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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房產買賣合同(通用14篇)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通用14篇)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1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通用14篇)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___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房產買賣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甲方已依法取得出售房的合法證書(蕪湖市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

出售房(是/否)已設抵押,甲方為該房屋的產權狀況負全責。

該房屋的地址為,結構為,建築面積為平方米,車庫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出售權的聲明甲方保證出售房的合法性,並有權將該房上市交易。

如情況不實,甲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後果。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乙方自願在本合同第一條及第二條成立的前提下,購買甲方出售房的完全產權,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的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出售房價格甲、乙雙方同意出售房價格為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合同簽字蓋章後,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立契過户手續的必要材料並立即支付丙方佣金:甲方_____元,乙方_____元;及甲方代辦產權費_____元,乙方代辦產權費_____元、貸款手續費_____元。

丙方實收佣金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整)。

此外,乙方還須當即支付甲方購房定金_____元。

如發生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2、無需銀行貸款丙方將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後,乙方須當即向甲方付清房款餘額。

3、銀行貸款

①甲、乙雙方應向丙方提供辦理銀行貸款手續的必要材料。

②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房款的30%首付存入__________銀行。

③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方違約。

2、甲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將房屋搬空並交予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

如甲方拒不履約,乙方可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3、合同簽訂後,如乙方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承擔全部中介費用。

如甲方違約,必須承擔雙倍定金返還給乙方的責任,同時也承擔全部中介費用。

在解除合同時,違約方應將違約金結清。

第七條房屋交付:

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甲方須出售房的產權清楚,無糾紛,無債權、債務。

出售後,如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債務,一律由甲方負責。

2、甲方保證所售房屋現狀同產權證記載相符。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4、物業交驗完畢後,房屋所產生各項費用:如電、水、煤氣及物業等各項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5、其它:

第八條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甲、乙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市房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甲、乙雙方可委託丙方代辦該房屋所有權證。

否則,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產權糾紛、債務與丙方無關。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國家規定繳納。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一致後,可簽訂補充合同。

協商不成,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須加蓋公章後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2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為保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籤定本合同,希共同信守。

一、甲方自願將座落在住房壹套,結構,樓層,面積㎡,户型,賣給乙方,並由乙方享受其一切權益,成交價格人民幣(小寫:元整)。

二、房屋產權證號:,土地使用證號等證件齊全。

三、付款方式:甲方將房屋產權證及土地使用證(原件)交給乙方保管,乙方一次性支付房款人民幣(元整),甲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前協助乙方辦理過户手續。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五、違約責任:

1、乙方中途悔約,並賠付違約金(小寫:元整)。

2、甲方中途悔約,並賠付違約金(小寫:元整)。

3、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採取協商辦法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議定,其補充議定書經甲、乙雙方簽章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簽字):乙方(簽字):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日期: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3

立合同人:出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在金沙村山背李家六組建有住宅樓一棟。乙方在對甲方所售住房項目建設、銷售依據和所購住房的基本情況作了充分了解的基礎上,乙方要求購買甲方的住房。甲乙雙方根據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平等、自願、協調一致,就買賣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乙方所購住房的基本情況

1、乙方所購住房位於紅安縣金沙村山背李家 住房壹套,用途為住宅,磚混結構,坐向為 。

2、乙方所購住房面積 平方米(其中含樓梯是公共部分),建設面積以施工核定數為準。車庫面積為 平方米。

3、本住房建築室內外裝修標準:

A、本住宅樓共計4層;

B、室內水泥沙漿普通裝修;

C、外牆裝修:正立面貼瓷磚(或做外牆油漆塗料)、其它面水泥裝修清光;

D本住宅樓水電工程:自來水主管到各户,電到各户表,水、電開户費及室內各户水電安裝費用由乙方處理,甲方概不負責。E、本住宅樓甲方負責安裝塑鋼窗,進户防盜門由乙方自行負責安裝;

F、本住宅樓污水處理上甲方一次性處理安裝,乙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住房計價與付款方式

1、按核定的建築面積,分樓層計價。

2、乙方所購住房單價每平方米 元,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乙方所購車庫按每平方米單價 元,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乙方所購居住房屋及車庫合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

3、付款方式:乙方必須以現金支付房款,甲方應出具收據。簽訂合同時預付 %,計 萬元整(不計利息),餘款在 付清。

4、乙方如果不能在上述約定的時間期限內交齊購房款和甲方代收款項,即視為乙方自行放棄預購房屋的權利,甲方有權自行處理該房屋,並退還乙方所交預付房款(不計利息)。

第三條 交付期限

1、甲方應於簽訂此合同時,將合格的住房完工時間告知乙方,但如果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發生起五日內告知乙方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延期交付期限。

2、房屋竣工驗收合格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乙方須向甲方交清購房款和甲方代收款項。經甲、乙雙方進行房屋驗收並辦理交接手續後,乙方方能進入裝修、居住,否則甲方有權將此住房重新處置。

第四條 保修責任

按照國家有關住房質量保修和的有關規定,保修期限為壹年,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由甲方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損失,甲方概不負責,但可協助維修,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房屋使用

乙方依法擁有所購住房的全部產權,乙方的房屋只能作居住使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使用用途。因乙方擅自改變建築結構、設備位置或使用用途,造成房屋質量受損或其它用户損失,由乙方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經濟責任。

第六條 產權登記及其税、費

1、房屋交接手續完成後,乙方憑住房買賣合同及甲方能提供的相關資料在國家規定的期限內自行到相關部門自費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契税證、土地證等,所需税費由乙方承擔並自行向機關部門直接繳納。

2、此次住房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税、費全部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第七條 住房管理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政府、社區對住房的管理規定,確保住房安全、樓梯間的公共衞生、方便和舒適,團結友愛,互幫互助,共建和諧文明樓棟。

第八條 違約責任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必須自覺遵照執行,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按此房款總額的5%罰款違約方的違約金給另一方,違約方並承擔因此而給另一方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如乙方年內沒有付清所購房款,剩下餘額另罰20%的違約金和滯納金。

第九條如乙方中途單方面轉賣或擅自變換、變更上述所購之房,需提前通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後方可轉賣他方。如有以後社區、村、組有公共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自理。

第十條 本合同其他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自願申請到縣公證處公正,交縣公證處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乙方地址:

年 月 日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一、甲、乙雙方依據自願、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房產買賣達成一致意見,並簽訂合同如下: 甲方自願將下列房產賣給乙方所有:

1、房屋狀況:房產座落在潞華辦事處西__,南於家相鄰,全部使用面積為184.3㎡,建築結構為獨院一層普通民房,具體情況見潞國土資集用字第221____1220___0號《集體土地使用證》上的説明。

2、該房產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現金購買。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壹拾捌萬伍仟元整。

1、乙方已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一次性付給了甲方所有房款,並由甲方寫出了收據,有中間人王__見證。

2、甲方收到乙方所有房款後也於___年____月____日上午將《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潞____縣房屋契證》交給了乙方。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將上述房產交付給乙方。該房產及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

四、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摁手印後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

如有違約,違約方願承擔違約責任,並賠償損失,支付違約費用。

五、由於乙方不是西街户口,房產過户機關要求買方必須是西街户口才能過户,可能在一定的時間裏房產不能及時過户到乙方,為了避免以後在房產拆遷、翻蓋、轉讓等出現糾紛,也為了能使本房產買賣合同更具法律效力,乙方已經西街居委會做了房產買賣證明,經雙方在本合同書上簽字後,該房產就為乙方所有,不管以後該房產如何拆遷、翻蓋、轉讓等都與甲方無關。

六、在以後該房產辦理有關手續時,甲方應配合乙方,並積極提供相關證明和手續。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兩份由乙方保管用於辦理各種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書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5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_________,經過友好協商,自願制定本房產轉讓合同,條款如下:

一、賣方有房產_________個單元座落在_________第_________座_________樓_________單元。合計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現自原油將該房產賣給買方。售價為_________元整(原樓價為_________元整)。

四、雙方買賣成交後,即攜帶房產權證書到_________房地產權登記處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該房產所有權即歸買方所有。

五、賣方所賣房產如有抵押、按揭等手續不清時,概由賣方負責,與買方無關。

六、買方在交付房產價款後,而賣方不能交房時,則賣方應即退回房產價款,並負責賠償買方損失。

七、本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時,應提請______________機構_____或_________人民法院裁決。

八、本合同在雙方簽署後經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印刷的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共_________頁,為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買方(簽字):_________?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鑑(公)證意見:

經?辦?人:?鑑(公)證機關(章)

年?月?日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6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資料詳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業地址:____(資料詳附表二)

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購房__字第__號

第一條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一九年月日會同擔保人簽字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年月日簽字之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予抵押權人,賦予抵押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之部分樓款。

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權人之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即售房單位)發出入夥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港幣(HKD)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之賬户。

第四條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目起計。

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知照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照辦。

第五條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銀行之港元貸款最優惠利率加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惟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之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市場情況而調整之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為基礎;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該調整將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該較高或較低利率。

第六條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全部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之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順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之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銀行深圳分行開立存款賬户,抵押人並特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之責;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之款項,應送銀行深圳分行或經由銀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轉交,此等款項必須以港匯繳交;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税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第七條逾期利息及罰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應繳之金額,應按照規定期數及日期攤還;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況,抵押人必須立即補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權人決定,按月息2%至5%幅度計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還款,除繳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權人有權在原利率基礎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罰息。

三、抵押人須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項之利息,直至款項結清為止,無論在裁判確定債務之前或之後,此項利息均按日累積計算。

第八條提前還款

一、在徵得抵押權人同意之條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規定,辦理提前還款手續: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還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償還實際貸款額,每次提前償還金額不少於港幣壹萬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萬元整的倍數;所提前償還的款額,將按倒序漸次減低原貸款額;

2.抵押人必須在預定提前還款日一個月前,給抵押權人一個書面通知,該通知一經發出,即不可撤銷;

3.抵押人自願提早繳付本合約規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項,抵押人應給予抵押權人相等於該部分或全部款項一個月利息之補償金。

二、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在發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況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還部分或全部實際貸款額,及或立即追討擔保人:

1.抵押人及/或擔保人違反本合約之任何條款;

2.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對外的借款、擔保、賠償、承諾或其它借款責任,因:

A.違約被勒令提前償還;

B.到期而不能如期償還;

3.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本身發生病變(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併、收購、重組、或因法院或政府機關或任何決意通過要解散、清盤、破產、關閉或指定接管人或信託人等去處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屬之財產。

4.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脅,要對其不動產、物業或財產等有不利影響,而該等威脅又不能在發生後三十天內完滿解除;

5.抵押人及/或擔保人不能償還一般債權人的欠債,在清盤、倒閉時不能清償債項或將要停止營業;

6.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在中國法律規範下,變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繼續履行本合約所應負之責任;

7.如抵押人及/或擔保人因業務上經營前景或其所擁有財產出現不利變化,而嚴重影響其履行本合約所負責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財產全部或任何重要關鍵部分,被沒收徵用、被強制性收購(不論是否有價收購)、或遭到損毀破壞;

9.抵押人沒有事先得到抵押權人書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權結構;

10.抵押人捨棄該抵押房產。

如發覺上述之任何事項或可能導致上述事項的事故已經發生,抵押人及/或擔保人應立即書面通知抵押權人,除非上述事項已在抵押權人感到滿意情況下,獲得完滿解決,否則抵押權人可在該等事項發生後任何時間佔管並以任何形式處分抵押物或根據本合同內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條款第一條第二點的擔保期限內追討擔保人。抵押權人於運用上述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擔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第九條手續費及其它費用

一、抵押貸款手續費:

抵押人應按貸款金額繳付手續費千份之五,在貸款日一次付清,並必須絕對真實地提供本合約涉及之一切資料;若在簽約後,發現抵押人所提供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抵押人有權立即收回該筆貸款及利息,並對依約所收手續費,不予退還;

二、抵押貸款文件費:

抵押人在貸款日一次過付港幣貳佰元整;

三、公證費用及抵押登記費用:

有關本合約所涉及之公證及抵押登記等費用,全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約清付本合約內規定的一切款項,引致抵押權人催收,或因為任何原因,使抵押權人決定通過任何途徑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如處理押品的各種手續費、管理費、各種保險費等)概由抵押人負責償還;並由各項費用確實支付之日起,按上述關於逾期利息率計息並收到之日止,同樣按日累積計算。

第十條貸款先決條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產抵押貸款申請表;該申請表須經擔保人確認;

二、抵押人提供購置抵押物之購房合約;

三、以抵押人名義,向抵押權人指定或認可之保險公司投保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物金額之全險;保險單須過户銀行深圳分行,並交由該行保管;

四、本合約由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方代表簽署或/並加蓋公章;

五、本合約須由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一條房產抵押

一、本合約項下的房產抵押是指:

1.房產物業建築期內抵押人之權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之“房產買賣合同”,由抵押人將依據該購房合約其所應擁有的權益,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如因抵押人或擔保人未能履行還款責任或擔保義務,抵押權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該“房產買賣合同”內的全部權益,以清償所有欠款;

(2)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須交由抵押權人保管。

2.抵押房產物業:

(1)是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

(即售房單位)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內,抵押人購買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產物業(資料詳附表二);

(2)抵押人須將上述第2項(1)點之抵押房產列在本合約之附表二內,以優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權人作為所欠債務之押品;

(3)抵押人(即購房業主)現授權抵押權人在接獲擔保人(售房單位)發生之入夥通知書後,即代其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申領房產權證書,並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二、抵押房產物業的保險:

1.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到抵押權人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抵押權人指定的險種投保,保險標的為上述之抵押房產,投保金額不少於重新購置抵押房產金額之全險,在貸款本息還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保險,如抵押人中斷保險,抵押權人有權代為投保,一切費用由抵押人負責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抵押人須無條件全部償還抵押權人,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索償。

2.抵押人須在規定時間內,將保險單過户予抵押權人,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有損於抵押權人權益和權力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之金額(除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

3.保險單正本由抵押權人執管,並由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支付保管費;

4.抵押人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其代表人,接受保險賠償金,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為該賠償金的支配人;此項授權非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為不可撤銷;

5.若上述保險賠償金額數,不足以賠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權人的欠款時,抵押權人有權向抵押人及/或擔保人追償,直至抵押人清還所欠款項;

6.倘該房產在本合約有效期內受到損壞,而保險公司認為修理損壞部分符合經濟原則者,則保單項下賠償金將用於修理損壞部分。

三、抵押房產物業登記:

1.物業建築期之購房權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備案,抵押人之“房產買賣合同”及由售房單位出具之“已繳清樓價款證明書”等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

2.物業建成入夥即辦理房產物業抵押登記,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交由抵押權人收執和保管,登記費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時清還抵押權人一切款項,並履行合約全部條款及其它所有義務後,抵押權人即須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擔有關費用之情況下,解除在抵押合約中對有關抵押房產的抵押權益,並退回抵押物業之“房產權證書”及“房產買賣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點條款下,由抵押權人具函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並將房產權證書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五、抵押物之處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約規定之任何款項,或不遵守本合約各項明文規定之條款或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時,抵押權人可以立刻進入及享用該樓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權人認為合適之售價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權人可僱用接管人或代理人處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資或報酬則由抵押人負責。該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將被當作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須完全負責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為及失職之責。

2.獲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權利:

(1)要求住客繳交租金或住用費及發出有效之租單及收據,並有權以訴訟、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討欠租或住用費;此等要求,收據或追討事宜,將以抵押人或抵押權人名義而發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將不需要問及接管人是否有權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據抵押權人之書面通知而將其所收到的款項,投保的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內之附着物及室內裝修;

3.抵押權人依照第十一條第五項條款不需要徵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權將該房產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關規定處分,抵押權人有權簽署有關該房產買賣之文件及契約,及取消該等買賣,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損失,抵押權人不須負責;

4.抵押權人可於下列情形下運用其處分該房產之權力:

(1)抵押權人給予抵押人一個月之通知,要求還款(不論屆期與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該項通知全數償還給抵押權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繳清全部應付之款項;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約之任何條款;

(4)抵押人系個人而遭遇破產,或經法院下令監管財產;或抵押人為公司組織而被解散或清盤;

(5)抵押人之任何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及

(6)抵押人捨棄該房產。

5.當抵押權人依照上述之權力而出售該房產予買主時,買主不須查詢有關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會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權人債項或該買賣是否不當。即使該買賣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規則之處,對買主而言,該買賣仍然當做有效及抵押權人有權將該房產售給買主。

6.抵押權人有權發出收條或租單予買主或租客,而買主及租客不須理會抵押權人收到該筆款項或租金之運用,倘由於該款項或租金之不妥善運用招致損失,概與買主及租客無關;

7.抵押權人或按第五(2)條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須將由出租或出售該房產所得之款項,按下列次序處理:

(1)第一用以償付因出租或出售該房產而支出之一切費用(包括繳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費用及報酬);

(2)第二用以扣繳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據此合約一切應付之費用及雜費(包括保險費及修補該房產之費用);

(3)第三用以扣還抵押人所欠之貸款及應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項後,如有餘款,抵押權人須將餘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權收取之人士,出售該房產所得價款,如不敷償還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項及利息,抵押權人有權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擔保人。

8.抵押權人於運用其權力及權利時,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損失,抵押權人概不負責。

9.抵押權人可以以書面發出還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關抵押房產所需之通知書,該書面通知可以郵遞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後所報之住宅或辦公地址或掉留在該房產內,而該等要求或通知書將被當做於發信或掉留之後七天生效。

第十二條抵押人聲明及保證

抵押人聲明及保證如下:

一、抵押人保證按本合約規定,按時按金額依期還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權人處開立存款賬户,並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之本息和一切費用可照付賬户;

三、向抵押權人提供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上述抵押房產,在本合約簽訂前,未抵押予任何銀行、公司和個人;

四、抵押房產之損毀,不論任何原因,亦不論任何人之過失,均須負責賠償抵押權人之損失;

五、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

不得將上述抵押房產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轉讓、按揭、再抵押、抵償債務,捨棄或以任何方式處置;如上述抵押房產之全部或部分發生毀損,不論何原因所致,亦不論何人之過失,均由抵押人負全部責任,並向抵押權人賠償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六、抵押人使用該房產除自住外,託管或租與別人居住時,必須預先通知抵押權人,並徵得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方可進行;如將該房產出租,抵押人必須與承租人訂立租約,租約內必須訂明:抵押人背約時,由抵押權人發函日起計壹個月內,租客即須遷出;

七、准許抵押權人及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時間內進入該房產,以便查驗;

八、在更改地址時立即通知抵押權人;

九、立即清付該房產之各項修理費用,並保障該房產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訴訟;

十、抵押期間,繳交地税,有關部門對該房產所徵收之任何税項,管理費、水費、電費及其它一切雜費;以及遵守居民公約內之條文,並須賠償抵押權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損失;

十一、在抵押權人認為必要時,向抵押權人指定之保險公司投保買房產保險或抵押人之人壽保險,該投保單具以抵押權人為受益人;

十二、當有任何訴訟、仲裁或法院聆訊,正在對抵押人有不利影響時,保證及時以書面通知抵押權人;

十三、如擔保人代抵押人償還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權人將抵押物業權益轉給擔保人,並保證對該轉讓無異議;

十四、若擔保人按本合約有關規定,代抵押人清還所有欠款,抵押權人應將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業之權益轉讓予擔保人;

十五、擔保人在取得該抵押物業權益後,抵押人同意擔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處分該抵押物業(包括以抵押人名義出售該物業),以賠償擔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償欠款而引起之損失及一切有關(包括處理抵押物業)之費用;若有不足之數,擔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償,抵押人承諾所有不足之數,負責賠償予擔保人;

十六、抵押人確認擔保人取得抵押物業權益及處分抵押物業的合法地位,由於處理抵押物業而導致抵押人的一切損失,抵押人放棄對擔保人追索之權利;

十七、按照抵押權人合理之請求,採取一切措施及簽訂一切有關文件,以確保抵押權人之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擔保人及擔保人責任

一、擔保人,地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營企業(營業執照)。

是本合約項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賣方(即售房單位),也是本合約項下貸款抵押人的介紹人及擔保人,承擔無條件及不可撤銷擔保責任如下:

1.擔保額度:

以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與本合約引起有關之訴訟費用為限;

2.擔保期限:

以本合約生效日起至抵押人還清或擔保人代還清本合約項下貸款本息及一切費用之日止;

二、擔保人責任:

1.擔保人自願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權人之規定或通知履行還款責任,或抵押人發生任何違約事項,抵押權人即以雙掛號投郵方式,書面通知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責任,並於發函日起計三十天內履行擔保義務,代抵押人清償所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欠款;

3.擔保人保證按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所列之售房單位之責任,準時,按質完成抵押物業的建造工程;抵押權人對此不負任何(包括可能對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責任;

4.擔保人同意抵押人將其房產買賣合同之權益抵押予抵押權人,承認抵押權人在抵押人清償本合約項下貸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擁有該房產買賣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權益,並保證該權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擔保人)侵犯;

5.擔保人保證與抵押權人緊密合作,使本合約各項條款得以順利履行;特別是在發出入夥通知書(收樓紙)後,將盡力協助辦理物業抵押有關手續,以保障抵押權人的利益;

6.擔保人因履行擔保義務後,而取得本合約項下之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抵押物業,擔保人有權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處分,以抵償代抵押人清償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損失,如因處理該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紛爭或損失,概與抵押權人無關。

7.擔保人在此的擔保責任是獨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權人從抵押人處獲得樓房或其它抵押、擔保權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違約,抵押權人無需先向抵押人追討或處置抵押物業,即可強制執行擔保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擔保責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十四條抵押權人責任

抵押權人基於抵押人確切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及擔保人願意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之擔保責任的條件下:

一、按合約有關規定,準時提供一定期質押貸款予抵押人,該貸款將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轉入售房單位之賬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權人付清本合約規定之貸款總額連利息及其它應付款項之後後(包括轉歸該房產權予抵押人之費用)若同時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約各項條款者,抵押權人將該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或房產權證書轉歸抵押人,並同時解除除擔保人之擔保責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還款義務,而由擔保人代清還所積欠之一切欠款後,抵押權人即將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權人的抵押物業權益轉讓給擔保人,惟擔保人對該抵押物業之處理,與抵押權人無涉;

四、本合約由各方簽署,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由抵押人簽署提款通知書並予抵押權人收執並經抵押權人核實已收齊全部貸款文件後起二天內,抵押權人須將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指定賬户,否則抵押權人須償付利息予擔保人,利息計算按第五條第一項辦理。由於抵押人或擔保人出現各種導致抵押權人未能貸出款項之情況發生,抵押權人概不負責,且有關各項費用恕不退還。

第十五條其他

一、對本合約內任何條款,各方均不得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棄、撤銷或終止。

二、在本合約履行期間,抵押權人對抵押人任何違約或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或延緩履行本合約享有的權益和權力,均不能損害、影響或限制抵押權人依本合約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債權人應享有的一切權益和權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約所載任何條款進,抵押權人可不預先通知,逕將抵押人存在抵押權人處之其它財物自由變賣,以抵償債務;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項存在抵押權人處,抵押權人亦可撥充欠數;

四、本合約規定的權利可以同時行使,也可以分別行使,亦可以累積;上述權利,利益和賠償辦法並不排除法律規定的其它賠償辦法;

五、抵押人、擔保人與抵押權人,與本合約有關的通知、要求等,應以書面形式進行,電傳、電報經發出、信件在投郵七天後,及任何以人手送遞的函件一經送出,即被視為已送達對方;

六、抵押權人無需徵求抵押人和擔保人同意,可將抵押權人在本合約項下的權益轉讓他人;但抵押人和擔保人未得抵押權人的書面同意,不得將其在本合約項下的任何還款及其它責任或義務轉讓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擔保人的繼承人或接辦人,仍須向抵押權人或抵押權人的承讓人繼續負起本合約項下之還款及其它責任;

七、本合約所提及的抵押權人,亦包括抵押權人之繼承人、承讓人;抵押人亦包括經抵押權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繼承人、接辦人;

八、本合約不論因何種原因而在法律上成為無效合約,或部分條款無效,抵押人和擔保人仍應履行一切還款責任。若發生上述情況,抵押權人有權終止本合約,並立即向擔保人和抵押人追償欠款本息及本它有關款項;

九、抵押權人向抵押人和擔保人討還欠款時,只須提供抵押權人簽發之欠款數目單(有明顯錯誤者例外),即作為抵押人和擔保人所欠之確數證據,抵押人和擔保人不得異議。

第十六條適用法律及糾紛的解決

一、本合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訂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保障;

二、在爭議發生時,各方均有權選擇,以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三、如抵押人來自海外或港澳或中國台灣等地區,或為該等地區之居民,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之來處或居住地執行本合約內由抵押人委給抵押權人之權力,及向抵押人進行追索,包括仲裁、訴訟和執行仲裁或訴訟之裁決,如抵押權人決定在上述該等地區執行上述權力,進行追索、仲裁、訴訟等行動,抵押人和擔保人必須承認本合約同時受該等地區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異議,如本合約內任何規定,在該等地區之法律上,被認為無效或被視為非法之規定,並不影響其它規定之效力;

四、本合約適用《深圳經濟特區商品房產管理規定》、《深圳經濟特區抵押貸款管理規定》及房產管理等有關規定;

五、在爭議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約規定的其它條款。

第十七條附則

一、本合約須由三方代表簽字,並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

二、本合約經深圳市公證機關公證後,以抵押權人貸出款項之日期,作為合約生效日;

三、本合約內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即售房單位)所簽訂之房產買賣合同(附件三),為本合約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約用中文書寫,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權人、擔保人各執壹份、公證處存檔壹份。

第十八條簽章

本合約各方已詳讀及同意遵守本合約全部條款以下籤章作實: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________________

擔保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身份證件號碼:

乙方: 身份證件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有好協商,就房屋買賣一事,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前提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

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座落於 ,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

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出售房屋的所有權證證號為 ;

房屋平面圖及其四至見房產證;

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該房屋的相關權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上述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保證該房屋沒有設定擔保、沒有權屬糾紛,保證該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價款,房屋單價為人民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元,總金額人民幣 元。

第四條房屋價款乙方分二期付給甲方:

第一期:在 年 月 日,付人民幣 元;

第二期:在 年 月 日,付清尾款人民幣 元。

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第五條

1、第一期付款後,甲方應該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或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房屋的資料原始證件交由乙方保管。

2、該房屋租金於 到期後由乙方收取房屋的租金或由乙方收回自己使用,甲方不再收取任何費用或重新與人簽訂租賃合同。

3、乙方在辦理房產證及過户手續時需要由甲方參與和提供相關資料的,甲方需無報酬無條件的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約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3‰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

甲方如果在簽定合同之後不交付房屋且拒絕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賠償相關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

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以及本契約的附件均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管轄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

其中甲方留執壹份,乙方留執壹份。

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8

甲方(轉讓方):有限公司

乙方(受讓方):

以上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 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房地產轉讓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轉讓房地產的界定:

甲方將其坐落於套資產:土 地使用證地號:,房屋所有權證號:開房權證開房字第201402622號,用途:商業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的房屋產權及土 地使用權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價款及付款方式:

經甲、乙雙方協商人該宗房地產的轉讓總價為人民幣:叁佰陸拾萬元整(¥,.00元)分三次付款,即第一次付款是乙方在房地產轉讓協議簽署當天支付甲方預付賬房款人民幣:壹佰萬元整(¥00元),第二次付款是待乙方到房管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過户變更當天乙方再向甲方支付付人民幣:貳佰萬元整(¥00元),第三次付款是待乙方到房管局領取變更為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時再向甲方支付剩餘尾款人民幣:陸拾萬元整(¥.00)。

三、房地產轉讓税費的承擔:

乙方負責辦理該宗資產《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過户變更登記手續,乙方承擔該產權過户變更登記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四、違約責任:

乙方負責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甲方不配合協助視為違約,乙方未按時間支付款項給甲方,視為違約。違約金為房屋總價款的20%。

五、本協議經雙方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開遠晉雲經貿有限公司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

協議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購買甲方坐落於號樓房間私有樓房住宅一處,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產權證號為朝私號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使用面積為平方米,使用年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此房屋實際售價________元整。此售價包含公共維修基金及室內所有固定裝修、固定配套設備。

第三條甲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乙方提供以下證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户口薄;房屋所有權證和其他有關證件;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託出賣的證明;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户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甲方應保證欲出售的房屋不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無合法證件的房屋;有產權爭議的房屋;經批准用或劃撥的建設用地範圍內的房屋;經人民法院裁定限制產權轉移或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市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得出賣的房屋。

第五條乙方應在簽署本合同時,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及複印件:身份證、户口簿;辦理房屋買賣及過户手續應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條上述房屋在甲方實際交付乙方之日前所發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分擔日期以辦完過户手續乙方正式接手此房屋的日期為準。具體金額以物業公司的數據為準。

第七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房地產交易部門的規定繳納各項税費。

第八條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見證人代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定金人民幣元作為房款的一部分。

第九條付款方式;首付款:乙方提交材料時將首付款元人民幣支付給甲方餘款:過户完成一次性付清。注:過户完成首付款和餘款當日兑現

第十條違約責任如乙方違約則定金不予退還,扣除見證人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甲方;如甲方違約則見證人扣除代理費後將餘款退還乙方,同時甲方向乙方交付人民幣元違約金。

第十一條交房日期:________。

第十二條備註:室內留下的固定裝修及傢俱電器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清單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傢俱清單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三頁,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執一份。

第十七條此合同與出售委託合同、承購委託合同及房屋買賣合同同時起法律效力。

第十八條本合同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附帶傢俱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目錄

第一部分 合同説明

第二部分 雙方的基本情況

第三部分 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第四部分 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第五部分 爭議的解決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 合同簽署

第一部分 合同説明

1.1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字(蓋章)生效。

1.2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 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買方):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 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地產。

第四部分 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 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

4.2 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_____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4.4 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並承擔相應的過户費用。

第五部分 爭議的解決

5.1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 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後三十(30)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 合同附件

6.1 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6.2 房屋產權證

6.3 土地使用證

6.4 裁定及其他附件

6.5 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盤

第七部分 合同簽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聯繫地址:

乙方:身份證號:聯繫電話: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產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地產權屬情況

1、房地產地址:

2、房地產權證號碼:

3、建築面積:平方米

4、房屋使用性質:住宅

5、建築結構:鋼筋混凝土,總層數:層,該房地產所在層數:第層。

6、該房地產以現狀售予乙方的情況:

帶傢俬家電;

户口未遷出,甲方應在前遷出,逾期則以該房

地產轉讓總價款為基數按日萬分之五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7、需要説明的其他情況:甲方保證所填寫和提供的有關該房地產的權屬情況屬實,保證對上述房地產享有完整產權,保證上述房地產不存在未向乙方説明的其他情況,且沒有侵犯第三人權益。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條計價和價款

1、該房地產按整套出售並計價,總金額人民幣¥元整。

2、甲方保證在交易後乙方無須對上述甲方欠款及應付費用負責。

3、甲乙雙方同意交易房地產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該房地產已交存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乙方應自辦理完該房地產交易過户後日內,持本合同、房屋權屬證書、身份證等到專户管理銀行辦理更名手續。

第三條產權轉移登記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本合同有關規定執行辦理產權轉移登記。

第四條税費繳交

1、甲乙雙方按以下第方式繳付税費:按政府規定各付各税;甲方承擔全部税費;乙方承擔全部税費;其他

2、簽訂本合同後,如遇政府及有關部門調整税費,對於調整部分按以下第方式繳付:全部由甲方承擔;全部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各自承擔;其他

第五條違約責任

各方當事人履行合同或者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交易不成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將該房地產出售給乙方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該房地產成交價的10%,並退回乙方已付的全部費用。

2、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買入該房地產,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該房地產成交價的10%。

第七條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交房的,應當每日按總房款0.0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仍未交房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繼續履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第三條約定的房地產交付使用日期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每日按總房款0.0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由於乙原因,導致未能按期交付的,甲方不承擔任何逾期交樓的風險及責任。

第八條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支付房款的,應當每日按未付房款0.05%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10日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應自其要求解除合同通知書到達乙方之日起10日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款退還給乙方。

第九條遲延辦理產權登記的違約責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明文件的,甲乙雙方當事人同意按下列種方式處理:

1、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從逾期之日起按總房款0.05%按日計算,合同繼續履行。

2、解除買賣合同,終止交易,甲乙雙方互不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條單方解除權的行使

甲方或乙方行使本合同約定的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時,應書面通知另一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第十一條免責條款

本合同簽訂後,若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需要延遲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當事人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物業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

乙方:

時間: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 乙 方:

第一條 總則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會同擔保人簽定本房產抵押貸款合約(下稱合約)。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與擔保人於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即抵押權益之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抵押於抵押權人,並同意該房產買賣合同項下的房產物業(即抵押物業),在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收樓紙)後,立即辦理房產抵押手續,以該物業抵押於抵押權人,賦予抵押權人以第一優先抵押權,並願意履行本合約全部條款。抵押權人(即貸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產買賣合同的全部權益及房產買賣合同項下房產物業,作為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抵押物,並接受擔保人承擔本合約項下貸款的擔保責任,抵押權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抵押貸款,作為抵押人購置抵押物業的部分樓款。經三方協商,特定立本合約,應予遵照履行。

第二條 釋義

在此貸款合約內,除合約內另行定義外,下列名詞的定義如下:

營業日:指抵押權人公開營業的日子。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權人的一切款項,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

房產買賣合同之全部權益:指抵押人(即購房業主)與擔保人簽訂的房產買賣合同內所應擁有的全部權益。

房產物業建築期:售房單位發出入住通知書日期之前,視為房產物業建築期。

第三條 貸款金額

一、貸款金額:人民幣____ 元;

所有已歸還(包括提前歸還)的款項,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抵押權人將上述貸款金額全數以抵押人購樓款名義,存入售房單位賬户。

第四條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____ 年,由抵押權人貸出款項日起計。期滿時抵押人應將貸款本息全部清還,但在期限內,如抵押人發生違約行為,抵押權人可據實際情況,隨時通知抵押人歸還或停止支付或減少貸款金額,抵押人當即履行。

第五條 利息

一、貸款利率按____ 銀行貸款最優惠利率加____ 釐(年息)計算。

二、上述之優惠利率將隨市場情況浮動,利率一經公佈調整後,立即生效,抵押權人仍保留隨時調整貸款利率的權利。

三、本合約項下之貸款利率,按貸款日利率或根據抵押權人書面通知按市場情況而調整的利率。

四、合約有效期內,按日貸款餘額累計利息,每年以365天計日。

五、貸款利率如有調整時,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調整後的利率。

第六條 還款

一、本合約項下貸款本金及其相應利息,抵押人應分____期,自款項貸出日計,按月清還借款本息,每期應繳付金額(包括因利率調整帶來的應繳金額改變),由抵押權人以書面通知抵押人,如還款日不是營業日,則該分期付款額須於還款日起延次一個營業日繳交。

二、抵押權人有權調整及更改每期應付金額或還款期數。

三、抵押人必須在____銀行開立存款賬户,對與本抵押貸款有關的本息和一切費用,要照付該賬户,若因此而引致該賬户發生透支或透支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擔償還責任。

四、所有應付予抵押權人的款項,應送____銀行。

五、抵押人不能從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項。如果在中國現時或將來有關法律規範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項(包括税款),則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權人補償額外款項,致使抵押權人所得,相當於在無需反索的情況所應得不折不扣的款項。

借款房屋抵押合同範本(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財產 (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1、抵押物事項 : )房屋所有權證:潭房權字第 號房屋共有權證:潭房共字第 號土地使用權證:潭字第 號2)名稱:3)座落:4)建築面積: ㎡ ; 用地面積: ㎡5)抵押房地產價值:

2、抵押範圍:

3、借款金額: 元人民幣(¥ )

4、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5、借款種類:

6、借款用途:

7、甲方以位於 自有財產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擔保,並於本合同簽訂後,到建陽市房地產管理處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即辦理房屋他項權利證)乙方將在他項權利辦妥後 天內將全部資金付給甲方。

8、借款利率:

9、還款方式:

10、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止。

11、簽訂本合同後,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等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將處置抵押物。

12、違約責任 )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歸還借款,乙方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13、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執一份,房管處留存一份。

甲方: 乙 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13

賣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見證方:_________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轉讓甲方私人房產一事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對產權的聲明

甲方根據國家規定,已依法取得____市_________區(縣)的房屋所有權證書,所有權證書_____字第____________號。

甲方為該房屋的現狀負全責。

該房屋的結構為______,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甲方對買賣權的聲明

甲方保證該房屋是符合國家及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關規定及政策法規,甲方有權將該房屋上市交易。

由於違反國家及____市相關政策法規而引起的法律及經濟責任由甲方來承擔。

第三條乙方對購買權的聲明

乙方願意在本合同第一條款及第二條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購買上述房屋的完全產權之事簽訂本協議,並認可僅在此種情況下籤訂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條房屋售價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人民幣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___元。

(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條付款方式

1、 無須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户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90%房款。

2、 銀行貸款

(1)乙方應在簽訂《____市房屋買賣合同》時,支付相當於總房款的10%的定金。

(2)乙方應在辦理立契過户手續前3個工作日內,支付首期房款。

(3) 銀行貸款部分房款按銀行規定由銀行直接支付。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合同簽訂後,乙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3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計利息)返還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甲方中途悔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悔約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應將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協議第五條款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

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支付甲方所應付房款的0.4作為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乙方違約,定金不予返還。

3、 甲方應在獲得全部房款後3個工作日內將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即視甲方違約,乙方可要求強制執行。

第七條房屋交付甲乙雙方就房屋交付達成以下細目:

1、沒有房屋欠帳,如電話費、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等;

2、沒有固定不可移動裝修物品的破壞;

3、房屋本身沒有影響房屋使用或美觀的破壞。

第八條關於產權辦理的約定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區(縣)房地產交易所申請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產生的税費及相關費用,由甲乙雙方依照有關規定繳納。

辦理過程中由丙方先行墊付,在物業交驗時提供相應票據。

第九條有關爭議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

當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時,雙方協商解決。

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均有權向該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提起訴訟。

第十條生效説明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屋所在區(縣)交易所留存一份,見證方一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雙方簽字蓋____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 經辦人: 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簽字日期:___年__月__日

合法房產買賣合同 篇14

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填?寫?説?明

1、本協議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存量房買賣。

2、協議當事人訂立協議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一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確認。

3、本協議中空格部分若為空白句,應用“(無)”填充。塗改之處,須經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4、本協議不得翻印。

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出賣人(甲方):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編碼:聯繫電話:?買受人(乙方):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個人)姓名:國籍:身份證(護照)號碼證(護照)號碼:

(法人或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

地址:營業執照號碼:

編碼:聯繫電話: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房地產情況?該房屋坐落,產別,結構,建築面積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所有權人;房屋為共有的,其他共有權人,共有權證號,共有方式,共有權人同意出售證明見附件三。

該房屋土地使用權證號,土地使用面積平?方米,土地來源。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至止。

經雙方實地查勘,房產實物狀況及相關設施,符合雙方約定。

房屋相關設施及平面圖見附件一。房屋抵押、租賃情況見附件二。

第二條?房地產價款、其他價款及交付

房產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其他價款為元(幣種:),計(大寫)。

乙方付款形式、付款時間為:

第三條?房產交付

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第四條?產權轉移登記及其他相關設施登記

協議訂立後,甲乙雙方應在30日內,到房屋所有權登記機關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按照有關規定,其他相關設施應辦理登記的,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

如因一方原因造成另一方未能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其他相關設施登記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違約責任

1、甲方逾期交付房產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2、乙方逾期付款或不符合付款形式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如下:

3、其他約定

第六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該房產交付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爭議處理

本協議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協議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見附件四)。?附件一至附件四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協議份數

本協議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

第十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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