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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買賣合同範本4篇

車買賣合同範本4篇

本文目錄車買賣合同範本佛山市汽車買賣合同汽車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廣告有假可退車汽車買賣合同(二)

二手汽車買賣合同範本:

車買賣合同範本4篇

賣方:——————————

買方:——————————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舊機動車: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年——月——日 至————年——月——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年——月。

行駛公里數:——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 )客運、( /)貨運、(是 )出租、( /)租賃、( /)非營運、(/ )其它。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車款為(不含税費)——萬元;大寫 ——萬元整 。

買方應於————年——月——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户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户、轉籍手續。車輛過户、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税、費負擔方式為: 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税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税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户、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後,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後,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並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 2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第六條 買賣雙方其他約定事項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籤後即生效。

賣方:———— 買方:————

————年——月——日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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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證件類型:身份證 暫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委託代理人:

 

電話:

 

傳真:

注:

1、合同編號方法:單位簡稱+年份(4位阿拉伯數)+合同序號(4位阿拉伯數)。

2、在本合同中需選擇的項目,以打“√”為準。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1、車輛成交單價:

  元,大寫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貨價及正式完税發票)。數量:

 台。

2、其他費用:

  ,由

 方承擔。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3、車輛交付後,如甲方需委託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籤委託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並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2)

  年

  日前,支付餘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餘款。但以下情況視為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餘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屬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貸款手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分期付款: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訂購的商品車交給甲方,並經甲方辦理交車手續時,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上牌手續,則經雙方協商有關合同車價的餘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在乙方辦妥有關委託事項後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其他約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第四條 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並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説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佈、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並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説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日前。

2、提車方式(在中打“√”選擇):  甲方自提; 乙方送車上門;

其他約定:

3、交車地點: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或

4、交車時里程錶記錄小於(在選取欄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注: 以上里程錶記錄均不包含委託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車輛合格證(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進口車)。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説明書或用户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備配件及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甲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的,應當場向乙方提出,經乙方確認後負責調換、處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車及隨車物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乙方應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車輛,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時接收車輛的,雙方應協商延期。如協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車超過7天的,視為甲方放棄,乙方有權處理有關車輛,不退還定金。

9、從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六條 關於定金

甲方未按約支付車款,或不能按時提車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未按約交付車輛的,應當在合同解除後十日內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 違約金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乙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亦有權將此款項在甲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餘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書後十日內退還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約定的車輛,甲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於全部車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同時退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車價款。

第九條 有關維修、保養

1、生產廠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約維修店向甲方所購買的本合同所述的車輛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後服務,其他售後服務網點可向乙方查詢。

維修站名稱:

 址:

聯繫電話:

2、 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規定的保養、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

(1)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的保修期,為

  年或者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於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

年或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以最後到達者為準。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公佈規定執行或參照保養和保修手冊。

3、乙方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用户手冊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保養。

4、甲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閲讀説明書、用户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甲方使用不當、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而引起的相關聯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乙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總成質量問題經2次以上(含2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向生產廠家申請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的保修手冊。

6、保修期內,如因自身故障致車輛停用時間累計超過

天,則保修期在狀態恢復正常時重新起計,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頒佈的保修手冊。

7、保修期中,甲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並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在

日內(按廠家規定時限內)未能修復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生產廠家主張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賠償。

8、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甲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製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或生產廠家主張索賠,乙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乙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9、甲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佈的汽車召回範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佈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第十條 甲方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乙方所購車輛的最終用户,在辦理上牌入户前不得為任何商業目的轉售所購車輛。不得將所購車輛用於有損乙方及該車輛品牌標誌形象的活動。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來掩蓋、替代所購車輛上的商標、徽章等標誌。

3、甲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准、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並且已瞭解甲方入户所在地對入户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保證能夠在購車後的規定時間內辦理一切相關的牌證手續,否則因此造成對乙方的任何損失、索賠、糾紛等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對於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條款和違約金約定條款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2、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質量問題或證件不全導致甲方無法上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和退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時採取各種合理手段減少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影響,並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並且非屬該方的過錯或過失致使其遲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天災、火災、洪水、地震、暴亂、爆炸、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運輸工具或其它公用事業的中斷或停頓或在乙方供應商的工廠內發生的罷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説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或要求乙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6、滯納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佛山市及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佛山市各級消費者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佛山或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確定由雙方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鑑定。如雙方不能共同確定檢測機構的,則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終局鑑定。鑑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鑑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鑑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 雙方的聯繫方式及資料

1、甲方聯繫資料

詳細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人:

聯繫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繫資料:經雙方協商,確認任一方採用以下任一種方式進行聯繫都有效。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聯繫部門:

聯繫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工作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3、雙方以上的通訊方式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只包括信件、電子郵件、傳真)通知對方,否則如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短信僅作為普通訊息傳遞之用,建議不作重要事項的通知。

4、由於甲方改變通訊方式,令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甲方提車的,乙方有權保留甲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乙方可以不為甲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與打印文有矛盾時,以手寫文為準。如阿拉伯數與大寫數有矛盾時,以大寫數為準。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籤、蓋章(或蓋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合同附件:

附件一、商品車輛交接書(共 2  頁)

附件二、代辦上牌辦證服務委託書(共 3 頁)

附件三、代辦上牌手續車輛交接書(共  2  頁)

其他附件:

  (共

頁)

甲方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約日期:

  月

  日

乙方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附件一

商品車輛交接書

甲方(買受人):

乙方(出賣人):

甲、乙雙方就汽車買賣事宜,曾簽訂

  號買賣合同,現乙方按約把甲方購買的車輛交予甲方,並就有關車輛交接事項作如下確認:

1、乙方交付給甲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為: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碼:

顏色:

甲方經過驗收,認為上述車輛符合雙方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同意接受。

2、甲方已付清全部的合同車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已開具全部發票給甲方。

3、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有提供的請打“√” ,沒提供的請打“×”):

(1) 發票

  (2) 合格證

(3) 報關證明文件 

(4) 商檢證 

 (5) 使用説明書

(6) 保修卡 

(7)簡易操作手冊

(8)拓印紙

(9) 其他:

  。

4、經雙方確認,在下列完好無損、運轉正常的車輛項目右側打“√”,反之打“×” ,未完善的請補充説明。

┌───────┬─┬─┬───────┬─┬─┬────────┬─┬─┬──────┬──┐

│(1)外觀及漆面 │ │ │(9)燈光

  │ │ │(17)電動電線

│ │ │(25)隨車飾物│

├───────┼─┤ ├───────┼─┤ ├────────┼─┤ ├──────┼──┤

│(2)內飾

  │ │ │(10)反光鏡

│ │ │(18)cd

 │ │ │(26)

├───────┼─┤ ├───────┼─┤ ├────────┼─┤ ├──────┼──┤

│(3)轉向

  │ │ │(11)輪胎及備胎│ │ │(19)收放機

 │ │ │(27)

├───────┼─┤ ├───────┼─┤ ├────────┼─┤ ├──────┼──┤

│(4)制動

  │ │ │(12)雨刮器

│ │ │(20)點煙器

 │ │ │(28)

├───────┼─┤ ├───────┼─┤ ├────────┼─┤ ├──────┼──┤

│(5)手剎

  │ │ │(13)發動機

│ │ │(21)鑰匙及搖控器│ │ │(29)

├───────┼─┤ ├───────┼─┤ ├────────┼─┤ ├──────┼──┤

│(6)離合器

│ │ │(14)空調

 │ │ │(22)千斤頂

 │ │ │(30)

├───────┼─┤ ├───────┼─┤ ├────────┼─┤ ├──────┼──┤

│(7)排檔

  │ │ │(15)門窗

 │ │ │(23)隨車工具

│ │ │(31)

├───────┼─┤ ├───────┼─┤ ├────────┼─┤ ├──────┼──┤

│(8)儀表盤

│ │ │(16)電動天窗 │ │ │(24)警示牌

 │ │ │(32)

├───────┴─┴─┴───────┴─┴─┴────────┴─┴─┴──────┴──┤

│補充説明:

 │

└──────────────────────────────────────────────┘

5、里程錶顯示數: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項:

7、 以上車輛經驗收完成後,買賣雙方應當場簽定本交接書,簽署後則視該車輛已交付完畢。甲方所購車輛的所有權及風險從賣方(乙方)轉移到買方(甲方)。

8、本交接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籤蓋章(或蓋印)後生效。

甲方名稱:

  (蓋章)

經辦人:

(單位購車的,請憑委託書派經辦人接收車輛。)

乙方名稱:

  (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所屬部門:

交接日期:

  月

  時

交接地點:

附件二

代辦上牌辦證服務委託書

甲方(買受人):

乙方(出賣人):

甲方向乙方購買了車架號碼為:

發動機號碼為:

的車輛,雙方已辦理交接手續,現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該車輛的上牌及領取證照的相關事項: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要求代理的打“√”,不需要代理的打“×”):

1、代辦銀行按揭

2、 代辦上牌的相關手續

3、代辦保險

4、代辦購置税 

5、代辦車船税 

6、代辦養路費 

7、代辦年票

8、代辦其他項目:

二、委託報酬:

乙方完成上述委託事宜後,甲方應一次性支付代辦勞務報酬(簡稱代辦費),合計:¥

元,大寫:

三、完成各委託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銀行按揭。費用概算如下:

代辦費:

元。

2、代辦檢測、上牌的費用(已含行駛證等證件費用)概算如下:

代辦費:

元。

3、代辦保險費

元(請註明險種:

保險公司:

 );保險生效時間自

  月

 日

分起生效。

4、養路費:

元。

5、車船税:

元。

6、購置税:

元。

7、註冊費:

元。

8、其他:

元,合計約

元。

9、代辦其他項目。費用概算如下:

以上費用按支出憑證向甲方結帳。

10、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四、上述費用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甲方預付

元。

2、乙方墊付。

五、委託完成期限:

 年

日前。

六、特別聲明條款:

1、甲方委託乙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甲方應自行或委託乙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於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乙方建議甲方爭取在保險合同上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如甲方委託乙方辦理車輛保險,乙方應把保險的有關條款告知甲方。

2、如因車輛管理部門或相關牌證部門或廠家特殊原因導致延遲入户的,不屬乙方違約,屆時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在代辦牌證過程中,車輛仍是甲方的財產,甲方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保護自有財產的安全。由甲方本人以及甲方委託的除乙方職員以外的人員駕駛車輛時所引起的一切交通意外由甲方負責。

4、如甲方委託乙方職員代為駕駛車輛,雙方先明確有關的責任和義務,乙方有義務督促職員遵守交通規則,如因乙方職員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意外,相關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如非乙方職員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意外,由甲方承擔責任。

5、乙方僅代辦有關車輛上牌及有關證照的申領手續,按有關部門的規定,甲方應一同前往辦理有關的業務。

6、在代辦服務過程中發生車輛損毀、滅失的,甲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或侵權人索賠,賠付不足部分如屬乙方原因導致車輛損毀、滅失的,則由乙方予以修復或賠償。

七、在代辦上述委託事項時,如有關部門要求車主本人親自到場的,甲方應配合,否則造成委託事項拖延辦理的,不屬乙方違約。

八、乙方在接受甲方委託後,如甲方需乙方代為保管車輛,則乙方應盡力採取必要的手段保管好甲方的車輛,如因乙方保管不當造成車輛損傷的,由乙方負責修復。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撤回委託的,應承擔乙方的損失。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代辦上牌證照的服務中途終止的,應承擔甲方的損失。

3、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委託業務無法進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遇不可抗力一方應儘早通知對方,並採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把對方的影響減到最低。

十、乙方完成上述委託事項後,與甲方辦理車輛及有關證照的交接手續。雙方另行簽定車輛交接書。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本委託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後簽定的補充協議與本委託書具同等效力。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消委會、工商部門投訴,也可通過佛山或

  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委託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履行完畢後自動失效。

甲方名稱:

(蓋章)

經辦人:

電話:

乙方名稱:

(蓋章);

負責人:

經辦人: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三

代辦上牌手續車輛交接書

甲方(買受人):

乙方(出賣人):

甲、乙雙方就汽車買賣事宜,雙方簽定

 號買賣合同,乙方已把車架號碼

為:

  ,發動機號碼為:

  ,

品牌及規格型號為:

  的車輛售賣給甲方。雙方已按合同的約定辦理了商品車交接確認手續。其後,甲方委託乙方代辦上述車輛的上牌辦證的有關手續,並簽定了有關委託書。乙方已辦妥甲方委託的上述車輛的牌證手續,現把有關車輛及文件交還甲方,雙方確認如下的交接事宜:

一、乙方把如下的甲方的車輛交付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碼:

顏色:

 ,車牌號碼: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件、憑證及收據移交甲方(請在有提供的項目打“√”,沒提供的項目打“×” ):

(1)發票

(2)合格證

(3)報關證明文件 

(4)商檢證

  (5)使用説明書

(6)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7)簡易操作手冊

(8)拓印紙

(9)行駛證 

(10)車船税證及收據 (11)車輛購置税證及收據 (12)保險單 

(13)保險發票

(14)臨牌

(15)身份證 

(16)暫住證

 (17)户口簿

 (18)營業執照 

(19)定編手續

(20)組織機構代碼證

 (21)路橋費證及收據 

(22)年票及收據

 (23)行駛證的代理證 

(24)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隨車附件移交給甲方(有的打“√”,沒有的打“×” ):

1、 車匙

套  (已含搖控器  ;不含搖控器 )

2、 前後車牌號碼牌 

3、 隨車工具 (包括:

4、 千斤頂 

5、 點煙器 

6、 警示牌 

7、 內飾 (包括:

 )

8、 其他:

四、雙方交接時,甲方檢查車輛的如下項目或性能,請在完好無損、運轉正常的項目打“√” ,反之打“×” 。

┌───────┬─┬─┬───────┬──┬─┬────────┬─┬─┬──────┬─┐

│(1)外觀及漆面 │ │ │(9)燈光

  │

│ │(17)電動電線

│ │ │(25)隨車飾物│ │

├───────┼─┤ ├───────┼──┤ ├────────┼─┤ ├──────┼─┤

│(2)內飾

  │ │ │(10)反光鏡

│ │(18)cd

 │ │ │(26)

│ │

├───────┼─┤ ├───────┼──┤ ├────────┼─┤ ├──────┼─┤

│(3)轉向

  │ │ │(11)輪胎及備胎│

│ │(19)收放機

 │ │ │(27)

│ │

├───────┼─┤ ├───────┼──┤ ├────────┼─┤ ├──────┼─┤

│(4)制動

  │ │ │(12)雨刮器

│ │(20)點煙器

 │ │ │(28)

│ │

├───────┼─┤ ├───────┼──┤ ├────────┼─┤ ├──────┼─┤

│(5)手剎

  │ │ │(13)發動機

│ │(21)鑰匙及搖控器│ │ │(29)

│ │

├───────┼─┤ ├───────┼──┤ ├────────┼─┤ ├──────┼─┤

│(6)離合器

│ │ │(14)空調

 │

│ │(22)千斤頂

 │ │ │(30)

│ │

├───────┼─┤ ├───────┼──┤ ├────────┼─┤ ├──────┼─┤

│(7)排檔

  │ │ │(15)門窗

 │

│ │(23)隨車工具

│ │ │(31)

│ │

├───────┼─┤ ├───────┼──┤ ├────────┼─┤ ├──────┼─┤

│(8)儀表盤

│ │ │(16)電動天窗 │

│ │(24)警示牌

 │ │ │(32)

│ │

├───────┴─┴─┴───────┴──┴─┴────────┴─┴─┴──────┴─┤

│補充説明:

 │

└──────────────────────────────────────────────┘

五、里程錶顯示數:

公里。

六、其他交接事項(有的請直接填寫,沒有的請打“×” ):

七、雙方就以上物件交接事宜當場驗收無誤,雙方簽定本交接書。簽署後視上述車輛交付完畢。

八、本交接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名稱:

  (蓋章)

經辦人:

(單位購車的,請憑委託書委託經辦人接收車輛)

乙方名稱:

 (蓋章)

負責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交車地點:

汽車買賣合同示範文本:廣告有假可退車車買賣合同範本(3) | 返回目錄

從今年十一開始,如果經銷商銷售的車輛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顧客有權解除合同。昨天,《北京市汽車買賣合同》示範文本正式出台,將經銷商的宣傳資料、廣告、公開承諾等納入合同的組成部分。

誇大宣傳消費者有權退車

合同規定,經銷商應在交車時當場演示、檢查車輛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實回答顧客的提問,配合顧客對車輛進行驗收。顧客對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異議,應當場向經銷商提出,由雙方進行確認。對於確屬質量問題的,顧客有權要求更換車輛;對於車輛的配置等與廣告宣傳有出入的,顧客有權解除合同,更換車輛與解除合同的費用由經銷商承擔。

質量問題改為可直觀認定

鑑於汽車質量鑑定費用較高,在實際糾紛處理過程中也發現有少數經銷商以此來轉嫁責任或阻塞投訴。合同文本中採納了市消協的意見,規定雙方對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有爭議的,依據法律規定或直觀觀察等日常生活經驗能夠直接確認的事實,可以直接作為判定問題的依據;需要進行鑑定的,以具有法定資質的汽車檢驗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準。鑑定費由主張方墊付,由責任方承擔;經鑑定無法明確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訂金”與“定金”責任不同

合同設定了定金條款,規定經銷商交貨後,定金抵作車款。因消費者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消費者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因經銷商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經銷商應雙倍返還定金。文本也對“訂金”作出規定,顧客於合同簽訂之前或簽訂時向經銷商支付的訂金,視為預付款。顧客違約解除合同的,預付款在扣除經銷商受到的實際損失後,剩餘部分應退還顧客;由於經銷商違約解除合同的,顧客也只能要求經銷商賠償實際損失,而不能要求雙倍返還訂金,因此消費者在訂車時一定要分清支付的是“定金”還是“訂金”。

市工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份汽車買賣合同範本將從10月1日起正式推廣使用,因汽車涉及金額較高,建議十一後買車的消費者儘量選擇或參考該示範文本簽訂合同,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相關新聞:汽車消費投訴增長3%

本報訊 (記者袁國禮)昨天,北京市消協公佈今年1至8月的投訴熱點分析。前8個月,市消協系統共受理汽車投訴282件,比去年同期增長3%。投訴的內容除質量問題外,還涉及:部分銷售商隱瞞車輛準確信息,銷售瑕疵車,並拒絕為消費者解決;同一故障在保修期內沒有得到根治,到了保修期後,消費者只得自掏腰包;經營者讓消費者檢測汽車問題,因檢測困難,消費者無法順利維權。

[稿源:京華時報]

[作者:王秋實]

[編輯:潘錦霞]

汽車買賣合同(二)車買賣合同範本(4) | 返回目錄

汽車買賣合同(二)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丙方)

上列當事人就汽車買賣事宜訂立合約如下:

第一條 甲方就其約定,將其所有的汽車售予乙方,乙方買受。

第二條 後記汽車的買賣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依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_________元整。

(2)餘款_________元(中期款)於申請過户的同時支付。

(3)餘款_________元,可分十次支付,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每月_________日前支付_________元,乙方應於過户時,將相當於上述期滿額的支票匯出交付。

第三條 甲方對乙方負責辦理如下的過户與交付手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第(3)項的支票於過户的同一日支付。

第四條 辦理過户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乙方若無法履行第二條第(3)款中任何一期的付款,則必須將餘款一次付清。

第六條 甲方須保證後記汽車並無瑕疵。有關瑕疵的保證,及於交付日後三個月以內,往後即概不負責。

第七條 後記汽車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汽失毀損,其責任由甲方負擔。

第八條 丙方須對甲方保證,乙方確實履行本合同按期支付價金,並負連帶清償責任。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附 汽車的標示:牌

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顏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引擎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標籤: 合同範本 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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