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買賣合同(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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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屋買賣合同(精選4篇)
上海房屋買賣合同 篇1甲方(賣方):
乙方(買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 本站 路 小區 號樓 單元 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複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_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通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税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户手續,待房產過户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户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台(型號:),空調兩台(型號: ),熱水器(型號:),浴霸(型號: ),飲水機(型號:),音響兩台(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衞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_年 月 日
乙方(買方):yjby (印)身份證號:
住址:yjby 電話:
上海房屋買賣合同 篇2出售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購買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性別: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 籍: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經批准,取得位於____市用地面積____m2的土地使用權。
地塊編號:____ 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興建樓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預售。
第二條 乙方自願向甲方定購上述樓宇的第____幢____號(第__層)。建築面積____m2,土地面積/m2(其中:基底分攤____m2、公用分攤____m2、其他____m2)。
第三條 甲方定於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可延期交付使用,但不得超過____天:
1.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
2.施工中遇到異常困難及重大技術問題不能及時解決;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
上述原因必須憑____市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為依據,方能延期交付使用。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上述訂購之樓宇售價為:____單價元/m2,總金額____幣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萬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寫_____萬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銀行:
帳户名稱: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
分期(一次)付款(見附表一)。
第五條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追索違約利息。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項和利息,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將樓宇出售他人。
第六條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日期交付給乙方使用,應按合同規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計算付款利息,以補償乙方的損失。
第七條 甲方出售的樓宇須經××市建築質量檢驗部門驗審合格,並負責保修半年,如質量不合格時,乙方有權提出退房,退房後甲方應將已付款項及全部利息在30天內退回乙方。
第八條 甲乙雙方在樓宇交付使用並付清樓款後,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書》,經市府主管部門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發給《房地產權證》,乙方才能獲得房地產權。
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享用與該樓宇有關聯的公共通道、設施、活動場所,同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令和社會道德,維護公共設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條 乙方所購樓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該樓宇結構和用途,如有損壞應自費修繕。
乙方購置的樓宇所佔用的土地,按有關土地管理規定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十條 預售的樓宇,乙方不許轉讓、抵押,否則,後果自負。
第十一條 後面的附表一、二均為本合同內容的組成部分。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如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能解決時,按下列( )項解決:
1.由仲裁機關仲裁;
2.由人民法院裁判;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公證機關、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各一份。
甲 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上海房屋買賣合同 篇3一、本合同是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上海市房地產轉讓辦法》共同制定的示範文本。
二、除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出售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外,其餘房地產買賣均可適用本合同。
三、雙方當事人應按自願協商、公平的原則訂立合同。房地產買賣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性較強、法律規範較多,雙方當事人訂立房地產買賣合同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共有人的權利。房地產權利登記分為獨有和共有,共有指二個以上權利人共同擁有同一房地產,買賣房地產簽訂合同時,房地產權證內的共有人應在合同內簽字蓋章。原職工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參加房改購房時的同住成年人應在合同附件五相關關係內表示同意出售,並簽字蓋章;因故無法在合同內簽字蓋章的,應出具同意出售的其他證明。 房地產權證內的權利人將房地產出售前,應與其配偶協商一致,出售後配偶再提出異議的,由權利人承擔法律責任。
2、定金。買賣合同定金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擔保,雙方當事人可就定金數額、支付日期等在附件三付款協議內約定。
3、房屋交接是賣售人按約定的日期和方式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買受人驗收和接受的過程。雙方當事人應在合同第四條明確交付和驗收日期、選擇交付的方式。
出賣人將原購入的商品住房出售的,開發公司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説明書應一併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享有兩書規定的權益。
4、房屋質量。質量條款是買賣合同的必要內容,買賣的房屋應能保持正常使用功能。房屋超過合理使用年限後若繼續使用的,產權人應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單位鑑定。
5、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前,買受人應向房地產交易中心查閲買賣房地產的有關登記(備案)資料,查驗買賣的房地產上是否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權利限制,以維護自身權益。
6、買賣已出租房屋的,出賣人應當在出售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如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買受人購房後應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與承租人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
7、買賣已抵押房地產的,出賣人應當事先書面通知抵押權人,並就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同時告知買受人房地產抵押的事實。
8、房地產買賣後的土地使用權
(1)居住房屋
居住房屋出售,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其中,房地產權證註明土地使用年限的,應在合同第三條第(一)項如實填寫。
未補交土地出讓金的花園住宅出售時,買受人應向市或區縣房地局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並選擇合同第三條第(二)項。
(2)非居住房屋
該土地使用權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出售時佔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隨之轉移。當事人應選擇合同第三條第(一)項,其中,房地產權證註明土地使用年限的,應如實填寫。 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劃撥土地上房地產買賣,買受人應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當事人應選擇第三條第(二)項。
除上述情況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國有土地租賃和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等其他土地有償使用形式,屬此範圍的,當事人應在第三條第(三)項內約定
9、集體所有土地上房屋的買賣對象。集體所有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未經依法徵用,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範圍內具備居住房屋建設申請條件的個人。非居住房屋只能出售給房屋所在地鄉(鎮)範圍內的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個體經營者。
10、住房户口遷移。已投入使用的住房買賣,除房屋交接和權利轉移外,住房內的原有户口是否及時遷出也會影響合同的履行。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內約定户口遷移條款。
11、維修基金交割根據《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日內,當事人應將房地產轉讓情況書面告知業主管理委員會和物業管理單位,並辦理房屋維修基金户名的變更手續,帳户內結餘維修基金的交割,當事人可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四、為保障買賣雙方自身權益,防範違規的房地產中介對當事人權益的侵害,凡委託具有房地產經紀資格的專業公司提供代理、居間介紹等服務的,受託居 間介紹、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均應在附件六居間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情況中籤字蓋章;其中:委託人應將居間介紹的有關房地產經紀公司及執業經紀人情況在第 一條內予以明示,以備與經紀公司、經紀人發生糾紛時作為投訴的依據;
五、為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防止一房多賣,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簽訂合同後,當事人應及時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轉讓過户手續。
六、為方便當事人訂立買賣合同補充條款,擬訂下列範例,當事人可根據需要自由選擇,範例未經當事人選取,不作為合同內容。
房地產權利保證條款範例:甲方保證,上述買賣的房地產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在本合同簽訂前,該房地產已存在的權利負擔,乙方同意甲方按下述第 項處理:
(一)本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與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註銷他項權利的登記,逾期未註銷的,乙方有權追索甲方的違約責任。
(二)在抵押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書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承認並繼受該項權利,並同意辦理變更登記。
户口遷移條款範例:甲方承諾自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之日起的 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機構辦理原有户口遷出手續。如由於甲方未及時遷出户口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了或裁或審制度,合同當事人一旦選擇了仲裁,就意味着不能再向法院起訴。
八、買賣雙方當事人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九、為保護買賣雙方利益,通過網上操作系統簽訂合同後,系統將分別給予合同雙方密碼保護,請買賣雙方妥善保存密碼以備查驗。
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
立房地產買賣合同人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乙雙方【未通過經紀機構居間介紹】【通過• 公司居間介紹(房地產執業經紀人: ,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由乙方受讓甲方自有房屋及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 房地產),房地產具體狀況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產權證號為: ,
(二)房地產座落: (部位: )。房屋類型: ;結
構: ;
(三)房屋建築面積: 平方米,另有地下附屬面積 平方米。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面積】【分攤面積】: 平方米。
(四)房屋平面圖和房地產四至範圍 (附件一);
(五)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所有權為【國有】【集體所有】;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出讓】【劃撥】【轉讓】方式獲得。
(六)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非房屋附屬設備)及裝飾情況見附件二。
(七)甲方轉讓房地產的相關關係(包括抵押、相鄰、租賃等其他關係)見附件五。
甲方保證已如實陳述房地產權屬狀況、設備、裝飾情況和相關關係,乙方對甲方上述轉讓的房地產具體狀況充分了解,自願買受該房地產。
第二條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款為(人民幣)為 元,(大寫):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雙方在付款協議(附件三)中約定明確。乙方交付房價款後,甲方應開具符合税務規定的收款憑證。
第三條 甲方轉讓房地產時,土地使用權按下列第 款辦理。
(一)該房屋佔用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將上述房地產轉讓給乙方後,出讓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一併轉移給乙方。
(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乙方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三)
第四條 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 年 月 日前騰出該房屋並通知乙方進行驗收交接。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 內對房屋及其裝飾、設備情況進行查驗。查驗後
【簽訂房屋交接書】【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 】為房屋轉移佔有的標誌。
第五條 甲方承諾,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該房屋驗收交接期間,凡已納入本合同附件二的各項房屋裝飾及附屬設施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應按被損壞或被拆除的房屋裝飾及附屬 設施【估值 倍】【價值 元】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甲、乙雙方確認,在 年 月 日之前,【甲乙雙方共同】【委託甲方】
【委託乙方】【委託 】向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辦理轉讓過户手續。
上述房地產權利轉移日期以 【市】【區】【縣】房地產登記處准予該房地產轉移登記之日為準。
甲方承諾,在乙方或者委託他人辦理轉讓過户時,積極給予協助。由於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時提供相關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同意,自本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或其中一方均有權向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預告登記。
第七條 上述房地產風險責任自該房地產【權利轉移】【轉移佔有】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繳納税、費。
在上述房地產轉移佔有前未支付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通信費等其他費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約定支付。
第九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辦理。
(一)每預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應書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書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 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乙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從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違約金,餘款返還給乙 方,已付款不足違約金部分,乙方應在接到書面通知之起 日內向甲方支付。若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應支付的違約金 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應由乙方據實賠償。
(三)
第十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付款的,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 款內容辦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 %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產,乙方應書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書面催告之日起
的 日內,甲方仍未交付房地產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書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內甲方未提出異議,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應在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乙方返還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 之日止)外,還應按已收款
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 約金的差額應由甲方據實賠償。
(三)
第十一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訂立的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為買賣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補充條款與正文條款不一致的,以補充條款為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訂】【 公證處公證】
【 】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下列第 項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 份, 、 和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各執一份。
補 充 條 款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一
房屋平面圖及房地產四至範圍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二
隨房屋同時轉讓的設備及裝飾情況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設備:
裝飾:
關於設備及裝飾費用按以下第 款辦理:
(一) 以上所列設備和裝修費用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房地產轉讓價款內,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費用,甲方不得拆除並應隨房屋交付乙方。
(二) 以上所列設備和裝修費用未包含在本合同第二條約定的房地產轉讓價內,乙方需另外支付費用人民幣 元,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房屋驗收交接時,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不得拆除並應隨房屋交付乙方。
附 件 三
付款協議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附 件 四
物業管理費、水、電、煤、電訊等其他費用的支付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物業管理費、水、電、煤、電訊等費用,在轉移佔有前未支付和未結算的費用由甲方承擔;轉移登記後,使用該房地產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房屋驗收交接後,與乙方共同辦理水、電、燃氣、電話、有線電視等過户手續。物業維修基金、水、電、有線電視、電話、燃氣初裝費按以下第 款辦理:
(一) 由甲方無償轉讓給乙方,乙方無需另外支付費用。
(二) 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體金額由甲、乙雙方辦理過户手續時以各相關部門規定為準。
附 件 五
相關關係(包括租賃、抵押、相鄰等其他關係)和户口遷移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已購公房參加房改購房時的同住成年人意見:
同意出售上述房屋。
(簽章)
(簽章)
(簽章)
(簽章)
租賃情況:
抵押情況:
相鄰關係:
附 件 六
居間介紹、代理等中介服務情況
(粘貼線) (騎縫章加蓋處)
【居間介紹】【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姓名: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聯繫電話:
居間介紹、代理內容:
【代理委託方: 方】
【居間介紹】【代理】的房地產經紀公司:(章)
聯繫地址:
聯繫電話:
房地產執業經紀人姓名:
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號:
聯繫電話:
居間介紹、代理內容:
【代理委託方: 方】
甲方(一):
身份證證號: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手機: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甲方(二):
身份證證號: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手機: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籤於:
乙方(一):
身份證證號: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手機: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乙方(二):
身份證證號
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代理人:
聯繫電話:
手機:
【本人】【法定代表人】
(簽章)
年 月 日籤於:
居住地址:
上海房屋買賣合同 篇4編號: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
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
委託人甲(出賣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身份證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委託人乙(買受人):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身份證號】【護照】【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居間人: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委託人甲和委託人乙之間就房屋買賣、兩委託人與居間人之間就居間報酬等事項,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合同標的
委託人甲的房屋坐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號_________棟_________單元_________室,共_________套,其設計結構為_________總建築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權屬為_________,房產證號_________,房屋落成時間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其他情況_________。
委託人乙對上述房屋情況已充分了解,並作了實地勘察。
第二條 委託人甲對居間人的委託事項(與委託書內容相同見附件1)
1、委託人甲欲賣出的上述房屋尋找買受人,並將該房屋詳細情況以及委託人甲的要求等報告給買受人。同時,將買受人的情況報告給委託人甲。居間人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後,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並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三條 委託人乙對居間人的委託事項(同委託書內容,見附件2)
1、委託人乙欲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區_________地段購買_________房屋_________套,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委託居間人搜尋信息,並及時報告委託人乙,以便促成委託人乙購買房屋的目的。居間人促成買賣雙方達成房屋買賣意向後,組織雙方簽訂本合同,並負責協助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變更等事宜。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四條 居間人完成委託任務的報酬
居間人業已完成本合同項下委託人雙方委託之事項,雙方自願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1、按合同標的_________%的比例支付(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其中委託人甲_________%(具體數額為小寫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委託人乙_________%,(具體數額為小寫大寫_________)。
2、委託人雙方一次性支付居間人人民幣小寫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其中,委託人甲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委託人乙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交付佣金的具體時間:_________。交付方式:_________。第五條 居間人沒有完成委託任務的費用收取
居間人沒有完成委託人指示的委託任務的,不得收取報酬,但可以按實際支出收取一定的費用,委託人雙方自願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向居間人支付費用。
1、一次性向居間人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由委託人雙方各自分別承擔50%。
2、根據居間人的實際發生費用(以發票、車票等為證據),由委託人雙方各自承擔50%。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居間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違約:
(1)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與他人串通,損害委託人雙方的利益的;
(3)干預委託人買賣房屋的自主意願,代替委託人其中的一方與另一方談判、簽約等,損害了另一方的權益的。
(4)_________。
居間人違約的,應當承擔本合同居間人預期獲得佣金總價款的_________%。居間人因違約行為,給委託人任何一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的,居間人應當就損失的差額部分向受害人予以賠償。
2、委託人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違約:
(1)無正當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
(2)相互或與他人串通,損害居間人利益的;
(3)未能按照委託書或本合同的委託事項向居間人提供相關房產證件、文件、合同、身份證件等,致使居間人無法完成居間任務,且給居間人造成實際損失的;
(4)_________。
第七條 委託人違約的,在以下款項中選擇:
1、已經向居間人交付定金的,不得索回定金;
2、按照居間人在本合同中應當獲得的佣金予以賠償;
3、按照本合同標的物總價款的%賠償於居間人。
4、_________。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當事人就解除合同協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3、在委託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的;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仍未履行的;
5、當事人一方因其他原因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第九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____)天。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當事人各一份,_________備案一份。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當事人三方協商解決,也可以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未作規定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有困難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委託人甲(簽章):_________
委託人乙(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居間人(簽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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