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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磨機買賣合同(通用3篇)

研磨機買賣合同(通用3篇)

研磨機買賣合同 篇1

出租人:______________

研磨機買賣合同(通用3篇)

承租人:_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一、設備清單___________________。

二、租用期限

1.甲方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為乙方提供以上設備的租賃服務。租期____天,租金____元台天。合計_____________。

乙方決定租用此設備後,應交納該設備同等金額貨款作為押金,方可提取該設備。乙方歸還該設備時,將租金一次性全額付給甲方,甲方同時退還乙方押金。

3.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方式及驗收:

出租人在合同簽定地點將租賃物交給承租人,承租人開機實地實物驗收,承租人簽定本合同表示對該租賃物已驗收。

三、注意事項

1.乙方在租用期間不得轉租,不能中途退租;乙方不能擅自拆改設備,必須妥善正確使用,確保設備完好無損,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乙方未和甲方簽定續租合同則承租人需在租期結束的第________天把所租機器退還。如要續租,雙方需重新簽定新租賃合同,甲方有權在本合同逾期後的任何時候收回該設備及收取必要的逾期費用。

四、補充規定

1.經費賠償

如承租人在使用時造成所租機器損壞,則按以下項目賠償:

外殼:______________

損傷不影響外觀賠償________元;損傷影響外觀賠償_______元;

鏡頭顯示屏:______________

有劃痕不影響使用_______元;影響使用按市場價賠償;

燈泡主板損壞:___________元

其他附件:______________

如無法修復則按市場價賠償;

本合同未敍詳盡並需補充之事,雙方應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3.本合同未作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執行。

4.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雙方簽字日起生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研磨機買賣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經雙方友好協商,現就乙方銷售甲方提供產品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產品、區域、期限  乙方同意在銷售甲方提供的日化用品等產品,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產品銷售  乙方須依法開展銷售活動;銷售產品的價格由甲方確定,乙方有義務將市場信息反饋給甲方,若市場價格變化,由甲方根據市場需要另行調整銷售。  

三、保證金  甲、乙雙方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證金 萬元。  

四、貨款及結算  乙方向甲方訂貨須向甲方預付貨款的 作為定金,餘額按月結算,每月末的最後____日為貨款結算日。  

五、驗收:  乙方在收到貨物時須及時清點驗收,確定產品品名數量、規格、生產日期。驗收時若發現數量、規格、包裝不符,必須在兩天之內書面通知甲方(可以傳真方式),否則乙方自行承擔所有損失。  

六、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移交貨款或甲方逾期支付佣金的,每日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五支付違約金。  

七、競業禁止  乙方不得代理或銷售與代銷甲方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不論是新的或舊的)任何產品,也不應從與甲方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

八、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本協議訂立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他  本協議在 訂立;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代表人: 簽約日期:

研磨機買賣合同 篇3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_____________。(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_____項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_____________。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_____________。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3條付款

本合同第二條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通過銀行支付給賣方。

3.1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日內支付給賣方: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份。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份。

(4)即期匯票一式份。

(5)商業發票一式份。

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提交。

3.2合同總價的%,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在賣方按本合同約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日內,將每批交貨總價的%支付給賣力:

(1)全套清潔無瑕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_____份,副本_____份;

(2)商業發票一式份;

(3)即期匯票一式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份。

3.3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元),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日內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份;

(3)即期匯票一式份。

3.4合同總價的___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在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並經審核無誤後日內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規定簽署的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份;

(3)即期匯票一式份。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4條逾期付款

如果買方不能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付款,則賣方有權延期交貨;如果超過合同規定支付時間日買方仍不付款,則賣方有權解除合同,買方應按貨物總金額的%計算違約金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付給賣方;如果買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付款給賣方,則買方也應支付由此產生的違約金,違約金按拖欠款金額每日_____‰計算,直至該款付清為止。超過合同付款期日買方仍不付款,由此造成賣方的損失,應由買方向賣方作出補償。

第5條設備交付

5.1交付時間: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個月內分批將設備交侄付完畢。交貨日期以設備始發航空部門/鐵路部門/水運部門發貨時間戳記為準。此日期即為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的根據。

5.2交付地點:所有合同設備由賣方負責運至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機場(車站、港口)。貨物的所有權及風險在賣方將貨物交付後轉移至買方。

5.3賣方應於交貨日日之前,通過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方式將合同設備的如下內容通知買方。買方在收到賣方通知後,應儘快向賣方確認交貨地點與交貨日期。

(1)合同號。

(2)機組號。

(3)設備備妥發運日。

(4)設備名稱及編號和價格。

(5)設備總毛重。

(6)設備總體積。

(7)總包裝件數。

(8)交運車站/港口/機場名稱、車號/船號/飛機號和運單號。

(9)重量超過20噸或尺寸超過9米_3米_3米的每件貨物的名稱、重量、體積和件數。對每件該類設備(部件)必須標明重心和吊點位置,並附有草圖。

(10)對於特殊物品(易燃、易爆、有多徹品及其他危險品和運輸過程中對温度等環境因素和震動有特殊要求的設備或物品)必須特別標明其品名、性質、特殊保護措施、保存方法以及處理意外情況的方法。

第6條資料交付

6.1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後個月內,將與合同設備有關的圖紙、資料、技術文件等技術資料以空運/郵寄等方式交付給買方。

6.2技術資料採用空運方式的,機場在技術資料空運提單上所:加蓋的日期戳為技術資料實際交付的日期。買方應在日內將帶有到達印戳日期的空運提單影印本一份寄送賣方。技術資料採用郵寄方式的,買方所在地所屬郵局的落地印戳日期為技術資料的實際交付日期。買方在收到資料日內將收到單據複印件寄送給賣方。

6.3在技術資料發運後的24小時(或48小時)內,賣方應將合同號、空運提單號與日期、資料項號、件數、重量、航班號用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並將空運提單正本份、副本份和技術資料裝箱清單份航空郵寄給買方。

第7條包裝

7.1賣方所交付的所有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應按設備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運抵合同設備安裝現場。

7.2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7.3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目的站/碼頭;

(3)收貨人;

(4)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

(5)箱號/件號;

(6)毛重/淨重(公斤);

(7)體積(長_寬_高,以毫米表示)。

7.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木。

7.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説明(如有)各一份。

7.6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淨重(公斤);

(6)箱號/件號;

(7)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7.7凡由於賣方包裝或保管不善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賣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賣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買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賣方___日內到達現場調查。賣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買方協助賣方儘快處理,同時賣方應儘快向買方補供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第8條驗收

8.1貨物到達目的地後,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及時到達現場,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並由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後,由賣方處理解決。當貨物運到現場後,買方應儘快開箱檢驗,檢驗貨物的數量、規格和質量。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日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買方應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並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買方未通知賣方而自行開箱或最後一批設備到達現場個月後仍不開箱,產生的後果由買方承擔。

8.2現場檢驗時,如發現設備由於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範時,應做好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或更換的依據;如果賣方委託買方修理損壞的設備,所有修理設備的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非賣方原因或由於買方原因,發現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後,應儘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費用由買方自負。

8.3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中國商品檢驗局進行商檢。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終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商檢費用由責任方負擔。

8.4保證期一般是指合同設備簽發初步驗收證書之日起一年(籤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或賣方發運的最後一批交貨的設備到貨之日起個月(籤最終驗收證書),二者以先到日期為準。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個月。

第9條風險負擔

9.1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貨物交付之前由賣方承擔,交付之後由買方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2因買方的原因致使貨物不能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的,買方應當自違反約定之日起承擔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

9.3賣方出賣交由承運人運輸的在途貨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毀損、滅失的風險自合同成立時起由買方承擔。

9.4賣方按照約定未交付有關貨物的單證和資料的,不影響貨物毀損、滅失風險的轉移。

9.5因貨物質量不符合質量要求,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買方可以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買方拒絕接受貨物或者解除合同的,貨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9.6貨物風險的轉移,不影響因賣方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買方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權利。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10.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10.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0.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第11條合同的解除

11.1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一方進入解體或倒閉階段;

(2)一方被判為破產或其他原因致使資不抵債;

(3)本合同已有效、全部得到履行;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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