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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常年知識產權顧問服務合同(精選3篇)

聘用常年知識產權顧問服務合同(精選3篇)

聘用常年知識產權顧問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因業務需要,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現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聘用常年知識產權顧問服務合同(精選3篇)

第1條 乙方指派顧問

乙方接受甲方聘請,指派_________擔任甲方的常年知識產權顧問,甲方同意前述指派,並認可乙方可能出現的臨時委派其他人配合指派人完成第2條所述工作之情形及/或指派的人因故(如疾病、開庭衝突、出差等原因)不能履行職務時,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指定人暫時替代處理較急的事務。但乙方更換指派必須經甲方同意。

第2條 甲方的服務範圍

日常法律範圍:

2.1 就甲方日常涉及的法律問題口頭或書面解答法律諮詢、提出法律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 審查、修改甲方因商務活動與第三方簽署的各類合同、協議書或其他法律文件;提出修改意見及法律建議;

2.3 應甲方要求,對甲方簽署的各種法律文書進行見證;

2.4 協助甲方參與較為重大商務活動的談判、磋商,並提供分析論證;

2.5 受甲方委託,簽署、送達或者代為收領法律文件;

2.6 受甲方委託,保管甲方要求乙方妥善保管的法律文件;

2.7 就甲方已經、面臨和/或可能發生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出具法律意見書;

2.8 受甲方委託,向侵害、損害甲方合法權益的第三方提出交涉及索賠;

2.9 協助甲方完善內部管理的有關法律事務,提出法律建議;(如企業用工保密制度、知識產權合同管理等)

2.10 甲方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的各類訴訟、仲裁及/或行政處罰案件,須另行約定;

2.11 甲方在經濟活動發生的企業改制、兼併重組、收購、破產、上市、融資、房地產開發、土地轉讓、投資、設立新公司、合併/分立、參股公司、股權轉讓、及其它類型的重大項目以及法律顧問工作量一次性達4小時以上的專項法律事務,不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須另行約定;

2.12 乙方的服務範圍中,不包括各類合同、協議書、規章制度的撰寫、草擬;

2.13 本合同中,乙方的服務範圍不包括甲方之控股公司、子公司或其他關聯公司;

2.14 本條所列2.10條至2.13條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並向乙方經辦律師出具授權委託書,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給予優惠。

商標服務範圍:

2.15 就甲方日常商標方面的問題(國內外)做口頭或書面解答,提出法律意見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16 審查、修改各項有關商標法律文書(國內外),代理國內外商標的申請、變更、轉讓、無效等事務;

2.17 就甲方有關商標侵權問題(國內外)包括指控他人侵權或被他人指控侵權、或對市場侵權假冒行為提出進行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8 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發生的(國內外)商標權糾紛包括申請被駁回、被他人異議、被他人提出撤銷註冊或對他人提出異議、撤銷他人商標註冊等法律行為進行法律論證,發表律師意見、提出解決方案;

2.19 就甲方有關商標戰略進行整體策劃提出律師意見、出具建議函;

2.20 甲方有關商標的創意、(國內外)商標的使用、商標的管理、商標的保護、商標的許可使用、商標的市場運作等提出口頭建議或出具法律意見書;

2.21 本條所列2.17至2.20項法律事務的具體個案實施,如果委託乙方代理,需另行同乙方辦理委託手續(另籤委託代理合同),同時,甲方須另行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乙方則在收費上給予優惠。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聘用常年知識產權顧問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乙方:

電話:

為使甲方產品和服務能夠獲得市場認可,並從戰略設計、產品創新、到品牌和推廣運營、市場維護都能按照正確的方向進行發展,甲乙雙方依據有關法規,就甲方委託乙方協助創業,就服務平台的戰略設計和運作管理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聘請顧問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公司的創業顧問,以協助甲方開展公司業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團隊搭建、業務戰略設計和市場運營等工作。乙方同意擔任甲方的顧問,將盡自己的最大努力和能力協助甲方開展上述行動。

第二條 乙方的服務內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為甲方提供較為全面的公司創業工作指導,服務內容以整個公司運營為核心,而不以某項目為標的。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1.協助管理層設計總體業務戰略和核心制度

2.協助創始人搭建公司核心管理和技術團隊

3.為公司設計科學的治理結構,幫助創業團隊建立有效的股權結構和高效的運營決策機制

4.協助和指導產品和技術團隊進行產品和服務的開發和迭代更新,以顧問形式參與到團隊中

5.協助營銷和運營團隊,進行有效的市場推廣活動

6.必要時,為團隊提供業務培訓和指導

7.必要時,為公司對接適當的外部資源,如人才、媒體、渠道或資金等

8.必要時,代表甲方參與外部談判或溝通

9.其它服務內容,通過口頭或書面進行約定

乙方工作方式為顧問,定期或不定期為甲方提供指導服務,但針對甲方口頭或書面提出的公司具體經營問題,乙方應及時協同甲方出具口頭或書面解決方案。

第三條 乙方的工作名義

乙方在開展上述工作的過程中,可以根據情景需要以甲方或其關聯方的代表身份對內或對外活動。必要的時候,甲方或其關聯方應出具工作介紹信或授權委託書等文件。但乙方不得將該等身份或文件用於任何與上述工作內容無關的場合,乙方將獨自承擔因使用該等身份或文件不當而引起的一切經濟、行政或法律責任,及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第四條 工作組織

乙方須在本協議簽定之日起2日內,開始正式為甲方提供服務。乙方以個人身份為甲方提供服務,必要時,乙方組織成立專門的專業人員工作組,人數視需要而定。

第五條 顧問費用與顧問期限

乙方依照本協議為甲方提供服務簽訂期限為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一年內有效,協議到期前一個月內如雙方均沒有異議,則合同順延。

顧問費為每年12萬元人民幣整。若發生因甲方事宜而專門出差異地(指北京市以外的地點)的情況,則差旅費用(交通和食宿費用)由甲方報銷,但每次這樣的出差,必須事先報甲方並得到甲方的認可。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費用。

付款方式為:自本協議簽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將合同金額的10%,即1.2萬元人民幣顧問費劃入下列乙方指定帳户;在合同期間,每月5日支付合同金額的6.66%,即8000元人民幣;合同到期日前5天內支付餘下的10%。

乙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賬户名稱:

開户銀行:

銀行賬號:

其它費用事項:

甲方承諾乙方本合同執行後三個月內,若甲方認可乙方服務,應另外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甲方以1元價格轉讓給乙方2%左右的公司股權,股權以大股東代持的方式生效。

第六條 服務內容之變更

甲乙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提出變更乙方的服務內容。提出變更要求的一方,必須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具體的變更要求。經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共同確認變更後的服務內容及其相應的費用調整後,雙方依變更後的服務內容和費用標準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 保密

在工作過程中,乙方或其組織的相關專業人員可能接觸到甲方的敏感資料和某些商業祕密,乙方對此負

有嚴格保密義務。凡甲方提供的資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外泄露,但甲方的廣告及宣傳材料除外。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解決方案或操作方案等,甲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提供給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

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凡涉及保密需要者,甲、乙雙方知情人必須嚴格保密。

第八條 聲明和保證

甲方、乙方聲明與保證以下各項:

1、其各自均具有並能擁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簽署本協議,並能履行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2、無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礙本協議的生效並對其產生約束力;

3、履行本協議約定之義務,不會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其作為合同一方的或對其有約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

第九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生效後,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協議的規定履行其義務,或任何一方作出虛假的聲明與保證,則被視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造成的另一方的一切直接、實際的損失,並承擔由於其違約而引起的一切經濟、行政或法律責任。

乙方未完成合同規定的工作內容,雙方將通過友好協商,適當減少合同金額或延長服務時間。

第十條 法律適用和爭議解決

1、本協議的訂立、生效、解釋和履行適用中國現行公佈的有關法律、法規;

2、本協議項下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應提交相應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

第十一條 補充、修改和終止

1、本協議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補充,必須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簽署書面協議,方能生效。

2、如果由於如遇到火災、洪水、罷工、暴亂、戰爭、封鎖、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雙方無法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時,雙方可協商免除各自的義務。

3、當協議到期或協議內容完成時,協議自然終止。需續約時,應重新簽訂協議。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和文本

1、本協議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加蓋法人公章後生效。

2、本協議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本協議中使用的標題僅用作對內容的提示而不作為對條款的解釋。

【以下為簽字/蓋章頁,無正文】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聘用常年知識產權顧問服務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營銷顧問服務合同

委託 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受託 方: 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籤 訂 日 期:

籤 訂 地 點:

營銷顧問服務合同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委託人 / 職務:

營業執照註冊號:

開户銀行 / 帳號:

地址:

郵編:傳真:

電話:

受託方(以下稱乙方): 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職務:

委託人 / 職務:

營業執照註冊號:

開户銀行 / 帳號:

地址:

郵編: 傳真:

電話:

甲、乙雙方本着相互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為北

京“萬年花城”房地產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提供營銷顧問服務的相關事宜,達

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期限:

甲方委託乙方的代理期限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 20______________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合

同屆滿前一個月,雙方可協商續簽合同事宜。

第二條 委託事項及服務內容:

2.1 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對本項目提供營銷顧問服務事宜。

2.2 服務內容

2.2.1 營銷策劃總體方案論證

協助甲方制定項目營銷總體戰略、執行策略、年度總體營銷推廣方向、媒體策略、主要營銷階段計劃等。

2.2.2 營銷費用的制定

協助甲方制定營銷推廣費用預算,協助制定本項目整體及各階段廣告宣傳策略,具體包括確定廣告總體原則、分步目標、訴求點、表現方式、媒體選擇及運用策略等。

2.2.3 項目銷售價格體系指導

協助完成項目價格論證與確立、層價差與朝向差係數確立、各套房價計算、價格運作階段計劃、價格折扣預算、價格運作策略等。

2.2.4 項目階段營銷方案論證

項目在各階段銷售中,結合市場變化實際、銷售進展實際、工程進度實際等,提出相適宜的銷售策略與推廣策略。

2.2.5 定期銷售會議召開

依據銷售各階段不同,定期舉行高層銷售管理協調會議。總結銷售情況,診斷銷售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案。

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3.1.1確定合作的基本性質及目的,並提出具體要求。

3.1.2甲方每週二前向乙方提供上一週的以下營銷工作資料:房屋銷控表和房屋銷

售價格表、成交客户的客户分析統計表、廣告費的支出情況、工程進度情況以及乙方進行營銷策劃顧問工作所需的其他信息及資料。

3.1.3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更換甲方認為不合格或不能完成本項目工作的乙方

工作人員。

3.2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3.2.1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即成立本項目工作組,從乙方現有人員中抽調具有豐富

營銷策劃經驗的人員組成本項目工作組,負責本項目營銷策劃顧問服務工作。

3.2.2認真準確並及時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工作內容。

3.2.3在接受委託期間與甲方保持密切的溝通,定期列席甲方銷售部例會,及時瞭解銷售情況。項目小組其他人員也應及時瞭解例會內容,並做出反饋。

3.2.4根據甲方要求,對有關營銷策劃工作進行及時地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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