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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買賣契約書(通用15篇)

船舶買賣契約書(通用15篇)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1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船舶買賣契約書(通用15篇)

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並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並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鑑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税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税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台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説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並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其餘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並停泊於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X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點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點交船舶。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點交,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的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第十條約定事項:

(1)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港為點處所。漁船內所存燃料油歸還甲方。

(2)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保險,其受益人應於點交同時變更指定為乙方,變更後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3)所有甲方僱用的人員(包括船員),於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清楚同時,由甲方負責遣散與乙方負擔。

(4)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接前所屬的所有費用,包括僱用人員薪資,船員分紅,及其他一切所有債務及税捐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5)自交接後有關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一切權責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6)甲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物毫無產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7)所有甲方負擔的應付款項,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權益時,在尾款範圍的金額內乙方得代甲方徑行墊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額則應由甲方負責處理。

(8)如本契約書涉訟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法院管轄。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營業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 ______________公司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營業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年 ____月____ 日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2

船舶買賣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並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並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鑑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税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税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台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説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並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其餘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並停泊於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點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點交船舶。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點交,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的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第十條約定事項:

(1)雙方同意以港為點處所。漁船內所存燃料油歸還甲方。

(2)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保險,其受益人應於點交同時變更指定為乙方,變更後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3)所有甲方僱用的人員(包括船員),於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清楚同時,由甲方負責遣散與乙方負擔。

(4)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接前所屬的所有費用,包括僱用人員薪資,船員分紅,及其他一切所有債務及税捐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5)自交接後有關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一切權責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6)甲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物毫無產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7)所有甲方負擔的應付款項,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權益時,在尾款範圍的金額內乙方得代甲方徑行墊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額則應由甲方負責處理。

(8)如本契約書涉訟時,雙方同意由法院管轄。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3

立契約書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並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並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鑑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税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税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台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説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並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其餘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並停泊於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X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點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點交船舶。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點交,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的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第十條約定事項:

(1)雙方同意以__________港為點處所。漁船內所存燃料油歸還甲方。

(2)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保險,其受益人應於點交同時變更指定為乙方,變更後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3)所有甲方僱用的人員(包括船員),於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清楚同時,由甲方負責遣散與乙方負擔。

(4)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接前所屬的所有費用,包括僱用人員薪資,船員分紅,及其他一切所有債務及税捐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5)自交接後有關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一切權責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6)甲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物毫無產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7)所有甲方負擔的應付款項,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權益時,在尾款範圍的金額內乙方得代甲方徑行墊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額則應由甲方負責處理。

(8)如本契約書涉訟時,雙方同意由__________法院管轄。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公司名稱: 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營業證號碼:

買方(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營業證號碼:

見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4

船舶買賣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須在x年x月x日前將後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並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並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鑑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税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税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台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説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並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其餘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並停泊於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點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點交船舶。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點交,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的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第十條約定事項:  (1)雙方同意以港為點處所。漁船內所存燃料油歸還甲方。  (2)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保險,其受益人應於點交同時變更指定為乙方,變更後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3)所有甲方僱用的人員(包括船員),於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清楚同時,由甲方負責遣散與乙方負擔。  (4)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接前所屬的所有費用,包括僱用人員薪資,船員分紅,及其他一切所有債務及税捐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5)自交接後有關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一切權責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6)甲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物毫無產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7)所有甲方負擔的應付款項,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權益時,在尾款範圍的金額內乙方得代甲方徑行墊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額則應由甲方負責處理。  (8)如本契約書涉訟時,雙方同意由法院管轄。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公司名稱: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營業證號碼:              買方(乙方):              公司名稱:x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營業證號碼:              見證人: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x年x月x日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5

立契約書人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須在x年x月x日前將後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並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並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鑑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税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税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台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説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並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甲方:

乙方: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6

甲方(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__________”號雙體鋼質客輪的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

停泊在______________港的“_____________________”號雙體鋼質客輪,該船現有設施有:

a.動力系統;b.通訊系統;c.中央空調主機;d.救生設備;e.所有隨船原圖紙。

第二條 轉讓價格

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支付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作為本合同定金。餘款_________萬元乙方用銀行承兑匯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 前期準備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甲方將“______________”號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間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電費、碼頭費、人工費等。乙方管理“______________”號輪期間,“______________”號輪的一切風險由乙方承擔;

4.2 乙方向銀行申請貸款,如需甲方提供有關手續,甲方應全力協助。

第五條:移交

5.1 乙方應自管理“______________”號輪後_______日內向甲方提交無瑕疵的銀行承兑匯票,確保甲方收齊餘款,以示乙方已付清餘款;

5.2 甲方收到銀行承兑匯票後,立即與乙方辦理“______________”號輪的過户移交手續,過户費用按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甲方違約責任

6.1.1 甲方將“______________”號輪移交給乙方時,須確保“______________”號輪具備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設備。如乙方發現“______________”號輪設施不全,且合法彌補,導致“______________”號輪不能正常行駛,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後,如無正常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_______”號輪不能辦理過户手續,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導致“______”號輪不能辦過户手續,甲方只需返還 萬元定金給乙方;

6.1.4 “___________________號輪移交前,“______________”號輪的全部債權債務均由甲方承擔。如有遺留債務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須儘快解決,否則,甲方直接賠償乙方的全部損失。

6.2 乙方違約責任

6.2.1 乙方不能按時支付餘款,按日______________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至付清時止。逾期時間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沒收定金;

6.2.2 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沒收定金。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敗訴方除承擔仲裁費外,還應承擔勝訴方支付的律師費。

第八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本合同自雙方籤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依據《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有關_________(船名)船的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買賣標的

船名: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 船寬: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 淨噸:_________

載重噸:_________ 建造廠家: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 登記號:_________ 登記地點:____________ 登記噸位: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船舶,其質量必須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船舶標準;

2.賣方保證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3.賣方保證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適航或其他妨礙、可能妨礙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賣方保證其擁有本合同下的標的船舶的全部產權,並保證該船舶不在光船租約下。

三、價款

本合同標的船舶的價款為_________元。

本合同結算貨幣為□人民幣□美元□英鎊□歐元□_________。

四、保證金

為了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日後的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證金。該保證金應以銀行匯票方式匯到賣方指定的帳户(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按照第_______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船款支付給賣方。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保證金可抵作船價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為預付款。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預付款可以抵作船價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交船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

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六、船舶檢查

1.買方有權查閲船上的船級記錄,並在________(時間)內宣佈是否予以承認。

2.賣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為買方安排船舶檢查。

3.買方不得因船舶檢查而延誤船期,否則,買方應向賣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在不延誤船舶正常營運的前提下,賣方應儘可能為買方看驗船提供方便。

4.買方檢查處於漂浮狀態的船舶時,不可將其拆解開,也不可給賣方造成費用上的負擔。在檢查過程中,船舶的輪機日誌和航海日誌應提供給買方查閲。經檢查,憑賣方在船舶漂浮檢查後四十八小時內收到買方的書面或電傳通知為準,一旦船舶獲得認可,賣買關係即告確立。賣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買方關於船舶船級記錄的認可通知,應退還保證金,本合同宣告無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點進行交接。

2.移交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賣方應及時地將船舶動態、船舶預計進塢時間和地點告知買方。

4.船舶按買方看驗船時的狀況移交,自然損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賣方應將買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部分損害,賣方應將船舶恢復至買方看船時的狀況。買方應給賣方合理的恢復原狀的修理時間。

5.為方便船舶的移交,賣方應將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幹船塢內,由買方檢驗船底及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或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有斷裂、損壞或缺陷,以致於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則上述缺點應由賣方自費修復直至買方對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滿意為止。

6.船舶在塢期間,在買方的要求下,賣方應安排抽出尾軸。倘若尾軸完全毀壞或發現有缺陷,以致於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賣方應自費將其新換或修復直至買方完全滿意為止。尾軸的抽出和換新之費用由買方承擔。

7.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軸上述斷裂、損壞或缺陷,則與船舶進出塢有關的費用包括驗船師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8.賣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後,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該輪產權正式移交給買方。賣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後的食宿和回程的費用由買方承擔,並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買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時,賣方應將現有的船檢證書及船舶技術圖紙無償提供給買方。若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將其現有的船舶的其它技術檔及時交給買方。船舶的船籍證書、船舶的所有權證書、電台執照、船舶簽證薄、海關監管薄、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營運證、最低安全配員證書、造船廠提供的該輪的穩性計算書、船舶防油污計劃和ism檔(如有)等應由賣方收存取回,但買方有複印的權利(船舶油污計劃和ism檔不提供複印)。

2.同時,買方應將下述文檔遞交給賣方:營業執照複印件;買方辦理船舶登記所在登記機關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繫人和郵政編碼。

九、備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屬於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應由賣方移交給買方。屬於賣方專用的船上圖書、數據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

船上剩餘的燃料、未使用的潤滑油、備用品和伙食應由買方接收並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場價格付款。本條款下的付款時間、地點和幣制與合同價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護賣方保證其對出賣船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船舶在移交前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並承諾交船後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發生第三人對船舶提出主張,而導致糾紛的賠償、費用、開支等均由賣方承擔。

十一、費用負擔

船舶交付前所發生的包括僱傭人員薪資,船員分紅、税賦及其他債務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船舶交付後所發生的與購買和登記有關的税、費以及其它開支等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在船舶進行交易時,費用有買方承擔。船舶移交後,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註銷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若買方未能按時支付保證金,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應承擔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證金後,若買方決定不再購買該船,並拒絕支付船款,賣方有權沒收保證金;若買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後一日前按合同的規定支付購船價款,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保證金及其利息歸賣方所有。若保證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彌補賣方損失,買方還應賠償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

2.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能辦理船舶註銷手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收到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後,應在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全部船價款(包括保證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計算的利息;若買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保證金和船款,賣方違約拒絕出售該船,買方有權獲得船款保證金的兩倍賠償。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買方(簽章): _________賣方(簽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8

立契約書人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並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並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鑑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税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税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他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台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説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並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 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 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 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其餘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並停泊於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點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 日之內點交船舶。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點交,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的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第十條 約定事項

(1)雙方同意以 港為點處所。漁船內所存燃料油歸還甲方。

(2)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保險,其受益人應於點交同時變更指定為乙方,變更後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3)所有甲方僱用的人員(包括船員),於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清楚同時,由甲方負責遣散。

(4)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接前所屬的所有費用,包括僱用人員薪資,船員分紅,及其他一切所有債務及税捐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5)甲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物毫無產權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6)所有甲方負擔的應付款項,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權益時,在尾款範圍的金額內乙方得代甲方徑行墊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額則應由甲方負責處理。

(7)如本契約書涉訟時,雙方同意由有管轄權的 法院管轄。

本契約一式 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 份為憑。

賣方(甲方):

公司名稱: 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證件類型及編碼:

買方(乙方):

公司名稱: 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證件類型及編碼:

見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9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地址:

營業執照號:

乙方:

法定地址:

營業執照號:

甲乙雙方經充分的協商,甲方願意出售且乙方願意購買“---------------”輪(以下簡稱“該輪”),並達成如下協議:

1、船舶概況

船名: 船型:

船籍: 船級:

總長: 船寬:

船深: 總噸:

淨噸: 載重噸:

建造廠家:

建造年月:

2、產權/經營權

甲方確認擁有本合同下的該輪的全部產權。

甲方確認該船不在光船租約下。

3、船價

該輪售價總計人民幣(或美元)-------------------

4、定金

為保證本合同的嚴格履行,乙方同意在合同簽定後的-------個銀行工作日內以銀行匯票方式將人民幣(或美元)-------------的定金匯到甲方指定的帳户。

帳户如下:

户名:

開户行:

人民幣(或美元)帳號:

5、付款

乙方應在實際交船前的------天將剩餘船款人民幣(或美元)-----------及剩餘油款匯至上述甲方指定的銀行,並將銀行憑證交給甲方。

6、驗船

乙方已於---------年----月份在甲方的安排下驗船,並同意按驗船現狀接船。

7、交船時間和地點

交船地點:

交船期限: (由甲方選擇)

甲方同意乙方在支付了上述定金並簽署跟船保函後,可以委派------名代表上船直至交船,以便熟悉船舶狀況,但跟船人員不得干涉或妨礙甲方船員的正常工作。跟船人員的費用和風險由乙方自負。

甲方應以書面通知乙方該輪3天交船預報和1天交船確報,乙方在收到3天交船預報通知後,應立即安排付清剩餘船款及油款,乙方收到1天交船確保後,必須在------天內接船。交船時,該輪必須處於漂浮狀態,甲方按該輪現狀交船,自然損耗除外。

甲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和油款後,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該輪產權正式移交給乙方。甲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後的食宿和回程的車費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乙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人民幣(或美元)---------。交船前,倘若該輪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甲方應將乙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

8、備件和燃料

該輪包括船上的備品備件由甲方按清單移交給乙方。屬於甲方專用的船上圖書、資料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船上剩餘燃油、未使用過的潤滑油、伙食由乙方接收並按交船地當日市場價格計價付款,並一次性付清。

9、文件

交船時,甲方應將現有的船檢證書及該輪技術圖紙無償提供給乙方。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應將其現有的該輪的其他技術文件及時交給乙方。 該輪的國籍證書、船舶的所有權證書、電台執照、船舶簽證薄、海關監管薄、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營運證、最低安全配員證書、造船廠提供的該輪的穩性計算書、船舶防油污計劃和ISM文件(如有)等應由甲方收存取回,但乙方有複印的權利(船舶油污計劃和ISM文件不提供複印)。

交船時,甲方應將下述文件遞交給乙方:一、授權書;二、普通商業發票(不含增值税),甲方應在交船後-----日內辦妥該輪在原登記機關的註銷登

記。同時,乙方應將下述文件遞交給甲方:一、營業執照複印件;二、授權書;三、乙方辦理該輪登記所在登記機關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繫人和郵政編碼。

10、債務

在交船前,甲方承諾該輪沒有任何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和隨船債務。

11、費用的約定

交船前,該輪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交船後,該輪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註銷手續,乙方應辦理該輪所有權登記,其費用各自承擔。

12、船名和標記

該輪移交後,乙方不得使用原船名和煙囱標記。

13、乙方違約責任

若乙方未能按時支付定金,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

若乙方未能在收到交船預報後------日內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支付船款,或未能在收到交船確報後------日內接船,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定金及其利息歸甲方所有。若定金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乙方還應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並承擔甲方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按年利率-----%計算)。

14、甲方違約責任

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通知乙方接船,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後,應在------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的全部船價款(包括定金)及利息(按年利率-----%計算)。

15、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地震、火災、海嘯、戰爭等不可抗力而致使甲方不能履行合同,則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終止合同。另外若由於其它特殊原因如颱風、大於該輪抗風能力的大風、霧以及國家政府機關規定等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條款規定之日期交船,甲方應提前----天通知乙方,同時提出新的交船日期,乙方有權選擇撤銷合同或保留合同。若乙方選擇撤銷合同,則本合同立即終止;若乙方選擇保留合同,則乙方應接受甲方提出的新的交船日期。

16、仲裁

在本合同的解釋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原則上由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未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按我國有關法律進行仲裁。該仲裁是終局的。

17、附則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傳真簽字蓋章後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日期: 年 月 日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10

甲方(買方):____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職務: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就有關_________(船名)船的買賣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買賣標的

船名:_________ 船型:_________ 船籍:_________

船級:_________ 總長:_________ 船寬:_________

船深:_________ 總噸:_________ 淨噸:_________

載重噸:_________ 建造廠家:____________ 建造年月:_________ 登記號:_________ 登記地點:____________ 登記噸位: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

1.賣方向買方出售的船舶,其質量必須符合交通管理部門制定的船舶標準;

2.賣方保證出售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3.賣方保證其出售的船舶不存在不適航或其他妨礙、可能妨礙交通安全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情形;

4.賣方保證其擁有本合同下的標的船舶的全部產權,並保證該船舶不在光

船租約下。

三、價款

本合同標的船舶的價款為_________元。

本合同結算貨幣為□人民幣□美元□英鎊□歐元□_________。

四、保證金

為了確保本合同的嚴格履行,買方應在合同簽訂日後的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保證金。該保證金應以銀行匯票方式匯到賣方指定的帳户(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五、付款方式

買方在本合同簽訂後,按照第_______種方式,如期足額將船款支付給賣方。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支付全部船款,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保證金可抵作船價款。

2.分期付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為預付款。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預付款可以抵作船價款。

(2)船舶交付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交船手續辦理完畢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合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六、船舶檢查

1.買方有權查閲船上的船級記錄,並在________(時間)內宣佈是否予以承認。

2.賣方應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方)為買方安排船舶檢查。

3.買方不得因船舶檢查而延誤船期,否則,買方應向賣方賠償由此引起的損失。在不延誤船舶正常營運的前提下,賣方應儘可能為買方看驗船提供方便。

4.買方檢查處於漂浮狀態的船舶時,不可將其拆解開,也不可給賣方造成費用上的負擔。在檢查過程中,船舶的輪機日誌和航海日誌應提供給買方查閲。經檢查,憑賣方在船舶漂浮檢查後四十八小時內收到買方的書面或電傳通知為準,一旦船舶獲得認可,賣買關係即告確立。賣方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買方關於船舶船級記錄的認可通知,應退還保證金,本合同宣告無效。

七、交接船舶

1.船舶在_________地點進行交接。

2.移交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3.賣方應及時地將船舶動態、船舶預計進塢時間和地點告知買方。

4.船舶按買方看驗船時的狀況移交,自然損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解除,賣方應將買方已付款項全額如數退還;交船前,倘若船舶發生部分損害,賣方應將船舶恢復至買方看船時的狀況。買方應給賣方合理的恢復原狀的修理時間。

5.為方便船舶的移交,賣方應將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幹船塢內,由買方檢驗船底及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或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有斷裂、損壞或缺陷,以致於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則上述缺點應由賣方自費修復直至買方對上述水下部分完全滿意為止。

6.船舶在塢期間,在買方的要求下,賣方應安排抽出尾軸。倘若尾軸完全毀壞或發現有缺陷,以致於影響船舶清潔船級證書的取得,賣方應自費將其新換或修復直至買方完全滿意為止。尾軸的抽出和換新之費用由買方承擔。

7.倘若發現船舵、螺旋槳、船底、夏季水線以下其它部分或尾軸上述斷裂、損

壞或缺陷,則與船舶進出塢有關的費用包括驗船師費均應由賣方承擔。

8.賣方確認收到全部船款後,雙方即簽訂交接協議書。交接協議書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並加蓋公章後,該輪產權正式移交給買方。賣方全體船員立即離船,船員離船後的食宿和回程的費用由買方承擔,並負責安排將船員送回。買方同意付船員補貼每位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

八、文件交付

1.交船時,賣方應將現有的船檢證書及船舶技術圖紙無償提供給買方。若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將其現有的船舶的其它技術檔及時交給買方。船舶的船籍證書、船舶的所有權證書、電台執照、船舶簽證薄、海關監管薄、航海日誌、輪機日誌、營運證、最低安全配員證書、造船廠提供的該輪的穩性計算書、船舶防油污計劃和ism檔(如有)等應由賣方收存取回,但買方有複印的權利(船舶油污計劃和ism檔不提供複印)。

2.同時,買方應將下述文檔遞交給賣方:

營業執照複印件;

買方辦理船舶登記所在登記機關名稱、地址、傳真、電話、聯繫人和郵政編碼。

九、備件和燃料

船舶包括屬於船舶的一切船上和岸上物品應由賣方移交給買方。屬於賣方專用的船上圖書、數據表格和文件等不包括在內,船員的私人行李和物品也不包括在內。

船上剩餘的燃料、未使用的潤滑油、備用品和伙食應由買方接收並按交船地交船日的市場價格付款。本條款下的付款時間、地點和幣制與合同價款的支付相同。

十、保護賣方保證其對出賣船舶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船舶在移交前沒有任何

船舶優先權、船舶抵押權及其他隨船債務;並承諾交船後若因該船移交前的隨船債務發生第三人對船舶提出主張,而導致糾紛的賠償、費用、開支等均由賣方承擔。

十一、費用負擔

船舶交付前所發生的包括僱傭人員薪資,船員分紅、税賦及其他債務等各項費用由賣方承擔;船舶交付後所發生的與購買和登記有關的税、費以及其它開支等各項費用由買方承擔。在船舶進行交易時,費用有買方承擔。

船舶移交後,賣方應向原船舶登記機關辦理船舶註銷登記;買方應辦理船舶所有權登記。登記費用各自承擔。

十二、違約責任

1.若買方未能按時支付保證金,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應承擔賣方因此遭

受的損失和按年利率______%計算的全部損失費用的利息;在支付保證金後,若買方決定不再購買該船,並拒絕支付船款,賣方有權沒收保證金;若買方未能在船舶移交期限最後一日前按合同的規定支付購船價款,賣方有權解除合同,保證金及其利息歸賣方所有。若保證金及其利息收不足以彌補賣方損失,買方還應賠償賣方因此遭受的損失費用。

2.若賣方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方式和期限完成船舶的法定移交手續,或未能辦理船舶註銷手續,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收到買方解除合同通知後,應在________個銀行工作日內退還所收到全部船價款(包括保證金)及按年利率________%計算的利息;若買方按合同規定支付保證金和船款,賣方違約拒絕出售該船,買方有權獲得船款保證金的兩倍賠償。

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合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二、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交易兩邊根據《中華人平易近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令律例的,本着志願、平等、互惠互利、誠篤信用的準繩,經充真敵對協商,就相關_________(船名)船的交易事宜,訂立如下合同條目,以資配合遵守履行。

賣方出售船舶所具的機能與仿單相符,大金湖船舶招聘並須正在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真其機能。賣方其出售的船舶不存正在不適航或其他障礙、可能障礙交通平安或污染、可能污染水域的景象;賣方其具有本合同下的標的船舶的全數產權,並該船舶不正在光船租約下。

為了確保本合同的嚴酷履行,買方應正在合同簽定日後的_________日內領與合同價款百分之_________的金。該金應以銀行匯票體例匯到賣方指定的帳户(户名: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買樸直在本合同簽定後,依照第_________種體例,準期足額將船款領與給賣方。

1.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一次性領與全數船款,總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大金湖船舶招聘金可抵作船價款。

(1)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內,領與合同價款的百分之_________作為預付款。總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預付款能夠抵作船價款。

2.買方有權查閲船上的船級記真,並正在_________(時間)內頒佈發表能否予以認可。

3.買方不得因船舶查抄而耽擱船期,不然,買方應向賣方補償由此惹起的喪失。正在不耽擱船舶一般營運的條件下,賣方應儘可能為買方看驗船供給便利。

4.買方查抄處於漂浮形態的船舶時,不成將其裝解開,也不成給賣方形成用度上的承擔。正在查抄歷程中,船舶的輪機日記戰帆海日記應供給給買方查閲。經查抄,憑賣樸直在船舶漂浮查抄後四十八小時內收到買方的書面或電傳通知為準,一旦船舶得到承認,賣買關係即告確立。賣方若是未能按上述要求收到買方關於船舶船級記真的承認通知,應退還金,本合同宣佈有效。

5.船舶按買方看驗船時的情況移交,天然損耗除外。交船前,倘若船舶產生全損或推定全損,本合同自行排除,賣方應將買方已付款子全額如數退還;交船前,倘若船舶產生部門損害,賣方應將船舶規復至買方看船時的情況。買方應給賣方正當的恢回覆復興狀的補綴時間。

6.為便利船舶的移交,賣方應將船舶引入移交港的幹船廠內,由買方查驗船底及夏日水線以下其它部門。倘若發覺船舵、螺旋槳、船底或夏日水線以下其它部門有斷裂、損壞或缺陷,致使於影響船舶潔髒船級證書的與得,則上述錯誤謬誤應由賣方公費修復直至買方對上述水下部門徹底對勁為止。

7.船舶正在塢時期,正在買方的要求下,賣方應放置抽出尾軸。倘若尾軸徹底或發覺出缺陷,致使於影響船舶潔髒船級證書的與得,賣方應公費將其新換或修復直至買方徹底對勁為止。尾軸的抽出戰換新之用度由買方負擔。

8.賣方確認收到全數船款後,兩邊即簽定交代戰談書。交代戰談書經兩邊授權代表簽訂並加蓋公章後,該輪產權正式移交給買方。賣方整體海員當即離船,海員離船後的食宿戰回程的用度由買方負擔,並擔任放置將海員迎回。買方贊成付海員補助每位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

9.交船時,賣方應將隱有的船檢證書及船舶手藝圖紙無償供給給買方。若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將其隱有的船舶的其它手藝檔實時交給買方。船舶的船籍證書、船舶的所有權證書、執照、船舶簽證薄、海關羈繫薄、帆海日記、輪機日記、營運證、最低平安配員證書、造船塢供給的該輪的穩性計較書、船舶防油污打算戰ism檔(若有)等應由賣方收存與回,但買方有複印的(船舶油污打算戰ism檔不供給複印)。

本合同履行時期,產生特殊環境時,任何一方需變動本合同的,要求變動一方應實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贊成後,兩邊正在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定書面變動戰談,該戰談將成為合同不成朋分的部門。未經兩邊籤榜書面文件,任何一方變動本合同,不然,由此形成對方的經濟喪失,由義務方負擔。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目內容不明白,合同兩邊當事人能夠按照本合同的準繩、合同的目標、買賣習慣及聯繫關係條目的內容,依照凡是理解對本合同作出正當註釋。該註釋擁有束縛力,除非註釋與法令或本合同相牴觸。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令、律例施行,法令、律例未作的,兩邊能夠告竣書面彌補合同。本合同的附件戰彌補合同均為本合同不成朋分的構成部門,與本合同擁有劃一的法令效力。

本合同自兩邊或兩邊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具名並加蓋單元公章或合同公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兩邊各執_________份,擁有劃一法令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12

立契約書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將後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並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並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鑑證明書三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謄本三份。

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税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税證明書正本。

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設備目錄正本。

航海記事簿正本。

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船舶檢查簿正本。

漁業執照正本。

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船舶無線電台執照正本。

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説明書。

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並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的款項,其餘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並停泊於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_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點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點交船舶。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點交,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的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第十條約定事項:

雙方同意以__港為點處所。漁船內所存燃料油歸還甲方。

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保險,其受益人應於點交同時變更指定為乙方,變更後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所有甲方僱用的人員,於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清楚同時,由甲方負責遣散與乙方負擔。

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接前所屬的所有費用,包括僱用人員薪資,船員分紅,及其他一切所有債務及税捐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自交接後有關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一切權責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甲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物毫無產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所有甲方負擔的應付款項,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權益時,在尾款範圍的金額內乙方得代甲方徑行墊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額則應由甲方負責處理。

如本契約書涉訟時,雙方同意由__法院管轄。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

公司名稱: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營業證號碼:

買方:

公司名稱: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營業證號碼:

見證人:

住址: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13

立契約書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後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並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並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鑑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税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税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台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説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並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其餘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並停泊於原船籍港。

甲方:乙方:日期: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一、乙方擁有木質船漁網捕撈許可證批准書功率 千瓦,船總長元整。

二、甲方擁有漁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功率 千瓦,實價人民幣 元整。

三、乙方擁有木質船指標批准書功率 千瓦,船總長 米 壹艘與甲方對換現有的漁網工具指標批准書功率千瓦, 乙方補償甲方差價人民幣

四、乙方如沒有按合同定期付款,乙方向甲方所交定金全部取消。

五、協議簽訂前甲、乙雙方各自的債權、債務,由甲、乙雙方個人自 理,協議簽訂後具有法律效應,如有任何一方違約按國家合同法 處理。

六、未盡事宜必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負責解決,本協議一式三份,雙 方各執一份,漁業主管部門收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買賣契約書 篇15

立契約書人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船舶買賣事宜,訂立本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船舶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入。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年_月_日前將後記的船舶點交與乙方,並將下列登記文件及使用權文件交付與乙方。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船舶點交及辦理船舶所有權、漁業權移轉登記完畢並經船舶所在地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時一次付清。

(1)甲方公司同意出售本契約標的物的全體股東會議記錄三份。

(2)乙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鑑證明書三份。

(3)乙方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三份。

(4)乙方公司章程及董事、監事、股東名冊三份。

(5)乙方法定代表人户籍謄本三份。

(6)乙方公司執照,營業登記證影本各三份。

(7)税務機關出具的最近無欠税證明書正本。

(8)船舶所有權登記證正本。

(9)船舶噸位證書正本。

(10)船舶國籍證書正本。

(11)設備目錄正本。

(12)航海記事簿正本。

(13)法律所規定的其它文書正本。

(14)船舶檢查簿正本。

(15)漁業執照正本。

(16)漁業權拋棄申請書。

(17)船舶無線電台執照正本。

(18)契約漁船船圖。暨進口器材規格説明書。

(19)船舶勘航力證書正本。

(20)貨艙、冷藏室及其他供載運貨物部分適合於受載運送與保證書正本。

(21)船舶無共同海損部分擔額並不負擔救助及撈救報酬額證書正本。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船舶的所有權及漁業權移轉登記與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船舶點交與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船舶所具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航,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船舶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一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或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或補充完整,而船舶仍然無法維持繼續作業或短欠,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根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船舶。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船舶的.時間長短支付船價,每半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三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船舶。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船舶所應付如前(1)的款項,其餘定金退還與乙方。有關使用船舶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點交船舶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船舶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船舶,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船舶移動、航行並停泊於原船籍港。

有關前述甲方的船舶移動、航行費,以及停泊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點交船舶,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點交船舶。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點交,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的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害賠償。

第十條 約定事項:

(1)雙方同意以__港為點處所。漁船內所存燃料油歸還甲方。

(2)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保險,其受益人應於點交同時變更指定為乙方,變更後的保險費用由乙方負擔。

(3)所有甲方僱用的人員(包括船員),於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清楚同時,由甲方負責遣散與乙方負擔。

(4)本契約買賣標的物交接前所屬的所有費用,包括僱用人員薪資,船員分紅,及其他一切所有債務及税捐概由甲方負責處理與乙方無涉。

(5)自交接後有關本契約買賣標的物的一切權責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6)甲方保證本契約買賣標的物毫無產糾葛,及絕無其他設定抵押情況,如有其他設定抵押情況發生時應視為違約處理。

(7)所有甲方負擔的應付款項,如因甲方未付致涉及乙方權益時,在尾款範圍的金額內乙方得代甲方徑行墊付,抵付尾款,如超出尾款金額則應由甲方負責處理。

(8)如本契約書涉訟時,雙方同意由__法院管轄。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公司名稱: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營業證號碼:

買方(乙方):

公司名稱:___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營業證號碼:

見證人:___

住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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