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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繼承遺囑(通用3篇)

專利權繼承遺囑(通用3篇)

專利權繼承遺囑 篇1

立遺囑人:姓名:國籍:出生日期:證件號碼:立遺囑人:姓名:國籍:出生日期:證件號碼:風險提示:

專利權繼承遺囑(通用3篇)

遺囑人只能處理個人所有的財產,在司法實踐中,有些遺囑人缺乏這方面的意識,在立遺囑之時,根本沒有想到首先應該先將屬於配偶的部分財產析出,否則一旦發生糾紛上公堂,易導致遺囑部分無效的後果。

除此之外,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應儘量涵蓋所有遺產,同時具明遺產分配的比例等。 我們二位立遺囑人為夫妻關係,現因我二人年事已高,為避免後人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議,因此我二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_______市_______區,就我二人共有的_______________專利權繼承,立下本遺囑:一、關於專利權繼承:

(一)為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二)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

(三)專利權人:_________。

(四)專利授權日:_________。

(五)專利號:_________。

(六)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七)專利年費已交至_________。三、財產繼承風險提示:

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如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的,遺產處理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再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所剩餘的部分。

繼承人是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按照遺囑生效時該繼承人的具體情況確定。 我二人去世之後,上述專利權系我二人屆時實際擁有的全部財產及權益均由______________個人繼承(性別:_________;出生日期: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與本人關係:_________)。繼承人於我二人去世後從我二人處實際繼承的財產、權益情況,以其繼承時我二人實際擁有的財產、權益情況為準。如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有配偶的,繼承人所繼承財產和權益與其配偶無關,均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本遺囑以中文寫就,一式_________份,一份交_________,一份交_________。 我二人在此明確,訂立本遺囑期間我二人神智清醒且就訂立該遺囑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為我二人自願作出,系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我二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我二人全部遺產及權益進行干涉。立遺囑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遺囑人(簽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權繼承遺囑 篇2

立遺囑人:

姓名:

國籍:

出生日期:

證件號碼:

立遺囑人:

姓名:

國籍:

出生日期:

證件號碼:

我們二位立遺囑人為夫妻關係,現因我二人年事已高,為避免後人因遺產繼承問題發生爭議,因此我二人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_______市_______區,就我二人共有的_______________專利權繼承,立下本遺囑:

一、關於專利權繼承:

(一)為_________(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

(二)發明人/設計人:_________。

(三)專利權人:_________。

(四)專利授權日:_________。

(五)專利號:_________。

(六)專利有效期限:_________。

(七)專利年費已交至_________。

三、財產繼承

如繼承人繼承遺產時有配偶的,繼承人所繼承財產和權益與其配偶無關,均為繼承人的個人財產。

我二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我二人全部遺產及權益進行干涉。

立遺囑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立遺囑人(簽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專利權繼承遺囑 篇3

編號:

商標使用許可人(甲方):

商標使用被許可人(乙方):

根據《商標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雙方遵循自願和誠信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商標授權範圍

一、甲方將註冊登記的第類商標(註冊號:)許可乙方使用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上。

二、商標標識:(另附頁)

三、許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如需延長使用時間,由甲、乙雙方另行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四、許可乙方在生產的產品中使用甲方商標。

五、甲方許可乙方使用商標的地域範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七、乙方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使用甲方商標。

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規定:“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乙方必須保證在其生產的商品上,使用甲方註冊商標的產品,要符合國家有關該產品衞生、質量、計量、環保、包裝、行業標準及法定説明文字的要求。

九、乙方不得任意改變甲方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其組合,不得超越許可的產品範圍使用甲方的註冊商標。

十、乙方負責生產,甲方負責銷售。

十一、甲、乙方應在商標許可合同到期前兩個月,就是否繼續授權使用商標進行協商,到期繼續使用重新簽訂《商標使用授權合同》,不續籤合同則自行終止。

十二、合同終止後,乙方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上使用甲方的授權商標、標識。否則甲方有權依法追究其侵權責任。

本合同終止的條件:

十三、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許可期限到期沒有續簽合同。

十四、乙方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在使用甲方註冊商標之後,其產品粗製濫造,以次充好,欺騙消費者並構成對甲方聲譽的嚴重損害的。

十五、其他違約情形。

違約責任

十六、乙方不能超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規定的商標類別、商品種類、商標使用的地域、使用形式、使用期限等條件,合法使用該註冊商標。乙方不得擅自銷售。

十七、乙方只限於在本企業生產的產品上使用公司授權使用的商標。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將甲方授權使用的商標再許可

適用法律

十九、本合同的訂立、解釋、效力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和法規的管轄和保護。如果發生爭議,仍以一方均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許可人(甲方):被許可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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