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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買賣合同

雙方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受人接受此項財產並支付約定價款的合同法。那麼簽訂雙方買賣合同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雙方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雙方買賣合同
雙方買賣合同範文一

合同號: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特訂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達成交易後產品的配送:由甲方(賣家)直接發貨給乙方(買家)。 3.運輸方式:鐵路、汽車或航空,運費由乙方(買方)承擔。 4.交貨地點: 收貨人姓名: 收貨地址: 郵政編碼: 電子郵箱: 手 機:

5.發貨期限:自簽訂合同甲方收到貨款後,甲方(賣家)叁個工作日內發貨 。 6.買家直接付款給賣家,賣家收到貨款後,按合同發貨;

7.驗收標準:收到貨後如有破損或數量質量問題,甲方(賣家)負責退貨或調換。 8.付款方式:在線支付(支付寶、網銀),線下支付。

9.質量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產品銷售,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發貨。如甲方(賣家)提供偽劣產品,甲方(賣家)應賠償乙方(買家)一切經濟損失和一切法律責任。

甲方(賣家)必須向乙方(買家)提供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見附件)。 10.違約責任:

(1)甲方(賣家)不能按時(雙方約定時間內)發貨,應向乙方(買家)償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並負責及時退款。網站負責協調買賣雙方的投訴和糾紛。如協調不成,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因網絡安全導致客户利益受損失時,有網站負責賠償甲乙雙方損失。

(3)賣家與買家在線溝通後,達成此協議,買家在品名、規格、生產廠家、採購價、採購量、批准文號、產品批號、運費、發貨方式、到貨地點、收貨人等幾個方面進行確認,並完全接受此次採購,如符合上述條件,賣家不承擔任何退貨和換貨,造成的損失由買家承擔。

11.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申請仲裁;

(2)向合肥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本合同簽訂地:合肥市。

13.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銷售代表: 銷售代表: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雙方買賣合同範文二

甲方(賣家):

乙方(買家):

雙方經協商達成以下協議,特訂立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合同號:

2.達成交易後產品的配送:由甲方(賣家)直接發貨給乙方(買家)。

3.運輸方式:鐵路或汽車,運費由甲方(賣方)承擔。

收貨人姓名:

4.發貨期限:自簽訂合同甲方收到貨款後,甲方(賣家)叁個工作日內發貨 。

5.買家直接付款給賣家,賣家收到貨款後,按合同發貨;

6.驗收標準:收到貨後如有破損或數量質量問題,甲方(賣家)負責退貨或調換。

7. 質量要求:嚴格按照國家批准的產品銷售,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發貨。如甲方(賣家)提供偽劣產品,甲方(賣家)應賠償乙方(買家)一切經濟損失和一切法律責任。

甲方(賣家)必須向乙方(買家)提供產品質量保證協議書(見附件)。

8. 違約責任:

(1)甲方(賣家)不能按時(雙方約定時間內)發貨,應向乙方(買家)償付每日千分之三的違約金,並負責及時退款。網站負責協調買賣雙方的投訴和糾紛。如協調不成,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2)因網絡安全導致客户利益受損失時,有網站負責賠償甲乙雙方損失。

9.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決:

(1)申請仲裁;

10.本合同簽訂地:

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買家)

單位名稱: (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名稱:(加蓋合同專用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電話: 聯繫電話: 郵 編: 郵 編:

傳真號碼: 傳真號碼:

簽約日期(即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雙方買賣合同範文三

賣 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買 方: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 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文件及通知以快遞郵寄至買賣雙方地址即視為送達,收件人拒收或未簽收導致退回的,仍視為送達) 買賣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買賣雙方出售及購入位於深圳市 (以下簡稱該房產)。建築面積約為 平方米,房地產證號碼為 ,房產用途為 (上述三項均以房地產證記載為準)。

第二條 該房產之轉讓成交價為人民幣 元(小寫:¥ ),以下各條所述款項的幣種均為人民幣。

第三條 定金及支付方式:本次房產交易定金共計 元(小寫: )。買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定金 元,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支付定金餘額 元。

雙方同意前述定金均交由居間方監管,買方將定金支付給監管方即視為賣方收訖定金,雙方另行約定的除外。

第四條 買方一次性付款的,買方須在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當日)內付清餘下全部房款 元。 買方需按揭貸款的,應於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含當日)內付清首期房款約為 元(如留空或未填寫具體金額的,以銀行的意向貸款額確定)。

前述房款由買賣雙方指定銀行監管(雙方不能協商一致的,在買方的貸款銀行或者由居間方指定的銀行監管), 買賣雙方須在該期限內與監管機構簽署資金監管協議,賣方需無條件配合。買方須在前款約定的付款期限內將需監管的資金存入監管帳户。該款項按監管協議規定的程序操作。買賣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 按揭貸款:買方應於首期房款支付後 三 日內向銀行(或者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交按揭貸款申請及相關材料,賣方須無條件配合提交簽署申請貸款所需的應由賣方提交簽署的資料,如按揭款項存入帳户確認書等。

買方無法在首期房款支付後 三十 日內取得銀行貸款承諾函或承諾貸款不足以支付房款餘額的,應於知道後十五日內籌資補足。

買方應於簽署申請按揭文件前自行交納辦理銀行按揭所產生的按揭服務費、保險費、抵押公證費、評估費、抵押登記費、貸款合同印花税等,否則視為買方違約。

第六條 產權狀態及贖樓:賣方的房地產產權現狀為下列第 項(只能選擇一項)。

1、該物業沒有設定抵押。賣方應於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含當日)將房地產證原件(係指無抵押、查封等任何權利負擔的房地產證原件。下同)交予居間方。

2、該物業處於抵押狀態。賣方同意於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含當日)自行籌資還清銀行貸款、辦妥註銷抵押登記手續,並將房地產證原件交予居間方。

3、該物業處於抵押狀態。賣方委託擔保公司擔保融資贖樓,賣方須於簽署本合同之日起 日內(含當日)出具公證委託書給擔保公司辦理贖樓、過户等手續;買方須協助賣方辦理贖樓手續(包括配合簽署相關文件等)。賣方不得單方停止贖樓,否則視為根本違約。賣方雖有擔保公司贖樓仍不能贖出房地產證的,須在銀行出具貸款承諾函(一次性付款的為資金監管)之日起 四十 日(含當日)內自行贖樓、註銷抵押登記,並將房地產證原件交予居間方。贖樓費、短期利息、罰息的承擔方應當在居間方通知後三日內預付給對方或支付給居間方或擔保公司。

第七條 遞件過户:買賣雙方須於銀行出具足額的貸款承諾函(一次性付款的為足額的監管資金)且若賣方需辦理贖樓手續的,則在賣方贖出房地產證原件並註銷抵押登記起 三 日(含當日)內簽署《深圳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辦理遞件過户手續,遞件回執 由居間方或擔保公司代為保管。在遞件回執載明的答覆日期之日起 三 個工作日(含當日)內,買賣雙方須到深圳市房地產權登記中心等相關部門領取房地產證並按約定交納税費。

第八條 税費及承擔:買賣雙方需支付以下税費:⑴營業税;⑵城市建設維護税;⑶教育附加費;⑷個人(企業)所得税;⑸土地增值税;⑹契税;⑺產權登記費及貼花;⑻印花税;⑼房地產交易服務費;⑽土地使用費;⑾買賣合同公證費(交易雙方一方是境外人士需);(12)借款(抵押)合同公證費(買方是境外人士按揭付款需);(13)授權委託公證費;(14)贖樓擔保費和手續費;(15)

其中買方支付上述 項,賣方支付上述 項。 本合同未約定承擔方的税費,依照法律法規、政府規定確定具體承擔方;本合同簽訂後因法律法規、政府規定發生税費(税率或基數)增加或減少的,由買賣雙方按照上款所約定的承擔方承擔或減付。買賣雙方不得以上述原因為由拒絕履行合同。 買賣雙方確認登記價格或計税方式以政府主管部門核定的存量房交易計税價格為準,若一方提出改變該登記價格或計税方式,則由提出方支付因登記價格或計税方式改變而產生或增加的相關税費。

第九條 抵押登記:買方需於領取房地產新證當日與居間方、擔保公司及銀行人員到相關部門辦理按揭貸款的抵押登記手續(如買方申請按揭銀行無法貸出預先承諾的款項,買方應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十五日內補足銀行未能貸出的款項)。

第十條 放款時間、方式:房地產過户轉讓手續辦理完畢,即買方領取買方名下的新房地產證後,由監管機構按監管協議的約定支付給賣方。如買方辦理銀行按揭,則銀行承諾貸款之金額由銀行按照約定支付給賣方。

第十一條 租賃合同(若房產不附租約則該條空白處劃掉或留空): 交易房產附有租賃合同,租賃期至 年 月 日止。現每月租金 元,押金 元。賣方保證承租人已放棄對該房產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買賣雙方同意按下述第 種方式處臵租賃合同(只能選擇其中一種):

1、繼續履行。買方自房產交付次日起享有賣方在原租賃合同項下之權利義務。賣方於房產交付買方當日或之前協助買方與承租方簽訂新的租賃合同,並於簽訂新的租賃合同當日將其已收取的原租賃合同項下之租賃押金轉交予買方,並配合解除原租賃登記備案。

2、解除合同。賣方須於房產交付買方使用前解除原租賃合同。

第十二條 買賣雙方協商同意在定金或其他房款中預留 元作為該房產交易之交房保證金,交由居間方託管。居間方在買賣雙方辦妥房地產交接手續後(即賣方結清房產各項欠費、依約交付傢俬家電、完成租約轉移)將該款退回賣方。如賣方未完成前述交接手續,則居間方有權將該保證金衝抵賣方應支付的各項欠費、傢俬缺損市值賠償、租約押金和租金等款項。

第十三條 房屋交付及時間:買賣雙方約定交房日期為賣方收齊全部房款(不含交房保證金、贖樓餘款及)之日起 三 日內。交房前賣方須付清一切有關該房產之雜費(包括但不限於水、電、煤氣、電話、有線或數字電視、上網、管理費等費用)。

第十四條 賣方須將該房產按下列第 項(只能選其中一項)之標準交付買方使用:

1、以空臵狀態交付。賣方須於交付使用前將傢俬電器搬出,但不得破壞或更換該房產既有的門窗、壁櫥、櫥櫃、潔具、水電、煤氣、燈飾、通訊等裝修及固定設施,否則須賠償買方之損失。

2、附帶傢俬電器交付。賣方除依本條第1項約定交付外,還應按清單交付傢俬電器。買方給付房款已涵蓋傢俬電器。 第十五條 賣方在交房時將該房產內的電話、煤氣、有線或數字電視、寬頻網絡等過户給買方,相關部門收取的相關手續費由買方支付。

第十六條 如買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賣方有權要求買方以轉讓成交價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四 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如買方逾期履行義務超過 十 日或有其他根本違約行為的,賣方可解除合同並選擇要求買方支付轉讓成交價百份之 二十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或沒收買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七條 如賣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義務,買方有權要求賣方以轉讓成交價為基數按日萬分之 四 支付違約金並繼續履行合同,如賣方逾期履行義務超過 十 日或有其他根本違約行為的,買方可解除合同並選擇要求賣方支付轉讓成交價百份之 二十的違約金承擔違約責任或雙倍返還買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八條 賣方保證對該房產享有完整所有權或處分權。簽署本合同前,買方已清楚深圳市房產相關的限購限貸政策,已親自或授權代表檢查該房產。居間方已向買賣雙方講解了交易流程、合同條款及提示了相關的交易風險。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及居間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買賣雙方或代理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如因本合同產生爭議,雙方協商無法解決時,交由該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二十一條 備註條款:

賣 方: 買 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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