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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集錦(精選28篇)

買賣合同集錦(精選28篇)

買賣合同集錦 篇1

第一、合同法規訂中沒有對買賣合同中違約金的存在進行強制規定,即違約金不是買賣合同的必要組成部分。

買賣合同集錦(精選28篇)

違約金可以分為兩種,即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規定的違約金為法定違約金。在《合同法》施行前,有關買賣合同的法律及條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屬法定違約金,如1993年9月2日公佈的《經濟合同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第二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佈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發佈的《農副產品購銷合同條例》第十八條第五項等。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後,上述法律條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終止,該法分則第九章買賣合同中對逾期付款並沒有法定違約金的規定,故對違約金的適用只能從當事人的約定,如當事人對逾期付款沒有約定違約金,則不得適用給付違約金的法律責任,判決或調解逾期付款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違約金計算標準批覆。

在這裏小編覺得,最高院的批覆是對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就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問題的請示所作的答覆,原《經濟合同法》及有關條例中規定的逾期付款違約金,沒有統一具體的計算標準,最高院法函[1994]10號首次對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作出統一規定,後又以法復[1996]7號、法釋[1999]8號批覆,兩次調整了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並規定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合同法》施行後,最高院法釋[20xx]34號批覆規定,將法釋[1999]8號批覆中規定的計算標準刪除。上述批覆,源於原法律條例中有關支付違約金的規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舊的解釋就不能藉以為據,批覆所依據的原法律、條例現已廢止,批覆的法律基礎喪失,如仍按批覆精神,在沒有約定違約金時,參照人民銀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將與現行法律相沖突。

第三、違約金與其他違約責任的適用問題。

對違約金的適用,有法定的從法定,沒有法定的,看合同雙方有沒有約定,如沒有法定,也沒有約定,則只能適用其他的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等。逾期付款給相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根據合同約定承擔賠償對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因逾期付款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如沒有約定,債權人應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含利息損失、追款費用等。對沒有約定違約金的一方當事人主張違約金的,法官應將法律規定向當事人進行釋明,要求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堅持不肯變更的再駁回其請求,以充分保護當事人的權益,防止訟累。

第四、逾期付款從應當支付價款時承擔違約責任。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 有法律問題,上法律快車/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 target="_blank">點此查看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買受人不自覺履行的,視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不是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才視為買受人違約。

綜上,當事人在合同中對逾期付款違約金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就不適用支付違約金的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賠償損失,但應當提供對方逾期付款給自已造成損失的證據,從當事人約定或法律規定應當支付價款之日起,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賣合同中逾期違約金與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問題 鑑於,欠款糾紛的買賣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訴訟請求除返還欠款外,當事人的金錢孳息損失,是以“逾期違約金”提起還是應以“欠款利息”提起的問題,在查閲相關案例及法條後,就如何準確定位該訴訟請求,發表一些個人的看法,也為今後該類型的訴訟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違約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損失)的概念

所謂“違約金”,顧名思義,是指合同一方違反合同的約定,而應向合同相對方支付的一定金額。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對此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就是合同雙方約定當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義務時,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

逾期利息(逾期損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錢的義務,而其並未履行這個義務,另一方有權在向其主張支付本金時,同時主張本金延付期間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有合同約定,而主張逾期利息(逾期損失),則不一定有合同的約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糾紛,只要能夠證明存在欠款的事實即可。

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款項支付的不同情形

1、當事人既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的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標準或數額;

2、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數額;

3、當事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

4、當事人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

三、原告一般會列出的幾種訴訟請求模式。

1、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2、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支付利息;

3、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既請求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又請求支付利息;

4、在請求對方支付款項本金時,同時請求賠償利息損失。

四、針對不同情況應當採取的訴訟模式。

我國現行法律對不同的合同中出現的欠款情形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是不盡相同的。《合同法》對此情形的基本規定是支付違約金,如總則部分和分則中的買賣合同、承攬合同、技術合同等。但是有些合同,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等,則規定的是支付利息。另外有些合同,既沒有規定應支付違約金,也沒有規定應支付利息。

根據上述不同類型的合同約定,我總結出以下四種向對方主張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或利息的方法:

1、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和逾期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嚴格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來主張違約金或利息(除非此類約定違反了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不論是逾期付款違約金還是欠款利息,兩種表述都是可以接受的,不會引起歧義,也不會導致法律適用的衝突。

但需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如同時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和利息,即使這兩者均有合同約定,也存在着被法院駁回的風險。因為這種重複計算實際上過分加重了對方當事人的負擔,法院很可能會應對方當事人的請求,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規定,判令駁回對其中一項的訴訟請求。

2、合同雙方明確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也約定了逾期支付款項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約定違約金或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這時,應當根據法律的相應規定(主要為《合同法》,見附件一),準確提出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或利息的主張。

(1)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違約金,應向對方主張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執行。 在此,有必要引用一下中國人民銀行現行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銀髮[20xx]251號)規定:“

三、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可以看到,參照上述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時,日萬分之二點一的原標準在名義上已喪失法律效力,但是以“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作為新的計算標準,實踐中會經常缺乏可操作性。比如非借款合同的當事人往往不會約定合同履行期內的利率,這種情況下,根本無法推算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標準。

由於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在適用中國人民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問題上使用的是“可以”,而非“必須”或“應當”,所以法院既可以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調整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也可以選擇不這樣做。既然現標準缺乏可操作性,有人就主張仍適用萬分之二點一,似乎也不是不可以。

筆者則認為,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加收30%~50%也許更適合作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比如説,截止到起訴之日,違約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照一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為二年至三年的,按照二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違約期限超過五年,按五年期貸款的基準利率加收30%~50%。

(2)如果法律規定此類合同拖欠款項應支付利息,則只能向對方主張支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法或金額應當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規定。

(3)如果法律對此類合同未作相應規定,則應當根據合同約定的不同表述,確定不同的主張內容。即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的,按照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處理;約定欠款利息的,參照前述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處理。

3、合同雙方只約定了支付款項的'時間,但未約定逾期支付款項是否應承擔違約金或支付利息。這時,不可以提出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請求。對於是否能適用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個人認為也是不能夠適用的。因為該批覆中涉及的情形只是針對“未明確違約金計算標準”,而不是針對“未約定違約金”。

如法律或司法解釋對此有相應規定,可以提出要求對方支付利息或逾期付款損失,如借款合同、建設工程合同、買賣合同等;在法律沒有相應規定的情況下,可要求對方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4、合同雙方對支付款項的時間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這時,首先應根據法律相應規定,確定款項應當支付的時間,之後,可以向對方主張賠償利息損失。利息損失數額同樣可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五、結論

綜上,在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支付利息的情況下,個人認為應當按照上述論述中述第三種情況以“逾期付款損失”的名義提起金錢孳息要求為佳。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xx〕8號)第二十四條第4款之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六、相關法條

(一)《合同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第三款:“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第一百一十五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第一百六十一條:“買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時間支付價款。對支付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買受人應當在收到標的物或者提取標的物單證的同時支付。”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百二十七條:“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條:“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賃物。

第二百六十三條:“定作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報酬。對支付報酬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應當相應支付。”

第二百六十四條:“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六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三百三十一條:“委託開發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

第三百五十二條:“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按照何種標準計算問題的批覆》

作者:楊佰林 京衡律師

一、合同雙方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只要一方不主張過低或過高,則依合同約定辦。但應注意的問題是,如已經主張增加違約金後,又提出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在選擇增加違約金和主張違約金+實際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要進行權衡,何種主張更為有利。

二、雙方沒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不能主張違約金;存在損失的,可以主張賠償損失,照實賠償。

三、在既有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方還應承擔違約金責任,該違約金應以不超過造成損失的30%為限。即實際損失再加損失的30%,為總的賠償額。

四、在沒有實際損失,只有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又分兩種情況:

4.1 預期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

一般按預期利益的130%主張違約金,即預期利益再加預期利益的30%。雙方所約定的違約金高於該數的部分,一般為對方所抗辯,法院一般也不會支持。

4.2 預期利益不能計算的情況下。

在沒有實際損失,預期利益也不能計算,但雙方又有較高違約金約定的情況下,守約方可以按約定的違約金主張,就是主張歸主張,如何判決由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此時,守約方應堅持違約金的懲罰

性,指出合同約定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要求法院全部支持。違約方一般會主張違約金過高,但證明過高的舉證責任當然在該違約方,最終仍然會迴歸到合同如順利履行對方預期可得利益的計算上來。

上述違約金的計算,主線為:

在既有實際損失,又有違約金約定,除主張賠償實際損失外,所主張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的,依目前合同法及其解釋規定,除賠償實際損失外,違約金以不超過因違約所造成實際損失的30%為限。

沒有實際損失,但預期可得利益可以計算的情況下,除主張賠償預期可得利益外,所主張的違約金以不超過預期可得利益的30%為宜。

相關法條

合同法解釋二第28條【違約金增加:填補原則】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解析】

我國合同法中違約金的性質主要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為主。本條司法解釋貫徹了該原則,即:1、當事人請求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金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為限;2、當事人增加違約金後,因為

違約金已經可以彌補當事人的損失,因此如果在增加違約金後,又提出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減少違約金的原則】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違約金過高的認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解析】

本條同樣貫徹了違約金主要功能是彌補當事人損失的原則。但與解釋第二十八條不同的是,如果當事人主張違約金過高應當減少時,人民法院是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同時本條解釋第二款對什麼是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進行了規定,作為對司法實踐中判定的標準。該條對於違約金過高的認定,與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1、以實際損失為基礎:該司法解釋規定僅是判斷違約金過高的一般原則,該判斷標準是以存在造成損失為前提的,如果不存在造成損失的情況,對於違約金是否過高又如何判斷?顯然這一規定並不能儘量全面解決如何判斷違約金是否過高的問題。

2、對違約金過高進行調整的幅度。在能夠認定違約金過高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請求進行調整,調整到什麼程度才算合理,這又是實踐當中的一個難題。合同法解釋(二)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該司法解釋實質上已經為違約金的調整規定了下限標準,即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 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部分是可以適當減少的部分,而適當減少後的違約金應當大於或等於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至於可以大多少,則是自由裁量權的問題。

3、實際損失與預期利益。合同法第113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據此,賠償損失的範圍應包括預期利益。但合同法解釋(二)第29條中以實際損失為基礎中的實際損失顯然是不包括預期利益的。如果作此理解,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實際損失也不應包括預期利益。如果基於上述判斷,則在考慮是否主張增加違約金時,須考量該主張與主張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其他損失(包括可得利益)之間,何種主張更有利於守約方利益的保護。其實,實踐中當事人約定違約金的意義之一在於可以避免其損失在舉證上的困難。

【法條鏈接】最高院法釋[2003]7號《關於審理商品房買

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買賣合同集錦 篇2

出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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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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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

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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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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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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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出賣人和買受人在平等、自願、公平、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存量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出賣人所售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為【樓房】【平房】,坐落為:_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小區(街道)】________【幢】【座】【號(樓)】________單元________號(室)。該房屋所在樓棟建築總層數為:______層,其中地上_____層,地下______層。該房屋所在樓層為______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平方米。

(二)該房屋規劃設計用途為【住宅】【公寓】【別墅】【辦公】【商業】:_________。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情況見附件一。

第二條 房屋權屬情況

(一)該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 __ _______________,共有權證證號為:__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權人對出售該房屋的意見見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狀況

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 】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填發單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該房屋性質為下列選項中第______種情形:

1、商品房;

2、向社會公開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

3、其他房屋。

(四)該房屋的抵押情況為:_______。

1、該房屋未設定抵押;

2、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抵押權人為:____________,抵押登記日期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他項權利證證號為:_________。

該房屋已經設定抵押的,出賣人應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五)該房屋的租賃情況為:______。

1、出賣人未將該房屋出租。

2、出賣人已將該房屋出租,【買受人為該房屋承租人】【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 關於房屋權屬情況的説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賃情況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三。

第三條 成交方式及佣金

1、出賣人和買受人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居間介紹成交(房地產經紀機構名稱:北京房田基業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東城第一分公司,營業執照編號:,房地產經紀執業人員姓名: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同時由 方向居間方支付服務佣金 %合計: ( 大寫 )。

第四條 成交價格、付款方式及資金劃轉方式

(一)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該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_____ 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買受人可以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支付定金人民幣___ 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寫,不高於成交價格的20%)。

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等的有關價格另有約定的,具體約定見附件一。

(二)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種方式付款,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1、自行交割,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自行劃轉聲明》見附件六。

2、通過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户劃轉,買賣雙方簽訂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見附件六。

(1)買受人支付定金的方式為【直接支付給出賣人】【存入專用賬户劃轉】。

(2)買受人應將房價款存入雙方共同委託的___________(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在__________銀行設立的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户(以下簡稱“專用賬户”,定金約定直接支付給出賣人的除外),賬號為___________。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後,出賣人持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出具的.《轉移登記辦結單》到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按照《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劃轉協議》的約定辦理資金劃轉手續。

(三)關於貸款的約定

買受人向【______________銀行】【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辦抵押貸款,買受人因自身原因未獲得銀行或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的,雙方同意按照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買受人自行籌齊剩餘房價款,以現金形式支付給出賣人;

(2)買受人繼續申請其他銀行貸款,至貸款批准,其間已發生的及要產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自行負擔;

(3)本合同終止,買受人支付的定金和房價款應如數返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申辦貸款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五條 房屋產權及具體狀況的承諾

出賣人應當保證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相應責任。出賣人應當保證已如實陳述該房屋權屬狀況、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情況和相關關係,附件一所列的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隨同該房屋一併轉讓給買受人,買受人對出賣人出售的該房屋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屋。

出賣人應當保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完成,對已納入附件一的各項房屋附屬設施設備及其裝飾裝修保持良好的狀況。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發生的【物業管理費】【供暖】【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電信】:_____________費用由出賣人承擔,交付日以後(含當日)發生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出賣人同意其繳納的該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公共維修基金)的賬面餘額轉移至買受人名下。

第六條 房屋的交付

出賣人應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將該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該房屋交付時,應當履行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手續:

1、出賣人與買受人共同對該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等具體 情況進行驗收,記錄水、電、氣表的讀數,並交接該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買賣雙方在房屋附屬設施設備、裝飾裝修、相關物品清單上簽字;

3、移交該房屋房門鑰匙;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逾期交房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賣人未按照第六條約定的期限和條件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照逾期時間,分別處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第六條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的違約金,並於該房屋實際交付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該日期應當與第(1)項中的日期相同)後,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自退房通知送達之日起_____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照買受人全部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逾期付款責任

買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約定的時間付款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買賣合同集錦 篇3

甲方(出賣人):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所: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就乙方購買甲方車輛等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基本情況  甲方自願將其享有所有權的車輛有償轉讓給乙方。車輛信息如下:  車主名稱:__________;號牌號碼:__________;廠牌型號:_________;發動機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

第二條 購車款項的約定  購車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三條 購車款的支付

1、乙方於月同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車輛相關手續,如果乙方需要辦理車輛過户、轉籍手續,那麼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户。車輛過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由_乙方_承擔。

第四條 甲乙方責任

1、車輛在月時之前發生的交通事故及違章都由甲方負責。

2、車輛在月之後發生的交通事故、違章以及一切與黑_ _車輛有關事宜都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 其他

1、 本合同一式兩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後生效。

2、 車款一次付清,賣方提供車輛過户手續。  甲方:  乙方:車輛買賣合同 篇10  買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車輛買賣事宜達成以下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甲方購買乙方所有的機動車一輛:  車號:  顏色:  產地:  型號:  發動機號碼: (拓印粘貼)  底盤號碼: (拓印粘貼)

第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車款人民幣 萬元。包括三部分:  定金、

第一筆車款和其餘部分車款。

第三條: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當日付定金 萬元,____日內再支付

第一筆車款現金 萬元;其餘部分車款在該車辦理轉户手續前全部付清。

第四條:乙方在收到甲方

第一筆車款之日,應立即交付無瑕疵的車輛及隨車工具。瑕疵保證期為自車輛交付之日起一個月。並且保證他人對該車無任何權利要求。

第五條:辦理轉户所需費用由甲方負擔。乙方負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第六條:乙方應交付給甲方該車的全部真實、有效的證件以及繳税、費憑證。

第七條: 乙方應保證交付前該車的維護正常,手續完整。

第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還。

第九條:乙方違反本合同,應向甲方支付相當於定金數額的違約金。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_乙方(授權簽字人):________  

住址:________住址: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4

甲方(賣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乙方(買方):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______市鎮村______號(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出售給乙方。

二、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_元),乙方在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前,一次付給甲方。

三、雙方同意於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由甲方將上述房屋交付給乙方所有。

四、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好過户手續。

五、辦理房屋過户手續所繳納的税費,由 方負擔。

六、本協議經雙方蓋章後,經房地產交易主管機關審核後,上述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七、甲、乙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中證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中證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5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一)房地產座落在重慶市萬州區

房屋類型:

結構: ;

(二)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範圍

(四)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五)房屋平面佈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

乙方自願買受甲方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 幣)計 元。(大寫): 拾 萬千 百元整。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 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中的 萬元支付給甲方,餘下的 元在辦好房產證等相關手續後 天內一次性支付完畢。

第三條 甲方轉讓的房地產為[佔地移民方式][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一][二]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 年(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於 年 月 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佔有)乙方。交付標誌:

第五條 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户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税、費。在上述房地產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氣費等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八條 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户變更登記後,甲、乙雙方應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後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户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 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後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同期銀行存款利息計算。逾期 天后,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 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 計算。逾期 天后,按下列內容處理。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及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重慶市萬州區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重慶市萬州區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

賣方: 買方:

日期:

買賣合同集錦 篇6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是當事人雙方關於一方在協議期限內,根據雙方協商一致的意見,將一定數量的產品或商品銷售或轉移給對方,對方獲得產品或商品後,並按約定支付相應價款的協議。銷售或轉移產品或商品的一方叫供方,獲得產品或商品的一方叫需方,即通常所説的賣方和買方。

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是特殊類型的買賣合同。在經濟合同中佔有重大比例和重要地位。我國經濟合同法在列舉的經濟合同時,將購銷合同列在首位。1984年1月23日國務院又發佈了《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並對工礦產品購銷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違約責任等問題分別作了具體規定。它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促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

合同樣本

供方: 合同編號:

需方: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內容可以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的表格填寫,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提)貨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地(港)費用的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理損耗及其計算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擔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其他約定的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 方 需 方 鑑(公)證意見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經辦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鑑(公)證機關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章)

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電報掛號: 電報掛號: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外,鑑(公)證實行自

帳 號: 帳 號: 願原則〕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買賣合同集錦 篇7

出賣人(甲方):、男、漢族、

身份證號:

現住新疆奇台縣步行街天山旅館,電話

受買人(乙方):,男、漢族、

身份證號:

現住奇台縣陽光裕景,電話

上例協議人自願協商,甲方將自己所有的新疆遠方公司奇台至老奇台班線車,車牌號:新BB4383,

一、甲方於20xx年3月27日將該車交付乙方,即買賣成立。雙方交接車時當場對車檢查,對車質量都無異議,自交付乙方後再出現車質量問題甲方不承擔責任。

二、該車自本日交付乙方以前發生的交通事故或自傷等原因造成第三人、自己的.人身、財產損害或電子違章等事故記錄,全部由甲方承擔,自本車交付乙方後(即:20_年3月27日)發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或自己人身、財產損失或電子違章記錄等事故記錄全部由乙方承擔。

三、本車輛雙方約定總價款240000元(貳拾肆萬元),本合同簽字時當場付110000元(壹拾壹萬元),剩餘130000(壹拾叁萬元)於公司過户完成後當場付清。

四、在公司的過户費用5000元(伍仟元)以下由乙方承擔,如超過5000元(伍仟元)以上以外的由甲方承擔。

五、關於國家對客運車即本車燃油補貼20_年1月1日以前歸甲方所有,20_年1月1日以後歸乙方所有。

六、如有一方違約必須向另一方交付違約金20_0元(貳萬元)。

七、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電話:

乙方: 電話:

20xx年3月27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8

上訴人:於某,女,x年7月28日生,漢族,##軟件有限公司工程師,住##市##區##鎮6號樓4單元602號

被上訴人:蔡某,男,1x年5月5日生,漢族,北京##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區##鎮##號樓##單元##號

上訴人因蔡某訴於某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昌平區(x1)昌民初字第##號判決書,現提出上訴。

上訴請求:

1、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回重審

2、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

一審法院認定按照合同約定上訴人於某應承擔個人所得税的事實是錯誤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實部分,我們需要了解上訴人和被上訴人以及居間公司之間就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一系列細節約定。x0年8月21日上訴人通過鑫尊置業居間公司和被上訴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合同時,上訴人多次反覆向居間公司和被上訴人核實税、費項目,得到肯定的答覆是,賣方只有一套房產,並滿五年,不存在個人所得税,並且居間公司經紀人國紅吉親筆列出清單(證據四),及上訴人對國紅吉做的錄音證據三,以及《房屋買賣合同》第六條(二)項關於出賣人承擔的税、費中都清楚的表明,出賣人應該承擔的税費中不包括“所得税”,也就是講,不會有個人所得税發生,這是出賣方以及居間公司給買受人的真實的意思表達,上述證據足以讓買受人相信,買賣合同中時產生的所有費用中不包括“個人所得税”,在此信任的基礎上,買受人在第六條(四)項買受人願意承擔出賣人應當承擔的税、費這一項的約定下,買受人願意承擔的税、費就是第六條(三)項下指明的第8項“契税”,和第六條(二)項下指明的第9項“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這才是上訴人簽訂合同時的真實意思表達,也是買賣雙方關於《房屋買賣合同》達成合意的前提條件之一,也不存在約定不明的情況。該份《房屋買賣合同》第六條關於税、費相關規定第(一)項之所以用羅列的方式清晰的表達所有應該繳納的税、費,並在(二)、(三)項繳納義務主體欄中通過填表“√”或“×”的形式約定清楚,就是為了防止合同出現歧義,如果關於“個人所得税”真的如被上訴人所言,應該有上訴人繳納,那簽訂合同時就應在買受人承擔的税、費一欄中通過填表打“√”的形式寫清楚。通過對上述買賣雙方意思和語境的分析,以及相關證據的佐證,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審法院在審理本案時,沒有深入調查簽訂合同的背景和了解買賣雙方真實的意思表達,錯誤的機械套用《房屋買賣合同》相關條款,做出錯誤的裁判。

其次,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約日期應該從x0年10月26日起算至x1年2月9日房屋實際過户之日止是錯誤的。我們認為在爭議沒有解決之前,上訴人有理由不履行相應的義務,真實情況是,x1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雙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開始辦理過户手續時,中介拿出一些過户材料要求賣方簽字,賣方拒絕簽署《滿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證明》,並藉口上廁所,離開過户大廳,後始終沒有出現,當天無法完成過户。10月至11月,買方多次催促中介(國紅吉)解決問題,並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協商,中介説賣方應當簽字,不應該產生個税,另外簽署合同時,中介講,如果有清單之外的其他税費,中介會承擔,因此,買方沒有同意支付個人所得税。x1年11月11日賣方在明知買方已經交付一半購房款,並將另一半購房款匯入賣方賬户的情況下,為了獲取不法利益,隱瞞不止一套住房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的真實事實,採取欺騙手段,騙騙取中介和買方的信任,稱其房屋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税,達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發矛盾後,賣方不是採取積極的方式解決矛盾,而是通過律師來歪曲合同簽訂的原意,矇騙一審法院,騙取違約金和律師費達13萬多元,而一審法院根本沒有深入瞭解案件背後的真實交易意思,且沒有認真分析研究合同約定的條款內容,草率做出錯誤判決。在本案開庭審理過程中,賣方訴請的違約金是五萬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師費卻高達8萬元。在中國,當事人為了5萬多元利益,卻承擔8萬元的律師費案件是不是就這個案件出現了。而且一審法院根本沒有考慮到案件背後的真實交易情況,做出極其荒唐的判決,本案的判決結果,我們認為完全是一起賣方惡意不履行合同,律師參與挑起訴訟,法官極其不負責的`草率錯誤判決。

二、一審判決認定事實證據不足。

一審法院認定上訴人違約的事實有結婚證、《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公積金貸款補充協議》、查詢單、詳情單、收條、證人證言及當事人陳述等證據在案佐證。我們認為,這些證據並不能證明上訴人有任何過錯,從上述內容我們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過程中,上訴人始終積極嚴格履行合同交易義務,並完成了高達162.5萬的付款義務,(其中50%首付款按時付給賣方,剩餘50%尾款也通過資金監管方式按時匯入賣方賬户),其主客觀善意交易非常明顯,上訴人如此善意行為,不可能也不會為了4400元的個人所得税而使自己產生無法過户的風險,因此一審法院認定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對案件事實做出錯誤的認定。

三、一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

一審法院在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情況下,錯誤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百零七條規定,做出錯誤判決。我們認為在違約責任沒有劃清的情況下就適用《房屋買賣合同》第九條的規定是錯誤的,上訴人在整個交易過程中都是積極和善意的,由於被上訴人的欺騙行為,為了促成交易,才導致過户失敗,責任不在上訴人。同時關於律師費一節,一審法院適用第九條(四)出賣人或買受人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除了依據本條前三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賠償守約方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但賠償的律師費不應當超過房屋總價款的5%),如一方違約導致上述交易無法完成的還應賠償守約方向居間人支付的佣金。且不講該條款是格式條款,有違公平誠信的原則,顯失公平。但該條適用的前提是守約方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我們先不論到底誰是守約方,該條被上訴人主張的債權是多少,我們在判決書中並沒有看到,實際也不存在有債權的事實,x1年4月8日上午 11時,回龍觀法庭民事案件開庭筆錄第三頁第五行,被上訴人的代理人已經明確請求變更了訴訟請求,變更的結果是被上訴人主張違約金48750.00元、律師費8萬元。這和主張債權沒有任何關係,何來因主張債權而支付的律師費的判決,且律師費開庭時被上訴人並沒有發生,是事後補證的,應屬無效證據,這點從一審x1年4月8日開庭筆錄第10頁倒數第三行法官的問話中能得到印證,法官:“律師費必須要先交”,否則法院無法支持” 。但是一審法官還是錯誤的支持了無效的證據。律師費的訴訟,我們認為也是被上訴人和律師合夥串通,試圖通過法院錯誤判決達到騙取律師費的目的,從整個庭審和上訴人交易的主觀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訴人的惡意。

最後,在一審判決書第二頁第二面倒數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錯誤的表述,“被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過户給原告蔡某”,而實際情況是“原告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房屋過户給被告於某”,第一頁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訴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違約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頁第一面第9行判決“被告人於某給付蔡某違約金52162.50元”,連關鍵的金額都搞錯了。可見本該嚴肅的判決書,從認定事實、證據採信、到適用法律到判決書的表述都出現了嚴重的錯誤,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錯誤判決。

人民法院的審判應該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從一審法院這份漏洞百出的判決書上,法官的隨意性可見一斑!這樣的法官執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嗎?法治國家的目標能實行嗎,一次不公的裁決比多次不平的舉動為禍尤烈,因為這些不平的舉動不過弄髒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則把水源敗壞了。

綜上所述,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請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依法改判或將本案發回重審,一二審訴訟費用全部由被上訴人承擔

上訴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9

銷貨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貨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

第一條經購銷雙方協商交易活動,必須履行本合同條款。具體品類(種),需簽訂要貨成交單,並作為本購銷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簽訂成交單,除上級規定按計劃分配成交外,其餘商品一律採取自由選購,看樣成交的方式。

第二條合同簽訂後,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場發生驟變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提前通知對方,並將“合同變更通知單”寄給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種、規格生產的商品,在安排生產後,雙方都需嚴格執行合同。如需變更,由此而產生的損失,乙方負擔;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質、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損失,甲方負擔。第三條成交單中的商品價格,由雙方當事人商議決定,或以國家定價決定。在簽訂合同時,確定價格有困難,可以暫定價格成交,上下幅度雙方商定。國家定價的商品,在合同規定的交(提)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地方行政部門調整價格,按交貨(指運出)時的價格執行。逾期交貨的,如遇價格上調時,按原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新價執行。逾期提貨的,遇價格上調時,按新價執行,遇價格下調時,按原價執行。由於調整價格而發生的差價,購銷雙方另行結算。

第四條運輸方式及運輸費用等費用,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

第五條各類商品質量標準,甲方嚴格執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保證商品質量。

第六條商品包裝,必須牢固,甲方應保障商品在運輸途中的安全。乙方對商品包裝有特殊要求,雙方應具體合同中註明,增加的包裝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七條商品調撥,應做到均衡、及時。對合同期內的商品可考慮按3∶3∶4的比例分批發貨;季節性商品按承運部門所規定的最遲、最早日期一次發貨;當令商品,零配件和數量較少的品種,可一次發貨。

第八條對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在23以上的,甲方可以發貨;有效期在23以下的,甲方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才能發貨。

第九條甲方應按乙方確定的合理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港)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如一方需要變更運輸路線、工具、到達站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並進行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再辦理髮運,由此而影響合同期限,不以違約處理。

第十條商品從到達承運部門時起,所有權即屬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丟失、缺少、殘損等責任事故,由乙方負責向承運部門交涉賠償,需要甲方協助時,甲方應積極提供有關資料。乙方在接收商品時發現問題,應及時向承運部門索取規定的記錄和證明並立即詳細檢查,及時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若因有關單據未能隨貨同行,貨到後,乙方可先向承運部門具結接收,同時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後5日內答覆;屬於多發、錯運商品,乙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為保管,收貨後10日內通知甲方,不能自行動用,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由甲方負擔。

第十一條商品的外包裝完整,發現溢缺、殘損串錯和商品質量等問題,在貨到半年內(貴重商品在7天內),責任確屬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查詢。發現商品黴爛變質,應在30天內通知甲方,經雙方共同研究,明確責任,損失由責任方負擔。接收進口商品和外貿庫存轉內銷的商品,因關係到外貿查詢,查詢期為乙方收貨後的60天,逾期甲方不再受理。乙方向甲方提出查詢時應該填寫“查詢單”,一貨一單,不要混列。查詢單的內容應包括嘜頭、品名、規格、單價、裝箱單、開單日期、到貨日期、溢缺數量、

殘損程度、合同號碼、生產廠名、調撥單號等資料,並保留實物;甲方接到“查詢單”後,10日內作出答覆,要在30天內處理完畢。

為減少部分查詢業務,凡一張調撥單所列一個品種損溢在2元以下、殘損在5元以下均不做查詢處理(零件除外)。對笨重商品的查詢(如縫紉機頭、部件等的a;b;殘品)乙方將殘品直接寄運工廠,查詢單寄交甲方並在單上註明寄運日期。

第十二條商品貨款、運雜費等款項的結算,購銷雙方應按中國人民銀行結算辦法的規定,商定適宜的結算方式,及時妥善辦理。貨款結算中,要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分期付款應在成交單上註明。有固定購銷關係的國營、供銷合作社商業企業,異地貨款結算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對情況不明的交易單位,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或先收款後付貨。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有違約行為的,應負違約責任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違約使對方遭受損失的,如違約金不足以抵補損失時,還應支付賠償金以補償其差額。如違約金過分高於或者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或者增加。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買賣合同集錦 篇10

賣方(售車方):

聯繫方式:

地址:

買方(購車方):

聯繫方式:

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就貨車的買賣事宜,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風險提示:標的物信息

買賣合同中應根據標的物的類型,在合同中將其特定化。防止因產品約定不清,而產生糾紛。

數量、價款要明確,包括數額的計量單位,大多數事項應由雙方協定,同時需要標出標的物的單價、總價,幣種、支付方式及程序等,各項須明確填寫,不得含糊。

第一條: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貨車

廠牌型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風險提示: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要明確,履行方式是送貨還是自行提貨這不僅涉及運輸費用的承擔,而且還將涉及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毀損、滅失風險的承擔問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將會嚴重影響到合同內容的順利履行、實施,產生逾期交貨等糾紛。同樣的合同履行地點不明也會容易引發爭議。

如:有的合同對履行期限作出模糊約定,如“一個月內履行完畢”,但從何時起算一個月沒有約定,這就容易使雙方產生歧義,都作出對自己有利的解釋;如果將期限明確化,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履行完畢”則就避免了歧義的產生。

第二條:車款及交驗車

風險提示:價款支付

在實務中,有的買賣合同只是簡單地約定合同款項的金額,對於款項的支付時間和支付方式卻未作出約定。這一漏洞將為支付方無限期不支付或遲延支付找到藉口。

另外,需方應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來履行支付貨款。明確付款的具體期限及條件,儘量要簡單、明確易實施,避免催款方因為無法舉證付款條件成就而不能主張貨款的風險。設定明確的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有效督促或威懾合同付款方。

1、車款為(不含税費)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買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並以_________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___________日內向賣方支付車款的,待辦理完過户手續後再即時支付剩餘車款。

2、賣方應在收到第一筆車款後_________日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並協助買方在1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户、轉籍手續。車輛過户、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税、費負擔方式為: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理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户、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第四條:違約責任

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要條款化,在出現違約情形時,能有效執行,避免糾紛。很多合同對違約責任沒作約定或約定太過含糊,不具可操作性。比如有的合同約定“違反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10萬元”,這個約定就太過籠統,實務中很難操作。

具體應明確,違反合同的哪條約定,應承擔何種違約責任,如:質量不符、數量不符、未按時足額付款、未及時交貨等等,不同違約情況應制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另外,違約金的數額要具體化、數字化,以便於向違約方主張。

1、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並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户、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並承擔一切損失。

2、買方未按照約定支付剩餘車款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五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風險提示:爭議解決方式

合同雙方一旦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只能求助於仲裁機構或法院。那麼具體選擇哪一種方式,則需要當事人雙方約定,如果選擇仲裁機構就一定要明確是哪個仲裁委員會,否則就會因約定不明而致約定條款無效。

當然雙方也可以約定管轄的法院,而約定法院則只能在被告所在地法院、原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合同簽訂地法院、標的物所在地法院中選擇其一,而不能隨意選擇,否則該條款無效。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一)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其他

本合同一式____份,買方____份,賣方_____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風險提示:證據保留

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及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補充協議、送貨單、購銷憑證、發票簽收記錄、雙方的來往函件、備忘錄、會議紀要、傳真件,交通票據、運輸單、電話記錄、電子郵件等等書面、視頻、錄音資料,一旦發生糾紛,這些證據都將有可能成為有力的事實證據。

賣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買方(蓋章):

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11

房產及農村宅基地轉讓合同

轉讓方: (簡稱甲方)

受讓方: (簡稱乙方)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房產及宅基地永久性有償轉讓給乙方,經雙方平等、友好協商,現達如下成協議:

一、該宅基地及房產四鄰至:東鄰 西鄰:、南鄰: 北鄰:建房及宅基地總面積平方米。

二、甲方保證房產及地籍的產權真實合法,證明人(保證人)應保證受託事務真實有效。甲方保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權屬甲方使用,在轉讓使用前甲方保證沒有將該宅基地使用權進行抵押,也不存在其他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上述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交接後因甲方發生在轉讓前存在的債權、債務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按甲方違約處理。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拆遷賠償安置房屋。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如因此發生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乙方接收房屋後,在法律、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甲方必須無條件配合乙方辦理,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過户等手續到乙方手中,所需税收、費用由乙方承擔。如因甲方責任沒有過户,按甲方違約。

3、乙方責任:在使用期限內,如遇國家或者有關政策部門依法對該地徵收時所賠償的全部資金歸乙方所得,相關費用均也有乙方負責承擔。

四、轉讓金額

轉讓價格為人民幣萬元(大寫:萬整)。

五、付款方式、房產及宅基地證明:

簽訂合同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轉讓金額。同時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宅基地換購現有房屋土地證(原老房子的.宅基地土地證),思想彙報專題換購房屋時的補的差價金額的發票(收據)和證明材料,及一切有關轉讓房屋的證明材料和過户時需要的材料。

六、產權歸屬

協議雙方簽字付款之日起,房產及宅基地使用權屬歸於乙方所有,乙方有權在此宅基地上改造修建房屋,或再行轉讓他人,甲方無權干涉。在乙方修建房屋過程中,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本協議從雙方簽字當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違約,如甲方違約必須在原轉讓金全額的基礎上加倍賠償乙方,如造成乙方損失(如基建費、裝修費、安裝費),甲方應負責賠償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甲方在收取乙方的轉讓金全額不退回給乙方,作抵消乙方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

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九、協議生效條件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按手印後生效。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據。甲 方:身份證號:

證明人: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年 月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12

上訴人(原審被告)謝某1,男, 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彙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謝某2,女, 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彙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黃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彙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陶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彙區。

上訴人(原審被告)黃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彙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彙區。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漢族,住上海市徐彙區。

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x0)徐民三(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特依法上訴貴院。

上訴請求

1、撤銷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x0)徐民三(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將本案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理或者由貴院查清事實徑行改判。

2、本案一審、二審訴訟費、保全費由被上訴人負擔。

本案一審判決,定性不當,適用法律確有錯誤。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該房屋買賣合同須由上訴人四人共同行為,且以被告黃某為主導。

無論是合同的發起還是合同的履行(錢款往來)其中真正的主導應是上訴人黃某,而非上訴人謝某1。一審法院認為,謝某1始終代表四名上訴人,顯然定性不當。

首先,涉案房屋是以黃某母親陶某所得動遷款項為大部分錢款所購置,且至今謝某1仍與妻子、岳父、母共同居住。從整個房屋買賣過程來看,是由黃某提出售房,並讓謝某1陪同前往中介公司辦理掛牌,之後與被上訴人的多次交涉,都由黃某出面,甚至被上訴人的兩次付款均是由黃某收款(謝並不在場),且匯入賬户也是黃某私人賬户。而且,從被上訴人提供的一審證據(8月19日的電話錄音)顯示,謝某1在與被上訴人協商該房屋買賣合同的過程中,明確表示關於房屋買賣的問題“我回去也要商量”,足見謝某1不可能代表所有上訴人,他也自知無法代表所有上訴人。

其次,從雙方簽訂過的協議的簽字人員來看,3月1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為上訴人四人與被上訴人兩人簽字,3月11日簽訂的“協議”由除謝某1之外的三名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兩人簽字,到了7月25日簽訂的“協議”則僅有謝某1一人與被上訴人兩人簽字,而恰恰是7月25日的“協議”遭到了其他三名被上訴人的一致反對。這就更有力地説明,謝某1從未代表過其他上訴人履行過任何法律行為

再者,雖然在房屋買賣合同中,四名上訴人的聯繫電話都為謝某1一人手機號碼,但並不能表明謝某1就取得了其餘三人的全權委託。僅填寫謝某1一人手機號碼,一則是為了便於進行及時聯繫,二則也只能説明,由謝某1作為聯繫人而已。一審法院認為,“被告謝某1始終代表四被告與中介和原告進行房屋交易事宜的協商,……”,故而推定謝某1就取得了代理權的原因之一,這顯然是擴大了僅作為聯繫人的.權利範圍,並且也忽視了其餘上訴人應享有的對房屋的處分權。

二、7月25日簽訂的補充協議系效力待定協議。

7月25日所簽訂的補充協議,系中介製作,乃甲方謝某1與乙方朱某私下擬訂。在甲方一欄僅有上訴人謝某1一人簽字,其他上訴人當時並不知情,後來知曉該事後,明確表示反對,至今其他上訴人對該協議堅決不予追認。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不得轉讓。上訴人認為,第一,上訴人謝某1根本不構成表見代理,不能代理其他被告作出該意思表示;第二,該協議違背了除謝某1之外三人的真實意思表達,且不予追認;第三,該協議並未生效,處於效力待定狀態。故該協議不應作為本案證據予以採信。一審法院在該合同不具備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被上訴人也沒有足夠證據表明其餘三名上訴人授權於謝的情況下,僅以內心確認的方式,推定謝具備締約的代理權,從而認定7月25日協議有效的理由之一是與事實不符,也於法無據的。

至於上訴人黃某及其母陶某其女謝某2於8月8日前往交易中心並非其真實意思表示。三名上訴人始終不予承認7月25日簽訂的“協議”的有效性,但迫於房屋產權證原件仍握在房產中介手中(現在房產證仍舊在房產中介處),三人是出於索要房產證原件的目的而前去,並非是辦理過户登記手續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講,若四人真是前往辦理過户登記,當場得知僅僅修改合同中的過户登記時間,即能辦理過户登記,當天馬上即可進行修改,無須拖延。而事實並非如此。故一審法院認定四被告前往交易中心就是辦理過户手續,並進一步推定三名上訴人用行為對7月25日之協議的效力進行了認可及追認,顯然不符合邏輯。

三、約定違約金數額畸高,違約條款應為無效。

上訴人謝某1與被上訴人於7月25日簽訂的協議中約定,若一方構成違約,則按照房價款的日百分之一計算違約金,該違約金條款無效。

首先,7月25日所簽訂“協議”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解釋應作對被上訴人不利解釋。一審中,上訴人曾就提出被上訴人與中介公司存在利益關係,因被上訴人承諾若該房屋買賣成交,則由其單獨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全部佣金。顯然,該合同中的違約金條款其真正目的是針對上訴人而設定,不具誠實性。

其次,3月11日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沒有及時得以履行,其責任因由被上訴人承擔,因被上訴人錢款無法及時到位所導致。至7月25日,被上訴人錢款已到位,故向上訴人提出簽訂一份補充協議(即7月25日之“協議”),並在協議中約定數額畸高違約金,顯然是出於保護被上訴人目的,不具公平性。

最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當前形勢下審理民商事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第7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29條,一再強調違約金應“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本案中的違約金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當屬無效,不應予以支持。

綜觀本案,原系被上訴人由於無法按時籌措錢款履行合同,導致合同沒有按時過户,系違約在先。上訴人之一謝某1在無授權情況下,僅一人與被上訴人達成延期過户協議,該延期過户協議應屬效力待定,不應成為本案判決之依據。此外,本案涉案金額高達209萬元,屬爭議額較大的案件,且一方人數眾多並存在責任不一,涉及的法律關係又較為複雜,一審期間上訴人曾提出希望該案件轉為普通程序,以便於法院更好的查明事實,作出公正判決。然而一審法院並沒有採納上訴人的建議,反而在還沒有查明事實,又缺乏有力證據的前提下,並加以判決,導致上訴人一審敗訴,並將面臨將市值高達250萬元的房屋近似無償地轉讓於被上訴人。上訴人家中耄耋老人無不老淚縱橫,茶飯不思,每每想至即將無處安老,悲痛欲絕。一審法院對於多處法律行為認定不當,故懇請二審法院,維護上訴人合法利益,依法予以發回重審或徑行改判。

上訴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13

甲方:

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職業: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單位現準備在通過集資建設樓房,甲方根據其單位的規定,具有參於建房的資格。

2、甲方願意將其單位本次建房的資格轉讓於乙方。

3、乙方同意以甲方名義向甲方單位繳納集資建房款。

4、甲方同意收取乙方繳納的集資款項,並以自身的名義向其單位繳納,若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

5、甲方確認以其名義取得的本次集資建房房屋產權屬於乙方所有。

6、自簽訂本協議之日起至房屋產權過户於乙方名下期間,甲方只是該集資房的名義產權人,乙方為此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達上述目的,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取得位於集資建臨街商住樓房的房屋產權特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集資房屋的基本情況及產權實際人約定

1、甲方單位集資建設的房屋坐落於;甲方依據其單位的規定,可通過集資建房取得位於第_________層,房屋結構為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的`房屋的產權。

2、自協議簽訂之日始,乙方即為上述第1款約定房屋的實際產權人。

第二條:集資款項繳納

1、甲方根據其單位集資建房的要求,收取乙方的房屋集資建設款項,在收取每筆集資建房款時應向乙方出具相應數額的書面收據,並按其單位要求及時繳納於該單位;在繳納每筆集資款項後,應在繳納當日向乙方交付該單位開具的收款憑證原件。

2、若甲方單位同意由乙方名義繳納,則乙方有權自行繳納集資款項,取得的交款憑證自行保存。

3、若甲方單位將甲方名下的住房公積金直接扣劃作為應繳納的集資建房款項時,則在甲方出具單位扣劃證明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扣劃款項相同數額的資金(該部分資金視同乙方向甲方單位繳納的集資款項)。

第三條、集資建房手續辦理 甲方應按本單位的要求,及時辦理其單位集資建房過程中所需各種手續的辦理工作,及時提交各種資料,以確保不因其疏忽和懈怠而影響乙方取得該房屋的產權。

第四條、集資房屋交付、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一)房屋交付 若協議約定的房屋建成後,若甲方單位將房屋交付於甲方,則甲方應在其單位交房日即行將該房屋轉交付予乙方。乙方即行行使基於實際產權人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

二)產權證的辦理和取得

1、如果甲方單位允許以乙方名義直接取得該甲方名下的集資房屋的產權,則甲方有義務,及時和乙方共同提交單位所需辦理房屋產權予乙方名下的各種文件和資料。

2、如果甲方單位不允許直接將集資房屋的產權辦理至乙方名下,則甲方應在取得該房屋產權證書後,將以其名義取得的房屋產權協助乙方轉讓過户至乙方名下(該轉讓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3、無論出於何種原因,致該房屋產權暫時無法辦理至乙方名下,在此期間,乙方基於實際產權人仍享有對該房屋的所有權益,甲方不得就此主張任何異議。

第五條、甲方報酬 因甲方出讓其單位集資建房名額予乙方,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訂後分三批給甲方報酬萬元整。

第一批

第二批

第三批

第六條除集資款外的費用承擔 本協議履行中,甲方除收取因轉讓本次購房資格的報酬萬元整( )元外。不再向乙方收取除集資款外的任何費用,因辦理房屋產權而發生的各種法定税、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協議履行中,甲方擅自終止協議,除應退還乙方全部向甲方單位已繳納的集資款和報酬款外,還應向乙方承擔與甲方單位所建設房屋(協議約定的房屋)應繳集資款和收取乙方報酬款項數額相同的違約金。

2、協議簽訂後,乙方無故不履行協議,除有權取回其已交購房款外,無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收取的報酬。

第八條聲明及保證 鑑於本協議履行中,若由於甲方原因致生障礙,對乙方權益影響重大,甲方承諾其簽署本協議時,對此協議的簽署取得了其家庭所有成員的同意,甲方及其家庭成員保證:放棄所有不利於協議履行的主張和權利。

第九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十條爭議的處理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補充與附件 本協議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協議的效力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2、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協議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證人:(簽字):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1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因甲方設備配套需要電機,乙方電機符合行標條件進行生產供應,為了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實現雙贏目的,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遵守:  

一、購銷電機價格:按雙方確定簽字的價格表為準,如需調整,乙方根據市場行情,應提前通知對方,方可變更價格。  

二、質量技術要求:質量保證按行標電機生產,如出現鋁線產品,假一罰十,保證通過國家質量檢測提供檢驗報告。  

三、運輸費用及交貨地點:乙方承擔到供方____市物流交貨,由物流運輸到甲方____市其物流費用甲方自付。  

四、購銷電機計劃:由甲方提供電機計劃單,通知發貨時間(注:大單提前一個星期)。並且甲乙雙方的傳真件視為有效。  

五、售後方式:乙方電機產品除人為缺相,過載或自然災害,由甲方承擔維修費用,其餘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無條件包換,但不負任何連帶責任。  

六、付款方式:貨到付款,按發貨單總額,押扣%結算付清,押底不得超過萬元,在年底押墊底累計款,必須全部付清給乙方。  

七、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乙方生產電機必須達到甲方配套要求,甲方訂購電機為萬元年,享受供方大户出廠價。  

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由起訴方選擇本户籍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訂日期生效。  

十、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  身份證:身份證:X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15

產品名稱:_________計量單位: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

生產廠:_________牌號商標:________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元)

總金額(元)

交(提)貨時間

備註

合計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1.本合同按《民法典》、《工礦產品購銷合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民爆器材管理規定執行。

5.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

6.結算方式及期限:

7.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費用負擔:

2.質量要求、質量標準:

8.違約責任:

3.交(提)貨地點、方式:

9.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4.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

10.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發貨單位:_________

需方

單位名稱(章):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電話: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

發貨單位:_________

物資主管部門簽證意見:_________

簽證部門(章)

(簽證不收費)

鑑(公)證意見: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鑑(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16

出 賣 人: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買 受 人: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 ____幢____層____號房。

該房屋的用途為____,屬____結構,層高為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層。

該房屋陽台是____(封閉式或非封閉式)。

該房屋建築面積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計算該房屋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____幣)每平方米____元,總金額( 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房屋總價款為(____幣) 千 百 拾 萬 千 百 拾 元整。

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

買受人逾期付款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在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四條 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房屋經驗收合格。

2、該房屋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房屋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房屋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處理:

1、逾期不超過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五條 交接

1、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房屋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2、出賣人保證銷售的房屋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房屋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產權登記

出賣人應當在房屋交付使用後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買受人的房屋僅作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房屋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的情況如下:

出賣人___份,買受人___份,共___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簽章):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17

合同編號: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經供方: 需方: 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在執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應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

2.商品質量:

3.作價辦法:

4.交貨時間:

5.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6.質量檢驗及驗收方式:

7.結算方式:

8.運輸辦法:

9.供方違約責任:

(1)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需方同意收貨的,按質論價;需方不同意收貨的,由供方負責處理,並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未按合同規定的數量交貨,而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按延期交貨處理。完不成合同任務,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應交貨總值 %的違約金。

(3)包裝不符合規定,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應承擔支付的費用和損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要求賠償損失的應予賠償損失。

(4)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延期交貨一個月,應償付需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額的違約金。

(5)不符合同規定的產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內,應償付需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6)產品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達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外,並承擔因而多付的運雜費和造成延期交貨的責任。

10.需方違約責任:

(1)變更產品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規格給供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供方實際損失。

(2)中途無故退貨,應償付供方以退貨部分貨款總值 %的違約金。

(3)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4)未按合同規定的驗收辦法和時間驗收,應償付供方因延期驗收造成的損失;無故延期驗收超過三個月即按中途退貨處理。

(5)未按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銀行延期付款規定償付供方違約金。

(6)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無故拒絕接貨,應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和運輸部門的罰金。

11.風險的承擔

12.爭議解決的辦法

13.供需雙方由於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業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時,應當立即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或合同管理機關查實證明,可免予承擔經濟責任。

14.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補充,作為附件。

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乙方:日期:

買賣合同集錦 篇18

一、違約責任説明要細緻

在簽訂購車合同時,如果原合同沒有明文規定違約責任的話,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要求對方補充進去,特別是對那些不能及時過户的交易,應該在合同中強調,若交易過程中過不了户,對方無論出於任何原因都應無條件全額退款。

但是要注意,如果通過其他渠道查詢到該車是屬於“問題車”的話,就要儘快向對方提出退車要求,一般退車時間拖到三個月以上,對方很有可能就會合理提出扣除折舊費之類的要求,這時就很難得到全額退款了。

還有比較重要的一點是,簽定二手車買賣合同後要及時辦理二手車過户,因為一旦出現了交通事故,這會給前車主及新車主帶來很大的麻煩。

二、車況問題要在合同上談

建議消費者在簽訂購車合同時,及時要對方提供詳細的車輛狀況説明,或者找權威的第三方評估機構進行評定(這要與車行進行協商),然後體現在合同中。又或者讓對方在合同中註明,如原車原車保證無大事故、無大的機械隱患等。反正要記住一點,不要輕易相信口頭承諾,承諾必須要註明在合同中去。

三、隨車手續要齊全

在較為詳細的二手車買賣合同中,一般都會有是否交付該車行駛證、購置附加費憑證及發票,購到合同的路票憑證,車船使用税憑證,年票憑證、原車發票及購買的`車輛保修以及保障期限。

四、合同描述要清晰準確

在簽署二手車買賣合同時要認真仔細的閲讀裏邊的條文,在簽署合同時遇到描述模糊不清,表達出現爭議容易造成理解誤差的條文要及時的修正。確保一份合同讓買賣雙方都能看明白、理解透,自己所承擔的責任和履行的職責。

買賣合同集錦 篇19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有關規定,為明確權利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就校園監控設備一事達成協議如下:

一、設備及安裝總造價: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附詳細子目設備清單)。

二、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支付給乙方,總造價30%的首付款人民幣元)。

2、乙方在收到首付款三天內,按照合同附頁(設備清單)所規定產品的清單、型號、規格、數量交付至甲方指定現場,經甲方現場保管人員現場驗收後,甲方給乙方支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50%,計人民幣元)。

3、乙方將安裝調試完畢,甲方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甲方給乙方支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17%,計人民幣 元 (大寫: 。)

4、安裝完畢甲方驗收後,剩餘設備安裝總造價的'3%計人民幣質保金,按售後服務質保書履行,在________年後支付給乙方。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積極配合乙方的設備安裝,以保證順利進行監控購銷合同範本監控購銷合同範本。

2、乙方提供的售後服務,工程交驗後,乙方對所提供的設備提供保修________年,甲方需專人管理設備,由乙方負責培訓甲方人員安全操作,熟悉產品性能太簡單和保養。

四、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甲乙雙方如有任何一方違約,交仲裁裁決。

五、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________年____月 自雙方簽字之日____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20

合同編號: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供方:

需方:

本合同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訂立的,經雙方簽字蓋章後,即發生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1. 簽訂雙方商妥訂貨產品總值人民幣 元。其產品名稱的規格、質量、數量、單價、總值等詳如附表:

規格

質量

數量

單價

總值

其他

2. 產品及原材料檢驗方法

檢驗時間:

檢驗地點:

檢驗方式:

3. 產品價格規定

單價:

總價:

本條款的總價款包含了產品和產品附屬物價款,還包含了所需的税金、運輸費、保管費、保險費以及供方應計取的其他費用,除非合同另有約定,需方無需再支付其他價款。

當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時,供、需雙方均有權提出調整合同金額並重新洽談合同。調整後的價格以《價格確認函》的方式確認。

4. 產品的包裝方法及費用負擔

(1)供方所交付的貨物要有適合長途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堅固包裝,不能造成運輸過程中箱件的破損,設備和零件散失。並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潮、防黴、防鏽、防腐蝕等保護措施,應保證貨物在完好狀態下運送至目的地。

(2)供方對包裝箱內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還需註明“備件”和“工具”字樣。

(3)供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的中文或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合同號,目的站/碼頭,收貨人,設備名稱、機組號、圖號,箱號/件號,毛重/淨重(公斤),體積(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4)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或直接在設備本身上註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有足夠的支架或包裝墊木。

(5)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價格、機組號、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合格證。外購件包裝箱內應有產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説明(如有)各一份。

(6)供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如下內容:合同號,收貨人,目的地,嘜頭標記,毛重/淨重(公斤),箱號/件號,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兩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7)凡由於供方包裝或保管不善導致貨物損害或丟失的,不論在何時何地發現,一經證實,供方應負責及時修理、更換或賠償。在運輸中如非供方包裝原因發生貨物損壞和丟失時,需方應立即向承運部門提出異議,索取商務證明,並通知供方天內到達現場調查。供方負責與承運部門及保險公司交涉,需方協助供方及時處理,同時供方應儘快向需方補充貨物以滿足工期需要。

5. 產品交貨方法及費用負擔

交貨時間:供方應於需方付款後 日內交貨。

交貨地點:

交貨費用:由 方承擔

6. 貨款及費用等結算方法;

付款時間:

付款方式:

7. 補充條款。

8. 經濟責任:

(1)供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須負下列責任:

①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同規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質論價,退還貶值總值價款,不能利用的,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延誤交貨時間,每天應償付需方千分之的違約金。

②產品數量不符合規定:對於供方少交貨物的,需方仍有需要的,應照數補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貨,供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不能交貨的,應償付需方以不能交貨的貨款總值的百分之的違約金。如果供方多交貨物的,需方可以接受,如其接受的,照數交付貨款,若其不接受的,應及時通知供方取回貨物。

③產品包裝不符合同規定: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應償付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的千分之 的違約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時,須負以下責任:

①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百分之 違約金。

②中途退貨,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商定,同意退貨的償付退貨部分貨款總值千分之 的違約金。

③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術、資金、包裝物,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償付順延交貨產品總值每日千分之的違約金;不能提供時,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④自提產品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供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千分之 違約金。

⑤未按規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以延期付款總額千分之 的違約金。

⑥實行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拒絕接貨,應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違約金。

(3)產品價格:如需要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方能變更。

(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並報請鑑證機關備案。

(5)如因生產原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天與對方協商修訂調整,並報鑑證機關備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一方變更合同,對方有權拒絕收購,因此而不能執行合同應償付對方千分之 的罰金。

(6)確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影響執行合同或延期交貨,需提前 天通知對方,經有關機構證明,可酌情減免罰金。

9.執行合同中,發生爭議和糾紛,簽約雙方協商不成,可選擇以下任一方式解決爭議:

( )可向 法院提出訴訟;

( )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10.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供需雙方各執正本 份,副本 份,雙方主管部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一份。

供方單位(蓋章):

需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代理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户:             

買賣合同集錦 篇21

甲方:

乙方:

簽訂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的石材荒料供應事宜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荒料的名稱、各種規格的單價

荒料的名稱芝麻白,合格標準的規格荒料第一年按_______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第二年_______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帶色線、色差及處荒料的規格荒料按______元(人民幣)/立方米計算。

第二條石材荒料的數量與規格

1、荒料的數量及規格按照乙方的入庫單為準,合同簽訂起第一年甲方必須保證供荒料四千立方米至五千立方米荒料給乙方,第二年必須保證七千立方米至一萬立方米荒料給乙方。

2、在乙方不能足夠荒料生產的情況下,甲方不得把荒料賣給第三方,乙方也必須按合同約定的數量進貨,如果發生類似情況,視為違約。

3、荒料規格根據行業標準厚度必須達到600㎜規格,長度按最短位置300㎜進退,寬度按行業標準(正好800㎜按750毫米算)計算,甲方提供的荒料必須根據乙方需求的規格,進行開採供貨,供貨的連

方荒料必須達到1500㎜高度、數量達到總需求量的80%以上進行供貨。

第三條荒料的驗收標準

1、乙方的工廠交驗貨。

2、甲、乙雙方按雙方實際測量認可尺寸進行驗收結算。

3、乙方對甲方提出的質量和尺寸問題甲方應當場給予答覆解決。

4、甲方負責運輸到乙方工廠,運費經甲、乙雙方協商,根據運輸市場行情定價,運費由乙方承擔。

第四條付款方式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預付四萬元(人民幣)荒料款給甲方,年終結算時與當月荒料款一起結算。荒料結算按照甲、乙雙方實際測量檢驗共同確認的荒料立方數,按照合同的.單價進行結算。結算時間每個月的月底結算。

第五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合同約定,不得違約,若一方違約,違約方必須賠償對方直接和間接損失50萬(人民幣),若由於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都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約過程中,如發生分起和爭議時,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當協商不成時,可向當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通過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第七條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第一年的時間期限按甲方開始送貨時間開始計算,以此類推。合同到期,同等價格和條件的情況下,甲方必須無條件將荒料繼續賣給乙方。

3、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後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電話:電話:

傳真:乙方代表:

電話:

傳真:

簽訂日期:

買賣合同集錦 篇22

招標編號:

合同號:

賣方:

買方:

根據招標文件、中標通知書、買方的投標文件及相關保證和承諾,就第包號廢的採購和供應,買賣雙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條件簽署買賣合同並共同遵守。

1、本合同數量為廢噸。單價為元/噸。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2.買方獲得中標通知書並繳足貨款後簽訂本合同,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合同協議書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內買方必須將本合同協議書執行完畢,如逾期不執行給賣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買方賠償。

4.交貨方式:中標通知書指定的.現場交貨。

5、運輸工具或車皮由買方自理,裝卸、運輸等費用由買方自理。

6、發貨時不得超過合同數量,如現場貨物數量不足由發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説明實發數量及原因並通知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資管理處業管科。買方持發貨單位出具書面證明及領發料籤認單到呼和浩特鐵路局物資管理處業管科簽字備案後,到回收站財務結清貨款。

7、買方在投標前應到發貨單位現場實地看貨,因此賣方不承諾任何貨物的質量保證。

8、買方購買的所有廢舊物資(包括廢鋼鐵、廢軸承等),不得反銷到鐵路任何使用單位,一經發現將取消其投標資格。

9、買方不得轉讓提貨權,否則賣方有權終止合同。

10.本合同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進行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均以現行法律的規定作為補充。

11.對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補充,應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應為書面形式,且需經雙方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其構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起訴。副本二份,業管科、財務各一份。

賣方全稱(加蓋公章): 買方全稱(加蓋公章):

地址:地址:

郵編: 郵編:

開户銀行名稱: 開户銀行名稱: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聯繫人: 聯繫人: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代理人簽字:

日期:

買賣合同集錦 篇23

供方:____   合同編號:____

需方:____   簽訂地點:____

簽訂時間: ____年  月  日

一、產品名稱、商標、型號、廠家、數量、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上述內容可以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的表格填寫,也可以直接用文字表述)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三、交(提)貨的方式

四、運輸方式及到達地(港)費用的負擔

五、合理損耗及其計算方法

六、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和回收

七、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

八、隨機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

十、擔保

十一、違約責任

十二、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十三、其他約定的事項

供方:需方:

買賣合同集錦 篇24

採購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

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甲、乙雙方現就樂分商城五金建材的.採購及供貨事宜,經充分協商,同意按如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本次合同乙方能夠承擔甲方在產品出廠前變更產品品種、規格、數量、質量或包裝的風險和簽訂合同期與產品供應期原材料價格波動的風險。

二、合同價款:本合同採用樂分商城安裝竣工完畢,多餘材料由甲方退回乙方,按照實際用料結算,其單價不隨市場價格波動而調整。合同總價款為人民幣叁萬陸仟柒佰伍拾玖元整(¥36759.00元)(總貨款為39105.00元,乙方讓利總貨款的6%)見附件簽字簽收。合同價為不包含税金外其他一切相關費用,乙方須提供甲方竣工驗收所用材料合格證及檢驗報告。

三、合同供應五金建材規格、價格明細

詳見本合同簽字簽收附件,其規格、數量可能因現場實際安裝情況有小幅調整。

四、支付、結算方式:

1、甲方無預付定金。2、樂分商城水電安裝完畢根據實際安裝簽字簽收用料結清。

第2頁

五、質量標準:執行以下國家標準中合格標準。

GB/T12666.1-20——單根電線電纜燃燒試驗方法

GB/T2951.12-20——電纜和光纜絕緣和護套材料通用試驗方法

GB/T3048-20——電線線纜電性能實驗方法

GB/T7594-1987電線電纜橡皮絕緣和橡皮護套

GB50168-20——電氣裝置安裝工程電纜線路施工及驗收規範

GB50217-20——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範

GB/T12706.1-20——擠包絕緣電力電纜及附件

GB50411—20——建築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範

GB50303-20——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並按規定經濟寧相關部門複檢合格,每種規格型號建材按照要求包裝,每盤電纜中間均不能出現斷頭,電纜每米長度偏差不得大於0.5%。若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採購方可採取拒收、退貨等處理方法,並追究其違約責任。

六、交貨時間及方式:根據甲方要求時間及地點

七、其他約定:

1.乙方除提供貨物外,還應隨貨物向採購方提供交付貨物的出廠合格證、質量檢驗報告。

2.未盡事宜可協商解決。

八、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期間本合同繼續履行。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

開户銀行及户名: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

__年__月__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25

請草擬一份合同樣本,合同的雙方分別為我公司和北京的某個景點,合同內容中注意以下幾點:

一、我公司是該景區電子門票的`獨家代理銷售商(電子門票是指通過網上、手機終端等電子網絡方式銷售的景點門票,不包括遊客在景區門口售票點夠買的紙製門票);

二、代理期限;

三、價款及支付方式

四、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五、其它。

買賣合同集錦 篇26

甲方:

乙方:酒樓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方供應商品給乙方銷售的合作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願在合同規定期限內為乙方提供產品入場。

二、甲方派人到乙方店進行專場促銷,甲方付給乙方專場促銷費用為人民幣每月元整(小寫:元),每年元正(小寫:元);在合同期限內乙方不得接納任何白酒在場內進行任何形式的`促銷活動。付款方式:按年付款。

三、甲方必須保證所供產品質量,並保證超過或未超過保質期限產品的退換工作。若屬自身質量與國家標準及食品衞生法不符合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連帶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

四、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所供產品的營業執照、質檢證明書、衞檢證明、生產許可證等加蓋甲方公章的複印件、價格表等資料。

五、乙方缺貨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保證及時送貨上門。甲方業務員瞭解產品銷售情況,必須在營業時間以外。

六、甲方負責將產品送至乙方指定地點。甲乙雙方應指定專人當面驗收甲方所供產品,由乙方出示收貨憑證。甲方憑乙方的收貨憑證結帳。

七、甲乙雙方同意結款方式為。

八、合作期間,乙方如有營業執照變更、店面轉讓等相關事宜應事先通知甲方並辦理好相關手續。

九、合同期內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必須保證北京批發市場上價格最低,乙方不得以相同價格尋找其它供

貨渠道。若乙方發現甲方所提供的產品價格高於北京批發市場上價格,甲方應向乙方補足價格差額。

十、乙方服務員有義務向客人推薦甲方產品。

十一、本合同為年期限合同,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二、合同期滿前15天,根據雙方意願商討續約合同。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十四、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代表簽章:代表簽章: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簽定時間:年月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2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並根據《民法典》,就買賣花草苗木事宜達成本如下協議:

一、花草苗木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提出的要求,提供如下花草苗木:

2.雙方應依據《民法典》及有關法規對苗木花草根葉進行嚴格審查,如不符合有關法規,乙方有權要求調換。

二、付款條件

雙方同意花草苗木採取先送貨後付費的原則,甲方應在_ _年 _月_ 日前將上述苗木一次性送給乙方,乙方在苗木貨到一週內付款給甲方,總付款額是人民幣: (大寫: )。

三、責任

1. 甲方必須保證花草苗木成活質量,如果在一週內不能成活,則乙方有權拒絕付款。並要求甲方承擔總金額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2.如乙方未按時付款,遲延一天則按總金額百分之五罰款。

四、其他

1.本合同未盡適宜,將按照《民法典》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合同傳真件與合同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代表人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買賣合同集錦 篇28

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協商小貨車的買賣事宜,由朱海林將其自己的一輛欄板躍進NJ1026D小型載貨汽車,車輛行駛證號為瓊D30594,出賣給潘世海。雙方約定,車價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寫下欠條一張,其欠條載明:“欠購車款捌仟元(¥8000)定於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時付可按車價款壹倍處罰。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寫下欠條交朱海林後,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車開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條時間向朱海林支付購車款8000元,朱海林也沒有將該車的相關證件交付給潘世海,雙方因此引起糾紛。朱海林於20xx年3月17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並承擔車旅費100元。潘世海辯稱,其本人已於20xx年10月12日將4000元支付給朱海林,按雙方的約定,朱海林應辦理好產權轉讓登記手續,而朱海林沒有辦理,因此,雙方的口頭協議沒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並請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一審中,潘世海提出反訴,要求朱海林雙倍返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朱海林支付為該車修理所付出的費用2420元。原審法院通知其繳交反訴費,但在法定期間內,潘世海未向原審法院繳交反訴費,原審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動撤回反訴處理。一審中,朱海林對證人的證言予以否認。二審另查明,朱海林於20xx年3月間購買該車,總價款為35200元。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貿易部、機械工業部、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局關於發佈《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該車使用年限為8年。按使用8年計算,該車每天折舊費為12.05元。

原審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所進行的交易是舊小貨車,根據國務院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

第三條“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的規定,原告所賣的舊貨車,必須要在經過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方可進行交易,否則應視為交易無效。因此,原告擅自將自己的舊小貨車賣給被告,其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故應視為買賣無效。對無效買賣所得的財產,應互相返還。因此,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和車旅費1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對於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原告的這一事實,由於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場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雖然原告否認,但根據雙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度,被告有證人出庭作證,因此,被告主張的'可信度大於原告否認的可信度。對被告的這一主張,本院應予認定。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和參照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的舊車買賣無效;

二、被告潘世海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返還瓊D30594號小貨車給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返還4000元給被告潘世海;

三、駁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後,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朱海林與被上訴人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達成口頭買賣汽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該協議為有效協議。協議約定後,上訴人將車輛交付被上訴人使用,被上訴人未按約定支付車款,其行為屬於違約行為,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

上訴人將該車交付被上訴人,沒有將該車相關的證件交給被上訴人,致使被上訴人不能正常的進行營運,上訴人的行為也應視為違約行為,也應承擔違約責任。鑑於本案中,雙方沒有約定上訴人的違約責任,因此,上訴人的違約責任應視為與被上訴人的違約責任相等。本案中,雙方均未完全履行協議,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將該車退回,被上訴人表示同意,故雙方約定的口頭協議可予以解除。由於被上訴人未按協議約定,將車款支付上訴人,也不及時將車退回上訴人,致使該車由被上訴人佔用長達一年,因此,被上訴人應支付該車的折舊費給上訴人,其折舊費按每天12.05元計算,上訴人主張支付時間從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計239天,計2880元。上訴人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用車款沒有證據,不予認定。其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精神損失費20xx元,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原審判決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正確,應予維持。被上訴人主張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上訴人,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求上訴人雙倍退還定金8000元,並要求補償購買維修汽車配件費用2420元,由於一審中提出反訴請求,未按規定時間交納反訴費,一審已裁定按其自動撤回反訴處理,被上訴人現主張沒有理由。原審判決根據國務院貿易部頒佈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定雙方的舊車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屬適用法律錯誤。因為《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是屬於部門的規章,並不是行政法規。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並未規定舊機動車交易必須在批准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故不能以此作為判決合同無效的依據,應予糾正。原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已支付4000元購車款,並判決由上訴人返還,其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應予以撤銷。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第九十七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維持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xx)瓊中民初字第65—2號民事判決第三項;

二、撤銷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20xx)瓊中民初字第65—2號民事判決第

一、二項;

三、解除上訴人朱海林與被上訴人潘世海於20xx年8月26日約定的汽車買賣口頭協議;

四、限被上訴人潘世海於本判決生效後十天內將瓊D30594牌號欄板小貨車(躍進NJ1026D)退還上訴人朱海林,並支付該車折舊費2880元給上訴人朱海林,逾期交車則每天按12.05元支付該車折舊費。

從上述案例看,審理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不能以《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作為認定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的依據。因為《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是國務院貿易部於1998年3月9日頒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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