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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精選16篇)

買賣合同(精選16篇)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買賣合同(精選16篇)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的標的物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甲方同意受讓本合同交易標的物的成交價款為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小寫:¥ _______萬元)整。

第三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__________________交付給乙方。

第四條 該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備齊有關資料共同向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交易標的物的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五條 在登記主管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以前,有關交易標的物的產權瑕疵所引起的風險、責任仍由甲方承擔;自行政機關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後,有關交易標的物的一切風險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自行政機關核准轉移登記申請之日起____個工作日內,甲方將交易標的物按現狀移交給乙方。

第七條 該合同的生效條件

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不能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債款,則該買賣合同生效;如果甲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因___________所欠乙方債款,則該買賣合同不生效。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其餘由雙方持送有關部門。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2

買賣合同(樣式八)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合同編號: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

1.本合同是依照《_____》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2.合同條款:

①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____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交貨付款等詳如附表。

②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③產品價格規定;

④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⑤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⑥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⑦補充條款。

3.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貨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__的罰款。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___的罰金。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__的罰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__罰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__的罰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__的罰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__罰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__的罰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鑑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並報鑑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___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__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4.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訴訟。向_____機關申請_____(兩者選一)

5.本合同及附件一式六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_______需方單位(蓋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開户行、帳號:_________開户行、帳號:_______

買賣合同 篇3

買賣合同最新的範文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簽定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標的: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

牌號:_________________

商標:_________________

規格: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

生產廠家:_________________

計量單位:________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________

單價:_________________

金額:_________________

交(提)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________

合計:_________________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

(注: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標的物所有權自時起轉移,但買賣人未履行支付價款義務的,標的物屬於所有。

第八條交(提)貨方式、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成套設備的安裝與調試: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四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地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本合同自起生效。

第十八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章):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1 賣方所轉讓房地產(下稱該房產)坐落於: 。

1.2 土地使用權證號: ,房產權證號: ,登記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1.3 該房地產土地使用權年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4 該房地產約定交付的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在簽訂本協議前,已經雙方現場確認,均無異議。

第二條 房地產產權現狀

2.1 該房地產沒有設定抵押也未被查封,賣方對該房地產享有完全的處分權。

第三條 房地產租約現狀

3.1 該房地產所附租約現狀為第 項:

(1) 該房地產沒有租約;

(2) 該房地產之上存有租約,賣方須於本合同簽訂時將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文件及租賃合同交予買方。

第四條 附着於該房地產之上的户口

4.1如該房地產所附着有賣方户口,基於保證買方辦理房產過户登記後,應享有完全的處分權,賣方保證於收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之日起30日內遷出,逾期則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 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轉讓價款

5.1 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人民幣(大寫) (¥ 元)

第六條 税費承擔

6.1 雙方約定,由買方承擔辦理相關過户手續雙方按規定應繳納的一切可能產生的税、費。

6.2買方不按約定繳納相關税費,導致交易不能繼續進行的,買方不得因此解除合同,本合同應繼續履行,但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第七條 付款方式

7.1 買方於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第八條 買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8.1 買方逾期付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要求買方以未付款項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五 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 房地產交付

9 賣方應當於 年 月 日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並履行下列手續:

9.1 買賣雙方共同對該房地產及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等事項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辦理交接手續;

9.2 交付該房地產鑰匙;

9.3

第十條 延遲交房的違約責任

10.1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賣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房地產交付買方,自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次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賣方以該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附隨債務的處理

11.1賣方在交付該房地產時,應將附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電視費、物業管理服務費、垃圾清運費等費用結清,單據交買方確認,否則買方有權從交房保證金中抵扣上述欠費。

第十二條 產權轉移登記

12.1 買賣雙方須在簽訂本合同 日內,共同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轉移登記手續,賣方應按照行政機關的登記手續要求積極協助。

12.2 在收文回執載明的回覆日期屆滿之日起 日內,買方須按本約定辦理交納税費的手續。

第十三條 其他違約責任

13.1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違約方承擔守約方因維權而支付的包括且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取證費、交通費、鑑定費等所有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14.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告知另一方當事人,並自不可抗力結束之日起日內向另一方提供證明。

第十五條 本合同與其他文件的衝突解決

15.1 買賣雙方在本合同簽訂之前的承諾及協議,如有與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六條 合同附件

16.1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17.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 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 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7.2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地址和聯繫方式同時作為有效司法送達方式,本合同載明的各方當事人通訊地址可作為送達催款函、對賬單、法院送達訴訟文書的地址,因載明的地址有誤或未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導致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未能實際被接收的、郵寄送達的,相關文書及訴訟文書退回之日即視為送達之日。

第十八條 合同數量及持有

18.1 本合同一式 份,賣方 份,買方 份,其他交有關部門,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生效

19.1 本協議經各方簽署後生效。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

甲方配偶簽字:

甲方配偶身份證號:

甲方配偶聯繫電話:

乙方(簽字):

乙方配偶簽字:

乙方配偶身份證號:

乙方配偶聯繫電話:

買賣合同 篇5

1.移動電話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

2.移動電話包裝盒上的商標和機型是否是您所需要購買的;

3.包裝盒條形碼串號(IMEI)是否完整,GSM手機可在移動電話上按*#06#,將所顯示的15位移動電話串號與移動電話盒上的串號核對是否一致;

4.查看移動電話外形是否有磨損、裂痕等其他損壞情況;查看機身上的螺絲是否有被擰過的痕跡;

5.移動電話配置是否齊全,與銷售商承諾的是否一致,並在下面合同條款中予以確認;

6.查看移動電話累計通話時間,如顯示時間低於10分鐘,屬正常範圍;

7.移動電話保修卡是否是原廠保修卡。

二、購機中,請消費者進行如下確認:

8.消費者購買_________品牌_________型號移動電話_________部;每部移動電話還包括下列配置: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串號_________,非原裝電池板_________塊;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部,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座充電器_________座,非原裝便充電器_________座;原裝耳機_________副,非原裝耳機_________副;其他_________;

9.銷售商承諾所提供商品是符合國家法律規定準予流通且質量符合國家法定標準的產品;

10.消費者支付購機款_________元(人民幣),如消費者購買的移動電話屬分期付款或享受套餐服務的,還需同時遵守其他相關約定;

11.銷售商須向消費者提供加蓋銷售商公章的原廠保修卡、原廠提供的保修條例或規則等有關單證和資料,並指導、協助消費者填寫“三包”憑證上須填寫的內容;

12.銷售商須開具加蓋公章銷售發票給消費者,銷售發票上須填寫該移動電話機身串號、出廠序號(批號),配件、產品商標和型號、價格、銷售日期等內容。

三、購機後,請消費者注意如下事項:

13.消費者購買移動電話後還可查看您所購買的移動電話是否有進網許可證。檢驗進網許可證可登錄國家信息產業部網站()或通過電話(010)885X8800、(010)885X8516對移動電話進網許可證的真偽進行查詢。

14.消費者須妥善保管購機發票、合同、保修卡和銷售商、生產商提供的其他單證。

15.消費者在三包期限內使用移動電話出現質量問題,務必前往有授權的特約維修部門報修,否則您將有可能失去國家“三包”規定對您的保護;

16.請消費者特別注意下列條款:

A、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移動電話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商應當負責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B、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內,移動電話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商應當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

C、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不管是否相同故障)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請消費者注意:每一次修理務必要求修理方正確填寫修理記錄)

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網絡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名稱

性能故障

主機

(三包有效期1年)

説明書所列功能失效

屏幕無顯示/錯字/漏劃

無法開機、不能正常登錄或通信

無振鈴

撥號錯誤

非正常關機

SIM卡接觸不良

按鍵控制失效

無聲響、單向無聲或音量不正常

因結構或材料因素造成的外殼裂損

充電器

(三包有效期1年)

不工作或工作不正常、使用指定充電器無法正常充電

電池

(三包有效期6個月)

充電後移動電話仍不能正常工作。

判斷依據為電池容量不小於80%

移動終端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外接有線耳機

(三包有效期3個月)

不能正常送受話

數據接口卡

(三包有效期1年)

不能正常工作

17.簽約本合同的銷售商承諾:符合換貨條件,並且銷售商有同型號同規格移動電話機商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而要求退貨的,銷售商應當予以退貨,但對於使用過的商品應當按《移動電話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實施三包的移動電話機商品目錄》收取折舊費,但折舊費率以0.25%計;在三包有效期內,移動電話機主機出現《移動電話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三包憑證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商負責15天內為消費者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移動電話機主機,銷售商逾期未能更換的,銷售商以移動電話價款×0.25%(天)對消費者提供補償。

18.補充條款(買賣雙方可就上述條款未盡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19.本合同是本次交易活動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銷售商(蓋章):_________消費者(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 篇6

供方: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

產品名稱:_____________計量單位: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____牌號商標:_____________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元)

總金額(元)

交(提)貨時間

備註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1.本合同按《民法典》、《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民爆器材管理規定執行。

5.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6.結算方式及期限:

7.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費用負擔:

2.質量要求、質量標準:

8.違約責任:

3.交(提)貨地點、方式:

9.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

10.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

需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電話: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

發貨單位:_____________

物資主管部門簽證意見:_____________

簽證部門(章)

(簽證不收費)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7

買賣合同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等有關法律規定,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    產品達成此協議。

一、產品名稱、型號、數量

二、產品質量

1、質量標準:

2、乙方對產品質量的特殊要求:

3、乙方對產品包裝的特殊要求:

4、乙方對產品質量有異議的,應當在收到產品後五日內提出確有證據的書面異議並通知到甲方;逾期不提出異議的,視為甲方產品質量符合本合同約定要求。但乙方使用甲方產品的,不受上述期限限制,視為甲方產品符合合同約定要求。

三、產品價款

1、產品的單價與總價:

上述貨物的含税價為:______總價款為:________

2、甲方產品的包裝費用、運輸費用、保險費用及交付時的上下列支費用等按下列約定承擔:

(1)甲方產品的包裝物由______提供,包裝費用由______承擔。

(2)甲主產品的運輸由______辦理,運輸費用由______承擔。

(3)甲方產品的保險由_____辦理,保險費用由_______承擔。

(4)甲方產品交付時的上下力支費用由_______承擔。

(5)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乙方應當在甲方交貨前一次性給付甲方。

四、產品交付

(1)甲方產品交付方式為: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

(2)產品交付地點為甲方所在地,交貨時間為合同生效後_____天,若乙方對甲方產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應當在乙方提供相關確認文件後______天內交貨。但乙方未能按約定付款甲方有權拒絕交貨,乙方未能及時提供相應文件的,甲方有權延期交貨。

(3)在合同約定期限內甲方違約未能及時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甲方承擔;產品交付後或乙方違約致使甲方拒絕交貨、延期交貨的,產品的滅失、毀損的風險由乙方承擔。

五、價款結算

(1)乙方應在本合同書籤訂_______日內向甲方預付貨款______元,甲方交付前給付價款______元,餘款由乙方在收到甲方產品之日起_______天內付清。

(2)乙方應當以現金、支票或即期銀行承兑匯票方式支付甲方價款。

(3)雙方同意乙方未能付清所有價款之前,甲方產品的所有權仍屬於甲方所有。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終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違約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到對方。

七、商業祕密

(1)乙方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等)均為甲方的商業祕密。

(2)無論何種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對在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為履行本合同義務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業祕密。

(3)乙方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八、違約責任

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違約,都應當承擔違約金_______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可得利益損失及主張權利的費用等)。

九、不可抗力

(1)因火災、戰爭、罷工、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雙方終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損失各自承擔。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後,雙方需要繼續履行合同的,由雙方另行協商。

(2)因不可抗力終止合同履行的一方,應當於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權部門出具的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並及時通知對方。未履行通知義務而致損失擴大的,過錯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其他約定事項

(1)乙方聯繫人或授權代表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諾、通知等,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具有不可撤銷性。

(2)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非經甲方書面同意或確認,乙方對甲方任何人員的個人借款,均不構成乙方對甲方的預付款或已付款款項。

(3)乙方聯繫地址、電話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聯繫方式無法與乙方聯繫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4)本合同未約定的事項,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經營的證明文件,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6)簽訂本合同時,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爭議的,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十二、明示條款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條款已充分閲讀,完全理解每一條款的真實意思表示,願意簽訂並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約定。

十三、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8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為貫徹落實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政策,經缸瓦窯溝村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同意將村所屬林地林木座落(炮台陽坡大北坡西孟子溝)一事進行協商,最後以______元整賣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擬定如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林地、林木座落四至,樹種面積:_____

二、林地、林木買賣年限:_____

從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年。

三、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乙方一次性交林木款______元(¥:___________元)整,將此款交_____村委會。

四、在合同期間,乙方具有林地的使用權、林木所有權,乙方自主經營,自主管理,甲方不予干涉。

五、雙方責任:

1、因四至不清,權屬不明,甲方負責解決處理,因此給乙方造成損失並負責賠償。

2、林權證的變更手續由乙方辦理,並支付費用,需甲方提供手續,甲方應積極提供。

3、砍伐樹木時,乙方按規定審批砍伐,不得亂砍濫伐,否則自行承擔其責任,與甲方無關。

4、在合同期限內,乙方盡享有轉讓、轉包和他人聯營的權利,其家庭和子女有繼承權。運木村的道路問題,甲方協助乙方解決和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支付。

5、砍伐樹木後,乙方按其有關部門的規定栽植,甲方不予干涉,在合同期間乙方自己爭取的資金和上級的優惠政策,就此林木所給的補助,歸乙方所有、使用。

6、合同期滿,乙方將林木和林地內沒砍伐的樹木無條件交還甲方。

7、陽坡已賣出的墳地,見原始合同讓埋。

8、山下爆竹庫佔地合同到期後,地租由乙方收取。

六、違約責任:

單方隨意解除合同,應向對方賠償違約金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不足以彌補對方所造成損失的還應予以補償。

七、未盡事宜,雙方另協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政府一份,公證處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

法人代表:_____

乙方:_____

村民簽字: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9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乙方:_____

地址:_____

電話: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原則,在共同遵守國家相關法律的前提下籤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履行各自義務後,雙方無異議簽字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立即生效。具體內容如下:

1、乙方在甲方商行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購 買 商品,證書編號 。

乙方採用 形式支付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甲乙雙方共同遵守並約定:

乙方自購買商品之日起計算滿______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還所購商品,甲方無任何理由拒絕並接受乙方退還要求。乙方在提出退還所購甲方商品要求時,需出具購買商品原始發票、商品鑑定證書和無暇疵所購商品。雙方無異議時,甲方即時退付乙方購買商品原價80%現金結算。其中20%甲方作為商行成本計算,不予退還。

3、乙方自購買商品之日起計算滿______年的,如果乙方要求退還所購商品,甲方無任何理由拒絕並接受乙方退還要求。乙方在提出退還所購甲方商品要求時,需出具購買商品原始發票、商品鑑定證書和無暇疵所購商品。雙方無異議時,甲方即時退付乙方購買商品原價90%現金結算。其中10%甲方作為商行成本計算,不予退還。

4、 乙方自購買商品之日起計算滿______年或超過______年以上的,如果乙方要求退還所購商品,甲方無任何理由拒絕並接受乙方退還要求。乙方在提出退還所購甲方商品要求時,需出具購買商品原始發票、商品鑑定證書和無暇疵所購商品。雙方無異議時,甲方即時全付乙方購買商品原價100%現金結算。

如果乙方所購商品增值,甲乙雙方另行商議。

5、甲方保證向乙方所銷售商品品質和質量。甲乙雙方在簽定購銷合同前無異議,合同立即生效。

6、本合同自甲方開業之日起正式施行,

無時間限制。

7、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品名、規格、數量、金額、交貨日期

二、質量、技術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原材料供應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提)貨辦法、運輸方式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質量檢驗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賣方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包裝不符合同規定,買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買方不同意收貨的,供方應負責包修、包換、包退,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少交而買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不需要的,可以退貨,並承擔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買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_______%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付的費用和損失;買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買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對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買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買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延期交貨的損失。

(7)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買方經濟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質量或包裝的規格,給賣方造成損失時,應償付賣方實際損失。

(2)中途退貨,償付賣方以退貨部份貨款總值_______%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賣方以延期提貨部份貨款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並承擔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每日應償付賣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賣方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6)實行賣方送貨或代運的,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違約金。

(7)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8)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買賣雙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和確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經雙方協商和鑑證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十二、其他未盡事項,由雙方協商另訂附件。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有效期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 篇11

委託方:

首都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食堂(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方就食堂(食品)供應項目,委託乙方實行專業、規範、安全、高質量的供貨服務,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項目基本情況:首都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食堂(食品)供貨服務

第二條 項目委託方:首都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食堂為甲方,服務提供方為乙方。

第三條 供應期限

供貨期限為一年,自20_年9月1日至20_年8月31日止。在此期間未履行合同、不遵守承諾或達不到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其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賠要求。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為代表和維護學校、師生的合法權益,對供貨單位的管理、質量、價格與服務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甲方有權選擇管理到位,性價比高、服務優秀的.單位多供貨或全供貨。

2、審定乙方制定的食品配送流程和相關管理制度,並監督遵守;3、甲方的有關部門對乙方的管理實施監督檢查,每學期進行1次全面的考核評定,並在此基礎上作出年度考核。

3、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管理失誤或重大責任事故,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究乙方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4、甲方有權核查食品原料供應原始憑證等情況。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具備有效經營資質、獨立法人資格進行合法經營,為首都師範大學第二附屬中學食堂提供專業、規範、安全、高質量的商品配送;

2、接受學校有關部門的指導、監督。

3、乙方必須保證在每天上午7:00前將甲方所需商品送到指定地點。

4、乙方供應的商品或原料必須確保進貨渠道正規,對商品質量負責。如果供應的食品需要提供各類合格票據與檢疫證明的,供應單位必須按有關部門的要求及時向甲方提供各類票據。

5、乙方應按學校的採購數量與規格供應,杜絕短斤缺兩與規格不符現象。無過期商品、假冒偽劣產品、無以次充好現象。如果發現供應商提供的商品短斤缺兩,甲方有權責令其在規定的時間內送到,並扣除其缺少數量的金額,如發生以次充好現象一次,扣除差價2倍以上金額,並停送一個月,兩次以上學校有權終止合同。

6、乙方提供的商品價格如發生與市場相應價格不符即價格偏高現象,甲方有權要求其降價,按最低價結算,並有權終止其供貨。

7、乙方必須按甲方原料的規格要求進行供貨,如果乙方供應的原料與甲方要求的規格不符,上下超過總量的3%,甲方有權扣除超出部分的金額

8、由於食品質量問題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乙方承擔所有責任。

第六條服務質量

除前述的標準外,乙方可根據甲方委託的服務要求制定出本項目管理分項標準和專職聯繫

人,經甲方同意後作為本合同的必備附件。

1、甲方對於乙方出現的服務時效以及食品安全等問題將逐一記錄在案,並根據情況發放整改意見書,並作出相關處理。

2、乙方一年的服務綜合質量將作為本校下一輪採購的重要依據,將有權決定是否續訂下一年度採購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或直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相應補償,,並有權終止合同;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1、凡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後仍不能達成協議時,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的訴訟管轄地為北京市海淀區有管轄權的法院。在法院審理期間,除提交法院審理的事項外,合同其他部分仍應繼續履行。

3、本合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進行解釋。

第九條其他事項

1、甲、乙方對本合同未盡事宜,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的附件(各類承諾書)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學校檔案室保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時間:20_年 月日 時間:20_年月日

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設備配套需要電機,乙方電機符合行標條件進行生產供應,為了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實現雙贏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遵守:  

一、購銷電機價格:按雙方確定簽字的價格表為準,如需調整,乙方根據市場行情,應提前通知對方,方可變更價格。  

二、質量技術要求:質量保證按行標電機生產,如出現鋁線產品,假一罰十,保證通過國家質量檢測提供檢驗報告。  

三、運輸費用及交貨地點:乙方承擔到供方____市物流交貨,由物流運輸到甲方____市其物流費用甲方自付。  

四、購銷電機計劃:由甲方提供電機計劃單,通知發貨時間(注:大單提前一個星期)。並且甲乙雙方的傳真件視為有效。  

五、售後方式:乙方電機產品除人為缺相,過載或自然災害,由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其餘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條件包換,但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六、付款方式:貨到付款,按發貨單總額,押扣%結算付清,押底不得超過萬元,在年底押墊底累計款,必須全部付清給乙方。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生產電機必須達到甲方配套要求,甲方訂購電機為萬元年,享受供方大户出廠價。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起訴方選擇本户籍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訂日期生效。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身份證:身份證:X日

買賣合同 篇13

發包人(甲方):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遵守平等、自原、公平 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

1.2 工程地點:_____

1.3 承包內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預算書》或《工程項目一覽表》列出的項目以及以下內容:

1.4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包工和部分包料; 包工不包料;

1.5 工期:

開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 總日曆工期天數:_____天

1.6 工程質量:_____

1.7 合同價款(人民幣大寫):_____¥ (含税)

1.8 對甲方要求購買預防裝修污染的產品,乙方需積極配合。

1.9 工程竣工後,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應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後、工程交付使用前進行。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______日內組織參與施工的各方進行驗收。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 1.10 室內環境質量可以選擇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檢測費用由承擔。 1.11 室內環境質量驗收檢測不合格,甲乙雙方應採取措施,經整改後,另行驗收,整改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屬甲方責任,工期順延;屬乙方責任,工期不順延。 工程竣工後,室內環境質量未經驗收雙方已辦理移交手續,不影響甲方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內環境質量不合格的索賠。

在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後,雙方應辦理驗收、移交手續。

2、工程價款及結算

2.1 雙方商定本合同價採用下列第種方式確定:

(1)固定總價合同,即承包範圍內價格一次包死,結算時除變更工程外不做任何調整。變更工程價款的確定。

(2)固定單價合同,即工程結算時,工程量根據雙方預算書中確認的計量方式按實結算,承包範圍內的項目單價按照雙方確定的預算單價不作任何調整。變更工程價款的確定。

2.2 雙方約定甲方按下表分尾款即工程缺陷保修款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後 天內支付,尾款數額為合同價款的5%。

2.3 工程竣工驗收、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後,乙方提交工程結算書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 天內審查完畢。到期未提出異議,視為同意,並在 天內結清除尾款外的結算款。甲方未按約定組織室內環境質量驗收,甲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 天內結清除尾款外的結算款。

2.4 結算尾款後,乙方按工程結算款額開具發票。

3、附則

本合同正本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 篇14

買受人:

出賣人:

簽字日期:

簽字地點:

(以下簡稱買受人)與 (以下簡稱出賣人),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買賣 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受人”是指 ,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出賣人”是指 國 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數據、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受人使用出賣人提供的技術和資料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出賣人提供的全套設備和備件,即 省 市 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税金和外購件等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出賣人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調試、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 台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注:可根據具體項目的需要增減上述定義)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受人同意從出賣人購買,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出售成套設備項目(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設備、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設備”),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出賣人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出賣人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賣人所供應的全部設備的技術性能和出賣人對合同工廠設備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3 出賣人派遣有經驗、健康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出賣人負責培訓買受人派遣的技術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 年內,根據買受人的要求,出賣人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受人為本“合同工廠”正常運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設備”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 (大寫: )。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設備部分:

(1)設備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設備部分為FOB港口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受人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將技術資料在 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

(方案一)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人。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許可證的影印本 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 份;

(2)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 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 份;

(4)即期匯票一式 份;

(5)商業發票一式 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天內提交。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貨物裝船通知後 天內,經由北京中國銀行出具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給出賣人(保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八)。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業發票一式 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裝箱明細單一式 份;

(5)質量和數量合格證書一式 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 天內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 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並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 天內,即支付給出賣人:

(1)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3條規定的由買受人出具的經出賣人會籤的“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副本一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償或/和罰款時,買受人有權從上述任何一次付款中扣除。

4.3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一適用於現匯付款的情況)

支付(方案二)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受人向出賣人的付款應通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 銀行,出賣人向買受人的付款應通過 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受人通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出賣入:

4.2.1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 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文件 份;

(2)由 銀行出具的以買受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 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 份;

(4)即期匯票一式 份;

(5)商業發票一式 份。

上述單據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4.2.2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出賣人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受入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支付給出賣人。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 份、副本 份;

(2)商業發票一式 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 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 份。

4.2.3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在收到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 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 份。

4.2.4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交的下述單據經審核無誤後不遲於 天即支付給出賣人: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 %,計 (大寫: ),買受人應自 日起,於 年內,每 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出賣人。

出賣人應開立分 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 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 時提交買受人: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 %,另加第 章 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 (大寫: );

(2)以 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 個月;

(3)以買受人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 %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如下:

票期本金利息 本利合計

第一期

第二期

合計

買受人收到匯票後,立即對上述分 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兑,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出賣人。

出賣人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受人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出賣人。

4.3 按本合同第 章和第 章規定,如果出賣人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受人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受人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出賣人提交北京中國銀行出具的以出賣人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 %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受人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出賣人負擔。

(注:方案二各項條款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出賣人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分 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設備”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 公噸。總體積大約為 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交貨港口為 ,目的港口為中國 。

5.2 出賣人在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應向買受人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 份(內容包括合同號、項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設備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設備重量最大限度為30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出賣人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向買受人提供草圖一式 份,經買受人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受人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出賣人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 個月,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 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設備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説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設備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出賣人供應的每批設備,應在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設備”的風險,出賣人在買受人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 天,出賣人應以電報通知買受人如下內容: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30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出賣人還應航寄給買受人下列文件,每件一式 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設備”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30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説明書;

(4)對温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文件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受人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設備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設備”,出賣人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受人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前不遲於 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出賣人。如買受人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受人或買受人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出賣人。

5.8 如出賣人未能在買受人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受人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出賣人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受人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 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 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出賣人負擔,但超過該時間期限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出賣人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受人核實支付。但出賣人仍有責任根據買受人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出賣人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出賣人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 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設備”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受人。如遇有第5.5條規定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受人因出賣人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出賣人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出賣人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文件(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 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受人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 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二。

5.13 出賣人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受人。在資料寄出 小時內出賣人需將發出日期、船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受人。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 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出賣人在北京/或 機場交付後即由出賣人轉移給買受人,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出賣人應在收到買受人通知 天內在北京和/或 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並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資料”交貨後的 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應將下述文件航寄給買受人:

(1)空運提單一式 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文件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出賣人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出賣人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出賣人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設備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 份、有關設備的技術文件一式 份。需要組裝的設備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 份。

6.6 出賣人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 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號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出賣人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出賣人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 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 。

7.2 出賣人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 。

7.3 買受人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 。買受人向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依此作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有關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受人。買受人將對出賣人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出賣人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出賣人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 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做解釋設計,買受人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受人有權提出改進意見,出賣人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審核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受人在收到出賣人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 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受人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出賣人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數據和技術資料。出賣人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受人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的技術問題時,出賣人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出賣人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設備”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出賣人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出賣人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 份和國家標準一式 份航寄買受人。買受人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出賣人對其供應的全部“設備”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受人提交由製造廠或出賣人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設備”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8.3 買受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出賣人國家會同出賣人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設備”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應在設備進行裝配和檢驗前 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應在收到通知後 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出賣人,以便出賣人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設備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受人人員在場,買受人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設備”的檢驗和參加出賣人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設備”的質量會議。

8.4 買受人檢驗人員若發現“設備”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出賣人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增多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8.5 買受人檢驗人員在出賣人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設備”運抵買受人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受人人員不籤任何證明文件。

8.6 出賣人應免費為買受人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文件、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受人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出賣人將自行檢驗。

8.8 出賣人供應的全部“設備”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出賣人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受人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檢驗日期通知出賣人,併為出賣人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設備”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第8.1條和第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出賣人責任,此記錄即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出賣人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受人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第8.8條所述問題系屬出賣人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受人向出賣人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受人的檢驗費用。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出賣人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得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受人的原因,發現“設備”有損壞,通知出賣人後,出賣人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出賣人對本合同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出賣人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得不及時,經與出賣人協商,買受人有權按照買受人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設備、材料的裝配、就位和連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設備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係指為檢查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受人負責組織和在出賣人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出賣人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的所有“設備”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受人組織安排和出賣人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 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間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 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出賣人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出賣人技術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設備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出賣人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文件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設備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設備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 第 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文件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 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竣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出賣人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設備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第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代表現場商定。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項目、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序應由出賣人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受人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 第 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和有關的公用工程。出賣人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性能試驗期間的採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雙方已同意的程序外,出賣人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採樣和化驗,在經與買受人代表協商後由買受人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出賣人可以使用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出賣人使用了買受人庫存的備品備件,出賣人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 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設備達到良好穩定運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在出賣人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 天內雙方在性能考核執行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 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 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受人所驗收。

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出賣人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設備”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

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受人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出賣人原因,需將任何設備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出賣人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設備”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第9.6條規定的投料試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出賣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 個月,以便出賣人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 個月中由於出賣人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受人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 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 個月期滿時,由於出賣人原因考核仍然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 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出賣人負擔。

9.8.2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應延長 個月。在此期間,買受人將按本合同附件 的規定繼續支付出賣人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所需出賣人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延長的 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受人驗收,雙方應在 天內簽署驗收證書。然而出賣人應協助買受人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負擔。

9.9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則按合同第四章第 條由買受人支付給出賣人的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出賣人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受人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 批“設備”和材料交貨之日起 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受人所驗收,但出賣人仍應承擔協助買受人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由於出賣人原因,上述第 批交貨延誤,由上面所提的時間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第9.7條、第9.8條和第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出賣人對合同工廠的“設備”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出賣人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設備”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設備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完全運行和長期操作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 和附件 的規定。

10.2 出賣人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運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 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由於出賣人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出賣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設備”的損壞,出賣人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出賣人責任之日起 個月。

10.4 出賣人對本“合同工廠”“設備”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受人驗收後 個月;如由於買受人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出賣人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 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 份給出賣人。

10.5 在保證期內,發現出賣人提供的“設備”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出賣人責任,則買受人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出賣人提出索賠。出賣人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受人負責)。如出賣人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出賣人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出賣人收到買受人索賠證書後 個月。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受人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出賣人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出賣人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設備”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設備”的保證期為被買受人驗收後 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 天內,買受人出具的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設備”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出賣人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出賣人收到買受人書面通知後 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 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出賣人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出賣人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工廠”即為買受人所驗收,並由買受人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出賣人。

10.9 如由於出賣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受人有權按下列比例向出賣人收取罰款:

遲交 至 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 至 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遲交 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

出賣人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出賣人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 個月時,買受人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出賣人同意向買受人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受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出賣人的 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 。其年產量為 ,其工藝説明見本合同附件 。出賣人提供買受人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專有技術登記號: ,專利登記號: 。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 裏。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 天內,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提供出賣人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 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受人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出賣人應負責處理,買受人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如出賣人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出賣人均應向買受人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受人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受人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 章和附件 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 年內,買受人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技術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受人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出賣人對買受人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 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文件提交給另一方審閲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税費

13.1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買受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買受人”支付。

13.2 中國政府根據其現行税法對“出賣人”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費,由“出賣人”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將由“出賣人”支付。

第十四章 爭議解決

仲裁(方案一)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 ,由 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14.3 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14.5 在仲裁期間,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

仲裁(方案二)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 所在國進行,如買受人是被告,則由在 國 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出賣人是被告,則在 國由 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序進行。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繼續執行。

(注:方案二的各項條款適用於仲裁在被告國進行的情況。)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 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准,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 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 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任何一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 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就,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15.5 本合同附件 至附件 ,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 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時,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買受人: 出賣人:

地址: 地址: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電傳號: 電傳號:

傳真號: 傳真號:

買受人:(簽字)出賣人:(簽字)

買賣合同 篇15

出賣人:_________(甲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乙方) 簽訂地點:_____

一、標的物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產品名稱品種或者規格生產廠家計量 單位數量價款 單價(______元/袋)總價(______元)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_______元整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_____質量符合國家食品衞生標準,必須是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後生產的新產品。

三、包裝標準、包裝物的提供:_____

四、交貨日期及交貨地點:_____乙方指定地點。

五、損耗物品數量或缺損部分由甲方10日內補齊。

六、運輸方式及到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

七、驗收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_____ 到貨後由乙方進行抽樣檢查,檢驗標準達到合同約定單項物品質量要求,檢驗費和用品損失由甲方負責並與樣品相符。

八、 結算方式:甲方拿到乙方提供的提貨小票,太原以外地區貨到驗收合格後,無質量問題及不良反映,甲方10日內付清全款,甲方向乙方開具正規發票。

九、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交貨,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總貨款的_________%的違約金。

十、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_____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太原大同臨汾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十一 、本合同自 簽訂之日 起生效。

十二、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出賣人(章):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

電話:_____ 傳真:_____

開户銀行:_____

帳號:_____

税號:_____ 編號:_____受買人

受買人(章):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

住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委託代理人

電話:_____ 傳真:_____

開户銀行:_____

帳號:_____

税號:_____編碼:_____

買賣合同 篇16

出賣人: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_______貨物欠款買賣,經雙方締結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願將_______貨_______件賣與乙方,約定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交付清楚。

第二條:貨價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元整(或依照交貨日交貨地的市價為標準)。

第三條:乙方應自交貨日起算_______日內支付貨價與甲方清楚,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

第四條:甲方如屆交貨期不能交貨,或僅能交付一部分時,於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買賣合同,但須接到通知日起算_______日內答覆逾期即視為承認延期。

第五條:甲方如屆期不交貨又未經依前條約定通知乙方時,乙方可限相當日期催交貨,倘逾期仍不交時,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六條:如因天災地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一部分貨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緩至不能交貨原因消除後___日內交付。

第七條: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貨之期為標準。

第八條:乙方逾交款日期不為交款的,甲方可以定相當期限催告交款,並請求自約定交款日期起算至交款日止,按每百______元日折計算遲延利息。

第九條:甲方所交付的貨品,如有不合規格或品質惡劣或數量短少時,甲方應負補充或交換或減少價金的義務。

第十條:乙方發現貨晶有瑕疵時,應即通知甲方並限期請求甲方履行前條的義務,倘甲方不履行義務時,乙方除可解除合同外並可請求損害賠償,甲方無異議。

第十一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

本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日

標籤: 買賣合同 精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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