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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通用3篇)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通用3篇)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篇1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通用3篇)

融資租賃是相對複雜的交易方式,週期也比較長,交易過程比較規範,都會簽訂融資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是由兩個合同——買賣合同和融資性租賃合同,三方當事人——出賣人、出租人(買受人)、承租人結合在一起有機構成的新型獨立合同。融資租賃合同對後期的履行至關重要,接下來我們就一起看看融資租賃合同的幾個必備條款。

一、主體條款

根據融資租賃的交易結構,確定交易各方的主體,並將其主體信息在融資租賃協議中予以描述。一般而言,對於融資租賃交易,協議主體必定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對於存在擔保結構或風險緩釋措施,協議主體除了涉及出租人和承租人之外,還涉及抵押方、質押方、承諾方等。

二、定義條款

定義條款是協議中常見的條款,為了行文簡潔流暢,融資租賃協議通常在開篇第一條協議中會反覆使用的詞語或是在協議中需要有特定含義的詞語進行定義。在融資租賃的傳統交易中,部分定義的語言表述已經基本上固定了。這種模式化的表述是建立在操作的實踐基礎之上的,目的是降低交易成本。但這並不意味着這些模式化的表述完全不能更改。如果交易中存在特殊情形,應對定義的表述進行相應調整,以適用交易的需要。

三、資金用途條款

資金用途條款是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主要內容是:出租人為保證租賃本金用於指定項目上,要求出租人將租賃本金用於其承諾用途,或者有時無法做到逐一細化資金用途,這時可以考慮利用排除法,列明禁止的資金用途。

四、含税條款

在融資租賃交易中,一定程度也是結構性融資,在國內進入“營改增”大前提下,如何籌劃税務條款顯得十分重要,其基本內容為: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相關税種、税率等,並約定相關税費將由何方承擔,即在整體融資租賃交易結構的報價中,約定是否已經為含税價格。

五、保險條款

融資租賃交易中,租賃物作為融資載體承擔着重要職能,為租賃物投保也是融資租賃交易中的應有之義,租賃物投保作用可以有效降低租賃物損失和滅失風險,對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都形成一定的保護作用。其基本內容為: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約定保險險種、費率、期限、續保、受益人及保費支付方等內容,如發生意外情況造成租賃物部分或全部損失的情況下,投保人及其受益人就事故損失的索賠流程、理賠金額等約定。

六、租賃物條款

租賃物是融資租賃交易結構中的核心要素。其基本內容為: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租賃物所有權、維修、保養和租賃物質量問題處理等。

七、違約救濟條款

違約救濟條款是融資租賃協議中必備的條款之一,其主要內容是對守約方保護和對違約方懲罰措施的條款。違約條款主要約定兩個部分,即如何界定違約情形和違約處置手段。其基本內容為:融資租賃協議中約定雙方或單方違約情況,可採用列舉情況方式約定,違約情形直接會觸發融資租賃協議項下的違約。通常情況下,違約方會向守約方支付一定的違約賠償金或賦予守約方終止和/或解除合同權利。

八、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條款也是融資租賃合同必備的條款之一。法律適用主要約定雙方選擇不同國家或地區法律使用問題。爭議解決機制主要指採用何種法律手段和途徑處理爭議,一般來説,我們會約定爭議雙方選擇法院訴訟或仲裁庭仲裁方式。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篇2

融資租賃合同(4)

合同編號: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條款簽訂本融資租賃合同,並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章 合同的標的

根據                      文件批准,乙方擬租賃                      (下稱租賃物件)。甲方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及有關費用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購進租賃物件後租給乙方使用,租賃物件明細表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章 對租賃物件的權利和義務

(2-1)在租賃期內合同附表所列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物件只有使用權。乙方不得在租期內對租賃物件進行銷售、轉讓、轉租、分租、抵押、投資或採取其它任何侵犯租賃物件所有權的行為。

(2-2)租期內租賃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件,並對由於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件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2-3)為了保證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件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付。租期內,租賃物件無論發生任何屬於製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2-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每半年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財務報表,並向甲方報告經營情況。

(2-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乙方在此期間由於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乙方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請對租賃物件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件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

(2-6)租賃期滿後,本合同租賃物件的處理:

A、留購

甲方同意按合同附表第12項所列的留購貨價將租賃物件售與乙方。留購貨價同最後一期租金一併支付。全部實際租金和留購貨價以及出現合同第三條的情況(如有時)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罰款利息付清後,甲方將租賃物件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B、續租

甲方同意乙方對合同的租賃物件進行續租,其續租租期、租金金額、租金交納日期等租賃條件由甲乙雙方在合同期滿前三個月內協商確定,並另訂續租合同。

(注:留購或續租任擇一種,雙方確定一種後,另一種在合同中無任何法律效力。)

第三章 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賃物件的租期共計        個日曆月,進口設備的租賃期從設備到港日起算,國內設備租賃期從發貨日起算,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括起止日)。

(3-2)在本條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並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3-3)本條第一款所列租期的全部租金總額包括設備價款、保險、銀行費用、利息為                 元(大寫),由乙方按租金償付表(合同附件)向甲方分     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手續費為租賃總成本的百分之     ,計人民幣          元,乙方應將該項手續費在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後十天內全額付給甲方(手續費滯交影響合同執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3-5)為按本條規定支付租金,乙方應在規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當日)前     日將租金劃入甲方的帳户。

(3-6)在租賃期內,由於國家增減有關税項、税率及銀行利率等因素必須變更租金時,甲方用書面通知乙方這種變更並提出新的實際租金,乙方承認這種變更並承付。

(3-7)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時,甲方除按照延付時間繼續計收利息外,每日加收延付金額的萬分之三的滯付金。

第四章 租賃物件的購貨、交貨和驗收

(4-1)購貨方式有以下三種,甲乙雙方商定採用     種方式。

A.根據貿易有關規定,甲方同意乙方自行簽訂或委託代理人簽訂購置租賃物件的合同,乙方或其委託的代理方對該合同承擔一切義務。對該合同的履行及租賃物件質量等問題引起的後果,甲方均不承擔任可責任,購貨原始發票及合同副本、委託書副本交甲方保存。

B.租賃物件甲乙方確定後,購貨合同由甲方簽訂。乙方作為甲方代表,負責處理購貨合同履行過程中的一切問題,並承擔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由於乙方的過失所造成的經濟責任。

C.乙方與供貨方簽訂購貨合同,應由甲方確認蓋章後生效,採用託收承付方式付款,供貨方辦理託收承付時,必須交付鐵路運單或乙方自提證明單據。甲方見單後付款並對貨物享有所有權。如在運輸中發生問題或貨物有其他質量、短缺等問題由乙方負責與供貨方聯繫解決,甲方不參與也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4-2)租賃物件運達使用地點後,乙方應在三十天內負責驗收(包括進行試車),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一式二份書面附驗收結果交給甲方。

(4-3)如果乙方未按前項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物件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物件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物件由於賣方責任造成租賃物件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情況時,由乙方直接向賣方交涉處理並立即將上述情況用書面通知甲方。如賣方延期交貨,由乙方直接催交。

第五章 租賃物件的保險

(5-1)甲方負責在租賃期開始前對租賃物件投保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租期內的財產險和運輸險,保險費計入租賃物件總價款。

(5-2)如租賃物件發生保險範圍內的滅失或損害,乙方應負責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保險事故。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應直接劃歸甲方,作為乙方尚未支付的租金。若該項賠付的款項多於乙方應付租金的部分,甲方應轉付給乙方,如該項賠付的款項少於乙方應付租金,不足部分應由乙方如數補交給甲方。如租賃物件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可由乙方使用,但僅限用於更換或修復被損害或被滅失的部件,使租賃物件恢復可正常使用的原狀;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至恢復租賃物件原狀的過程中,乙方應仍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六章 經濟擔保

(6-1)甲方同意                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濟擔保人的法人證明書營業執照複印件及上年度末資金平衡表,並由該經濟擔保人出具不可撤銷的經濟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七章 租賃保證金

(7-1)本合同一經簽訂,乙方應在合同雙方簽字之日後十天內向甲方支付規定的租賃保證金人民幣_       元作為履行本合同的保證。如因乙方未及時交付保證金致使不能執行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7-2)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在租賃期滿是歸還乙方或抵最後一期租金的全部或一部分。

(7-3)乙方違反合同任何條款時,甲方應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乙方應支付給甲方一部分或全部的款項。

第八章 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8-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並遵守合同中關於租賃物件使用的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後一個月內未能交付租金,或違反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並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賃物件。收回、處理租賃物件所發生的任何開支與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乙方承擔。

(8-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均有權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第九章 本合同的附件

本合同附件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附件一:租賃物件明細有;

附件二:租金償付表;

附件三:經濟擔保書。

第十章 合同文本及生效

(10-1)本合同正本共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和乙方經濟擔保人各執一份。

(10-2)本合同自甲方和乙方各自的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                          法人或法人授權代表人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融資租賃合同必備條款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同意就下列房地產租賃事項,訂合同如下:

1、甲方自願將座落在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東至_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_結構。

2、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地產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租賃期限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租金按結算,由乙方在每__________的__________日前交付給甲方。付款方式。

3、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保證承租上述房屋僅作為___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4、房地產租賃期內,甲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上述房地產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負責對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檢查並承擔正常的房屋維修責任。因甲方延誤房屋維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損失的,甲方負責賠償。

(3)如需出賣或抵押上述房地產,甲方將提前三個月通知乙方。

5、房地產租賃期內,乙方保證並承擔下列責任:

(1)如需對房屋進行改裝修或增擴設施時,應徵得甲方書面同意。費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轉租第三人使用或與第三人互換房屋使用時,在取得甲方同意後另行簽訂合同,並報房屋所在分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3)因使用不當或其它人為原因而使房屋或設備損壞的,乙方負責賠償或給予修復。

(4)乙方將對甲方正常的房屋檢查和維修給予協助。

(5)乙方將在租賃期屆滿時把房地產交還給甲方。如需繼續承租上述房地產,應提前個月與甲方協商,雙方另簽訂合同。

6、違約責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規定的條款或違反國家和地方房地產租賃的有關規定,另一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一方承擔。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額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違約金。

7、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擔房屋及其設備損壞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8、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9、上述房地產在租賃期內所需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10、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並報房地產管理所備案。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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