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礦石買賣合同書(精選8篇)
- 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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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礦石買賣合同書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鋁礦石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破碎鋁磯土礦石
二、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礦石量7.2萬噸以上,交貨時間每月30日止完成。交貨數量以甲方貨場過磅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及價格:
4.1、礦石粒度:小於25的比例為90%以上,25-30的比例不得超過10%。
4.2、礦石質量:供應的鋁礦石203含量≥60%,綜合/
=6.0,含硫量≤0.5%,水分≤8%。
4.3、基準價280元/噸,無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實際供礦量低於合同量的90%,則結算價格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下降5元/噸,附水超過8%,除扣除實際水份外,還按礦石淨重扣罰5元/噸。
五、礦石購銷單價:
礦石/以6.0為基準價,當合同期內供礦量≥4000噸時,單價為280元/噸,/每增0.1,單價增1元/噸。當礦石5.6≤/<6.0時,礦石/以6.0為基準價,/每減0.1,單價減1元/噸;當礦石5.3≤/<5.6時,礦石/以5.6為基準價,/每減0.1,單價滿2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增加不限,但/減少不得低於5.3。
六、結算方式:
乙方所供礦石按月為一個結算批次。化驗合格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化驗不合格,甲方有權不結算,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化驗結果以甲乙雙方皆認同指定的化驗中心所出示結果為準。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履約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礦石買賣合同書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購銷煙煤事宜,達成本合同條款如下:
一、交貨時間及數量
交貨時間式量原煤產地
自簽定合同之日起天供貨完畢
二、交貨地點:甲方貨場
三、煤炭運輸時間:按甲方要求時間運輸。
四、質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化驗數據為準)
1、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
2、揮發扮:22%一28%
3、全水份:≤8%
4、含硫量:≤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30%
7、粒度:精度小於3佔30%以下,大於3佔70%以上
8、灰熔點:≥1250℃
五、價格及金額
乙方煤炭達到第四條要求,在5000的基礎,定價為元噸(按票結算)。
高於5000的價格見本合同第七條第四款。
六、煤炭檢驗
1、煤炭檢驗數據以甲方中心化驗室出具的檢驗報告為準。
2、煤炭到貨後,須先經甲方中心化驗室到乙方存貨點(或車內)取樣化驗。
如達到第四條質量要求,甲方通知乙方進煤200-300噸進行試燒。
如煤炭適合甲方爐型則繼續履行合同。
如不適合甲方爐型則中止該批合同,己方損失自負。
3、乙方批量供煤過程
(1)汽車運輸甲方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2)火車運輸到站後甲方負責到火車站取樣化驗,確定是否接收,運輸中每500噸化驗一次,連續二次不合格,中止執行合同,責任乙方自負。
4、在取樣化驗過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驗室、熱源部、物資供應部人員參加,乙方安排人員參加,取樣完畢後,按要求填寫熱電燃氣總公司入場煤炭取樣會簽單。
5、在進煤過程中,發現乙方明顯摻假作弊,立即終止合同。
甲方中心化驗室單獨取作弊部分化驗,並將化驗結果作為該批次的結帳依據,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七、獎罰措施
1、合同簽定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萬元的合同保證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嚴格按甲方進煤計劃和本台同有關質量要求供貨,因供貨不及時或未達到本合同有關質量要求給甲方生產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所交保證金甲方不再退還(或從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於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發熱值在4901—5000之間,扣減元噸,在4801—4900,扣減元噸,低於480拒收,甲方終止合同,已入庫部分按熱值與噸煤產氣量理論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發熱值5000--5500內,每增加100,價格上調元噸,在5500--580內,發熱量每增加100,價格上調元噸,大於5800不再上調價格。
6、含硫量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高於01%,價格下調元噸
7、揮發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每降低1%,價格下調元噸。
8灰份在指標要求範圍內上升2%,價格下調元噸
八、數量計量
以甲方地中衡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
如需外委稱重,需備甲乙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九、付款方式及時間
全部接貨並驗收合格後,乙方按要求出具發票,甲方在十五個工
作日內付清貨款。
十、合同附件:
供方、需方的有效資質證照掃描件。
十一、解決爭議:
在本合同下發生的爭議,供需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裁決,提起訴訟時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其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合同經雙方蓋章後正式生效。
電子簽署合同同樣有效。
十三、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如供方收到需方1000萬元押金,不按合同的時間發運至秦皇島東站則視為違約,供方除退還1000萬元押金給需方外,還應該賠償給需方500萬元經濟損失。
十四、其他: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
補充均需得到雙方書面確認。
2、本合同電子錶郵箱及傳真簽約同樣有效。
3、合同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開户行及帳號開户行及帳號
年月日
土礦石買賣合同書 篇3
合同編號:
供方: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年月日
一、 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礦種:酸法礦:P2O5≥29%, H2O≤8%,Mg≤1.5%,Fe2O3+AL2O3≤3%,增磷增價,品位差價10元/噸;減磷減價,品位差價30元/噸。
二、 交(提)貨地點、方式:集裝箱運輸到站為湛江南站,車箱運輸到站為湛江站(湛化鐵路專線3股道)。
三、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供方承擔交貨地點之前的一切運雜費。
四、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散裝。
五、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途耗由供方承擔。
六、 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本合同的約定執行,重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過磅為準、質量以湛化股份有限公司化驗為準,供方如對重量或質量有異議,應在貨到驗收後五日內提出,黑色礦或紅色礦拒絕進廠。
七、 結算方式及期限:需方在收到供方發貨的鐵路貨票後支付70%貨款,其餘30%貨款在每月湛化股份有限公司質量、重量結果出來後支付。需方需提供17%增值税發票、鐵路運輸票、汽車運輸發票(增值税發票購貨人是需方、鐵路運輸票、汽車運輸發票承運人、收貨人均是湛化股份有限公司)
八、 違約責任:按《民法典》相關違約條款執行。
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
十、 其他約定事項:發礦時及時傳真車號以及箱號。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供方:
需方:
土礦石買賣合同書 篇4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賣方同意銷售,買方同意購買由賣方提供的礦石,並且雙方一致同意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條款:
一、品名:____________
技術指標:____________
水份:____________
二、交貨期:款到交貨。
三、數量:____________
四、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五、價格及價格調整:
1.單價:人民幣____噸,開票幹基單價(_____+10%)_____元/噸。
2.價格調整:
品位高於______,提價______,
品位低於______,降價______,
品位低於______,買方則有權要求退款退貨。
六、品質、數量及結算依據:
品質(理化)指標:提貨時雙方代表共同取樣,每天製成一個均樣,一分三份,雙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為公證樣;雙方協商指定一家檢驗機構進行化驗,如果此二份樣的化驗結果之差異在______%以內,最終結果以此二結果的平均值為準,如果其差異超過______%,雙方共同執公證樣在同一化驗機構進行化驗,其結果為雙方所規定的品質數量均為本合同項下的結算依據。
七、付款和結算:在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將全部貨款匯至賣方指定的賬户;賣方在______個工作日內憑正本過磅單向買方開具增值税發票(税率______%)進行結算貨款多退少補。
八、貨物發運:
由買方以書面形式指定提貨人自提。
九、爭議的解決:
雙方由於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
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合同簽約地法院進行裁決,該裁決結果為最終結果,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十、違約及違約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項合同義務,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標的額的5%作為補償。
十一、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通過傳真簽署同等有效。
賣方: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簽字日期:__年__月__日
土礦石買賣合同書 篇5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鋁礦石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破碎鋁磯土礦石(以下簡稱礦石)
二、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礦石量7.2萬噸以上,交貨時間每月30日止完成。交貨數量以甲方貨場過磅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及價格:
4.1、礦石粒度:小於25mm的比例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過10%。
4.2、礦石質量:供應的鋁礦石al203含量≥60%,綜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3、基準價280元/噸,無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實際供礦量低於合同量的90%,則結算價格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下降5元/噸,附水超過8%,除扣除實際水份外,還按礦石淨重扣罰5元/噸。
五、礦石購銷單價:
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當合同期內供礦量≥4000噸時,單價為280元/噸,a/s每增0.1,單價增1元/噸。當礦石5.6≤a/s<6.0時,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減1元/噸;當礦石5.3≤a/s<5.6時,礦石a/s以5.6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滿2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a/s增加不限,但a/s減少不得低於5.3。
六、結算方式:
乙方所供礦石按月為一個結算批次。化驗合格(質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化驗不合格,甲方有權不結算,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化驗結果以甲乙雙方皆認同指定的化驗中心所出示結果為準。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初始月按當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履約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礦石買賣合同書 篇6
供貨方:需貨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就乙方向甲方購買銅精礦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方欲出售銅精礦________噸,實際數量以雙方交貨時過磅質量為最終依據。
二、品質:甲方提供的銅精礦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過0.1%,每噸扣10元超過1%,扣1個係數,以此類推。如平均品位低於10%,乙方拒收貨物。
三、結算方式1、乙方預付________元整給甲方作為預付款,甲方必須在付款日起20日以內將貨送達乙方貨場,否則甲方須按照預付款的5%賠付乙方作為違約金。2、該批銅精礦計價標準按上海期貨交易市場最近銅價相關計價標準執行,乙方在結算以70%係數計價,品位在20-25之間,每個品位加人民幣________元品位在20~18之間,每個品位扣人民幣________元在18~15之間,每個品位扣人民幣________元15~10每個品位扣________元以現金方式結算
。四、該批銅精礦交貨地點為乙方貨場,乙方只承擔運費費用,其他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五、檢驗方式:甲、乙共同現場取樣,遵循單車單樣的取樣原則,取樣一式四份,一份送檢,甲、乙雙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樣共同指定化驗單位為::以有色化驗為主,如化驗結果品位出現差異則按國家有關礦產品化驗品位超差相關規定執行品位化驗如產生爭議以仲裁樣和化驗結果為最終結算標準。
六、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礦石買賣合同書 篇7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地點:
第一條 名稱、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三條 交(提)貨地點、方式:供貨方倉庫或煤場;
第四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由購貨方自行聯繫運輸單位,自行承擔運輸費用; 第五條 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數量以供貨方地磅數為準;
第六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無;
第七條 驗收標準、方法:由購貨方檢驗人員根據煤質情況安排裝車;
第八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每月結算一次;供貨方需全額提供增值税專用發票(原煤,税率17%, 含 税單價 元/噸)
第九條 如需提供擔保,可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無; 第十條 違約責任:參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解決合同糾紛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如市場價格發生變化,雙方協商後,可重新確定價格;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質量檢測為到場驗貨;以購貨方檢測為準,雙方人員監督檢查。當事雙方共同取樣分析,每月為一至二批次加權平均計算固定碳、硫含量、水分進行考核。矸石、頂板夾層必須撿幹除淨。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如終止應提前1個月通知購貨方,購貨方亦應遵守合同,如終止合同應提前1周通知供貨;
3、如供方所供原煤不符合本合同第1、2、12條要求,購貨方有權按合同執行,供貨方不得表示任何異議,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共同遵守;
4、本合同傳真件生效;
第十四條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該合同長期有效。
有效時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礦石買賣合同書 篇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鋁礦石事宜,達成以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破碎鋁磯土礦石(以下簡稱礦石)
二、供貨時間及數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礦石量7.2萬噸以上,交貨時間每月30日止完成。交貨數量以甲方貨場過磅單為準。
三、交貨地點:甲方指定的礦石堆場。
四、礦石質量要求及價格:
1.礦石粒度:小於25mm的比例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過10%。
2.礦石質量:供應的鋁礦石al203含量≥60%,
3.綜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準價280元/噸,無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實際供礦量低於合同量的90%,則結算價格在基準價的基礎上下降5元/噸,附水超過8%,除扣除實際水份外,還按礦石淨重扣罰5元/噸。
五、礦石購銷單價:
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當合同期內供礦量≥4000噸時,單價為280元/噸,a/s每增0.1,單價增1元/噸。當礦石5.6≤a/s<6.0時,礦石a/s以6.0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減1元/噸;當礦石5.3≤a/s<5.6時,礦石a/s以5.6為基準價,a/s?每減0.1,單價滿2元/噸;在基準價基礎上,a/s增加不限,但a/s減少不得低於5.3。
六、結算方式:
乙方所供礦石為一個結算批次。化驗合格(質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條第三款規定)後甲方向乙方支付貨款。化驗不合格,甲方有權不結算,不退貨、不付運費、不支付貨款及任何費用。化驗結果以甲乙雙方皆認同指定的化驗中心所出示結果為準。
七、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不得對本合同條款擅自變更,必須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否則履約方有權對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違約方按上月(初始月按當月)總交易額的20%的違約金賠償履約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裁決。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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