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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27篇)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27篇)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

甲方 ,漢,現年 歲,生於月日,家住縣鎮 村 組,身份證號碼: 。  乙方 ,漢,現年 歲,生於月日,家住縣鎮 村 組,身份證號碼: 。  甲、乙方經協商,就甲方位於 村 組(小地名 )的平方米農村土地轉讓給乙方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精選27篇)

1、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共 (其中靠寬 米,至向外延伸米)的經營使用權永久轉讓給乙方。此塊土地的具體四界為以 為參照,上至 ,左抵 ,右至  

2、甲方保證此塊土在轉讓之前的經營使用權合法屬於甲方,且無任何糾紛及債務抵押,否則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甲方應承擔一切損失。  

3、乙方的轉讓金支付按照每平米 萬元。甲方在支付轉讓金是,乙方應立即將該土地實際交付乙方,同時繫於該土地的一切權利也一併移轉給甲方。在以後因國家政策等原因應續簽承包使用合同時,甲方必須就相關簽訂事宜協助配合乙方辦理。  

4、今後乙方需要甲方協助辦理在該土地上建房等相關的事宜時,甲方均不得拒絕、推諉、拖延等,否則必須支付該轉讓金雙倍違約金給乙方,並且賠償乙方相應的損失。  

5、甲方向乙方承諾,現轉讓的土地屬於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現第三人追索的事宜等,需雙倍支付乙方給付的土地轉讓金及賠償相關損失。  

6、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要雨水污水的39;排出場地和必要的通行道路。  

7、本協議簽定後,乙方先支付萬元給甲方。餘款在甲方協助乙方辦理好相關轉讓手續後,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村民委員會存檔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9、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  甲方: 乙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會主任: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見證人簽字:  作者:餘請斧正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____,屬____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___。

本房屋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樓_________層_________室,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甲方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乙方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於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層,朝向為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___。

第二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登記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返還乙方;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第三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_________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甲方與乙方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依據有關規定收取下列税費:

1.代收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整;

2.代收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代收税費合計(幣)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並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____銀行(帳户名稱: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接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____%,計(幣)______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付清。

第八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户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_________(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

(3)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經_____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交付時,甲方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並辦妥全部交接手續。

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_________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胺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乙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甲方應當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甲方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________。

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國家交納,契税由乙方向國家交納;其他房屋交易所發生的税費除另有約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規定由甲乙雙方分別交納。

第十二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保修_________月;

2.地面保修_________月;

3.頂棚保修_________月;

4.門窗保修_________月;

5.上水保修_________月;

6.下水保修_________月;

7.暖氣保修_________月;

8.煤氣保修_________月;

9.電路保修_________月;

10._________保修____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乙方的房屋僅作____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_________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_________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__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__________。

第十九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清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____[____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甲方與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_________[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____公證(指外銷房)]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內,由甲方向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_ 代表人(代理人)(簽字):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略)

附件三 裝飾、設備標準

1.外牆:___________________

2.內牆:___________________

3.頂棚:__________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__________

5.門窗:___________________

6.廚房:___________________

7.衞生間:_________________

8.陽台:___________________

9.電梯:_______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四 合同補充協議(略)

為加強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物業”)和管理,維護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共環境和秩序,保障物業的安全與合理使用,根據國家有關物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制訂本公約。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均須自覺遵守。

第一條 在使用、經營、轉讓所擁有物業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規定。

第二條 執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第三條 委託物業管理企業負責房屋、設施、設備、環境衞生,公共秩序、保安、綠化等管理,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遵守物業管理企業根據政府有關法規政策和業主委員會委託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

第五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物業管理企業和管理工作如有意見或建議,可直接向物業管理企業提出,發生爭議時可通過業主委員會直轄市解決。

第六條 加強安全防範意識,自覺遵守有關安全防範的規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家庭人身財產安全。

第七條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裝修房屋,應遵守有關物業裝修的制度,並事先告知物業管理企業。物業管理企業對裝修房屋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並將注意事項和禁止行為告知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違規、違章裝修房屋或妨礙他人正常使用物來的現象(如滲、漏、堵、冒等),應當及時糾正,造成他人物業損失的應承擔賠償損失,對拒不改正的,物業管理公司可採取相應措施制止其行為,並及時告知業主委員並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貪污處理。

第八條 業主發委託物業管理企業對其自用部位和毗連部位的有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養護,應支付相應費用。

第九條 凡房屋建築及附恬設施設備已經或可能妨礙、危害毗連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礙外觀統一、市容觀瞻的,按規定應有由業主單獨或聯合維修、養護的,業主及時進行維修養護,拒不進行維修養護的,由業主委員會委託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維修養護,其費用由當事業主按規定分攤。

第十條 與其他非業主使用人建立僉租賃關係時,應告知並要求對方遵守本業主公約和物業管理規定,並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在本物業範圍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外貌含外牆、外門窗、陽台等部位的顏色、形狀和規格.、設計用途、功能和佈局等;

2.對房屋的內外承重牆、樑、柱、板、陽台進行違章鑿、拆、搭、建;

3.佔用或損壞樓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車場、自行車房棚.等公用設施及場地;

4.損壞、排除或改造供電、供水、供氣、供暖、通訊、有線電視、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設施;

5.隨意堆放雜物、丟棄垃圾、高空拋物;

6.違反規定存放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險物質等;

7.踐踏、佔用綠化用地;損壞、塗畫園林建築小品;

8.在公共場所、道路兩側亂設攤點;

9.影響市容光煥發觀瞻的亂搭、亂貼、亂掛、設立廣告牌;

10.隨意停放車輛;

11.聚從喧鬧、噪聲擾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為;

12.違反規定飼養家禽、家畜及寵物;

13.法律、法規及政府規定禁止的共他行為。

第十二條 人為造成公共設施設備或其他業主設施設備損壞,由造成損壞責任人負責修復或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按規定交納物業管理企業應收取的各項服務費用。

第十四條 業主使用本物業內有償使用的文化娛樂體育設施和停車場等公用設施條場地時,應按規定交納費用。

第十五條 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的整潔、美觀、暢通及公用設施的完好。

第十六條 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互助友愛,和睦相處,共同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3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釋義】本部分條文是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本條款提示點:

1、出賣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開發企業和兼營開發企業,但無論是哪種類型,都需要具備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頒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具備開發資質或開發資質已被取締的企業不能作為出賣人與相對的客户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2、買受人的主體資格

(1)、凡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為買受人,

(2)、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為簽約人訂立合同,

A、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已滿16週歲且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除外);

B、精神病人或間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購房行為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約,

(4)、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無論以夫或妻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所有權一般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出賣人委託代理機構

近年來,開發商委託代理公司進行房屋銷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將代理機構的名稱列入本合同,並如實填寫。這樣,既明確體現和保障了開發商、代理商之間的委託代理合同關係,也保障了購房人的簽約知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釋義】 本條是出賣人擁有項目的取得和開發建設等前期手續告知義務的內容,目的是為保障買受人知情權。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方式為受讓國家出讓的土地(出讓)或轉讓受得他人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轉讓)。特殊情形下方可獲得國家得無償劃撥地(劃撥),如開發商開發建設規劃範疇內得經濟使用住房。

未變更土地性質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非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得劃撥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工業用地出讓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

2、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規定:(一)居住用地70年;(二)工業用地50年;(三)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該使用年限起始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確定之日,而不是買受人訂立購房合同之日;經濟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劃撥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

3、商品房項目的名稱無論是現定名還是暫定名,必須與商品發預售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件的描述一致。

4、開發商必須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方可申請商品房預售資格。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條所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外,更有必要查閲開發商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着重審查兩點:一是看開發商是否已經足額支付土地出讓金(未繳納完畢土地出讓金的開發商一般持有《臨時國有土地使用證》而非《國有土地使用證》);二是看開發商是否已將土地辦理抵押貸款(以土地作為抵押物辦理貸款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上往往作備案登記)。

第二條 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釋義】 本條是對商品房銷售的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1、期房與現房的比較

期房即預售商品房,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時不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產開發商從取得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為期房。現房指消費者在購買時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商已辦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產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簽約後立即可以辦理入住並取得分户權證。

期房相對於現房,具有下列特點:

優勢:

(1)、期房一般較現房便宜;

(2)、期房的選擇空間較現房大;

(3)、隨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新樓盤品質較舊盤有明顯提升。

劣勢:具備延期交付、品質變差、權證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風險。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3、商品房銷售的其他依據

一般來説,開發商除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還應具備下列證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即俗稱的“五證齊全,方可預售”。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許可證有按棟編號發放、按批號編號發放等形式,購房人在購房時應“對號入座”,提高自身風險防範能力。

第三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有關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構成説明見附件二)。

【釋義】 本條是對合同標的物的詳細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本條涉及到若干建築專業術語及建築規範,購房人在購房時應更加切實注意。

1、商品房的用途與房屋結構

這兩項對於開發商而言,是其確定工程建設成本的關鍵點,專業辦公用寫字樓的工程建設成本一般比磚混結構建築物建築成本高出數倍。因此,購房人在選購房屋時應當加以落實。

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辦公、商品、商住、停車等種類,其用途一經確定,合同雙方不履行法律手續不得擅自變更。房屋結構主要有磚混、框架、鋼混等幾種,不同結構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異。

2、層高≠淨高

層高指一層地面至上一層地面的距離,淨高則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離,淨高=層高-樓板厚度。

購房人在選擇預售商品房時應考慮上述兩者之間的差異。

3、陽台

陽台的封閉與否對計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至關重要,根據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劃》的規定,封閉陽台按全面積計算使用面積,而敞開式陽台則按全面積的一半計算使用面積。

4、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及使用面積之間的聯繫。

該套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強體面積+陽台面積

第四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釋義】 本條是關於商品房計價方式與價款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計價方式的改革

多年來,我國一直採用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但該種計價方式卻存在着諸多弊病,集中體現在總的公用建築面積難以確定,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分攤複雜,開發商非善意誤算等。隨着房地產經濟的活躍與發展,我國北京等地區已經推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相信不久的將來,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將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主要計價方式,使購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購房”的待遇。

2、購房人應注意商品房“價外價”問題

個別開發商除收取按面積記得的總價款外,還會向購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費、教育實施費等其他收費項目,因此,購房人在支付房款時應當對這些收費項目加以關注,如開發商沒有法定收費依據的,購房人可以拒付。

第五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釋義】 本條是對房屋面積確認依據及房屋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法律依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接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本條款提示點:

1、面積確認標準

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為面積確認的依據標準,但購房人在簽約時亦可主張上述兩項面積同時作為依據標準。

2、產權登記面積與購房人實際所得面積不符時的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面積,一般情形下產權登記面積即等同於購房人實際所得到的面積,但如果產權登記測繪單位所作出的測量結果與購房人的實得面積不符,購房人依舊有權利聘請專業測量公司重新測量,並要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原產權登記面積作出修正處理。

3、自行約定的方式

基於設計原因,施工原因以及其他原因,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實往往不願意接受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簽訂面積差異處理條款,而建議購房人選擇自行約定的方式,常見的約定方式包括:

(1)、買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產權登記面積和原約定每平方米價格實施多退少補;(該條款的約定從法律上分析仍然存在問題,如某合同原定面積為80平方米,建成面積達120平方米,即使開發商主張該特別約定,由於約定面積差異已經對原合同造成了實質性破壞,法院最終還是會按法定標準而不會按約定標準裁決)

(2)、正負3%內實施多退少補,多於3%部分按原單價打折計算房價;少於3%部分按原單價上浮一定比例退還房款;

(3)、將《辦法》規定的臨界點3%調整為臨界點5%;(從開發商的利益分析,此條款最符合其利益)

(4)、總價包死條款,即無論產權登記面積是否與約定面積發生差異,均按約定總價計算房款。(對於廣泛採用通用文本約定的樓盤,購房人可選擇性使用該條款。就筆者的個人閲歷,很少有開發商在交房後因為測定面積比約定面積少而退款的,而建成後要求購房人補繳購房款的卻是屢見不鮮。)

相比而言,上述約定方式均沒有本條款第二種方式那樣更能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選擇該種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擬定的“北京版式範文本”中採用的是建築面積差異與處理條款,更重視了對購房人權益的保障。

第六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 本條是對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一次性付款

(1)、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購房人在約定期限內向開發商支付完畢100%的購房款,但在實踐當中,不少開發商同意選擇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簽約是隻支付90%-95%的購房款,留存5%-10%的購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權證發放時再行給付。

(2)、開發商為鼓勵購房人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會在商品房定價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付款購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購房人如選擇此種付款方式,可以適時提出折扣請求。

2、按揭付款

(1)、按揭付款不屬於分期付款,現在開發商與銀行已經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銀行為按揭客户向開發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對開發商而言,按揭購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貸款手續後就已經獲得了銀行支付的全額房款,購房人只是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銀行還款而已。

(2)、按揭付款方式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A、主合同關係有兩個:一是開發商與購房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二是購房人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

B、從合同關係有三個:一是購房人以所購物業作為抵押物與銀行之間發生的抵押合同關係;二是開發商為購房人貸款而向銀行提供的保證合同關係(有的銀行還要求開發商提供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擔保);三是銀行與開發商之間的回購法律關係,即當購房人逾期未還款構成違約,銀行依法處分抵押房產,開發商向銀行承諾無條件回購該房產,並將回購房款優先直接清償銀行貸款本息,對此購房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中予以書面確認。

(3)、按揭付款條款在簽約時屬於效力待定的條款,該條款生效的必備要件是銀行同意向按揭購房人發放貸款,並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如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銀行拒絕為購房人提供按揭貸款的,則該條款對買賣雙方不具備約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當事人雙方可以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人。但如是因為買、賣雙方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導致銀行按揭不能,則需要由責任人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購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的申貸資料,開發商拒不承擔銀行要求的保證擔保責任等。

(4)按揭付款方式後續法律問題

A、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按揭貸款的目的無法實現,買賣雙方及銀行均有權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開發商應將所收款項分別退還給購房人和銀行;

B、開發商作為擔保人為購房人按揭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階段性保證擔保,即開發商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期間為按揭貸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購房人獲得分户產權證並將其房屋所有權辦理他項權利登記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證擔保,即開發商在購房人向銀行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擔保證擔保責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購房人未按照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並與銀行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銀行如起訴購房人要求償還貸款本息或主張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開發商為共同被告,開發商提供全程擔保的除外。如果銀行起訴時買賣人與銀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記手續,則開發商無論是提供哪種方式的保證擔保都會被列為共同被告。

開發商儘早為購房人辦理分户權證的意義不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義務,還具備解除自身擔保法律風險的功能和作用。從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類型分析,按揭購房人逾期付款違約糾紛已成為一類主要民事糾紛,即每個樓盤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按揭購房人逾期不歸還銀行貸款的風險隱患,開發商如不重視此類糾紛的預防和風險防範,將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 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2)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該比率應不小於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 本條是對購房人逾期違約金責任進行約定的條款

本條款提示點:

1、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分析

逾期付款是買賣合同中的一種典型違約行為,逾期付款未達一定期間,構成根本違約。構成一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並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除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承擔由於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基於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理論依據,示範文本建立了兩種相輔相成的違約責任救濟方式。

2、如何設定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合理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從上述司法解釋分析,基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涉及的標的物是一項重大資產,司法解釋的擬定者期望買、賣雙方都給予違約方相對較長期限的包容和理解,不主張權利人過快的享有單方解約權。因此,我們建議:在設定本條所規定的開發商有單方解約權的期間條款時,一般應定為3個月為宜,至少不應少於2個月,如果購房人在簽訂之後由於偶然性原因造成流動資金週轉困難而不能如期履約,購房人亦有合理期間進行調整。

3、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設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該《解釋》第十七條又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髮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結合上述兩條司法解釋,逾期付款違約金設定的標準一般應設在下列區間內:不低於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不高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130%。設定的標準如果低於或高於上述期間,都有可能導致約定的條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

1996年5月16日前: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

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日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

1999年1月30----20__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14.6%;

20__年11月22日----20__年3月16日的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20__年3月17日至今,在貸款合同中籤訂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30%-50%。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4

商品房認購書(樣式二)

甲方:

物業名稱:___________小區

地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公司名稱: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註冊登記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就購買________小區商品房事宜,經過平等協商,簽訂本認購書。

1、________小區位於_______區_______路_______號,經________房產管理局批准,現正式對外預售[預售許可證:________房地(________)內預字________號________房地(________)內預字第________號]

2、乙方自願訂購________小區________棟________號________室。 總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 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

3、乙方於簽訂此認購書時,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幣______元。

4、乙方於簽訂認購書之日起_____天內,簽訂出售合同,同時支付首期款(含定金),乙方逾期七天尚未簽訂出售合同,甲方不再保留其訂購房號(室)。

5、甲、乙雙方同意乙方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

第 1 頁(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按揭付款□

6、本認購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5

出賣人:

郵政編碼: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企業資質證書號:__ 法定代表人:__ 聯繫電話:__

委託銷售代理機構:__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__

郵政編碼: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户口(護照或單位)所在地: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同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份 額:___________________ 築面積______平方米;【層高】【淨高】為:3.0___米,【坡屋頂淨高】最低為:裝修標準是× 元/每平方米。

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其中,該商品房為經濟適用住房的,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同時按照下列第1種方式和第2種方式分別計算該商品房價款。品房價款。佰_____拾_____元整(大寫)。所購商品房總價款合計 ___________________(大寫)。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

具體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約定見附件五。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肆 陸_ 捌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賣人 _叁 伍 柒 _份,買受人___份。

甲方:乙方:日期: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6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註冊地址: 營業執照註冊號: 企業資質證書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買受人: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出賣人自願將其承建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買受人也已充分了解該商品房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商品房。該商品房具體狀況如下:

該商品房座落於 渭南市 路 號 豪庭佳苑 小區第 幢 單元 層 號房。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 ,屬 結構,層高為 米,建築層數地上 層,地下 層。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 元,總金額(¥: 元) 千____百____拾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當日付清全部房款(¥: ) 元整。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買受人於合同簽訂當日付清首期款(¥: ) 元整, 剩餘房款(¥: ) 元整辦理銀行按揭,銀行按揭相關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四條 交付期限。 該商品房經出賣人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後交付買受人使用。

第五條 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按照書面公告時間為準,逾期15日視同出賣人正常交付,由此產生的相關責任和費用由買受人承擔。

第六條 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 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的標準。

1. 電梯、消防系統安裝到位 ; 2. 供電、上下水系統安裝到位 ;

3. 寬帶、電話、有線插口預留 ; 4. 天然氣、暖氣系統安裝到位 ;

第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條 本合同連同補充協議共 頁,一式叁份,其中出賣人留執兩份,買受人留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 買受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籤於 籤於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7

204條商品房買賣合同XP版

第1部分合同背景2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3

第3部分房屋質量3

第4部分户型空間5

第5部分房屋面積5

第6部分建築設備8

第7部分電氣部分8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9

第9部分裝修標準9

第10部分室內環境10

第11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11

第12部分社區及設施12

第13部分價格付款13

第14部分房屋交付14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15

第16部分所有權證15

第17部分前期物業管理17

第18部分業主委員會17

第19部分消費者權利保護18

第20部分抵押擔保19

第21部分合同變更20

第22部分合同終止與解除21

第23部分退房程序21

第24部分違約責任22

第25部分買受人損失23

第26部分爭議與其他23

第27部分合同附件25

第28部分法律法規及標準25

第1部分合同背景

第1條、合同原則:鑑於目前買賣雙方因為合同不明造成諸多爭議,為充分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明確出賣人的合同義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買受人購買出賣人商品房一事達成本合同。

第2條、文字定義:

(1)、合同中所稱"合同"、"本合同"、"約定"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所簽訂的補充合同,其他合同則冠以合同的具體名稱;

(2)、本合同中所稱"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係指目前出賣、買受雙方簽訂合同即將買賣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稱"本樓"或者"樓房"係指買受人所購商品房所位於的樓座;

(4)、本合同中所稱"小區"、"社區"係指房屋所處於的社區;

(5)、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買受人將房屋或者取得房屋的權利退還給買受人,由出賣人退還買受人支付的購房款的行為。

第3條、合同標的:本房屋位於市區(縣)路號樓層室,目前施工進度情況參照由出賣人提供的照片;房屋所在樓房共有單元層,買受人所購房屋以自然習慣計數處於單元層,朝向為.

第4條、居住目的:出賣人知道買受人購買商品房係為自己住用、通過出租獲得利潤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時通過及時轉讓獲得利潤,或者行使相關的所有權或用益物權以獲得利益。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購買此房屋後,本樓內其他房屋僅可作為住宅使用外,不得作為公司辦公用房使用,以保持居住環境的安靜與安全。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條、協商地點:本合同在簽訂及履行過程中,由各方依次選擇談判地點,分別為出賣人銷售場所(市區(縣)路號)或者為買受人及買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場所(市區(縣)路號),各方應在會面協商時準備好應當提供的文件資料,以節省雙方的時間。

第6條、土地權利:本項目由北京市政府有關機構批准立項,項目的批准文號為:;批准文件的主要內容為:.本宗土地原所有權人為:,原土地使用權人為:,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編號為:;土地使用證號碼為:,土地使用權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商業或住宅)。

第7條、權利擔保:考慮到目前出賣人無法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為保證買受人的權利,出賣人承諾於年月日前向買受人提供正式《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且在他項權利記錄中不會有任何擔保抵押記錄,如到期不能提供,則買受人有權要求退房,出賣人則應當承擔全部違約責任;如出賣人不同意退房,或者同意退房但沒有同意之日起日內使買受人取回全部房款以前;出賣人都將因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而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條、相關許可:用地規劃批准部門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部門:,施工許可證:開工證:.建築企業:總設計單位:,建築師姓名:,註冊建築師號碼:,總施工單位:,總監理單位:.第9條、銷售許可:房屋銷售許可部門為:,房屋銷售許可證:;出賣人承諾已經依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可以提供、辦理並具備辦理銷售許可的全部文件。

第10條、購買過程:出賣人承諾買受人希望購買的第樓户已經與其他買受人簽訂了買賣合同,致使買受人的購買目的不能實現;如果買受人發現此套住的宅買賣合同晚於本買賣合同簽訂的日期,則視為受到出賣人的歧視,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承擔的違約償責任為:每平方米支付1000元違約金,或者總額不低於10萬元的補償款。

第11條、商品房標準:商品房將適用標準為:作為本商品房的設計和建築標準。商品房驗收:由負責驗收;由負責進行質量評價。

第2部分廣告與樣品

第12條、銷售廣告:買受人根據出賣人於年月日刊登在報第版的廣告,參考出賣人提供廣告(包括文字、圖片、音像資料、電子出版物、網絡),與出賣人就購買商品房一事進行協商;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及周邊環境符合廣告所描述之內容,雙方就可預見的內容進行約定,如雙方沒有在涉及房屋質量、裝修、周邊環境等細節作出説明時,則出賣人提供或發佈的廣告及宣傳品可作為證據,證明出賣人承諾提供房屋符合廣告宣傳品中文字及圖案的描述。

第13條、廣告內容:廣告平面圖中所列面積如無特別説明均為套內使用面積,廣告中關於綠化園林的面積應當與房屋具有相同的比例;如實際情況與廣告數量誤差超過3%,如果此等誤差顯然不利於買受人,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4條、樣板間:考慮到目前出賣人制作的樣板間是促使買受人購買房屋的重要原因,出賣人承諾在未來向買受人提供房屋質量、面積與裝修標準不低於樣板間,對於足以影響質量的瑕疵,買受人可以選擇以下二種方式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1)、兩倍賠償:出賣人根據質量導致的價格變化,以物品價格與安裝、重作價格的兩倍向買受人承擔違約責任,且在入住之日起一個月內支付;

(2)、解除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條、樣板間時間:出賣人承諾在買受人入住後三年內保存樣板間,並且承諾在拆除樣板間時徵得買受人的同意,否則將向買受人支付5萬元賠償金。

第3部分房屋質量

第16條、質量原則:考慮到買受人支付的價款,買受人所購房屋各項驗收標準不僅要達到合格要求,還應當達到優良標準;出賣人不得僅以房屋質量合格來履行合同義務,而是在滿足基本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同時還需要達到買受人的特別要求,並證明其各項驗收標準均達到優良等級。

第17條、建築施工:出賣人承諾全部建築材料均符合政府或者專業機構頒佈的標準要求,其施工方法亦根據政府相關規範進行,全部材料實驗結果及操作規範均可公開以備買受人的查閲。

第18條、防震減災:考慮到買受人所購房屋將可能在未來時間內長期使用,出賣人應當向買受人提供樓房地震安全性能評價測試報告,以使買受人的安全在未來得到保障,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9條、牆體平直:房屋的牆體及平面均應當平直,傾斜角度不得大於0.1度,計算方法為:高度差/直線距離;不平直情況並不得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0條、防水情況:房屋頂棚無水漬、廚房及廁所防水良好、上下水管與地板結合處無漏水、滲水;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1條、表面裂縫:出賣人承諾商品房內部無任何裂縫,保温層牆壁表面平整,瓷磚地板平整無鬆動、無爆裂、無間隙;出賣人保證房屋的沉降情況優於北京政府頒佈的最高要求,並對於可能發生的加速沉降或不均勻沉降情況對質量產生的影響向買受人提供檢測及評估報告。如果雙方無法對是否是裂縫達成共識的,則雙方從樓內業主中隨機選擇3人,由這3人確定是否屬於裂縫、漏水、滲水、牆體平直等,此3人的觀點應當作為有效證據。出賣人有義務申請有關機構就此問題進行評價,如出賣人不予以申請,則視為存在裂縫,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第22條、住宅壽命:出賣人承諾此住宅的安全使用壽命不低於70年,在30年內絕對不會產生主體質量問題,其質量足以抵抗八級地震所產生的不良影響;如果不能滿足此等條件,出賣人將以全部房款的兩倍向買受人進行賠償,如果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受到傷害的,按除支付全部醫療救助費用以外,還應當支付50萬元賠償;如果造成造成買受人及其親屬死亡的,則向死者親屬支付300萬元賠償金。

第23條、文件:考慮到房屋質量將在未來相當的時間內對買受人的安全與收益要求有巨大影響,而提供完全的質量文件是出賣人不可推卸的責任與義務,為充分保證買受人的知情權,出賣人除提交竣工驗收備案表以外,還應當向買受人提效如下文件:

(1)、施工單位的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質量檢查報告;

(4)、規劃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5)、衞生部門出具的水質檢驗合格文件;

(6)、環保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

(7)、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驗收合格文件;

(8)、電梯工程監督報告;

(9)、施工單位簽署的質量保修書;

(10)、抗震評估機會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能評價報告;

第24條、文件交付:

(1)、全部質量文件上述文件應當於入住前交付給買受人,沒有上述文件不視為交房;即使買受人入住,仍有權出賣人每日承擔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如無法按時交付上述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5條、質量標準:商品房設計質量不應低於各級政府有關機構頒佈的最有利於買受人的標準,本合同最後所列明的各項規範及標準均為出賣人應當遵守的強制性標準,即出賣人所提供的房屋質量不得低於各項規範的要求;如無法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則出賣人應當將房屋修復,修復前視為未交房,並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26條、質量證明:考慮到出賣人的優勢地位,出賣人在房屋交付時應當向買受人提供證明其質量合格的申報手續及質量評價報告;當買受人對此報告提出異議時,出賣人應當證明這種異議不成立;出賣人不能證明的則視為存有質量瑕疵,在瑕疵未消除前不視為交房。

第27條、質量評價:出賣人在交付商品房前應當提供質量評價報告;買受人有權查驗與商品房質量相關的全部文件,有權委託相關機構對商品房質量進行重新評價,此等機構可能並非在國內註冊或登記;如出賣人拒絕提供文件,或者在買受人申請重新質量評價時拒絕進行協助,則視為房屋質量不符合規定而不能交房;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4部分户型空間

第28條、商品房户型:室廳衞浴廁廚,本商品房使用率為:;房屋層高:毫米;室內淨高:毫米;立面圖中所列尺寸如無特別説明均為淨高度。

第29條、起居室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0條、書房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1條、卧室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2條、衞生間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3條、廚房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4條、陽台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5條、過道尺寸: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套內樓梯: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36條、重要門窗:長度:寬度:高度:下沿距地面:(毫米);

第37條、貯藏空間:長度:寬度:高度:其他:(毫米);

第5部分房屋面積

第38條、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商品房銷售的建築面積為套內建築面積與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

(2)、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陽台建築面積:平方米,另室內牆體面積為:平方米……

第39條、建築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辦理產權登記,當此面積小於,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的視為未交房,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4)、面積費用:鑑於目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面積所適用的契税為2%,如果因為出賣人的原因使面積擴大,導致買受人不得不支付比原來税率更高的税費,因此而多支付的税費,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同時有權不支付由於面積擴大所引起的各種費用(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用等)的增加,必須支付的由出賣人承擔,買受人保留退房的權利。

第40條、分攤的公用面積:

(1)、文字定義:可分攤的公用面積是指與商品房在同一幢樓內且為本樓提供公共服務的建築面積。

(2)、基本原則:此部分僅存在於與本樓內部並與本樓建築結構中存有相連結的部分並且僅向本樓居住者提供非營利性服務,不符合此條件的建築不得計入公攤面積。

(3)、分攤構成:公共門廳、電(樓)梯前廳、電梯井、電梯間、電梯機房、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及僅為本樓服務的其他設備間;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面積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4)、面積核實:因分攤的公用面積涉及範圍大、操作過程複雜,使買受人無法核對及查實,可能給合同一方提供欺詐機會;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出賣人根據《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提供公攤面積的構成與尺寸,以使買受人可以根據自有的條件對面積進行核對。

第41條、套內建築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建築面積為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和陽台建築面積三者之和。

(2)、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3)、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4)、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套內建築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套內建築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5)、比例增加:交房後,套內建築面積、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發生增加的,應當按相同比例增加,建築面積增加的比例大於套內建築面積增加比例的,買受人無須為任何增加的面積支付費用。

(6)、比例減小:交房後,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與合同約定相比都減少的,應當按相同比例減少;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小於套內建築面積減少的比例的,出賣人應當按照最有益於買受人的原則退款,包括要求出賣人退還全部房款或面積變化應退的房款,買受人有權選擇諸多退款方案中的一個。

第42條、套內使用面積:

(1)、文字定義:套內使用面積是指各功能使用空間(如卧室、起居室等)牆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

(2)、面積構成:卧室面積:平方米、書房面積平方米,客廳面積:平方米、衞生間面積各為:平方米;面積的數字以出賣人現有的平面圖紙為標準。

第43條、使用面積變化:

(1)、面積範圍: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約定使用面積為平方米,如果經過實際測量後,面積在至平方米之間的,則雙方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面積超出: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大於平方米的,出賣人無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多餘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3)、面積不足: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使用面積經過實際測量後,小於平方米的,出賣人應當根據與約定使用面積的差值,雙倍向買受人支付多收價款,並且應當據實測結果辦理產權登記。

第44條、露台面積:鑑於露台面積並不計算在買受人購買面積之中,出賣人將面積為:平方米的露台之使用權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在使用過程中無須支付物業管理費;如出賣人或者第三人或者行政機構阻礙買受人使用此部分面積,則出賣人應當根據平均房價的三倍與按露台總使用面積計算應當退還給買受人的費用。

第45條、面積測量:房屋分攤的公用部分、面積及全部長度尺寸應當註明,經過測量的應當提供符合《房產測量規範》和《房產圖圖式》的測量報告,使買受人有權可以獲得精確的詳細內容。

第46條、測量機構:測量機構應當是取得中央政府機構測繪專業管理機構頒發的測量資格的機構,測量義務不得委託給他人;沒有專業資格的機構測量的數據無效,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房款。

第47條、面積核實:買受人有權根據測量報告對任何一個尺寸進行核實,此等核實無需複雜的測量工具,僅憑於任意一個市場上購買的米尺等測量工具即可進行測量;買受人有權在入住前或入住後對室內全部長度、寬度、高度尺寸進行測量;如果需要對全樓進行測量的,出賣人有義務向買受人提供與本樓相關的圖紙,買受人也可以召集樓內其他業主共同進行測量。

第48條、測量爭議:買受人入住前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入户進行測量,如果測量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測量結果有差異,則雙方有權提請法院或者有關機構進行最終決定,在此以前買受人有權先行入住,並且根據最有益於買受人測量的結果支付相關費用。

第49條、通知到場:當買受人對公共面積進行測量時,如果發現出賣人提供的尺寸與事實不符,則可以通知出賣人到場進行共同測量,此等通知可以通過電話、普通信函或掛號信函或特快專遞或者傳真,出賣人得知通知後應當到場;拒不到場的,買受人即可自行進行測量。

第50條、違約條件:買受人以約定方法得到的任一個尺寸結果,與出賣人提供的圖紙不符,則視為出賣人提供的公攤面積不合法,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公攤面積的費用;出賣人不得以此為理由拒絕交付房屋,並仍應及時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第51條、違約責任:當出現上述違約條件後,出賣人應當在3日內雙倍退還公攤面積的價款作為違約金,不能退回的,逾期則每天應當支付總房價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部分建築設備

第52條、用水供應: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供水,水源由市政機構提供,壓力為.出賣人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24小時熱水,温度為;價格.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3條、排水設施:出賣人在入住時保證買受人室內的排水設施可以使用。室內排水共有地漏個,分佈在衞生間、廚房等。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應向買受人按日到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54條、管道密封:出賣人應當在買受人入住時提供管道壓力測試數據,並保證管道不會出現任何泄露;如果室內發生液體或氣體泄露,導致買受人的裝飾裝修傢俱損壞的,如果買受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責任,則出賣人應當以5倍裝修傢俱款額或者每人每日500元作為賠償,以補償買受人在選擇裝修企業、設計施工所支付的費用與耗費的時間。如液體或氣體的泄露給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則出賣人應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

第55條、管線安裝:出賣人承諾不在商品房內通行任何公用管線。所謂公用管線是指管線內的物、氣體不直接從此管內進入到買受人室內且供買受人單獨使用;如有通過,則視為合同的變更,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費用,並有權要求出賣人進行修改;在修改完成以前,視為商品房仍末交付;不能修改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6條、電梯使用:本單元共有電梯部且不得少於兩部,型號為,額定載重量不得低於1000公斤,每部電梯服務住户數量不得超過50户,電梯終生保修,買受人可以24小時使用電梯,並可以到達商品房所處層樓,等待時間不得超過3(或18)分鐘。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57條、電梯安全:電梯安全的責任由出賣人承擔,當因買受人或其親屬或其他人員因乘坐電梯受到傷害,受害人及相關權利人有權要求出賣人同時承擔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第58條、消防設施:出賣人提供的消防設施為:;並在交房時取得消防機構的認可;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部分電氣部分

第59條、電力供應:出賣人承諾以符合市政要求的民用電標準提供電力供應,並承諾絕對不以施工用電向買受人提供電力供應;所提供的電力負荷KVA,計費設備為,插座位置,數量,供電平面圖,可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0條、通訊設施:線路數量條,出口位置:見圖紙,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1條、其他線路:有線電視數據線至少一條,出口位置在:,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部分供暖與燃氣

第62條、供暖設備:供暖設備名稱型號為:生產企業::適用標準:.安全使用時間20年,出賣人保證燃氣設備的安全性,並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在產品質量爭議時由出賣人承擔質量無瑕疵的證明責任。

第63條、技術指標:在封閉狀態下的室温不低於20度時每個月用氣量不高於300立方米,温度:濕度:暖氣片數量.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64條、暖氣計費:暖氣價格不高於政府規定的標準,計費方式及價格每月每平方米。

第65條、使用時間:出賣人承諾應當於年月日開通暖氣供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第66條、燃氣品質:燃氣設備:計量設備:計費方式及價格:;燃氣安全裝置為.第67條、使用時間:燃氣交付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千分之一。

第9部分裝修標準

第68條、室內裝修標準:室內經過裝修不得低於或者超過下述標準《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溶劑型木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木傢俱中有害物質限量》、《壁紙中有害物質限量》、《聚氨乙烯卷材地中有害物質限量》、《地毯、地毯襯墊及地毯用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釋放限量》、《混凝土外加劑釋放限量》、《建築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及其他安全標準。

第69條、施工標準與做法:

(1)、廳: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2)、房: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3)、廚: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4)、衞: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5)、其他:地面_____,牆面_____,天棚_____,門窗_____,其他_____;

(6)、前款沒有説明的,由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裝修施工圖》確定。

第70條、裝修材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和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廠名、廠址等,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建築裝飾裝修材料和設備。出賣人提供的材料和設備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包括但不限於完工後的室內空氣質量,輻射、照明和噪音強度等指標,使買受人達到安全居住、生活的目的。出賣人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不再收費,原工期不變。

第71條、材料價格:施工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主要材料報價單》、作為本合同附件的《輔助材料報價單》,出賣人的人工費見作為本合同附件的《人工費報價單》;出賣人應在《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中註明材料和設備的名稱、生產廠廠名、廠址、品牌、型號、規格、等級、價格和數量……

第72條、裝修價款:該房屋工程總價款為_____元,其中材料費_____元、人工費_____元、管理費_____元、設計費_____元、垃圾清運費_____元、税金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元。工程總價款是各分項價款的總和。前款所述的總價款和分項價款是出賣人的預算價格。結算價格超出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結算價格低於預算價格的,買受人按結算價格支付工程總價款。出賣人對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的報價,不得超過本合同簽訂時該費用的市場平均價格;出賣人在本合同中的報價超過市場平均價格的,按市場平均價格結算;雙方對前款所述的市場平均價格有異議的,可以委託價格評估部門評估,價格評估部門的評估結論,雙方應當接受。

第73條、瑕疵補救:出賣人提供並已經使用的材料和設備與《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不符的,買受人有權選擇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出賣人應當接受:

(1)、買受人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免收該材料和設備的費用;

(2)、買受人不同意繼續使用的,出賣人應當根據《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規定更換和重做,更換後的材料和設備費減半收取,原工期不變。

(3)、玻璃幕牆:考慮到玻璃幕牆可能對室內外環境產生不良影響,出賣人承諾未經過買受人同意,不使用玻璃幕牆,否則買受人有權解除買賣合同,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的,則出賣人按總房價的千分之一每日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第74條、品質保證:出賣人承諾裝修時將向買受人提供材料表與設計圖,如果沒有材料的詳細規格,則雙方認為由買受人將有權選擇最高品質的產品,而計價則由最低計價,例如:雙方如果沒有就門進行約定,則由買受人選擇價值5000元的門,則在最終結算時只能按1000元計價,由出賣人做為對買受人的賠償。

第75條、裝修變更:買受人變更施工內容的,出賣人應當同意。工期、總價款、《主要材料報價單》和《輔助材料報價單》的內容相應變化的,經買受人書面確認後生效。

第76條、違約責任:裝修交付使用時間為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交付時間要求並符合前述質量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0部分室內環境

第77條、健康保證:考慮到房屋室內外的各項設備及設施將對買受人的健康產生長久的影響,因此出賣人承諾與本房屋的全部設計條件均依據政府的要求進行設計;如果存有可能導致疾病傳播的設計缺陷;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8條、日照時間:考慮到採光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房屋全年在日照時間最短的一天(冬至日),其窗户能夠接受的滿窗日照時間為6小時,由出賣人提供具體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79條、自然通風:考慮到室內通風涉及買受人的安全,系決定房屋價格的重要構成內容,出賣人承諾其自然通風性能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0條、室內保温:考慮到房屋保温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室內保温不低於政府商品房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1條、房屋隔熱:考慮到房屋隔熱情況將對買受人的生活質量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外牆隔熱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2條、噪聲隔音:考慮到室內噪聲隔音將對買受人的身心健康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牆體隔聲情況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3條、電磁輻射:考慮到室內外電磁輻射可能嚴重影響買受人的身體健康,出賣人承諾不低於政府設計標準的最高要求,具體內容由出賣人提供數據;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1部分室外環境與綠化

第84條、周邊建築:本商品房周圍米外無其他建築物,從本商品房各窗户、門及門外50米內沒有公共垃圾處理場所、污水處理站、供變電站、公共停車場、有軌交通工具等其他設施。出賣人與本商品房相連的建築物中沒有任何飯店餐飲設施、洗浴場所等其他可能聲生油污、躁音等污染的設施,以免使買受人的居住環境受到不良影響。

第85條、採光保障:出賣人應當知道在本樓房與其南側的建築物之間的距離,並承諾此距離絕對不會影響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採光;其間距係數不得小於1.8,以保證買受人所購商品房之室內的能夠直接被陽光所照射。

第86條、環境綠化:本商品房米範圍內不可能再建設任何非綠化設施,如不能達到此標準,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87條、綠地定義:所謂綠地是處於房屋以外,種植於地面的自然植物,指高度不低於50釐米,可以包括楊樹、柳樹、槐樹、梧桐,其目的在於給買受人以心理上的舒適感覺,並且能夠產生隔音、清潔空氣的作用,綠化植物壽命不應低於10年。

第88條、綠地面積:考慮到綠地面積將對買受人生活有重要影響,出賣人承諾本社區綠地面積為:平方米,綠化率不應低於北京市標準,交付時綠化率的計算方法為地面綠地面積與總建築面積之比,房屋交付時本社區的綠化率不低於30%,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89條、氣味條款: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不會聞到任何異味;室內在任何條件下均不會出現異味。雙方對是否是異味有爭議的,可以隨機選擇3人進行評價,以多數人的意見作為最終結果;此三人的決定如果未被執行,其決定應當在訴訟中作為決定性證據。

第90條、環保噪聲:本商品房敞開門窗後,白天來自室外的聲音不高於60分貝,夜晚不高於50分貝,室內原有設備不會產生任何聲音。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91條、電磁輻射:出賣人承諾不在房屋室外500米內及本商品房樓上建造或允許他人建造任何電磁發射裝置,包括尋呼台發射台、移動電話發射台、廣播電視轉發台或其他有輻射的裝置;如果有此設施,無論是否影響人體健康,買受人均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出賣人將承擔違約責任。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向買受人按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為總房價的千分之一。

第12部分社區及設施

第92條、社區名稱:本商品房所屬社區經政府地名管理機構確定為:,本小區屬於政府管理機構認可的合法社區。考慮到社區名稱的穩定性有利於買受人購買房屋的增值,因此出賣人承諾將在未來時間內始終使用的名稱為;如此名稱發生變化,出賣人承諾將賠償給買受人總房價百分之三,作為因名稱變更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賠償。

第93條、自用車位:出賣人向買受人提供安全停車的車位壹處,具體位置為:,買受人無須為此車位支付任何費用;如果需要支付費用則每月不超過元,且在買受人於年月日時即開始使用。

第94條、建設概況:本社區總用地面積為:,總建築面積為:平方米,其中商品房面積為平方米,公用建築面積為平方米,重要指標容積率為:;出賣人承諾在合同或廣告中所説明的公共設施均可在買受人入住時投入使用,如果本社區可能進行分期建設,則前述設備及設施均與後期工程無關。

第95條、施工進程:社區共有樓房幢,其中一期工程幢,二期工程幢,各期工程的開工時間與竣工時間分別為:年月日和年月日。

第96條、設施使用:社區所屬的共用設施係為社區居民生活、工作方便而建設,不應向買受人及其家庭成員收取費用,其功能不得侵害買受人利益,設計及建築標準均不低建設部相關技術標準。

第97條、參考標準:本社區的公用設施的具體質量、數量由出賣人提供數據標準,其標準不低於《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指標》的規定,不能提供的應當按照出賣人的各種廣告資料作為標準,最終是否達到標準則出賣人自己證明,否則推定出賣人有違約責任,其違約責任為每平方米1000元。

第98條、公共設施:幼兒園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學校個,其中國小個,中學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醫院(級等)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停車場個,面積為平方米,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郵局個,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娛樂設施: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郵政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電話接通時間:年月日。

第99條、道路交通:交通公路等級為:公路寬度:道路質量:;所述公路或者道路應當可通過車輛,否則不視為交付,交付使用時間年月日;本商品房可使用道路為寬度不低於6米,社區內應當有人車分行的道路,以保證買受人與家庭成員安全交通,道路標識應當符合國家或北京市最高標準。

第100條、居住安全:交付時社區內不應當有正在建設的建築物,在買受人可能經過的道路絕對不允許有任何可以產生墜落的物品;道路平面絕對不得有可能阻礙行人或者車輛的坑、溝、井或者其他產生危險的建築物或者構築物。

第101條、商品房標識:社區內的所有建築物應當有明確的標識,以利於買受人的特殊家庭成員能夠順利找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

第102條、建設標準:出買人承諾本社區的設計與施工標準不低於《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中的最高標準,如果北京市有更為有利的設計規範,買受人有權適用此規範,雙方對標準的選擇有爭議時,買受人有權從不同的標準選擇較為有利的條款適用。

第103條、違約確定:對出賣人提供的各種設施是否合乎約定,應當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買受人與出賣人共同隨機選擇三人,選擇方法見本合同爭議解決中的約定,由其對此爭議做出仲裁裁定。

第104條、違約責任:出賣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當繼續履行合同,交房時間從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之日開始計算,詳細條款見本合同的違約責任;出賣人不能在寬限期(日)內完成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3部分價格付款

第105條、公平價格:

(1)、買受人所購房屋價格為(大寫:元);

(2)、出賣人不得將同幢的其他房屋以明顯優於買受人的價格出售給其他買受人(差額應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將認為是對買受人的岐視或價格欺詐,出賣人承諾並承認買受人有要求同等優待的權利。

(3)、均價:出賣人承諾此樓的平均價格為(大寫:元),所謂平均價格是指全樓成交款與全樓套內使用面積之比,如果在買受人發現自己所購房屋的均價並非此數額,則有權要求出賣人每平方米支付(大寫:元)的違約金。

第106條、分期付款:如房屋目前尚不能交付使用,而買受人一次將全部房款交付給出賣人顯然存有巨大風險,為此雙方商定以如下方式向出賣人支付房款:

(1)、第一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自行於簽訂合同時支付;

(2)、第二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主體竣工後支付。

(3)、第三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全部內部設備安裝完畢後支付。

(4)、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貸款銀行於房屋全部裝修工程竣工後支付。

(5)、第四次付款:相當於總房價的20%,由買受人通過銀行於房屋交付使用且入住後支付。

第107條、工期證明:上述施工進度應當與實際情況相符,而且出賣人應當提交設計企業、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出具的證明,此證明除證明工期已經達到付款期限外,還應當由簽字證明人承諾如果不能證明工期進度的,則簽字企業及簽字人承擔連帶欺詐賠償責任。

第108條、房款障礙:如因出賣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如出賣人證明系買受人原因致使買受人無法取得銀行貸款,考慮到買受人可能受到的損失,則出賣人在10日內比照退房條款歸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全部房款。

第14部分房屋交付

第109條、交付含義:本合同所稱交付是指佔有及使用的交付,以保證買受人可以正常使用,以實現居住目的,並不代表所有權的轉移。

第110條、交付時間:商品房交付時間為年月日,社區設施環境交付時間為年月日。

第111條、交付程序:

(1)、入住通知:出賣人向買受人發出入住通知書;

(2)、書面簽收:買受人書面簽收"收到入住通知書";

(3)、鑰匙收條:買受人書面簽收"商品房鑰匙收到條";

(4)、隨附資料:出賣人提供商品房質量備案表、商品房長度高度細節尺寸及面積測量結果;

(5)、其他條件:其他合同中約定的條件也應當具備,房屋交付時出賣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應再收取任何費用作為買受人入住的先決條件,否則買受人有權依此每天獲得總房價百分之一的賠償金。

(6)、不視為交房:上述條件缺少任何一條,均不構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112條、入住繳費:出賣人不得要求買受人入住前支付以下費用:物業管理費、產權證費用、車位費用及其他由買受人享受服務的代辦費用,除此外無須支付任何費用;買受人有權拒絕支付任何本合同沒有明確説明的費用。

第113條、買受人入住:考慮到買受人在入住前已經支付了大量房款,因此出賣人在交付房屋時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出賣人同時應當保證所聘請的先期物業管理公司或者其他相關機構和人員也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買受人入住;當此等阻礙情況發生後,買受人有權不經過任何機構或人員的許可入住,此時任何人的阻擋行為均視為違法。

第114條、交付驗收:買受人在出賣人所建房屋完工後,可以進入室內進行觀察,並可以聘請相關專家對其進行評價,出賣人及其聘請的機構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買受人及有關人員進入。買受人可以進行如下項目的評價與驗收:建築質量、室內設施、室內外環境、社區質量及其他驗收。

第115條、延遲交付:當出賣人無法按期交付時,則買受人有權通知出賣人解除合同,或者以予出賣人日的寬限期,在寬限期內出賣人仍然不能交付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第116條、交付效力:出賣人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後,買受人即享有房屋的使用權、佔有權、出租權、收益權,並有權對房屋進行裝修;如果房屋已經辦理完畢竣工備案,則買受人有權進入,並對房屋進行管理與控制。

第117條、文件內容: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及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其內容不得低於政府最高標準。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5部分初步驗收與保修

第118條、初步驗收:鑑於商品房質量無法立即做出判斷,買受人無法在交付使用後立即對質量做出判斷,因此雙方共同認為質量的評價與驗收是一個較長的過程,買受人僅能對外觀部分進行初步使用性評價。

第119條、保修內容:主體結構、公用部分、環境設施、建築外表部分、裝修部分、室內電氣部分、室內暖通部分及其他由出賣人提供的內容;出賣人將提供全部施工圖、設計圖、各種管線圖等技術資料,以保證買受人或者買受人的集體組織或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者小區居委會能夠根據此技術資料對房屋進行全面的修繕與養護;並承諾20年之內買受人所支付的維修成本不可能高於房屋價格的20%.第120條、責任承擔:如果入住後發生漏水、裂縫等質量瑕疵,應當由出賣人承擔責任,並立即進行修復,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將此責任轉移至第三方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1條、保修期間:年,從年月日到年月日共計五年;不低於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質量維修辦法》的規定,當開始日期與交房日期不一樣的,則從交房日期開始,按最益於買受人的時間進行計算。

第122條、故障排除:自買受人電話通知後4小時內維修人員應當到達現場,8小時內將故障排除。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6部分所有權證

第123條、房屋所有權:

(1)、取得標誌:房屋所有權的取得以北京市政府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為標誌。

(2)、取得時間: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最後期限為年月日,如出賣人不能在此最後期限前使買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則確認為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

(3)、違約責任:一旦無法取得產權證後,出賣人應當3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

(4)、選擇權利:當無法取得所有權證後,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解除合同並且退房,如買受人同意延長等待時間,則可向出賣人發出同意延長辦證期的書面證明。

(5)、所有權保證:出賣人保證出賣人目前的身份系合法的出賣人,出賣人經過審查後認為買受人目前的身份可以成為合法的購買人,因此出賣人保證買受人憑藉出賣人提供的文件能夠在北京市房屋所有權登記機構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及他項權利證書,如買受人無法取得上述證明,則出賣人應當在10日內立即退還買受人已經支付的房屋款,並且賠償買受人因此而產生的一切損失:包括銀行的貸款利息、銀行罰息、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裝修費用、誤工費用、無法居住而租賃房屋的租賃費用、交通費用、因重新購買房屋而產生價格上漲的損失及其他損失。

(6)、費用分擔:在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雙方平均承擔税款費用。

第124條、所有權證的辦理:

(1)、出賣人有義務為買受人辦理所有權證書,在買受人入住前30天通知買受人支付辦理產權證所需要的全部材料,買受人提供全部材料後60日內出賣人將辦房屋所有權證的全部資料(包括出賣人的全部資料)交付給北京市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機構,並且出賣人承諾在年月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房屋所有權證;如買受人在此日期前不能取得所有權證的,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有權選擇是否自己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出賣人承諾出賣人提供的資料足以使買受人通過個人行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買受人自己辦理所有權證的,則自入住後60天內,最遲日期為年月日,出賣人將全部相關手續交付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進行備案,並將備案情況書面通知買受人,以保證買受人憑此備案可以獨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3)、如果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在為買受人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時,認為出賣人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儘管買受人可能無法就此取得證據,但仍視為出賣人違約;出賣人只有通過取得權屬機構出具的證明出賣人手續完備的證明後才能免除自己的違約責任。此時出賣人應當根據北京市區房屋土地管理局或者買受人的要求提供全部資料,如果自前述要求發出之日起60天內出賣人無法提供所需文件,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25條、轉移效力:買受人取得所有權證書後,即取得與房屋相關的全部權利,涉及房屋的風險同時發生轉移,出賣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買受人行使對房屋的所有權。

第126條、土地使用權:考慮到我國目前實行的土地使用權制度,出賣人還應當向買受人提交《國有土地使用證》,並保證上面載有買受人的姓名與權利,此項證明應當在年月日前為買受人辦理完畢。如不能達到此要求,則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買受人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出賣人每日向買受人支付相當於總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第17部分前期物業管理

第127條、物管公司:

(1)、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8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國籍法定代表人:______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地址:________編碼: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____市商品房管理條例)、(____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守法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商品房座落:________區、________縣路、________道、________街 。設計用途 ,建築結構 ,建築層數為______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商品房土地來源為:________。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年限為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商品房價款  商品房銷售按建築面積計算,每平方米價格為元(幣種:________),價款為元(幣種:________),計 (大寫________)。

第三條 商品房交付及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符合上述條件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 變更合同。

2、 解除合同。

第四條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時間  雙方約定,乙方按下列第種形式付款:

1、 一次性付款。

2、 分期付款。

3、 其他方式。

第五條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____日內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乙方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

2、同約定甲方應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的實際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甲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處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在日內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乙方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如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有權按照下列第種約定,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1、合同繼續履行。乙方應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約定的應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乙方還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乙方應每日按商品房價款的‰。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  商品房建築面積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面積為法定依據。商品房建築面積與甲方銷售建築面積差異不超過177;3%(包括177;3%)的,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商品房價款按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的差異多退少補。面積差異超過177;3%的,雙方約定如下:

第八條 商品房質量及保修責任  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質量和設備等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承諾(見附件三),未達到國家規定標準和承諾的,甲方應承擔責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況下,甲方應按照(____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規定履行保修責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損壞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商品房配套設施運行的約定  下列配套設施運行日期約定如下:

1、 上水。

2、 下水。

3、供電 。

4、燃氣(氣源種類) 。

5、暖氣 。  上述配套設施未按約定日期運行的,甲方應在日內採取補救措施,並賠償乙方損失;超過上述約定期限的,甲方應賠償損失,並且每項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  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商品房的房屋設計和環境佈局(見附件四)。確需變更的,甲方應自設計變更方案確定之日起日內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變更的39;,雙方訂立補充合同。乙方不同意變更,或甲方擅自變更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商品房交接  商品房交付時,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商品房交接手續,提供(____市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和(____市商品住宅使用説明書),交接房屋鑰匙。

第十二條商品房權屬登記  雙方約定,在下列第種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

1、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日。

2、訂立本合同時,房屋尚未建成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____日;訂立合同時,房屋已竣工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____日。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的,按下列第種約定處理:

1、合同繼續履行。甲方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解除合同。甲方應退還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還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此外,甲方還應按商品房價款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  甲方已向乙方明示已經備案的(____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業主公約),乙方對該合同及公約相關內容予以書面確認,並承諾遵守。

第十四條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的約定  甲方保證在交付商品房時,無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如存在權屬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五條爭議處理  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處理: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訂立補充合同(見附件五)。附件一至附件五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條 合同份數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頁,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備案機關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備用,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託代理人: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商品房屋平面圖  

附:商品房方位圖;分門分層平面圖(1:100或1:200),將該商品房圈紅,加蓋騎縫章。  

附件二: 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  

附件三:商品房質量、設備等情況  

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設計、環境佈局等情況  

附件五:補充合同  合 同 登 記 備 案 欄  

經辦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9

合同的效力,又稱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賦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約束當事人的強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產生既定力和約束力,無效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下簡稱《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這是《民法通則》規定的有效合同標準。判斷一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主要依據上述《民法通則》所規定的條件,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同時具備上述條件,便確認合同有效。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約定,一方交付商品房並移轉商品房所有權於他方,他方受領商品房並支付價金的合同。其中負轉移商品房所有權義務的一方當事人稱為商品房出賣人,負給付價金義務的他方當事人稱為商品房買受人。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不僅要遵守《民法通則》、《合同法》等的規定,還應當受《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的規範和管理。《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商品房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第六十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商品房所有權證書向同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此處的“應當”應理解為強制性規範,説明房地產物權的變動以登記為成立要件。

實踐中商品房買賣糾紛時有發生。商品房買賣糾紛涉及到產權、價款、面積、原承租户的利益等多種問題,但都離不開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問題。那麼,究竟哪些商品房買賣合同屬無效合同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於商品房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商品房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商品房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或隨商品房轉移。如果出賣人將房產和土地使用權分別賣與不同的買受人,或者出賣商品房時只轉讓商品房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受人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商品房的主體必須是該商品房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商品房的,其買賣行為一般無效 。商品房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徵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商品房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商品房的,其買賣行為一般認定無效 。

3、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商品房所有人出賣共有商品房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商品房所有人出賣租賃商品房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商品房所有人出賣房商品房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商品房賣無效。

一般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效力是存在三種情況的,包括有效、無效以及效力待定。而在上述三種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則是無效的,這將對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產生不利的影響。實踐中,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為了你的利益着想,最好還是委託網站的專業律師幫你參考一下相關合同內容,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買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乙方(賣方):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位於_________(注意:應與商鋪產權證上的地址一致)的一個商鋪的整體買賣事宜,根據《合同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之規定,雙方在遵循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受讓甲方位於的一個商鋪現房(以下簡稱商鋪),商鋪具體狀況如下:

(1)產權證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

(2)商鋪座落在_________磚混;

(3)商鋪產權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4)商鋪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獲得;

(5)商鋪目前部分被租賃(承租人為_________,租期截止為_________,租金為_________,具體詳見租賃合同)。

以上系乙方對商鋪基本情況的陳述,乙方保證對所轉讓的商鋪擁有完全的`所有權、處分權和收益權,亦不存在其他人的優先購買權。甲方以乙方的保證和陳述為基礎,決定整體買受上述商鋪。

乙方保證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與上述商鋪的承租人再訂立任何有關租賃性質的合同,原租賃合同在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不得展期、續租。否則導致商鋪遲延交付的,甲方應按每遲延一日_________元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違約金。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鋪轉讓包乾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甲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定金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同履行過程中該定金可抵作購商鋪款。

乙方應在合同生效後_________日內將商鋪的產權證交由甲方處理,併到拆遷指揮部簽署拆遷補償協議,甲方應在乙方完成上述行為後_________日內付清餘款_________元

第三條乙方自簽署合同之日起,不再享有商鋪的增值收益。若遇政府拆遷安置補償等情況,其補償安置及增值收益為甲方所有。

第七條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商丘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八條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1

出賣人:  身份證號:

買受人:  身份證號:

鑑於買、賣雙方已於20__年4月9日簽定《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為進一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特作如下補充約定。本補充協議與主合同一樣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前述合同與本補充協議有牴觸之處,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第一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五條補充約定如下:

買受人選擇下列第一種付款方式。

一、買受人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的同時(即20__年4月16日之前)向出賣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本補充協議約定房價總款為1155360元(大寫:壹佰壹拾伍萬伍仟叁佰陸拾零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伍元)。

二、買受人採用銀行按揭貸款付款方式支付房價款:

1、買受人於本補充協議簽訂時一次性向出賣人支付按揭購房的首付款人民幣:×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含已付認購定金×元),餘款:×佰×拾×萬×仟元,買受人以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方式進行支付。

2、按揭實施辦法及相關責任:

1)買受人須於主合同簽訂後3日內(即20__年4月12日前)自行按照按揭銀行的要求,將辦理按揭手續所需的相關文件交到按揭銀行,用於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買受人應無條件地配合銀行等相關單位辦理按揭手續;

2)買受人在簽訂主合同以及本補充協議時,已經充分了解到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辦理條件和程序,並同意根據所購房屋等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個人住房按揭貸款書》。

若買受人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15日內仍未辦理完畢按揭貸款手續的(以與按揭貸款銀行簽署《個人住房按揭貸款合同》為準),則視為買受人違約,此種情況下,出賣人有權在書面告知買受人的情況下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

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3)買受人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金額及年限以銀行最終批覆為準。如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與買受人申請的金額不一致,則兩者之間的差額作為買受人應當另行支付的首付款,並由買受人在銀行批覆貸款額度確定之日起7日內付清,買受人逾期付清,則視為買受人違約,出賣人有權行使合同解除權,買受人應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總購房款5%的違約金。

買受人應當承擔的違約金由出賣人從買受人已經支付的購房首付款中直接扣除;買受人已支付的購房首付款扣除買受人應承擔的違約金後剩餘部分,由出賣人無息退還給買受人。

第二條關於房屋交付事項的補充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賣人有權抗辯買受人提出的依照主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的請求,直至買受人履行了相應的義務:

1)買受人未付清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約定的應付款或應承擔的違約金;

2)買受人未與出賣人辦理完畢房屋面積補差(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之間的誤差)協議的簽訂及房款找補手續之前;

3)按揭付款的買受人未向出賣人提交代辦權屬證書的資料和費用的。

2、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簽署後,因不可抗力、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政命令、國家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更等)、項目施工片區停水、停電等因素造成逾期交房的,出賣人可據實延期交房而不承擔逾期交房違約責任;

3、房屋達到主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時,無論買受人是否接到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買受人均應按主合同約定的交房期限前往辦理房屋交接手續。出賣人對房屋交付日期另作通知的,則按出賣人發出的書面交房通知規定的日期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買受人逾期不到指定地點接房並辦理房屋交接手續,或逾期未簽署房屋交接清單的,其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出賣人不承擔任何責任,雙方均同意以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後一天作為該房屋實際交付時間,房屋的毀損、滅失風險及應繳納的物業管理費用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過錯,未能按期交付,應視為出賣人已按時交付,房屋的保修期開始計算,與商品房有關的包括但不限於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維修資金、全部税費及風險即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如果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出賣人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4、房屋交付時,應由買受人本人自行辦理房屋交付手續。若買受人本人確實無法在主合同約

定的交付期限屆滿之前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可以公證委託的方式委託代理人代理履行房屋的交付手續,委託代理應具備代理的法定要件外,於主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屆滿前向出賣人提交公證書;

5、房屋交付時,買受人應按成都市有關規定將所購商品房的首次專項維修資金交由出賣人代收代繳至房產管理部門指定專户管理銀行,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專項維修資金以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按時交納上述費用的,買受人應每日向出賣人支付合同約定的房屋總價款的萬分之五作為違約金;同時出賣人不承擔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的責任;

6、買受人按照主合同對房屋用途的約定使用房屋,不做商業、辦公使用或出租給他人做商業、辦公使用;

7、出賣人有權將主合同附件六中約定的裝飾、設備更換為同檔次的裝飾、設備,並不視為違約,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條買賣雙方同意對主合同第十三條補充約定如下:

1)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的,據實結算房款;

2)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不含本數)時,買受人不退房。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本數)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3)面積誤差比=(實測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築面積×100%。

第四條關於附帶花園或露台的約定:

1、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建築區劃範圍內,與底層房屋直接毗連的花園或露台使用權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相應的底層房屋買受人專有使用,非該相應底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綠地的共有使用權;

2、買受人同意:買受人所購房屋所在樓宇附帶有屋頂花園或露台的,由出賣人統一分割,並授權購買該房屋的買受人專有使用,對出賣人統一分割,非該頂層房屋買受人自願不可撤銷的放棄對該部分的使用權,不得主張任何權益;

3、買受人同意:購買附帶花園或露台的房屋的買受人必須為公共維修提供方便並遵守物業管理的相關管理規定,並不得改變和損害花園或露台的隔離方式及其內設臵和相關的公共設施,不得改變花園或露台用途,不得建造構築物;

4、上述附帶花園或露台的大致位臵和形狀、範圍、面積,由出賣人在銷售時展示給享有專有使用權的買受人,但其實際的位臵、形狀、範圍、面積可由出賣人根據修建地點的具體情況加以確定,買受人不得因實際狀況與展示不一致而提出任何異議或者要求出賣人賠償。

第五條買受人委託出賣人辦理本補充協議項下商品房房屋產權證的,買受人須全力配合_事宜並向出賣人出具委託手續,在出賣人向其交付本補充協議項下的商品房時,須向出賣人支付按國家規定應由買受人承擔的辦理房屋產權證所需各種税、費並提交相關全部資料。

出賣人應在商品房所在項目所有物業的房屋產權證辦理完畢之日起2年內協助買受人辦理分户《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交國土管理部門。如因買受人原因導致未在上述期限內向出賣人支付上述費用並提交相關資料,由此導致權證辦理延遲的責任由買受人自行承擔,買受人同時應賠償因此給出賣人造成的損失。

第六條雙方約定主合同及其附件、本補充協議之外的任何文件或資料均不對買賣雙方具備約束力,也不作為雙方交房、驗收、退房等事項的標準及條件,其內容僅供參考。

第七條買賣雙方在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無任何約定或法定的解除條件下單方面要求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按合同約定的購房總款的15%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後方可解除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買、賣雙方行使合同解除權並導致主合同及本補充協議解除的,自解除之日起5日內買受人應協助出賣人到房管局辦理買賣合同備案登記的撤銷手續,否則出賣人有權拒絕退還買受人購房款。

第八條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應本着誠實信用原則來對待相對人在履行合同時的通知、告知事項,如因重大事項需履行書面通知義務的,則應按照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通訊地址以特快專遞的形式通知相對人,寄發特快專遞的一方在郵局寄發通知或告知內容時的相關憑證可以作為履行通知義務的依據。在成都市市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3日視為送達日;在成都市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寄發特快專遞後的第5日視為送達日,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九條在本協議簽訂後,買賣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因住所地、電話等通信及通訊聯繫方式發生變化的,均應以書面方式2日內告知對方。否則相對人因無法盡到通知義務的後果應由過錯人自行承擔。

第十條出賣人在本補充協議簽訂之前已向買受人明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預售許可證(或者城市房屋權屬證書)、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件及文件,買受人已瞭解並知悉上述法律法規、示範文本和證件所表明的內容,出賣人還在簽訂本補充協議前,向買受人明示了《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並予以了説明,買受人在此遵守該《極地海洋世界住宅板塊臨時管理規約》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一條出賣人已對《商品房買賣(預售)合同》及本協議中所有作黑體字標識的條款對買受人進行了充分説明,並對其他條款根據買受人的重述進行了説明,買受人在此無異議。

第十二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買受人:

授權代表:委託代理人: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2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風險提示:核實賣方身份

購房交易中的賣方必須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預期所有人。請務必核實賣方身份!否則可能導致房屋購買行為無效,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遭遇詐騙,損失大筆購房款!

如需瞭解核實賣方身份的具體方式,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委託代理人:聯繫電話: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購買甲方出售的《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通過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_________區市(縣)_________地塊土地使用權,並依法進行了土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____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____,土地用途為:_________。甲方經批准,在該地塊上投資建造《_________》【暫定名】【現定名】商品房,主體建築物的建築結構為_________結構;建築物地上層數為_________層,地下層數為_________層。乙方購買的商品房為:

(1)【現房】

(2)【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現房產權登記備案號為_________。風險提示:核實房屋狀況

除正常考慮房屋户型、結構等建築狀況和小區及周邊配套狀況外,買方還需謹慎核實房屋權利情況,如:土地使用權類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權性質、房屋共有人情況、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凍結轉讓、列入拆遷範圍,等等。

否則,可能因房屋存在權利瑕疵而給買方帶來巨大風險,出現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項也無法實際取得房屋產權等情況。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購買_________路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政府批准的規劃用途為_________。該商品房陽台是:

(1)【封閉式】,

(2)【非封閉式】。據甲方暫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公用分攤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建築層高為_________米。該房屋建築設計及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2;該房屋建築結構、裝修及設備標準見本合同附件3;該房屋相關情況説明(抵押關係、資料關係、相鄰關係及小區平面佈局)見本合同附件4;該房屋《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使用公約》或有關承諾書見本合同附件5。

第三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根據甲方暫測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含附件3中裝修、設備價格)是指該房屋和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的總價格。本合同約定的總房價款除該房屋建築面積的暫測與實測不一致的原因外,不再作變動。

第五條 在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築面積以____市國土資源與房屋管理局認定的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甲方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一致時,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按下列約定處理:

1、按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單價計算多退少補;

2、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不向乙方收取超過部分的房價款;甲方同意當暫測面積與實測面積的誤差超過-_________%(包括-_________%),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行使上述解除權時,必須在雙方簽署《房屋交接書》之時或之前提出,否則視為放棄該項權利。

第六條 簽訂本合同時,該房屋建設工程(形象進度)已建設到_________。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如期、足額將房款交付於甲方的預售款監管賬户(預收款監管機構:_________、賬户名稱_________、賬户:_________)。預收款按政府規定監管使用。風險提示:付款方式

雙方應該在合同中明確付款方式和時間。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數量和時間,確保買方出現拖欠或減少階段支付金額的情況時有據可依,較好地維護自身權益。

儘量通過銀行轉賬或存款到賣方指定的賣方本人銀行賬號的方式來付款。現金支付方式存在較大風險,請謹慎選擇。如需選擇現金支付,請務必保留有效的付款憑證。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附件1中約定明確。

第七條 乙方若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足額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額的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乙方責任:

1、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上述解除合同權的,應當自合同約定之乙方應交付房款期限屆滿止的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沒有通知或逾期通知的,視為放棄權利。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後,甲方不得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見附件

2),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並報規劃管理部門審核批准,在獲得批准之日起_________天內與乙方簽訂本合同變更協議。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擅自變更該房屋的建築設計,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九條 甲方不得擅自變更已經與乙方約定的小區平面佈局(見附件

4),確需變更的應當徵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未徵得乙方同意變更小區的平面佈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如不能恢復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的_________%違約金。

第十條 甲方應當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將取得的商品房綜合驗收備案證明以及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不可抗力發生時採取了適當救護措施,並在____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的;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十一條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

第十條約定期限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_________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

第十條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

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_________天,乙方有權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案追究甲方責任:

1、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該房屋符合本合同

第十條約定的交付條件後,甲方應在交付之日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房屋的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____天內,會同甲方對該房屋進行驗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標誌為_________。在驗收交接時,甲方應出示符合本合同

第十條約定的房屋交付條件的證明文件,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説明書》。同時,甲方應當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實測面積的有關資料。甲方如不出示和不提供前款規定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接收該房屋,由此所產生的延期交房的責任由甲方承擔。風險提示:交房約定

建議雙方約定在買方付清首付款時即交房。 對買方而言,實際交房不僅可以儘快使用房屋,更重要的是可以減少一房兩賣的風險。對賣方而言,雖然暫未收到全部房款,但因還未辦理房屋過户手續,所以交房並不會帶來實質風險。由於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第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未按期接收房屋,從甲方通知的乙方應當接收房屋之日起承擔該房屋的物業管理費,並承擔該房屋毀損滅失的全部風險;如果由此導致甲方承擔其他連帶責任,甲方除按照承擔連帶責任的實際損失進行追討外,另可以按日追究乙方合同總價款_________%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甲方的責任,乙方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___項處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賠償乙方損失。

2、乙方不退房,甲方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產權登記中應當履行的義務成就的,應當向乙方發出辦理產權登記的書面通知,自乙方接受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若乙方不履行其在辦理產權登記中所應履行的義務,導致產權登記遲延辦理或無法辦理,則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 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由甲方轉移至乙方。如乙方未按約定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甲方應當發出書面催告書一次。乙方接收催告書後,未按催告書規定的日期辦理該房屋的驗收交接手續的,則自催告書約定的驗收交接日之第____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轉移至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甲方保證在向乙方交付該房屋時該房屋沒有甲方設定的抵押權,也不存在其它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如房屋交付後出現與甲方保證不相一致的情況,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六條 甲方交付的該房屋系驗收合格的房屋。如該房屋的裝修、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實際的裝修、設備與約定的裝修、設備差價_________倍給予補償。如主體結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3約定的標準,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雙方商定對標準的認定產生爭議時,應當共同委託本市(或者國內)有資質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以該機構出具的書面鑑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一方向另一方發出共同檢測的書面意見後____日內,另一方不作答覆的,視為同意對方可以單獨委託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並同意該機構做出的書面鑑定意見。

第十七條 該房屋交付後,房屋權屬證明辦妥前,乙方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

第十六條

第二款的方式委託本市有資質的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檢測。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時甲方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賠償乙方。

第十八條 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起_________天內將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利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存款利率計算)全部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_________%,在退還房價款時一併支付給乙方。前款及本合同其他條款所稱已支付的房價款是包括乙方直接支付的和通過貸款方式支付的房價款。

第十九條 自該房屋驗收交接之日起,甲方對該房屋負責保修。保修範圍和保修期由甲乙雙方參照國務院頒佈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之規定,在本合同附件5中約定。

第二十條 甲方已選聘_________物業公司對該房屋進行前期物業管理,並與其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見附件五)。因該房屋規劃用途為_________用房,甲乙雙方已簽訂了《_________使用公約》(見附件

5)。

第二十一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及其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可分離。自該房屋的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甲方與_________訂的編號為_________的_________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同中約定的(本合同甲方的)與該房屋相關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項下乙方享有的權益(房屋期權),乙方可以依法轉讓、抵押。乙方依法行使上述權利時,甲方應予協助。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一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另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回覆及其他任何聯繫,必須採用書面形式,且首先採用直接送達方式送達,直接送達不能、或者另一方在省外、國外的可採用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本合同所列另一方的地址或另一方以本條所述方式通知更改後的地址。如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則於另一方簽收時視為已送達;如以掛號郵寄的方式,在投郵後(以寄出的郵戳為準)第____日將被視為已送達另一方;若郵件被退回的,可以使用我國法律所允許的其他方式送達。

第二十四條 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税費按照法律、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的補充條款、附件及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補充條款、補充協議與正文條款不相一致的,以補充條款、補充協議為準。本合同的正文、補充條款、附件以及補充協議中的填空部分,手寫體與鉛印或者固定格式(如圖章條款)不相一致的,以手寫體為準。風險提示:違約責任

因為房產交易複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意想不到的狀況,導致違約行為。為了能避免以後出現扯皮現象,需要在簽署合同時就明確寫清雙方的責任和權利,以及違約金的償付金額和時間,遵循的原則就是雙方責權利對等。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變更協議進行約定。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清楚明白,並願按本合同約定嚴格履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約定要求索賠。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商定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由甲方負責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本合同登記備案手續。若甲方逾期不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造成乙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登記備案後,如發生協議解除本合同的事實時,在事實發生之日起30天內雙方持解除合同的書面文件到_________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註銷本合同登記備案的手續。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壹份。

(以下無正文)

出賣人:日期:

買受人:日期: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3

甲方 (買方)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賣方) 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 雙方在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選定室內門產品款式,購買之前乙方負責上門測量,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_ 元, 此款可抵充價款;乙方在測量尺寸後並提供色卡,經甲方確認無誤,開始製作產品。  

第二條、訂貨及付款方式  在貨物到達現場,安裝完成驗收後支付全部價款,合計:人民幣____ 元;(依據結算清單據實結算)  

第三條、送貨及查驗  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於___年___月___日將產品送達到甲方指定地點,並負責安裝。  

第四條、安裝與驗收  乙方應嚴格按照產品安裝説明進行安裝,於___年___月_  ______日完成安裝; 甲方應在產品安裝完畢後與乙方共同驗收, 如甲方驗收未達到約定安裝標準的,乙方無條件返工,返工安裝後,重新交予甲方驗收。  

第五條、質量保證  

1. 乙方保證所銷售的產品質量符合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人造板及其製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國家標準及行業相關標準; 如產品經質量檢驗機構檢驗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或合同約定質量標準的, 乙方則無條件給予處理或更換。  

2. 產品保修期自產品安裝、驗收合格當日起 __個月內,如產品出現變形,翹曲,漆面起泡,顏色不均勻等所有質量問題,乙方負責維修,並保證在___日內派專人上門解決問題; 如因甲方人為引起產品損壞, 其所需更換的材料費用及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 合同簽訂後,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  

2. 甲方逾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價款總額的 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二)乙方責任  

1. 合同簽訂後,乙方無故不履行合同,應雙倍返還定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2. 如乙方所交付的產品品名、顏色、數量、規格與合同內容不符時, 甲方有權拒絕收貨,或者向乙方要求換貨、退貨。  

3. 在保修期內,乙方負責安裝的產品如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和使用要求,乙方未及時維修或重新安裝的,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方式解決。  

第八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另訂附件(詳見 結算清單) 與附件於本合同之內, 所訂附件在法律上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 兩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甲方聯繫人: 乙方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4

甲方(賣方):  簽訂地點:  乙方(買方):  簽訂時間: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摩托車一事,經過協商,達成以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摩托車型號、單介、數量:  摩托車品牌:  型號:  顏色:  數量:  車駕號:  發動機號:  單價:  

一、交車方式及驗收標準  

1、甲方負責三包,具體按《摩托車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實施細則》執行。  

2、乙方收到摩托車當場驗收,若有質量問題,立即通告甲方,否則視為貨物符合質量標準並已驗收。  

二、貨款結算方式及期限  

1、乙方同意收到甲方貨品後,首付款 結清:  A:於  B:於年每月固定償還元,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結算清。  

2、乙方不能按上述方式付清貨款,該貨物所有權仍歸甲方所有,甲方有權採取任何方式收回貨物。  

三、違約責任  乙方保證提供的身份證、駕駛證、住址、電話等個人資料真實有效,否則自願承擔法律責任。  

1、乙方不能按

第三款規定向甲方按時支付貨款的,則乙方除向甲方清還所有欠款,應向甲方甲方支付滯納金,其標準為每逾期____日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一計時。  

2、如在規定還款時間內,如乙方未即時還款的由甲方收回乙方車輛,且由乙方承擔往返路收回車費用,如甲方收回摩托車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仍舊沒有付款的,甲方有權將摩托車拍賣,拍賣得收入歸甲方所有。  

3、如摩托車損壞的,乙方同意用家庭中任意財產賠償歸還甲方,其中車款未付清尾款,乙方所購買的保險受益人為甲方。  

4、如果乙方拖欠欠款,甲方每次到家索要拖欠欠款,按每次補償甲方。  

四、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能,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之有管轄權的法律提起訴訟。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同,經雙方簽字蓋章或手印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身份證號:  授權代表:  地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  家庭擔保人簽字: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賣 方): ,法人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買 方): ,法人代表: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特訂立如下合同,以便雙方互相履行。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標準廠房出售給乙方,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與____市龍灣XX公司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租期為________年,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止,租用地塊位於____市____區標準廠房(藍田片)綜合四區,土地佔地總面積為9.775畝(摺合6516.695平方米),其中分攤面積為1.275畝(摺合850平方米)。  

第二條 出賣的總價款:  甲方將該地塊上系自己建造且合法擁有的附着物作價 萬元賣給乙方。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支付 萬元  

第二次付款:本合同簽訂十天內,乙方支付 萬元 。

第三次付款:  

第四次付款:  注:乙方

第一次和

第二次付錢金額作為定金。甲方保證通過驗收。  如無法通過驗收或驗收日子拖延的,支付違約金(違約的約定是怎麼樣的還有如果甲方拖延過長,該怎麼處理)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債務明晰  

2、乙方應配合甲方到各有關部門單位辦理有關手續。  

4、甲方配合乙方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  

第五條 該標準廠房交付後由乙方自行處置,甲方不得干涉。  

第六條 如遇國家建設需要被政府徵用,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的情況,怎麼約定違約責任  

2、甲方收取定金,在規定期限內,標準廠房未能按期通過政府相關部門驗收合格的,怎麼約定違約責任  

3、甲乙雙方不按本合同條文執行的,一切後果責任由違反方負擔。並且,一方有權要求違反方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有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法院受理解決。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即日生效。本合同生效後,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十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永存為照。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5

出售方(甲方):

地址:

電話:

購買方(乙方):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籍:

身份證號碼:

電話:

地址:

第一條本合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制定。

第二條甲方經人民政府文件批准,取得位於市地段,佔地面積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使用期限自__________至__________止,共計______年,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

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屬_____結構,定名為_____,由甲方出售。

第三條乙方自願向甲方購買上述樓宇內的第____座(幢)____樓____單元,建築面積為平方米,佔地(分攤面積___平方米)____平方米。由甲方於___年___月___日交付乙方使用,如遇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延期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天,特殊原因是: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的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

上述原因必須以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上述樓宇單元售價為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整。

付款方式由乙方按指定收款銀行:

賬户名稱:賬號:付款辦法:

第五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以應付款之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按銀行當時貸款利率計算利息。如乙方逾期三十天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出售之款不足以清還甲方之款時,甲方可向乙方追索;如轉售盈利則盈利屬甲方所有。

第六條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將樓宇單元交付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日止,以當時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將乙方原認購時所交付的定金退回給乙方或抵作購樓價款。

第八條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乙方付款在三十天內退回乙方。

第九條乙方在交清購樓款後,由_____市房管部門發給房產權證書,業主即取得出租、抵押、轉讓等權利。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乙方所購樓宇,如發生出租、抵押、轉讓等法律行為,應經市公證處辦理公證後,由市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權轉移、登記手續。

第十一條本合同用鋼筆填寫的與打字油印的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並經市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如發生糾紛,雙方應本着友好精神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共頁,為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市公證處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出售方(甲方):購買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日期:______________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賣方):

乙方(賣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協商一致,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房屋

甲方自願將坐落於 房屋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證號為: ,共有權證號: ,產權面積為: 平方米,使用性質為: ,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 ,乙方對該房屋充分了解後願意購買。該房屋轉讓時所佔有的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

二、轉讓價格

經過甲、乙雙方議定,上述房屋轉讓成交價為人民幣(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含經濟適用住房補貼 萬元整,《長沙市經濟適用住房貨幣補貼發放憑證》編號: )。

三、税費繳納

甲、乙雙方約定在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過程中所繳納的税費由 承擔。

四、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全額價款按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

(1)第一期

(2)第二期

(3)第三期

3、銀行按揭付款

應於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支付首期房款人民幣 元,餘款 元在 日內由買方向銀行申請以按揭方式付清,如未能付清,則本合同自動終止。

五、交付

甲乙雙方應於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完成之日起 日內將轉讓房屋交付給乙方,並將與轉讓房屋有關的權利憑證同時交付。甲方保證所轉讓的房屋權屬明晰,沒有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法律保障。否則,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依本合同的約定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七、爭議的解決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訴訟方式解決。

八、合同的保存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長沙市房屋產權登記機構存檔一份。

九、補充條款

甲 方(簽章):

乙 方(簽章):

年月日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7

合同編號:  需方:(簡稱“甲方”)

供方:(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本着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鋼筋事宜,議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產品名稱、品種、等級、數量、金額  

1. 甲方擬向乙方購買的多規格Ⅰ級、Ⅱ級、Ⅲ級鋼筋如下。  注:

1.表中所列數量為暫定數量,實際乙數量以施工需求為準,當實際數量不足表中所列數量  時,乙方不得以所需求不足向甲方索賠。  

2.合同綜合單價為材料運於施工現場的交貨價格,包括出廠價、税金、運雜費、擬獲得的利潤及各種風險。  

3.綜合單價為單批價格,實際價格按雙方每月或每批確認價格進行結算。雙方確認價格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或延遲供貨。  

4.綜合單價中出廠價為可變價格,其他價格為固定價格。

5.具體鋼筋數量以及進場時間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第二條、鋼筋的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乙方的鋼筋質量包括現場取樣檢驗等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要求,包括B149

9.1-20《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GB149

9.1-20《鋼筋混凝土用熱軋光圓鋼筋》等。

6、

9、12米定尺,鋼筋直徑正公差總體數量比例不超過30%。  

2、各種規格光圓盤條鋼筋符合GB14981-20標準要求,鋼筋直徑正公差總體數量比例不超過30%。  

3、鋼筋標牌應完整,出廠檢驗報告應齊全。鋼筋表面不得有裂紋、摺疊、結疤油污;鋼筋表面可有浮鏽(黃鏽),但不得有嚴重鏽蝕(褐紅色鏽)及鏽皮;鋼筋表面凸塊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得大於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許偏差。  

第三條、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交貨時間:  

(1)甲方提前3天書面通知乙方進場計劃,乙方應按甲方書面通知進場計劃按時交貨。

(2)乙方應在鋼筋進場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貨準備,提供卸貨場地。

(3)項目施工期約為:12 個月。鋼筋供貨期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交貨地點:交貨地點為 的施工現場。

3、本合同聯繫人:

4、本合同指定收貨人:  

5、交貨方式:乙方負責送貨至甲方工地,卸至甲方指定的卸貨地點,並承擔裝、運、卸等費用。乙方在裝、運、卸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其他責任自行承擔,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乙方交貨時應向甲方提供該批貨物的質量證明書和準用證,冷軋帶肋鋼筋還要提供原材料的質量證明書。  

4、包裝要求:鋼筋應捆紮;鋼筋每捆應掛有不少於二個標牌,註明生產廠家、生產日期、鋼  筋牌號和規格。螺紋鋼應在鋼筋表面軋上牌號標誌、廠名(或商標)和直徑。  

第四條、鋼筋檢測和驗收:

1、數量驗收:  

(1)計量方式:全部鋼筋過磅計量。甲方可採取點條法計算複核過磅重量(點條法依據五金實用手冊上的米重計算進行復核,點條時買賣雙方派代表共同參與),以現場過磅單數量為準,共同籤認數量計量結果。  

(2)數量計量由甲方與乙方共同完成。計量完成後,甲方與乙方應在入庫單及送貨單上簽字,入庫單及送貨單上應明確收貨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位、收貨人姓名、單位等。甲方委託 為指定收貨人員,無指定人員簽字的入庫單及送貨單無效。入庫單一式四聯,供貨方執一聯、甲方執三聯;送貨單一式三份,甲方二聯、乙方一聯。  

(3)凡經計量的鋼筋,乙方必須將其在交貨地點落地。凡進入 項目施工現場的鋼筋,除非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將其運出項目施工現場。  

2、質量驗收:  

(1)甲方按照約定的質量標準對鋼筋進行初步驗收,包括生產廠家、外觀、檢驗報告與型號對照等。對驗收不合格的鋼筋,甲方有權拒收。鋼筋的現場驗收應由運輸車輛司機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員、甲方的專職材料員、駐地監理共同參與。驗收時,驗收人員應對每批鋼筋的質量證明書上的內容與實際貨物(爐批號,牌號)進行核對,核實到貨數量,並作相應記錄,如發現情況異常,驗收人員有權拒絕卸貨,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材料驗收合格後由驗收人員在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並蓋項目部材料專用印章確認。  

(2)甲方應按國家標準、行業要求及時對鋼筋進行取樣檢驗。當出現檢驗結果不合格等異常情況時,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簽訂本合同前,必須向甲方(或甲方項目部)提供所供應規格鋼筋的質量檢測報告(原件,或加蓋乙方公章的複印件)(檢測報告帶CA章,前後不超過2個月);  

(4)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驗收人員不得隨意變更,如果一方驗收人員發生變更時,雙方應及時用公函形式通知對方作相應的更改。這部分往來所產生的公函,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5)材料進場後,甲方按有關規範抽檢,檢驗費用由甲方負責。若出現質量爭議,以

第三方的檢測報告為最終結果(但該結果不能免除乙方所應承擔的材料質量責任)。如果鑑定為不合格,質檢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將不合格材料運走。因材料質量造成甲方返工的,乙方應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返工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第五條

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甲方委託 分公司(或項目部)具體負責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籤(驗)收、結算、支付等合同約定甲方應承擔的權利與義務;  

2、合同簽署後,甲方於

天(日曆日)內向乙方提供本項目使用的鋼筋需求計劃,以便乙方組織貨源。實施供應前,甲方需在每月____日前正式向乙方提交書面的月度以及各批次鋼筋用量計劃和具體供貨需求時間,每批次計劃實施前

天(日曆日),甲方傳真通知乙方;  

3、實施供應時,若甲方因故對申報批次計劃有變動要求時,應在到貨前 天(日曆日)傳真告知乙方,以便確認此批次計劃的調整。如該批次計劃的鋼筋已發貨,甲方應積極配合並予以簽收,而不應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簽收鋼筋與乙方協商調換事宜,涉及費用雙方協商;  

4、原則上甲方需求的鋼筋乙方應在鋼筋需求期限內供應完畢;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該供應期,甲方必須提前

天(日曆日)以傳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調整供應計劃;  

5、當鋼筋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鋼筋的供應能力不能滿足甲方施工進度需求時,甲方將有權做出如下決定,乙方對此不得存在異議:  ⑴對已進甲方倉庫的不合格鋼筋清理出場,處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⑵甲方重新外購鋼筋以保證施工進度的需要,外購部分的到場單價高出乙方供應綜合單價部分,從乙方鋼筋款中扣出以補償甲方;  ⑶若經甲、乙雙方採取措施後,仍無法滿足合同要求時,則甲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須遵照執行。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賠的權利。合同違約終止所產生的未結算貨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負責清理出場外,合格材料的結算,由雙方另立補充協議予以完善。  

6、按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乙方根據甲方的需求,負責甲方指定的

項目鋼筋的運輸與供應,並負責運輸過程中的一切手續、費用;  

2、乙方所提供的鋼筋的質量必須符合本合同第2條的技術要求,必須滿足甲方現場施工的設計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鋼筋的質量證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與實際貨物(爐批號,牌號)相符,保證產品質量達到質檢部門檢驗標準,併合符國家環保要求;鋼筋捆紮整齊,鋼材質量證明書和送貨單(及提貨時的過磅單)一併隨貨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於甲方工程,不合格鋼筋的檢驗費由乙方承擔;  

3、當鋼筋的質量或供應能力不能滿足甲方要求時,除按本條第

(一)款第5項的規定處理外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8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有關規定,已依法取得xx市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面積為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國有土地使用證號為______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________________,現已具備規定的預售條件,經xx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准予上市預售,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為京房內證字第________號。

乙方自願購買甲方的____________房屋,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__。乙方預購房屋的定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元。雙方經協商,就該房屋的預售預購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_______房屋,該房屋狀況詳見附件一。房屋建築面積為_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分攤的共有共用建築面積_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詳見附件二。上述建築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

甲方出售該房屋時亦同時將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給乙方,土地使用面積(含分攤的共有共用面積)為__________平方米,該土地使用面積為甲方暫測面積,房屋竣工後以測繪部門實測面積為準。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產權過户之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甲乙雙方同意,結算房價款時,房屋的實測建築面積與暫測建築面積的誤差不超過暫測建築面積的±______%(含)時,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房屋建築面積誤差超過上述約定幅度時,自甲方向乙方出示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之日起____日內,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種(大寫)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並須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利息按________利率計算。

2.按照本合同第三條所述房屋單價據實結算。

3.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雙方同意上述預售房屋售價為每建築平方米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價款合計為人民幣(大寫)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小寫)元。付款方式見本合同附件三。乙方同意按雙方簽訂的付款方式如期將購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銀行。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在乙方最後一次付款時轉為購房價款。甲方售樓款監管銀行____________,銀行帳號為____________。

第四條乙方如未按本合同附件三付款方式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向乙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大寫數字)向甲方支付延期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書面通知送達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納的定金甲方不予返還。

第五條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時,應同時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出具的《xx市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若雙方約定交付初裝修房屋的,須按照《xx市公共建築工程實施初裝修質量核定規定(試行)》、《xx市住房工程實行初裝修竣工工質量核定規定(試行)》的要洋,提交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驗收合格證件和測繪部門實測面積數據。符合本條款所述條件後,甲方交付房屋的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交付的房屋被建設工程質量監督部門認定不合格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內除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全部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按____利率計算。

第六條甲方交付房屋的.裝修、設備與附件規定的標準不符的,甲方同意按________________向乙方補償。

第七條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期將房屋交付給乙方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違約金。違約金支付時間向本合同約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日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價款金額的萬分之________(大寫數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____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支 的房價款及利息全部退還乙方,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利息計算同第五條)。

第八條本合同簽訂後,因甲方變更其建築設計而影響乙方購買房屋的套內面積、平面佈局和使用空間的,應於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於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書面通知送達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在解除合同之日起30日內須將乙方已付的購房價款及利息退還乙方(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甲方變更建築設計不告知乙方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甲方除應退還乙方已付的房價款及利息(利息計算同第五條),並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外,還應承擔補充協議中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第九條甲方同意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xx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及有關規定,自竣工房屋交付之日起對乙方購置的房屋進行保修。

第十條乙方同意在小區物業管理委員會或業主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其購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管理。

第十一條雙方同意在簽訂本合同後三十日內,持本合同和有關證件共同到xx市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預售、預購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本合同簽訂後至房屋交用前,乙方不得轉讓所預購的房屋,如有特殊原因轉讓,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預售轉讓書面協議,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批准。

第十三條雙方同意房屋符合交用條件時按規定共同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房屋買賣過户手續,申領房地產權屬證件,並按規定交納有關税費。

第十四條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大寫)方式解決糾紛

1.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副本共____份,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壹份,___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_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日

預售登記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章)

經辦人:

附件一房屋狀況(略)

附件二共有共用部位(略)

附件三付款方式(略)

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甲乙 方擬合資向 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房產”),現甲乙丙方就合資購買上述房產事宜達成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具體內容以下:

一、房產情況

由 開發,位於 ,合同約定面積 平方米,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價為人民幣 元。

二、出資比例

甲乙雙方按購房總價聯合出資購買該房產,出資比例各佔二分之一。

三、為公道應對當前國家房地產金融政策,甲乙雙方約定由甲方/或乙方

為代表與房產出賣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期物業合同等合同、協議

一、出資比例

雙方聯合出資購買房產,出資比例各為50%。雙方按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所有權益,並承當因購買該房產及今後與該房產有關的所有購房款、税費等一切支出。

二、房款、税費支付

甲乙雙方均應及時履行與房產轉讓方簽訂的購房協議,和因受讓房產產生的一切税費等支付,並承當相應的責任。

1、為了受讓房產能夠及時有序地進行,甲乙雙方推選甲方為事務執行人,代表甲乙雙方履行受讓房產進程中的一切事務,包括但不限於支付購房款、税費及其他活動用度支出,辦理交房手續,辦理產權證書過户手續等。

2、按有關行政主管部分及房產轉讓方要求,需乙方親身辦理的,乙方應予執行。

3、購房款、税費等付款到期前,乙方應將其應承當的部份款項交由甲方對外支付。否則,付款到期後,為確保受讓房產順利進行,甲方可自己出資墊付或對外借款墊付,因此產生的借款本金、利息和甲方向乙方追償的全部用度由乙方負責並承當。

三、房地產權屬證書的保管

受讓後的房地產權屬證書暫時由甲方保管。若當地房地產主管部分按房產共有人人數辦理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保管各自的證書。

四、受讓後房產的管理和使用

受讓後房產的管理和使用由雙方友好協商處理。但房產需要對外出售、出租、出借、典當等時,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在同等條件下均有優先權。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違約的,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追究違約方違約責任而產生的律師費等。

六、文書投遞

本協議確定的聯繫地址為各類通知、文書投遞的地址,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和登記機構,否則造成相干通知文書沒法投遞的,將視同已投遞,由此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當事人自行承當。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與該房產有關事宜雙方未約定如何處理的,依照我國《物權法》、《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19

甲方(賣方):

單位:職務:身份證號:家庭住址:郵編:電話:

甲方(與上述甲方系夫妻關係):

單位:職務:身份證號:家庭住址:郵編:電話:

甲方夫妻身份證、結婚證見合同附件一

乙方(買方):

單位:職務:身份證號:家庭住址:郵編:電話:

乙方(與上述乙方系夫妻關係):

單位:職務:身份證號:家庭住址:郵編:電話:

買方夫妻身份證、結婚證見合同附件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買賣商品房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乙方決定購買甲方擁有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商品房位於苑幢樓第單元樓號房屋。商品房建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土地使用權證號為,房屋所有權證號為。屬_磚混_結構,建築層數為6層。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共_室廳衞。(該商品房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三)。

第三條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佔用的土地使用權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四條商品房總金額為共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人民幣)元整。(括弧外填漢字大寫,括弧內填阿拉伯數字,發生爭議以漢字大寫為準)

第五條乙方應當在甲乙雙方共同到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進行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付房款%。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鑑於乙方經濟困難,甲方同意乙方在乙方居住該商品房3個月內付清房款的%。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每日甲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甲方應當在甲乙雙方共同到房產登記機關進行辦理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之日,即本條第一款日期將商品房鑰匙交付給乙方。否則從該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當在簽訂合同之日起日內攜帶有關商品房登記過户所需的所有證件、資料、票據等,到市房產局將商品房辦理產權登記過户給乙方。否則從甲乙雙方簽訂合同之日第日起,違約方每日向未違約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該商品房登記過户由乙方負責,甲方協助,所需契税、評估費等過户費用由乙方負擔。商品房無法登記過户的,乙方有權立即解除合同,甲方應當立即退還所收全部房款,並自確定不能登記過户之日起有權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甲方應當在甲乙雙方辦理完畢付清房款之日將商品房鑰匙交付給乙方。否則從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甲方要將房子在過户交屋前,將室內清掃乾淨,不能留有垃圾,廢棄物等。

第七條甲方承諾該商品房內從未發生過任何人死亡、從未發生過惡性傷人等涉嫌犯罪案件、以及從未發生過其他使社會一般人居住在該房產生精神緊張、驚恐等不利益的不法事件,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7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萬元,逾期則甲方再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該商品房所有權轉移後,甲方承諾其不欠任何物業管理費、水費、電費等。如發生此種情況,甲方承諾在接到乙方所稱甲方拖欠上述費用通知之日起7日內結清。否則從乙方通知甲方之日起第8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

該商品房所有權轉移過程中及轉移後,甲方承諾其他任何第三方不會對乙方所購的商品房及該房屋相關設備、設施等提出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權、留置權、交納土地出讓金權利等)要求,不會要求乙方支付除房款以外其他任何價款才能使乙方達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等設施、設備的目的。如發生此情況,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如乙方暫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則甲方應自該事件發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當於總房價0、1%的違約金,直至甲方將上述妨礙乙方利益行使的事項消除。

第八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任何一處修改須經甲乙雙方在修改處簽名捺手印認可,否則所作修改無效。

第九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頁,一式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提交市房產局辦理過户手續,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年__月__日籤於____年__月__日籤於___我保證甲方以後不會違約,如果甲方違約,我承擔保證責任。

甲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

單位:

___年___月___日

我保證乙方以後不會違約,如果乙方違約,我承擔保證責任。

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

單位:

___年___月___日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0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位於包頭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萬_______仟_______佰_______拾_______元整(¥________ 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證定金_______萬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雙倍賠償;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等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本合同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乙方繳納首付款後,按期繳納銀行按揭貸款。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

五、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保證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權利,乙方保證按期繳納按揭貸款及各項物業費用。本合同簽訂後,甲方不得就該房屋與他人訂立買賣、抵押、出租等任何侵犯乙方權利的合同。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總額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逾期超過三個月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及乙方代為繳納的.銀行貸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人民幣______萬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三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定金作為甲方的損失賠償金。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影響到乙方居住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並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4、本合同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照當時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等。

5、當過户條件成熟時,甲方拒絕協助辦理過户手續或者甲方原因拖延辦理超過______個自然天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按照當時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及裝修費用等外,支付乙方______萬元人民幣作為賠償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青山區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約定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1

賣房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購房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關於乙方向甲方購房事宜,雙方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其擁有獨立產權的位於____區的房屋(房屋權證編號:,建築面積平方米)以人民幣仟佰拾萬仟佰拾元整(元整)出售給乙方。已方願意以上述價格向甲方認購該房,並以購得的上述房屋向中國申請購房抵押貸款。

二、甲方承諾:

1、向乙房申請購房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房屋資料以備查核。

2、保證對出售的房屋擁有獨立產權。如果該房屋為共有房屋,則必須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出售書面文件。

3、保證該出售房屋未予出租。因出租所產生的任何問題由甲方承擔並負責解決。

4、自簽訂購房協議書範本起,保證將該房屋按約定價格售給乙方,期間不得反悔或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

5、按照前述業務的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

6、在辦理產權過户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持有。

三、乙方承諾:

1、向貸款銀行或貸款銀行認可的機構提供符合要求的資料以備查核,並依規定支付費用。

2、保證按原約定價格向甲方購買前述房屋,並及時將貸款所得支付甲方之售房款。

3、將所購房屋向貸款銀行申請抵押貸款。

4、按照前述業務需要,及時簽訂各項合同文件和辦理各種手續,並承擔各項費用。

5、在辦理房屋過户時,應依要求將房屋產權資料交付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持有。

四、購房協議書範本以乙方向貸款銀行申請購房抵押貸款獲得批准為正式生效條件。如果貸款銀行認為乙方的借款申請不符合條件而不予批准,則甲、乙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甲方若向乙方收取定金,應如數退還給乙方。

五、如果貸款銀行批准的貸款金額不足申請貸款額的70%,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否則,乙方應履行本協議的有關規定。

六、違約責任

1、如果甲方違約,拒絕將房屋出售給乙方,應向乙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2、如果乙方違約,貸款申請獲准後沒有向甲方購買房屋,應向甲方賠償因此受到的損失。

七、本協議的定立、履行、接觸、變更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八、本購房協議書範本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九、本購房協議書範本壹式肆份,雙方擱執壹份。有乙方交貸款銀行或其認可的機構壹份。

十、約定:

甲方:乙方:

甲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

電話:

電話: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標準版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2

近幾年來隨着我國房地產業的持續升温,房地產交易的大幅度增加,與之相關的合同糾紛也日益增多。而其中大部分糾紛多因開發商欺詐或者房屋質量不合格所致,更兼在交易過程中購房者往往處於弱勢一方,開發商多利用其於資金和信息優勢規避法律責任,致使中小購房者難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為了有效解決上述問題,更好的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於二00三的四月二十八日下發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司法解釋”),該司法解釋第八條、第九條中,把“懲罰性賠償原則”引入到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的處理之中來,另外在該《司法解釋》第十四條也對該懲罰性賠償作出了規定。對出賣人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損害買受人利益的惡意違約、欺詐等行為,明確規定“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該懲罰性賠償的規定為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及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由於懲罰性賠償制度與補償性賠償制度無論於功能,性質還是適用上均有較大差異,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出現了大量與之相關的問題,如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其與實際損害之間的關係以及其數額大小的確定等等,下面筆者將一一加以分別論述。

一、懲罰性賠償簡述

懲罰性賠償又被稱為“示範性賠償”或者“報復性賠償”,“就是行為人惡意實施該行為,或對行為有重大過失時,以對行為人實施懲罰和追求一般抑制效果為目的,法院在判令行為人支付通常賠償金的同時,還可以判令行為人支付高於受害人實際損失的賠償金。” 我國懲罰性損害賠償制度的建立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所確立的雙倍賠償原則為標誌的。該制度主要在美國法中採用,但是其影響力已超越國界而在全世界產生了一定影響,一般認為在民事賠償責任是補償性的而非懲罰性的,懲罰是公權力行為,其行為的實行者和懲罰性賠償的利益均歸於同一主體,而民事主體地位平等,任何人無權對他人實施懲罰,而只能就實際損害向他人提出補償請求。但是補償性原則對於防範惡意的民事活動卻力不從心。而惡意的民事行為不僅侵害了個人利益,也破壞了社會賴以生存的交易秩序。為了減少糾紛和損害的發生,民事責任領域出現了具有制裁和預防功能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懲罰性賠償具有如下功能:

1. 賠償功能

懲罰性賠償並不是獨立的請求權,必須依附於補償性的損害賠償。這就是説必須具備構成補償性賠償的要件,才能夠請求懲罰性賠償。如果行為人沒有給受害人造成任何損害,則受害人不可以請求懲罰性賠償。加害人的不法行為可能給受害人造成財產損失、精神痛苦或人身傷害。就這些損害的救濟而言,懲罰性賠償可以發揮一定的功能。第一,補償性賠償對精神損害並不能提供充分的補救。精神損害的基本特點在於無法以金錢價額予以計算,只能考慮到各種參考系數而很難確定一個明確的標準,因此在許多情況下采用懲罰性賠償來替代精神損害賠償是必要的。第二,受害人提起訴訟以後所支付的各種費用,特別是與訴訟有關的費用,只有通過懲罰性賠償才能補救。很多學者認為,懲罰性賠償適用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原告遭受的損失獲得完全的全部的補償。

2. 制裁功能

懲罰性賠償主要是針對那些具有不法性和道德上的應受譴責性的行為而適用的,即適用懲罰性賠償是因為行為人具有嚴重的過錯並應當受到懲罰 ,過錯是懲罰性賠償的最重要根據。就這點而言是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最大的區別點,補償性賠償不具備制裁功能,其以損害填補為原則,儘管補償性賠償在一定程度上是對加害人的一種經濟制裁,但是這種制裁的效果並不十分明顯,而懲罰性賠償卻具有極強的制裁性,其通過強加給不法加害人更重的經濟負擔來制裁該不法行為。

但須注意,懲罰性賠償又不同於行政制裁方式,因為它畢竟屬民事責任而不是行政責任的範疇。懲罰性賠償制度只是給予受害人一種得到補救的權力,而沒有給予其處罰他人的權力。受害人是否應當獲得賠償以及獲得多大範圍的賠償,都應由法院來最終作出決定。

3. 預防功能

一般認為:預防是對懲罰性賠償合理性的解釋。因為補償性賠償很難發揮預防的作用,預防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一般預防,二是特別預防,一般預防是指對社會大眾所能起到的預防作用,而特別預防則僅僅只是針對加害人本身而言的,懲罰性賠償通過對加害人施以大大高出受害人損失的賠償而為社會大眾樹立一個“樣板”並通過這種方式預防該類行為再次發生,因此懲罰性賠償有時又被稱為“示範性賠償” .這就概括了懲罰性賠償的兩項重要功能:制裁和預防,就其兩者來看,制裁性功能只是手段,而預防性功能才是真正的目的。

另一個方面,懲罰性賠償通過判令加害人承擔鉅額的.賠償,而使受害人從中受到巨大利益,以消減受害人因為其被損害行為難以被證明或者即使證明了但數額不大而致使被害人因此無法獲得賠償或勝訴的考慮。

二、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關係分析

關於懲罰性賠償和補償性賠償之間的關係一直是學術界爭論的焦點之一,於此有兩種截然不同觀點存在,一種認為懲罰性賠償需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即懲罰性賠償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受害人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而且只有在補償性賠償成立的條件下,懲罰性賠償才能被適用,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也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相關,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不能超出補償性賠償數額太多,並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來確定懲罰性賠償的最終數額。而相反的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為一項獨立的請求權,其不以補償性賠償為前提,同時懲罰性賠償的數額與補償性賠償沒有太大的聯繫,因為補償性賠償是基於受害人的損失而提起的一種賠償制度,而懲罰性賠償卻是因為加害人行為的違法性而引起的另一種賠償制度,兩者並不存在必然的聯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九條對此做出相關規定,即買受人除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由此可見,我國相關立法對此持第一種觀點,即懲罰性賠償必須以補償性賠償為基礎,而不能單獨提出懲罰性賠償,受害人在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請求時必須一併提出相關的補償性賠償請求,而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是首先應該考慮的是補償性賠償是否成立,如補償性賠償不能成立,即便是出賣人在售房過程中存在着不法行為,仍不能要求出賣人承擔懲罰性賠償責任,另外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懲罰性賠償的決定時,對賠償的數額亦要求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考基數來確定,而不能以出買人行為危害性大小來確定

三、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

前文已經述及,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需以補償性賠償數額為基數,這是於懲罰性賠償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重點,也是一個難點之一,因懲罰性賠償系由加害人對國家的所應承擔的責任,而非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因此懲罰性賠償不能如同補償性賠償一般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

法律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數額作出了上限規定,即“不超過已購房款一倍”,以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作出高額賠償,但在司法實踐中此賠償數額仍難以確定,對此有兩種觀點,一認為應當按照所謂“比例原則”來確定懲罰性賠償數額,即懲罰性賠償的數額應該和補償性賠償的數額保持某種合理的比例關係,而不得超出該補償性賠償的數額太多。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懲罰性賠償本就因加害人的行為而作出,因而無須顧及受害人的實際損害或者加害人補償賠償責任的大小,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大小應以加害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來確定。

筆者認為在司法實踐中,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考慮多種因素,而不能簡單的通過所謂“比例原則”或單純只考慮加害人行為的過錯程度來加以解決,因為社會生活的無限複雜決定了無法通過簡單的標準來衡量,而應該從上述兩方面加以綜合考量。首先要重視補償性賠償數額,這是懲罰性賠償數額確定一個重要的參考標準,其次也要考慮到出賣人行為的主觀惡性及其過錯程度,如出賣人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並不大,但其欺詐行為較為惡劣,則可考慮由其承擔造成買受人損失幾倍的賠償責任(在所購房款一倍內),或者如因出賣人行為給買受人造成了較大損失,但買受人的損失並不是 主要由於出賣人的過錯所造成,則出賣人承當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就應小於買受人所受損失。

但需特別注意的一點是,該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應以補償性賠償的數額為參數,而不能完全不考慮該數量。

四、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作出規定,根據該司法解釋,適用懲罰

性賠償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種: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三)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四)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五)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司法解釋雖然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範圍作出了相應的規定,但有以下幾點仍需説明

1.懲罰性賠償的五種情形為法定情形,不允許當事人以約定變更或排除。

前文所述,懲罰性賠償並非當事人之間所承擔之責任,而系加害人因其加害行為向國家所應承擔的責任,因此該種責任的種類和範圍均不能由當事人加以約定,而只能由法律規定,而且此種規定系民法中的強行性規定,而不能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以更改或排除。

2.此五種情形中加害人或出賣人須以故意為要件而排除出賣人因脅迫或過失所為行為。

懲罰性賠償制度最初僅適用於因侵權行為人的惡意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嚴重損失,但不構成犯罪的情形,因此早期的懲罰性賠償制度僅適用於侵權領域。隨着時代的發展,該制度亦被引入到合同領域,但其在合同法領域仍只適用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相競合的部分,因此加害人的主觀過錯一直是懲罰性賠償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因為該制度本身就是針對加害人的惡性行為而產生的,一般只有那些主觀狀態惡劣,具有惡意以及不顧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行為才適用懲罰性賠償。

而我國現行的合同法所建立的卻是以嚴格責任一般原則,而過錯責任為特殊原則的違約責任制度,在這種歸責責任制度下,當事人違約並不以有過錯為構成要件,因此也就可能出現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約定,應承擔合同責任,但其行為卻不具有可非難性,即不能施以懲罰性賠償的情形。如司法解釋第八條規定的兩類情形,一屋二賣和房屋買賣後又抵押的行為,司法解釋僅僅就這些行為作出説明,但對行為人的主觀狀態卻沒有作出規定。如行為人系出於過失或被脅迫而為,則適用懲罰性賠償實有失公允,因此筆者認為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制度應具備以下幾個構成要件:

(1)違約行為

即商品房買賣合同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這是懲罰性賠償構成的客觀要件,亦是其事實基礎。

(2)故意

即一方當事人不適當履行合同是出於故意,由此排除過失行為,故意包括間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筆者認為司法解釋所列行為多為直接故意行為,但不排除間接故意的可能,因此行為人的主觀要件應是故意。

(3)損害事實

懲罰性賠償責任成立須以損害事實為前提,如無損害事實,則無法產生補償性賠償,無補償性賠償,則懲罰性賠償難以成立,因此損害事實亦是其構成要件之一,當然該損害事實數量的確認和精神損害賠償是否計入此損害事實之中還有爭論,(由此亦能影響懲罰性賠償數額的確定)但並不妨礙損害事實作為其構成要件。

(4)因果關係

即一方當事人的違約行為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係。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3

編號:

仙桃市世紀雅園

世紀雅園商品房買賣合同

出賣方:世紀雅園 (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方:潘愛民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受買人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號以附件上表示為準)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該商品房的用途為商住,屬磚混結構,層高為4.2 m。

第二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人民幣/㎡,總金額人民幣

除上述房價款外,甲方代收下列費用:1、天燃氣開户費2200元。2、王力防盜門1000元。3、財政契税(購房總額的2%)。4、房屋維修基金(購房總額的2%)。5、自來水開户費654元。6、電開户640元。7、有線電視的開户費300元及電話開户等。

第三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按國家政策規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

第四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當在 20__ 年3 月 8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將經驗收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遭遇不可抗力除外)。

第五條債務糾紛

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券債務糾紛。因甲方原因造成該商

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務債權糾紛的,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甲方關於基礎設施、供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1、水、電、道路於交房時投入運行;

2、物業管理於交房時投入運行;

3、有線電視、電話安裝到户。

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保修責任

甲方對該商品房保修壹年,從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 30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甲方提供的資料交產權登記機關備案,並代為乙方辦理產權證。

第九條乙方所購商品房僅作住宅用,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第十條乙方應服從甲方物業公司的統一管理,按期按規定交物業管理費。第十一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電話: 電話:

20__年12月10日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4

賣方

買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品種、數量及價格品種規格產地商標交貨期限數量單價金額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計金額:

第二條質量要求蔬菜的產品質量按下列第項標準執行:有機食品標準。綠色食品標準。____省安全衞生優質農產品地方標準。無公害食品標準。約定標準。

第三條包裝要求包裝方式及要求。包裝物由方提供,費用由方承擔。

第四條交付和貨款支付交付的方式按下列第項執行:

1.實行送貨的,甲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送至。

2.實行提貨的,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段至提貨。貨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項執行:

1.即時結清。

2.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貨款。

3.合同簽訂後,乙方支付甲方定金元;甲方交付蔬菜後,乙方應於蔬菜交付之日起____日內支付貨款,定金抵作貨款或返還。

4.其他方式。

第五條驗收乙方應在蔬菜交付當日對蔬菜進行驗收並將驗收結果書面通知甲方。乙方對蔬菜農藥殘留進行抽檢,檢測結果不合格,且甲方無異議的,乙方可予以銷燬。甲方對檢測結果有異議,以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結果為準。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當市場價格高於或低於合同約定價格的.%時,雙方可對蔬菜價格進行重新協商。因氣候等因素造成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交貨的,雙方可另行協商。

第七條違約責任交付的蔬菜品種、規格、產地、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調換,交付蔬菜的數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甲方遲延交貨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乙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提貨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甲方約定批次價款額%的違約金。乙方逾期支付貨款的,每遲延____日,應支付甲方遲延貨款額%的違約金。因包裝物質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損失的,由包裝物提供方承擔相應損失。其他。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工商部門調解,也可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

甲方:

乙方: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職務: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 

註冊地址: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郵政編碼: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職務:_____聯繫電話: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國籍: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 

地址: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繫電話: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國籍:_____電話:_____ 

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甲、乙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用地依據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甲方以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編號為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 

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土地面積為_____。地塊規劃用途為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甲方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主體建築物的性質為_____,屬_____結構,建築層數為_____層。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 

第二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面積。 

乙方向甲方購買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建築面積共_____平方米(其中實得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平方米,)共_____(套)(間)。(該商品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房屋以附件一上表示為準)。 

該商品房分別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第_____(幢)(座)_____層_____號房。 

上述面積為(甲方暫測)(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根據法律規定的房屋所有權與該房屋佔用土地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一致的原則,該商品房相應占有的土地使用權,在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時由政府主管部門核定。 

第三條 該商品房銷售特徵。 

該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 

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 

該商品房為(內銷)(外銷)商品房。 

外銷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外銷商品房許可證號為_____。 

第四條 價格與費用。 

該商品房(屬於)(不屬於)政府定價的商品房。按實得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售價)(暫定價)為(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元,總金額為(__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除上述房價款,甲方依據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費: 

1.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2.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3.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4.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5.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6.代收___,計(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五條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異的處理。 

該商品房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不包括±_____%)時,上述房價款保持不變。 

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_____%(包括±_____%)時,甲乙雙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_種方式處理: 

1.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2.每平方米價格保持不變,房價款總金額按實際面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定。 

該商品房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房價款和代政府收取的税費可作相應調整: 

1.由於該商品房屬於政府定價的預售商品房,有權批准單位最後核定的價格與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價格不一致,按政府有關部門最後核定的每平方米價格調整。

2.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代政府收取的税費標準調整時,按實際發生額調整。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優惠。 

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前付清全部房價款_____%的,甲方給予乙方佔付款金額_____%的優惠,即實際付款額為(___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第八條 付款時間約定。 

乙方應當按以下時間如期將房價款當面交付甲方或匯入甲方指定的_____銀行(帳户名稱:_____,帳號:_____): 

1.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2.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3.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4.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5.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第九條 交接商品房時的付款額約定。 

在雙方交換該商品房時,乙方累計支付的款額應當佔全部房價款的_____%,計(___幣幣)___億___千___百___拾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其餘房價款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完權屬登記手續之日起_____天內付清。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交付期限。 

甲方須於___年___月___日前,將經竣工驗收(包括建築工程質量驗收和按規定必須的綜合驗收)合格,並符合本合同附件二所規定的裝飾和設備標準的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甲方可據實予以延期: 

1.人力不可抗拒的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甲方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個月內按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按下列第_____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條 設計變更的約定。 

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甲方對原設計方案作重大調整時,必須在設計方案批准後_____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提出退房要求或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乙方要求退房的,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_____利率付給利息。 

第十四條 交接通知與乙方責任。 

預售商品房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辦理交付該商品房手續。乙方應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_____天內,到甲方指定地點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項。若在規定期限內,乙方仍未付清全部應付清,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條規定向乙方追究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交接與甲方責任。 

在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九條規定的應付款之日起_____天內,雙方對該商品房進行驗收交接、交接鑰匙、簽署房屋交接單。若因甲方責任在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之日起_____後仍未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二條的約定追究甲方違約責任。 

第十六條 甲方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的裝飾、設備標準達不到本合同附件二規定的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補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第十七條 質量爭議的處理。 

乙方對該商品房提出有重大質量問題,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以_____出具的書面工程質量評定意見作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十八條 甲方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用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投入正常運行: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在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___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已付款的_____%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條 關於物業管理的約定。 

該商品房移交後,乙方承諾遵守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選聘的物業管理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在小區(樓宇)管理委員會未選定物業管理機構之前,甲方指定_____公司負責物業管理,乙方遵守負責物業管理的公司制定的物業管理規定。 

第二十一條 保修責任。 

自乙方實際接收該商品房之日起,甲方對該商品房的下列部位和設施承擔建築施工質量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的保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1.牆面

保修_____月; 

2.地面

保修_____月; 

3.頂棚

保修_____月; 

4.門窗

保修_____月; 

5.上水

保修_____月; 

6.下水

保修_____月; 

7.暖氣

保修_____月; 

8.煤氣

保修_____月; 

9.電路

保修_____月; 

10._____

保修_____月; 

11._____

保修_____月; 

12._____

保修_____月; 

13._____

保修_____月; 

14._____

保修_____月。 

保修期內,因不可抗力的因素或其他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無須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乙方購買的房屋僅作_____使用,乙方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之房屋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有關聯的公共設施、公共用地的使用性質。 

第二十三條 甲方保證在交接時該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保證在交接時已消除該商品房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後發生該商品房交接前即存在的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二十四條 自該商品房交付之日起,(_____號劃撥土地使用權批准文件)(甲方與_____簽訂的_____號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規定的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隨之轉移給乙方。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商品房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甲、乙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經_____公證(指外銷商品房)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終止合同的,除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外,責任方須按本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的有關條款之規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已付款(已收款)的_____%賠償對方損失。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天,由甲方向_____申請登記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 )代表人/代理人:___

( )代表人/代理人:____ 

(簽章)

(簽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

籤於_____

籤於_____

附件一: 

房屋平面圖(略) 

附件二: 

裝飾、設備標準 

1.外 牆: 

2.內 牆: 

3.頂 棚: 

4.地 面: 

5.門 窗: 

6.廚 房: 

7.衞生間: 

8.陽 台: 

9.電 梯: 

10.其他: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賣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資格證書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項目建設依據

1、出賣人以【出讓】【轉讓】【劃撥】方式取得座落於_________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該地塊【國有土地使用證號】【城鎮建設用地批准書號】為:_________,土地使用權面積為:_________,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以下簡稱該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為: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的商品房【地名核准名稱】【暫定名】為: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為:_________,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_________。

第二條 商品房情況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___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路、道、街。

設計用途_________;建築結構_________;建築層數為_________層。

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圖見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賃等情況見附件二。

第三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位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_________幣)每平方米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整。

4、_________。

第四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採取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萬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簽約日起_________日內付全部價款的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其餘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

3、貸款方式付款。買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購房總價款的_________%,其餘價款可以向_________銀行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

第五條 房產交付

1、房產實物狀況、權利狀況,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關規定和雙方約定的,不得交付。

2、出賣人須於_________前,將該房產及相關證明交付買受人。如遇不可抗力,雙方約定處理方式:_________。

推薦商品房買賣合同 篇27

合同編號: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公平、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購買苗木事項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標的、數量、交貨  

1.1 標的名稱、品種、型號規格、單價、金額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乙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附件“貨物清單”的內容要求相一致。  

1.2 供貨數量:本合同“貨物清單”的供貨數量是預計數,實際供貨數量以每次甲方實際要求的供貨數量為準。  

1.3 交貨時間和地點:以“貨物清單”記載的時間和地點為準,且應至少提前 三 個工作日(可視路程另行約定調整)通知乙方。若臨時變更時間和地點的應提前三個日曆天通知乙方,並給予乙方充足的交貨時間。  

1.4 除技術規格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使用公制。  

第二條 價格  

2.1 合同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詳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  

2.2 本合同總價格為預計數,實際價格按每次實際供貨數量乘以本合同單價為準,本合同實際結算金額超合同暫定總額時,甲、乙雙方簽訂補充協議。  

2.4 貨物的單價詳見合同附件(貨物清單)。  

第三條 結算方式和付款方式  合同簽訂後,甲方應支付30%的預付款給乙方,作為定金。供花卉結束後,乙方憑甲方確認的“花卉驗收單”及採購合同與甲方當日結算餘款。本合同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採用現金支付。  

第四條 花卉質量要求  由甲方到乙方苗圃選苗並做好標記,乙方應按甲方選苗並做好標記的花卉進行供貨,確保產品質量。  

第五條 雙方責任及義務  

5.1 甲方責任:  ⑴核實進場花卉的品種、規格、數量是否與“貨物清單”相符,如不一致時,督促乙方及時調換。 ⑵按實際發貨清單支付花卉款;  ⑶負責合同履行,對貨物質量進行驗收等事宜;  

5.2 乙方責任:  ⑴保證花卉的質量達到甲方要求。  ⑵按甲方的書面通知要求組織供貨。  

第六條 驗收方式  花卉進場後,由甲方工地負責人與乙方共同驗收,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約定內容進行。花卉驗收合格後,由甲方工地負責人開據“花卉驗收單”作為乙方結算憑據。若乙方未按甲方做好標記的花卉送貨,甲方可以退貨,乙方必須迅速將缺少部分的花卉補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若甲方無故拒絕收貨或不按合同約定支付貨款的,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可要求甲方承擔乙方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責任。(甲方逾期付款,按合同總金額支付給乙方每日0.5%的違約金,以此類推。)  

7.2若乙方未在規定的時候內交貨或貨物質量達不到甲方的要求,需承擔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和違約責任。(按合同總金額支付給甲方每日0.5%的違約金,以此類推。)  

第八條 合同終止  

8.1因解除而終止  

8.

1.

1、由於甲方違約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乙方認為本合同已無必要繼續履行或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糾正違約的通知後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則乙方有權向甲方發出解除本合同的書面通知,該通知自送達甲方時生效,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乙方可繼續向甲方追償。  

8.

1.

2、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約定行使解除權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達之日起終止。違約方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8.

1.

3、合同終止後,不妨礙一方向違約方追究違約責任。  

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8.

2.

1、本合同已按約定履行完畢;  

8.

2.

2、本合同經各方協商一致而終止;  

8.

2.

3、本合同因一方出現本條第(一)款的違約情況(包括一方擅自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行為),另一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8.

2.

4、法律法規規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因本合同的簽訂、履行而發生爭議的,合同各方應本着友好、協作的態度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訴訟,雙方同意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條 其它  1

3.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友好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

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3.

3、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雙方各執 一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

3.

4、合同各方通訊地址改變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合同對方。  1

3.

5、本合同條款中的貨幣形式均為人民幣。  1

3.

6、其他約定: 乙方更換完成後負責草花以及灌木的養護直至草花壽命結束。  附件:貨物清單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簽約人): (或授權簽約人):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________年____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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