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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合同當事人: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17篇)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住所(址);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

住所(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商品房。

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機關:;編號:;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出賣人已於20年月日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2、該商品房作為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房開】預售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層,地下層數為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層高為米。該商品房户型結構為房廳廚衞,封閉式陽台個,非封閉式陽台個(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項目的基本情況

1、綠地率%,道路建築面積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社區居委會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2、停車場建築面積平方米;

3、會所建築面積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買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買受人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買受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向買

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單元)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

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以產權登記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

3、。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職業培訓教育網共部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不含本數)時,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年月日前,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2、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電、給水、排水等設施按設計要求建成,並經有關行業單位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完成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相關手續:;

5、供電:;

6、給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關於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含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結構與之相連的非住宅)的,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窗口或專户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

買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為業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將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等內容書面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税費(含物業服務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時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四)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3、。

第十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列明保修範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2、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3、出賣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4、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見附件五)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住所(址);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

住所(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商品房。

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機關:;編號:;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出賣人已於20年月日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2、該商品房作為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房開】預售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層,地下層數為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層高為米。該商品房户型結構為房廳廚衞,封閉式陽台個,非封閉式陽台個(見附件一)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項目的基本情況

1、綠地率%,道路建築面積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社區居委會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2、停車場建築面積平方米;

3、會所建築面積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買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買受人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買受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向買

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單元)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

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以產權登記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

3、。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職業培訓教育網共部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不含本數)時,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年月日前,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2、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電、給水、排水等設施按設計要求建成,並經有關行業單位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完成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相關手續:;

5、供電:;

6、給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關於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含住宅小區內的非住宅或者結構與之相連的非住宅)的,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窗口或專户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

買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為業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將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等內容書面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税費(含物業服務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時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見附件四)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3、。

第十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列明保修範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1、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2、買受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3、出賣人享有該商品房所在項目的

(1);

(2);

(3)[所有權][使用權].

4、買受人遵守業主臨時公約,履行出賣人與物業公司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見附件五)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合同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買受人

住所

國籍性別出生年月

[證件類型][證件號碼]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國籍

住所

郵編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號碼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

依據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平方米,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出賣人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設商品房。

該項目的有關批文如下:

1、《國有土地使用證》頒發機關:編號: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3、《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頒發機關:編號: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1、該商品房作為現房,出賣人已於20年月日向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備案。

2、該商品房作為預售商品房,已取得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發的《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為【武房開】預售號。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主體結構為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層,地下層數為層。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層高為米。該商品房户型結構為房廳廚衞,封閉式陽台個,非封閉式陽台個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

如無特別約定,該商品房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車庫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四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在項目的基本情況

1、綠地率%,道路建築面積平方米,物業管理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社區居委會用房建築面積平方米

2、停車場建築面積平方米

3、會所建築面積平方米

4、其它:。

第五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元,總金額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收取該商品房房價款外的費用。

第六條買受人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買受人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商品房正在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中的,買受人應將全部商品房價款支付至甲方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號:。

1、一次性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全部價款元。

2、貸款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其餘價款辦理貸款。

3、分期付款的,乙方應於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首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六。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出賣人應向買

受人退還累計已付款。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日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下列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

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面積誤差比=/合同約定面積×100%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2、該商品房單價不變,以產權登記面積據實結算房價款。

3、。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職業培訓教育網共部位、公用分攤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時,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出賣人應當在20年月日前,將符合下列條件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完成規劃、單體工程質量、消防、人防、燃氣等專項驗收

2、公共配套設施、市政公用設施及園林綠化工程按設計要求建成並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3、供電、給水、排水等設施按設計要求建成,並經有關行業單位認可達到正常使用條件

4、完成商品房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相關手續:

5、供電:

6、給水:

7、

8、

9、

10、。

因不可抗力或者買賣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出賣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日內書面告知買受人。

第十條關於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的約定

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買受人在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前,應當持《武漢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通知書》到指定的維修資金交存窗口或專户管理銀行所屬營業網點進行交存,憑已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專用票據辦理房屋交付使用手續。

買受人未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出賣人不得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已作為業主交存過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買受人應當向出賣人支付該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第十一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

第十二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本合同第九條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將辦理交接手續的時間、地點以及應當攜帶的證件等內容書面通知買受人。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出賣人不得將買受人交納有關税費作為交接該商品房的條件。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三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書面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出賣人保證該商品房在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時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裝飾、設備差價以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核定的為準。

2、。

3、。

第十六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房地產初始登記,因出賣人的責任造成買受人不能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七條保修責任

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應列明保修範圍、保修期、保修責任和保修單位等內容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買賣雙方就下列事項約定: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為進一步維護_________會參展秩序,維護企業及大會組織者雙方的共同權益,本着公平、互惠的原則,簽訂此次銷售合同,具體內容如下:  

一、展位確認  按照甲方向乙方提交的_________所述,經雙方共同確認購買甲方展位位置,現予書面確認:甲方參展展位面積為:室內淨場地_________平方米,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含裝修)。  

二、會議演講  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演講時段。(注:30分鐘為一時段。)  現予書面確認:甲方購買_________個演講時段,注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時_________分,演講人:_________,演講主題為:_________,費用原價為_________,現實際收費為:_________。  

三、其他項目廣告  

1、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主背板g(或和)廣告牌_________個,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2、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室外廣告充氣虹門正門充氣球户外廣告旗_________個,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3、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的會刊廣告_________個,規格為:會刊封底封底內頁封面內頁會刊內頁總裁致辭,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  

4、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購買_________會的大會獨家手提袋贊助獨家胸卡掛帶贊助大會獨家門票贊助大會獨家紀念品贊助中的_________贊助(不計數量),贊助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共計:_________。  

四、展示確認  

1、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參加_________會_________行動及集中展示,展示樣機為_________台,樣機型號:_________,展示費用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給乙方,並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於展覽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2、經雙方確認,甲方確認參加_________會中的_________展示及模特秀,每次模特秀展示為_________分鐘,甲方確認購買模特秀展示_________次,展示費用為: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此次模特秀展示樣機為_________台,樣機型號:_________,展示費用原價:_________,實際費用:_________,總計費用:_________,展示樣機由甲方提供,展示樣機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提供給乙方,並由乙方統一管理,乙方承諾展示用手機應於展覽結束後15個工作日內歸還甲方,如出現丟失或損壞情況由甲方予以賠償。  

五、關於付款  

1、付款方式:甲方應在雙方正式簽訂本合同書後____日內向乙方繳納上述全額參展費用或全額費用的30%作為訂金;如繳納訂金,則甲方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剩餘款項一次性付至乙方。具體方式如下:可通過電匯的方式繳納上述費用,匯款方式如下:户名:_________,帳號:_________,開户行:_________。  

2、甲方在繳納訂金後,逾期未補交餘款者,乙方有權將甲方的展位及廣告另行分配,其定金則用於補償乙方之損失,不予退回。  

六、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向甲方提供此次大會的相關廣告服務項目;  

2、乙方將在甲方繳納上述費用後____日內根據實際到帳金額向甲方開具有效的報銷憑證;  

3、乙方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提供《參展手冊》;  

4、乙方將向甲方進行會刊登載及此次大會網站宣傳。  

七、甲方責任  

1、甲方應按要求及時向乙方提供展會所需的各種廣告及參展資料,保證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為真實、有效的,並同意將其載入乙方數據庫內,供乙方製作會刊、對外宣傳及展會推廣之用;  

2、甲方須在雙方共同簽署本合同之日起____日內,按第二款之要求按期向乙方支付全額參展費用(或訂金30%);剩餘款項則應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付至乙方指定帳户;  

3、甲方應自覺遵守組委會及大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詳情請參閲此次網站_________),按大會的有關要求進行布、撤展,維護展覽現場的良好秩序;  

4、甲方應嚴格在所屬展位區域內進行布展,不得隨意佔用公共通道及其他展位展示產品,自覺保護好各自展位內設施。  

八、保密原則  乙方和甲方均有義務履行保密義務,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透露有關本合同內容項下的任何信息。  

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正當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保證本合同的順利進行;  

2、任何一方沒有充分、及時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  

十、合同期限與終止  

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會止。  

2、任何一方可在另一方發生違約行為並在該違約方收到守約方關於違約行為已發生並存在的通知的____日內仍未能對違約行為做出更正之時,可以通過向另一方發出一份書面通知的方式立即終止本合同。  

3、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影響雙方於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十

一、聲明與保證  雙方互相向對方聲明、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資格從事本合同項下之合作,而該合作符合其經營範圍之規定;  

2、其授權代表已獲得充分授權可代表其簽署本合同;  

3、其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之義務;並且該履行義務的行為不違反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律文件的限制。  十

二、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起訴解決。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十

三、其他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及時行使本合同項下的權利不應被視為放棄該權利,也不影響該方在將來行使該權利。  

2、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無論因何種原因完全或部分無效或不具有執行力,或違反任何適用的法律,則該條款被視為刪除。但本合同的其餘條款仍應有效並且有約束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甲方(賣方):__________

乙方(預訂方):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區_______街(路)_____號《_________》項目______幢______層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

甲方已取得該房屋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並經__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

該房屋甲方定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給乙方。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元,總房價為人民幣______元,乙方採取[一次性][分期][按揭]_____方式付款。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作為甲、乙方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金轉為房價款。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買賣單價應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為準。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為____天,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到________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超過預訂期,乙方未與甲方協商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甲方解除本協議的,定金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模型、樣板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户型結構、土地使用年限、房屋交付、房屋質量、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1、甲方未以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單價作為商品房買賣價格的

2、甲方未遵守第五條約定的

3、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八條除本協議第六條、第七條約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預訂期內提出解除本協議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第九條其他約定。

第十條甲乙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本協議自行終止。

本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份,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一條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1、向重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章)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出賣人:

買受人:

茲為買賣機械先行試驗,經雙方同意訂立協議如下:

第一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後列標示機械,約定先行試驗後如合意時,即行成交;甲方允諾於合同成立日起一星期內,由甲方將買賣標的物運到乙方工廠。

第二條試用期間以____日為限,自接到機械的翌日起算。

第三條前項試用如不合意時,乙方應即將機械退回以作買賣不成立。

前項退回所需運費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在試用期間,乙方對買賣機械有自由使用之權,而對因此造成的損害乙方應負賠償之責。

但其損害系因製造欠妥,或因運輸中損壞的不在此限。

第五條試用期間屆滿乙方不立刻表示,並未將機械退還甲方時,視為試用合格買賣應即成立。

第六條買賣價款議定為人民幣元整,於合同成立同時由乙方繳付保證金人民幣元整,甲方如數收訖。

如買賣成立時本保證金應充作價金的一部分,如買賣不成立由甲方全數返還。

第七條試用後乙方認為不合格,或試用尚未完畢需要繼續試用時,可以向甲方請求更換或延長期間,但甲方不同意時可拒絕。

第八條試用後如乙方認為合格的,應於試用期終止日起算____日內將貨款全部付清,不得拖延短欠。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房屋買賣合同

出賣人:              籍貫:           性別:                   

住 址: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共有人: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買受人:              籍貫:           性別:                   

住 址:                               郵編: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經濟適用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情況

1.1買受人所購房屋為位於                      第   棟

【座】   單元   層   號房。

1.2如無特別約定,該房屋在建築材料、設計、防火、給排水、隔音、照明、節能、環境等方面均應當符合有關的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第二條 房屋價款及支付方式

2.1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套計算房屋價格,雙方約定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整(大寫:            元整)。

2.2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採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具體支付時間及支付比例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簽訂生效且出賣人向買受人交付房屋後,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定金人民幣        (大寫:            元整);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買受人向出賣人支付購房款人民幣         (大寫:            元整)。該房屋包括已付定金人民幣        (大寫:            元整);

第三期:待房屋產權過户辦理完畢後,出賣人向買受人支付剩餘購房款      元(大寫:            元整)。

2.3出賣人出具相關收款的證明字據,買受人出具已簽收出賣人購房全部相關文件原件的證明字據。

第三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該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無法確定房屋的實際面積。由於雙方約定按套計算房屋總價款,故在出賣人取得該房屋所有權證書後因產權登記面積與現有面積發生差異產生的面積差部分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

第四條產權登記過户

4.1 雙方約定:由於目前房屋不具備過户條件,暫時無法辦理房屋過户手續。待過户條件具備後,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積極配合並協助買受人在房屋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變更登記事宜,將房屋的所有權變更至買受人名下。

4.2雙方約定:如國家相關政策發生變動(關於安置房、經濟適用房產權變更登記等相關政策)或其他非雙方個人原因致使該房屋最終無法完成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時,雙方協商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時,出賣人向買受人返還已付全部購房款並按照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買受人向出賣人返還全部購房相關文件,其他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五條 房屋交付

目前該房屋已由買受人實際承租使用,因此出賣人不再向買受人交付房屋,但應當在     年    月   日前將與房屋相關的文件原件等全部移交給買受人。

第六條 產權過户、税費等費用負擔

6.1在該房屋能夠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時,出賣人應當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    月內,將該房屋產權過户給買受人。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交易税費由雙方各自負擔。

6.2在該房屋產權過户時,除了第6.1款約定税費外,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的土地收益款、土地出讓金、補繳的房屋價差等全部由出賣人承擔,其他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的費用(差旅費、交通費等)由雙方各自承擔。

第七條房屋使用費用

雙方協商確定,本合同簽訂前有關房屋使用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物業費、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話等)全部由買受人繳納,之後產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過户前出賣人具名、買受人繳納,因使用產生的費用或糾紛由買受人負責,房屋過户後變更為買受人名稱。房屋過户之前,如果買受人遇到繳費等需要與有關部門協調的事宜,出賣人應當積極協助買受人解決相關事宜。

第八條 權利義務

8.1出賣人保證本合同所涉房屋產權清晰,出賣人擁有房屋完全的所有權及處分權,且不存在抵押等其他權利瑕疵事項。本合同簽訂後如因出賣人原因引發的與標的房屋產權、使用權或債權債務糾紛,均由出賣人承擔並處理。由此導致房屋無法辦理過户的,則出賣人返還買受人已付全部款項,同時按全部款項的   %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出賣人裝飾裝修所支出的全部費用。

8.2出賣人及共有人、合法繼承人在合同執行期間和買賣交易完成之後,不再享有該房產的財產所有權,不得將該房屋轉賣第三方或做抵押。若房屋共有人、繼承人與其他第三方發生涉及此房屋的產權糾紛,致使買受人無法獲取合同約定的房屋所有權證,則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應按第8.1款承擔違約責任。

8.3出賣人承諾並保證其合法繼承人知悉且同意出賣人將該房屋按本合同約定出售給買受人,不得反悔並阻撓,並按本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對此,出賣人應當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買受人出具由公證機關作出的關於其合法繼承人就本合同內容作出承諾的公證書(未以公證書作出承諾的繼承人同樣視為完全知悉且同意出賣人將該房屋按本合同約定出售給買受人)。

8.4若出賣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動不便無法辦理房屋過户事宜, 出賣人共有人、合法繼承人有義務配合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户事宜。

8.5本合同履行期間,買受人有權將該房屋出售給第三人。出賣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約定向受讓人辦理產權登記過户手續。

8.6買受人取得本合同項下房屋的使用權後,不得從事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禁止從事的任何活動。否則,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和給出賣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買受人負責承擔及賠償。   

8.7買受人保證在本合同簽訂且獲得房屋使用權後,在未辦理過户手續之前,房屋使用中的一切收益和風險均由買受人獨立享有及承擔,與出賣人無關。

8.8出賣人及共有人、合法繼承人承諾並保證不論房價漲跌,本合同確定的房屋單價及總價不作變更。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出賣人未按約定向買受人交付房屋或者辦理過户手續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房屋價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買受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雙倍退還已付款項,並就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出賣人依法賠償。

9.2若出賣人因意外身故或行動不便無法辦理房屋過户事宜,出賣人共有人、合法繼承人不配合買受人辦理房屋過户事宜或將房屋出售、抵押第三人的,應向買受人連帶一次性退還全部購房款並支付資金佔用費(按年利率   %計算)以及買受人主張權利時房屋市值與購房全款的差價、房屋裝修款等。

9.3買受人違反本合同約定不按期給出賣人支付房屋價款的,除繼續支付應付價款外,還應當按應付房款的    %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

天的,出賣人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不退還已付價款,並就由此造成的損失要求買受人依法賠償。

9.4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履行內容不符合約定的,均構成違約,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按房款總額的    %支付違約金,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當依法賠償。

第十條 爭議的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房屋所在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出賣人(簽字):                    買受人(簽字):

共有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甲方夫妻:_________________(出售方):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購買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為了確保房屋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甲乙雙方現就住宅及儲藏室買賣自願達成協議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夫妻自願將位於市區號樓單元室的住宅壹套(建築面積平方米)及儲藏室壹間(建築面積平方米)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甲方保證對其所售房屋擁有完全的所有權,沒有抵押等各種負擔。

第二條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出售價為人民幣元整(¥元)(以下金額均為人民幣),此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第三條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先交定金元整;甲方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10日內,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整(¥元),剩餘房款元整(¥元)於甲方交此房給乙方時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甲方必須在領到新房鑰匙之日起日內騰房給乙方。

第五條乙方支付甲方萬元款項時甲方須把此房房屋所有權證等證件原件及相關票據均由乙方保管。將來土地證發放後甲方必須立即配合領取並交由乙方保管,甲方將來必須積極配合乙方共同到房產部門辦理上述住宅所有權過户手續,並將新的《房產證》交給乙方。上述住宅一經辦理所有權過户手續,房屋的產權及使用權歸乙方所有,甲方不再擁有產權及使用權等任何權利。

第六條自甲方騰房給乙方之日起,如遇拆遷等與此房相關的權利義務等均由乙方享有和承擔,在此日之前由此房產生的權利義務均由甲方享有和承擔。

第七條上述住宅及儲藏室的交易過户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機構: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地址:

郵政編碼: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姓名:國籍:

地址:

郵政編碼: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方式取得位於、編號為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規劃用途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施工許可證號為。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幢】【座】【單元】【層】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屬結構,層高為,建築層數地上層,地下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幣)每平方米元,總金額(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幣)千百拾萬千百拾元整。

4、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並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

(2)

(3)

(4)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應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過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研究室之日起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1)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2);

(3);

(4);

(5);

(6);

(7)。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

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天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到達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

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

所購商品房作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護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

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

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

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3、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

2、

3、

4、

5、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2、

3、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

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

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

5、;

6、;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

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際件四)。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

出賣人份,買受人份,份,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月日                 年月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買方)

乙方(賣方)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選定室內門產品款式,購買之前乙方負責上門測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此款可抵充價款;乙方在測量尺寸後並提供色卡,經甲方確認無誤,開始製作產品。

第二條、訂貨及付款方式在貨物到達現場,安裝完成驗收後支付全部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依據結算清單據實結算)

第三條、送貨及查驗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於 年 月 日將產品送達到甲方指定地點,並負責安裝。

第四條、安裝與驗收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安裝説明進行安裝,於 年 月 日完成安裝;甲方應在產品安裝完畢後與乙方共同驗收,如甲方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乙方無條件返工,返工安裝後,重新交予甲方驗收。

第五條、質量保證

1.乙方保證所銷售的產品質量符合《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國家標準及行業相關標準;如產品經質量檢驗機構檢驗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乙方則無條件給予處理或更換。

2.產品保修期自產品安裝、驗收合格當日起 個月內,如產品出現變形,翹曲,漆面起泡,顏色不均勻等所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並保證在 日內派專人上門解決問題;如因甲方人為引起產品損壞,其所需更換的材料費用及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合同簽訂後,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價款總額的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責任

1.合同簽訂後,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如乙方所交付的產品品名、顏色、數量、規格與合同內容不符時,甲方有權拒絕收貨,或者向乙方要求換貨、退貨。

3.在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安裝的產品如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和使用要求,乙方未及時維修或重新安裝的,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方式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人: 委託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1

甲方(開發商):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乙方(購房人):

身份證號:

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

鑑於:

1、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編號為 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以下統稱“買賣合同”),約定乙方購買甲方開發的位於重慶市江津區四屏鎮黃果路66號 幢 (公安編號 幢 )的商品房(下稱“該商品房”)。

2、乙方確認簽訂本協議前已認真閲讀協議各條款及附件,現場查看了項目現場裝修樣板間,且甲方已給予乙方充分提示、解釋及説明,乙方均予以理解並接受。

甲、乙雙方經自願、友好協商,就乙方所購買商品房的裝修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託甲方對其所購的商品房進行裝修,裝修內容及標準詳見附件一《裝修內容及標準》。附件一《裝修內容及標準》為本協議項下商品房裝修部分驗收標準,甲方項目樣板房裝修[1] [12] 僅供乙方參考,實際的裝修內容及標準以本合同附件一約定為準。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止本裝修協議的履行,如甲方無正當理由不進行裝修或擅自中止對商品房進行裝修的,甲方須按照本協議約定的裝修內容及標準對乙方給予同等金額賠償。

二、乙方不得以拒絕甲方全部或部分裝修為條件,要求甲方對該商品房的售價予以優惠、打折、減少價款、衝抵其他費用等。如乙方拒絕甲方全部或部分裝修的,乙方仍應按雙方簽訂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向甲方全額支付購房款及相關費用。

三、甲乙雙方一致確認,為不影響裝修工程的施工進度,使該商品房儘快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可在該商品房毛坯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直接進場裝修,無需另行通知乙方。甲方按照《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交房時間完成該商品房的裝修工程。除遭遇不可抗力情況外,如甲方未按約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則按照《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第九條的相關約定承擔責任。

四、甲方應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及本協議約定的裝修內容和標準完成該商品房全部裝修工程,乙方在 20__ 年 12 月 31 日該商品房[3] [14] 精裝交付之日對工程進行驗收,如甲乙雙方共同確認該商品房存在裝修質量瑕疵或者未達到約定標準的,由甲方按附件一的《裝修內容及標準》中的約定進行整改;但整改事項不能作為乙方拒絕接收商品房並要求甲方承擔逾期交房責任的理由,該情形下甲方不構成逾期交房,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接到甲方的驗收通知後逾期不驗收的或到現場後拒絕配合簽署驗收和交房手續的,視為本協議裝修工程驗收合格,甲方完成買賣合同約定的交付義務。

五、甲方在裝修施工期間,乙方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不得干擾施工,且不得對裝修標準、圖紙、材料、工藝等進行任何修改或變更,也不得自行或委託他人裝修該商品房,否則,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通知甲方放棄裝修的,甲方可不再履行本協議義務,同時視為甲方完全按照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履行完畢瞭如期交房等義務,乙方仍應按照雙方簽訂的《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向甲方全額支付購房款及相關費用。

七、乙方除承擔因購買該商品房所產生的合同價款及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的費用外,乙方無需就本裝修另行支付任何費用。

八、乙方承諾:甲方依據本協議記載的乙方聯繫方式通知乙方後,即視為送達。乙方的聯繫方式如有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並登記備案。若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導致甲方的通知無法到達或無法及時到達乙方,由此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負。

九、本協議生效後,如該商品房買賣合同依法定或約定條件解除時,本協議與該商品房買賣合同同時解除。若買賣合同約定與本協議衝突或矛盾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十、協議的效力及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具備以下全部條件時生效:

1、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已生效;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

3、本協議附件一、附件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

(二)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該商品房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協議一式肆份,甲方執叁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各方特此聲明:雙方已經仔細閲讀上述全部合同內容,充分知悉和認可合同條款,不存任何異議。

(以下無正文)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2

一、填寫範本合同,一定要認真閲讀範本説明,按照説明要求的格式、圖例填寫;

二、合同內容填寫指導內容:

(一)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原則上該當事人應當是符合下列條件的法人:

①具有合法的營業資格和資質;

②是項目的所有人,持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持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和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③具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或者住所;

④電話、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的情況真實、可靠;

⑤一定要填寫全稱,不得使用間寫內容,商品房買賣合同範本填寫。

在填寫該出賣人必須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區別開發商和投資商或者發展商:在投資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按照契約關係可以把參與房地產開發的法人企業區別為開發商、投資商、代理商或者聯建方,但是隻有符合出賣人條件的當事人才能在本條出賣人一覽中署名;

2、代理商即使具備包銷資格,也不能作為出賣人在本覽中署名,只能在代理機構一欄中署名;關於包銷問題涉及開發商和包銷商之間的,對於商品房買受人不具備任何約束力。

3、代理商必須具備代理資格和資質;曾經有代理商在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沒有辦理異地執業手續和備案,鄭州市房管局為此停止了該代理機構的所有代理業務,還連累了房地產開發企業,甚至因此處罰房地產開發企業。我們姑且不問鄭州市房管局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但是這樣做客觀上影響了開發企業的形象和銷售。

買受人:

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如果是法人,應當按照法人單位的稱謂填寫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其他聯繫方式。另應當填寫委託代理人的情況。無論是買受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代理人,均應當填寫詳細的資料,地址和郵政編碼應當填寫,不得空缺。代理人和自然人買受人應當填寫真實的住址,身份證與實際住址不一致,應當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填寫實際住址。提供實際住址的責任在於買受人和代理人,該當事人和代理人提供上述住址時,應當讓其親自填寫,不能有銷售人員代位填寫。如果由銷售人員代位填寫時,應當讓代理人和買受人提供手寫的關於其實際住址的資料留在銷售檔案中。

自然人應當詳細填寫該自然人的情況;如果屬於未成年人購房,應當堅持要求其填寫監護人,由於格式版本沒有提供監護人的內容,可以要求監護人在共有人一覽中署名。需要説明的事,買受人一欄中可以填寫該未成年人,但是在合同後面簽字頁的簽字行為不能由該未成年人親自簽訂,該簽字行為是當事人民事行為能力的表示,未成年人不能親自行使。所以,未成年人購房必須提供法定監護人的情況並由法定監護人代理。

如何確認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明?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察:

①該未成年人與法定監護人的户口證明;

②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察看其父母離婚的協議或者判決書,該協議或者判決書有關於未成年人監護的內容;

③未成年人與其父母為在一起居住生活時,由指定監護人承擔法定監護人的責任。這種指定監護可能是生父母授權,也可能是法院或者未成年人保護機關的指定;

④未成年人的父母去世後,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可以承擔監護人的責任,也可以由未成年人的兄姊擔任,這種情況下應當由公證機關或者民政機關的證明。

自然人購房,如果本人不能親自辦理購房事宜,應當要求辦理該等事務的當事人提供委託手續,按照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之間的委託可以是特別委託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處理一切事項。關鍵是如何審查這類委託手續的真實內容,如何區別是一攬子委託還是單項委託,這就比較麻煩。不要説不是法律專業的銷售人員,就是律師有時候也不能準確辨別其委託的性質。尤其是有的委託書僅僅寫明“委託某某代為辦理購房事宜”,就很難判斷是單項委託者這是一攬子委託。嚴格審查委託權限的內容應當包括合同簽訂、履行中款項支付、辦理銀行按揭手續、辦理房屋接收以及與此有關的合同撤銷、變更、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和主張等事項。同時應當預留委託人(購房者)和受託人的全部身份和委託文件,納入購房合同檔案。

應當注意:有些事項無法通過委託行為實施,比如貸款銀行要求貸款當事人親自簽訂貸款合同或者保證合同的,這類合同不能由委託人代理。未成年人除其法定監護人或者指定監護人之外,其他當事人不能作為委託人出現,道理很簡單,由於其無民事行為能力,當然也就不可能產生合法有效的委託行為。

對於委託書的審查會涉及另一個更加專業的問題即具名代理和匿名代理的問題。在民法典上有兩種委託代理關係。一般而論,受託人代理委託人辦理委託事項應當以委託人的名義進行,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的代理行為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所以民法典第63條規定: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我們稱這種代理行為為具名代理。如果代理人不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而是以自己的名義實施民事法律行為,這種情況如何處理?民法典在第402條有如下規定:受託人以自己名義,在委託人的授權範圍內與第三人訂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訂立合同時知道受託人與委託人之間的代理關係的,該合同直接約束委託人和第三人,但有確切證據證明該合同只約束受託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天成公司與某購房人之間的合同關係,實際是合法有效的,檢察機關的處理是否合法值得商榷)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注意以下內容:

1、屬於分期規劃,尤其是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手續的規劃,不要納入本條填寫內容。因此該條第二款的“地塊”面積應當與土地使用權證記載宗地出讓面積一致。

“規劃用途”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的記載為準。如果土地使用證上的記載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上記載不完全一致,應當按照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記載為準。按照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在城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應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因此城市規劃法相對於土地管理法來説屬於特別法。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規劃用途按照下列用途進行規劃:住宅、商業、旅遊、娛樂用地;教、科、文、衞、體育用地;工業用地;綜合或者其他用地。

關於土地使用年限規定:應當按照土地使用證上記載的年限(年月日填寫)沒有土地使用證或者尚未取得使用證時,在填寫時一定要注意按照有關批准文家內容填寫。比如沒有土地證,只有土地出讓合同,在填寫時就應當注意從簽訂出讓合同到區的土地證這一段期間的時間問題。

2、關於“商品房”的概念:雖然有關商品房的司法解釋可以涵蓋幾乎所有的開發商出售的房屋建築,但是我們建議對於本條第三款的內容,還是應當給予必要的區別。把商品房定位在“商品住宅”比較合適,對於不屬於商品住宅的其他商品房屋,應當分別給予明確,分別填寫:比如:綜合辦公、物流商業鋪面、工業廠房等。

3、建議在本條空白部位補充填寫以下內容:該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的具體的修建性規劃按照規劃管理部門批准的具體規劃文件執行。本條關於土地使用權規劃用途的約定與本合同第三條商品房用途不一致的,按照合同第三條規定執行。

第二條:如果出售商品房的審批機關,不是鄭州市房管局,應當填寫清楚其他審批機關。

第三條:本條填寫內容注意以下幾點:

1、户型設計比較複雜的商品房,應當在補充內容填寫清楚:比如,有躍層的房屋應當分別填寫清楚,有沉降設計的部分,也要填寫清楚;屬於內置樓梯的複式結構要與面積結合起來填寫;有飄窗結構或者頂層有老虎窗結構的房屋,應當給予註明是否計算面積,以及如何計算面積;如果有連廊結構的房屋也應當註明是否計算面積以及面積計算辦法;

2、對於層高內容應當給予解釋或者説明:所謂層高應當是指商品房主體結構層高,並非所有買受人購買的面積層高全部為某一個數據,特殊面積應當説明,包括坡屋面結構,飄窗結構、沉降結構部分的房屋面積所對應的層高不屬於一個數據的,應當分別註明。

3、商品房的結構形式:應當按照設計説明部分要求填寫:一般情況下的商品房屋結構形式有土木結構、磚木結構、磚混結構、框混結構、全部框架結構、鋼結構、混合結構。現代建築結構形式變化多樣,但是按照設計圖紙填寫,一般不會出錯。

4、本條關於商品房的用途的填寫,與第一條中土地使用權的規劃用途不完全一致。但是在該條關於商品房的用途應當根據具體出售的房屋實際用途填寫,在規劃為住宅的土地使用權範圍內,仍然有個別樓棟或者個別面積屬於商業鋪面或者其他服務行業用房。

第四條 關於計價方式和價款:

按照商品房銷售的規定,建築面積是計算價款比較符合現實的辦法。按套銷售或者按照套內面積計算,目前都存在困難。不管是管理機關或者我們的測量規範,都存在不太可行的問題。因此按照建築面積計算價格是必然選擇,實踐證明,按照其他銷售辦法銷售的結果,仍然不能排除消費者的心理誤區。

如果計價面積中的單價有不一致的地方,應當分別填寫單價和總價之間的關係。計價方式中的價格內涵也是一個比較重要的問題:

(1)房地產單價成本核算問題內容,這個問題比較敏感,涉及成本組成,分攤面積和社區配套、共建面積等內容;由於房地產成本核算標準沒有統一的標準,更沒有統一執行要求,現行價格政策是備案制度,而不是審批制度,開發企業執行自己的成本核算制度,這樣開發商在核算過程為了抬高價格可能把所有社區投資成本都納入成本中並且在價格備案機關留下書面核算文件,而在銷售過程中不可能把諸如國小、幼兒園、中學、會所、社區醫療服務等公建面積分攤銷售,這樣一旦政策變化,會產生對房地產企業毀滅性的後果

(2)市政配套機關或者壟斷性公司收費問題既然其集資費用、暖氣集資費等;

(3)涉及向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交納的税金等。

(4)國家和體方人民政府不斷出台的物業政策以及法律風險問題;比如公共(公建)物業管理規定,民法典等法律法規頒佈後,對小區物業以及開發商的利益極其重要。因此,房地產企業必須在價格政策、面積分攤、產權約定等方面未雨綢鉚,在銷售合同中明確約定,排除任何產權不明確的內容。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一般情況下,我們主張選擇按照本條第2款執行。但是按照第2款執行仍然存在不明晰的地方:主要是因面積增建絕對值超過3%以上部分的面積所產生的契税、維修基金、燃氣集資費、暖氣集資費等與面積有關的税費承擔的問題。示範文本僅僅提供了房價款處理的方式,沒有提供與面積差異有關的税費處理的方式。因此,為了不發生爭議或者發生爭議後減少交易費用,應當明確補充規定關於這部分費税承擔問題:“因面積差異產生的契税、維修基金、暖氣集資費、燃氣集資費(如果有)等據實由買受人承擔,多退少補”。

2、如果選擇自行約定,那麼約定的內容可以如下填寫:

①面積誤差絕對值在1%以內(含1%)的部分,雙方不在辦理結算即多不退,少不補;

②面積誤差絕對值在1%以上至3%的部分(含3%,其中1%以內部分扣除),雙方同意據實計算即多退少補;

③面積誤差絕對值在3%以上至5%以內的部分(含5%),屬於面積短少,出賣人退還該部分房款並按照兩倍於該部分短少房款承擔該約定違約金支付責任。屬於面積增加的,產權歸買受人,該部分房款出賣人承擔。

前述情況下,雙方約定均不主張退房,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④面積誤差絕對值在5%以上的(不含5%),買受人有權提出退房。買受人提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在30日內退還所有已付房款並自付款之日起承擔該資金同期商業銀行存款利息,同時承擔全部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不退房的,面積誤差絕對值在5%以內(含5%)的部分按照本條前述規定處理後,超過5%的部分,雙方協商處理並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按照本款退房處理。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其他方式】本條其他付款方式是指銀行按揭付款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本付款方式的步驟如下:

1)本合同簽訂生效後7日內,買受人支付首付款計人民幣:(例如)123456元;其他應付款人民幣 123456 元 ,出賣人提供銀行按揭付款協助條件,賣受人向按揭銀行申請個人住房抵押借款支付。

2)買受人必須在支付完首付款的同時,提交個人住房抵押借款銀行要求其提交的全部個人法律文件,出賣人給予協助。需要出賣人提交的法律文件,出賣人按時提交(需要買受人提交的個人資料見附件內容)

3)非出賣人原因,買受人自完成首付款之日起不能在30日內辦理完畢個人住房抵押借款手續並將借款匯入出賣人帳户的,視為買受人付款違約,按照本合同第七條逾期付款約定處理。

4)買受人按照逾期付款承擔責任後,買受人可以與出賣人協商變更付款方式,出賣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簽訂補充協議,變更合同約定,約定具體付款方式。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增加:按照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買受人付款逾期或者付款的時間在房屋交付期限之後的,出賣人有權順延交付日期直至買受人付清全部購房款。

付款預期的違約金,應當能夠達到懲罰違約的目的。因此,違約金的約定不能太低,逾期在60日內(含60日)的,按日計算的違約金應當保留在日萬分之三(3)之上;

逾期超過60日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照累計應付款的( )%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款在扣除違約金後10日內退還買受人)(這裏的違約金的比例與前述第一款違約金的累進結果有直接的邏輯關係)

出賣人要求買受人繼續履行合同或者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並經出賣人同意的,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承擔的違約金應當按照應付款部分的日萬分之四(4)計算。

本條約定的問題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解除合同的通知:買受人逾期付款,出賣人通知買受人解除合同,雙方關係終止,這是徹底終止雙方關係的辦法。這種法律關係比較簡單,但是必須通知買受人並且最好是書面通知。如果買受人已經產生了部分付款,存在一個核算問題。扣除違約金後,剩餘房款存在退還問題,但是示範文本沒有約定退還內容,因此需要在合同約定。如果買受人根本沒有交付房款,這種情況下,對於出賣人是沒有任何擔保的,應當儘快解除合同,防止損失擴大。

(2)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權利問題:示範文本沒有約定出賣人不解除合同的情況下如何處理,只約定解除合同內容以及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內容。因此,出賣人能否要求買受人繼續履行合同?回答是肯定的。問題是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時的違約金標準如何確定。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時的違約金在示範合同中有約定,但是出賣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違約金沒有約定。

(3)合同解除權的行使期間問題:民法典和相關法律沒有規定解除權行使的期間。民法典第 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高法解釋)意見中的第十五條規定“ 根據《民法典》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因此,具有解除權的當事人一方,在規定時間內不行使解除權,超出規定時間就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

第八條 交付期限:

(一)關於交付條件:

5.該商品房經五方質量責任主體(出賣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聯合驗收並簽署了工程合格意見的,本條約定不應理解為包含有任何取得備案或者取得合格證之類的意思表示。

(二)關於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延期交付:

1、遭遇不可抗力

2、遭遇重大市政工程施工,影響本合同約定工程施工的,出賣人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告之買受人,並在此後每經過三十日,告之該事實解除或者延續的情況;

3、持續大雨、大雪、低温天氣影響工程施工的。

(三)關於本條第一款中“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鑑於對於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的竣工驗收是一項十分專業的工作,而且驗收所依據的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是龐雜的。出賣人在提請買受人接受房屋時不能一一列舉所有的驗收規範和規定。

第九條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不做修訂,但應當注意違約金之間的邏輯關係)

第十條 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增加:買受人接到規劃、設計變更書面通知或者買受人逾期接到設計、規劃變更通知或者房屋交付期限到來時買受人獲得了設計、規劃變更的事實時,買受人均有權決定退房。買受人提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書面申請之日起 30 日內將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款退還給買受人並自買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月息5‰支付資金利息。買受人決定不退房的,雙方應當自知道規劃、設計變更事實之日起30日內,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雙方未在約定時間內完成協商過程,任何一方均未向對方提出繼續協商的書面要求的,視同雙方同意按照退房處理。

第十一條 交接

填寫:視同出賣人已經履行了房屋交付的合同義務,買受人自出賣人通知接房之日起承擔物業管理費用並對於房屋維護不及時產生的侵權責任、無因管理責任承擔賠償或者補償責任。

買受人應當在交付之前付清購房款而未完成支付義務的,出賣人將推遲交付直至買受人付清全部房款。出賣人推遲交付不構成任何違約,也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二條 (出賣人對出賣房屋的瑕疵擔保責任)

增加:

發生本條前款產權糾紛或者債權債務糾紛的,出賣人應當儘快與有關當事人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導致買受人在本合同約定辦理產權登記需出賣人履行產權登記備案的期間結束後的180個日曆天內或者按照現行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受人無法從本質上獲得產權登記的,出賣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本條欠款約定的“不能辦理產權登記”包括本款約定的期間不能和本質上不能的情況。

第十五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增加:雙方同意對本條第一款所謂“規定期限內”定義如下:①規定期限是指180個日曆天;②該期限的起始日為雙方約定的出賣人履行備案日期結束日。

我們將本條約定的“規定期間”變成了雙方約定期間,是否有效?這點確實容易引起爭議。事實上這種約定有其不合理或者廣義上的不合法之處。因為按照建設部頒佈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20__年8月15日修訂)和《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無論初始登記或者轉移登記,上述部門規章的規定都是自事實(合同簽訂或者房屋竣工)發生之日起9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我們約定180天,而且將該180天的起始日期前增加了出賣人的產權登記備案時間,確實不妥。但是我們也找到了客觀依據和法律依據。

《高法解釋》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前述司法解釋中,並沒有排除雙方當事人特殊約定的效力,也不否定合同約定的內容。

在實踐中下列情況屬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出賣人)的過錯,造成買受人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取得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的情況:

(1)沒有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證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權尚未解除抵押;

(2)變更城市規劃或者擅自修改房屋規劃設計沒有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3)沒有辦理房屋竣工手續或者辦理竣工的手續不全;

(4)房屋抵押或者被法院或者行政機關依法限制出賣的;

(5)預售商品房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超越預售範圍銷售商品房的;

(6)商品房銷售合同沒有在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

(7)沒有委託測量並將測量結果按照正常途徑報發證單位的;

(8)建設施工手續不全的;

(9)出賣人是開發企業的開發手續和開發資質不符合要求;

(10)商品房買受人沒有交納維修基金,開發企業沒有代收上繳的。

(11)出賣人在房屋竣工後由於自身原因無法向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備案。

出現上述情況屬於開發企業的責任和過錯,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注意:違約金的約定和違約金本質意義。

事實上本條關於產權登記備案的約定,仍然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僅僅着眼於在規定時間內買受人沒有取的房地產權屬登記證書,並沒有約定在規定期間之外不可預見的時間內或者在根本上就無法取得產權證書的情況。如果發生這種情況怎麼辦?為此司法解釋顯然注意到合同的不足,通過解釋給予補充。這就是第十九條的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為此,司法解釋把最後的解決方式放在了合同解除上。因為在所有的補救辦法無效的情況只有使合同歸於消滅,才能最終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在實踐中,按照房地產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買受人作為產權登記申請人,應當在提出申請時提供以下文件:

(1)產權登記申請人的身份文件;

(2)填寫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和審批表;

(3)商品房交易審批表;

(4)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建築許可證;

(6)施工許可證;

(7)房屋竣工驗收證書和其他與房屋竣工驗收有關的消防、環保部門的驗收文件;

(8)商品房買賣合同;

(9)預售(現售)許可證;

(10)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證明書;

(11)辦理產權登記備案表;

上述登記文件中,除第(1)(2)(3)(8)以及契税完税憑證應當由買受人提供外,其他登記資料均應當由開發企業提交,開發企業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上述資料,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按照本司法解釋規定,如果買受人因此在上述辦證時間結束後的一年內仍然不能提供登記所需文件,應當按照本條解釋承擔合同解除的責任。出賣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屬於違約責任,應承擔買受人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或者按照雙方約定承擔責任。如果不能辦理產權登記的原因是由於出賣人存在本解釋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情況,出賣人應當按照上述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3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按照《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暫行條例> 細則》的規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建設項目的名稱為__________,現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__________字__________號),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審核,准予上市銷售,外銷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的房屋,甲方願意出售,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房屋的買賣事項,訂立本契約。

第一條 __________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房屋狀況詳見附件),土地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積),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上述面積已經北京市房地產管理局測繪。

第二條 雙方同意上述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__________幣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大寫)______幣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_)。乙方預付的定金____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購房價款時轉為購房價款。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購房價款全部匯入甲方指定銀行。

甲方指定銀行: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

第四條 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將房屋交付給乙方。交付時,甲方提交建築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竣工核驗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交付地點:__________。

甲方同意按《建築工程保修辦法(試行)》的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五條 乙方同意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託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條 雙方同意在簽定本契約後一個月內,持本契約和有關證件到北京市房地產市場管理處辦理房屋買賣立契過户手續,並按有關規定申領房屋所有所權證。

辦理上述手續時發生的税費,由雙方依照有關規定負擔。

第七條 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須並將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給乙方。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

第八條 本契約生效後,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契約的約定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固定資產貸款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日終止本契約。契約終止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九條 本契約由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雙方可另籤補充協議。

本契約的附件,為本契約不可分割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契約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因履行契約引起的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契約正本一份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北京市房地管理局兩份。副本_______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4

出賣人:

法定代表人:

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青島____市________________路、道、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設計用途_____,建築結構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分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條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___________元,價款為_______元,計_____。

第三條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變更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四條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條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___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述的第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萬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面積差異不超過±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

面積差異超過±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

在乙方正常情況下,甲方應按照《__市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上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下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供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燃氣_____________________。

5、暖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撲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處理:

1、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

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份數

第十四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5

TIANJINCOMMERCIAL HOUSE SALE CONTRACT

(JF-20__-009)

填 寫 説 明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前,須認真協商各項條款。合同一經簽字或蓋章即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任何條款的變更須經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字或蓋章確認。

2、合同空格部分若為空白句,應用“/”劃掉。塗改之處,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3、合同自訂立之日起30日內,當事人應到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機關登記備案。合同發生重大變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遺失的,應及時到原備案機關辦理相關手續。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編號: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6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__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由於商品房的用途為普通住宅、經濟適用住房、公寓及其他高檔住宅等居住類房屋,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一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_萬_____________仟_____________佰_____________拾___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武漢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賣方):

註冊地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資質證書號碼: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

註冊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身份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法定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商品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本商品房項目【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商品房項目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為【出讓】【劃撥】方式取得,並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m2,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止。

第二條本商品房銷售依據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 2 )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

2、預售商品房。《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一)本商品房座落為: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樓層共計  層(是指本幢樓按規定應該計算層數的所有層數)。本商品房所在樓層物理層為第  層(指從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層開始計算的樓層)。本商品房所在樓層名義層為第  層(指標識樓層,一般為規劃部門或公安機關確定的樓層);

(三)本商品房結構為:鋼筋混凝土結構 。

(四)本商品房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户型為:【單間】【單間配套】【一室一廳】【二室一廳】【二室二廳】【三室一廳】【三室二廳】【三室三廳】【四室一廳】【四室二廳】【四室三廳】【五室以上】【其他】

(六)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屬於成套住宅

本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屬於

(七)關於本商品房層高、淨高的約定:

1、甲方按照國家相關建築設計規範要求建設本商品房;

2、以實際層高為準(在國家設計標準以內) ;

3、以實際淨高為準(在國家設計標準以內) 。

(本合同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淨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本商品房户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見附件二。

第四條購房價款

(一)本商品房為清水房,總成交金額為 元整(大寫: 元整),建築面積單價為 元/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 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總成交金額為元整(大寫: ,建築面積單價為 元/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單價為 元/平方米。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銀行為:

(二)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元整(大寫: 元整)。

(1) 客户簽約時付清所有房款。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元整(大寫: )。

3、按揭付款: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元整(大寫: 元整。)

(1)於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款 元(大寫: 元整,剩餘房款 元(大寫: 元整),申請銀行按揭貸款方式支付 。

(2) 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對貸款政策作了充分了解,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銀行貸款條件選擇了“按揭付款”的方式,但銀行可能會因政策調整或貸款要求提高等原因造成降低乙方貸款額度或拒絕貸款,乙方已知悉此可能性並能夠預見。乙方承諾如因任何非甲方原因導致銀行批准的按揭貸款金額少於乙方申請的金額或銀行拒絕貸款給乙方,乙方應在銀行或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付清差額部分,否則,乙方按約定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三)辦理按揭貸款違約責任的約定

1、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並按照乙方已付房價款 %賠償乙方。

2、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應在按揭銀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 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執行。

3、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的事由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於申請貸款數額的,甲乙雙方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甲方或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於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按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建築面積單價作為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並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 %以內(含 %)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套內建築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 %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 %以內(含 %)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由甲方返還乙方,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

第七條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 年 月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已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應在發生之日起 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據實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取得了《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

(2)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的,裝修質量應符合本合同關於裝修方面的約定(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第八條交房手續的辦理

1、甲方應於確定交房日的七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做好辦理交付手續的準備。雙方進行正式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驗收交接後,雙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甲方還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説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2、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2)自《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交房日期之日起,視為乙方同意該商品房已符合交付條件,並已實際交付,同時乙方向甲方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繳交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180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 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1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7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不大於第九條1款(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7日(與本條第1款(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應付款的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房價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大於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第十一條甲方關於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1、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執行)。如因甲方隱瞞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於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

2、甲方關於本商品房抵押情況的聲明為下列第2項:

(1)本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權,並已經抵押權人:

書面同意對外銷售,書面證明見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沒有設定抵押權。

甲方如隱瞞本商品房已設定抵押的情況,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於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

第十二條關於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約定。

1、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甲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購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7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3、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90 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90 日(與本條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0.0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關於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預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實際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定的相關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品房產權登記。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3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4、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65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365日(與本條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並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並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該比率應不小於本條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並於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關於辦理預告登記的約定

1、乙方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雙方×辦理預購商品預告登記。雙方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 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乙方可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

2、乙方為按揭方式購買商品房,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60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後60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的違約金。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由乙方委託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辦理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後3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將辦理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甲方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甲方規劃變更、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該商品房項目的建築容積率。

(2)在不影響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經規劃部門批准或設計單位同意,甲方對原規劃設計方案作出局部調整,除乙方因該局部改變而遭受直接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政府行政命令直接導致的規劃設計變更,屬於不可抗力。甲方應在變更確立後30日內進行公示,但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並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0 %的違約金。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就變更事項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並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0 %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築材料、設備安裝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該商品房系裝修房的,裝修標準還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2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雙方另行約定(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完善或修復)。

第十七條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的約定。

本項目物業管理用房為 m2,具體位置為: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基礎設施

(1)於 年 月 日前通水;

(2)於 年 月 日前通電;

(3)於 年 月 日前通氣;

(4)水電在該商品房交付時達到使用條件。

(5)燃氣在該商品房交付時敷設到户,具體開通事宜按天然氣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如果在約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甲方繼續採取措施以使上述設施達到使用條件

(2)非甲方原因導致上述基礎設施在商品房交付後不具備使用條件或未能投入使用的,不視為甲方逾期交房,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保修責任。

《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本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所有,樓宇的命名權按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分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如乙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劃批准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條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乙方應詳細閲讀有關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業主臨時管理規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管理區域尚未成立業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物業管理,並遵守業主臨時管理規約。

第二十二條本商品房買賣所產生的規費和税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中的已付房價款,是指購房者已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購房的,應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銀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種方式解決:

1、申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附件五)。

第二十六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頁,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產登記機構、 銀行 各 份。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代理人】:

(簽章) (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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