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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精選15篇)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精選15篇)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1

出賣人: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精選15篇)

買受人: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賣出、乙方買進後記機器。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三條甲方於乙方按第二條第2項規定的方式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乙方時,若發生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免除乙方支付價金的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因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使用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該機器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乙方。無論乙方是否使用,從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規定的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交付機器。此期限屆滿,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所列之定金以及與定金等額的損失賠償。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

買受人:

見證人:

年月日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2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本日先交付定金__元整。

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___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___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___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3

立契約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須在x年x月x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4

機器買賣合同

機器買賣合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毋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機器買賣合同

機器買賣合同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賣出、乙方買進後記機器。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 。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乙方按第二條第2項規定的方式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乙方時,若發生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免除乙方支付價金的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因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使用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該機器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乙方。無論乙方是否使用,從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規定的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交付機器。此期限屆滿,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所列之定金以及與定金等額的損失賠償。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

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6

立契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 x元整。

(2) 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7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__元整。

(2)甲方必須在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

見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8

立契約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 x元整。

(2) 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丙方):

地址: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9

立契約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須在x年x月x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x年x月x日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10

立契約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x 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元整。

(2) 甲方必須在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________款項。

(2)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________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________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日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11

立契約人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人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元整。

(2) 甲方必須在____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____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____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12

立契約人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_________ _________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 _________元整。

(2) 甲方必須在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日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13

高端清潔機器買賣合同書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________購買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乙方買入機器為_______________(型號)。

第二條 機器總金額為(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款項。

(一)訂約日交付定金(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二)甲方應在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_______________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安裝調試完成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二)款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一)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佔有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不足一年分段計算。

(二)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佔有機器所應付如前(一)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第(二)款日期前支付餘額,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沒收定金,並將該機器搬回。乙方應承擔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第(二)款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請求甲方雙倍返還第二條之定金金額。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各份協議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14

機器買賣合同(樣式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機器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甲方賣出、乙方買進後記機器。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元整。

2.甲方必須在年月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待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於乙方按第二條第2項規定的方式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乙方時,若發生故障、毀損或遺失,應由甲方負責,亦即免除乙方支付價金的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因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性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規定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縱,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時,乙方可選擇下列第種方式,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使用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該機器總金額五分之一的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乙方。無論乙方是否使用,從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規定的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合同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之內交付機器。此期限屆滿,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合同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所列之定金以及與定金等額的損失賠償。

本合同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見證人:

工廠後記機器買賣合同 篇15

甲方:

乙方:

第一條: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 買賣總金額為   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 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   元整。

(2) 甲方必須在   年  月 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 甲方於第二條第

(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 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 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 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 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 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 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

(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 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地址:

日期:

買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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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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