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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機電買賣合同(通用3篇)

煤礦機電買賣合同(通用3篇)

煤礦機電買賣合同 篇1

甲方(買方):

煤礦機電買賣合同(通用3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各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數量、價格等

合同標的 ,數量 ,價格 。

二、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期

參考行業標準自行約定

三、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

四、驗收方法及期限: 。

1、乙方按甲方供貨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將貨物運抵指定地點前 個小時應通知甲方作接貨準備;

2、貨物在甲方、施工單位和監理進行進場驗收並交接於甲方或施工單位前,其風險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貨物毀損、滅失及乙方指派人員的人身傷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後 小時內,由甲方組織乙方、施工單位和監理共同對貨物的包裝、外觀、產品標識、合格證書、檢測報告、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進行初步檢查驗收,根據貨物的不同特點可採用目測、稱重或測量等方法進行;如果本合同所涉產品之前有封樣的,應同時進行對樣驗收;驗收合格的,由參驗各方簽字確認完成現場驗收單據,該驗收單據僅説明參驗各方對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在數量上無異議,產品外觀亦無明顯瑕疵,並不作為證明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的依據;

4、驗收依據: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技術標準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檢測檢驗結果報告;已封樣的產品;

5、甲方在驗收時發現型材質量、規格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或產品有損傷的,均視為乙方產品不合格,甲方不予接收。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6、甲方對於乙方供應產品的檢查不限於到貨時的檢查驗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以及質保期內,甲方有權隨時抽檢。甲方提出質量異議後,乙方應在24小時內立即予以維修、更換,並賠償因此給甲方、物業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損失;

7、乙方來貨產品以甲方工地現場過磅實際重量為準,但過磅重量大於乙方出庫單顯示重量的,則以乙方出庫單顯示的重量為準。

五、運雜費用及包裝費用承擔

1、產品包裝按乙方出廠標準執行,但乙方出廠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包裝方式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貯存等,並應考慮到運輸途中各種不利情況和甲方工地現場存放的需要。包裝方式的確定由乙方負責,貨物運至現場驗收合格以前鋁型材有任何損壞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對於包裝物不予回收。

六、運輸方式及交(提)貨地點

乙方負責運輸並承擔費用,運輸方式為汽運;提貨地點為 。

七、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具有下列任何情況之一項或多項即視為違約:

(1)任何一方未能或拒絕按照本合同約定完全履行任何義務;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干涉、阻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對方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3)任何一方違反約定主張權益;

(4)任何一方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作為或因其不作為所造成的違約或既定事實。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立即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並要求違約方按照守約方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雙方各有違約行為,則根據責任的歸屬,按雙方過錯大小各自承擔違約責任。

3、如違約方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及其他方面的損害,守約方可進一步向違約方追索。

八、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 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曰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的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煤礦機電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買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賣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繫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各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合同標的、數量、價格等

二、質量標準及質量保證期

參考行業標準自行約定

三、防爆檢驗合格證號:

四、驗收方法及期限:

1、乙方按甲方供貨通知書要求的時間將貨物運抵指定地點前 個小時應通知甲方作接貨準備;

2、貨物在甲方、施工單位和監理進行進場驗收並交接於甲方或施工單位前,其風險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貨物毀損、滅失及乙方指派人員的人身傷害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3、貨物到達交貨地點後 小時內,由甲方組織乙方、施工單位和監理共同對貨物的包裝、外觀、產品標識、合格證書、檢測報告、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進行初步檢查驗收,根據貨物的不同特點可採用目測、稱重或測量等方法進行;如果本合同所涉產品之前有封樣的,應同時進行對樣驗收;驗收合格的,由參驗各方簽字確認完成現場驗收單據,該驗收單據僅説明參驗各方對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在數量上無異議,產品外觀亦無明顯瑕疵,並不作為證明實際接收進場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的依據;

4、驗收依據: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產品質量、技術標準高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按企業標準或本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驗收;產品檢測檢驗結果報告;已封樣的產品;

5、甲方在驗收時發現型材質量、規格不符合本合同約定標準或產品有損傷的,均視為乙方產品不合格,甲方不予接收。同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和賠償責任;

6、甲方對於乙方供應產品的檢查不限於到貨時的檢查驗收,在施工前、施工中、竣工時以及質保期內,甲方有權隨時抽檢。甲方提出質量異議後,乙方應在24小時內立即予以維修、更換,並賠償因此給甲方、物業公司或他人所造成的損失;

7、乙方來貨產品以甲方工地現場過磅實際重量為準,但過磅重量大於乙方出庫單顯示重量的,則以乙方出庫單顯示的重量為準。

五、運雜費用及包裝費用承擔

1、產品包裝按乙方出廠標準執行,但乙方出廠標準不得低於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2、乙方必須保證產品包裝方式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貯存等,並應考慮到運輸途中各種不利情況和甲方工地現場存放的需要。包裝方式的確定由乙方負責,貨物運至現場驗收合格以前鋁型材有任何損壞均由乙方負責;

3、乙方對於包裝物不予回收。

六、運輸方式及交(提)貨地點

乙方負責運輸並承擔費用,運輸方式為汽運;提貨地點為

七、違約責任

1、合同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具有下列任何情況之一項或多項即視為違約:

(1)任何一方未能或拒絕按照本合同約定完全履行任何義務;

(2)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干涉、阻礙或以其他方式妨礙對方行使本合同約定的權利;

(3)任何一方違反約定主張權益;

(4)任何一方其他違反本合同條款的作為或因其不作為所造成的違約或既定事實。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均構成違約,守約方有權立即要求終止本合同的履行並要求違約方按照守約方所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雙方各有違約行為,則根據責任的歸屬,按雙方過錯大小各自承擔違約責任。

3、如違約方的行為造成守約方經濟及其他方面的損害,守約方可進一步向違約方追索。

八、通知

1、任何與本合同有關的需要送達或給予的通知、合同、同意或其他通信,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按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進行;通過傳真、電話、電子郵件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發出後即視為收訖。通過郵寄發出的任何文件、資料、通知,在寄出 天后即視為收訖。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列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生改變的,應自變更之曰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對方按照原來的地址、傳真、電話、電子郵件或其他聯繫方式發出的文件、資料、通知等均視為在前款約定的時間內收訖,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擔。

九、法律適用及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合同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中未盡事宜或出現與本合同相關的其他事宜時,由雙方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 份,每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簽署。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煤礦機電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證券帳號:_________資金帳號:_________股票帳號: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郵編: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有價證券網上買賣業務共同達成如下協議,雙方應共同遵守:

一、本協議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證券管理機構有關規定的約束,亦受深、滬證券交易所得業務規則、辦公、規定的約束。

二、甲方自願申請使用乙方的“網上交易系統”進行行情分析、委託下單。並應具備網上交易所必需的設備,同時應對網上交易的規則全面瞭解。

三、甲方保證向乙方所提供的股東帳號、身份證等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如資料虛假或存在錯誤成份,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和責任。

四、乙方在保障甲方合法權益的同時,應儘可能提供準確、及時的行情及諮詢信息。

五、乙方依法對甲方的有關交易資料保密。

六、甲方需安全保管並經常修改交易密碼及其他身份認證信息。若他人依據甲方密碼進入系統所進行的委託,視為甲方的有效委託,其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甲方承擔。

七、甲方使用網上交易系統進行委託和保證金劃撥時,均以乙方電腦記錄為準,甲方對其操作結果承擔全部責任。乙方因不可預測因素或不可抗力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責任。

八、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網上證券買賣揭示書》,甲方應清楚地認識到使用網上證券交易系統可能遭受的風險,並明確全部承擔該種風險。

九、甲方不得利用技術或其他手段攻擊乙方網絡,破壞乙方系統,否則承擔由此造成的乙方或其他方的損失。

十、由於重大政策變化、不可抗力或者乙方不可預測和不可控制因素導致突發事故造成的甲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該項風險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向乙方追究任何責任。

十一、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不能通過協商解決時,應提請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十二、本協議與《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約定的,適用《委託證券交易協議書》的約定。

十三、本協議簽署後,若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修訂,本協議與之不相適應的人內容及條款自行失效,相關內容及條款按新修訂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行業規章書。但本協議的其他內容和條款繼續有效。

十四、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甲方銷户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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