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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買賣合同(精選16篇)

關於買賣合同(精選16篇)

關於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關於買賣合同(精選16篇)

簽訂時間:

出賣人(以下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下述標的物訂立買賣合同,具體如下:

1. 合同標的物

1.1 名稱:

1.2 商標:

1.3 規格:

1.4 型號:

1.5 生產廠家:

1.6 生產地:

1.7 數量:

1.8 單價:

1.9 金額:

2. 標的物的質量標準

甲方應當對標的物的產品質量負責。

標的物的質量必須同時滿足下列幾項標準或要求:

2.1 標的物的質量必須滿足________________標準或者雙方交易習慣所確定的標準;

2.2 如果前款即第2.1條規定的質量標準不存在或者無法確定的,標的物的質量必須滿足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2.3 如果前款第2.2條規定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不存在的,標的物的質量必須滿足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2.4 標的物應當具備其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説明的除外;

2.5 標的物應當符合在其上或者在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説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

2.6甲方對標的物的口頭或書面的介紹、對標的物質量或性能的書面或者口頭形式的説明構成對標的物質量的明示保證;此介紹或者説明一旦作出,即構成甲方對標的物質量的明示擔保責任;

3. 標的物質量檢驗期間、乙方的質量異議及甲方的質量瑕疵責任

在標的物的質量檢驗期間內,如果乙方通過檢驗或者使用發現甲方交付的標的物存在不符合本合同第2條規定的任何一項標準或要求的情形,那麼應當認定標的物存在質量瑕疵,甲方應當對標的物的質量瑕疵承擔責任。

3.1 標的物的質量檢驗期間:

3.1.1 標的物有質量保證期的,質量保證期為檢驗期間;

3.1.2 標的物沒有規定質量保證期的,自乙方驗收標的物之日起兩年為檢驗期間;

3.2 乙方的質量異議

3.2.1在本合同前款即第3.1條規定的質量檢驗期間內,如果發現標的物的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第2條約定的各項標準或要求以及出現其他因標的物質量瑕疵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乙方應當就標的物的質量瑕疵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異議。乙方應當確保甲方已收到其異議。

3.2.2乙方應當在前款規定的質量檢驗期間內向甲方提出異議。逾期提出異議的,甲方不予迴應,且不承擔任何質量瑕疵責任。

3.3 甲方的質量瑕疵責任

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異議後立即作出積極迴應,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及處理意見。甲乙雙方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繩,以公平合理、誠實互信原則為知道,就甲方承擔質量瑕疵責任的方式及範圍進行友好協商;如果雙方自甲方收到乙方異議之日起十日內(但是雙方另行商定期限的除外)仍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由乙方選擇下列一項或者幾項方式由甲方承擔責任,甲方應當應乙方要求在7日內履行質量瑕疵責任:

3.3.1 修理

3.3.2 更換

3.3.3 重作

3.3.4 退貨

甲方在已經採取一切合理努力包括上述修理、更換、重作行為之後仍不能使標的物具有符合合同目的的質量或性能時,應當承擔退貨責任。

3.3.5 減少價款或者返還應當減少額價款

應當減少的價款 = 甲方因標的物質量瑕疵遭受的可得利益損失總額 + 甲方已經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

3.3.6 支付違約金

如果甲方提供的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在7日內採取上述合理努力後仍不能使標的物質量符合合同目的,那麼乙方可以向任意第三方購買合同項下的標的物,甲方應當承擔乙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費用,並且按照合同總價款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3.7 賠償損失

如因甲方提供的標的物存在質量瑕疵造成乙方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人身傷害的,甲方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人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人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4. 標的物的交付

4.1 交付方式

標的物由甲方負責運輸,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雙方在乙方住所地交付。

4.2 交付地點

交付地點為乙方住所地,具體為:廣東省廣州市科學城開源大道X號科技企業加速器X棟5樓

4.3 接收負責人及聯繫方式:

接收負責人: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

4.4 交付時間

4.4.1交付時間

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內;或者,

預付款支付之後_________內;或者,

雙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時間( )內。

4.4.2甲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違約責任

甲方逾期交付標的物的,應當按天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計算方法為:逾期交付標的物違約金 = 逾期交付標的物的價款 _ 同期銀行利率 _ 逾期交付的天數

5. 標的物的驗收

5.1 驗收時間

標的物在乙方住所地交付時進行初步驗收

5.2 驗收方式

5.3 驗收標準

5.4 負責驗收人員

5.5 驗收中發現質量瑕疵的處理辦法

驗收中發現質量瑕疵參照本合同3.3“甲方的質量瑕疵責任“規定的責任處理。

6. 價款的支付

6.1 付款方式

標的物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元整(RMB),按照下列條件以一次性付款方式完成支付:在甲方完成本合同第3條和第4條項下標的物交付和驗收的義務,並且在乙方書面確認甲方所交付標的物的質量滿足本合同第2條規定標準之後的________內或者雙方另行商定的合理時間內,乙方向甲方支付標的物總價款,即人民幣_______元整(RMB ) 。

6.2 乙方逾期支付價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逾期支付價款的,應當按天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具體計算方法為:逾期支付價款違約金 = 逾期支付的價款 _ 同期銀行利率_ 逾期支付的天數 。

6.3 甲方開具發票的義務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首付款或者全款之後應當在______日內或者合理時間內向乙方提供對應金額的發票。

6.4 乙方的全部或者部分支付價款行為不代表認可或者接受甲方提供標的物的質量,也不構成對甲方的其他任何承諾。

7.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7.1 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客觀原因需變更合同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

7.2合同履行期間,如因法律法規以及國家政策的變動或者不可抗力而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者繼續履行已經沒有實際意義的,本合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終止。

7.3 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4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終止履行;同時甲方應當退還乙方已支付的價款,但應扣除甲方為履行本合同已經支出的且乙方認為合理的、必要的費用。

8. 適用法律及解決爭議方法

8.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8.2 本合同在具體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調解不成的,向雙方同意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 補充協議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經協商之後雙方在本協議之外另行達成補充協議的,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合同的效力及期限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電子件和掃描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名): 主要負責人(簽名):

關於買賣合同 篇2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經過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購貨內容及單價:

1、石子 (立方、噸)單價: /噸;

2、此價格隨市場價格調整。

合同金額以甲方收貨磅單中實際收到數量乘以單價為準;上述產品價款中已含運輸費、裝卸費等。

二、質量要求:

1、所供石子應為天然巖石經機械破碎、篩分製成;

2、規格要求:以甲方通知為準;

3、含泥量小於1%,泥塊含量小於0.5%;

4、風化石含量不得大於,針片狀含量

三、供貨方式:

1、乙方接到甲方要貨通知後於小時內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如每月三次供貨不及時,扣除貨款違約金元。

2、採用公路運輸方式,由乙方負責組織承運,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貨物交付地點為甲方 現場。

四、結算方式:

1、乙方憑磅單與甲方對帳,付款時乙方要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務發票;

2、付款方式:為轉帳方式。

五、驗收方式:

1、甲方根據行規制定具體驗收標準,並據此進行驗收與計量。

2、以甲方過磅數量為準,但必須將雙方核實,供方有權隨時對過磅進行抽查,如有異議,須經雙方協商解決。

3、每批貨物送至甲方後,甲方進行抽檢後合格的,但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發現有不合格的產品(人為除外),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給予更換並承擔全部的違約責任。

六、合同變更解除:

1、因工程原因造成乙方需要變更所購物品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可以重新變更或更改購銷合同,對已經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2、甲、乙雙方中有一方出現違約責任,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由此造成的經濟責任。

七、違約責任:

(一)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所交產品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退貨,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2、乙方如不能按照甲方所通知的時間供貨,或者逾期交貨,耽誤甲方生產使用,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逾期交貨的違約金為當次貨款的20%。

(二)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10%的違約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3、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乙方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乙方代表(簽字)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關於買賣合同 篇3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據買賣自願原則及《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將所擁有的10輛德龍自卸車自願賣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內容

甲方將所擁有的車號為蒙K46486、蒙K46496、蒙K46498、蒙K46484、蒙K46499、蒙K46495、蒙K46497、蒙K46500、蒙K46492、蒙K46491十輛自卸車賣給乙方。

二、買賣時間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買賣金額及付款方式

每輛車_____元整(¥_____元),總計_____元整(¥_____元)。乙方將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付清。

四、雙方責任

1、甲方應將車輛所用證件交與乙方;

2、甲方負責解除所有車輛的銀行抵押;

3、甲方應將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所有車輛的違章記錄消除;

4、甲方應提供所有車輛正常過户手續;

5、乙方承當所有車輛的正常過户費用;

6、乙方應當面驗車,接車後車輛再出現任何機械故障,甲方概不負責;

7、乙方應儘快辦理過户手續,如不及時辦理過户手續,在此期間,出現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

乙方(簽章):_____

身份證證號碼: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時間: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時間: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 篇4

供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及金額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備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質量負責條件和期限

供方保證所提供的產品符合合同規定產品質量標準,並與供方樣品相符,如與合同或者樣品不符,需方須在兩週內通知供方,在沒有損壞的情況下,一月內可進行退、調貨處理,由此產生得所有費用由供方承擔。根據市場需要需方可進行調貨,由此產生的費用有需方承擔。

三、合作方式

根據雙方互惠互利、實現供應得原則下進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為:供方以正常價格提供給需方所需產品,需方在準備購貨時,向供貨方提出書面購貨需求,並交納定金_____%,供方及時進行備貨,貨物準備妥當以後,供方通知需方將餘款_______%打到供方帳户,款到發貨。需方首次進貨,可先支付所需產品貨款得_____%,剩餘______%在下次進貨時付清。

四、權利和義務

供貨方在保證此類產品質量的前提下,以優惠價格給需方供貨;需方在合同期內不得通過其他渠道購入此類產品,同時為了維護市場得穩定,需方在銷售產品時其零售價格上下浮動不得超過甲方規定零售價格的______%,批發價格不得低於甲方給乙方的供貨價格。

以上條款任何一方違約都將追究法律責任。

五、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1.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交由工商管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仲裁。

3.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六、供方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貨量而定)備貨完畢,需方可以請供方代辦運輸,由此產生的費用由需方承擔。

七、合同有效時間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甲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就位於 (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購買甲方位於 的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 產權證號為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

(2) 商鋪座落在 ,結構為 結構;

(3)商鋪產權建築面積 平方米。套內面積: 平方米。

(4) 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 國有 ,

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乙方以甲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款共計(人民幣) 萬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 萬元。 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甲方應在合同生效後 日內將商鋪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鋪完全具備過户至乙方的條件。

甲方應在商鋪的抵押解除後 日內將此商鋪在當地國土所過户至乙方名下,乙方應在辦妥商鋪過户手續的當日將價款 元一併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導致商鋪無法按照合同約定的上述時間辦理過户手續給乙方,視為甲方重大違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立即退還乙方已付款項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實際退還之日止)外,還應賠償乙方雙倍定金的法律責任。如因乙方單方面違約,甲方將沒收乙方定金。

第三條、商鋪的過户費用按政府的有關規定各由 方承擔。

第四條、甲、乙雙方對商鋪的責任界定以過户為準,過户前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甲方承擔或享有;過户後所有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水電費、物業費、租金等)由乙方承擔或享有。

第五條、甲方於商鋪過户至乙方後 日內將商鋪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電話:住所地: 電話: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買賣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為明確責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共同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品種、數量及計量

1、產品的名稱:各類蔬菜。

2、產品的品種:乙方每週指定定購的各類蔬菜品種。

3、產品的數量:按乙方每週指定定購數量為準。

4、計量單位:按市斤計算。

5、計量方法:由甲方稱重,到乙方指定地點再由乙方核准稱重。

第二條產品的包裝,運送及交貨方式

1、貨品由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品種、數量統一打包並運送到指定地點,運費由甲方負責。

2、乙方在核準貨品數量,質量,品種之後在送貨確認單上簽字則完成交貨。

3、乙方訂貨方式為,每週____________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下訂單。如乙方臨時補貨,甲方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配送。

第三條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菜品的價格:甲方按乙方每週指定需求的菜品品種即時報價。價格按當時當地行情價格執行。

2、貨款的結算:甲乙雙方經協商簽定本協議之後,由甲方為乙方先行墊付貨款。乙方與甲方共同約定一日為每月____________日為結賬日,結帳日當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貨款。

3、貨款的認定:甲方每週給乙方送貨並開具送貨清單,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貨清單由甲、乙方指定人員核准並簽字後作為結帳依據。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約定時間向乙方供貨的,應由甲方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貨物貨款的____________%的違約金。

2、甲方送貨品種、數量、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乙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貨品的具體情況,由甲方負責更換並承擔更換所產生的全部費用。

3、甲乙雙方簽定本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供貨方。如遇特殊情況乙方停止經營行為經雙方協商後乙方可中止本合同。

乙方的義務與權益

1、乙方在甲乙雙方約定的結賬日未能支付貨款的,乙方按當______月應付貨款的每日%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五條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其它約定事項

1、甲乙雙方約定的核帳日期為每______月______日,結帳日期為每______月______日。

2、本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 篇7

買受人:

出賣人: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以下簡稱買受人)與 (以下簡稱出賣人),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買賣 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受人”是指 ,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賣人”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提供的技術和資料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出賣人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 省 市 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台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受人同意從出賣人購買,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出售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出賣人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出賣人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賣人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出賣人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賣人派遣有經驗、健康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賣人負責培訓買受人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 年內,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出賣人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受人為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大寫: )。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港口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將技術資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

(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人。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 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 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 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 份;

(4)即期匯票一式 份;

(5)商業發票一式 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提交。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後 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出賣人(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業發票一式 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 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 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 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並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 天內,即支付給出賣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條規定的由買受人出具的經出賣人會籤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償或/和罰款時,買受人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於現匯付款的情況)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入: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 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 份;

(2)由 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 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 份;

(4)即期匯票一式 份;

(5)商業發票一式 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受入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業發票一式 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 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 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 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述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應自 日起,於 年內,每 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出賣人。

出賣人應開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 時提交買受人: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另加第 章 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 (大寫: );

(2)以 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 個月;

(3)以買受人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計

買受人收到匯票後,立即對上述分 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兑,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出賣人。

出賣人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受人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出賣人。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出賣人提交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分 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 公噸。總體積大約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 ,目的港口為中國 。

5.2 出賣人在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應向買受人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 份(內容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為30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出賣人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向買受人提供草圖一式 份,經買受人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受人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出賣人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 個月,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 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説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出賣人供應的每批設備,應在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 天,出賣人應以電報通知買受人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出賣人還應航寄給買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 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説明書;

(4)對温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受人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出賣人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受人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於 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受人或買受人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5.8 如出賣人未能在買受人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出賣人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受人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 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 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出賣人負擔,但超過該時間期限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出賣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受人核實支付。但出賣人仍有責任根據買受人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出賣人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出賣人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 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受人。如遇有第5.5條規定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出賣人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出賣人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 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受人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 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賣人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受人。在資料寄出 小時內出賣人需將發出日期、船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受人。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 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出賣人在北京/或 機場交付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通知 天內在北京和/或 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並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後的 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受人:

(1)空運提單一式 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出賣人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出賣人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 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 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 份。

6.6 出賣人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 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號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出賣人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出賣人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 。

7.2 出賣人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

7.3 買受人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依此作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有關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受人。買受人將對出賣人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出賣人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出賣人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 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做解釋設計,買受人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受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出賣人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核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 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受人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出賣人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出賣人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受人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的技術問題時,出賣人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出賣人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出賣人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 份和國家標準一式 份航寄買受人。買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出賣人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受人提交由製造廠或出賣人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8.3 買受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出賣人國家會同出賣人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設備”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 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在收到通知後 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受人人員在場,買受人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出賣人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受人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出賣人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增多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8.5 買受人檢驗人員在出賣人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受人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受人人員不籤任何證明文件。

8.6 出賣人應免費為買受人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受人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出賣人將自行檢驗。

8.8 出賣人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出賣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受人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出賣人,併為出賣人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第8.1條和第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出賣人責任,此記錄即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出賣人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受人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第8.8條所述問題系屬出賣人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受人的檢驗費用。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出賣人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得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受人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出賣人後,出賣人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出賣人對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時,經與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有權按照買受人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係指為檢查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受人負責組織和在出賣人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出賣人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受人組織安排和出賣人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 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出賣人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出賣人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設備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 第 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 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第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代表現場商定。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出賣人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受人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和有關的公用工程。出賣人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採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雙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賣人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採樣和化驗,在經與買受人代表協商後由買受人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出賣人可以使用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出賣人使用了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出賣人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 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在出賣人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 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執行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 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受人所驗收。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出賣人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受人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出賣人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第9.6條規定的投料試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出賣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 個月,以便出賣人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 個月中由於出賣人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 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 個月期滿時,由於出賣人原因考核仍然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 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9.8.2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應延長 個月。在此期間,買受人將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繼續支付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所需出賣人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延長的 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受人驗收,雙方應在 天內簽署驗收證書。然而出賣人應協助買受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9.9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則按合同第四章第 條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出賣人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受人所驗收,但出賣人仍應承擔協助買受人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由於出賣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貨延誤,由上面所提的時間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出賣人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出賣人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完全運行和長期操作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規定。

10.2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 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出賣人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出賣人責任之日起 個月。

10.4 出賣人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受人驗收後 個月;如由於買受人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出賣人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 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 份給出賣人。

10.5 在保證期內,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出賣人責任,則買受人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出賣人提出索賠。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受人負責)。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受人驗收後 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 天內,買受人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出賣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 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出賣人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出賣人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並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出賣人。

10.9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受人有權按下列比例向出賣人收取罰款:

遲交 至 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 至 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 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

出賣人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出賣人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 個月時,買受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受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出賣人的 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其年產量為 ,其工藝説明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供買受人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專有技術登記號: ,專利登記號: 。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裏。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 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出賣人應負責處理,買受人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如出賣人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出賣人均應向買受人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受人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買受人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受人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出賣人對買受人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 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閲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税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買受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買受人”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出賣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出賣人”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出賣人”支付。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 ,由 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 所在國進行,如買受人是被告,則由在 國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出賣人是被告,則在 國由 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於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 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 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 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就,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 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時,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買受人: 出賣人:

地址: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傳號: 電傳號:

傳真號: 傳真號:

買受人:(簽字)出賣人:(簽字)

關於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賣 方):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

甲方的代理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買 方):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乙方的代理人: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

丙X(中介方):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房地產基本情況

經丙X居間促成,甲方將其所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 (以下簡稱房地產) 轉讓給乙方。該房地產基本情況如下:

(一)、該房屋位於,房屋類型,結構,樓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附帶車庫約平方米,閣樓約平方米,裝飾裝修情況為。

(二)、該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_____,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_____【出讓/劃撥/其它】,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

(三)、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包括:_____ (名稱、品牌、型號、數量)。

第二條:甲方擔保

(一)、權利擔保。 甲方對轉讓房地產的權屬提供如下擔保:_____

1、保證該房地產是符合國家及本市關於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該房地產的權利被限制情況為:□A.甲方承諾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交易時不存在被查封、抵押及共有權人不同意出售等權利瑕疵和負擔,保證乙方不受第三人合法追索;□B.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甲方應於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3、若該房地產在交易前已存在有關税費及設施安裝費等債務糾紛,甲方應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前辦妥結清,如有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4、因該房地產存在權利負擔或債務糾紛而引發訴訟等爭議處理程序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二)、質量擔保。 甲方保證所出售的房屋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具有通常的居住使用功能,交易之前鄰里之間無公用面積糾紛等矛盾,否則,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在保修期內出現內在結構和質量問題的,甲方應當積極協助乙方向責任第三方主張權利。

第三條:成交價格

該房地產按套計價,成交總價為人民幣_____元整(_____) (以下均以人民幣結算) ,該成交價款包括:_____【 1、僅指該房地產及其附屬設施本身價格; 2還包含附隨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價格】

第四條:付款方式和期限

(一)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元整,作為購房擔保。在申請辦理房屋產權過户前,甲方毀約的,雙倍返還乙方定金,乙方毀約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完成房屋產權過户申請手續簽字後,定金抵作購房款。

(二)為督促甲方及時履約,乙方可以預留_____元整作為履約保證金,此款在甲方實際交付房屋、結清應付費用、房地產權全部過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結清。

(三)除定金、保證金之外的剩餘房款_____元整,甲乙雙方約定採取以下第種付款方式:_____

A. 乙方應於甲乙雙方完成房屋產權交易過户申請手續簽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 乙方採取貸款方式付款

1、乙方應於給付甲方首付款_____元整,剩餘房款_____元整申請貸款。

2、乙方應於向貸款機構提交貸款申請的相關資料,並配合貸款機構進行貸款調查、審查和審批等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貸款手續。貸款部分的房款應於貸款機構放款的當日直接給付甲方。

3、如貸款機構實際審批貸款額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或貸款未獲批准的,雙方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處理:_____

a. 乙方應於貸款機構出具貸款承諾函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補足應交款。

b. 合同終止,甲方應在合同終止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已付所有款項。

□C.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

第五條:房屋交付

(一)甲方應於騰出該房屋,交付給乙方佔有、使用,並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作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二)該房屋交付時,甲乙雙方應共同對附隨該房屋一併轉讓的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情況進行清點查驗,並辦理書面交接手續。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本合同記載的各項設施、設備及裝飾裝修被損壞、拆除的,甲方應按購置同等設施、設備的市場新品價格或修復同類工程的市場價值承擔賠償責任。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產生的水、電、有線電視、通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甲方承擔,應在房屋交付前結清;以上費用的付訖憑證交乙方查驗,如有未清事項,乙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費。交付日後所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房屋風險責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承擔。

(五)甲方應於前將落户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產權過户

(一)甲乙雙方同意於,共同應攜帶相關資料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和條件及時、全面地履行相關手續和提供完備資料;在乙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7個工作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二)房產登記機關准予登記的,雙方提出申請的時間為該房屋權利轉移時間。

(三)辦理產權交易過户手續所發生的税費按以下第種方式承擔:_____

1.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各自承擔;

(四)甲方應及時協助乙方辦理公共維修基金、物業等房屋附屬事項過户手續。

(五)在房地產權過户未辦理完畢前,如遇規劃拆遷,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拆遷手續,有關拆遷安置補償的權利和義務均歸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除貸款機構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未付款的萬分之五向甲方加付違約金;逾期超過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應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甲方應自解約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除違約金和應付税費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響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房屋或遷出户籍關係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可從履約保證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過日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_____月利率1%計算) ,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約履行義務,造成交易過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_____元違約金,直至實際履行完畢之日止。因甲方過錯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天內完全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按_____月利率1%計算) ,並按該房地產成交總價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且承擔此次交易中雙方的全部交易税費。

(四)本合同簽訂時甲方故意隱瞞該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實,或者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又將該房屋出賣或抵押給第三人,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 (______月利率1%計算) ,並按照乙方已付購房款的一倍支付違約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約定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參照本條第1、2款執行。

第八條:中介服務

(一)丙為甲乙雙方提供以下服務:_____提供真實有效的訂約信息;充當訂約介紹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諮詢,擬定合同文本並協助、指導訂立合同;協助辦理或代辦交房、過户及貸款等手續;為雙方簽訂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創造便利。丙在辦理委託事務中需繳納的手續費、工本費、材料費及印刷費等費用概由委託方承擔。

(二)中介服務費按房屋成交總價的 2% 收取,共計_____由承擔,應於付清。甲乙雙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費不予減免;甲乙雙方自願解除合同的,雙方各承擔50%;若甲方或乙方違約或違背誠信原則導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違約方或過錯方承擔全部中介費。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時支付中介費的,每逾期一日,應按未付費用的 3% 向丙加付違約金;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不付清中介費而私下交易或通過其他居間方成交的,應共同向丙承擔雙倍中介費。

(四)丙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甲方或乙方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中介費,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在本合同簽訂之日,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原購房合同書及房款 (含車庫) 交付憑證、契税發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過户所需的資料交給丙暫時代為保管,丙X出具收到憑證。辦理產權過户手續時,丙及時提供。若以上證件不能交給丙X保管,甲乙雙方商定,將定金交給丙X代為保管,待房屋產權過户至乙方名下後,丙X將定金交付給甲方抵作購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毀約,適用定金罰則。

第九條:補充或變更約定事項 (對以上條款的變更約定,效力優先於原約定)。

第十條: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當事方另行議定,簽訂補充協議。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三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依法起訴。

(三)為辦理貸款或產權過户手續,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房屋轉讓合同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為準。

(四)本合同自三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乙方:_____丙方:_____

甲方代理人: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丙方代理人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 篇9

買賣合同

出賣人: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今甲方(出賣人兼所有人)與乙方(買受人兼使用人)就產品分期買賣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         (以下簡稱“產品”),分期付款總額定為人民幣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規定支付款項予甲方:

(1)首付款         元。

(2)餘款         元。

(3)月息         元。

乙方提前付款的,按照實際支付日計算利息。

第二條  餘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每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條  甲方在乙方支付完畢所有費用後15個工作過日內,向乙方交付發票,發票金額按乙方實際支付金額開具。

第四條  乙方支付完畢首付款當天,甲方需將產品交予乙方,並同意乙方對該產品的使用。

第五條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條分期付款金額及其他應付的各項費用,須自應支付日次日起始以日息         支付甲方作為延遲損失金。

第六條  乙方須以正當的方式使用產品,若有違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使用費按      元/天計算。

第七條  乙方連續兩次未支付價款,並且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         ,甲方可以請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使用費按      元/天計算。

第八條  甲方保證產品是正品,且質量完好,非因乙方過錯,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出現巨大瑕疵的,甲方應及時修復;無法繼續使用的,乙方有權要求不予支付剩餘費用。給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主張該損失。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起訴至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

  其他約定事項:         。

出賣人(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買受人(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關於買賣合同 篇10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經紀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賣方、買方及經紀方協商,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 買賣標的

買賣雙方經協商須以下列條款通過經紀方出售及購入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該房屋)之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其它附屬面積_______(以房產證面積或確權面積為準)。

二、成交價格

該房屋之成交樓價為單價_______元/平方米,其中附屬單價______元/平方米,總價______元,(大寫)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在[ ]中打“√”選擇)

A.一次性付款[ ]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認購金;?

(b)_______元須在籤正式房屋買賣合約前付清作為部分樓款,正式買賣合約須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時(指房屋產權證書或正式購房合同已完備,下同)由買方付清作為樓價餘款。

B.按揭付款[ ]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認購金;

(b)_______元須在籤正式買賣合約時付清作為首期餘款,正式買賣合約須於銀行同意按揭時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款銀行直接撥入賣方銀行帳號作為樓價餘款,銀行實際貸款額與原貸款額之間差額由買方以現金支付。

C.轉按付款[ ]

(a)_______元須在籤本合約之同時付清作為認購金,賣方收款_______天內向抵押銀行申請轉按揭手續,並協助買方申請銀行貸款手續。

(b)_______元須在籤正式買賣合約時付清作為首期餘款,正式買賣合約須於銀行同意轉按時簽妥;

(C)_______元須於買賣完成並辦妥他項權利登記後由貸款銀行扣除賣方所欠款項後將餘款直接撥入賣方銀行帳號作為樓價餘款銀行實際貸款額與原貸款額之間差額由買方以現金支付。

四、税費承擔及交割

A.買賣完成時,賣方須負責將該物業交結/買方同意連同該物業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該物業。

B.該物業是以現狀售予買方,而買方已檢查該物業,故買方不得藉此拒絕交易。

C.在該物業交易完成之日(即交結),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雜費(如水電、管理、電話費及有線電視費等),並即時遷出該房户口。?

五、佣金及賠償

基於經紀已提供之服務,經紀有權在此合約後向賣方收全_______元及向買方收全_______元作為佣金。

六、違約責任

A.賣方須保證對上述房屋享有完整所有權,能完全支配及處理。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瓜葛、債務、税項及租賃清還抵押等,賣方應在交易前清理完畢,並保證交易後買方無須負責,否則賣方應賠償買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B.經紀代賣方所收之臨時認購金,由賣方收妥及簽署本合約作實。如賣方拒絕收取該臨時認購金及簽署本合約,則該筆認購金在沒有任何補償情況下交回買方,買方將不得要求任何賠償。

C.如買方未能履行本合約之條款以至本合約不能順利完成,則已付之認購金將由賣方沒收,而賣方有權再將該物業售予任何人,而賣方不可再為此而向買方進一步追究責任或要求賠償損失。

D.賣方在收取認購金後不依合約條款將該物業售予買方,則賣方除須退還所有買方已付之認購金外,並須以同等數目之金額賠償買方以彌補買方之損失,而買方不可要求進一步賠償或逼使賣方履行此合約。

E.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若賣方或買方任何一方未能依本合約之條款賣出或買入該房屋,則毀約之一方須即時付予經紀上述買賣雙方的佣金作為賠償經紀之損失。

F.簽署本合約後,如買賣雙方在未得經紀同意下協議取消本合約或私自交易,則買賣雙方將同時及分別成為本合約之毀約者,並仍須各自負責付予經紀應得之上述佣金,並支付給經紀方總房款______%的違約金。

七、其它

A.經紀方負責跟進有關買賣過户等一切手續,直到該房屋買賣完成為止。買賣雙方須提供齊全該房屋買賣所需之資料。

B.合約取代任何過往之三方在談判中的聲稱、理解、承諾與及協議。

C.本合約簽字或蓋章生效,一式三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買方、賣方及經紀各持一份。

八、補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茲收到上述買方規定之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賣方: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於_____________簽署

關於買賣合同 篇11

買 方: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 方: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金額:

二、質量、質保要求:按照技術要求及行業標準執行;賣方無條件保證買受人交貨後最終用户驗收合格後,使用______年內無任何缺陷。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四、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運輸費用(含物流或快遞費用)由賣方承擔。

五、包裝標準:按行業標準包裝,保證運輸安全,未交付買方之前引起貨物損壞,責任由賣方承擔;合格證書、保修單、説明書、裝箱單、所有配件清單等隨機資料隨箱附帶。

六、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

七、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違約責任: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有一方無故終止合同,違約方按合同總額的1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賣方逾期交貨或買方逾期付款,違約方按逾期貨物(貨款)金額的日萬分之五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交由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其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公司蓋章到達對方即生效,傳真件、電子信函自到達對方時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_______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願將_______貨_______件賣與乙方,約定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_______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於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內答覆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後___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並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______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晶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並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並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關於買賣合同 篇13

合同號:____

買方:____賣方:____

電話:____電話: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單位:_____數量:____

單價:_____總價:_____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

8、保險:______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

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採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項目”寄交買方。

(3)航郵:航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裝運:(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公司__(電報: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超過船舷並未從吊鈎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超過船舷並從吊鈎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於本合同第5條規定的交貨日期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貨物業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買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製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説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現貨物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於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並出具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證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在貨物製造和裝運過程中,由於發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於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即刻通知買方並在事發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生所在地當局簽發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採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後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儘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凡涉及本合同因執行本合同而發生的一切爭執,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載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買方:____

代表人:____代表人:____

日期:____日期:____

關於買賣合同 篇1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目的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二手車買賣和完成其它服務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當事人及車輛情況

一、甲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二、乙方基本情況:

1、單位代碼證號:_________經辦人:_________經辦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2、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現居住地址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

三、車輛基本情況:

車輛牌號滬:_________車輛類別:_________

廠牌型號:________顏色:_________

初次登記時間:_________登記證號:_________

發動機號碼:_________車架號碼:_________

行使里程_________km使用______年限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車輛______年檢簽證有效期至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

車輛購置税完税證明證號_________(徵税、免税)。

車船使用税納税記錄卡繳付截止期_________

車輛養路費交訖截止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證號_________)

車輛保險險種

保險有效期截止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配置_________

其它情況_________

第三條、車輛價款、過户手續費

本車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其中包含車輛、備胎以及_________等款項。

過户手續費約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負責(以實際發生費用為準支付)。

第四條、定金和價款的支付、過户手續、車輛交付

1、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時,按車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支付給甲方。

2、_________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拾日內,將本車辦理(過户/轉籍)所需的有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交付給_________方,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手續;方為二手車經營單位時,由_________方負責辦理(過户/轉籍)手續。

3、自過户、轉籍手續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車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支付方式(現金/轉帳)。

4、自甲方收到全部車價款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應將過户、轉籍後的有關證件及車輛交給乙方;同時,_________方支付清_________方過户手續費。

第五條、雙方的責任

1、甲方應承諾出賣車輛不存在任何權屬上的法律問題和各類尚未處理完畢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或者交通事故;應提供車輛的使用、維修、事故、檢驗以及是否辦理抵押登記、交納税費、報廢期限等真實情況和信息。

2、甲方屬二手車經營企業的,還應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3、乙方應瞭解、確認買受車輛能在落籍所在地辦理落籍手續。

4、雙方應在約定的時間內提供各類證明、證件並確保真實有效。

第六條、違約責任

1、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户、轉籍,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解除。甲方違約的,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乙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回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損失。

2、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3款,乙方應按延期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4款,延期交付的違約方應按延期交付天數每天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承擔延誤期內的風險責任。

4、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1款,本合同解除,甲方應無條件接受退回的車輛並退回乙方全部車款,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乙方相應損失。

5、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出賣車輛價款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的違約金,並繼續提供質量保證及售後服務承諾。

6、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3款,致使車輛不能過户、轉籍的,本合同解除,乙方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並賠償甲方相應經濟損失。

7、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4款,致使出讓車輛不能過户、轉籍的,守約方有權解除本合同,違約方應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給守約方,守約方另有損失的,由違約方賠償損失。

第七、條風險承擔

二手車交易及辦理過户、轉籍手續過程中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保管人承擔;未約定車輛保管責任的,風險責任由車輛使用人承擔。

第八條、發生爭議的解決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調解不成的,可按以下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2、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提供的其它書面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方、乙方和二手車交易市場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_____ 經辦人/自然人(簽章):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關於買賣合同 篇15

出賣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買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鋪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鋪,現定名/暫定名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

第二條 商鋪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銷)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鋪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其商鋪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編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地下一層________號商鋪:

該商鋪平時作為商業用房,戰時無條件服從國家需要。

該商鋪屬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層數為地下一層。

該商鋪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鋪價款:

該商鋪單價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 套內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鋪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據實結算房價款;

(2)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買受人按約定的單價補足房款;

(3)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部分,出賣人按約定的單價返還買受人。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六條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鑑於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不予計價,雙方同意對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部分互不找補。

第七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的,出賣人給予買受人佔付款金額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買受人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出賣人或匯入出賣人指定的銀行(賬户名稱: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買受人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買受人應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_______幣)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買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後,應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

4、其他方式

第八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1、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按銀行要求持有關材料按時到銀行辦妥按揭貸款手續的,視為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本條第一款承擔違約責任。

3、經過銀行審查後,銀行不能為買受人提供貸款或不能提供足額貸款的,買受人應自銀行作出此決定之日起_____日內自行向出賣人付清房款;否則,買受人應按本條第一款承擔未按時付款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鋪經驗收合格。

2、該商鋪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鋪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鋪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第十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鋪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____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鋪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鋪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為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 交接。

商鋪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視為交付,房屋損毀滅失的風險歸買受人,基於該房屋產生的物業管理等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三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鋪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 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鋪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二)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經雙方選定的鑑定部門確認後,由出賣人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到約定標準,或賠償差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鋪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供水、供電在房屋交付時即達到使用條件;

2、電梯,空調在房屋交付後_____日內達到使用條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鋪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將應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致使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保修責任。

雙方詳細約定商鋪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見附件三)。

在商鋪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

1、前期物業公司由出賣人選擇,出賣人應當保證物業管理公司有較好的聲譽,有相應的資格與能力來維護買受人的各項權利;買受人應遵守該物業公司的管理規定。

2、首期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後,業主委員會有權根據法律的規定,重新選擇物業公司。

3、物業管理的時間至少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開始,以保證買受人能夠及時享受到相應的物業管理服務。

第十九條 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外牆、人防專用設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權歸出賣人;

2、該商鋪所在商業街的命名權歸出賣人;

3、本合同所規定的書面通知是指以郵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書面方式告知對方,以郵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郵寄或公告當日視為已通知,郵寄後___日或公告後____日視為通知到達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應按物業管理合同約定的經營範圍進行經營,使用期間買受人不得擅自改變該商鋪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鋪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四)。

第二十三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以下無正文)

出賣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_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日期:

關於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根據國家現行的農副產品(茶葉)的收購 、經雙方商定,簽訂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乙方向甲方交售茶葉品名茯茶。

二、結算辦法:批貨批款、當天兑現。

三、交售地點:_____茶葉收購站或甲方所屬收購站、點。

四、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樣價 ;在各基層收購站張榜公佈國家規定的評茶等級標準、價格和樣茶;堅持對樣評茶,按質論價,不得壓級壓價和提級提價。

五、乙方交售的茶葉,不得摻雜使假、要表裏合一。

六、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將保證收購乙方生產的低檔茶,如乙方不按合同執行,向它方交售茶葉,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檔茶葉。

七、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都不得違反本合同,如有違反按民法典有關規定,罰違約方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額_____%的違約金。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鄉政府和當地工商部門各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甲方(蓋章):_____ 乙方(蓋章):_____

代表(簽字):_____ 代表(簽字):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籤: 買賣合同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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