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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配件買賣合同(通用3篇)

機械配件買賣合同(通用3篇)

機械配件買賣合同 篇1

甲方(需方):

機械配件買賣合同(通用3篇)

乙方(供方):

簽訂時間:

甲乙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甲方向乙方訂購下列貨物,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如下:

乙方供貨清單:

一、規格數量:

乙方提供的耗材具體規格數量在每次訂單中詳細列出。

二、辦公耗材提供細則。

1、乙方送貨至甲方指定的某一辦公地點。

2、乙方承諾提供給甲方的耗材為原裝正品(甲方指定需通用耗材除外)。

3、如果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可提供安裝服務。

4、乙方承諾為甲方正在使用的乙方耗材的設備提供必要的維護。

5、乙方承諾向甲方以最具市場競爭力的價格提供耗材產品,如遇製造方價格變更,乙方在告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價格變更,未經甲方許可則視為變更無效,甲方可拒付該款項。

6、送貨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00)。節假日期間,甲方如需送貨應事先預先告知,乙方承諾在接到甲方送貨要求24小時內將貨送到。

三、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原則上每月日為當月貨款結算日,乙方憑累計的購貨憑證向甲方收款,並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甲方核實後以銀行轉帳或現金形式在日內將貨款支付給乙方。

四、協議生效及協議期限: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協議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需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乙方(供方)

單位名稱: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協議簽訂日期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機械配件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北*市農業機械配件買賣合同條款

第一條 配件質量要求

甲方出售的配件質量不得低於國家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並應當達到產品説明書載明的技術指標和雙方約定的質量要求。

雙方對配件質量存在爭議需要進行鑑定的,應當以具有法定資質的鑑定部門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用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最終承擔。

第二條 甲方權利

1.要求乙方按照約定支付價款。

2.要求乙方按照約定受領配件。

第三條 甲方義務

1.按照約定交付配件,保證配件符合質量要求並附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保證配件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並向乙方説明配件的適用範圍,解答乙方的疑問。限期使用的配件,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容易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配件,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説明。

3.向乙方開具發票。

4.按照規定對配件提供“三包”服務。

第四條 乙方權利

1.要求甲方按照約定交付配件。

2.要求甲方所售配件附有詳細的使用説明和提示,有權要求甲方解答配件相關問題。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按照約定支付價款。

2.按照約定受領配件。

3.按照甲方提供的配件使用説明和提示使用、保管配件。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配件的,應當按約定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或受領配件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因配件質量問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當先行承擔賠償責任,再向責任方追償。

第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消費者協會等有關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北*市農業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機械配件買賣合同 篇3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單價、金額:

2.質量,按下列第(3)項執行:

(1)按照 / 標準執行。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乙方所供應材料質量必須滿足國家相應規範及標準要求,若因乙方供應材料質量不能滿足甲方要求,乙方自行將不合格材料清出施工現場;乙方供應材料的數量、進場時間、到達地點等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乙方罰款或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二條 數量和包裝:

1.數量: 。該數量為暫定數量,甲方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數量增減。甲方減少數量的,不屬於違約;甲方增加數量的,乙方應按合同其他條款執行。

2.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包裝材料由乙方提供,包裝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 月 / 日;該期限為暫定期限,甲方有權根據施工需要單方調整合同履行期限,但應提前日通知乙方。

第四條 運輸方式和交貨地點: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 _。運輸費用及風險由乙方承擔。

3.運輸方式: 。卸貨由 方負責,卸貨費用由 方承擔。

4.貨物交付前,貨物的滅失、毀損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貨物運輸至甲方指定地點後,雙方在24小時內對品種、型號、規格、數量進行初步驗收;如品種、型號、規格、數量不符合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甲方在驗收完畢後的2日內向乙方提出異議和處理意見。對貨物質量的異議不受時間限制,隨時發現可以隨時提出異議。乙方在收到甲方異議後,應在日內負責處理;如果乙方逾期不予處理或收到異議通知後置之不理的,視為同意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甲方有權將收到的貨物自行處理,因此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2.甲方指定驗收人為 ,除該指定收貨人外,其他人員籤認的單據不具有簽收的效力。

5.本合同約定貨物的質保期為 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如果乙方對貨物有另外承諾的質保期且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雙方同意以期限較長的為準。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本合同價格為乙方將貨物運送至甲方指定地點的綜合價格,包含乙方成本、税費、運輸、裝卸、檢測、售後服務等為履行本合同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及承擔的風險。

2.每月的日為當月的結算截止日期,根據甲方檢驗合格及雙方共同籤認的憑證計算當月實際收貨數量,除此之外任何證明、收條、欠條、信函文件,都不得作為結算、支付依據。

3.貨款支付採用貨款分期支付。結算完成後,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專用發票後,甲方按業主向其撥付的工程款比例,如發生糾紛,則延後至糾紛最終解決後天內付清。

4.貨款支付方式: 。

5.乙方指定聯繫人 聯繫方式 。

乙方指定收款單位名稱,開户行及賬號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負責提供供貨計劃和準確的交貨地點。

2.按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

3.甲方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供貨計劃範圍內的貨物。

4.按合同約定對貨物進行檢驗和驗收。

5.接受乙方提供的培訓和保修服務。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按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供應貨物;同時乙方應考慮甲方的施工特點,精心組織、配備足夠的運輸能力和必要的儲存場地以保證甲方需要。

2.及時向甲方提供貨物合格證書及甲方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3.乙方與第三方發生的任何經濟往來和債務糾紛均與甲方無關,乙方保證貨物無權屬上的瑕疵、無知識產權爭議,如給甲方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4.本合同質保期 個月,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為在質保期內,因貨物使用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影響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須在收到甲方通知後 1日內進行維修或更換,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質保期滿後,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 2 日內進行維修等服務,乙方應對甲方合理收費。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乙方按甲方的供貨計劃供貨並已實際交付甲方後,如甲方違反合同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 %違約金。

2.甲方無故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種類、型號、規格、花色、包裝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使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同意使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因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合同總金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向第三人採購同種類貨物,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逾期超過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同時,甲方有權向第三人採購同種類貨物,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乙方提前交付貨物的,甲方無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貨物導致甲方增加費用的,該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5.乙方不能隨車提供貨物合格證書或其他單證的,甲方有權拒絕收貨,因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乙方負責。

6.在質保期內,乙方未按要求進行維修或更換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 違約金/次,甲方有權交由第三方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和損失亦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 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日將有權機構出具的不可抗力證明提交對方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選擇以下 方式:①提交 法院進行訴訟;②由 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其它事項:

1、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均不得轉讓,也不得用於擔保。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協議。

3.雙方來往函件,按照合同規定的地址或傳真號碼以書面方式送達對方。如一方地址、電話、傳真號碼有變更,應在變更後的日內書面通知對方,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

4.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電話及傳真: 電話及傳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月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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