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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精選21篇)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精選21篇)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名稱: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精選21篇)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證:_____________

企業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電話:_______________

法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將自有的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房地產)轉讓給乙方。

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房地產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______(部位:__________)房屋類型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

(二)房屋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地產四至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該房地產土地所有權性質為[國有][集體所有]土地;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方式獲得;

(五)房屋平面佈局及附屬設施狀況、套內裝飾標準。

(六)甲方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號:_________________;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已充分了解,自願買受上述房地產。

第二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幣)計_____________元。

(大寫):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_萬_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_遠整。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的__天內,乙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分__付與甲方,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立付款協議。

乙方交付的房價款,甲方應開具收款憑證。

第三條甲方裝讓的房地產為[出讓方式][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供下列第[一][二]款辦理。

一、甲方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為__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乙方按本合同約定受讓上述房地產,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為_____年(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為乙方依法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效期限。

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應辦理][可以不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的,應由[甲方][乙方]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將轉讓房地產所獲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

第四條甲、乙雙方同意,本合同生效後,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定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將上訴房地產交付(轉移佔有)乙方。

交付標誌:_____________。

第五條除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依法作出不予過户決定外,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該房地產轉讓過户申請之日為準。

第六條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繳納税、費。

在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費、煤氣、電訊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

自[權利轉移][轉移佔有]後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

第八條甲方轉讓給乙方的房地產根據原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屬[居住][非居住]房屋,其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業主公約。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和使用性質,乙方對該房地產有關聯的公共部位、通道和設施使用享有相應的權益承擔相應的義務,並應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乙方確認上述受讓房地產的業主公約,享有相應的權利和承擔相應的義務。

上述房地產在辦理轉讓過户變更登記後,甲、乙雙方共同到物業管理單位辦理該房地產轉讓後變更使用、維修管理户名及有關手續。

第九條甲方保證在上述轉讓的房地產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

如上述房地產轉讓交接後發生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或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應按逾期未付款向甲方支付利息,利息自應付款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付款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計算。

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一][二][三]款內容處理。

一、乙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______%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日向甲方支付。

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期限將上述房地產交付給乙方的,應按已收款向乙方支付利息,利息自約定交付之日起第二天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利息按__________________計算。

逾期_______天后,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一][二][三]款內容處理。

一、甲方除應支付利息外,還應按已收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有權通知甲方單方解除合同,甲方除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________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支付的房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支付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未盡事宜,在不違反本合同原則的前提下,可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甲、乙雙方訂立的補充條款和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定][___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之日起生效。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並按本合同規定履行。

第十四條本合同使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甲、乙雙方在旅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選定下列一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

(一)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________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一份,______________[市][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一份(本合同經公證的公證部門留存一份)。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 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宅房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房屋情況

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______萬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待甲方將其房屋建設完畢後甲方以口頭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予乙方之日一次性付清餘款。

第四條 違約及責任:

1. 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無特殊家庭情況中途違約,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 若甲方中途違約,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返還給乙方。

2.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月利息按__1.5%__計算。逾期超過__15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 甲方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月利息按__1.5%___計算。逾期超過__15__天后,即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第五條 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抵押,債務、税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產權人一份,乙方一份。

第七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3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二條 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第三條 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四條 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五條 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

第六條 當事人以商品房預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

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商品房預售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第七條 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按照所有權調換形式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明確約定拆遷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對被拆遷人予以補償安置,如果拆遷人將該補償安置房屋另行出賣給第三人,被拆遷人請求優先取得補償安置房屋的,應予支持。

被拆遷人請求解除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按照本解釋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條 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持。

第十一條 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六條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第十七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第十八條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條 出賣人與包銷人訂立商品房包銷合同,約定出賣人將其開發建設的房屋交由包銷人以出賣人的名義銷售的,包銷期滿未銷售的房屋,由包銷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包銷價格購買,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條 出賣人自行銷售已經約定由包銷人包銷的房屋,包銷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條 對於買受人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與出賣人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包銷人蔘加訴訟;出賣人、包銷人和買受人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的內容確定各方的訴訟地位。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第二十四條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當事人請求解除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應予支持。

第二十五條 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併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併審理。

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後,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第二十六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亦未與擔保權人辦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擔保權人起訴買受人,請求處分商品房買賣合同項下買受人合同權利的,應當通知出賣人蔘加訴訟;擔保權人同時起訴出賣人時,如果出賣人為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提供保證的,應當列為共同被告。

第二十七條 買受人未按照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並與擔保權人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權人請求買受人償還貸款或者就抵押的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出賣人為當事人,但出賣人提供保證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本解釋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本解釋公佈施行後尚在一審、二審階段的,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後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發生的糾紛案件,在本解釋公佈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發生的商品房買賣行為,適用當時的法律、法規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釋義]本部分條文是確認買賣雙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本條款提示點:

1、出賣人的主體資格

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將房地產開發企業分為專營開發企業和兼營開發企業,但無論是哪種類型,都需要具備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頒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不具備開發資質或開發資質已被取締的企業不能作為出賣人與相對的客户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違者訂立的合同無效。

2、買受人的主體資格

、凡具備民事權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為買受人,

、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為簽約人訂立合同,

、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精神病人或間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訂立的合同須經其監護人追認方可生效,

、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購房行為應當由其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簽約,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無論以夫或妻的名義購買房屋,該房屋所有權一般均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3、出賣人委託代理機構

近年來,開發商委託代理公司進行房屋銷售的比例日益增加。在這種情形下,應當將代理機構的名稱列入本合同,並如實填寫。這樣,既明確體現和保障了開發商、代理商之間的委託代理合同關係,也保障了購房人的簽約知情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建設依據。

出賣人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於___________、編號為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出賣人經批准,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商品房,【現定名】【暫定名】__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施工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釋義]本條是出賣人擁有項目的取得和開發建設等前期手續告知義務的內容,目的是為保障買受人知情權。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開發商取得土地的方式為受讓國家出讓的土地或轉讓受得他人已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特殊情形下方可獲得國家得無償劃撥地,如開發商開發建設規劃範疇內得經濟使用住房。

未變更土地性質得集體土地使用權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非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得劃撥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工業用地出讓地不能用作房地產開發。

2、土地使用年限

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的規定:“土地使用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規定: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需要注意的是,該使用年限起始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確定之日,而不是買受人訂立購房合同之日經濟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劃撥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

3、商品房項目的名稱無論是現定名還是暫定名,必須與商品發預售許可證或其他相關證件的描述一致。

4、開發商必須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方可申請商品房預售資格。因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條所列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號]、[土地使用權劃撥批准文件號]、[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批准文件號]外,更有必要查閲開發商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着重審查兩點:一是看開發商是否已經足額支付土地出讓金二是看開發商是否已將土地辦理抵押貸款。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現房】【預售商品房】。預售商品房批准機關為___________,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銷售的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1、期房與現房的比較

期房即預售商品房,是指消費者在購買時不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產開發商從取得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大產證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為期房。現房指消費者在購買時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商已辦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產證的商品房,消費者在簽約後立即可以辦理入住並取得分户權證。

期房相對於現房,具有下列特點:

優勢:、期房一般較現房便宜

、期房的選擇空間較現房大

、隨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新樓盤品質較舊盤有明顯提升。

劣勢:具備延期交付、品質變差、權證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風險。

2、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3、商品房銷售的其他依據

一般來説,開發商除獲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外,還應具備下列證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即俗稱的“五證齊全,方可預售”。

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預售許可證有按棟編號發放、按批號編號發放等形式,購房人在購房時應“對號入座”,提高自身風險防範能力。

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項目中的:

第__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單元】【層】__________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___________,屬___________結構,層高為___________,建築層數地上___________層,地下___________層。

該商品房陽台是【封閉式】【非封閉式】。

該商品房【合同約定】【產權登記】建築面積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___________平方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合同標的物的詳細描述

本條款提示點:

本條涉及到若干建築專業術語及建築規範,購房人在購房時應更加切實注意。

1、商品房的用途與房屋結構

這兩項對於開發商而言,是其確定工程建設成本的關鍵點,專業辦公用寫字樓的工程建設成本一般比磚混結構建築物建築成本高出數倍。因此,購房人在選購房屋時應當加以落實。

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辦公、商品、商住、停車等種類,其用途一經確定,合同雙方不履行法律手續不得擅自變更。房屋結構主要有磚混、框架、鋼混等幾種,不同結構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異。

2、層高≠淨高

層高指一層地面至上一層地面的距離,淨高則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離,淨高=層高-樓板厚度。

購房人在選擇預售商品房時應考慮上述兩者之間的差異。

3、陽台

陽台的封閉與否對計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至關重要,根據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劃》的規定,封閉陽台按全面積計算使用面積,而敞開式陽台則按全面積的一半計算使用面積。4、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及使用面積之間的聯繫。

該套商品房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強體面積+陽台面積

第四條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按套內建築面積計算,該商品房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3、按套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關於商品房計價方式與價款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計價方式的改革

多年來,我國一直採用按照建築面積計價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但該種計價方式卻存在着諸多弊病,集中體現在總的公用建築面積難以確定,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分攤複雜,開發商非善意誤算等。隨着房地產經濟的活躍與發展,我國北京等地區已經推行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相信不久的將來,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將成為我國房地產市場的主要計價方式,使購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購房”的待遇。

2、購房人應注意商品房“價外價”問題

個別開發商除收取按面積記得的總價款外,還會向購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費、教育實施費等其他收費項目,因此,購房人在支付房款時應當對這些收費項目加以關注,如開發商沒有法定收費依據的,購房人可以拒付。

第五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當事人選擇按套計價的,不適用本條約定。

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有差異的,以產權登記面積為準。

商品房交付後,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發生差異,雙方同意按第_____種方式進行處理:

1、雙方自行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雙方同意按以下原則處理: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

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雙方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對房屋面積確認依據及房屋面積差異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法律依據: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合同未作約定的,接以下原則處理: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據實結算房價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100%

合同約定面積

本條款提示點:

1、面積確認標準

本條規定以建築面積或套內建築面積為面積確認的依據標準,但購房人在簽約時亦可主張上述兩項面積同時作為依據標準。

2、產權登記面積與購房人實際所得面積不符時的處理

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確認登記的面積,一般情形下產權登記面積即等同於購房人實際所得到的面積,但如果產權登記測繪單位所作出的測量結果與購房人的實得面積不符,購房人依舊有權利聘請專業測量公司重新測量,並要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對原產權登記面積作出修正處理。3、自行約定的方式

基於設計原因,施工原因以及其他原因,開發商在預售商品房實往往不願意接受按《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簽訂面積差異處理條款,而建議購房人選擇自行約定的方式,常見的約定方式包括:

、買受人不要求退房,按照產權登記面積和原約定每平方米價格實施多退少補

、正負3%內實施多退少補,多於3%部分按原單價打折計算房價少於3%部分按原單價上浮一定比例退還房款

、將《辦法》規定的臨界點3%調整為臨界點5%

、總價包死條款,即無論產權登記面積是否與約定面積發生差異,均按約定總價計算房款。

相比而言,上述約定方式均沒有本條款第二種方式那樣更能維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建議購房人在簽訂合同時選擇該種面積差異處理方式。

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擬定的“北京版式範文本”中採用的是建築面積差異與處理條款,更重視了對購房人權益的保障。

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買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付款方式及付款時間的約定

本條款提示點:

1、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本意是指購房人在約定期限內向開發商支付完畢100%的購房款,但在實踐當中,不少開發商同意選擇一次性付款的客户在簽約是隻支付90%-95%的購房款,留存5%-10%的購房款至房屋交接或權證發放時再行給付。

、開發商為鼓勵購房人選擇一次性付款方式,往往會在商品房定價的基礎上給予一次性付款購房人一定比例的折扣。購房人如選擇此種付款方式,可以適時提出折扣請求。

2、按揭付款

、按揭付款不屬於分期付款,現在開發商與銀行已經在付款方式上取得可高度一致,就是銀行為按揭客户向開發商提供一次性付款。對開發商而言,按揭購房人在完善其按揭貸款手續後就已經獲得了銀行支付的全額房款,購房人只是按與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逐月向銀行還款而已。

、按揭付款方式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主合同關係有兩個:一是開發商與購房人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二是購房人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

、從合同關係有三個:一是購房人以所購物業作為抵押物與銀行之間發生的抵押合同關係二是開發商為購房人貸款而向銀行提供的保證合同關係三是銀行與開發商之間的回購法律關係,即當購房人逾期未還款構成違約,銀行依法處分抵押房產,開發商向銀行承諾無條件回購該房產,並將回購房款優先直接清償銀行貸款本息,對此購房人在按揭貸款合同中予以書面確認。

、按揭付款條款在簽約時屬於效力待定的條款,該條款生效的必備要件是銀行同意向按揭購房人發放貸款,並與其簽訂《借款合同》,如屬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銀行拒絕為購房人提供按揭貸款的,則該條款對買賣雙方不具備約束力,由此造成《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雙方互不負違約責任,當事人雙方可以請求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購房人。但如是因為買、賣雙方作為或者不作為的行為導致銀行按揭不能,則需要由責任人承擔其相應的違約責任,如購房人不提供或提供虛假的申貸資料,開發商拒不承擔銀行要求的保證擔保責任等。

按揭付款方式後續法律問題

、因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為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致使按揭貸款的目的無法實現,買賣雙方及銀行均有權解除按揭貸款合同,開發商應將所收款項分別退還給購房人和銀行

、開發商作為擔保人為購房人按揭貸款提供保證擔保的方式有兩種:一是階段性保證擔保,即開發商提供保證擔保的保證期間為按揭貸款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購房人獲得分户產權證並將其房屋所有權辦理他項權利登記之日止二是全程保證擔保,即開發商在購房人向銀行償還全部貸款本息之前均需承擔保證擔保責任。按最高院司法解釋的規定,購房人未按照按揭貸款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但是已經取得房屋權屬證書並與銀行辦理了商品房抵押登記手續,銀行如起訴購房人要求償還貸款本息或主張房屋優先受償的,不應當追加開發商為共同被告,開發商提供全程擔保的除外。如果銀行起訴時買賣人與銀行尚未完善抵押登記手續,則開發商無論是提供哪種方式的保證擔保都會被列為共同被告。

開發商儘早為購房人辦理分户權證的意義不僅是履行自身《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義務,還具備解除自身擔保法律風險的功能和作用。從近年法院受理的案件類型分析,按揭購房人逾期付款違約糾紛已成為一類主要民事糾紛,即每個樓盤都存在着一定比例的按揭購房人逾期不歸還銀行貸款的風險隱患,開發商如不重視此類糾紛的預防和風險防範,將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買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____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在_____日之內,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後,出賣人有權解除合同。出賣人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按累計應付款的_____%向出賣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願意繼續履行合同的,經出賣人同意,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全額支付應付款之日止,買受人按日向出賣人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到期應付款與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採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購房人逾期違約金責任進行約定的條款

本條款提示點

1、逾期付款違約責任分析

逾期付款是買賣合同中的一種典型違約行為,逾期付款未達一定期間,構成根本違約。構成一般違約的,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並支付一定的違約金構成根本違約的,守約方除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外,還有權要求違約方支付承擔由於終止合同所造成的相應經濟損失。

基於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理論依據,示範文本建立了兩種相輔相成的違約責任救濟方式。

2、如何設定一般違約與根本違約的合理期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從上述司法解釋分析,基於商品房買賣合同所涉及的標的物是一項重大資產,司法解釋的擬定者期望買、賣雙方都給予違約方相對較長期限的包容和理解,不主張權利人過快的享有單方解約權。因此,我們建議:在設定本條所規定的開發商有單方解約權的期間條款時,一般應定為3個月為宜,至少不應少於2個月,如果購房人在簽訂之後由於偶然性原因造成流動資金週轉困難而不能如期履約,購房人亦有合理期間進行調整。

3、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設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該《解釋》第十七條又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髮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結合上述兩條司法解釋,逾期付款違約金設定的標準一般應設在下列區間內:不低於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標準,不高於同期銀行逾期貸款利率的130%。設定的標準如果低於或高於上述期間,都有可能導致約定的條款存在法律效力上的瑕疵。

#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

1996年5月16日前:每天萬分之三,年利率為10.95%

1996年5月17日----1999年1月29日的每天萬分之五,年利率為18.25%

1999年1月30----20__年11月21日的每天萬分之四,年利率為14.6%

20__年11月22日----20__年3月16日的每天萬分之二點一,年利率為7.665%

20__年3月17日至今,在貸款合同中籤訂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30%-50%。

個案分析:李小姐每月要還銀行貸款5000元,按照銀行對大多數客户執行的5年期以上商業房貸年利率5.508%來計算:1.調整前:按利率萬分之二點一來計算,即5000元×2.1/10000=1.05元。也就是説,李小姐每拖延一天,就要多交1.05元。2.調整後:銀行新執行的日罰息利率為5.508%×/365至5.508%×/365,為1.96元—2.26元。對於李小姐來説,她每拖延一日,最少需交納0.98元,最多則為1.13元。

第八條交付期限。

出賣人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將具備下列第_____種條件,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

1.該商品房經驗收合格。

2.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

3.該商品房經分期綜合驗收合格。

4.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或變更合同外,出賣人可據實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賣人在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告知買受人的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時對合同標的物交付時間的約定,同時約定了交付的房屋應具備的條件。

本條款提示點

1、如何理解四項條件

所謂工程驗收是指對建築工程本身的驗收,包括對房屋基礎、主體、水電、排風排氣、內外裝飾的驗收,但不包括小區道路、綠化、停車場及其他配套設施的驗收。組織工程驗收的主體是開發商本身,由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並會同當地建設質監單位共同參加,竣工驗收合格的,開發商應於15日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備案。對購房人而言,如果選擇的是該條件,開發商只需要獲得建設主管部門發出的《竣工驗收備案證》即滿足交付條件。

該商品房經綜合驗收合格,是指對整個小區包括主體工程、基礎設施、公共配套設施、綠化等進行的整體驗收,分期綜合驗收是指對分期建設的小區按期進行綜合驗收。該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是指開發商在獲得工程驗收備案證、規劃驗收證明、消防驗收證明、電梯安全證明、環保、供電、供水、燃氣等配套驗收證明的基礎上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待建設主管部門頒發許可證書方才滿足交付條件。

2、對於各條件的選擇

站在開發商的角度,往往首選第一項標準,即工程驗收合格即滿足交付條件,這本身也是法定的最低條件,我國《建築法》、《民法典》均強制性規定未經竣工驗收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站在購房人的角度,應首選第四項條件,即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它不僅滿足工程驗收的各項條件,還需要開發商建成的商品房具備規劃驗收、消防驗收和其他配套設施的驗收證明,能最大限度的保障購房人所購物業的質量和功能。

北京市新版《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示範文本對本條進行修改,具體如下:“該商品房交付時應當符合下列第1、2項和第項所列條件該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應當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1、該商品房已取得規劃驗收批准文件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2、有資質的房產測繪機構出具的該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3、出賣人已取得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房屋權屬證明4、滿足第十二條中出賣人承諾的市政基礎設施達到的條件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廣州市於20__年7月1日起已停辦商品房綜合驗收業務,原因是:廣州地區開發商與購房人有關“綜合驗收”的矛盾由來已久,一些購房人在收樓時嚴格按《廣州市商品住宅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辦法》規定,在收樓時要看到“綜合驗收”合格書才肯收樓,否則就認為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證。但事實上,由於一些開發商的房地產項目是分期進行的,在完成全部開發前,根本不可能拿到“綜合驗收”通知書。因而,雙方在收樓有關綜合驗收手續有沒有的爭執,也屢見不鮮。廣州市房管局人士對此表示,取消綜合驗收也不會對業主辦理房產證有任何影響。因為發放房產證,是以樓盤是否通過專業驗收為依據,而不是以綜合驗收為依據。

3、開發商據實延期條款

、不可抗力僅指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並不能客服的客觀情況。造成不可抗力的原因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颱風、海嘯等二是政府行為,如發生戰爭、強制徵收等。在發生不可抗力的事由後,開發商必須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不可抗力的相關情況告知購房人,否則既使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由開發商仍然需要承擔延期交房責任。

不可抗力的條件是非常嚴格的,開發商不得濫用不可抗力條款,即使是在20__年“非典”流行期間,非疫區、非因疫情直接導致施工停頓的工程都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事由,那麼“雨季停工”、“技術困難”等事由就更不能成為“不可抗力”的理由。

、其他免責事由

對於開發商而言,按約定期限向購房人交付房屋是其主要的合同義務,非特殊原因不得免責。中消協在評點房地產業“霸王條款”中對本條作了重點提示,如某房地產開發商向購房人提供的合同範本中提出一個條款:“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延誤因素包括但不限於:政府管制及辦證行為滯後、政府市政配套未到位、第三人破壞、大學聯考期間停工或其他政府規定、施工單位工期延誤、施工期間停水停電等。出賣人在交房時告知買受人即可據實予以延期交房。”中消協對此的點評意見是:在上述原因中,有的確實可以作為免責事由,如不可抗力等,但也要甄別情況實行部分或全部免責。有些則純屬開發商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如承建商施工誤期、因技術上需要更改圖紙、因天氣影響或其他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導致的延誤等,這種情況下應由開發商向購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其實像大學聯考期間停工、辦證行為滯後等內容是開發商可以預料並提前做好準備的,不能作為免責事由。而像施工期間停水停電、第三人破壞等則是第三人原因造成的,開發商應向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再依法律、依約定向第三人追償。該格式條款私自擴大自己的免責範圍,將第三方對開發商違約的風險轉嫁到消費者頭上,使開發商的逾期行為不必承擔任何責任。

第九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特殊情況外,出賣人如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買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

逾期不超過_____日,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逾期超過_____日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買受人解除合同的,出賣人應當自買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____天內退還全部已付款,並按買受人累計已付款的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買受人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最後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出賣人按日向買受人支付已交付房價款萬分之______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開發商逾期交房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如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這個標準相對於購房人逾期付款責任,標準是不同的。司法解釋顯然更側重保護購房人的權益,因為從實際意義上分析: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往往比全部購房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還要高的多。筆者在20__年曾經辦理過一樁類似訴訟,按全部購房款的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標準和按長沙市價格認證中心出具的《估價報告》體現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比較,兩者存在3倍的差別。

2、從約定的角度分析本條款,本條款的各項設置應與第七條的約定相對等。如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金比例與購房人逾期支付購房款的違約金比例相同,構成根本違約期間相同等。

3、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合同解除需要承擔的責任:如果因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導致購房人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開發商除了需要承擔本條款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需要承擔購房人支付購房款後約定交房期間之前的利息損失,該損失可按照同期銀行利息標準執行。

第十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買受人所購商品房質量或使用功能的,出賣人應當在有關部門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該商品房結構形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變更。出賣人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

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須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天內將買受人已付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__________利率付給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對有關商品房規劃、設計變更的程序、範圍及法律後果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本條款的法律依據為《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該條款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准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銷售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經規劃部門批准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覆。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覆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2、本條所謂的規劃、設計變更包括法定變更和約定變更兩種。法定變更是指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户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的變更約定變更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明文約定的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的規劃、設計變更。如開發商將原設計應用的現澆樓板改為預製樓板,將原設計使用的隔音材料改為非隔音材料等。但是有的規劃、設計事項在原合同中沒有約定,並且不影響商品房的質量和使用功能的,如開發商將原設計的普通電話線預埋變更為加裝以太網預埋,電線杆位置變更等,開發商可以不通知購房人。

3、購房人的權利限制條款:本條要求購房人在接到開發商變更通知之日起15日內作出要求退房的書面回覆,逾期未回覆的,視為接受變更。這就涉及到一個重要期間的證據問題,建議開發商在通知購房人時,必須書面通知各購房人,而且必須要求各購房人書面簽收通知並註明簽收時間,對不作書面簽收的購房人,應採用公證送達的方式予以證據保全購房人在書面回覆開發商時,亦同樣要求開發商書面簽收並註明簽收時間,對不作書面簽收的開發商,應採用公證送達的方式予以證據保全。

4、“買受人不退房的,應當與出賣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是一個法律白條。這類語句使用在一份全國適用的示範文本中,有失起草者的基本水準。試問,在已經出現危機或者糾紛的情形下,作為弱勢羣體的購房人還有能力“應當”與開發商達成新的補充協議。因此,這一句話完全可以視為沒有。

第十一條交接。

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後,出賣人應當書面通知買受人辦理交付手續。雙方進行驗收交接時,出賣人應當出示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證明文件,並簽署房屋交接單。所購商品房為住宅的,出賣人還需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出賣人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買受人有權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出賣人承擔。

由於買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交接程序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交付房屋的標準:

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説明書》

本條的規定較本合同第八條的規定嚴格。如當事人在第八條中約定商品房經驗收合格即滿足交付條件,但由於本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在交房時就不能僅僅滿足竣工驗收一項條件,而應滿足更全面的“房屋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在長沙市去年的一個案例中,某樓盤因為在交房時未能取得消防驗收而被法院裁決延期交付房屋,判令給付購房人逾期交房違約金。

2、《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其中應當列明工程質量監督單位核驗的質量等級、保修範圍、保修期和保修單位等內容。開發商應當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為3年牆面、廚房和衞生間地面為1年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為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脱落為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為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衞生潔具損壞為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為6個月管道堵塞為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為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

3、《住宅使用説明書》:《住宅使用説明書》應當對住宅的結構、性能和各部位的類型、性能、標準等作出説明,並提出使用注意事項,一般應當包含以下內容:、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的應註明監理單位、結構類型、裝修、裝飾注意事項、上水、下水、電、燃氣、熱力、通訊、消防等設施配置的説明、有關設備、設施安裝預留位置的説明和安裝注意事項、門、窗類型,使用注意事項、配電負荷、承重牆、保温牆、防水層、陽台等部位注意事項的説明、其他需説明的問題。住宅中配置的設備、設施,生產廠家另有使用説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説明書》中。

4、購房人不接受房屋的特殊約定:

在各個樓盤交房的過程中,存在一個普遍現象,就是部分購房人消極對待接收房屋。原因有很多,如購房人對房屋的某處質量問題提出異議、購房人不願按期支付購房尾款或維修基金、購房人不願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協議等等。如果購房人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形下拒絕或者消極對待接受房屋,就會給開發商造成被動。因此,一般情況下,有經驗的開發商會在本條款的空格處加上一句常見的約定:“入住通知送達七日內未接受房屋的,從第八日起視為房屋已經如約交付,房屋的風險歸買受人承擔,房屋的物業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也由買受人承擔。”

第十二條出賣人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因出賣人原因,造成該商品房不能辦理產權登記或發生債權債務糾紛的,由出賣人承擔

全部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商品房產權瑕疵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條件的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權屬有爭議的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規定了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得轉讓的兩種情形: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十三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裝飾、設備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標準。達不到約定標準的,買受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按照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處理:

1.出賣人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釋義]本條是用於約定開發商關於裝飾、設備標準承諾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本條款是對開發商承諾的合同附件三《裝飾、設備標準》設定的違約責任標準。因此,購房人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應查閲附件內容是否具備,是否明確、具體。

2、按照示範文本的建議,由開發商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是一種買賣雙方都能接受的違約救濟方式,亦具備公平性。但該約定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安裝費用的承擔、拆除費用的承擔、價格的確定等問題,有待進一步深入的約定。

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正常運行的承諾。

出賣人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的下列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規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期限及其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開發商與購房人之間的費用承擔問題:

由於水、電、電話、有線電視、燃氣等公用配套設施均屬於壟斷行業的企業收費項目,開發商在與購房人簽訂合同時就應當注意簽約的技巧問題。如某房地產開發商在簽約時特別註明“燃氣前期建設費用由出賣人承擔,開通費用由買受人承擔”,但長沙地區的天然氣由新奧*氣公司提供,該公司直接按户收取“天然氣工程建設服務費2430元”。這家開發商只能老老實實的貼付了該筆價值近200萬元的款項。

類似於公用壟斷企業的“初裝費”、“建設服務費”、“入網費”、“工料費”“開通費”等不規範的收費名目,開發商在擬定本合同之前應當根據當地各家公用壟斷企業制定的收費政策預設條款防範風險。同時,在與購房人洽談合同時將各項費用一一列明,也更能做到讓購房人明明白白消費,保障購房人的知情權。

2、在合同中註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期限對於買賣雙方均有益處。

基於公用壟斷企業的強有力優勢地位,無論是開發商還是購房人都處於絕相對弱勢。根據不同的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設定合理期間履行合同對於買賣雙方均有益處。如長沙地區某電信公司在開發小區建設過程中雖然預埋了以太網的基礎線路,但並沒有預置當棟的服務器。只有小區內申請開通以太網的業主達到一定比例的情形下方才設置服務器,開通以太網上網服務。開發商如果在合同中承諾在交房時保證以太網的使用,就不僅是騙人,而且在騙己。

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出賣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後______日內,將辦理權屬登記需由出賣人提供的資料報產權登記機關備案。如因出賣人的責任,買受人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的,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項處理:

1.買受人退房,出賣人在買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並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賠償買受人損失。

2.買受人不退房,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的______%向買受人支付違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關於產權登記及其違約責任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預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現售商品房的購買人應當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購買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並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八條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第十九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2、本地現狀及對開發商的建議:

就長沙本地的現狀,正常情形下從交付房屋到權證發放需要6-12個月的時間。究其原因,筆者認為有3點:部分驗收項目是在交付房屋之後進行本地不實施房屋面積預測制,而適用房屋面積實測制。只有開發商將樓盤建成之後,當地房地產管理機構所屬的測繪部門才開始房屋面積測定,相對時間順延。整體辦證順延。

就上述情況,建議開發商在對本條款進行約定時,適當延長權證交付期間,以避免因權證不能及時到位所發生的損失。

3、不能取得權證的常見原因:

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或者不能按期辦理房地產權證既有開發商的原因,也有購房人的原因。對開發商而言,如下主要原因都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1、項目未經立項批准的2、項目未取得規劃審批的3、房屋沒有銷售許可證又無大產證的4、房屋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5、土地或房屋未解除抵押的6、開發商未交納相關税費、土地出讓金等。對購房人而言,不能辦理房屋產權證的主要原因如下:1、購房者沒有交納相關的税費2、沒有提供房屋登記發證機關所要求的相關資料及身份證明3、委託他人辦理房產證但沒有出具授權委託書的。

4、違約救濟模式:示範文本中要求購房人採取一種2選1的違約救濟模式,即或者選擇退房,或者選擇不退房。又因為合同終究要過開發商這一道關,購房人最終往往被迫選擇了第2項―――不退房。

是不是當事人在合同中約明瞭“不退房”的條款,就一定不能退房了呢當然不是,只要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購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購房人仍舊可以單方行使主張退房的權利。

第十六條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商品住宅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出賣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非商品住宅的,雙方應當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詳細約定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內容。

在商品房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出賣人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賣人原因造成的損壞,出賣人不承擔責任,但可協助維修,維修費用由購買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對關於商品房保修責任的約定。

第十七條雙方可以就下列事項約定:

1、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外牆面使用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該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該商品房所在小區的命名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釋義]本條是關於商品房共用部位和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1、本條款的約定屬於無處分權的主體之間不具備法律效力的約定,出現在全國性的示範文本之中實在不應該。屋面使用權、外牆使用權、樓宇命名權、小區命名權這些權利均是不動產所有權衍生而來,當所有權掌握在開發商手中時,這些權利屬於開發商當開發商將房屋出售給業主之後,這些權利就歸全體業主共同享有且不可分割。任何一個購房個體都無權將屋面使用權、外牆使用權、樓宇命名權、小區命名權進行處置,更不可能在不受開發商影響的情況下達成所謂的一致。

2、“買頂層送屋頂平台”屬於無效條款。

屋頂平台或稱曬台、露台,是指供人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有圍護無頂蓋的枱面。從所有權的角度分析,異產毗連房屋的毗連部分,往往既是某個業主享有專有所有權的建築單元的一個組成部分,同時也是與其他業主共有的一部分。這個毗連部分同時具有專有及共有的屬性。屋頂平台,它不僅是下層單元的“蓋”,還是整棟房屋的“頂”,而且平台上半部分及其上部空間不屬於下層單元,具有整棟房屋全體業主共同所有的屬性。從結構上分析,屋頂平台是房屋建築最上層的外圍護構件,起着覆蓋,遮風擋雨、排除雨水積雪和保温隔熱的作用。此外,屋頂平台在風力等自然力的作用下,還具備一定的承重作用。從功能上看,屋頂平台是整棟房屋的屋頂,對整棟房屋的消防疏通起着十分關鍵的作用,是必須的消防安全通道。從所有權的角度出發,商品房在未經出售之前,房屋歸房地產開發商所有出售之後,歸房屋受讓的業主所有。由此,屋頂平台的原始所有權人應以此而推,即商品房在未經出售之前,屋頂平台的所有權人為開發商商品房在出售之後,屋頂平台的所有權人為全體業主。因此,開發商不可能成為屋頂平台永遠的主人,它終究是要將權利讓渡給全體業主的,在此情形下,他就無權對屋頂平台的使用權加以處置,甚至將屋頂平台使用權當成是一種商品加以買賣盈利。

第十八條買受人的房屋僅作__________________使用,買受人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建築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定者外,買受人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並按佔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

出賣人不得擅自改變與該商品房有關聯的公共部位和設施的使用性質。

[釋義]本條是關於商品房使用用途的約定。一般空格中選填居住、辦公、停車、商用等事項。

第十九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釋義]本條是關於爭議處理方式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仲裁與訴訟的比較: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的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在履行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發生的爭議,可以選擇向商品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般來説對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除了訴訟和協商之外,還可以申請仲裁,但仲裁的前提是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對此我國仲裁法第四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通常情況下選擇了仲裁就排除了訴訟的適用。我國仲裁法第62條規定,仲裁的裁決同法院的判決一樣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的優點,主要在於快捷和公正,因為仲裁委請的專家往往都是本行業的資深專家和教授、律師等,地位非常獨立,公正性和專業性都很強,而且是一裁終局,即裁決一旦作出,直接進入生效時間,發生法律效力,並且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也不可以就同一糾紛再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複議或向法院起訴的,也沒有二審、再審等程序,所以在時間上比訴訟更快。但是仲裁的缺點主要是費用可能比較高。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選擇了仲裁方式,必須明確由哪個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十條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釋義]本條是關於補充協議的約定。

本條款的提示點:

基於示範文本的相對滯後性,建議開發商在擬定《補充協議》時充分考慮下列條款:

1、關於按揭貸款客户的特別約定

買受人在申請辦理按揭貸款過程中,除提供真實、有效、齊全的辦理按揭貸款所需資料外,還必須積極配合,按照貸款銀行要求和出賣人通知的時間、地點統一辦理各項簽字、見證等手續,並在銀行初審合格時交清所有按揭費用。如因買受人的原因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45日內仍不能辦妥銀行按揭貸款,則構成重大違約。出賣人有權解除買受人按揭貸款的申請,並可要求買受人改變付款方式,如買受人仍無法履行合同,出賣人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

出賣人為買受人提供按揭貸款擔保期間,買受人必須按期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逾期三個月以上不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出賣人有權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七條追究買受人違約責任。買受人為房屋投入的裝修不作任何補償。2、關於前期物業管理機構的約定和前期物業管理費標準的確定

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為:__________,資質證號為:__________。

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物業服務收費價格為__________/月.平方米,由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年】【半年】【季】收取。價格構成包括物業區域內保潔費、公共秩序維護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維護費、綠化養護費、綜合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地上停車費__________、地下停車費__________。

出賣人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按照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物業服務的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的內容見本合同附件五。買受人已詳細閲讀附件五有關物業服務的全部內容和業主臨時公約,同意由出賣人依法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提供前期物業服務,遵守業主臨時公約。

3、關於物業維修基金的約定。

買受人委託出賣人代交專項維修資金,出賣人應當自接受買受人所交款項之日起_____日內,向買受人提交專項維修資金繳納憑證。

第二十一條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_份,買受人______份,______份,共____________份。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商品房預售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內,由出賣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登記備案。

出賣人:買受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5

合同編號:

目錄

第一部分:合同説明

第二部分:雙方的基本情況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第五部分:爭議的解決

第六部分:合同附件

第七部分:合同簽署

第一部分:合同説明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經協商後簽字生效。

1.2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並簽訂補充協議。

第二部分:雙方的基本情況

甲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乙方:

法人代表姓名:

地址:

郵編:

聯繫電話:

傳真:

第三部分:房屋土地情況概述

3.1甲方自願將座落於__________轉讓給乙方。乙方對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產已做了充分了解,自願購買該房地產。

3.2上述房產全部以現況為準,雙方簽訂合同房產及土地交付乙方後,雙方永無爭議。

第四部分:房屋出售價格及手續

4.1經雙方協商同意房產及土地出售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__萬元。

4.2本合同簽訂時乙方應將購房款一次性交付甲方,甲方同時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及相關手續。

4.3甲方保證上述房產及土地產權清楚無任何糾紛,如發生產權方面的糾紛由甲方負責解決。

4.4合同簽訂後乙方自行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並承擔相應的過户費用。

第五部分爭議的解決

5.1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協商解決。

5.2如爭議未能於前述方式解決,在開始協商後三十日內,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部分:合同附件

6.1乙方身份證複印件

6.2房屋產權證

6.3土地使用證

6.4裁定及其他附件

6.5房地產現狀錄像光盤

第七部分:合同簽署

甲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乙方:

委託代理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6

房屋買賣協議範例

出售方:(身份證號碼),×人(以下簡稱甲方)。

聯繫電話:

購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願將位於私有門面一間,面積×平方米(以房產證上面積為準)所有權出售給乙方。價格為人民幣×元(小寫×元)整。

2、付款方式:雙方正式簽定《房屋買賣協議》時,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購房款人民幣×元整,同時,甲方將該房屋的房產證、土地證等一切房產手續。此後,該房屋產權歸乙方所有。

3、在乙方辦理該房屋產權等過户手續中,甲方必須予以協助,提供有關證明(包括簽字等)。房屋過户中產生的一切費税由乙方負責。

4、本合同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雙方應共同遵守,不得違約,違約責任定為×萬元。

簽字: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平正原則,雙方經過反覆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房屋買賣合同條款:

一、甲方將坐落 房屋面積平方米,賣給己方居住使用。

二、房屋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整)。

此價款含房地合一價。

三、付款辦法: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起,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價款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整)。

四、房屋款全部付清後,即日起甲方將房屋交給乙方管理居住使用,房屋所有權也隨之轉移,今後若遇國家佔用或城中村改造,房屋拆遷賠償款歸乙方所有及回遷安置房政策。

五、乙方使用該房屋後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今後社區及小組對該房屋的一切事項均由乙方全權辦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本合同雙方遵守執行,不得反悔違約,否則懲違約方房屋買賣價款的雙倍違約金 元(大寫人民幣: ),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八、本合同條款雙方認可無爭議,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8

房屋買賣合同通用版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買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在平等、真實、自願、協商一致前提下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一、甲方自願將其村證房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的房屋(建築面積___ 平方米)以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_______元)的價款出售給乙方。(含地下室_______號_______平方米)

二、乙方於該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__日內一次性將房款支付給甲方。

三、本合同簽定時,甲、乙雙方都不具備過户條件,甲方提供建造本房屋的相關證明資料,作為交易依據。乙方如果交易該房屋,若有需要,甲方無條件配合。等具備過户條件時,甲方應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界時發生的契税、土地出讓金等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負擔。

四、本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該房屋的使用、收益、出租、擔保、抵押、買賣、佔有等權利一併轉讓給乙方。甲方不得就該房屋再與他人訂立協議、合同或其它任何方式的處分。

五、該房屋正式交付時,物業管理、水、點、燃氣、有線電視、通訊等相關雜費,甲方結清已發生的費用,甲方已經預繳的費用,其權益由乙方享有,雙方不再另行結算。

六、違約責任

1、甲方應當於乙方付清房款同時交付乙方該房屋。甲方未按時交付房屋,應支付按日計算的房價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逾期超過兩個月,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需將已收的房款即時全額退還、支付_______萬元違約金作為乙方損失賠償。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付款的。其逾期部分應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計算的違約金給甲方。逾期超過兩個月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將已收房款即時全額退還乙方,扣除_______萬元作為甲方損失賠償。

3、甲方保證本房屋無查封、交易、抵押、通知拆除等現象、保證無隱瞞房屋歷史或其它非善意行為。若有所列情形之一,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甲方則放棄先訴抗辯權,並按所收款項雙倍返還給乙方,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賠償。

4、本合同簽訂、房款付清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否則提出變更或解除方需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的雙倍支付給對方。如因重大或不可抗力的客觀原因導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應按本房屋屆時市場評估價返還乙方房屋價款,並賠償乙方的房屋裝修費用。

5、如因政府規劃部門、設計部門的原因導致房屋拆除或使用功能變更的,甲方應當通知乙方。如有本房屋的補償款發放,甲方應即時全額支付給乙方。否則應支付按日計算的補償款千分之一的違約金給乙方,直至全額支付給乙方日止。

七、甲方應及時將可能影響本合同或該房屋價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法人、通訊方式發生改變,該房屋的查封、扣押、訴訟、仲裁或其它爭議事件)通知乙方,由於甲方的過錯造成房屋價值減少的,甲方應立即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並賠償乙方損失。

八、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並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應嚴格履行。本房屋屬企業用房,國家政策限制,乙方是實際產權人和實際所有人,而非合法產權人,故本房屋不滅失,該合同永久有效。

九、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簽署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附件:甲乙雙方身份證複印件、該房屋平面設計圖。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9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 公平、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買賣事宜達成共識並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共同執行:

第一條:甲方自願將位於樓房一套出售給乙方,房產證號為: , 建築面積為: m2(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面積為準),產權人為 ,售價為人民幣¥ 元,大寫金額 。該房屋建成年代為 年(以該房屋產權證標註年代為準),規劃用途為 ,此價格包括室內裝修、屋內固定設施、具體約定的物品( )。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首付款),剩餘房款人民幣(大寫) 元整,乙方向銀行申請二手房貸款一次性支付給甲方。如因特殊原因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批准的,本合同終止,乙方支付的房價款甲方應如數返還,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在申辦貸款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諮詢費)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關於對房屋產權過户及物業交割的約定

1、產權過户時間:甲、乙雙方共同辦理房屋產權過户手續(銀行貸款審批通過後10日內),過户時所發生的費用由 承擔, 應當協助配合 辦理有關手續。

2、物業交割時間:甲方於收到全部房款後五日之內將房屋內物品搬清,將房門鑰匙、水卡、電卡、及其它一切相關手續交給乙方,並結清之前的電費、水費、取暖費、物業費、天然氣費及其它一切應交的費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義務

(一)甲方義務

1、甲方保證對其所出售的房屋具有絕對產權,符合國家有關房屋上市交易的相關規定,產權過户時無產權糾紛、無抵押、無查封,可以自由買賣過户,賣出後不得和乙方發生產權糾紛,如果和乙方發生產權糾紛,甲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果該房屋產權有抵押,甲方必須在該房屋產權過户之前到相關部門解除抵押。

2、甲方應保證該房屋交付時符合國家規定(不得惡意損壞房屋設施),並保證該房屋未出租或承租人已經放棄優先購買權。

3、甲方應保證簽定本合同後五日內,將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户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提供給乙方。如果證件是假證或無效證件,其責任自負,並保證按時到場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户和貸款手續。

(二)乙方義務

1、簽定本合同時向甲方首付款。

2、乙方保證簽定本合同後7日內,自行準備好該房屋辦理產權過户和辦理貸款所需要的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如果證件是假證或無效證件,其責任自負,並保證按時到場辦理該房屋產權過户和貸款手續。

第五條:解決糾紛的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該合同自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定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概況

出賣房屋坐落於_______市_______路_______號,建築面積約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未辦理房產證、契證、土地證。甲方以該房屋為抵押,在____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____支行辦理了按揭貸款(詳見房屋購買合同及貸款合同)

二、甲方現同意將該房屋賣給乙方,轉讓價格暫定為_______萬元,在甲方做出房產證和契證後,在乙方總出價_______萬元(包括轉讓價和所有其他費用)的範圍內對轉讓價作適當調整。

三、甲、乙雙方委託丙方代為辦理房屋買賣。雙方各向丙方支付買賣定金_______萬元。

四、在甲方辦好產權證和契證後,三方與工行之江支行簽定監督支付協議書,乙方按該協議書的約定,將相應款項支付給銀行。

五、甲方保證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辦好土地證。

六、在甲方辦好土地證後,丙方代為辦理房屋過户手續,乙方到工行之江之行辦理房屋轉按揭貸款手續。

七、在甲方辦好契證和產權證後,(1)甲、乙雙方辦理房屋交接手續,自乙方與承租人簽定新的租賃合同之日起,租金由乙方收取,甲方向乙方移交原租賃合同押金_______元,並向乙方支付已收取的租金(2)甲方將押金_______元及已收取的租金7萬元於新租賃合同簽定之日交付給丙方,在雙方結算後由丙方支付給乙方。

八、甲方保證新的房屋租賃合同的租金為_______萬元,否則,甲方將返還乙方轉讓款_______萬元。

九、税費

1.該房屋交易的税費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本協議簽訂後,甲方預付代理方税費_______元,乙方預付代理方税費_______元,交易完成後按實際結算。

2.交易完成後,甲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乙方交付代理方_______元服務費。

十、甲乙雙方及代理方責任

1.甲方確保房源可靠、手續合法;並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和原房屋承租人放棄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聲明。

2.乙方應按協議履行責任,並提供交易所需的相關證明資料。

3.代理方確保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交付乙方《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在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契證_______個工作日後交付乙方。

十一、違約責任

1.乙方違約,已交付的定金不予退還。該定金在扣除代理費_______元后歸甲方所有。如甲方違約,甲方應賠償乙方_______元,賠償代理方代理費 元。乙方已交付的定金 元由代理方負責退還乙方。

2.在簽訂《__市房屋轉讓合同》後出現的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二、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代理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買方(甲方):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按下列條款成交所訂傢俱的買賣。  

一、傢俱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數量、基料及金額:  

二、定規格傢俱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甲方自定規格的傢俱,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將圖紙一式兩份交付於乙方。乙方審定認可的,由乙方賣場銷售人員簽名(蓋章)後,將其中能夠一份交還給甲方留存。  

三、具的質量標準、驗收方法和要求及處理方法:  本合同的質量按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傢俱行業標準)執行。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甲方在驗收中發現數量有異議的,應當場提出;對質量有異議的,可在(____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所規定的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知悉或應當知悉甲方有異議後,有義務按(____市傢俱行業“三包”規定)辦理,並及時告知甲方。  

四、交(提)貨期限、地點和方式;  本合同所訂傢俱由:(任選一項)  

1、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間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號_______室。  

2、甲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日到乙方處自題。  運費約______________元由______________方負擔。(若由甲方負擔的,乙方應憑合法單據按實結算)  

五、結算方式、期限及訂金:  雙方同意在腳(提)貨時,以現金方式銀貨兩訖;甲方若以個人支票、信用卡結算的,款到乙方賬户後____日內交付產品。甲方給付乙方合同總價款10%以下的定金,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價款。  

六、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能交貨的,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逾期提貨、付款的,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計算方式均為;價款的萬分之______________215;逾期的天數。  

3、乙方向甲方出售的傢俱如有假冒他人註冊商標、名優標誌、認證標誌、廠名、長址、產地,或者其他欺詐行為的,應當依法增加賠償,即乙方先賠償甲方的損失、再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傢俱的價款的一倍。  

七、合同爭議的處理方式:  

1、請求賣場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調解;  

2、向賣場所在地行政管理機關申訴:  

3、或者選擇以下兩種方式之一辦理:(√)  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向人民法院訴訟。  

八、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須經甲、乙雙方及賣場主辦單位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內容能夠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政策相悖,應服從法律、法規的規定。如乙方撤離賣場的,由賣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民事責任。  買方 賣方 賣場主辦單位  甲方姓名(簽章)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單位名稱(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本合同一式三聯,

第一聯買方存,

第二聯賣方存,

第三聯賣方主辦單位存。  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____市消費者協會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房屋買賣合同協議合同書

出賣人(以下略稱甲方)姓名:

買受人(以下略稱乙方)姓名:__

根據《中華羣眾國合約法》及有關法令、法例的劃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約。

第一條 甲方誌願將其房屋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相識該房屋具體狀況,並志願購買該房屋。現該房屋具體狀況如次:

(一)座落於___,建築平面或物體表面的大___平方米;

(二)房屋的佔有權證號為___,國有地盤使用權證號為___;

該房屋佔用規模內的地盤使用權隨該房屋一併轉讓。

第二條 上面所説的房產的生意業務價格為:單價:羣眾幣___元/平方米,總價:羣眾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第三條 乙方在___前應向甲方給付定金羣眾幣___元整(大寫: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上面所説的定金在乙方___付款時充抵房款。

第四條 付款時間及方式乙方應於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日內將該購房合約範本房屋全部價款給付甲方。具體付款方式為:

第五條 甲方承諾在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日將房屋交給給乙方,並在交給房屋前騰空該房屋。

甲方應在___前將其落户居住於該房屋的户籍關係遷出。

第六條 甲方承諾幷包管,依法享有本合約所售房屋共有權的權利人均已書面同意將該房屋給乙方。

第七條 甲、乙雙方同意,在本合約發生效力之日起___日內,共同向房屋權屬掛號構造申請管理房屋佔有權變更掛號手續,依法取得房屋掛號在乙方名下的《房屋佔有權證》;並在乙方領取《房屋佔有權證》後,按有關劃定向地盤治理部門申請管理當房屋地盤使用權變更掛號手續。

該房屋地盤使用權的變更手續按下列約定管理:

□該房屋地盤使用權為出讓取得,其地盤使用權證所載權利和相關出讓合約的權利、義務一併轉讓給乙方。

□該房屋地盤使用權為劃撥材料購銷合約範本取得,根據有關劃定,其轉讓需繳納地盤出讓金或地盤收入金的,雙方約定,該用度由□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除本條已有約定外,管理以上手續應當繳納的税費,由□甲、乙雙方按國度劃定各自承擔□甲方承擔□乙方承擔。

第八條 房屋毀損、滅失的危害自□房屋正式交給之日□權利轉移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九條 該房屋正式交給時,物業治理、水、電、燃氣、有線電視、通信等相關雜費,按下列約定處置懲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包管已如實陳述本合約所售房屋權屬狀況和其他具體狀況,包管該房屋在生意業務時沒有產權糾紛或影響雙方生意業務的不論什麼法令障礙,有關按揭、抵押、租賃、税項等,甲方均在合約發生效力前辦妥。發生效力後如有上面所説的未清事變,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未按本合約的約定支付房價款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乙方過期支付房價款的,每一過期裝備購銷合約範本一天,按應付未付房價款的極其之___支付違約金。乙方過期支付房價款超過___日,甲方有權排除本合約,甲方在排除合約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退還乙方,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並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總房價款百分之___的違約金。

第十二條 甲方未按本合約的約定履行義務的,按下列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過期交給房屋的,每一過期一天,按總房價款的極其之___支付違約金。甲方過期交給房屋超過___日,乙方有權排除本合約。甲方應在乙方排除本合約之日起___日內將已收房價款和雙倍定金返還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付違約金。2、如因甲方的存心或不韙造成乙方不克不及在本合約約定的時間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日內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並按總房價款的百分之___支購銷合約範本大全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本合約未央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訂立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增補條款或增補和談和本合約的附件均為本合約不成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條 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發生效力。

第十五條 因本合約或與本合約有關的不論什麼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處理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依法由羣眾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六條 本合約一式___份。此中甲方執___份,乙方執___份,提交處理房屋權屬掛號構造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3

購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 其產品名稱、規格、質量(技術指標)、單價、總價等略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格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驗收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貨規定 1.交貨方式:____________ 2.交貨地點:____________ 3.交貨日期:____________ 4.運輸費: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經濟責任  1.乙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於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____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______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於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______%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返修或重新包裝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定包裝價值____%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____的罰金。  (5)乙方未按照約定向甲方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應當承擔相關的賠償責任。  2.甲方應負的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格、質量或包裝的規格,應償付變更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____%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須按合同規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____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____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______的罰金。  (5)甲方如未按規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____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而造成的損失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必須經雙方協商。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____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註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雙方協商提出註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註銷合同部分總額____%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產品品種、花色、規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  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並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後,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並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了時,雙方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兩者選一)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並按本合同規定將貨款結算以後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於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本站合同範文183;銷售合同的格式範例183;辦公傢俱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苗木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電子產品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房產銷售代理標準版標準合同書;建材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手機銷售標準版標準合同書;銷售代理合同書通用版83;傢俱專賣店加盟合同協議書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  訂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蓋章)  代理人:__________(蓋章) 代理人: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____(蓋章) 負責人: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__開户銀行、帳號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4

合同當事人: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鎮 路 號

電話:

買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鎮 幢 單元 室

電話:

根據國家《民法典》及有關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下述房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房屋基本情況本合同房屋座落地址 鎮林蔭路號,建築面積平方米,結構磚砭,層次一、二層沿街,間數:樓底共間,新舊程度成,户內配置;電氣、給排水到户,裝潢。

二、甲方通過轉讓取得上述房產的產權,該房產性質為商業、住宅房。有房產證(號碼為)、土地證(號碼為)。現同意將上述房產轉賣給乙方。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見附件一。

三、價格與費用經約定,上述房產總價格(大寫):(¥元)此價格未包括二手房交易的各種費用,具體另附件二約定,乙方萬首付房款後,甲方開始辦理有關過户手續。過户之後,餘款由乙方採用二手房按揭貸款的形式支付完畢。

四、付款及交房約定:雙方同意按下述方式交接:

1.在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已經辦至乙方名義下的前提下,乙方在年月-月之前,付清全部房款(包括二手房按揭貸款形式)。

2.甲方在乙方付清全部房款(含貸款)後,將付清之次日起的租賃收益歸乙方所有,其計算為將租金按日平均計算。並將上述租賃收益與房款一併結算扣減。

五、上述房產的建築面積按房產證發證單位核算的面積為準,如發證面積與本合同面積有誤差,本合同約定的成交價格不變。

六、其他約定:

1.由甲方負責辦理房產證及土地證的過户登記至乙方的手續,各自承擔的費用按附件約定。

2.乙方支付本合同房款所需的貸款由乙方自行出面辦理,甲方協助提供所需的各種文件及證書。

3、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的現有所有承租人已經放棄同等條件下的優先購買權,保證上述房屋的所有抵押權人已經同意甲方出賣上述房屋;

4、甲方承諾在乙方支付萬元的首付款後的日內,立即解除上述房屋(包括土地使用權)上設置的任何抵押和任何權利限制。

5、根據甲方與現有承租人簽訂的合同(見附件三),上述房屋的租賃期到年月到期。依據此,乙方承諾原甲方的出租合同至年月到期之前不予變更。

七、保修責任:商品房的保修責任由建設部規定的法定責任單位負責,本房產開發單位是嘉善縣地方房產公司。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乙方自行聯繫處理有關保修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是甲方保證提供相應的用於證明開發單位和保修義務人的文書。

八、違約責任: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要求中止合同的,或者違反自己一方的義務和承諾的,或者延遲履行義務達天的,均由責任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實際付款的20%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議不成,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機構協調解決。

十、為確保各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商請為其保證人,乙方商請為其保證人(身份證號碼為)。保證範圍為被保證人在本合同中的所有義務和責任,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十一、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及其保證人各一份,其餘用於辦理變更登記等手續。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5

出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購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雙方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房產的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制定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信守執行。

一、甲方將位於________小區(街)區________號樓單元室房產一套,系私人產權房(房產證號),建築面積平方米,雙方同意按新測繪面積為準。並與土地使用權一併轉讓給乙方。

二、房屋交易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整。

四、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到房管局辦理過户手續。由房管局受理當日,乙方應付清全部購房款。不能拖期。甲方將空房及房屋鑰匙一同交給乙方驗收。

五、甲方售房以前所發生的水、電、煤氣等費用由甲方付清,乙方不承擔。電錶止碼數度,水錶止碼數________立方,煤氣表止碼數________立方。

六、甲方確保此房產權明確和真實併合法,無任何糾紛、無抵押和債權債務,否則出現糾紛由甲方負全部責任,並賠償乙方按成交價________%的經濟損失。

七、甲方將此房出售後,此房一切事宜無權過問,並無條件的配合乙方到房管局辦理過户手續或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買賣。辦理過户所發生的一切費用,雙方協商由方承擔,方不承擔。

八、此協議自雙方簽字起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不得違約。如乙方違約定金不退,如甲方違約定金雙倍返還。並按成交價的________%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6

甲方:

證件號碼:

乙方:

證件號碼:

就乙方購買甲方所有座落於市路號室(下稱“該物業”)事宜,經過平等協商,甲、乙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於年月日簽訂了《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下稱(“買賣合同”。)

現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上述房屋買賣事宜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甲、乙雙方確認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價款不包括該物業內的附屬--萬元,合設施、設備及室內裝飾的價格(實際成交價為人民幣同價為人民幣--萬元)。

二、甲、乙雙方同意該物業內的附屬設施、設備及室內裝飾的轉讓價為人民幣元(大寫:--元整)乙方應當在簽訂買賣,合同當日直接支付給甲方,甲方收到該轉讓價後應向乙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乙方放棄索取該轉讓價發票的'權利。

三、若乙方未能支付上述轉讓價的,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和買賣合同,且乙方應當承擔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若甲方收到上述轉讓價後違反買賣合同約定的,則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和買賣合同,且甲方除應當承擔買賣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外,還需無條件返還乙方已經支付的上述轉讓價。

四、本協議與買賣合同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本協議未對買賣合同作出變更的,繼續以買賣合同為準。

五、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日期:

乙方: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7

賣方:甲方

買方:乙方

註明:甲方於_____年__月___日以按揭的方式向______________園置業有限公司夠買商品房一套,總金額元。

甲方已付房款的30%付款金額為元。

其餘萬元,向中國工商很行股份有限公司潁上支行,以按揭方式貸款購買。

貸款期限為年。

截止本合同簽訂之日已支付個月的貸款。

現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甲方自願將按揭期間的房屋轉賣給乙方。

購房條款

甲乙雙方現就按揭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下列按揭房屋轉賣給乙方,雙方商定按揭房屋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大寫金額:元整)

二、乙方同時應付給甲方購買按揭房屋時的相關費用,以下費用按發票為依據支付

1.甲方已付個月銀行貸款元。

2.抵押登記費元,

3.貸款公證費元。

4.契税元。

5.房產費用元,

6.水入户元,

7.電入户元,

8.物業費元,

9.防盜窗元。

10.公共維修金元。

以上費用合計元:

三、本合簽字蓋章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元(大寫金額:元整)

甲方並將所有與按揭房屋相關憑證及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其餘費用在乙方搬入房屋居住後付清,付款方式為金錢支付。

五、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乙方按甲方簽定的《個人購房借款合同》向銀行支付借款。直致還清借款為止。

還款期間為___年__月__到___年___月。共計月。

六、乙方還清借款後,甲方應在個月之內及時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户手續。

房屋狀況

七、房屋狀況

1、房屋座落:幢號室號建築結構總層數建築面積(平方)用途

2、該房屋的所有權證號為:;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為:。

3、該按揭房屋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出讓取得,合同一經簽訂,該按揭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隨同按揭房屋同時轉讓。

八、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並無任何隱瞞。

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九、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違約條款

十、本合同簽訂後既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約束力,在乙方辦理過户之前甲不得向乙方主張對房屋的所有權,也不得向第三人公示對此房屋享有所有權。

十一、房屋在乙方付清借款期間,因自然升值,貶值,由乙方享受利潤,承擔風險,甲方不得從中干涉

十二、因房屋升值後甲方拒絕辦理過户手續,乙方有權要甲方返還購房款,所支付的銀行借款,房屋升值款。

房屋裝修款等因違約引起的相關費用。

十三、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

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在違約之日起30日內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

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購房款,或乙方20__年付清房款後甲方不能按期協助乙方辦理房產證過户,每逾期一日,由違約一方向對方給付房地產價款千分之2的違約金。

十四、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當協助提供乙方辦理與過户有關的相關手續。

十五、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採取協商辦法解決。

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潁上縣人民法院起訴。

十六、本合同經雙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另行議定,其補充協議經雙方簽章後與本契約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地址: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共有權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聯繫電話:

年 月 日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8

賣 方: 簡稱甲方 【 身份證號: 】

立合同人 買 方: 簡稱乙方 【 身份證號: 】 居 間 方: 簡稱丙方

經充分協商,甲乙丙三方現就房屋買賣事宜訂條約如下:

一、甲方自願將下列房屋賣給乙方所有,並約定購房定金為人民幣(大寫) (簽訂本合同後需追加定金的,其定金數額以甲方實際出具的定金收條為準)。

1、房屋狀況(請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二、甲乙雙方商定成交價格為人民幣【¥元, 元整,房款支付具體約定為:

以銀行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乙方已充分認識到貸款利率、貸款額度會受個人信用狀況、家庭住房情況以及銀行信貸政策等因素的影響,並承擔由此產生的風險,乙方不得以上述因素變化為由拒絕履行合同,丙方對此也不做任何承諾和擔保。

三、甲方於將房屋及附屬物正式交付給乙方使用。甲方在房屋正式交付乙方時,應將該房屋騰空,清結該房屋已發生的水、電、有線電視、物業管理等各項費用,並將該房屋的鑰匙交於乙方驗收。

四、甲方應就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和丙方,並無任何隱瞞。乙方對該房屋的所處環境、用途、內部結構、狀態、設施、質量等現狀、情況均已知悉,並無任何異議。

五、甲方應負責將該房屋內落户的所有户口於 年 月 日前清空,不能按期將户口清空的,每逾期一日應支付乙方房屋成交價千分之 壹 的違約金。如甲方未清空户口乙方也能正常落户,甲方則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六、甲方保證上述房地產權屬清楚、並保證能辦理交易過户,如有產權共有人的已徵得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或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甲方承諾於並在此後3個月內保證配合辦理完畢乙方的《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七、乙方中途違約,乙方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定金,並另需賠償甲方經濟損失受定金責任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成交價%的違約金,乙方表示接受。

甲方中途違約,甲方應雙倍返還定金給乙方,並另需賠償乙方經濟損失乙方不接受定金責任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成交價的違約金,甲方表示接受。

一方不接受另一方違約的,另一方應繼續充分履行本合同。

八、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期限內支付房款的,逾期未超過七日的,乙方應按日向甲方支付房屋成交價千分之壹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七日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定金予以沒收,乙方並按日(約定付款之日起至甲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止)向甲方支付房屋成交價千分之壹的違約金。如果乙方需繼續履行合同,經甲方同意,合同繼續履行。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房屋成交價千分之壹的違約金。

九、上述房地產辦理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契税由方承擔,營業税(包括帶徵税收)由方承擔,印花税由方承擔,個人所得税由方承擔,向房產交易部門交納的手續費由方承擔。其它税費約定情況: 。 十、丙方提供給甲乙雙方的服務為:居間媒介服務,即丙方為甲乙雙方提供信息,促成甲乙雙方訂立此合同後,甲乙雙方應全額向丙方支付佣金。甲乙雙方支付丙方的佣金為:甲方乙方佣金支付的時間為:,每逾期一日應支付千分之二的違約金。甲乙雙方的三證過户手續由丙方免費辦理。甲乙雙方在交易過程中提供給丙方的材料應真實可靠,並告知真實的意思表示。各方有欺瞞事實、弄虛作假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賠償責任。丙方在交易過程中對於甲乙雙方的信用無擔保之義務。甲、乙雙方應自覺履行支付丙方佣金的義務。甲乙任何一方中途違約,不影響丙方對佣金的收取,甲乙當中受損失一方可向對方要求賠償。

丙方辦證進度,完全按照房管部門承諾的工作日和甲乙雙方的配合程度進行,在此期間產生的税費、貸款政策調整全部由甲乙雙方自行承擔風險,丙方不做任何擔保,也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需加快辦理,則由甲乙方負責敦促相關部門,丙方對此沒有義務。

十一、本合同經三方簽章即生效,須共同遵守。如是受產權人或共有人委託,在簽訂本協議時,委

託代理人必須保證已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及共有人的一致同意,本合同一經簽署,即對此買賣行為負有連帶責任。委託代理人如隱瞞事實,未經產權人或共有人的同意擅自出讓該房產,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委託代理人應承擔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違約責任(雙倍返還定金或支付違約金)。

十二 、權證交割。本協議一經簽訂,甲方應將《房屋所有權證》、《契證》、《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

《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等權利證書交由丙方保管,並由丙方辦理三證過户手續。甲乙雙方應按合同約定辦理過户手續,並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過户費用。在甲乙各方充分履行本合同約定之義務,甲乙丙三方均無任何異議後,丙方將過户完畢的權證交給乙方。否則,丙方有權滯留相關權證。

十三、合同當事人應嚴格履行合同約定之條款。一但產生違約,合同當事人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此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均由違約方承擔。

十四、甲乙雙方約定成交價已包含以下附屬裝修設施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驗收交付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成交價的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其價值

十五、其它約定事項:1、甲方如中途違約,違約時出現房價上漲,甲方還需按照違約時同一地段同

一類型房屋的市場價,將上漲部分全額補償給乙方。乙方中途違約,違約時出現房價下跌,則乙方同樣需將下跌部分全額補償給甲方。市場價由房地產估價機構按照市場比較法確定。 甲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丙方【簽章】: 乙方【簽章】: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經紀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19

賣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 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產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乙方同意購買甲方擁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區______________________擁有的房產(別墅、寫字樓、公寓、住宅、廠房、店面),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詳見土地房屋權證第______________號)。

第二條、上述房產的交易價格為:單價:人民幣________元平方米,總價:人民幣___________元整(大寫:____佰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作為購房定金。

第三條、付款時間與辦法:

1、甲乙雙方同意以銀行按揭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 __拾__ __萬__ __仟__ __佰____拾__ 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申請銀行按揭 (如銀行實際審批數額不足前述申請額度,乙方應在繳交税費當日將差額一併支付給甲方),並於銀行放款當日付給甲方。

2、甲乙雙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並約定在房地產交易中心繳交税費當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給甲方,剩餘房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整於產權交割完畢當日付給甲方。

第四條、甲方應於收到乙方全額房款之日起____天內將交易的房產全部交付給乙方使用,並應在交房當日將房屋設施使用費_________等費用結清。

第五條、税費分擔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房地產政策、法規,並按規定繳納辦理房地產過户手續所需繳納的税費。經雙方協商,交易税費由_______方承擔,中介費及代辦產權過户手續費由______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合同簽定後,若乙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內將乙方的已付款不記利息)返還給乙方,但購房定金歸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違約,應書面通知乙方,並自違約之日起內應以乙方所付定金的雙倍及已付款返還給乙方。

第七條、本合同如需辦理公證,經國家公證機關____公證處公證。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產權人一份,甲方委託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 乙方委託代理人一份,____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一份、公證處一份。

第九條、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方式:在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通過協商、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與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出賣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

郵 編: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見證方:

地 址:

郵 編:

電 話:

法人代表:

代 表: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0

20__最新的無證房屋買賣合同模板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號房屋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台、走道、樓梯、衞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户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税、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户登記費、契税、估價費、印花税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後,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多次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自有坐落___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號房屋_______間,建築面積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售賣給乙方。

二、甲方出售給乙方的房屋東至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附四至平面圖一張)。其房屋包括陽台、走道、樓梯、衞生間、灶間及其他設備。

三、上列房屋包括附屬設備,雙方議定房屋價款人民幣萬元,由甲方售賣給乙方。

四、房屋價款乙方分三期付給甲方。第一期,在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萬元;第二期在交付房屋之日,付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第三期,在房屋產權批准過户登記之日付清。每期付款,甲方收到後出具收據。

五、甲方應自本合同簽訂日起____________天內將房屋騰空,連同原房屋所有權等有關證件,點交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六、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户登記時,甲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乙方的書面報告。如需要甲方出面處理的,不論何時,甲方應予協助。如因甲方的延誤,致影響產權過户登記,因而遭受的損失,由甲方負賠償責任。

七、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捐税、費用,概由甲方負責。本合同發生的過户登記費、契税、估價費、印花税由乙方負擔。其他税費按有關法律規定,各自承擔。

八、甲方如不按合同規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價的總額3‰計算違約金給與乙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乙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甲方除將已收的房價款全部退還乙方外,並應賠償所付房價款同額的賠償金給乙方。

九、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日期給付房價款時,其逾期部分,乙方應加付按日5‰計算的違約金給與甲方。逾期超過3個月時,甲方得解除本合同。解約時,乙方已付的房價款作為賠償金歸甲方所有。

十、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其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乙方買受後,如該房屋產權有糾葛,致影響乙方權利的行使,概由甲方負責清理,並賠償乙方損失。

十一、交屋時,乙方發現房屋構造或設備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鑑定屬實,甲方應於1個月內予以修理,如逾期不修理,乙方得自行修理,費用在房價款中扣除。如修理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要求,乙方得解除合同,解約時,甲方除返還全部房價款後,並按本合同第八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十二、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庭院圍牆等)所有權屬於國家。乙方取得上開房屋佔有相應比例的土地使用權,並依照國家法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及其他有關費用。

十三、本合同的附件與合同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方各執1份,另2份分別送交房產和土地管理機關辦理產權過户登記手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上海浦東區房屋買賣合同 篇21

甲方(賣房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購房人):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丙方(房產中介):_________________房產中介

甲乙丙三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簽定了一份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由乙方購買甲方的位於。

原協議其他約定事項中的________項作廢,現變更為以下條款:

1、甲乙丙三方在簽訂本協議時房產已經發生區域變更,由於洪區變更為皇姑區的事實,具體地址以變更後的地址為準。

2、甲方的保證義務。

第一、甲方應保證出售的該房屋具備合法的“瀋陽市房產管理局”頒發的沈房權證,保證該房房產證將來不能被撤銷或該房產被變更為鄉產權。

第二、甲方保證該房屋不存在任何未結清的債權債務、税、費(包括但不限於採暖費、水電氣、電話寬帶有線物業費等)。

第三、甲方保證該房無抵押、查封等強制措施。

甲方需配合乙方提供各種證明材料,否則當乙方發現該房屋存在甲方無法保證的情況時,乙方有權隨時提出解除合同,甲方需在乙方提出解除和同後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還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還需賠償乙方損失。

3、在甲方和該房產都具備本合同約定的上述條件無任何瑕疵時,甲乙雙方到房產交易部門辦理更名過户手續,甲方保證沒有兩套售房的税,若有甲方承擔該税,其他交易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在更名過户手續辦理完畢後日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剩餘房款,如乙方延期支付還將額外支付甲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

4、在乙方更名過户後如需甲方配合乙方辦理相應税費的變更手續的(包括但不限於採暖費、水電氣、電話寬帶有線物業費等)乙方必須無條件配合,否則不配合導致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賠償乙方的損失。

5、在本協議簽訂後個月內如果該房還無法辦理更名過户手續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將自動解除,甲方應於和同解除後日內退還收取的乙方所有費用,否則發生延期退費甲方還將額外支付乙方延期付款違約金元整。

6、丙方在甲乙交易過程中負責提供政策諮詢和相關代辦事項,具體中介費的收取方式為;辦理更名過户手續時丙方一次性從乙方收取中介費貳千元,如是因本協議所定的甲方的原因導致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解除的,丙方的中介費由甲方在合同無效、解除當日一次性支付。

以上協議三方自願訂立,認真遵守執行,此協議一式________份,甲乙丙各執一份。

簽約地點: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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