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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買賣合同

石油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那麼石油買賣合同又是怎樣的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石油買賣合同,歡迎參考閲讀。

石油買賣合同
石油買賣合同範文一

甲方:浙江臨安環球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臨安長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購貨單位:浙江臨安環球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浙江臨安長途汽車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0號柴油。(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1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10t 。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噸 。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第三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 乙方 。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1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 汽運 。

第四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3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五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 : (公章)

____年__月__日訂

石油買賣合同範文二

訂立合同雙方:

購貨單位:中國政府,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黃海油田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產品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按部頒標準執行;

(3)由甲乙雙方商定技術要求執行。

(在合同中必須寫明執行的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對成套產品,合同中要明確規定附件的質量要求;對某些必須安裝運轉後才能發現內在質量缺陷的產品,除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合同中應具體規定提出質量異議的條件和時間;實行抽 檢驗質量的產品,合同中應註明採用的抽樣標準或抽驗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術條件後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封存,分別保管,作檢驗的依據。)

第二條 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

2.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國家或主管部門有計量方法規定的,按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國家或主管部門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對機電設備,必要時應當在合同明確規定隨主機的輔機、附件、配套的產品、易損耗備品、配件和安裝修理工具等。對成套供應的產品,應當明確成套供應的範圍,並提出成套供應清單。)

3.產品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減(增)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產品的包裝,國家或業務主管部門有技術規定的,按技術規定執行;國家與業務主管部門無技術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商定。產品的包裝物,除國家規定由甲方供應的以外,應由乙方負責供應。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包括專用線、碼頭)

1.產品的交貨單位:黃海石油公司

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

(2)乙方代運(乙方代辦運輸,應充分考慮甲方的要求,商定合理的運輸路線和運輸工具);

(3)甲方自提自運。

3.運輸方式:管道和船運結合。

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中國石油公司。

(甲方如要求變更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編月度要車(船)計劃;必須由甲方派人押送的,應在合同明確規定;甲乙雙方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按有關規定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換手續,作出記錄,雙方簽字,明確甲、乙方和運輸部門的責任。)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規定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的交貨日期,以甲方發運產品時承運部門簽發的戳記日

期為準,當事人另有約定者,從約定;合同規定甲方自提產品的交貨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規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乙方的提貨通知中,應給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時間,實際交貨或提貨日期早於或遲於合同規定的日期,應視為提前或逾期交貨或提貨。)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產品的價格,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甲乙雙方的商定價格;

(2)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

(3)按照國家定價履行。

(執行國家定價的,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或提貨期內,遇國家調整價格時,按交貨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或逾期付款的,遇價格上漲時,按新價格執行;遇價格下降時,按原價執行。由於逾期付款而發生調整價格的差價,由甲乙雙方另行結算,不在原託收結算金額中衝抵。執行浮動價和協商定價的,按合同規定的價格執行。)

2.產品貨款的結算:產品的貨款、實際支付的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

(用託收承付方式結算的,合同中應註明驗單付款或驗貨付款。驗貨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收貨單位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算。凡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縮短或延長驗貨期限的,應當在託收憑證上寫明,銀行從其規定。)

第七條 驗收方法

(合同應明確規定:1.驗收時間;2.驗收手段;3.驗收標準;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5.在驗收中發生糾紛後,由哪一級主管產品質量監督檢查機構執行仲裁等等)。

第八條 對產品提出異

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0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怠於通知或者自標的物收到之日起過兩年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產品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10天內(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甲方提出的書面異議中,應説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號、發貨和到貨日期;説明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檢驗情況和檢驗證明;提出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的處理意見,以及當事人雙方商定的必須説明的事項。)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_15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應當按質論價;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產品的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產品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產品、多交的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規定的產品,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應當由乙方承擔。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發貨。

第十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_15_%的違約金。

(違約金視為違約的損失賠償,但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或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順延外,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計算,向乙方償付順延交貨的違約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規定的日期提貨的,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款。

6.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其它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的,應當在明確責任後10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貨物或扣付貨款來充抵。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請業務主管機關調解或者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分送甲乙雙方的主管部門、銀行(如經公證或簽證,應送公證或簽證機關)……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購貨單位(甲方):中國政府(公章) 供貨單位(乙方):黃海石油公司(公章)

20xx年4月7日訂

石油買賣合同範文三

出賣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 )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原油買賣合同

出賣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雙方本着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等價有償的原則,經過協商一致,自願訂立本合同。

1 標的物

1.1 品名:原油

1.2 型號、規格:

2 質量標準

2.1 本合同原油符合SY7513 88《出礦原油技術條件》。

3 數量

3.1 數量:萬噸。

4 價款及支付

4.1 價款構成

4.1.1 油款

單價:

總價:

4.1.2運雜費:

包括:

4.2 合同總金額(油款+運雜費)(含税價)

4.3 買受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後,將原油貨款、運雜費、鐵路代墊運費以同城支票、異地電匯或統一內部劃轉方式,匯入出賣人指定的賬户。當月貨款當月結清,月末不欠款。

具體結算辦法:

收款人名稱:

4.4 出賣人按實際交付油量向買受人開具油款增值税發票及提供相關單據。

5 交付

5.1 原油交付選擇以下方式:

5.1.1 出賣人在本合同生效後通過輸油管道向買受人交付,買受人承擔相關費用。

5.1.2 出賣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代辦鐵路運輸方式向買受人交付,買受人承擔相關運雜費及代墊運費。

5.1.3 出賣人在本合同生效後以大罐交接方式向買受人交付,由買受人自行組織運輸並承擔相關雜費。

5.2 原油交付點:5.3 交割完成後,出賣人即完成交付義務。

5.4 出賣人以其計量器具上的讀數作為向買受人交付原油的數量依據。

5.5 出賣人應提前向買受人通知將要交付的原油數量。

5.6 如買受人在出賣人按照合同約定將原油託運後,需變更到站或改變收貨人,買受人應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費用和風險。

6 計量交接

6.1 計量交接按現行有關標準執行。計量交接由出賣人操作,買受人現場監督、驗收,雙方確認無誤後簽字生效。

6.2 本合同簽定後,買受人與簽定原油計量交接及安全運行協議。 7 合同變更與解除

7.1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單方解除合同:

7.2.1 因不可抗力,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2.2 一方違約,致使他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7.2.3 一方違約,經催告後,仍不履行合同。

7.2.4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將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7.3 合同解除後,原合同中的結算、清理和爭議解決條款仍然有效。

7.4 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時,應履行通知對方義務。

8 違約責任

8.1 出賣人交付的原油不符合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因買受人自身原因致使原油質量或數量不符合約定的除外。

8.2 出賣人未按期交付,應向買受人支付沒有履約部分貨款金額%的違約金。但非因出賣人責任除外。

8.3 買受人未按期接貨,應向出賣人支付沒有履約部分貨款金額%的違約金。

8.4 買受人未按期付款,出賣人有權隨時停供或限供原油。

8.5 貨物到達後,買受人未及時組織接卸,給出賣人造成損失的,買受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8.6 發生其它違約情形,違約方應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如屬雙方過錯,應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9 不可抗力

9.1 由於不可抗力,如火災、地震、颱風、洪水等自然災害及其它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導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義務,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或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在不可抗力發生後48小時內通知對方,並在其後 日內向對方提供有效證明文件

9.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簽約一方或雙方有義務採取措施,將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9.3 因政府行為、上級部門或鐵路運輸環節等雙方不能控制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則雙方可不再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並免除相應違約賠償責任。

10 爭議解決方式

10.1 因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員會仲裁。

10.2 因關聯交易發生的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雙方上級機關協調解決。 11 效力及其它

11.1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公章)後生效。 11.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11.3 本合同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內容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11.4 本合同一式份,出賣人執份,買受人執

出賣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長慶油田分公司( )(合同專用章)

住所:

負責人(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工商註冊號:

聯繫電話/傳真:

開户行:

帳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 (合同專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負責)人(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工商註冊號:

聯繫電話/傳真:

開户行:

帳號:

郵政編碼: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月日

標籤: 買賣合同 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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