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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買賣合同錦集(精選31篇)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精選31篇)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1

合同編號:漳(尚)CG010-20xx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精選31篇)

需方(甲方):永同昌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供方(乙方):許一傑

上述需方因建設"漳浦尚城豪庭西區45#--51#樓

"項目需要,工程地點:漳浦縣綏安鎮工業南路,擬向供方購買 袋裝白水泥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基於自願、公平和誠實原則,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訂立如下購銷合同。

一、文字定義

本合同所稱的“合同” 、“本合同” 均特指目前供需雙方簽訂之產品購銷合同,如涉及其他合同,則冠以該合同的具體名稱。

二、合同標的:

1、產品名稱:白水泥

2、品 牌:粵鵬牌

3、規格型號:70斤/包

4、購買數量: 約2500包

5、產品質量標準: 達到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 合格及以上標準,標準內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標準高的為準。

6、隨附必備品、配件、工具的數量及提供辦法:出廠合格證、產品質保書、檢測報告複印件,以需方要求為準。

三、交(提)貨方式、運輸方式、地點、費用承擔和供貨時間

1、運輸方式:由供方安排車輛送貨到工地,,由供方安排工人卸貨、,如有二次轉運,費用由甲方自行處理。貨到工地後甲方指派人員驗收並簽字。

2、送達地點:送達地點為需方工地,並卸貨至工地現場需方指定施工電梯入口處及其他指定地點。

3、交(提)貨方式及費用承擔:由供方負責產品裝卸及運輸,費用由供方承擔,運輸途中的'風險及產品破損由供方負責。

四、備貨和收貨

1、備貨、供貨時間:需方提前 叁 天通知供方備貨(包括規格及數量),供方收到需方備貨通知後 叁 天內按合同約定方式發貨,最後由供方與需方形成《對賬單》,《對賬單》上需方不少於兩人(指定接收人、需方項目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簽字確認。

2、收貨:

需方指派 劉延旗(身份證號:/、聯繫電話:)為指定

收貨員,收貨單必須經需方指定收貨員簽收,最後由供方與需方形成《對賬單》【《對賬單》上需方不少於兩人(指定收貨人、需方項目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簽字確認】,雙方確認以收貨單和《對賬單》作為供貨數量和結算貨款的依據。

五、合同單價和結算

1、本合同採用的貨幣為人民幣、金額單位: 元 。

2、暫定合同總價: 67500元

3、合同單價: 27元/包

4、合同款支付方式:

(1)貨到後根據現場實際簽收量付款。

(2)轉賬或現金支付。

5、關於合同款支付的規定

(1)供方未按合同約定的要求供貨,需方有權延緩或拒絕支付合同款。

(2 )合同款或結算款支付前,供方應提供以下資料:

a)《備貨單》(如有);b)收貨單;b)對賬單;d)發票(按合同約定)。d)其它:按需方要求

六、質量標準、技術標準及驗收

1、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標準:

(1)產品質量標準、技術標準:

2、驗收標準、方法:

(1)質量驗收:

七、違約和爭議

1、供方提供材料未達到產品出廠檢測標準或合同約定的標準,供方應在需方限定時間內為需方免費更換為合同指定品牌、規格及質量等級的產品並配送至需方指定送達地點,其間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供方承擔【包括不限於不合格產品的退場、擬更換產品貨到工地發生的裝卸費、運輸費用、報關費(如有)及其它支出等所有費用】。

2、需方如果對產品質量有疑異,應在收貨後七個工作日內提出,並以書面形式或電話形式通知供方。

3、若合同任何一方中途終止合同,均需支付另一方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4、供方未按約定時間內供貨,供方按供貨批次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五每日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5、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未盡事項和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不願協商或未能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按以下指定方式解決:向需方企業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特約事項

1、需方指定的物流公司要求供方提供的數量、規格、單價等所需材料,供方必須配合提供,以便需方能夠順利報關(如有)。

2、根據實際需求,需方有權要求供方在合同簽署之前後限定的時間內向需方提供產品樣品並封存,供方保證供貨材料標準不低於樣品標準,否則一切責任均由供方供方承擔。

九、合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協議。

2、需方未能按時付款,經供方催促後仍拒絕付款的,供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3、供方未能按時供貨,在需方催促後仍未能在需方限定時間內供貨的,需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1)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

(2)因一方違約致使協議無法履行。

5、依據前述條款約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可以依本合同約定處理。

6、合同解除後,已供貨且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設備,雙方按合同約定結算及進行質量保修,已經訂貨但未發貨的材料設備的退貨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損失均由供方承擔或自行協調解決,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十、合同生效和終止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甲乙雙方按協議內容履行完畢,合同自行終止。

3、本合同一式肆份,需方叁份,供方壹份,簽章後生效。

十一、附件

附件1 供方營業執照複印件(如有)、供方身份證複印件

供方(簽章): 需方(簽章):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日 期: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

購貨方: 肥東縣招待所 (以下簡稱甲方) 銷貨方: 合肥市綠峯茶行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規的規定,甲方與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就招待所 項目茶葉買賣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品名、級別、單價、數量

第二條 質量標準

甲方所銷售茶葉衞生指標應符合國家標準(GB2762-20xx)及(GB2763-20xx)。凡明示為有機茶、無公害茶、綠色食品茶、原產地保護名茶的,均應提交認證證明。有機茶應符合(NY5196-20xx)標準,無公害茶符合(NY5244-20xx)標準,綠色食品茶葉符合(NY/T288-20xx)標準,原產地保護名茶應當符合相應的標準。

雙方應當將樣品封存保管,用於交貨時對樣驗收。 第三條 包裝

茶葉包裝採用_分袋__方式,執行__國家環保_標準,包裝物由乙方提供,包裝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 交貨及運輸

交貨方式:(乙方提貨/甲方送貨/甲方代辦託運);交貨地點:肥東縣招待所,當日通知第二天貨物到場,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結算

乙方向甲方所購茶葉應當用以(經銷/代銷/試銷)方式對外銷售茶葉,結算方式為:__發票開好,現金結算_ 第六條 定金

乙方應當在合同簽定前向甲方支付定金_壹仟元整(¥1000.00)(不超過總價款20%)。合同履行完畢,定金應當(抵作價款/返還乙方)。定金交付後因乙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還;因甲方違約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如約提供茶葉,茶葉如不符合質量要求、衞生標準或與樣品不一致的,乙方有權要求換貨、退貨或降級、降價,但應當在收到貨物後_2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拒絕;因退換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2、一方遲延交貨或遲延支付價款的',應當每日按照遲延部分價款_1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關於違約責任的其他約定:__終止合同__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2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依法向_當地 人民法院起訴;

2.提交___地方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6份,雙方各執3份,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且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傳真:_____ 電話: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_ 開户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_ 税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3

立契約人(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茲就機器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有關後記機器的買賣事宜甲方賣出,乙方買進。

第二條買賣總金額為xx元整。乙方依照下列方式支付款項予甲方。

(1)本日(訂約日)先交付定金xx元整。

(2)甲方必須在x年x月x日前將後記的機器安裝於乙方總公司所在地的工廠。乙方未支付的餘款,俟交貨時一次付清。

第三條甲方於第二條第(2)項乙方支付餘款同時,應將後記機器的所有權移轉予乙方。

第四條在甲方尚未將機器交付予乙方之前,若有故障、毀損或遺失時,應由甲方負責。亦即乙方免除支付價金義務。

第五條甲方保證後記機器所具有的性能與説明書相符,並須在第三條交付前先行試機,以證明其性能。

第六條有關後記機器的品質、性能,由甲方對乙方保證,並以三年為限。在此期間,若非乙方的過失而發生自然故障,甲方負有賠償損失及修理的義務。

第七條若發生第六條的情形,雖經甲方修復,而機器仍然無法操作,或其性能降低長達一個月,乙方可依據下列方式選擇其一,向甲方提出要求。

(1)換取同種類機器。其條件為乙方須就已使用該機器的時間長短支付貨款,每一年乙方應支付甲方相當於第二條總金額五分之一款項。

(2)退還機器。但甲方得扣除乙方使用機器所應付如前(1)之款項,其餘定金退還予乙方。有關使用機器的`時間,其計算方法則無論乙方是否使用,規定從第三條甲方交付機器日始至乙方提出退還機器要求之日止,為使用時間。

第八條乙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日期前支付餘額以交換機器,則甲方無需催告,本契約視同作廢,甲方得將該機器搬回。

有關前述甲方的機器搬運費、安裝費、以及搬回時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乙方負擔。甲方除上述權利外,尚可將定金沒收,作為損害賠償。

第九條甲方若未能在第二條所列日期前交付機器,乙方得向甲方催告,於十日內交付機器。在此期限內,甲方若仍然無法交付,則本契約視同作廢。乙方得請求甲方退還第二條之定金、以及與定金同額的損失賠償。

本契約一式三份,當事人及見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賣方(甲方):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買方(乙方):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

見證人(丙方):

地址:

身份證統一號碼:x年x月x日

責任編輯:ang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4

合同編號:

簽約地點:

乙方:(供應商)

簽約時間:

第一條 合同標的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貨物:貨物名稱、規格及數量詳見“投標報價表”第號。

第二條 合同總價款

1、本合同項下貨物總價款為(大寫)人民幣,分項價款在“投標報價表”中有明確規定。

2、本合同總價款是貨物設計、製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前和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税費用。

3、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後服務費用。

第三條 組成本合同的有關文件 下列關於採購辦公室號的採購文件及有關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於:(1)乙方提供的報價文件(報價單);(2)技術規格響應表;(3)服務承諾;(4)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條 質量保證 乙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貨物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條?交貨和驗收

1、乙方應按照本合同或招投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貨物,交貨地點:。聯繫人:,電話: 。

2、交貨時間:則乙方應當在20 年 月 日前將貨物交付甲方。

3、乙方交付的貨物應當完全符合本合同或者招投標文件所規定的貨物、數量和規格要求。

4、甲方應當在到貨後的? 個工作日內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及貨物包裝是否完好,安裝調試是否合格,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是否齊全。

第六條?伴隨服務/售後服務

1、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所有貨物保修服務方式均為乙方上門保修,由乙方派員到貨物使用現場維修,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貨款支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驗收單、使用單位蓋章的發票複印件後,15個工作日內支付貨款。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無正當理由拒收貨物、拒付貨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償付合同總價的5%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貨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償付欠款總額的5‰滯納金,但累計滯納金總額不超過欠款總額的5% 。

3、如乙方不能交付貨物,甲方有權扣留全部履約保證金;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

4、乙方逾期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5‰的滯納金。如乙方逾期交貨達(10)天,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達乙方時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貨物品種、型號、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貨款總額5%的違約金。若被查出所供貨物或其部件是假冒偽劣產品的,乙方除無條件退貨或換貨外,還將視情節輕重由採購辦公室扣繳貳仟元以下的履約保證金。

6、在乙方承諾的或國家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取兩者中最長的期限),如經乙方兩次維修或更換,貨物仍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退貨,乙方應退回全部貨款,並按第3款處理,同時,乙方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和“服務承諾”提供伴隨服務/售後服務的,應按合同總價款的 5 %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1、因貨物的質量問題發生爭議的,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對貨物質量進行鑑定。貨物符合標準的,鑑定費由甲方承擔;貨物不符合質量標準的,鑑定費由乙方承擔。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則採取向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申請仲裁。

第十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 。

3、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

甲方(蓋章):乙方:

負 責 人:法人代表: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電子信箱:電子信箱:

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5

合同編號:

買方:________賣方: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及價款

第二條價格約定

1、本合同總價款為含税價(增值税),履行期間合同總價款不變。

2、本合同總價款含合同第一條全部貨物及技術資料、附件、包裝、倉儲、運輸、安裝、易損配件、技術指導的所有含税費用。

3、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賣方應當提供的售後服務費用。

第三條質量保證

1、賣方所提供的貨物質量應滿足本合同附件《技術協議書》的要求;若無《技術協議書》,則以最新國家標準及行業規範為準。

2、賣方應保證貨物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由於設計、製造或材料原因所發生的缺陷或故障,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買方全部損失。

3、賣方承諾質保期為本合同產品自買方對質量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二】年(產品實行國家“三包”,或國家、行業、賣方企業標準規定質保期以及賣方承諾的.質保期長於【二年】的,按“三包”規定、相關標準或賣方承諾的質保期執行)。對於經修理或更換的產品,質保期相應延長。

第四條包裝要求

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賣方提供的全部貨物均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該包裝應適應於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鏽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交貨地點。由於包裝不善所引起的貨物損失均由賣方承擔。

2、每一包裝單元內應附詳細的裝箱單和質量合格憑證。

第五條交貨和驗收

1、賣方交貨時間為。賣方交貨地點為。

賣方負責免費將貨物運至交貨地點。賣方應在發貨前日通知買方到貨時間。賣方提供的貨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或發貨前未通知買方的,買方有權拒收貨物,由此引起的風險,由賣方承擔。

2、貨物的到貨驗收包括:型號、規格、數量、外觀質量、貨物包裝是否完好。賣方應將所提供貨物的裝箱清單、用户手冊、原廠保修卡、隨機資料及配件、隨機工具等交付給買方;賣方不能完整交付貨物及本款規定的單證和工具的,視為未按合同約定交貨,賣方負責補齊,因此導致逾期交付的,由賣方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3、買方應當在到貨後對貨物進行外觀、數量驗收;貨物需要進行安裝調試的,買方應在貨物安裝調試完畢後的個工作日內進行質量驗收。驗收合格的,由買方簽署驗收單。

第六條貨款支付

1、賣方向買方開具發票,買方對質量驗收合格後日內支付合同全部價款。

2、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內買方向賣方支付。

第七條售後服務

1、賣方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三包”規定以及技術協議約定的“服務承諾”提供服務。

2、質保期內若有質量問題,賣方負責上門免費維修。賣方應在24小時內到達現場或響應,並在48小時內無償解決(修理或更換完畢),否則,每延誤一天,賣方承擔合同總價款1%的違約金。超過十天仍未解決,買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或另找第三方修理,因此造成的風險及全部損失由賣方承擔,買方也有權要求退貨,由賣方承擔退貨部分的總金額30%的違約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如賣方未按合同約定交付貨物的,每逾期1天,賣方向買方交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如賣方逾期交貨超過十天,買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賣方按照本合同總價的30%向買方支付違約金。

2、如賣方交付的貨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違約金,買方有權解除合同或同意由賣方在限期內負責免費更換或修復至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限期內不能更換或修復完成的,按延期交貨處理。

3、如賣方交付的貨物的生產廠家、品牌、規格型號、顏色、尺寸等與合同約定不符的,視為質量不合格,買方有權按本條第二款處理。

4、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貨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時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侵犯其專利權、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的索賠要求,一旦出現侵權,賣方應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買方全部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爭議,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份,供需雙方各執份。

3、本合同有效期為。

買方(蓋章):________賣方(蓋章):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6

甲方(出租方):

身份證:

乙方(承租方):

身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承租甲方墓地之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墓地基本情況:

甲方出租的墓地位於南寧市西鄉塘區街道辦事處村村民委員會第 村民小組甲方的責任山上,佔地積 平方米;地址:林村背黃泥嶺。

第二條 租賃期限

期限為永久性。

第三條 租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一次支付甲方墓地租金款共計人民幣¥: 7000元(大寫:柒仟 元整);以後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及藉口收取乙方任何費用。 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後一次性交付清。

第四條 雙方約定

1、甲方保證上述出租的`墓地產權清楚。如因該墓地產權不明等甲方原因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賠償乙方損失。

2、甲方保證所出租的墓地與村、組和其他村民沒有糾紛,如發生糾紛,一切責任由甲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3、甲方負責保證乙方人員上山及進出該墓地的道路暢通,對上山便道進行及時維護。

4、乙方系替長輩承租墓地。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雙方必須信守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規定的條款,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終止合同規定

如因國家徵用、道路建設等因素導致本合同終止,甲方應協助乙方根據實際政策向徵地方申請辦理墓地遷移補償金,補償金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後

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三分。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生效):

乙方(簽字生效):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20xx年月 日

20xx年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7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行為。因此,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屋買賣均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簽訂合同,他們不能獨立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否則,屬無效合同。

(2)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限制行為能力人只能進行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民事活動,他們進行房屋買賣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簽訂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沒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為能力人自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3)以欺詐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這是指一方當事人以捏造事實或隱瞞真相等欺詐手段,致使對方當事人發生錯誤認識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4)以脅迫的手段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指一方當事人以使對方財產、肉體或精神上受損害相威脅,迫使其產生恐怖而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5)乘人之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一方當私人趁對方處於危難之際利用對方的迫切需要,強迫對方接受明顯不利的條件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6)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他人利益所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故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人的利益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7)當事人之間沒有簽訂書面房屋買賣合同,又無據可查的,亦認定為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以上這些情況的二手房買賣合同都是無效的,如果各位在買二手房的時候,遇到了類似上述情況又不確定的,可以向法律顧問諮詢,準備的房屋合同是否無效,再決定是否簽訂這個購房合同,以避免給自己造成的財產損失。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8

甲方:高挺

乙方:

根據買賣自願原則及《合同法》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甲方將所擁有的1輛北方奔馳牌自卸車自願賣給乙方,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內容

甲方將所擁有的車牌號為蒙C·19382的自卸車賣給乙方。本車輛掛靠的運輸公司為:烏海市天暢運輸有限公司。

三、買賣金額及付款方式

車款為(不含税費)人民幣175000元;大寫:壹拾柒萬伍仟元整。乙方於20xx年4月日一次性付清。

四、雙方責任

1、甲方應將車輛所用證件交與乙方;乙方負責與烏海市天暢運輸有限公司辦理掛靠或過户轉籍事宜,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協助辦理。合同簽訂前本車輛所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均與乙方無關。

2、甲方應在20xx年4月26日前將車輛的所有違章記錄消除;

3、甲方應提供車輛所有正常過户手續;

4、乙方應當面驗車,接車後車輛再出現任何機械故障、車輛交通事故、車輛交通違章等,均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責;

5、乙方應儘快辦理掛靠或過户手續,如不及時辦理,在此期間出現任何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擔。

此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簽訂時間: 年月日

篇三:自卸車轉讓合同

自卸車轉讓合同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公平、公正、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達成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自有的一輛 轉讓給乙方。發動機號為 。

二、轉讓價格雙方約定為,分兩次付清,首付年付元(大寫: 元),一次性付清餘款。

日前與自卸車有關的一切債務債權、民事糾紛、年月日前與自卸車有關的一切債務債權、民事糾紛、交通事故全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

四、甲主保證該自卸車手續齊全,各種税費無欠繳。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自卸車過户手續。

五、甲方必須提供此自卸車的發票和合格證。、

六、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此自卸車總款的20%。

七、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擔保人:

電話:

身份證號:

轉讓合同

甲方(賣方):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誠信、公平、公正、自願的原則,甲、乙雙方達成以下約定:

一、甲方將自有的一輛 轉讓給乙方。發動機號為 。

二、轉讓價格雙方約定為,分兩次付清,首付年付元(大寫: 元),一次性付清餘款。

三、年日前與糾紛、交通事故全部由甲方負全部責任。年月

四、甲主保證該 手續齊全,各種税費無欠繳。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辦理自卸車過户手續。

五、甲方必須提供此的發票和合格證。、

六、甲乙雙方均不得違約,如一方違約,將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此 20%。

七、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擔保人:

電話:

身份證號: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9

甲方(車庫賣方):_______電話:_______

乙方(車庫買方):_______電話: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車庫達成如下協議,

買方所購車庫的基本情況:

車庫位置:_______車庫編號:_______

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總價:_______

有關事項:_______

一、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甲方自願將位於____壹間出售給乙方。

二、上述車庫的出售價格自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書之日起不得變更。

三、付款方式:一次性結清。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書後,甲方先交付車庫鑰匙,由乙方檢查電動升降器及內部設施無異後,支付相應款項,甲方出具車庫權屬證明和收據後,車庫所有權歸乙方。

四、乙方在取得車庫鑰匙、車庫權屬證明和收據後,對本車庫享有所有權,今後與本車庫所發生的一切事項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五、因車庫未辦理產權證,今後乙方如需辦理相關產權證明或因政策要求需要辦理相關產權證明需甲方協助的,甲方應及時告知乙方並提供相關協助。

六、此協議收以甲方先交付車庫鑰匙,出具車庫權屬證明和收據,乙方付款為條件,一方不履行協議,對方可以要回款項或要回有關鑰匙和權屬證明,並解除合同。甲乙雙方均應嚴格信守本協議,不得違約,如有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賠償20xx元人民幣。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

證明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10

銷售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 (以下簡稱乙方) 乙方單位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為了全面的合作發展業務(範圍包括產品、醫療器械、保健品、化粧品等公司經營範圍內的產品),本着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望雙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失效,合同方如需繼續合作,應在合同期滿30天內向對方提出,雙方續簽明年銷售合同。

1、乙方授權________同志,身份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需附身份證複印件)作為業務代表,其權限包括產品購銷、貨物驗收、代收發票及往來結算對帳事宜,其簽字確認的收貨確認單或欠款單即為甲方向乙方結款的有效憑據。若乙方更換或增加業務代表時,需另外向甲方出具授權委託書。

2、甲方送貨到乙方倉庫(乙方應具備收貨、儲存等條件),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收貨地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收貨人為________或__________,當收貨人不在時可加蓋乙方的收貨專用章,發票簽收人為________或_________.甲方將產品送到乙方指定住所地後,乙方應及時組織相應人員與甲方配送員共同按照甲方的《銷售(出庫)複核單》進行驗收入庫,且乙方驗收(收貨)人員應在銷售開票匯總單(貨物交接單)上簽字確認貨物全部簽收或加蓋乙方收貨章都視為乙方簽收無誤。乙方應當場驗收,如發現產品名稱不符、零貨數量短少、事件數目不符或者產品包裝破損的,乙方應在甲方出庫48小時內與甲方營銷部取得聯繫確認,聯繫方式為:,若超過48小時,甲方將不予受理。

3、甲方將產品送到乙方指定收貨地址後(若乙方收貨地址和收貨人變更應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乙方示及時組織人員驗收,事後又提出產品與出庫單上的產品名稱不符、數量短少、破損、包裝積壓變形及其他原因產生的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應做好貨款交接手續。若為臨時欠款,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填寫《欠款單》,並由乙方加蓋公司印章(或財務專用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章或者乙方委託人簽字。

5、供貨價格:甲方銷售給乙方的產品價格隨着市場價的調整而調整,乙方分批購買產品的具體價格以四方分批出具的出庫單上確認的價格為準。

6、乙方應以甲方作為主要進貨渠道。約定乙方當年在甲方購貨不能少於________萬元人民幣,月平均購貨量不得少於_______萬元人民幣,如乙方連續三個月達不到約定月平均購貨量時(二月份除外),甲方有權終止此協議或重新的簽定新的協議並清收所欠貨款,若乙方未還清欠款,甲方有權按欠款總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7、甲方在上述約定量的基礎上允許乙方有一定的賒銷額度________萬元,但乙方必須在每月________日以前以__________方式向甲方結清所欠貨款,否則四方有權停止供貨,有權調減或取消給定的賒銷額度並按欠款總額的`日萬分之五向乙方收取違約金。

8、如甲方業務員超出授權委託範圍給乙方的任何承諾,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不予承擔。

9、甲乙雙方應誠實、客觀、全面的履行本合同,如一方未按配合同約定及時履行義務即為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10、甲乙雙方承認並同意本合同及附件內容,合同期內提供的商業信息、報表均屬商業祕密、未經對方書面認可,不得以認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自簽訂本合同之日起,保密期限為3年。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1、雙方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書面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並應在15天內提供證明,經對方書面確認後雙方可停止履行該合同,且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欠貨款。

12、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13、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1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作為合同附件。

15、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授權與甲方發生業務的採購人員授權委託書及身份證複印件、乙方公章和財務專用章印鑑、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6、甲方銷售品種摘要目錄如附表,具體品種以銷售出庫單為準。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授權委託人: 授權委託人:

地址: 地址: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11

出賣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_________貨物買賣,經雙方同意議定條件如下:

第一條 乙方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物,如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樣品同品同種同類同質的貨物_________件,甲方應於_________日內交付乙方。

第二條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僅能為一部分的.交付,應於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延緩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時可解除合同。因此致乙方受有損害時,乙方可請求賠償,甲方決無異議。

第三條 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貨或不能為全數的交付,可延緩期日。但其延緩日數應經雙方議定。

第四條 買賣貨款議定每件人民幣_________元,共人民幣_________元於甲方,交貨同時應悉數付清。如乙方不為付清的,甲方可將貨停止交付,並定相當期間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時,甲方可解除合同。因此所受的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第五條 乙方預知屆期不能付款的,可於__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貨,倘甲方不同意時,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給對方造成損害,應付賠償之責。

第六條 甲方所交付貨物,如與樣品不相同時,乙方可請求更換或解除買賣合同,甲方無異議。因此乙方致受有損害者,更得請求賠償。

第七條 貨價如有升降變動的,各不得主張增減,或藉故解除合同等情況。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為憑。

出賣人(甲方)(簽章):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12

出賣人: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買受人: 簽訂時間: 年月 日

第二條:質量標準:執行農業部標準NY884-20xx

第三條:出賣人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買受人妥善保管,用户正確使用,出現質量問題時30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出賣人,否則,視為沒有質量問題。若出現質量問題一切費用由出賣人負責。

第四條:包裝標準(符合國家標準)。

第五條: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鐵路運輸以帶編號的正式短件記錄為準,按國家規定辦理,公路運輸憑配貨合同由承運人承擔。 第六條:化肥的`所有權自貨物交付時起轉移。 第七條: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倉庫

第八條:運輸方式和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出賣人代辦運輸,費用由買受人支付。 第九條:檢驗標準、方法、地點及期限:執行本合同的第二條、第三條辦理。

第十條: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現款結算,放到出賣人制定賬户後,出賣人在此款額度內安排發貨。

第十一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的利益得到實現或雙方協商解除。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法:本合同在必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調解不成的,由合同簽訂地行政司法機關調處。

第十四條:本合同自雙方經辦簽字、出賣人蓋章、買受人匯款之日起至本年度12月20日內有效。

第十五條:其他約定事項:1、合同履行地、出賣人所在地;2、買受人制定的優惠政策及返利政策;3、出賣人授買受人為 省市 縣總經銷,至 月 日完成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13

買受人(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人(以下簡稱“乙方”):

使用方向(項目名稱):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及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盤條圓鋼執行GB1499.1-20xx,螺紋鋼執行GB1499.2-20xx,以及相關國家標準。

第三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乙方對所提供的產品質量全權負責。甲方應在在收到鋼材7天內,對乙方所提供的產品規格型號、數量進行檢驗,如出現規格型號或數量不符合甲方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後應立即無條件調整更換。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按照國家標準捆紮,包裝不散捆,不回收。

第四條 隨機的必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 質量證明書隨出庫單及貨走。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螺紋鋼、圓鋼按理論重量結算,盤圓以過磅重量結算。

第六條 標的物所有權自交付之日起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轉移前的全部風險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交(提)貨時間、方式、地點:乙方收到甲方下達的計劃後,在3日內送至甲方指定的地點。

第八條 供應範圍、數量及相關補充:乙方負責運輸範圍由*至*;本合同使用量約計*噸,具體按照實際供貨數量結算。

第九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 汽車運輸至甲方施工指定地點,費用由乙方承擔,工地卸車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檢驗標準:按照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十一條 結算單價的確定及內容:結算單價 =阿里巴巴鋼材網公佈單價+ 運雜費單價 + 業務加價;結算單價包括材料費、運費、裝卸費、税費、利潤等落地單價。

第十二條 關於阿里巴巴鋼材網公佈單價的約定:

1、阿里巴巴鋼材網公佈單價是指需方下達計劃當日的阿里巴巴鋼材網公佈的. 鋼材市供方供應的鋼材的廠家在阿里巴巴鋼材網當天未公佈的,則執行阿里巴巴鋼材網當日公佈的相應規格中的最低單價。

3、如果需方下達計劃中部分規格在當日沒有公佈單價,則按照以下規格間價差規律進行相應調整。[(1)HRB335φ12mm單價=HRB335φ32mm及以上規格單價=HRB335φ14mm單價+50元=HRB335φ16-25mm單價+100元;(2)盤條φ6.5mm單價=盤條φ8mm單價=盤條φ10mm單價;(3)圓鋼φ12-14mm單價=圓鋼φ16-32mm單價-80元。]4、需方對生產廠商有要求時,供方必須優先滿足需方要求。

第十三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貨到現場,經驗收合格後 日內付結算貨款的80%,剩餘20%一個月內付清。如甲方資金困難

第十四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無。

第十五條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六條違約責任:

1.工業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產品的調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 3‰ 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不能按時交貨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 3% 的違約金。甲方工程結束若有部分剩餘產品,按本合同價退貨,退貨運費由甲方承擔。

3.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3‰的違約金。

4.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在雙方未達成協議前或雙方不能達成新的協議,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行。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價款的3‰作為違約金付給甲方。

5.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能施行,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須向對方償付因解除合同帶來的經濟損失。

6.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貨或供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7.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8.甲方逾期付款應支付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第十七條 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與義務不得轉讓。如一方轉讓,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合同或要求對方承擔因此而給其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依法向甲方法人工商住所地有管轄權的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訂地點: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14

合同編號:

甲乙雙方依據《合同法》規定,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製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產品價格:

具體見產品報價單

二.技術資料提供:

甲方向乙方提供經批准有效的產品圖紙及相關技術要求(甲方受控的電子文檔),圖紙編號為:

三.樣品交期:

雙方簽訂合同後,乙方在 自合同簽訂?天之內 向甲方提供首樣,並附檢測報告,包括圖紙規定的各項技術要求指標。

四.產品驗收及交付:

1)產品驗收的依據:

以甲方提供的產品圖紙、相關技術要求及產品檢驗標準為依據;

2)驗收規範:

乙方模具製作完成後,產品經送樣,符合甲方提供的產品圖紙和相關技術要求,每個零件均經甲、乙雙方確認簽字、封樣,雙方各執一份,以作為合格標準;

五.產品費用支付條件:

1)產品模具費用總額 元(含17%增值税);合同簽定 7 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產品模具費用總額的 40% ,當乙方提供首樣後7天內支付產品模具費用總額的` 40%;樣品經雙方確認驗收合格,模具經由甲方批准合格,乙方開具產品模具費用總額元的含17%增值税發票後, 天內甲方支付完尾款;

六.變更管理

合同簽訂後甲方提出合同內容修改或產品零件圖紙修改時,乙方有義務解決,由此產生的費用雙方協商處理。

七.知識產權及商業保密承諾:

1) 乙方不得侵犯甲方的知識產權,並有責任保守甲方商業祕密.

2) 本合同所涉的產品技術圖紙和相關技術、質量文件(包括2D和3D),其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提供, 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所有權

1)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技術文件、著作權及模具所有權,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干涉甲方對模具的處置權。乙方負責保管的,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此模具提供給第三者生產, 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模具費並賠償造成的損失。

2)甲方付清模具款後,甲方需要將模具從乙方轉出,乙方有義務對模具進行組裝、防鏽和包裝處理,保證模具完好,並配合發運至甲方指定的地點,運費由乙方承擔。

九.違約責任:

1)乙方如不能按合同在規定期限內提供首樣,按延期天數乘以貨款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2) 甲方如不能按合同規定付款,按延期天數乘以貨款千分之五作為違約金。

3)其他情況的違約責任按《合同法》規定執行;

十.其它約定:

1) 運輸方式:由乙方負責送到甲方廠內,費用由乙方支付

1)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本合同未規定事宜均按《合同法》及相關法規處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附產品報價單及保密協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15

甲方(賣方):趙 升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 ),空調兩台(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 ),音響兩台(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升 (印) 身份證號: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歇台子長石村24號 電話:

20xx年04 月 28日

乙方(買方): (印)身份證號:

住址:四川省達州市南壩鎮23號 電話: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16

合同編號:

買 方:

賣 方:

簽約日期: 年 月

簽約地點:

一、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二、合同期限: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三、標的物與規格

標的物:

供交煤炭按下表規格執行:

項 目 單位 規格

哈氏研磨指數 HGI >50

粒度 原煤 最大粒徑小於80,大於50者,少於5%.

洗煤<50

內水份 %

全水份(含內水份) Mt %

全硫份 Stad %

空氣乾燥基低位發熱量 kcal/kg ≥5900

揮發份 VMad % 22~30(不可混摻無煙煤)

灰份 Aad %<22

煤幹石 原煤<0.5

洗煤 0(不應含有)

雜石、異物含量 % 0(不應含有)

注:雜石是指煤炭中不應含有的石塊。

四、訂購數量、交貨時間、交貨地點和方式:

4.1訂購數量: 噸(每月交 噸)

其中春節前可交貨 噸。

4.2交貨時間:甲方每月20日傳真通知乙方次月的交貨數量與時間。

4.3交貨地點和方式:船運至甲方碼頭(湖北黃石陽新富池鎮)船板交貨。

五、煤炭價格(基準單價) 元/cal,(一票結算,含17%增值税)如市場發生變化,雙方另行協商價格 .

如兩票制(運輸發票≯300元∕噸),(基準單價) 元/cal.

六、付款方式:

乙方所供煤炭依約定數量、時間抵達甲方指定地點並卸畢後,依甲方檢驗報告每月1日及16日各結算一次,7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檢驗報告並作結算確認,乙方按照該數據開立增值税發票(税率為17%), 甲方收到乙方開具的增值税發票後10日內結該批煤款的80%. 付款方式為銀行電匯,支付前乙方必須提供收據。是、否承兑匯票(不低於40%),接受部分每噸價格調整 元。

七、驗收方式:

7.1煤炭品質之檢驗以甲方化驗室之檢驗方法及檢驗報告為準,甲方化驗室無法檢驗之項目以國家標準來執行。

7.2煤炭的驗收:

7.2.1甲方在每艘船卸煤過程中,人工每車採樣。甲方將採來的煤樣,混合成一個大樣,大

樣混合均勻後分成三個代表性小樣(每個小樣約5公斤)其中一個,由甲方化驗,並出具檢驗報告作為驗收之依據;另兩個小樣密封保存一個月備查。;若雙方對化驗結果有所爭議,可將留存樣品交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具有公信力之第三方合法檢驗機關進行復查,並將複查結果作為結算依據。若化驗結果仍不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化驗結果符合本合同規格,則送檢費用由甲方承擔。

7.2.2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鬥煤炭。若發現含有煤幹石,則以之為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煤幹石含量。若煤幹石含量超過0.5%,處以煤幹石含量的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煤幹石含量的10倍數量 ,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後計價。

7.2.3.甲方在卸煤時,抽檢1~2抓鬥煤炭。若發現含有雜石,則以之為平均數量來推算整船煤炭的含石量,並處以含石量10倍的煤炭重量罰款,即將該含石量的10倍數量,自煤炭總重中扣除後計價。

7.2.4甲方在卸煤時,若發現含有其它異物(非煤炭中應有物質,如木塊、鐵塊、石塊、磚塊、草泥、橡皮等),則處以100元/件的罰款;若由異物造成甲方設備損壞,由乙方全額賠償。

八、品質未達本合同規格時,處理如下:

8.1 發熱量(均指空氣乾燥基低位發熱量,簡稱空幹基低位發熱量)

8.1.1發熱量位於5700~6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實測值。

8.1.2發熱量高於6500kcal/kg時,仍按6500kcal/kg的煤價來計價。

8.1.3發熱量低於57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700-基準單價×2×(5700-實測值)

8.1.4發熱量低於5500kcal/kg時, 煤價 = 基準單價×5500-基準單價×3×(5500-實測值)

8.1.5發熱量低於5300kcal/kg時,甲方拒收。

8.2 水份:

8.2.1全水份超過8%時,全水份超標部分不計重,直接從煤炭重量中扣除。

8.2.2如發現惡意非法灌水,則依甲方所取艙底高水份之煤作為檢驗水份的煤樣,根據檢驗結果,按8.2.1處理。

8.3 揮發份:揮發份低於18%或高於33%時,甲方半價收購。

8.4 全硫份:硫份超過1%時,若硫份位於1%~1.2%(含)時,每高出0.1%罰扣煤款3元/噸;若硫份位於1.2%~1.5%(含)時,甲方拒收或以每高出0.1%扣煤款6元/噸進行累加扣款;若高於1.5%以上時,甲方拒收或半價收購。

8.5 粒度:對於大於80mm的煤塊,處以20元/塊的罰款。

8.6 可磨性(HGI)可磨性小於48時,甲方半價收購。甲方視需要對本指標檢驗。

8.7 若乙方一艘船煤品質不合本合同規格:

8.7.1若有2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

8.7.2若有3個項目達到甲方半價收購的程度,甲方對該艘船之煤按4折收購,並拒絕與乙方再次往來。

九、重量鑑定:

以甲方地磅計量為準。

十、裝、卸運:

10.1乙方須依照甲方通知,履行交貨數量與時間。若乙方當月未依照甲方通知交貨,則視為逾期, 甲方將以每噸10元×未交貨數量作為罰款,並於其它煤款結算中扣除。

10.2乙方在確定裝運後,須立即以甲方之規定格式及傳真號碼以傳真文件通知甲方,裝運通知需包括: 合同編號、發運時間、發運港口、發運數量、船號、預抵時間等。甲方在未收到此通知前,將不作卸貨安排,因此而引起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10.3乙方在煤炭發運前應以防水帆布嚴密遮蓋,防止煤炭被雨水淋濕及污染等。

10.4乙方船舶在甲方碼頭進行卸載作業,須配合甲方各項作業規定,違規者則依甲方之作業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10.5甲方在許可範圍內,允許乙方待卸船舶免費靠泊甲方碼頭。若甲方通知乙方到港待卸船舶不能靠泊甲方碼頭,乙方船舶必須自尋錨地停泊待卸。乙方亦必須配合甲方,及時要求乙方 船舶服從甲方的調度安排。

10.6由甲方安排卸船時間和順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賠。

10.7卸貨前的一切責任及費用由乙方獨立承擔。

十一、其它:

11.1乙方必須具備有效的煤炭經營資質,並獨立承擔由次引發的各類責任(含甲方被其他部門及機構追究的責任)

11.2如有爭議或違約, 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向合同履行地法院訴訟解決。 11.3其它未盡事宜, 另行商議。

11.4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兩份,蓋章生效。

買 方 賣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郵政編碼

電 話 傳 真

開户銀行 銀行帳號 税 號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17

內容提要: 預約合同的認定不能僅憑內容確定性標準,關鍵在於當事人是否有明確的未來訂立本約的意思。預約合同包括單務預約和雙務預約,但區別於附條件的本約、優先權協議、選擇權合同。實踐中同時存在大量非預約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需根據情況具體判斷它們的法律性質和適用規則。預約的效力是使當事人產生“誠信磋商以訂立本約的義務”。預約制度有區別於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的存在價值。預約能否實際履行應根據預約未決事項屬於主觀未決事項還是客觀未決事項加以判定。違反預約的損害賠償應根據締約所處階段進行確定,關注違約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和可預見性規則。原則上不排除當事人主張本約履行利益的可能性。

20xx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簡稱《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此條繼最高人民法院公佈《公報案例》“仲崇清訴上海市金軒大邸房地產項目開發有限公司合同糾紛案”之後,[1]對預約合同及其效力進行了專門的規範,旨在解決實踐中爭議頗多的(尤其是商品房買賣中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的法律效力問題,通過承認預約的獨立契約效力,“固定雙方交易機會,制裁惡意預約人”,對司法實務有着積極的引導意義。[2]然而關於此條的理解和適用,學理和實務依然爭議頗多,有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一、預約合同的內容確定性及其與本約的關係

從字面看來,《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可作兩種解釋:一是實踐中存在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均應認定為預約合同;二是將前述認購書等看作是預約合同的各種表現形式。而這些文書要認定為預約合同,依然需要符合預約合同的基本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顯然支持第二種理解。依該條起草小組的觀點,預約合同是約定將來成立一定契約的契約。要成立預約,應當具備合意性、約束性、確定性和期限性等四個基本特徵。[3]這種界定,目的在於將預約和不是合同(因而沒有合同拘束力)的文本區別開來,也與本約區別開來。然而,這些預約特徵的概括並無直接的法律依據作為支撐,尚有理論探討之必要。

具體來説,既然最高人民法院已經明確了預約的合同性質,預約要區別於尚未構成合同關係的其他文書,顯然必須滿足合同成立的要件。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12條建議性地列舉了合同應具備的條款。《合同法》第14條第1項要求要約的內容具體而確定,但並沒有對“具體確定”作進一步限制。惟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中規定,人民法院能夠確定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標的和數量的,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既然預約也是合同,似乎也應符合這一要求。針對實踐中普遍存在的商品房預約合同,《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起草小組進一步認為,此類預約的成立至少應當具備兩項明確的內容,即標的物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坐落位置、層次、大致面積等)以及將來依預約簽訂本約的意思表示。[4]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預約內容已經相對明確,事實上合同其餘部分的內容往往可

以通過合同解釋的方式進行補全。具體來説,《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第2款就明確規定,“對合同欠缺的前款規定以外的內容,當事人達不成協議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等有關規定予以確定。”由此帶來進一步的問題,在合同內容的確定性上看,預約和本約之間是否存在清晰的界限?換句話説,一旦當事人訂立的預約中已經包含了買賣合同(本約)的成立要素,比如明確了當事人的名稱以及買賣標的物及其數量時,不僅可以補全預約合同的內容,依據《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第2款的規則,似乎也可以補全買賣合同(本約)本身,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此種類型的預約是否已轉化為本約,或者“名為預約,實為本約”?考慮到預約作為合同締結類型的例外而非常態,同時依據民法傳統中“儘量使合同有效”的原則,合同解釋時應儘可能賦予當事人意思表示以最大限度的法律效力,理論上一般認為,就所存在的究竟是預約還是本約存在疑問時,更應認定為本約—必要時甚至可以是附條件的本約。如是,則實踐中大量存在的名為預約的文本,在內容相對確定(尤其是足以客觀推導出本約內容)的情況下,似乎都有認定為本約的可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法國民法典》第1589條規定了在雙方當事人對標的`物與價金已相互同意時買賣預約即等於買賣的判決規則。理論上解釋為,如果訂立的預約和它所追求的本約在意思表示的根本內容上並無二致,顯然也就沒有認定一個獨立於本約的預約的可能和實益了。

當然,有人可能會對此提出質疑,認為一旦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寫着“預約”字樣,似乎可以判斷當事人想要訂立的是預約而非本約。但這並不符合合同解釋的原理,換句話説,即使當事人在文本中使用了“預約”字樣或抬頭,法官也可以通過推敲、探究當事人的“實質意圖”,將其認定為本約進行規範。這樣的話,討論預約的內容確定性似乎進入到了一個怪圈:一方面,預約必須具有合同的確定性要求,以此拉開與不受拘束的協議之間的距離;但另一方面,一旦預約符合了買賣合同的確定性要求,往往又會僭越到本約規範的領地。其結果是,即使承認預約有其獨立存在的可能性,它也只能在大量無拘束力的文本和本約的夾縫中成長了。這是否有違最高人民法院將認購書等合同締結過程中的大量協議認定為獨立的合同類型(預約合同)並加以專門規範之本意?

如上可知,僅僅根據買賣合意內容上是否全面,並不足以界分預約和本約,甚至可能大大限縮預約合同的認定空間。要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考慮對《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中的“標的”作其他理解(或許也是更準確的理解)。具體來説,基於預約合同的性質(約定將來成立一定合同的合同),預約合同的標的不應該理解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而是指將來訂立本約的作為義務。如果這樣的話,預約合同的成立要素就不是指(至少不僅指)合同應當具備相對確定的買賣標的物,而是指當事人是否存在確定的為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6]因此,區別預約和本約的一個重要標準,就在於當事人是否有意在將來訂立一個新的合同,以最終明確雙方之間買賣關係的具體內容。而這也恰恰體現了預約作為一種獨立的合同類型得以確立的根本原因—對當事人締約自由的最大限度的尊重。這樣理解的一個重要意義在於:如果當事人存在明確的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那麼,即使預約的內容與本約已經十分接近(比如,已經包含了本約的主要內容),即使通過合同解釋的方式,從相關預約中可以推導出本約的全部內容,也應該排除這種客觀解釋的可能性。因為當事人的意圖或許十分明顯:就買賣合同中尚存在的一些未決事項,需要由當事人通過訂立的本約來加以明確,而不是通過當事人之外的客觀因素進行推導和補全。如果這樣的話,預約的“生存空間”就大大擴張了。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當事人有明確於未來訂立本約的意思,同時符合合同的內容確定性要求,此種契約依然可能會被認為“名為預約,仍非預約”。[7]最高人民法院《關於

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5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當然,依據最高人民法院《買賣合同司法解釋》起草小組的意見,與其説前述條款採納了“視為本約説”,“毋寧説該規定其實承認預約與本約之間的可轉化性。即在預約合同中載明瞭本約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已經實際履行,當初交易不成熟的條件業已消除,即使雙方未按預約合同簽訂本約合同,其預約亦已轉化為本約性質,故此可以認定為本約合同。應當注意,該規定也符合《合同法》第36條關於形式不完備的合同效力的規定,即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8]理論上講,若嚴格依據《合同法》第36條來解釋,此時也不存在預約轉化為本約的問題,毋寧是事實上履行的本約和已經訂立的預約在交易內容上發生了重合。[9]換句話説,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的預約合同,性質上依然是預約而非買賣合同本約。只有在一方或雙方實際履行給付,同時當初限制交易不成熟的條件已經被消除的情況下,事實上成立了的本約吸收了該預約中的內容。當然,不管作何種理解,一旦滿足《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第5條規定的構成要件,此時買賣雙方的合同關係適用本約合同的相關規範調整,超出了本文討論的《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的預約規範調整範疇。[10]

通過上述梳理可以發現,在合同締約過程中,在買賣內容尚無法確定(因此並未成立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合同關係)和買賣合同本約之間,當事人之間起草的文書存在着認定為預約的廣泛空間。具體地説,從內容的確定性上看,只要當事人明確將來有進一步訂立本約的意思,雙方就買賣合同的內容(從僅僅明確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標的物和數量到確定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達成的種種合意,都可能被認定為預約,並受《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範。[11]

二、預約合同的涵蓋範圍

前述討論建立在一個假設的基礎之上,即在合同締約的過程中,在雙方尚未磋商到訂立本約這兩極之間,僅僅存在預約這樣一種合同形態。而事實上,隨着現代交易的日漸複雜,合同的締結往往是一個紛繁複雜的漸進式過程,當事人基於不同的利益需求和現實狀況,往往訂立各種類型的文本,這些文本是否都應該涵蓋在預約合同的內容之中,並受《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調整,還是將某些條款認定為其他類型的協議,將其剝離出去,這個問題不僅涉及預約合同的認定問題,同時涉及預約效力以及違反預約的違約責任和解除後果相關規則的適用問題,有進一步探討之必要。

(一)預約和附(停止)條件的本約

實踐中,當事人之所以訂立預約而非本約,常常是因為交易尚存在一定的法律上或者事實上的障礙,因此雙方往往會約定,一旦這種障礙消除之後(比如,房產登記或者開發商取得銷售許可證成為可能),雙方應該簽訂正式的買賣合同本約。對於這種約定究竟應該認為是買賣合同的預約,還是一個附停止條件的買賣合同本約,存有爭議。最高人民法院起草小組認為,“附停止條件合同是從合同效力角度出發進行的分類,由於停止條件是否成就並不確定,故合同是否生效亦不確定。在預約合同,由其效力決定,除非法定事由,本約的簽訂是可以預見的。在附停止條件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明確,停止條件成就時,合同生

效,當事人得依約定要求對方履行義務;在預約合同,本約尚未成立,當事人不得請求對方履行本約義務,但預約合同已生效,可以請求對方履行締結本約之義務,否則對方構成違約。”

[12]筆者以為,從本約的簽訂是否可以預見或者合同能否生效來區分預約和附停止條件的本約,並無太多理論依據,實踐認定上也頗為困難。而是否可以履行本約義務,涉及預約的效力以及能否實際履行的問題(這本身也值得爭議,詳見後文第四部分),並不能成為判斷是否成立預約的標準—至少在合同成立的時候,不足以區分當事人究竟在訂立預約還是附停止條件的本約。在筆者看來,關鍵因素依然是當事人是否有確定的在將來訂立本約的意思。如是,正如前述爭議條款,宜認定為預約;如果不存在這種意思表示,條件成就時能直接在當事人之間形成確定的合同關係的話,就應該認定為附條件的本約。究竟屬於何種意思,似乎也可能從合同文本的相關文字表述中看出來。比如,有學者指出,“不僅買賣合同本約可以附生效條件、生效期限,買賣合同預約也可以附生效條件、生效期限。因此,應當區別買賣合同附條件、附期限,與買賣預約附條件、附期限。例如,合同內容,有合同須經批准,須待房屋騰空,須待出賣人取得房屋所有權等條件的約定,不能輕率認定為附條件買賣合同本約,或者附條件買賣預約。區別的關鍵,在合同內容中與所附條件(或期限)相匹配的‘標誌性文句’:有‘訂立正式合同’文句,為附生效條件(或附生效期限)的買賣合同預約;有‘合同生效’文句,為附生效條件(或附生效期限)的買賣合同本約。”[13]當然,嚴格來講,該學者此處所討論的並不是附條件/期限的預約與附條件/期限的本約的區分問題,毋寧是預約與附條件/期限的本約的區分問題,否則就會得出此類條件/期限成就之前,預約合同沒有生效的結論。[14]

(二)單務預約、優先性協議、選擇權合同

單務預約是指僅一方預約當事人負有締結本約義務的合同。學理上普遍認為,單務預約和雙務預約一樣,皆屬預約合同的範疇。值得注意的是,有學者認為,《買賣合同司法解釋》

第2條規範的預約僅指雙務預約。[15]惟從該條字面上看,僅僅提到“當事人”、“一方”、“對方”等字眼,尚有將單務預約納入該條調整的解釋空間。最高人民法院該解釋的起草小組也有將單務預約納人調整的意思。[16]將同樣符合合意性、約束性、確定性和期限性,而且學理上普遍認可的單務預約排除在本條規範的預約合同範疇之外,似無充分理由。

有學者認為,試用買賣即屬於單務預約,試用買賣符合單務預約的基本特徵:在試用買賣中,當事人的義務並不是買賣(移轉所有權),而是締結買賣合同。該合同對出賣人單方有形式拘束力。在買受人承認標的物,即行使承認形成權(成就隨意條件)後,試用買賣轉化為買賣,即從預約轉化為本約。[17]對此,筆者更支持傳統理論,即認為試用買賣屬於附停止條件(生效條件)的合同。[18]蓋在試驗買賣中,就買賣關係的正式形成,並不需要訂立一個新的合同來加以確定,也不存在事後一方當事人是否願意訂立合同的問題。出賣人一旦拒絕交付,買受人得依據現有合同法主張對方的違約責任,而無須適用《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2條的規則。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有意將預約和法國法上的優先性協議以及英美法上的選擇權合同區別開來。所謂“優先性協議”,是指一方當事人給予另一方訂立某一特定合同的優先權,一方只要決定訂立該合同,在向其他人發出要約前,必須先向另一方發出要約。[19]所謂“選擇權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或者一方依據合同享有在不同“被選事物”(如清償方式、給付類型、價格等)之間作出選擇的權利。[20]實務中,這類優先性協議、選擇權合同,甚至包括一些不可撤銷的要約往往很難和單務預約作出區分。對此,筆者認為,依然需要從預約合

同的本質出發加以判斷。區分的核心要素有二:一是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是否承擔將來必須締結新的本約的義務,與此相對應,相應的權利人是否存在主張必須訂立合同的權利;二是看權利人是否可以通過單方行權的方式確定雙方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而無須再締結新的合同。

(三)非預約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

在(本約)合同締結過程中,實務中存在着大量的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Letter of intent)、備忘錄、君子協定(Gentleman’s Agreement)、臨時協議(Punktation)、協定綱領(Heads of agreement)、草稿、目錄等,之所以產生如此名目眾多的文本,或基於交易實踐形成的慣例,或源於國際貿易做法的引入。這些文本儘管在他國法上可能有明確的內容和效力,但一旦納入到我國法中,由於缺乏明晰的法律規則加以調整,往往很難評價它們的具體效力。至於是否可以納入預約範疇,也不能一概而論。以源於英美法的意向書為例,在《買賣合同司法解釋》出台之前,有學者將意向書理解為不具有合同拘束力的文本,藉此與存在締約義務的預約合同區別開來。[21]也有的學者則對意向書作廣義理解,泛指合同雙方在締結正式協議前就協商程序本身或就未來合同的內容所達成的各種約定,而將預約僅僅看作是意向書的一種特殊形式。[22]那麼,應採何種標準來判斷這些認購書等文本是否構成預約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如果這些文本尚不符合《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等規定的合同成立條件,就不屬於預約合同;其次,如果文本中缺乏訂立本約的意思和目的,比如僅僅約定磋商過程中的成本和風險分配,那麼預約合同也會因缺乏“標的”這一根本要素而不成立(但不妨礙成立不是預約的其他獨立的合同);再次,如果當事人在文本中明確排除合同拘束力的,比如約定“本意向書不具有法律約束力”或“本意向書不產生對任何一方的權利或義務”,則也不屬於預約合同的範疇。

那麼,是否可以認為,只要符合《合同法》第14條、《合同法解釋(二)》第1條第1款的要求,在這些文本中明確了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訂立本約的意思和標的物等要素,同時當事人沒有明確排除合同效力,就一定可以構成預約合同了呢?答案也不盡然。該條中規定的這些要素僅僅是預約合同成立的必要而非充分條件。換句話説,要構成預約,必須在內容的確定性上包含這些要素,但包含了這些要素,未必就構成預約。從《合同法解釋

(二)》第1條“一般應當認定合同成立”的用詞上就可見一斑。從實踐上看,也的確存有爭議。如果當事人之間通過合意的方式,直接或者間接地排除了其所簽訂的文本可以產生預約的效力,那麼,這樣的文本也不應被認定為預約。比如,可以試想,假如預約的效力是約束當事人必須通過一切手段締結本約,而不僅僅是使當事人之間產生某種(誠信)磋商的義務,那麼,這樣的文本就不應該被認為是預約。[23]看來,要回答這個問題,還必須對預約合同的效力作進一步的分析。

三、預約的效力

關於預約的法律效力,理論上存在着“必須磋商説”、“應當締約説”、“內容決定説”、“視為本約説”四種,最高人民法院傾向於“應當締約説”,即“預約訂立後,預約雙方須依誠信原則進行磋商,除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外,應當締結本約,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18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將 塑鋼門窗工程承包給乙方施工,為保優質、快速的做好本項工作,甲、乙雙方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名稱:

2、地址:

3、承包內容:

第二條:材質要求

1、本工程採用( )牌塑鋼型材。

2、玻璃採用普通中空玻璃。安裝好玻璃應平整,安裝牢固,不應有鬆動的現象,內外表面均應潔淨,玻璃夾層內不得有灰塵和水汽,雙玻璃不得翹起,門窗表面潔淨、平整、光滑,型材無虛焊斷裂。

3、乙方應嚴格保證合同中的工期,如推遲進場或非正常延誤工期,業主及項目部經濟處罰由乙方承擔。但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經甲方確認,工期順延:

A、增加工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B、甲方通知推遲進場

C、非乙方原因(如停電、土建配合等)造成停工超過8小時

D、不可抗拒(指自然災害)

E、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他意見

4、根據甲方提供的設計方案和要求進行詳細設計並報甲方、監理、建設方審查,再加工製作。工藝和安裝質量嚴格按照國家頒佈的《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驗收評定標準》的要求執行。

5、交付使用一年內出現工程或材料質量問題,乙方免費保修。

6、主要材料和輔助材料必須符合規定的技術標準,由甲方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三條:承包方式、內容、價格

1、本工程的產品製作採用大包乾的方式;其設計材料採購、運輸、保管、加工、製作、安裝等全部由乙方總承包。

2、經雙方商定,結算以現場型材外框成型尺寸為標準,承包價按 /㎡結算,含税票。窗框安裝天 ,窗頁及玻璃安裝工期按照甲方規定。

3、乙方要嚴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設計方案和要求進行加工製作。否則,所造成的.返工及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4、乙方負責材料進場時的現場抽樣試驗及現場實體試驗,及單項驗收並承擔相關費用,乙方不負責節能驗收。

5、乙方負責提供塑鋼窗全套相關資料。

第四條:雙方職責

甲方:

1、負責提供設計圖紙和要求,技術交底及變更通知單,負責提供總水電源和材料堆放及辦公場所,負責質量的監督工作。

2、協助乙方做好施工現場產品的成品的保護工作。

乙方:

3、負責產品的製作、安裝以及有關工種的配合協調工作。

4、必須嚴格遵守施工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工程中,所有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甲方概不負任何責任。

5、負責現場人、財務的管理以及使用甲方總水電和場所的物業管理及有關安全防範工作。

第五條:付款方式

1、按工程進度付款。

2、乙方機械設備及工具進場付總價的%。

3、塑鋼窗外框進場、安裝完畢,付總價的。

4、窗扇及玻璃進場付總價的。

5、窗扇安裝完畢付總價的%。

6、竣工驗收後留5%作為質量保證金,保修期滿一年後付完餘額。

第六條:雙方履行遵守

甲、乙雙方嚴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則按經濟合同法中有關條款辦理。

第七條:雙方工地代表

甲方: 乙方:

如果工場代表更換,應提前七天通知對方。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該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結清給分項工程承包款後自行失效。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年 月 日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19

賣 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 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品種、數量、價款(可另附表)

品種

性別

數量

(頭)

規 格

(公斤/頭)

單 價

(元/公斤)

單 價

(元/頭)

金 額

(元)

供 種

期 限

合計金額:

備註:甲乙雙方按實際情況選擇計量單位。

第二條 質量標準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支付方式

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_______項執行:

(一)即時結清。

(二)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_______元,乙方每批提貨時須付訖所提該批種豬的金額,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交貨方式、地點及費用,按下列第________項執行:

(一)甲方將種豬送到___________,運輸費用由________方承擔。

(二)乙方到________________提貨,運輸費用由_______方承擔。

第五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延遲供種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乙方_______元的違約金。

(二)乙方逾期提貨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________元的違約金。

(三)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延遲一日,應支付甲方______元的違約金。

(四)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條 其他約定 。

第七條 爭議解決

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通過上海市生豬業行業協會調解;或選擇下列第_______項方式解決:

1.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20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第二條 標的物生產、檢驗執行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產品使用説明書、雙方約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買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條 交貨期:合同生效40日內,出賣人須將全部貨物運抵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木箱包裝符合《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具有IPPC標誌。適合長途空運、海運,防濕、防潮、防鏽、耐粗暴搬運。包裝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 合同生效後,標的物經買受人驗收並簽收,驗收合格後,所有權歸買受人所有。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負責將標的物運至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出賣人汽車運輸至買受人指定地,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 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二條、合同附件及產品説明書進行驗收。

第九條 標的物驗收:

1、到貨驗收:在設備到達標的物使用地:泰國,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2、安裝調試進料運行驗收:設備在出賣人指導下安裝調試結束,調試和運行驗收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3、運行期的驗收:在設備投入運行正常一年內,由雙方對設備運行以來的質量和技術性能共同進行驗收;

4、在到貨、安裝調試、正常運行三個階段的驗收期間,買受人書面通知出賣人蔘加驗收,5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沒有到達買受人設備使用地點參加驗收,則視出賣人同意買受人自行驗收,所有驗收的結果,出賣人無條件認可。

第十條 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出賣人現場指導標的物的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工作,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買受人負責安裝。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憑買受人60%合同總額的匯票傳真件,出賣人發貨,貨到南京港由雙方進行初驗收合格後,出賣人提供17%全額增值税發票,買受人支付匯票。安裝調試驗收合格無質量問題付合同總額的30%,餘款待產品使用壹年無質量問題付清。付款形式:匯票。

第十二條 標的物供貨範圍: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條 標的物技術協議:詳見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條 出賣人提供的`服務承諾: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出賣人承諾嚴格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質量、數量履行供貨義務;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賣人違約,自願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執行生效後合同,承擔合同總價款20 %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每推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 0.1%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並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3.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標的物,承擔沒有交付標的物價款 20%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並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4. 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指標和買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擔合同總標的額 20%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隨機提供的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八條 隨機提供的資料: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 起生效。合同共陸份,買受人叁份,出賣人叁份。

第二十條 其它約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圖紙(圖FY304-10BD號)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賣人不得轉移生產廠址或轉包其他單位生產,經買受人同意,其他單位生產或配套的設備、部件等發生質量問題全部由合同出賣人承擔更換、維修、賠償責任。

3、如因本合同標的物引起侵權行為,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買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年月日: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21

買方:____________ (下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___ (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編: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電子郵箱: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本着自願及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品種、規格:

____________ (應註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2.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 按照_______標準執行(須註明按國家標準或部頒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 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註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_____________(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________ 。

2.計量單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

_________(應儘可能註明所採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的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

1.交貨時間: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

3.運輸方式:_______(註明由誰負責辦運輸)。

4.保 險:_______(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並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___________。

第五條 驗收:

1.驗收時間:_______。

2.驗收方式:

______(如採用抽樣檢驗,應註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如發生爭議,由___檢驗機構按___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____;總價:_________(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____________;

貨款的支付方式:____________;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__________。

3.預付貨款:________(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為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後____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託收承付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___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合乎規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日內負責處理並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___%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____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並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___%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____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___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後,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並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__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覆的,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___日內向對方通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的不可抗力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行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附加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22

【判斷題】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

(對 、錯)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

標的物為無需以有形載體交付的電子信息產品,當事人對交付方式約定不明確,且依照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收到約定的電子信息產品或者權利憑證即為交付。

判斷題】

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的價值或使用效果。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

(對 、錯)

正確答案: 錯

答案解析 :

出賣人應保證標的物的價值或使用效果。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間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關知識點:買賣合同特徵

1.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買賣合同的實質是以等價有償方式轉讓標的物的'所有權,即出賣人移轉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方,買方向出賣人支付價款。這是買賣合同的基本特徵,使其與贈與合同相區別。是有償民事法律行為。

2.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在買賣合同中,買方和賣方都享有一定的權利,承擔一定的義務。而且,其權利和義務存在對應關係,即買方的權利就是賣方的義務,買方的義務就是賣方的權利。是雙務民事法律行為。

3.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買賣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標的物為合同的成立要件,當事人交付標的物屬於履行合同。

4.買賣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況下,買賣合同的成立、有效並不需要具備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5.買賣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為。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23

買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現就二手貨車交易達成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交易車輛基本信息

車牌號碼:__________________;車輛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產權登記人:_________;初次登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車輛交易價格: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價款支付

2.1本車輛交易購車款,買方可選擇以下兩種方式的任意一種支付(請在方框內勾選):

2.1.1□先定金後全款:買方先行支付本車定金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剩餘

價款應在車輛過户後____日內補齊。如買方逾期3天未補齊全款,視為買方放棄購買該車輛,賣方可自行處

理本車輛。交納定金後,如買方違約,定金不予退還;如賣方違約,應向買家退還雙倍定金。

2.1.2□一次性支付全款:本合同簽訂後____日內,買方應將價款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支付給賣方。如買方逾期____日未支付車輛全款,賣方可自行處置本車輛。

三、車輛手續辦理

在買方支付車輛全款後____日內,由□買方□賣家辦理車輛過户手續,另外一方應予以積極協助。

四、雙方權利與義務

2.1賣方向買方承諾本車輛信息真實有效、所有權明晰,並已詳盡告知買方車輛基本情況。

2.2買方認可在付款前已對車輛狀況進行認真核實,已明確瞭解車輛真實狀況並自願完成此次車輛交易。

五、風險轉移

車輛風險以車輛交付為轉移,車輛交付時間以雙方交易完成時間為準。車輛交易完成前車輛發生的事故、違法行為等與買方無關;車輛交易完成後車輛發生的事故、違法行為等與賣方無關。

六、爭議解決方式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起訴。

七、其他

本協議一式三份,各方均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未經各方書面協商變更,塗改無效。

八、附件

1、買方身份信息及銀行賬户信息

2、賣方身份信息及銀行賬户信息

3、車輛登記證書複印件

4、授權委託書(如有)(以下無正文)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權委託書

本公司個人_________(營業執照編號身份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為車架號為_________的

(廠牌型號)所有權人。

茲授權委託_________(身份證號

營業執照編

號:__________________)全權辦理上述車輛的買賣洽談、合同簽訂、車輛過户、代為收取車輛價款等相關事宜。被授權人在上述範圍內的行為我方均予以認可。被授權人無轉委託權。

本授權委託書自我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年。

授權人:_________

____日期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24

賣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電話:______________;手機: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賣方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_單元 _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 ___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

隨該房屋同時轉讓的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________(出讓或劃撥?)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月_______日止。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該房屋性質為商品房。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未設定抵押。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賣方未將該房屋出租。

第三條 買賣雙方通過_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____ )達成本交易。中介費用為本合同房屋總價的3%,買賣雙方各承擔一半中介費,中介費在房屋所有權證過户到買方名下之日支付。無論任何原因導致本交易未最後完成,已支付的中介費應該全部退還。

第四條 成交價格和付款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__元(小 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

上述房屋價格包括了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和其他與該房屋相關的所有權利。

(二)買方付款方式如下:

1、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定金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2、該房屋過户到買方名下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8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3、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後3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成交總價的10%,即人民幣___________元。

第五條 權屬轉移登記和户口遷出

(一)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雙方共同向房屋權屬登記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

(二)如買方未能在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規定的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手續的期限內(最長不超過3個月)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買方有權退房,賣方應當自收到退房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三)賣方應當在該房屋所有權轉移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機關辦理完成原有户口遷出手續。如賣方未按期將與本房屋相關的户口遷出的,每逾期一日,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五的違約金。如逾期超過90日,買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賣方應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日內退還買方全部已付款,並按照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付給利息。

第六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賣方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賣方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賣方應支付房價總款5%的違約金,並承擔其他賠償責任。

賣方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方。

賣方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25

甲方(賣方):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乙方(買方):聯繫方式:

身份證號:

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以下協議,具體條件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車賣給乙方,發動機號: ,車駕號: 。

二、車輛價格: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元(大寫:人民幣 ),甲方為乙方出具收條。

三、甲方保證車輛產權屬於甲方,且沒有任何產權糾紛,若該車存在產權瑕疵(包括但不限於抵押、買賣、租賃、出借、贈與),則甲方按合同約定價格的2倍賠償乙方。截止交車時,之前的交通事故、交通違章由甲方來承擔,本車在_____年月日時交車,交車以後所有事宜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在交付汽車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於汽車購置發票、使用説明、車輛行駛證等,並説明該車的`現狀。

五、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六、此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此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八、若發生糾紛,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20xx年x月x日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26

甲方(出賣人) 乙方(買受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葫蘆島市相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

訂本合同,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房屋的座落位置、面積等基本情況

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樓房位於000“000”項目第________棟單元 室,建築面積 平方米(面積以產權證面積為準,按實際面積多退少補)。

第二條 交易價格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房產售價為人民幣¥元/平方米,按照建築面積 平方米計算,總房款為 元(大

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定以下第 種付款方式:

(1) 一次性付款方式:總房款為人民幣¥ 元

(大寫: 拾 萬 仟佰 拾 元整),乙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時繳納房款人民幣¥元(大寫: ______拾______萬元整)。剩餘房款人民幣¥元(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於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補齊。

(2)按揭方式付款:其中首期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貸款額為人民

幣¥ 元(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乙方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時繳納首付款人民幣¥元(大寫: ______拾______萬元整)。剩餘首付款人民幣¥元(大寫:_____拾_____萬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於本合同簽訂後3日內(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補齊。

第四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若乙方選擇銀行按揭方式,必須及時提供充足、詳實的按揭相關資料。若因乙方提供資料未能通過銀行審核,只能選擇一次性支付方式付款,並只能享受認購期按揭貸款優惠政策,不享受一次性付款的相關政策。

2、甲方保證20 月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

3、甲方保證出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1) 甲乙雙方約定以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 處理;

(2) 本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 機關實際測繪面積為準,對已付房款按協議單價多退少補。

第六條 免責條款

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其它

1、乙方逾期支付剩餘房款的.,甲方有權利解除本協議並追究由此對甲方產生的經濟損失。在乙方已付款項中扣除該商品房總價3%作為違約金。

2、本協議書與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認購書》的不同之處,以本協議為準;

3、雙方簽署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本協議書自動作廢,由甲方收回;

4、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出售樓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5、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聯繫電話:

簽約日期:

年月乙方(簽章): 代理人: 聯繫電話:簽約日期: 年 日日 月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27

賣方:買方:

簽訂地點:簽訂時間:20xx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標的物明細:

序號

1、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質量標準:符合國標GB/T6728—20xx、

2合同價款與支付方式:

2、1合同價款:人民幣小寫:元。大寫:人民幣:、

2、2支付方式:

a)合同簽訂之時起48小時內支付合同總額的100%,若逾期未付,買方應按本合同第8、1條的約定承擔違約金,同時賣方有權解除合同,由此造成賣方損失的,買方還應賠償;

b)訂貨需在本合同簽訂後一個工作日內提前支付合同總額的30%,剩餘價款應提前於交貨時間前48小時內一次性付清(即在年月日前付清),否則賣方有權拒絕向買方交付貨物,由此造成交貨時間延誤的,賣方不承擔逾期交貨的違約責任,買方應按本合同第8、1條8、2條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c)合同簽訂之後,貨到交貨地點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買方以電匯形式支付合同總額的100%、

d)合同簽訂後24小時內付全款,款到發貨。

3、3上述款項應當直接向賣方公司指定銀行賬户或財務人員支付,除此之外的支付形式視為買方未支付合同價款,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買方承擔。

3交貨時間、交(提)貨方式、要求及地點:

3、1貨物交付(提取)時間:20xx年10月6日(包括當日)前。

3、2交(提)貨方式:按(a)執行。

a)賣方或賣方委託第三方送貨至買方指定地點,運費由買方方承擔,由買方以現金方式按300元/噸以磅重結算支付給承運方司機。具體送貨地址為:因買方未及時、足額向承運方司機支付運費等原因導致承運方司機拒絕向其交付貨物,或買方逾期卸貨造成承運方損失等情況在內的一切後果及責任與賣方無關,由買方自行承擔。

b)買方或買方委託的第三方到賣方工廠提取,運費由買方承擔。賣方工廠具體地址為:四川省廣漢市南興鎮東崗村南興工業集中園、

根據本協議具體條款的約定,在交(提)貨前需要買方先行付清相應款項的,在相應貨款未到賣方賬户前,賣方有權拒絕向買方進行貨物交付,由此造成貨物逾期交付的,一切責任由買方自行承擔,同時買方還應按照本協議8、1條8、2條的約定承擔相應責任。

4、3貨物損毀、滅失的風險自賣方將貨物交買方或賣方貨交承運人、買方委託的第三方(包括買方委託提取貨物的第三方)之時起轉移。

4運輸方法、費用負擔和運輸要求:

4、1運輸方式:按(a)執行。a)公路;b)鐵路;

5質量保證和售後服務:

5、1賣方應保證提供的貨物是符合國家相應的要求,全新的、未使用過的、並在各個方面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要求。

5、2貨物質量問題:買方應在收到貨物之日起一週內書面通知賣方,賣方在接到買方書面通知後3個工作日內予與答覆。買方收到貨之日起7日內未告知驗貨情況,視為貨物符合合同約定質量標準。如產品質量問題系由賣方的原因造成,則由賣方承擔買方由此產生的維修或更換費用;如經核實該問題非賣方原因造成,則由此產生的所有費用概由買方承擔,造成賣方損失的,買方應予賠償。

6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變更或解除應採取書面形式;買賣雙方任意一方無故解除合同的,應向守約方支付與本合同金額相等的違約金,同時造成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應予賠償。

7違約責任:

7、1買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合同款項,如果買方違反約定,沒有按時支付相應款項和費用,每逾期一日應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5‰違約金;賣方同時享有對貨物的留置權(留置權的行使參照本協議第8、2條的約定進行)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買方逾期付款在3日及以上的,賣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在先款後貨的情形下買方已支付的貨款不予退還,在先貨後款的情形下買方應向賣方退還賣方已交付的貨物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同時買方應另行向賣方支付合同總金額30%的'違約金,並賠償賣方的一切損失。

8、2買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內提取或接收貨物。如逾期未提取或接收貨物,以及因

買方原因致使賣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暫不予向買方交付貨物的,買方除按照未提取貨

物所對應價款的30%向賣方支付違約金外,買方同時應按1元/噸·天向賣方

支付場地佔用費;超出10日仍未提貨或貨物仍保存在賣方處的,對於未提的貨物,

賣方有權以包括變賣在內的方式進行處置,所得金額用於抵扣買方尚未支付的包括

合同款、場地佔用費、運輸費、違約金、賠償金在內各種款項,不足部分賣方有權

向買方追償。

8、3賣方按照本協議約定,按期交付產品,如果賣方違反約定,沒有按時交付貨物,每逾期一日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金額3‰違約金。

8、4其他、

8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糾紛,雙方本着相互諒解的態度協商解決。如協商失敗,可向賣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9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所稱的賣方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因追索損失支付的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因買方違約導致賣方向第三方承擔責任及賣方商譽下降的損失等。

2、買方向賣方支付的款項用於抵償全部違約金、賠償金後才可作為貨款使用。

3、本合同一式4份,買方執2份,賣方執2份,自雙方加蓋合同專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2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人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__________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__________,經紀人執業證書號:__________)】,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房地產座落在青島市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弄】【新村】_______________【支弄】____________號____________ 室。(部位:___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____ ;結構:____________ ;

(三)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附件一);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幣)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仟__________佰__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 __________拾__________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時,甲方應開具符合税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款辦理。

(一)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可以不辦理】【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年月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日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估值倍】【價值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日內,【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甲方】【委託乙方】【委託】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户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但房地產交易中心依法作出不予過户決定的除外。

該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出售時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當事人應選擇合同第三條第(一)項,其中,房地產權證註明土地使用年限的,應如實填寫。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劃撥土地上房地產買賣,買受人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當事人應選擇第三條第(二)項。

除上述情況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償使用形式,屬此範圍的,當事人應在第三條第(三)項內約定。

9.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買賣對象。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徵用,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範圍內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範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10.住房户口遷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買賣,除房屋交接和權利轉移外,住房內

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時遷出也會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內約定户口遷移條款。

11.維修基金交割。根據《青島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內,當事人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並辦理房屋維修基金户名的變更手續,帳户內結餘維修基金的交割,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五、為保障買賣雙方自身權益,防範違規的房地產中介對當事人權益的侵害,凡委託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公司提供代理、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託居間介紹、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均應在附件六居間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情況中籤字蓋章;其中:委託人應將居間介紹的有關房地產經紀公司及執業經紀人情況在第一條內予以明示,以備與經紀公司、經紀人發生糾紛時作為投訴的依據;

六、為方便當事人訂立買賣合同補充條款,擬訂下列範例,當事人可根據需要自由選擇,範例未經當事人選取,不作為合同內容。

房地產權利保證條款範例:甲方保證,上述買賣的房地產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在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地產已存在的權利負擔,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______項處理:

(一)本合同生效後______日內,甲方與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註銷他項權利的登記,逾期未註銷的,乙方有權追索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在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認並繼受該項權利,並同意辦理變更登記。

户口遷移條款範例:甲方承諾自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的______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原有户口遷出手續。如由於甲方未及時遷出户口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了或裁或審制度,合同當事人一旦選擇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訴。因此,合同當事人如不願仲裁的,願意向法院起訴的,請將合同第十三條劃去。

八、本合同示範文本可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購取。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29

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當事人是出賣人和買受人。轉移買賣標的物的一方為出賣人,也就是賣方;受領買賣標的物的並支付價款的一方是買受人,也就是買方。由於買賣合同是生產經營管理及日常生活中最常見也最容易產生糾紛的合同,故筆者對買賣合同的常見糾紛及應對措施進行了如下調查。

一、買賣合同無法律效力

由於買賣合同的實質是所有權的轉移,故這個問題是處理和解決買賣合同糾紛的首要問題。以房屋買賣合同為例, 由於受法律、市場、經濟及買賣雙方等諸多因素的影響,不少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擅自購買城市私有房屋,也有部分城市居民擅自購買農村私有房屋。該兩類房屋買賣合同違背了主體限制的規定,自簽訂之日起即無法律效力。(一)《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規定: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此條規定明確了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尚需一定的程序。(二)私有房屋分為農村和城鎮兩方面,其中農村私有房屋的買賣,國家並未明確規定需經有關部門

批准和辦理任何手續,但國家對於宅基地的轉讓是有規定的,例如:19xx年國務院《關於制止農村建房侵佔耕地的緊急通知》中規定:分配給社員的`宅基地等,社員只有使用權,即不準出租、買賣和擅自轉讓,也不準在承包地、自留地上建房。19xx年國務院發佈的《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中規定:用於買賣房屋轉讓宅基地使用權的,必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土地管理法》中也規定:依法改變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必需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更換證書。

由此可見,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購買城市私有房屋,或者城市居民購買農村私有房屋時,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必須以履行必要的審批、變更手續為前提,避免買賣糾紛的發生。

二、買受方無理由拖欠貨款

這種糾紛是日常最常見的買賣合同糾紛形式,主要是買受方接受貨物或者設備後流動資金緊張,加之經營管理不善,很容易產生這種欠款糾紛。作為賣方,應採取以下措施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簽訂專業的書面買賣合同。企業在日常買賣中,最好是避免口頭合同,否則產生這種無故拖欠貨款的糾紛後很難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份條款完備的專業的書面買賣合同,會讓惡意違約者大幅減少,他們在違約前通常也要考

慮違約成本,故書面合同中明確的違約責任條款不可缺少。但目前很多企業的供貨合同還沿用很多年前的格式合同版本,如違約責任條款中寫得很含糊:“一方違約,應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向另外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其實這句話等於沒寫,因為目前除了適用定金罰則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關於欺詐條款“退一賠一”外,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中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很顯然,在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情況下,違約責任是相當小的。往往很多企業都願意以承擔這種懲罰性微不足道的違約責任來換取自身的資金週轉,尤其是大宗的貨物買賣比較常見。違約責任的約定應該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只要不是明顯約定過高或過低因違約所造成的守約方的損失,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相關規定,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一般不會減少或增加違約金的數額。同時,出售方還可以在買賣合同中約定:買受方未支付全部價款的,標的物的所有權歸出售方所有。這樣,在買受方無力支付餘下的貨款時,出售方仍然享有標的物的所有權,同時要求買受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 保留好相關的供貨證據。供貨證據是買賣合同的最有效附件,如果出售方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則必

須保留好送貨單、買受方的簽收單等相關重要的原始證據。否則一旦進行訴訟時,若沒有這些證據而買受方又不承認已經收到貨物就很麻煩。對於企業的發票,一般在買受方未付款之前不要開具給買受方,因為發票在沒有特別的約定情況下,一般都視為付款憑證。

(三)在買受方拒付貨款後應立即採取補救措施。無論是對於惡意違約還是其它原因致使買受方延遲貨款,都應該積極和買受方進行有效的溝通,確定買受方的付款時間表,同時以簽訂買賣合同補充條款的形式要求買受方提供相應的擔保,這樣在買受方無力支付貨款後還可以追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三、質量不合格引起的合同糾紛

因產品質量不合格引起的糾紛是目前買賣合同產生糾紛最多的因素之一。通常買賣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沒有明確產品質量要求,那麼作為買受方在沒有合同約定情況下就應該依據相關法律,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驗收。同時,出售方應根據相關法律對產品質量承擔保證責任。1、《合同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2、《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規定 “可能危及人

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工業產品,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未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必須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如買受方在遇到購買的產品不合格時,首先要有證據保全意識。下列證據材料在產品質量引起的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案件中是不可缺少的:

1、買賣合同及相關的票據(送貨單、發票等) 。保留這些證據可以確定承擔責任的相對方,通過產品的送貨單據及發票可以證明產品的型號及付款情況。

2、產品原物、遺留物或照片。這些證據可以幫助買受方進行有效的鑑定及分析。

3、產品製造者、銷售者的證明(產品的票據、信用卡、保修證)。這些證據可以確定產品的保質期。

4、有關部門質量鑑定證明 。這些資料可以作為證明產品不合格的強有力證據。

5、產品不合格產生的經濟損失證明;這些資料可以幫助買受方要求出售方承擔合理的賠償責任。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30

合同號:____

買方:____ 賣方:____

電話:____ 電話: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格:____ 單位:_____ 數量:____

單價:_____ 總價:_____ 總金額: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箱或紙箱包裝。 以宜於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並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於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於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鏽蝕, 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護保養、操作使用説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淨重、長、寬、 高並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

8.保 險:______ 裝運後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採用信用證: 買方收支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

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 由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受益人的與裝運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 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票金額即期匯票並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 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信用證於裝運日期後15天內有效。

(2)託收。 貨物裝運後,賣方出具即期匯票, 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託收。①商業合同是一種通用合同。在國際貿易中, 若雙方對合同貨物無特殊要求的條件下,一般採用商業合同的內容和形式。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後7天內, 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1)小海運: 全套潔淨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 作成空白背書並加註目的港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項目”寄交買方。 (3)航郵: 航空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票一式五份, 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於一個,發票需單獨開列), 發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後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10天內,買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 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於合同規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 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 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船運代理__公司__(電報: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 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 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繫。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 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後30天內尚未抵達。

有關買賣合同錦集 篇31

【案情介紹】

XX年3月8日,桂林某商廈為答謝廣大女性的厚愛,舉辦了特定化粧品的試用買賣活動。活動期間,所有女性可以憑證件試用特定品牌的化粧品,試用期間無須支付任何費用。同日,林女士選用了一套適合於自己皮膚的化粧品,並與該商廈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規定:林女士所選用的化粧品價值800元,試用期屆滿時如若同意購買應向商廈支付價款,不同意購買則應歸還本商廈,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試用期為20天,自交付化粧品的次日起算。林女士將自己的工作證押在了商廈。3月27日,商廈職工向林女士打電話詢問其是否購買,並告知如若購買應在29日前付款,林女士只是説化粧品很適合自己的皮膚,對於是否購買未作任何表示。4月1日,林女士收到賬單一份,商廈要求林女士前去付款。林女士認為自己並未表示要購買該化粧品,商廈要求前去付款實在是無稽之談,簡直是強買強賣,侵犯了其合法權益。商廈多次向林女士催要貨款,均遭拒絕,無奈商廈向法院起訴了林女士。

【審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女士與某商廈簽訂的合同屬於試用買賣合同,合同的試用期為20天。根據《合同法》第171條的規定,林女士在試用期內有權決定是否購買該化粧品,而林女士在試用期屆滿時未作是否購買的表示,應當視為購買。因此,商廈要求其付款的行為應受法律保護,法院遂判決林女士向某商廈支付化粧品款800元。

【評析】

本案主要涉及試用買賣的效力問題。

試用買賣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由買受人試驗或檢驗標的物,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為條件的買賣。試用買賣實際上是一種附條件的'買賣,即只有在買受人經過一定期限內使用並承認購買後,合同才生效。在本案中,林女士與某商廈約定,林女士試用價值800元的化粧品,試用期為20天,試用期屆滿時如若同意購買應向商廈支付價款,不同意購買則應歸還本商廈,無須支付任何費用。所以,林女士與某商廈簽訂的合同屬於試用買賣合同。

試用買賣合同有兩個重要特徵:一是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約定有一個試用期,在試用期內使用標的物是無償的;二是買受人在試用期內試用後,不管是否滿意,都有權拒絕購買而不承擔法律上的義務。試用買賣合同的效力在於:出賣人應將標的物交給買受人試用,買受人應當接受並妥善保管、使用標的物,並應於試用期屆滿之前作出是否同意購買的決定。在試用買賣合同中,以買受人認可標的物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在買受人表示認可標的物之前,買賣合同未生效;只有在買受人認可標的物後,買賣合同才生效。這種認可,完全以買受人自己真實的意願為標準,不受其他條件的限制。

就本案而言,林女士與商廈之間的試用買賣合同的試用期為“自交付化粧品的次日起20天”,林女士有權在商廈交付化粧品20天內決定是否購買。但是,林女士在試用期內沒有作出反應,後經商廈工作人員通知購買也未拒絕。《合同法》第171條規定:“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內可以購買標的物,也可以拒絕購買。試用期間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因此,應當視為林女士購買該化粧品,林女士與商廈簽訂的買賣合同發生效力,林女士應當承擔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貨款的義務。

需要注意的是,商廈要求林女士付款並沒有侵犯其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9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但這不能適用於已生效後的試用買賣合同。試用買賣合同中的買方選擇權僅限於合同生效前,在合同生效後,則不再存在這種選擇權,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義務。在本案中,試用期限屆滿後林女士未退還化粧品,根據法律規定視為購買該化粧品,買賣合同生效,其應當承擔支付價款的義務。因此,商廈要求林女士付款,並不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確立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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