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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融資租賃合同(通用14篇)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通用14篇)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1

出租方: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通用14篇)

地址:___電話:___傳真:___銀行賬户號:__

承租方地址:___電話:___傳真:___銀行賬户號:__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依據和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租賃委託書的要求,買進____出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第項,該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內,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採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在租賃期滿後,甲方可同意乙方續租或按附表第項所列名義貨價將租賃物件售與乙方。名義貨價同最後一期租金一併支付。名義貨價交清後,該租賃物件的所有權隨時轉歸乙方。

第三條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租金以租賃物件的總成本為基礎計算。租賃物件的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價款、國內運費、保險費和融資利息及銀行費用等。總成本是甲方用人民幣分別支付上述全部金額、費用的合計額。

第四條租金的變更和罰款利息

1.在租賃期內,由於國內價格變動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並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2.租賃物件的總成本與其概算租金不符時,甲方在租賃物件全部交貨後,用書面通知乙方實際租金的金額,並以此金額為準對概算租金作出相應的變更,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3.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按照延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_____的利息。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物件乙方指定交貨地點,由甲方向乙方交貨。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於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物件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30天內檢查租賃物件,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90天內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賣方簽訂的購貨協議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六條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1.租賃物件的質量保證條件同甲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貨協議中的質量保證條件相符。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屬於賣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購貨協議規定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索賠事宜。

2.在租賃期內,因乙方責任事故致使租賃物件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

第七條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3.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附表規定的預定損失金額,賠償甲方。

第九條租賃物件的保險

1.租賃物件自運抵乙方安裝或使用地點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司投保財產險,以應付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租賃物件的毀損風險。

2.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國人民保險總*司在當地的分公司,並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總*司索賠。本條各項保險費均計入總租金內用人民幣支付,由乙方負擔。根據第八條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減免抵償。

第十條租賃保證金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項規定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2.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除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條款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民法典》的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或其它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租賃物件交貨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經濟擔保

乙方委託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將按《民法典》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法規的有關條款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提請徐州鼓樓區人民法院裁決。

第十四條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賃合同附表;

2.租賃委託書及附表;

3.租賃設備確認書;

4.乙方租金償還擔保與還款計劃書

第十五條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合同副本除乙方經濟擔保人必須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數由雙方商定。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代表:________代表:________

月日月日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合同説明

甲方根據乙方的需要和委託,按照乙方提供的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等要求,購進第二條規定的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並由乙方承租。

第二條租賃財產的名稱、品質、規格、數量和金額

第三條租賃財產的交貨、驗收、交貨地點和使用地點

1.租賃財產由供貨方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向承租人交貨。

2.租賃財產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天內檢查租賃物件,並將簽收蓋章後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在天內乙方未按前項規定向甲方交付驗收收據的,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良好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品質、規格、數量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天內從商檢部門取得商檢證明並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供貨方簽訂的購貨合同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四條租賃期限

第五條租金金額、支付日期和方式

第六條租金的擔保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雙方商定的保證金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規定為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2.乙方委託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時,由乙方經濟擔保人按《民法典》第15條規定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條合同期滿時租賃財產的處理

即確定是退租、續租,還是留購。

第八條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第九條違約責任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二條出租方與供貨方訂立的購貨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各執正本一份為憑,副本份分送部門備案。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

承辦人:                                                               承辦人: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並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____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幣______%/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於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錶》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潤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定購買合同。乙方同意並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有關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税、增值税及國家新徵税項和其他税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甲方按時直接支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後,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託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後,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戰爭、自然災害。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並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於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賣標的物主張權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出租人購買該標的物時明知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

權利的除外。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是否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

第七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原製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税種應交納的税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錶》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與幣種。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於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並按《實際租金錶》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徑行收回租賃物件,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

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採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並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並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擔,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錶》、《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4

出租人與承租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一經簽訂,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第一條 租賃物的購買、交付和驗收

1.本合同項下的融資租賃方式為售後回租。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與承租人簽訂《租賃物轉讓協議(售後回租)》(附件一,下同),向承租人購買其擁有完全所有權的租賃物,再由出租人出租給承租人使用。《租賃物清單》(附件三,下同)中列明的租賃物為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

2.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供承租人及其主管機構對售後回租業務的批准文件、租賃物所有權歸承租人的權屬證明(包括但不限於產品買賣合同、產品合格證、設備發票及機動車登記證等)。

3.出租人向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支付租賃物轉讓價款之時,租賃物的所

有權即轉移至出租人,但租賃物不轉移佔有,出租人將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由承租人繼續佔有和使用。承租人或承租人指定的收款人收到租賃物轉讓價款後,承租人應及時向出租人出具《設備所有權轉移證明》,承租人未出具的,不影響出租人取得租賃物的所有權。

4.除租賃物轉讓價款由出租人支付外,轉讓及使用租賃物應交納的其他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各項税費、購置附加費、包裝費、運輸費、裝卸費及註冊登記費等)均由承租人承擔和支付。

第二條 首期租金、租賃費用

1. 本合同簽署後,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首期租金,首期租金由出租人在應付的租賃物轉讓價款中予以扣除。

2.承租人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5日內,按照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條件明細表》(附件二,下同)中約定的金額向出租人支付如下款項(統稱“租賃費用”):租賃手續費、抵押公證費、租賃保證金、保險費、保險保證金。

3.承租人支付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最後一期租金到期時,自動衝抵該期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剩餘則退還給承租人。

4.若承租人在起租日前,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提出撤銷本合同或在租賃期限內因承租人違約而導致本合同提前終止,則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

5.如承租人將上述租賃費用支付給出租人認可的第三人,承租人應向出租人出具相關支付憑證,則出租人視同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了該款項。

第三條 起租日、租賃期限、期數、租金支付日、租金支付方式及提前履行

1.本合同的租賃起租日、租賃期限、期數、租金支付方式等詳見《合同主要成交條件明細表》中的相關約定。

2.每期租金的金額及租金支付日詳見《合同主要成交條件明細表》及《租金支付表》(附件四,下同)中的相關約定。

3.若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屆滿前要求提前履行完畢,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出租人,並支付完租賃本金餘額、以租賃本金餘額為基數根據租賃年利率計算所得的為期一個月的利息、以及其他應付款項,承租人履行完前述義務後雙方可提前終結本合同。

第四條 租賃本金、租金及其計算方法

1.本合同中租賃本金=租賃物總價-首期租金。(具體金額詳見《合同主要成交條件明細表》中的相關約定)

2.本合同租賃年利率=起租日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頒行的同期銀行貸款基準利率×(1+利率上浮百分比),利率上浮百分比以《合同主要成交條件明細表》中的約定為準。若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則對租賃年利率按上述公式進行相應調整,分段計算租金。租賃年利率的調整時間選擇適用以下任一方式,具體適用方式以《合同主要成交條件明細表》中選定的方式為準:

(1)自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後的第一個租金支付日的次日起調整;

(2)自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後的次年的一月一日起調整;

(3)自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後的次日起調整。

3.租金根據租賃年利率、租賃本金、租賃期限等條件,按照下述任一方法計算,具體方法以《合同主要成交條件明細表》中的約定為準:

(1)等額年金法:

每期租金=租賃本金×期租息率1期租息率租賃期數

1期租息率租賃期數 -1

(2)等額本金法:

n1 每期租金=租賃本金+期租息率×租賃本金×1租賃期數租賃期數

注:①期租息率=租賃年利率/年租賃期數;

②年租賃期數=租賃期數/租賃年限;

③n為期數(如,第1期,n=1;第2期,n=2)。

4.出租人以《合同主要成交條件明細表》中約定的起租日為基礎,按照上述租金計算方法,製作《租金支付表》,列明每期租金金額及租金支付日,在起租後及時通知承租人。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出租人按照本條第2款、第3款的約定,相應調整租賃年利率製作新的《租金支付表》通知承租人即可,無需徵得承租人同意,如計算公式、數據、日期等確有錯誤,承租人需及時通知出租人予以更改。

5.承租人應按本合同及《租金支付表》所約定的金額、時間和支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同時承租人應自行負擔支付租金時所發生的費用。

6.承租人應在每期租金支付日之前或者當日(如遇節假日則提前至前一個工作日)將租金足額支付到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收款人賬户,否則視為逾期支付。

第五條 租賃物的所有權

1.在承租人清償本合同項下的所有債務前,租賃物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出租人可以在租賃物上附設標明出租人所有權的標誌。

2.非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將租賃物的整體或部分予以轉讓、贈與、轉租、抵押、質押、出資、放棄佔有或採取其他侵犯出租人所有權的行為。

3.租賃物附着於其他動產或不動產上時,不改變出租人就租賃物享有的權利。

4.如承租人已在租賃物上添加、更換零部件或對租賃物進行升級、更新,添加物、更換物或更新物為租賃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出租人根據本合同約定或通過司法途徑處置租賃物實現債權時,承租人無權就添加物、更換物或更新物主張任何權利。

5.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應將一切有損於出租人所有權和其他權益的情況立即(24 小時內)向出租人通報。

6.在租賃期限內,出租人或出租人委託的代理人有權檢查租賃物,包括檢查租賃物的存放位置、運轉情況及承租人對租賃物的維護情況和保養記錄等,承租人應提供一切方便。

第六條 租賃物的佔有、使用、保管、維修和維護

1.在租賃期限內,租賃物由承租人佔有和使用,因租賃物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運營所發生的一切税費或罰款由承租人負擔。

2.在租賃期限內,如租賃物毀損或發生事故等,相應的後果均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仍應按時足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並應將租賃物恢復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3.在租賃期限內,如租賃物被盜、滅失或嚴重毀損至無法修復時,承租人應立即向出租人支付到期未付租金、租賃本金餘額、留購價款等應付款項, 出租人收到上述款項後,將租賃物(以其現狀)的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

4.在租賃期限內,對租賃物的維護、保養和維修由承租人負責並直接承擔相應費用。承租人應按照説明書的規定合理使用和操作租賃物,並就任何損壞或不當操作及時通知出租人和維修服務商;在租賃物出現故障時,只允許經制造商或原出賣人授權的維修服務商維修租賃物,承租人應為維修服務商提供便利,使其能夠在合理的時間內對租賃物進行檢查和維護。有關租賃物維護、保養或維修所產生的爭議,由承租人自行與租賃物原出賣人、維修服務商協商解決或提起索賠,不論此類爭議是否處於協商或訴訟中,也不論其協商或訴訟的結果如何,承租人均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

5.因維護、保養或維修等而安裝或更換於租賃物上的部件為租賃物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均屬於出租人所有。

6.因租賃物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運營中致使第三者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如因第三者向出租人索賠,導致出租人賠償或其他損失的(包括但不限於出租人因此而支付的賠償金、處理該糾紛的訴訟費、律師費用及其他合理費用和支出等),則該賠償和損失均由承租人賠償給出租人。

第七條 租賃物瑕疵及索賠權

1.鑑於本合同項下的租賃物系由承租人轉讓給出租人,因此,出租人對租賃物的任何瑕疵均不承擔責任。

2.承租人不得以租賃物瑕疵、維修或更換、保養等為由拒付、遲延或不足額支付租金。

3.若租賃物原出賣人遲延交付租賃物、遲延安裝調試租賃物,或提供的租賃物與《產品買賣合同》(注:承租人與原出賣人簽訂)所約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仍由承租人根據《產品買賣合同》的相關約定向原出賣人提出索賠。索賠產生的費用和一切法律後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出租人對此不承擔責任。無論索賠是否正在進行中,也無論承租人是否能夠通過索賠得到補償,承租人均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

第八條 租賃物的登記

1.為方便承租人管理及運營租賃物,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註冊登記在承租

人名下,註冊登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登記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等)由承租人承擔。

2.承租人應在起租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設備發票、產品合格證或機動車登記證等權屬證明交還出租人保存。承租人如需臨時借用上述權屬證明,則需與出租人辦理權屬證明借用手續。

3.雙方在此確認,即使租賃物登記在承租人名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以前租賃物所有權亦屬於出租人,承租人不得以此登記來對抗出租人的所有權及收取租金的權利;承租人不得利用該登記所帶來的便利向第三人轉讓、贈與、轉租、抵押、質押、出資,或採取其他損害出租人所有權的行為,否則,由承租人向出租人全額賠償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 保險

1.承租人必須為租賃物購買保險,保險第一受益人為出租人或出租人指定的第三人,保險期限應覆蓋整個租賃期限,並延續至承租人履行完畢本合同項下義務之日止。保險費由承租人承擔,承租人可以選擇自行為租賃物購買保險,也可以將保險費先行支付給出租人,委託出租人代為購買保險。

2.承租人選擇自行為租賃物購買保險的,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自購保險承諾書》,並於租賃物交付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出租人認可的保險公司投保指定的險種。承租人可根據需要自行增設指定險種之外的其他險種。

3.承租人委託出租人代購保險的,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提交《代購保險確認書》,並按本合同附件二的約定及時足額向出租人支付保險費,且在租賃物交付後及時向出租人提供購買保險所必須的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設備發票、產品合格證等)。出租人在收齊保險費及辦理保險所必須的資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代為投保指定的險種,同時承租人負有提示保險是否辦理、跟進保險辦理進展的義務。

4.由出租人代購保險時,由於保險費率的調整、承租人怠於支付保險費或者未提供相應資料等非出租人原因導致出租人未能及時代為投保或者續保的,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5.出租人對於險種的選擇以及由於險種選擇不當所導致的風險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承租人認為指定險種不足以覆蓋全部風險的,承租人可根據需要自行增設指定險種之外的其他險種。

6.若將原擬定的由出租人代購保險更改為承租人自購保險,由此產生的退保等相關費用及相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並由承租人簽署《自購保險承諾書》。若將原擬定的由承租人自購保險更改為出租人代購保險,承租人應簽署《代購保險確認書》並支付保險費。由於變更保險購買方式導致保險未及時辦理所產生的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7.對於上牌類租賃物,沒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臨時移動證,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承租人不得上道路行駛租賃物,否則出險產生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8.在租賃期限內,如發生保險事故,承租人應立即(24小時內)通知出租人和承保的保險公司,並向出租人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出租人向保險公司索賠。如因承租人過失而貽誤定損檢驗和索賠,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由承租人承擔。

9.若租賃物發生尚可修復的一般保險事故,保險賠償金可由第一受益人授權承租人領取,用於將租賃物修復至能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10.若租賃物發生無法修復的重大保險事故或全損事故,依照本合同第六條第3款的約定處理,保險賠償金用以衝抵承租人的應付款項,如有剩餘則返回給承租人。

11.發生與保險有關的下列情形的,一切後果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1)租賃物發生已投保範圍內的事故,保險公司因為各種原因不予理賠的;

(2)租賃物發生已投保險種承保範圍外的事故的;

(3)在租賃物交付後至保單生效前發生事故的;

(4)租賃物在保單到期後至續保前發生事故的。

12.在租賃期限內,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否則承租人自行承擔責任,造成出租人及其他方損失的,由承租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13.保險保證金作為承租人及時投保和續保的保證,保險保證金不計利息。承租人未及時按上述約定投保或續保的,保險保證金不予退還;承租人按上述約定投保和續保的,則保險保證金衝抵租金。由出租人代購保險的,如承租人支付給出租人的保險費多於實際投保保險費的,則剩餘保險費可衝抵租金。

第十條 免責

1.除本合同有特別約定外,承租人在經營中發生的商業損失、利潤損失,以及租賃物在供貨、更換、維護、保養、維修服務或保險理賠過程中導致的經營損失,出租人概不承擔責任。

2.若承租人佔有和使用租賃物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安全事故,所發生的一切損失和所有責任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不承擔任何責任。若出租人因此受到損失,承租人應全額賠償給出租人。

3.出租人不受制造商或原出賣人向承租人所作的任何聲明、承諾、擔保的約束,也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

4.雙方在此確認:承租人並未依賴出租人的技能和判斷選擇租賃物,出租人也未乾預承租人選擇租賃物;出租人未曾對租賃物及其零部件的設計、符合規格、運行及狀況、租賃物對特殊目的的適用性、適當性、有關專利侵權或類似事項進行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聲明或保證。

5.若承租人享有國家規定的減免税待遇,則承租人應當提供相關文件並辦理享有減免税的相關手續。為避免疑問,雙方在此確認,由於減免税是以承租人身份和其提交有關文件為條件,因此出租人對於承租人能否取得減免税待遇不承擔責任。

6.無論承租人選擇自行購買保險還是由出租人代為購買保險,租賃物在投保前發生毀損、滅失、被盜、交通事故或安全事故等,或在投保後發生投保險種理賠範圍以外的其他事故,或保險公司因各種原因不予理賠的,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後果均由承租人承擔,出租人對此概不負責。

第十一條 陳述和承諾

1. 出租人作出如下陳述和承諾,該陳述和承諾在本合同終止前持續有效:

(1)出租人是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正式組建並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具有簽署和履行本合同的資格和能力,出租人簽署本合同的代表經公司正式授權;

(2)鑑於出租人出租給承租人的租賃物系由承租人轉讓給出租人,出租人對租賃物的任何狀況,包括適用性、是否存在質量瑕疵、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是否能為承租人盈利等,不作任何陳述和保證。

2. 承租人作出如下陳述和承諾,該陳述和承諾在本合同終止前持續有效:

(1)如簽訂本合同、使本合同生效或履行本合同需要取得有關部門審批同意並進行相關登記的,承租人承諾辦妥相關審批和登記手續;

(2)承租人保證對轉讓給出租人的租賃物享有完全所有權,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查封、扣押、被強制執行、被保全、被監管、投資入股等權屬瑕疵或障礙,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也未涉及任何爭議或者糾紛;

(3)承租人保證在本合同履行完畢前,依出租人要求,向出租人報送承租人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等財務報表,並且報送的報表符合中國有關的法律法規,真實、客觀地反映了承租人的財務狀況;

(4)承租人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資料和簽名蓋章均是真實、有效、完整、準確而無任何隱瞞;

(5)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發生公司或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變更、法定地址變更等事項應提前30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人;

(6)承租人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如進行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資產轉讓、申請停業整頓、申請解散、申請破產,以及進行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權責關係變化或者可能足以影響出租人權益的行動時,應提前30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出租人,並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落實提前還款責任;

(7)承租人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間內,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不得為其他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承擔足以影響承租人償還本合同項下租金能力的債務,或提供足以影響承租人償還本合同項下租金能力的保證擔保,或以承租人資產、權益設定足以影響其向出租人償還本合同項下租金能力的抵押、質押或者其他擔保。

3.擔保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承租人應及時告知出租人並提供經出租人認可的新的擔保:

(1)經營或財務狀況嚴重惡化;

(2)在其他金融機構有到期債務未能償還;

(3)擔保人或擔保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員捲入或即將捲入刑事案件或其他法律糾紛的;或擔保人涉及重大訴訟、仲裁或行政措施,或者主要資產被採取了財產保全或其他強制措施;

(4)抵(質)押物滅失、價值減少或可能減少的;

(5)停產、歇業、解散、停業整頓、被撤銷或營業執照被吊銷、申請(被申請)破產、破產、分立、合併等喪失擔保能力的情形。

4.在租賃期限內,如國家政策變化,租賃物被強制淘汰的,出租人有權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或要求承租人提供等值的經出租人認可的租賃物。

5.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出租人可以隨時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和銀行信貸登記諮詢系統查詢承租人的信用信息。

第十二條 違約和補救措施

1.雙方保證嚴格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時,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若承租人逾期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租金,則承租人應按本合同附件《合同主要成交條件明細表》中約定的逾期利率標準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從承租人支付的款項中優先扣除。

3.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嚴重違約:

(1)月付累計兩期或季付一期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金額支付租金,經催告仍不及時支付的;

(2)因承租人原因導致出租人未取得租賃物所有權或所有權有瑕疵的;

(3)提供虛假的租賃申請材料的;

(4)非法轉移財產或抽逃註冊資金的;

(5)未通過當年工商年檢,或因違法經營行為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6)承租人有喪失或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重大情形,且出租人送達有關通知後10日內承租人未能對此等情形提供出租人認可的擔保的;

(7)承租人向出租人借用租賃物的相關權屬證明(包括但不限於設備發票、產品合格證、機動車登記證等),經催告7日內仍未歸還的;

(8)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和第八條的約定侵犯出租人對租賃物的所有權的;

(9)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約定及時辦理租賃物保險的;

(10)承租人不配合出租人辦理車輛類租賃物抵押登記手續的;

(11)法律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其他情形。

4.承租人發生本條第3款所列舉的嚴重違約行為之一的,出租人有權選擇下列任何一種或幾種補救措施:

(1)出租人有權採取必要措施控制租賃物的使用和處置(包括但不限於要求製造商或原出賣人停止售後服務、停機、鎖機等),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租人承擔。

(2)要求承租人一次性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到期未付租金及其逾期利息、未到期租金、留購價款等應付款項。

(3)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要求承租人支付解除合同之日到期未付租金及其逾期利息,並向出租人返還租賃物。承租人未於合同解除之日向出租人返還租賃物的,承租人應向出租人支付佔有期間給出租人造成的損失(該期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至租賃物實際返還出租人之日止,損失賠償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計付)。

5.承租人應賠償出租人因追究承租人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停機費、訴訟費、公證費、出租人所支付的律師費用、出租人收回和處分租賃物而發生的全部費用等)。

6.若租賃期限屆滿時承租人未支付完全部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雖未達到本條第3款第一項約定的嚴重違約情形,但在出租人發出書面通知後15日內承租人仍未支付的,則出租人有權收回並處分租賃物,收回和處分租賃物所產生的全部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第十三條 租賃物所有權轉移

承租人支付完畢全部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並履行完相關義務後,則有權以人民幣100元留購租賃物。在收到留購價款後,出租人應及時向承租人出具《所有權轉移證書》,並移交租賃物相關權屬證明(設備發票、產品合格證或機動車登記證等)。租賃物過户相關費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戰爭、勞資糾紛、罷工、地震、山體滑坡、泥石流、礦難、火災、洪水、遊行示威、暴亂、政府限制等。

2.在租賃期限內,對任何因不可抗力事件給承租人造成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責任,承租人不得以此為由拒付租金。

第十五條 出租人權利轉讓

在不影響承租人使用租賃物的前提下,出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進行保理、轉讓、融資、聯營(合)租賃、質押等事項。

第十六條 租賃擔保

1.為確保本合同的履行,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或承租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其合法財產為本合同項下承租人的全部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等)提供擔保。

2.若承租人或擔保人的信用度下降、擔保物價值下降或發生可能嚴重影響出租人收取租金權利的其他事件,出租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提供其他擔保,作為上述擔保的補充或替代上述擔保。

第十七條 標題、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所含標題僅出於行文方便考慮,並不對任何條款的含意或語義構成影響。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有關本合同的任何爭議,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合同附件

本合同及附件構成一個完整的合同。本合同有如下附件:

1.《租賃物轉讓協議(售後回租)》(附件一);

2.《合同主要成交條件明細表》(附件二);

3.《租賃物清單》(附件三);

4.《租金支付表》(附件四)。

第十九條 合同修訂及補充協議

1.除非有特別約定,雙方不得在本合同的條款上直接刪改,若有刪改,仍按未刪改條款執行;如需修訂本合同部分條款,則應由雙方簽訂書面補充協議進行修訂。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一致,可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 本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六份,出租人五份,承租人一份,一方如需增加份數,則可經雙方同意製作副本,各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 在簽署本合同時,出租人已就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向承租人進行詳細的説明和解釋,雙方對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均無疑議,並對雙方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限制或免除條款的法律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出租人(蓋章): 承租人(蓋章/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蓋章/簽字) (蓋章/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同意將位於 街道路中段XX大廈501的房屋,面積約平方米,出租給乙方辦公使用。現甲乙雙方協議如下,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承租期限為 年,時間二○一五年 月 日起至二○一 年 月 日止。

二、租賃金額為每月 元,則每年租金 元。本租金為甲方不含税費實收款,租賃税費及房產使用税費,均由乙方負責。

三、付款方式:乙方在起租之日一個月內應將第一年租金付請,今後逐年付款(時間定於每年 月 日)。

四、鑑於乙方為初創企業,需要資金支持,甲方同意將房屋租金融資。如果每年的還租期限屆至時乙方不能支付租金的,就得付還甲方房屋租金本金的10%的款項作為甲方融資收益,當年房屋租金免息寬限一年。依次類推。

五、承租期間,如確因使用需要改建及裝修,以不得損壞建築物結構、確保建築物安全的原則,並徵得甲方同意(或請專家安全評估認可),方可實施。若因改建損傷建築物主體結構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所有建築物的保養、維修及景觀、物業的養護管理概由乙方負責。承租期滿,乙方在承租期間所改建、裝修及構築物等不可移動產物,若甲方需要的應予保留,可折價補償。

六、承租期間使用的水、電、通信及其它需要由甲方辦理的相關手續,甲方應當配合,費用由乙方負責。

七、乙方在承租期間應按有關規定及實際需要,保好防火、防盜及人財物的各項安全工作,期間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所有責任概由乙方自行承擔。若事故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八、甲乙雙方本着真誠合作,平等互利,爭取建立長遠合作關係的精神,一致同意,如本合同期滿,甲方如未考慮自主開發建設;乙方有續租或有新的合作願望,甲方應作優先考慮,具體事項屆時再行協商。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租賃期滿,完成全部合同約定事項時自行失效。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議,並同具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6

合同號碼: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

傳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

傳真: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

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並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 )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幣___%/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於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錶》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潤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定購買合同。乙方同意並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有關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税、增值税及國家新徵税項和其他税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甲方按時直接支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後,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託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後,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戰爭、自然災害。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並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於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賣標的物主張權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出租人購買該標的物時明知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權利的除外。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是否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

第七條 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原製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税種應交納的税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錶》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與幣種。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於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並按《實際租金錶》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徑行收回租賃物件,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採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並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並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擔,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____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錶》、《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擔保人: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簽字)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7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租賃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購買租進本合同附件“設備清單”上所列的租賃物件,並出租給乙方。在租賃期限內,甲方擁有租賃物件的所有權,乙方具有完全的使用權,但不得對所租物件進行銷售、轉讓、抵押或有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第二條 長租賃期

本合同一俟生效,甲乙雙方開始履行合同中規定的各自的權利和義務,不得單方解約或退租。但本合同的生效並不是租期的開始。

租賃物件的議付日為起租日,物件一經議付,租賃期即告開始,由甲方以書面通知乙方確認。

本合同的租賃期為_______年。

第三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租賃

1.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租賃委託書。

2.乙方應向甲方提交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選定租賃物件和貨價,在購貨合同的技術條款附件上正式簽字,並在購貨合同上作確認簽字。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1.甲方按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向乙方交貨。對因政府法令、不可抗力或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於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的延遲交貨,甲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物件運抵交貨地點後,乙方應自負保管責任。乙方應分別在驗收和試車後把驗收證明和試車報告寄交甲方。如發生問題,甲方及時配合乙方對外索賠;如無問題,乙方應向甲方提交一份收貨證明書,確認租賃物件如數收妥,並全部符合合同的要求。

3.如交貨的租賃物件在型號、規格、數量、技術性能等方面與購貨合同的規定不符或有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購貨合同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並儘可能地協助乙方向賣方索賠。但鑑於融資性租賃,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維修與保養

1.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保用期過後,乙方應負責設備的維修和保養,使之維持良好的狀態,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擔。

2.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受到損壞,乙方應負責維修和復原。如無法修復,乙方仍應無條件地履行按期償還租金的義務。

第六條 租賃及費用

1.租賃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價款、運費、保險費,融資利息、手續費及銀行費用等。考慮到合同簽署時尚不能確切估計上述成本的實行金額,本合同所列的租金是按概算成本計算的。

租賃物件議付後,如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應以實際成本為準。具體金額屆時由甲方以書面正式通知乙方及擔保人。

2.甲方同意乙方每________年償還一次本息。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為寬限期,僅支付利息。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每__________年償還一次本息,共分________次還清。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付款通知書後,如期如數將應付租金電匯甲方指定的賬户。

3.本合同的計算貨幣為________,利息採用該貨幣的固定/浮動利率。

固定:年息按_______年期固定利息_______%計算。

浮動:按每期付息之日倫敦同業拆放(LIBOR)

期利率為基礎另加________%利差計算。

4.甲方向乙方收取租賃物件總金額的________%作為一次性手續費。用人民幣支付的金額部分,可按付款當日外匯管理局公佈的匯率折算人民幣。本合同生效後,甲方即向乙方發出付款通知書,乙方應在收到通知書後十天內將手續費電匯給甲方指定的帳户。

5.乙方還應承擔以下幾種費用。

銀行費用:

交貨途中的保險費和運輸費(CIF除外);

從目的港到乙方企業的國內運輸費;

租賃物件的進口關税;

租賃物件在國內的保險費;

由於乙方的原因推遲用款的承擔費。

上述各種費用,如乙方需委託甲方代辦者,均應在開證前把有關款項匯入甲方賬户,或收到有關費用打入成本,否則不能開證。

第七條 保證金

1.在本合同簽訂的十天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________%的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2.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作最後一期租金的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致使甲方遭到損失,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賠償的金額。

第八條 保險

1.無論檢驗時可能發生什麼情況,為保證甲乙雙方的利息,租賃物件一俟抵達目的地,甲方即代乙方在_______保險公司以甲方的名義對物件投保財產險。其投保金額不得低於租賃物件的總金額,投保期不得短於租賃期。投保應使用外匯________。

保險費在簽約時按每年0.3%的比例一次打入成本,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關税

租賃物件及附帶原料等的海關關税等各項税款由乙方承付。如可全部或部分免除,乙方應自行向當地有關部門辦理免税手續,甲方可提供必需的有關證明。核准後,乙方即應把免税證明寄交甲方,以辦理報關手續。

第十條 遲延利息

如乙方未能按本合同所規定把到期租金及其他款項支付給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延付款的利息。罰息在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1.5%計收。

第十一條 經濟擔保

1.乙方委託___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

2.擔保人有義務擔保和督促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的各項條款。

無論出於什麼原因(包括乙方發生倒閉、停產、合併等情況),當乙方不能按時償還本合同規定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應在收到甲方書面通知後十天之內無異議地(代替乙方)履行支付義務。

第十二條 租賃物件在租賃期滿時的處理

租賃期滿時,乙方可按十美元的象徵性貨價向甲方買進租賃物件,貨款列入最後一期租金內。

甲方應在收款後一週內送乙方一份“設備所有權轉讓書”,以確認租賃物件所有權的正式轉讓。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當事人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仍不能解決時,當事人得提請仲裁機構仲裁。對上述仲裁,當事人都應服從執行。有關仲裁或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四條 附件

下列各附件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租賃委託書

2.租賃合同附表

3.購貨合同及設備清單

4.經濟擔保人的“不可撤銷擔保書”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濟擔保人持合同副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説明

(一)概述

國際租賃是指不同國家的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其設備交給承租人有償使用的一種合同關係。現代國際租賃業務主要有三種類型,即融資性租賃、綜合性租賃和服務性租賃。融資性租賃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自己出資或者向銀行貸款,從供貨廠商那裏購買承租人指定的設備,然後將購入的設備出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合同規定交付租金。融資租賃具有融資融物的雙重功能,主要在租用專用設備或大型成套設備時採用,這種方式在國際租賃業務經常被使用,這種租賃方式根據不同的業務特點又可分為直接租賃、轉租賃、回租租賃等。綜合性租賃是一種把租賃與補償貿易、加工裝配等其他對外經濟合作方式結合起來的租賃業務。而服務性租賃亦稱經營性租賃,租賃公司既向承租企業提供資金、設備,又向承租企業提供設備維修、保養服務以至提供或培訓有關技術人員。這種租賃形式由於租賃公司要提供多種服務,所以其租金也較高。

? 國際租賃的法律文件形式是國際租賃協議,而由於租賃方式不同,租賃協議的內容也不統一。即使是同一種租賃形式,只要雙方同意,也可以規定各不相同的條款,因此使用本書的人不必拘泥於本書所提供的格式範本。

(二)租賃設備

該條款應對租賃設備作出詳細的説明,列出租賃物的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性能和交付日期,説明是否由出租人或製造商負責交付。在融資租賃的情況下還需説明此項租賃物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出資購買後租給承租人使用的,同時出租人據此可規定其只承擔融資責任。

(三)租賃期

協議中應明確規定租賃期限、租賃期的起算日、截止日、延續合同的條件等。租賃期的長短主要是由雙方根據租賃物的情況和承租人的需要在簽訂協議時商定。一般來説,易損性和效力多變的機器設備租期短,而耐用、性能變化不大的設備租期長。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是租賃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雙方當事人的主要權利、義務所在。租金條款應明確租金的數額、計算方法、支付地點、使用貨幣、租金支付次數以及第一次租金支付的時間、方式等。

在計算租金時要考慮到租金的構成要素、租期長短、結算幣種、支付方式等因素,由雙方當事人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對於租金支付的方式,一般包括交租金的次數、前期支付或期後支付、固定或不固定費率等,這都需要雙方在協議中協商訂明。

(五)租賃設備的所有權、使用、維修、保管

在國際租賃協議中,一般都要訂明在租期內設備的所有權屬於出租人,不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將設備轉讓、抵押、出售或出租等,而承租人對租賃設備具有完全的使用權,如需對此種使用權加以限制,則由雙方協商訂明。至於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應由雙方根據租賃方式、租賃物的性質經協商後訂入協議。

(六)風險承擔

一般來説,在租賃期間租賃物發生意外滅失損毀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協議中應明確由誰承擔此損失。一般情況下,租賃物正常損耗的損失風險由承租人承擔。發生意外損毀滅失時,承租人有通知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可選擇一定方式由承租人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有風險就必須要求有保險,協議中應約定由哪一方對租賃設備進行投保及此費用由誰承擔。

(七)租賃期滿租賃物的處理

這一條款隨租賃方式不同而不同,如是服務性租賃,協議中多是規定租賃期滿後承租人應將處於良好狀態下的租賃物歸還給出租人。如是融資性租賃,雙方則可選擇處理方式,其中有:將租賃物歸還出租人(即退租),續租,由承租人購買租賃物(即留購),或由承租人代為出售等。在我國現行的融資租賃中,大多數承租人是在期滿時交清應交租金及其他應付款項後,只付名義貨價即取得設備所有權。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8

合同號碼: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

出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

傳真:________帳號: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電傳:_________

電話:_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

傳真:________帳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

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合同。

第一條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並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幣___%/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於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錶》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潤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定購買合同。乙方同意並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有關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税、增值税及國家新徵税項和其他税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甲方負擔,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甲方按時直接支付。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後,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託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後,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按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不可抗力包括:政府行為、戰爭、自然災害。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並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於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第三人就出賣標的物主張權利,出租人不承擔責任,但出租人購買該標的物時明知第三人對買賣標的物享有權利的除外。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是否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承租人佔有租賃物期間、租賃物造成第三人財產損害或人身傷害的,出租人不承擔責任。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應由承租人承擔。

第七條乙方在租賃期間內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原製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税種應交納的税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條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錶》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與幣種。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於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並按《實際租金錶》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徑行收回租賃物件,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採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支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承租人破產的、租賃物不屬於破產財產。

第十二條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並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並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擔,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____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需提起訴訟時,本合同當事人均應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錶》、《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9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合同的標的

根據 文件批准,乙方擬租賃 (下稱租賃物件)。甲方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及有關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購進租賃物件後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件明細表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 對租賃物件的權利和義務

(2-1)在租賃期內合同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採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2)租期內租賃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件,並對由於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件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2-3)為了保證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件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內,租賃物件無論發生任何屬於製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2-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每半年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財務報表,並向甲方報告經營情況。

(2-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乙方在此期間由於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乙方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請對租賃物件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件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

(2-6)租賃期滿後,本合同租賃物件的處理:

___、留購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項所列的留購貨價將租賃物件售與乙方。留購貨價同最後一期租金一併支付。全部實際租金和留購貨價以及出現合同第三條的情況(如有時)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罰款利息付清後,甲方將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B、續租

甲方同意乙方對合同的租賃物件進行續租,其續租租期、租金金額、租金交納日期等租賃條件由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協商確定,並另訂續租合同。

(注:留購或續租任擇一種,雙方確定一種後,另一種在合同中無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賃物件的租期共計 個日曆月,進口設備的租賃期從設備到港日起算,國內設備租賃期從發貨日起算,即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條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3-3)本條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總額包括設備價款、保險、銀行費用、利息為 元(大寫),由乙方按租金償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 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手續費為租賃總成本的百分之 ,計人民幣 元,乙方應將該項手續費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後十天內全額付給甲方(手續費滯交影響合同執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5)為按本條規定支付租金,乙方應在規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當日)前 ________日將租金劃入甲方的帳户。

(3-6)在租賃期內,由於國家增減有關税項、税率及銀行利率等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並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認這種變更並承付。

(3-7)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除按照延付時間繼續計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三的滯付金。

第四章 租賃物件的購貨、交貨和驗收

(4-1)購貨方式有以下三種,甲乙雙方商定採用 種方式。

___.根據貿易有關規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簽訂或委託代理人簽訂購置租賃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託的代理方對該合同承擔一切義務。對該合同的履行及租賃物件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後果,甲方均不承擔任可責任,購貨原始發票及合同副本、委託書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賃物件甲乙方確定後,購貨合同由甲方簽訂。乙方作為甲方代表,負責處理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切問題,並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乙方的過失所造成的經濟責任。

C.乙方與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應由甲方確認蓋章後生效,採用託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貨方辦理託收承付時,必須交付鐵路運單或乙方自提證明單據。甲方見單後付款並對貨物享有所有權。如在運輸中發生問題或貨物有其他質量、短缺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與供貨方聯繫解決,甲方不參與也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4-2)租賃物件運達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三十天內負責驗收(包括進行試車),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一式二份書面附驗收結果交給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由於賣方責任造成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由乙方直接向賣方交涉處理並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如賣方延期交貨,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 租賃物件的保險

(5-1)甲方負責在租賃期開始前對租賃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租期內的財產險和運輸險,保險費計入租賃物件總價款。

(5-2)如租賃物件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滅失或損害,乙方應負責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應直接劃歸甲方,作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該項賠付的款項多於乙方應付租金的部分,甲方應轉付給乙方,如該項賠付的款項少於乙方應付租金,不足部分應由乙方如數補交給甲方。如租賃物件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可由乙方使用,但僅限用於更換或修復被損害或被滅失的部件,使租賃物件恢復可正常使用的原狀;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至恢復租賃物件原狀的過程中,乙方應仍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 經濟擔保

(6-1)甲方同意 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濟擔保人的法人證明書營業執照複印件及上年度末資金平衡表,並由該經濟擔保人出具不可撤銷的經濟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 租賃保證金

(7-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在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後十天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如因乙方未及時交付保證金致使不能執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2)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是歸還乙方或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違反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應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項。

第八章 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8-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並遵守合同中關於租賃物件使用的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後一個月內未能交付租金,或違反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並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賃物件。收回、處理租賃物件所發生的任何開支與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8-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均有權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第九章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租賃物件明細有;

附件二:租金償付表;

附件三:經濟擔保書。

第十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經濟擔保人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

(簽字) (簽字)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10

出租方(甲方):                               

工商註冊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承租方(乙方):                           

工商註冊號: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依據和租賃物件

1.1 甲乙雙方在此保證各自具有簽訂本合同的權利並已取得有關簽訂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

1.2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設備價款購進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條款租入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名稱、概算價格、型號、機身號碼、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2.1 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供應商或/及進出口代理商資信情況,自己選定租賃物件和供應商或/及進出口代理商。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數量、質量、技術和服務內容,以及品質技術保證、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決定權並直接與供應商商定。乙方對自己的決定和選定負有全部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2.2 甲方根據乙方的選擇和要求,會同乙方與供應商或委託乙方指定的進出口代理商與供應商簽訂租賃物件購買合同及執行購買合同等其他文件,並承擔根據乙方付款通知書的要求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責任。在滿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決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在要求付款日期七天前向甲方發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準備。

2.3 乙方確認甲方或進出口代理商與供應商之間購買合同的標的物即乙方所選定的本合同的租賃物件,乙方同意並接受購買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記載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蓋章。

2.4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件或許可證明。

第三條 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3.1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包括(現在或以後附屬於租賃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換件、更新件、附件和輔助件的所有權均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將租賃物件用於非法生產,在租賃期內不得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抵債、轉讓、承包、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採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3.2 租賃物件在合同附表規定的場所安裝、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變租賃物件的外觀、性能、品質等,或遷移安裝使用地點,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權在租賃物件上標註所有權標誌,甲方(或甲方委託的代理人)有權定期或隨時檢查租賃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3.3 乙方股東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約及乙方法人地位的變更,均不改變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3.4 租賃期滿後,乙方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違約金及認購費[認購費(見附表所述)應由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一期租金支付日連同最後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費用的前提下,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租賃物件所有權自《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簽發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四條 租金、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的支付

4.1 乙方應嚴格按附表或第4.3條所規定的金額、幣種、時間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2 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不符時,甲方在確定租賃物件實際成本後,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實際租金的金額,並以此金額為準對概算租金作出相應的變更,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4.3 前款所述變更不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租金調整通知書》中載明的金額、日期、幣種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4 除甲方支付貨款外,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其他可能發生的款項由乙方承擔,但與租賃業務有關的營業税和所得税由甲方承擔。

4.5 乙方在支付租金時,不得扣除乙方應承擔的任何費用。

4.6 手續費按附表計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4.7 其他費用的支付:

a.若租賃物件概算價格未含進口關税和增值税或產品税,如有前述税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繳納,乙方應於約定交貨期前30天將估算税款匯至甲方,並附寄海關出具的減税證明(如有),如因乙方延遲提供估算税款或減税證明而發生的海關罰款、未減税徵收等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利息等。繳税後,甲方按實際税款額同乙方結算,多退少補。

b.國外運費、運輸保險費、銀行手續費和財產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c.國內轉運費由乙方直接支付。

第五條 租賃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5.1 租賃期限為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賃期限為不變期限,在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租賃合同的要求。

5.2 起租日為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貨款之日,即資金從出租人賬户劃出之日。

5.3 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達出租人賬户日為準。

第六條 違約金

6.1 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應按附表或《租金調整通知書》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6.2 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有權每日收取延付金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交貨和收貨

7.1 租賃物件由供應商按附表規定的預計交貨日期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不可抗力和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於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延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7.2 租賃物件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由乙方自負保管責任,乙方應在收貨後10天內將租賃物件的收貨單交給甲方。

7.3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購買合同中約定甲方所有的索賠權自動轉移給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貨後發現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貨商延遲交貨或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等屬於供應商責任的情況時,由乙方向供應商行使索賠權。索賠的費用和結果均由乙方承擔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7.4 若乙方自主選定的租賃物件不能達到乙方設想的效果及效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保證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在形態、質量和權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對租賃物件進行改裝,改裝後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7.5 除購買合同中支付租賃物件貨款條款外所發生的其他爭議以及索賠、仲裁等由乙方自行處理,費用自負。

7.6 乙方若違反前述任何條款,或出現前述任何情況,乙方仍應按合同的規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項。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依據和租賃物件

1.1甲乙雙方在此保證各自具有簽訂本合同的權利並已取得有關簽訂本合同的一切必要批准。

1.2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同意支付設備價款購進租賃物件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按本合同條款租入租賃物件。租賃物件的名稱、概算價格、型號、機身號碼、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2.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供應商或/進出口代理商資信情況,自己選定租賃物件和供應商或/進出口代理商。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數量、質量、技術和服務內容,以及品質技術保證、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決定權並直接與供應商商定。乙方對自己的決定和選定負有全部責任,甲方對此不承擔責任。

2.2甲方根據乙方的選擇和要求,會同乙方與供應商或委託乙方指定的進出口代理商與供應商簽訂租賃物件購買合同及執行購買合同等其他文件,並承擔根據乙方付款通知書的要求向供應商支付貨款的責任。在滿足本合同附表要求的先決條件的前提下,乙方應在要求付款日期___天前向甲方發出付款通知,以使甲方有充分的付款準備。

2.3乙方確認甲方或進出口代理商與供應商之間購買合同的標的物即乙方所選定的本合同的租賃物件,乙方同意並接受購買合同及其附表中所記載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蓋章。

2.4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件或許可證明。

第三條 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3.1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包括(現在或以後附屬於租賃物件的)任何零部件、替換件、更新件、附件和輔助件的所有權均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將租賃物件用於非法生產,在租賃期內不得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抵債、轉讓、承包、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採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3.2租賃物件在合同附表規定的場所安裝、使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加拆任何零部件,不得改變租賃物件的外觀、性能、品質等,或遷移安裝使用地點,不得允許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權在租賃物件上標註所有權標誌,甲方(或甲方委託的代理人)有權定期或隨時檢查租賃物件的使用和完好情況,乙方應提供一切方便。

3.3乙方股東的任何指令、乙方同任何第三人的契約及乙方法人地位的變更,均不改變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3.4租賃期滿後,乙方在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租金、違約金及認購費[認購費(見附表所述)應由乙方在本合同規定的最後一期租金支付日連同最後一期租金向甲方支付]和其他一切費用的前提下,甲方應向乙方出具《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租賃物件所有權自《所有權轉讓證明書》簽發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四條 租金、手續費及其他費用的支付

4.1乙方應嚴格按附表或第4.3條所規定的金額、幣種、時間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2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不符時,甲方在確定租賃物件實際成本後,用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實際租金的金額,並以此金額為準對概算租金作出相應的變更,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4.3前款所述變更不屬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租金調整通知書》中載明的金額、日期、幣種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4.4除甲方支付貨款外,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其他可能發生的款項由乙方承擔,但與租賃業務有關的營業税和所得税由甲方承擔。

4.5乙方在支付租金時,不得扣除乙方應承擔的任何費用。

4.6手續費按附表計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4.7其他費用的支付:

a.若租賃物件概算價格未含進口關税和增值税或產品税,如有前述税款需由甲方代乙方繳納,乙方應於約定交貨期前_______天將估算税款匯至甲方,並附寄海關出具的減税證明(如有),如因乙方延遲提供估算税款或減税證明而發生的海關罰款、未減税徵收等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利息等。繳税後,甲方按實際税款額同乙方結算,多退少補。

b.國外運費、運輸保險費、銀行手續費和財產保險費均由乙方承擔。

c.國內轉運費由乙方直接支付。

第五條 租賃期、起租日及租金付款日

5.1租賃期限為合同附表所述期限,租賃期限為不變期限,在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租賃合同的要求。

5.2起租日為出租人第一次支付貨款之日,即資金從出租人賬户劃出之日。

5.3租金付款日以租金到達出租人賬户日為準。

第六條 違約金

6.1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應按附表或《租金調整通知書》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及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6.2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有權每日收取延付金額千分之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交貨和收貨

7.1租賃物件由供應商按附表規定的預計交貨日期直接運交承租人所指定的交貨地點,由乙方(或其代理人)收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因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不可抗力和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於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延遲交貨或不能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7.2租賃物件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由乙方自負保管責任,乙方應在收貨後_______天內將租賃物件的收貨單交給甲方。

7.3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購買合同中約定甲方所有的索賠權自動轉移給乙方。如果乙方在收貨後發現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及供貨商延遲交貨或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等屬於供應商責任的情況時,由乙方向供應商行使索賠權。索賠的費用和結果均由乙方承擔和受益,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7.4若乙方自主選定的租賃物件不能達到乙方設想的效果及效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乙方應保證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在形態、質量和權利方面的完整性;在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後方可對租賃物件進行改裝,改裝後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7.5除購買合同中支付租賃物件貨款條款外所發生的其他爭議以及索賠、仲裁等由乙方自行處理,費用自負。

7.6乙方若違反前述任何條款,或出現前述任何情況,乙方仍應按合同的規定支付租金及其他款項。

第八條 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8.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購買合同中約定的索賠權自動轉移給乙方。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由乙方自行辦理索賠事宜。

8.2在使用租賃物件期間,由於責任事故導致租賃物件遭受損失或人身傷害時,乙方應對此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3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乙方仍負有按期償還租金的義務。

第九條 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9.1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保管、維修、保養,使設備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租賃物件維修、保養所產生的一切效果均屬於甲方。

9.2乙方正常操作更換租賃物件的零部件時,必須使用原製造廠出的同規格、同型號的零部件並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採用代用件,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9.3租賃物件在安裝、設置、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的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及不可抗力事件的處理辦法

10.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及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在發生上述任何情況時,乙方均需按期繳納租金。

10.2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費用:

a.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b.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c.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以預定損失賠償金賠償甲方;賠償以後甲方隨即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的所有權轉交給乙方。

10.3若有同型號同價格或不同型號不同價格有多件物件,以前款計算損失賠償金後,按毀損或滅失的物件的實際價格佔全部租賃物件實際價格的比例確定部分租賃物件毀損或滅失的損失賠償金。

第十一條 租賃物件的保險

11.1若租賃物貨價未包含運輸險費,乙方應在貨物裝運前以貨價的10%為標的投保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的運輸險並承擔保險費。自租賃物件運抵乙方交貨地點之日起至租賃期滿之日止,乙方必須投保以甲方為第一受益人的財產一切險並承擔保險費,並連續投保至本合同終止時為止,並將保險單正本交給甲方。

11.2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保險公司,會同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並立即採取一切合理補救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保險金由甲方領取。

11.3根據本合同第10.2條c項由乙方支付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抵償;如果保險賠付款項不足抵償乙方應付款項,乙方仍應清償不足部分。

11.4根據本合同第10.2條a、b項的約定,如果乙方支出的款項超過保險賠償金,超過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11.5如果租賃物件的損害不屬保險賠償範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11.6發生部分損壞後至租賃物件修復過程中,乙方仍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十二條 租賃保證金

12.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所列的租賃保證金,並在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12.2租賃保證金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並調整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利率計息。甲方在租賃期滿且承租人清償所有租金、違約金及其他款項後將租賃保證金歸還乙方;或在租賃期滿前且保證金本金足夠抵扣未清償租金的前提下,由甲方於每期租金付款日將保證金逐期抵扣未清償租金,抵扣的順序為從最後一期租金起向前逐期抵扣,乙方不得自行將租賃保證金抵扣其他期租金;若租賃保證金經抵扣後的餘額不足以抵扣某一期租金的,乙方仍應按期支付該期租金的差額部分。

12.3乙方支付租賃保證金,並不能免除本合同所規定的一切支付義務。

12.4乙方因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而導致合同終止時,甲方有權處置租賃保證金用予抵扣乙方應付的剩餘租金、違約金及其他費用。

第十三條 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3.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

13.2乙方如逾期不支付租金、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及乙方破產時,甲方有權選擇採取下列措施,必要時可採取訴訟措施:

a.要求乙方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未到期租金和其他一切應付款項;

b.終止本合同,收回租賃物件,並有權處理租賃物件及抵押物。

13.3處理租賃物件或抵押物時,若有補交税款,應在處理所得價款中扣除;若處理租賃物件及抵押物後價款仍不能清償,乙方應對不足清償部分繼續清償。

13.4在本合同生效後,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13.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產、合併、轉產、被訴、被查封、法定代表人變更及財務結構和銷售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有明顯跡象表明乙方無可能繼續履行本合同等情況,甲方可根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 經濟擔保

14.1乙方按附表所述的方式提供抵押物或/及保證人並簽訂抵押合同或/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需按擔保法規定辦理登記後生效。

14.2不論發生任何情況乙方未按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或其他費用時,甲方有權處理抵押物並優先受償,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或/及保證人負責清償。

14.3乙方的保證人在乙方未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時,將無條件、無異議地支付乙方所欠租金、違約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並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權利的轉讓和抵押

15.1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方,或提供租賃物件作為抵押。

15.2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終止

16.1乙方在滿足本合同附表中的先決條件(且必須是真實及無誤導的)及沒有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的情況下,甲方應當根據乙方付款通知書指定的付款日期按時向供貨商支付租賃物件的貨款,並以支付貨款日為本合同生效日。

16.2在乙方未滿足合同附件要求的先決條件的情況下,甲方有權決定是否支付貨款;若甲方同意支付貨款,本合同則以支付貨款日為生效日,乙方有義務儘快滿足先決條件。

16.3簽訂合同之日起半年內必須起租,否則本合同作廢。

16.4本合同自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之日自行終止。

16.5若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合同作廢,乙方應對甲方為準備履行本合同支出的融資成本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條款

17.1乙方保證簽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的義務或使用租賃物件,均不屬越權行為或以任何方式違反其章程。

17.2乙方在此聲明並保證其所提供的任何資料、向甲方所作的任何敍述及對所有先決條件的滿足均為真實及無任何誤導的;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情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但不限於: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乙方亦承諾每月將其主要銀行賬户的對賬單傳真或郵寄給甲方。

17.3合同簽訂後遞交甲方所在地公證處進行公證,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17.4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補充或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17.5本合同內容不因合同中部分條款的無效而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執行。

17.6即使乙方已依約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但若乙方未完全履行與甲方簽訂的其他融資租賃合同及/或其他相關文件/協議約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視作本合同同時構成違約,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爭議的解決

18.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保證人應首先友好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8.2在訴訟期間,除提交訴訟的條款外,本合同的其他條款應繼續履行。

18.3甲方與外商簽訂的購貨合同需要仲裁或訴訟時,乙方有責任提供必要的資料並協助甲方對外進行交涉,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包括律師費用在內的一切仲裁、訴訟及執行費用。

第十九條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由甲方保管,待辦理公證、保證、抵押等手續時備用。

甲方:___________(章)乙方: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合同的標的

根據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擬租賃__________(下稱租賃物件)。甲方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及有關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元(大寫),購進租賃物件後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件明細表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對租賃物件的權利和義務

(2-1)在租賃期內合同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採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2)租期內租賃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件,並對由於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件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2-3)為了保證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件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內,租賃物件無論發生任何屬於製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2-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每半年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財務報表,並向甲方報告經營情況。

(2-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乙方在此期間由於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乙方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請對租賃物件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件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

(2-6)租賃期滿後,本合同租賃物件的處理:

A、留購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項所列的留購貨價將租賃物件售與乙方。留購貨價同最後一期租金一併支付。全部實際租金和留購貨價以及出現合同第三條的情況(如有時)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罰款利息付清後,甲方將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B、續租

甲方同意乙方對合同的租賃物件進行續租,其續租租期、租金金額、租金交納日期等租賃條件由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協商確定,並另訂續租合同。(注:留購或續租任擇一種,雙方確定一種後,另一種在合同中無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賃物件的租期共計____個日曆月,進口設備的租賃期從設備到港日起算,國內設備租賃期從發貨日起算,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條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3-3)本條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總額包括設備價款、保險、銀行費用、利息為___元(大寫),由乙方按租金償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手續費為租賃總成本的百分之___,計人民幣___元,乙方應將該項手續費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後十天內全額付給甲方(手續費滯交影響合同執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5)為按本條規定支付租金,乙方應在規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當日)前___日將租金劃入甲方的帳户。

(3-6)在租賃期內,由於國家增減有關税項、税率及銀行利率等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並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認這種變更並承付。

(3-7)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除按照延付時間繼續計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三的滯付金。

第四章租賃物件的購貨、交貨和驗收

(4-1)購貨方式有以下三種,甲乙雙方商定採用種方式。

A.根據貿易有關規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簽訂或委託代理人簽訂購置租賃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託的代理方對該合同承擔一切義務。對該合同的履行及租賃物件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後果,甲方均不承擔任可責任,購貨原始發票及合同副本、委託書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賃物件甲乙方確定後,購貨合同由甲方簽訂。乙方作為甲方代表,負責處理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切問題,並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乙方的過失所造成的經濟責任。

C.乙方與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應由甲方確認蓋章後生效,採用託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貨方辦理託收承付時,必須交付鐵路運單或乙方自提證明單據。甲方見單後付款並對貨物享有所有權。如在運輸中發生問題或貨物有其他質量、短缺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與供貨方聯繫解決,甲方不參與也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4-2)租賃物件運達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三十天內負責驗收(包括進行試車),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一式二份書面附驗收結果交給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由於賣方責任造成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或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由乙方直接向賣方交涉處理並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如賣方延期交貨,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租賃物件的保險

(5-1)甲方負責在租賃期開始前對租賃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租期內的財產險和運輸險,保險費計入租賃物件總價款。

(5-2)如租賃物件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滅失或損害,乙方應負責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應直接劃歸甲方,作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該項賠付的款項多於乙方應付租金的部分,甲方應轉付給乙方,如該項賠付的款項少於乙方應付租金,不足部分應由乙方如數補交給甲方。如租賃物件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可由乙方使用,但僅限用於更換或修復被損害或被滅失的部件,使租賃物件恢復可正常使用的原狀;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至恢復租賃物件原狀的過程中,乙方應仍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經濟擔保

(6-1)甲方同意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濟擔保人的法人證明書營業執照複印件及上年度末資金平衡表,並由該經濟擔保人出具不可撤銷的經濟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租賃保證金

(7-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在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後十天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___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如因乙方未及時交付保證金致使不能執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2)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是歸還乙方或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違反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應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項。

第八章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8-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並遵守合同中關於租賃物件使用的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後一個月內未能交付租金,或違反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並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賃物件。收回、處理租賃物件所發生的任何開支與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8-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均有權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13

合同號碼: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

第一條 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及乙方的自主選定,以租給乙方為目的,為乙方融資購買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物件(以下簡稱租賃物件)租予乙方,乙方則向甲方承租並使用該物件。

第二條 租賃期間

租賃期間如附表第(5)項所記載,並以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所規定的乙方簽收提單日為起租日或以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所規定的甲方寄出提單日為起租日。

第三條 租金

1.甲方為乙方融資購買租賃物件,乙方承租租賃物件須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及其給付時間、地點、幣種和次數,均按附表第(9)項的規定。

2.前款租金是根據附表第(7)項所記載的概算成本(以下簡稱概算成本)計算的。但租賃物件起租之日,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以實際成本為準,租金按實際成本相應計算。

3.前款的實際成本,是指甲方為購買租賃物件和向乙方交貨以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所支付的全部金額、費用及其利息的合計額(其利息均從甲方支付或實際負擔之日至租賃物件起租日,以外幣____%/年的利率和人民幣____%/年的利率計算)。

4.根據本條第2、3款,當實際成本與概算成本有出入時,甲方向乙方提供《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及《實際租金錶》,向乙方通知實際成本的金額和以實際成本為準,對附表第(8)、(9)、(10)、(11)、(12)項的調整,乙方承認上述的調整。該調整不屬於合同的變更或修改,且不論租賃物件使用與否,乙方都以《實際租金錶》中載明的日期、金額、幣種等向甲方支付租金。

5、本合同租金幣種由乙方選定,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變更。如因匯率變化給乙方造成的利益盈虧,由乙方受益或負擔。

第四條 租賃物件的購買

1.乙方根據自己的需要,通過調查賣方的信用力,自主選定租賃物件及賣方。乙方對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性能、質量、數量、技術標準及服務內容、品質、技術保證及價格條款、交貨時間等享有全部的決定權,並直接與賣方商定,乙方對自行的決定及選定負全部責任。甲方根據乙方的選定與要求與賣方簽訂購買合同。乙方同意並確認附表第(1)項所記載的購買合同的全部條款,並在購買合同上簽字。

2.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甲方認為必要的各種批准或許可證明。

3.甲方負責籌措購買租賃物件所需的資金,並根據購買合同,辦理各項有關的進口手續。

4.有關購買租賃物件應交納的海關關税、增值税及國家新徵税項和其他税款,國內運費及其他必須支付的國內費用,均由乙方負擔,並按有關部門的規定與要求,由乙方按時直接支付。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付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3)項的交付地點,由賣方或甲方(包括其代理人)向乙方交付。甲方收到提單後,立即電報通知乙方憑授權委託書向甲方領取提單,乙方同時向甲方出具租賃物件收據。乙方簽收提單後,即視為甲方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乙方簽收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乙方憑提單在交付地點接貨,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貨物。

2.如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日期領取提單或者乙方拒收提單,甲方將提單掛號寄送乙方,即視為甲方已完成向乙方交付租賃物件及乙方將租賃物件收據已交付甲方。在此種情況下,甲方寄出提單日為本合同起租日。

3.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甲方運輸代理人(外運公司)或乙方自行辦理報關、提貨手續。且無論乙方及時接貨與否,在租賃物件到達交付地點後,由乙方對租賃物件自負保管責任。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法令等不屬於甲方原因而引起的延遲運輸、卸貨、報關,從而延誤了乙方接受租賃物件的時間,或導致乙方不能接受租賃物件,甲方不承擔責任。

5、乙方在交付地點接貨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購買合同指定的地點和時間進行商檢,並及時向甲方提交商檢報告副本。

第六條 租賃物件瑕疵的處理

1.由於乙方享有本合同第四條第1款所規定的權利,因此,如賣方延遲租賃物件的交貨,或提供的租賃物件與購買合同所規定的內容不符,或在安裝調試、操作過程中及質量保證期間有質量瑕疵等情況,按照購買合同的規定,由購買合同的賣方負責,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乙方不得向甲方追索。

2.租賃物遲延交貨和質量瑕疵的索賠權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可以將索賠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承租方,索賠權的轉讓應當在購買合同中明確。

3.索賠費用和結果均由承租方承擔。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保管、使用和費用

1.乙方在租賃期間內,可完全使用租賃物件。

2.乙方除非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將租賃物件遷離附表第(4)項所記載的設置場所,不得轉讓給第三者或允許他人使用。

3.乙方平時應對租賃物件給予良好的維修保養,使其保持正常狀態和發揮正常效能。租賃物件的維修、保養,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全部費用。如需更換其零件,在未得到甲方書面同意時,應只用租賃物件的原製造廠所供應的零件更換。

4.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等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5.不按本條第1款的規定,因租賃物件本身及其設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交付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包括國家新開徵的一切税種應交納的税款),由乙方負擔(甲方全部利潤應納的所得税除外)。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滅失及毀損

1.在合同履行期間,租賃物件滅失及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但正常損耗不在此限)。

如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負擔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之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狀態、性能的物件。

2.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復的程度時,乙方按《實際租金錶》所記載的所定損失金額,賠償給甲方。

3.根據前款,乙方將所定損失金額及任何其他應付的款項交納給甲方時,甲方將租賃物件(以其現狀)及對第三者的權利(如有時)轉交給乙方。

第九條 保險

在租賃物件到達附表第(4)項所規定的設置場所的同時,由乙方以甲方的名義對租賃物件投保,並使之在本合同履行完畢之前持續有效,保險金額與幣種按本合同所規定的所定損失金的金額與幣種。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

保險事故發生,乙方須立即通知甲方,並即行將一切有關必要的文件交付甲方可用於下列事項:

(1)作為第八條第1款第(1)或(2)項所需費用的支付。

(2)作為第八條第2款及其他乙方應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乙方將附表第(8)項所記載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其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在本合同訂立的同時,交付甲方。

2.前款的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並按《實際租金錶》所載明的金額及日期抵作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如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或當有第十二條第1至第5款的情況時,甲方從租賃保證金中扣抵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處理

1.如乙方不支付租金或不履行合同所規定其他義務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即時付清部分或全部租金及一切應付款項。

(2)逕行收回租賃物件,並由乙方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

2.雖然甲方採取前款(1)、(2)項的措施,但並不因之免除本合同規定的乙方其他義務。

3.在租賃物件交付之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也應負責賠償。

4.當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應付的到期租金和其他款項給甲方,或未按時償還甲方墊付的任何費用時,甲方除有權採取前3款措施外,乙方應按附表第(13)項所記載的利率支付遲延支付期間的遲延利息,遲延利息將從乙方每次交付的租金中,首先扣抵,直至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逾期租金及遲延利息為止。

5.乙方如發生關閉、停業、合併、分立等情況時,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如上述情況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有權採取本條第1款的措施,並要求乙方及擔保人對甲方由此而發生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租賃期間,租賃物不屬於承租方破產清算的範圍。

第十二條 甲方權利的轉讓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在不影響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前提下,隨時可將本合同規定的全部或部分權利轉讓給第三者,但必須及時通知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修改

本合同及所有附件的修改,必須經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第十四條 租賃期滿後租賃物件的處理

乙方在租賃期滿並全部履行完畢合同規定的義務時,乙方有權對租賃物件作如下選擇:

1.自費將租賃物件歸還甲方,並保證使租賃物件除正常損耗外,保持良好狀態,或

2.租賃期滿30天前,以書面通知甲方,按附表第(10)項和第(12)項所記載的續租租金和續租所定損失金額(其他條件與本合同相同)繼續承租,或

3.乙方向甲方支付產權轉移費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即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十五條 擔保

擔保人擔保和負責乙方切實履行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向甲方繳納其應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時,擔保人按照本合同項下擔保人所出具的擔保函履行擔保責任。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 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乙方提供必要的情況和資料

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隨時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企業真實狀況的資料和情況,包括:乙方資產負債表、乙方利潤表、乙方財務情況變動表以及其他必要的明細情況表。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上述情況和資料時,乙方不得拒絕。

第十八條 合同、附表及附件

1.本合同附表及第________號購買合同、《實際租金錶》、《租賃物件實際成本計算書》、《擔保函》、《租賃物件收據》均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及擔保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書正本一式____份,由甲方、乙方和擔保人各執一份。

出租人:___________承租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物品融資租賃合同 篇14

出租方(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銀行賬户號:

承租方(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銀行賬户號:

甲乙雙方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租賃合同(以下簡稱"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依據和租賃物件

甲方根據乙方租賃委託書的要求,買進 (以下簡稱租賃物件)出租給 乙方使用。租賃物件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和使用地點詳見本合同附表第1、 5項,該附表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租賃物件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內,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 使用權,沒有所有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 或採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在租賃期滿後,甲方可同意乙方續租或按附表第11項所列名義貨價將租 賃物件售與乙方。名義貨價同最後一期租金一併支付。名義貨價交清後,該租賃物 件的所有權隨時轉歸乙方。

第三條 租金的計算和支付

1.租金以租賃物件的總成本為基礎計算。租賃物件的總成本包括租賃物件的 價款、海運費、保險費和融資利息(融資利息從甲方支付或甲方實際負擔之日起計算)及銀行費用等。總成本是甲方用外匯和人民幣分別支付上述全部金額、費用的 合計額。

2.租金用美元額度支付時: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的30天內將本合同預計所需要的美元額度採用銀行劃 撥的方式 次劃入甲方中國美元額度户頭。

租金用甲方向國外支付租賃物件價款的同一貨幣計價。在每期對國外支付的租 金的當月按中國外匯牌價兑換成美元,並以貿易內部結算價格(1美元兑換 元人民幣)同乙方結算。乙方用人民幣支付租金,由甲方通過中國人民銀 行向乙方託收。

3.租金直接用外幣支付時:

租金用租進或購進租賃物件的同一貨幣計價和支付。

每期租金,由乙方在規定的支付日期內直接匯入甲方在中國 賬户。

美元帳號: ;日元帳號: ;歐元帳號: 。

4.租金用調劑美元支付時:

租金用甲方向國外支付租賃物件價款的同一貨幣計價。在每期對國外支付租金 的當日按中國外匯牌價兑換成美元,並以中國調劑美元價格(1美元兑 換 元人民幣)同乙方結算。

乙方用人民幣支付租金,由甲方通過中國人民銀行向乙方託收。

第四條 租金的變更和罰款利息

1.在租賃期內,由於我國政府或租賃物件出口國政府增減有關税項、税率等 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並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 認這種變更。

2.租賃物件的總成本與其概算租金不符時,甲方在租賃物件全部交貨後,用書面通知乙方實際租金的金額,並以此金額為準對概算租金作出相應的變更,乙方承認這種變更。

3.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將按照延付時間計算,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五的利息。

第五條 租賃物件的交貨和驗收

1.租賃物件在附表第4項所列的卸貨港(以下簡稱交貨地點),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向乙方交貨。因政府法律、不可抗力和延遲運輸、卸貨、報關等不屬於 甲方責任而造成租賃物件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租賃物件運達安裝或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30天內檢查租賃物件,同時 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 不良或瑕疵等情況屬於賣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接貨後90天內從中國商品檢驗 局取得商檢證明並應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將根據與賣方簽訂的購 貨協議規定的有關條款協助乙方對外進行交涉,辦理索賠等事宜。

第六條 質量保證及事故處理

1.租賃物件的質量保證條件同甲方與賣方簽訂的購貨協議中的質量保證條件 相符。如果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生質量問題屬於賣方責任時,甲方同意將購貨協議規 定的索賠權轉讓給乙方,並協助乙方辦理索賠事宜。當需要賣方派人來華時,甲方 負責辦理邀請外商來華的手續。

2.在租賃期內,因乙方責任事故致使租賃物件遭受損失時,乙方應對此承擔 全部賠償責任。

3.如發生以上任何情況,都不影響本合同的繼續執行和效力。

第七條 租賃物件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物件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設備保 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

2.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3.租賃物件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税款,均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租賃物件的損壞和毀滅

1.乙方承擔在租賃期內發生的租賃物件的毀損(正常損耗不在此限)和滅失的風險。

2.在租賃物件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選擇下列方 式之一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其一切費用:

(1)將租賃物件復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2)更換與租賃物件同等型號、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當租賃物件滅失或毀損至無法修理的程度時,乙方應按附表第9項規定 的預定損失金額,賠償甲方。

第九條 租賃物件的保險

或C&B條件交貨時,由甲方辦理租賃物件的進口運輸保險手續。

2.租賃物件自運抵乙方安裝或使用地點之日起由甲方向中國投保財產險(保險期至本合同終結時為止),以應付自然災害所引起的租賃物件的毀損風險。

3.在租賃期間,如發生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和中國在當地的分公司,並向甲方提供檢驗報告和有關資料,會同甲方向中國索賠。

本條各項保險費均計入總租金內用外幣支付,由乙方負擔。

根據第八條應由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款項,可在保險賠償金內減免抵償。

第十條 租賃保證金

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即向甲方支付附表第8項規定的租賃保證金,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

2.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時歸還乙方或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3.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將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的款項。

第十一條 違反合同時的處理

1.除本合同第四條所規定的條款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將按我國《民法典》的有關條款處理。

2.乙方如不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或其它費用的全部或一部分。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物件,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3.租賃物件交貨前,由於乙方違反本合同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第十二條 經濟擔保

乙方委託 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不論發生何種情況乙方未按照本合同附表的要求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將按《民法典》及《民法典》的 規定承付乙方所欠租金。

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

1.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根據我國《民法典》等法規的有關條款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提請人民法院裁決。

2.甲方與外商簽訂的購貨協議或租賃合同需要仲裁時乙方有責任提供的資料並協助甲方對外進行交涉。

第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

1.租賃合同附表(略);

2.租賃委託書及附表(略);

3.租賃設備確認書(略);

4.甲方購貨協議副本(協議號: (略);

5.乙方租金償還擔保與還款計劃書(略)。

第十五條 其它

1.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自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正本為憑。合同副本除乙方經濟擔保人必須持一份外,其它需要份數由雙方商定。

2.對本合同內容的任何修改、補充或變更(除第四條外)須採用書面形式,經雙方加蓋公章後正式生效。本合同修改、變更部分應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 部分。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 有合同的效力。

甲方: (章)

經理: 業務員:

乙方: (章)

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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