方受訓人員參觀製造合同產品外購件的生產過程和合同產品的主要用户。

5.2.2甲方受訓人員在協議期間分兩批,320人日以內(翻譯除外)赴乙方接受培訓。

5.2.3首批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三至第四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和製造工藝。

5.2.4第二批培訓人員的培訓時間為合同生效後的第八至第九個月,甲方派技術人員4人,翻譯1人到乙方工廠接受為期160人日(每週5天工作日)的培訓,培訓內容為合同產品的設計、加工工藝、裝配工藝和機器的調試。

5.2.5甲方負擔受訓人員的旅差費。在乙方受訓期間的膳宿費及駐地和工廠之間的交通工具由乙方負責提供。

第六條技術資料

6.乙方應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在______交付技術資料。

6.2______的郵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甲方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1份寄給乙方。

6.3在每批技術資料發運後24小時內,乙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空運提單日期、資料項目、件數、重量、航班號和預計抵達日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甲方。同時將空運提單和技術資料詳細清單各一式2份寄給甲方。

6.4若技術資料在空運中丟失、損壞、短缺,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補寄或重寄給甲方。在甲方收到技術資料後60天內,如果沒有以書面形式提出資料不全或增補要求,則視為甲方驗收。

6.5技術資料採用英文,計量單位以公制表示。

第七條考核與驗收

7.1合同產品的第一台樣機,由甲、乙雙方組成的聯合考核小組,按附件七規定的時間和內容進行考核。如果符合附件一規定的技術要求,即可驗收,並由雙方代表簽署合同產品考核驗收合格證書一式4份,雙方各執兩份。

7.2如果合同產品的技術性能達不到規定的技術標準,雙方應友好協商,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二次性能考核。考核合格後,雙方簽署考核合格證書。

7.3如果第一次考核不合格是乙方責任,乙方應自費再次派遣技術人員進行第二次考核。

7.4經過第二次考核仍不能合格驗收,若責任在於乙方,則乙方須賠償甲方遭受的直接損失,並採取措施,消除缺陷,進行第三次考核。

7.5經過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如系乙方責任,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按第九條的規定處理。若系甲方責任,則由雙方協商合同進一步執行的問題。

第八條技術改進

8.1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如有不適合甲方生產條件的(如設計標準、原材料、外購配件及其他生產設備等),乙方有責任幫助甲方修改技術資料,並加以確認。在不影響合同產品性能情況下,應採用中國產的原材料、配套元器件和設備。

8.2在合同有效期內,雙方對合同產品的任何改進和創新,都免費將改進或創新的技術資料提供給對方。

8.3改進或創新的技術所有權屬於改進或創新一方,另一方不得對其申請專利或將其轉讓給第三者。

第九條保證和索賠

9.1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乙方經過實際使用的最新技術資料,並保證向甲方及時提供任何改進和發明的技術資料。

9.2乙方保證所提供的技術資料是完整的、正確的、清晰的,並保證按時交付。

9.3如果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符合第六條規定,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30天內免費將所缺的技術資料,或清晰、正確的資料寄給甲方。

9.4如乙方的技術資料不能按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時間交付,乙方則須按下列比例支付罰款給甲方:

(1)遲交1至4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某%;

(2)遲交5至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某%;

(3)遲交超過8周,罰款為合同總價的某%。

9.5乙方按本條規定被罰款時,並不解除其繼續交付技術資料的義務。

9.6如果乙方遲交技術資料6個月以上,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須將甲方已經交付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某%的利息,一併退還甲方。

9.7由於乙方責任,驗收不合格,造成甲方不能正常投產而終止合同時,乙方應退還甲方已經支付給乙方的全部金額,並加年利某%的利息。

9.8如因乙方原因,產品部分性能指標沒能達到合同產品的規定時,視具體情況,乙方須按合同總價的某%予以賠償,但是,若因甲方原因產品沒能達到性能指標時,甲方應按合同規定支付全部金額。

第十條保密

10.1乙方根據本協議所提供的一切圖紙、設計、説明書及其他技術資料,甲方均須嚴格保密;未得到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出售、轉讓或泄露給任何人,但不包括甲方為生產合同產品而使用技術資料的僱員。但是,甲方可以向分包合同人提供生產合同產品部件所必須的技術資料,分包人須書面保證對其所得到生產技術資料承擔嚴格的保密義務。

10.2若上述技術資料由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公開,則甲方對已公開的技術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0.3本合同終止後,甲方有權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專利,即甲方可以繼續設計、製造、使用、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第十一條侵權

11.1乙方保證,它是依本合同條款轉讓給甲方的專利權的合法所有人,在法律上享有向甲方轉讓專利權的權利。若發生侵犯任何第三者權利的事件,則乙方應對侵權事件負責,並承擔由此而產生的全部法律和經濟責任。

11.2本合同附件一列明乙方關於合同產品的專利和專利申請。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乙方將向甲方提供2份專利證書和專利申請的影印本。

第十二條税費

12.1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在甲方國家以外的一切税費,均由乙方負擔。

12.2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國境內獲得的收入,必須按中國税法納税。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3.1簽約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嚴重水災、火災、颱風、地震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故而無法按期執行合同時,則可延長合同的期限,延長期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3.2受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將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於此後14天內以航空掛號郵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確認。

13.3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續到120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儘快解決合同繼續執行的問題。

第十四條仲裁

14.1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達不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仲裁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進行,由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根據該院的章程進行仲裁。

14.3仲裁的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14.4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若仲裁的內容是合同的部分條款,合同的其他條款在仲裁期間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條適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釋和執行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為依據。

第十六條合同有效期

16.1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年月日簽訂,合同簽訂後,由各方分別向本公司管理機構或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力在60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傳通知對方,並用郵件確認。若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6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均有權解除合同。

16.2本合同有效期某年,期滿時自動失效。

16.3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發生了未了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繼續支付未了債務。

本合同有中、英兩種文本。當對其中條款的解釋產生異議時,以中文本為準。

甲方:_____乙方:_____

代表:___代表:___

國際專利權許可使用合同 篇3

甲方(專利權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專利受讓人):_________________

為了更好地把專利技術轉化為生產力,甲、乙雙方就實用新型專利(專利號:)許可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專利使用協議屬於普通許可使用協議。

二、甲方許可乙方使用本協議許可使用的專利,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乙方有在生產中使用以及產品宣傳單、説明書、包裝箱上標示該專利產品專利號的權利。

四、甲方的主要義務

(1)甲方應當承擔支付專利年費的義務;

(2)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天內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資料:______。

(3)甲方應向受讓方提供下列技術指導:_______。

五、乙方的主要義務

(1)向甲方支付專利使用費數額為______元/年。

使用費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日期為每年___月___日前。

(2)如果不再繼續使用本專利,乙方應於提前___天通知甲方,並退回相關技術資料。

(3)乙方對於本專利涉及的相關內容負有保密義務。

六、技術性能擔保條款

甲方承諾對本專利技術的下列技術性能和指標承擔保證義務:____。

當本專利技術在實施中達不到約定的技術指標時,甲方應退還全部(或部分)使用費,並補償乙方由此而花費的額外開支。

七、專利權完整性擔保條款

甲方向乙方保證:在本合同訂立時,本專利權不存在如下缺陷:①該專利權受物權或抵押權的約束;②本專利權的實施受到另一個現有的專利權限制;③有專利先用權的存在;④有強制許可證的存在;⑤有被政府採取“計劃推廣許可”的情況;⑥本專利權項下的發明屬非法所得。

八、甲方不對實施本專利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如利潤、產值、銷售額等)承擔保證義務。

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第三方提出侵權的控訴,應由甲方到庭應訴並承擔法律責任。

本合同生效後如發生專利權無效的情況,合同隨之解除。在專利無效宣告確定之前,乙方已經支付的使用費,不得請求甲方返還。

十、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由於甲方未交專利年費而導致專利權失效,應向乙方支付數額為___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兩個月未交付技術資料和提供技術指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轉讓方應當返還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的違約金。

十一、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兩個月不支付技術使用費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當補交使用費,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2)乙方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範圍,或者未經甲方許可擅自與他人訂立再轉讓許可合同,應當返還非法所得,支付數額為____的違約金。

(3)乙方在本合同終止後,仍留存使用相關技術資料的,應支付數額為_____的違約金。

十二、後續改進的分享辦法

雙方當事人各自在本專利技術基礎上做出的新的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做出發明創造的一方所有,但另一方有權優先有償受讓和使用該技術成果。

十三、本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如雙方就本合同發生爭議,應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受理。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自甲方收到乙方第一筆使用費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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