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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精選14篇)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精選14篇)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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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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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協議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期限內,雙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勞務派遣服務。1、甲方向乙方發出《用工需求通知書》包括:崗位描述、人數、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報酬待遇等內容。

2、甲方所需勞動者,由甲方招聘或委託乙方招聘,或雙方聯合招聘。

3、根據甲方確認接受的勞動者名單,由甲方向乙方開出《用工通知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通知單》上確認的勞動者名單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向甲方開具《勞務派遣介紹信》。

5、勞動者持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到甲方報到,甲方根據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接收勞動者並安排用工。

6、對符合退工條件的勞動者由甲方向乙方開具《退工通知單》退回乙方,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動者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勞動者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在乙方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範圍內,調整勞動者的具體崗位。如需調整到勞動合同約定以外的崗位,甲方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調整,並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職業衞生條件,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薪酬考核辦法等,並應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如工作要求、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勞動者。

4、甲方可就有關事項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專項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專項協議需及時送交乙方備案。

5、如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乙方,並以《退工通知單》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提供勞務服務,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或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

(7)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政策及甲方用工政策調整、或者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0)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據(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勞動者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乙方及勞動者本人。

如因乙方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因勞動者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

8、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死亡且法律規定由用工單位承擔的,由甲方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將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再支付給死亡勞動者的親屬。

9、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勞務服務情況按時足額計算支付勞務費用(包括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等),並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匯入乙方指定賬户。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依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相關用工手續,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並按照本協議及有關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月發放勞動者薪酬福利,辦理各類保險的繳費及對應待遇享受。

2、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勞動者涉及勞動爭議方面的材料。如勞動者對甲方的退工有異議,乙方認為合理,乙方有權在六十日內提請複議。

4、乙方派遣的勞動者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工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甲方應及時組織搶救治療,並在知道工傷事故發生時起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負責工傷事故的申報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勞動者的工傷醫療費用先由甲方墊付,乙方在獲得工傷保險的賠付後再將賠付資金支付給甲方。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除工傷保險賠償外,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按政策規定負責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退工人員的再次派遣和再就業工作。

6、乙方負責辦理或協助甲方辦理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手續。

7、在本協議履行期內,乙方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及勞動者進行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繫。

8、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勞務管理費用。

9、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有保密義務。

四、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勞務管理費用支付及結算

1、工資發放

(1)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勞動者的每月工資劃到乙方指定賬户,乙方收到甲方勞務費的工資部分後,在五個工作日內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資明細及時、準確將勞動者工資劃入其個人銀行工資賬户,並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資發放憑據。

(2)乙方也可委託甲方按月將勞務報酬及時發放給勞動者,甲方應提供工資發放憑據給乙方,以便乙方瞭解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情況。

2、社會保險費繳納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動者,其社會保險繳納由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不得低於勞動者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佈數最低標準。國家對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比例調整,乙方應根據規定作相應調整並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按新的規定數額承擔。

(2)用工單位應為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當月20日前將當月的社保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户,並提供參保人員名單與參保種類、參保基數、參保時間。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在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乙方委託甲方發工資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劃轉社保費後,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於當月20日前將下月退工人員名單告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時提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封存或轉移手續。

3、勞務管理費的計算支付

甲方每月應按實際使用乙方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服務情況,按照

元的標準計算勞務管理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户。

4、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由乙方在發放勞動者工資報酬或甲方在代發勞動者工資報酬時代扣。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提供規範的税務統一印製發票。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1、甲方制定的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管理規定,應當及時送乙方備存。雙方也可根據需要共同協商制定勞務派遣相關管理規定,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對勞動者的管理工作。

2、勞動者在工作中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知曉的所有涉及甲方商業技術祕密的各種資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勞動者索要或要求勞動者向其提供。

3、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為甲方提供服務,應當與甲方辦理有關工作交接手續,甲方有權要求勞動者必須交回與工作有關的文件與物品(包括各類文件、客户資料、培訓教材、辦公設備等)及根據有關協議要求勞動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退回甲方的費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4、勞動者出現違紀、違章、違反保密制度等情況,由乙方委託甲方或甲乙雙方共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乙方被派遣勞動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有觸犯法律行為的,依法送交司法機關。處罰結果以書面形式記入勞動者的檔案。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因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或勞動者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繳納或欠款派遣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社會保險,所產生的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3、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如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均有違約過錯,則雙方應按違約過錯的責任大小,承擔和賠償相應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難以履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因終止本協議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和賠償。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6、上述條款內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衝突的,甲乙雙方相互免責。

七、附則

(一)協議期限與協議解除條件

1、本協議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協議解除條件:

(1)如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應提前六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因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時,協議即予終止。

(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提出不再續訂的,甲乙雙方本着責任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共同處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勞動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勞動者的相關事宜。

2、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國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有變化時,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雙方按政策規定協商處理相關事宜。本協議有悖於法律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辦理。

4、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修訂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2

勞務派遣協議書最新樣本一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工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1、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甲方需要接受勞務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崗位,人,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崗位,人,工作的內容,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另甲方需保證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甲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勞務派遣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聘用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工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一次性轉入乙方銀行賬户。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的個人依法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後,於3個工作日內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户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於每月日前及時足額發放和繳納;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出現下列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1)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2)甲方因員工生病或請假不能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2.對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違章作業責任事故或無故缺勤、擅自離崗等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按每人每月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年一次性前將2項中(1)、(2)款規定的費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東莞市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工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異議,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務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其中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最新樣本二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址:聯繫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址:聯繫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後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税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1)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3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郵編                

實 際 經 營 地                        郵編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繫部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全稱                                         

單  位  類  型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登 記 注 冊 地                         郵編                 

實 際 經 營 地                         郵編                 

勞動保障證號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聯繫部門               聯繫人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4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户,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核,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5

勞務派遣協議書

甲方:                    乙方:XX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行:                    開户行:

賬號:                    賬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協議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期限內,雙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勞務派遣服務。1、甲方向乙方發出《用工需求通知書》包括:崗位描述、人數、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報酬待遇等內容。              

2、甲方所需勞動者,由甲方招聘或委託乙方招聘,或雙方聯合招聘。

3、根據甲方確認接受的勞動者名單,由甲方向乙方開出《用工通知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通知單》上確認的勞動者名單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向甲方開具《勞務派遣介紹信》。

5、勞動者持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到甲方報到,甲方根據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接收勞動者並安排用工。

6、對符合退工條件的勞動者由甲方向乙方開具《退工通知單》退回乙方,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動者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勞動者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在乙方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範圍內,調整勞動者的具體崗位。如需調整到勞動合同約定以外的崗位,甲方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調整,並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為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職業衞生條件,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薪酬考核辦法等,並應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如工作要求、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勞動者。

4、甲方可就有關事項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專項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專項協議需及時送交乙方備案。

5、如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乙方,並以《退工通知單》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提供勞務服務,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或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

(7)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政策及甲方用工政策調整、或者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0)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據(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勞動者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乙方及勞動者本人。

如因乙方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因勞動者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

8、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死亡且法律規定由用工單位承擔的,由甲方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將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再支付給死亡勞動者的親屬。

9、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勞務服務情況按時足額計算支付勞務費用(包括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等),並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匯入乙方指定賬户。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依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相關用工手續,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並按照本協議及有關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月發放勞動者薪酬福利,辦理各類保險的繳費及對應待遇享受。

2、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勞動者涉及勞動爭議方面的材料。如勞動者對甲方的退工有異議,乙方認為合理,乙方有權在六十日內提請複議。

4、乙方派遣的勞動者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工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甲方應及時組織搶救治療,並在知道工傷事故發生時起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負責工傷事故的申報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勞動者的工傷醫療費用先由甲方墊付,乙方在獲得工傷保險的賠付後再將賠付資金支付給甲方。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除工傷保險賠償外,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按政策規定負責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退工人員的再次派遣和再就業工作。

6、乙方負責辦理或協助甲方辦理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手續。

7、在本協議履行期內,乙方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及勞動者進行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繫。

8、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勞務管理費用。

9、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有保密義務。

四、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勞務管理費用支付及結算

1、工資發放

(1)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勞動者的每月工資劃到乙方指定賬户,乙方收到甲方勞務費的工資部分後,在五個工作日內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資明細及時、準確將勞動者工資劃入其個人銀行工資賬户,並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資發放憑據。

(2)乙方也可委託甲方按月將勞務報酬及時發放給勞動者,甲方應提供工資發放憑據給乙方,以便乙方瞭解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情況。

2、社會保險費繳納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動者,其社會保險繳納由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不得低於勞動者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佈數最低標準。國家對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比例調整,乙方應根據規定作相應調整並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按新的規定數額承擔。

(2)用工單位應為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當月20日前將當月的社保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户,並提供參保人員名單與參保種類、參保基數、參保時間。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在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乙方委託甲方發工資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劃轉社保費後,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於當月20日前將下月退工人員名單告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時提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封存或轉移手續。

3、勞務管理費的計算支付

甲方每月應按實際使用乙方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服務情況,按照

元的標準計算勞務管理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户。

4、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由乙方在發放勞動者工資報酬或甲方在代發勞動者工資報酬時代扣。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提供規範的税務統一印製發票。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1、甲方制定的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管理規定,應當及時送乙方備存。雙方也可根據需要共同協商制定勞務派遣相關管理規定,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對勞動者的管理工作。

2、勞動者在工作中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知曉的所有涉及甲方商業技術祕密的各種資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勞動者索要或要求勞動者向其提供。

3、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為甲方提供服務,應當與甲方辦理有關工作交接手續,甲方有權要求勞動者必須交回與工作有關的文件與物品(包括各類文件、客户資料、培訓教材、辦公設備等)及根據有關協議要求勞動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退回甲方的費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4、勞動者出現違紀、違章、違反保密制度等情況,由乙方委託甲方或甲乙雙方共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乙方被派遣勞動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有觸犯法律行為的,依法送交司法機關。處罰結果以書面形式記入勞動者的檔案。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因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或勞動者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繳納或欠款派遣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社會保險,所產生的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3、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如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均有違約過錯,則雙方應按違約過錯的責任大小,承擔和賠償相應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難以履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因終止本協議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和賠償。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6、上述條款內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衝突的,甲乙雙方相互免責。

七、附則

(一)協議期限與協議解除條件

1、本協議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協議解除條件:

(1)如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應提前六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因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時,協議即予終止。

(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提出不再續訂的,甲乙雙方本着責任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共同處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勞動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勞動者的相關事宜。

2、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國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有變化時,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雙方按政策規定協商處理相關事宜。本協議有悖於法律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辦理。

4、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修訂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6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地點及工程內容

1、派遣工程名稱:

2、派遣地點:

3、工程勞務金額:

4、工程內容:

三、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年滿18週歲,身心健全; 有相關的專業技能知識並持有崗位合格證書 。

(二)乙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乙方不能隨意更換,若需更換人員需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方能更換相應人員。

四、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支付到乙方帳户,由乙方支付勞務工資。甲方將勞務工資支付於乙方後,若乙方未支付相應的勞務人員折工資由此產

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結算金額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乙方在結算時需附相應的結算清單。

五、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甲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甲方應予以配合;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甲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乙方負責確保勞務費用按時發放,如出現勞務費用未支付引起糾紛事宜,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四)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

(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五)甲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六)甲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七)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4、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乙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7

用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用人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___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工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1、派遣崗位、人數和期限

(1 ) 甲方需要接受勞務派遣人員(以下簡稱員工)的崗位和人員數量如下:

崗位, 人,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崗位, 人,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甲方保證以上崗位工種符合國家關於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要求,並沒有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的情形;另甲方需保證勞務派遣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甲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甲方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勞務派遣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聘用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工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一次性轉入乙方銀行賬户。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代扣代繳勞務派遣人員的個人依法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後,於3個工作日內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户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於每月 日前及時足額發放和繳納;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崗位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工作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 、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 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出現下列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 ) 甲方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2) 甲方因員工生病或請假不能正常工作而提前退回派遣員工;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

2.對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等後續工作,儘量避免對甲方的正常生產運營造成不利影響;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違章作業責任事故或無故缺勤、擅自離崗等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行為,乙方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六、費用的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 )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按每人每月 元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年一次性前將2項中( )、(2)款規定的費用以支票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東莞市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 個月的按 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工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異議,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務派遣人員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其中一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p align="right">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p align="right">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

p align="right">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最新樣本二

甲 方(勞務派遣單位):

地 址: 聯繫電話:

乙 方(實際用工單位):

地 址: 聯繫電話: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為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

一、 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勞務費用的構成:

( )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核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每人每月 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每人每月 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每人每月 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應在每月 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 ,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 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後 天內為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 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帳户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税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5、甲方應負責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實介紹乙方情況。

6、甲方應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輸送派遣給乙方,體檢和培訓費用由 負擔。

7、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費手續,協助乙方處理勞務糾紛以及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務派遣人員因在乙方工作期滿或因違反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被終止勞務工作的事宜。

8、勞務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乙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甲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以及辦理處理手續由甲方負責處理。。

9、乙方如有違反本協議、拖欠應付勞務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10、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追償。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明確其告知勞務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勞務工資報酬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應協助甲方按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3、乙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本協議相關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乙方可對勞務派遣人員採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6、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實行每天八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乙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支付勞務人員加班費或給予調休。

7、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甲方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經濟處罰或經濟賠償等問題時,按照乙方相關規章制度由甲方負責處理後返還乙方。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的;

(2)嚴重違反乙方勞動紀律和各項管理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乙方造成 元以上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派遣勞務人員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乙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派遣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被派遣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五項第7條( )至(5)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應向甲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事實材料經甲方確認後處理;根據本協議第7條(6)、(7)款,乙方遣返勞務派遣人員退回甲方的,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處理。

9、除法律規定和本協議有約定外,,乙方不得隨意遣返退回本協議期間的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六、其他約定事項:

1、因乙方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或因其他客觀原因乙方的確需要裁減用工或不能繼續用工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確定乙方需裁減或不能用工的,乙方應按《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相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3、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協議無法繼續履行或雙方認為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4、甲方所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在乙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乙方錄用工條件而遭到乙方遣返退工的,甲方應賠償乙方所支付的被遣返人員的體檢費、崗前培訓費、資質證書費、勞務管理費、相關保險費。

5、甲方因乙方需要本市城鎮勞務人員,有關用工手續辦理等費用,由甲方墊付後向乙方收取。

6、甲方在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乙方決定的,應徵得乙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7、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本協議期滿前,雙方均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是否繼續履行,是否繼續履行由雙方協商處理。

七、協議糾紛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八、其他事項:

1、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勞務費用結算明細內容為本協議有效組成內容部分。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補充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為準。

3、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蓋章): 乙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8

甲 方:

法定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乙 方:

法定地址:

聯繫人: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規定,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現就有關問題簽訂以下協議:

甲方根據乙方要求向乙方派遣與甲方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作為派遣人員,乙方根據需要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

一、派遣人員的招錄、數量及派遣期限

派遣人員由甲方負責按照乙方的用工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乙方推薦。甲方派遣的人員,最終由乙方決定是否選用。

派遣的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冊表》及派遣期限,並簽字、蓋章備案;被派遣的人員進行變更時,填寫相應的《勞務派遣人員增(減)表》,並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及工作地點

派遣人員在乙方 崗位工作。乙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與派遣人員協商一致變更工作崗位。具體工作崗位由乙方安排,崗位職責在乙方的規章制度中明確。經確定的派遣崗位應在乙方單位內公示。

派遣人員工作地點為 (市/縣)。乙方可根據業務需要在上述區域內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

派遣人員數量由乙方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四、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終止。

五、費用的支付

(一)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含:

1、如乙方用工所需人員由甲方提供的,辦理招聘工作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由乙方承擔;

2、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3、派遣人員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4、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二)費用的標準、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按照同工同酬的分配方案執行。勞務報酬應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派遣期不滿一月的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按月支付給派遣人員。

乙方於每月 日前將勞務報酬明細單、社會保險和勞務派遣服務費交給甲方,由甲方審核後發放。甲方應自收到乙方撥付的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和勞務派遣服務費後,三個工作日將勞務報酬轉到派遣人員的工資帳户上。

2、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為 元/人/月。乙方於每月的前 日內將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甲方。(甲方賬號: 開户行: 開户名:)

六、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派遣人員繳納的社會保險由甲方負責繳納,社會保險的種類及支付標準根據國家和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執行,執行的標準以雙方確認的《員工名冊表》的記錄為準。派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甲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相關規定代扣代繳。

七、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2、乙方不履行協議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甲方承諾其簽署本協議具有合法性,並依法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

5、教育、督導在乙方從事工作的甲方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領導,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努力完成各項任務;

6、按協議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派遣人員到乙方工作。負責為派遣人員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7、因派遣人員過錯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8、應定期或不定期到乙方瞭解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和遵紀情況,當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勞務糾紛時,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9、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間因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已不適應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後負責辦理有關手續,待遇由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1、監督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勞動合同》的簽訂。

2、安排派遣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根據工作需要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換甲方派遣人員工種、崗位;監督、檢查、考核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3、如甲方的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書面通知甲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甲方經核實無誤後也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工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如甲方的勞務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提前三十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書面通知甲方和勞務派遣人員,並由乙方按規定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經濟補償金。甲方經核實無誤後也同時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確定和調整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6、乙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代替甲方與派遣人員(甲方員工)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甲方。在《培訓服務合同》約定的服務期內,甲方不得將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的派遣人員另行派遣到乙方之外的其他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徵得乙方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甲、乙雙方《勞務派遣協議》終止時,《培訓服務合同》仍在有效期內的,甲方應協助乙方處理賠償事宜。

7、因派遣人員過錯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8、甲方派遣人員在乙方工作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非因工傷亡、或因工傷殘、死亡,其待遇由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9、對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安全操作、崗位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義務。

10、為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11、乙方按國家規定所執行的工時制度。勞動部門批准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工時制度的,乙方應告知派遣人員。

12、派遣人員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

13、按時足額支付甲方的勞務費用。

1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前三十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協議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協議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協議到期後,乙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人員,則視為協議期限順延到無派遣人員止。

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費用沒有及時、足額到帳等相關責任由甲方全部承擔,造成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追償。

(二)乙方違反協議規定的義務,沒有及時、足額支付勞務費用的,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責任。

(三)乙方依照《民法典》規定退回甲方的派遣人員,甲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

(四)被乙方退回甲方的派遣人員,符合《民法典》規定應給予經濟補償金的,由乙方按規定向派遣人員或經由甲方向派遣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及其他

(一)乙方與甲方派遣人員不存在勞動關係,有關的勞動爭議和糾紛,由甲方與派遣人員之間協商解決,乙方協助。有關本《勞務派遣協議》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合同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三)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9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為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並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於每月 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並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為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並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必須提前 日(不少於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

l、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l、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採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資總額 %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餘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出具經地方税務局監製的勞務費專用發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項選擇。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10

編號:____

甲 方:____

乙 方: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人:____

註冊地址 :____

經營地址 :____

第二條 乙方:____ 性別 :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號碼 :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________ 證件號碼 :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____ 年__月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所在地:____省(市)____區(縣)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年__月__日生效,本合同於____年 __月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每週休息日為 ____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____元或按 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 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按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

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

十、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公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傳: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公司(總部設於_____________)為一方

甲、乙方代表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總則

1.甲方負責實施本工程,乙方公司負責為本工程提供勞務。

2.本合同自籤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問題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人員

1.乙方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程、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為本工程派出其授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2.附件一和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籤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乙方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________________

(1)人員離境之前如需變更時,甲方應將變更內容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如甲方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乙方公司,而乙方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甲方應負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前,如需終止僱傭,甲方應在終止僱傭之日前_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甲方應在期滿之前__________個月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授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簽證和其他證件

1.乙方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2.甲方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機動車駕駛執照等必要手續,並承擔費用。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12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遺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為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三、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___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_____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賬户,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_____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四、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_____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核,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為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五、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標準等。

2.乙方應為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3.乙方需按本合同規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4.乙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核獎懲,勞務派遣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終止上崗協議,並退還甲方,對乙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有權要求其賠償。

5.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乙方賠償。

六、勞動爭議處理

與勞務派遣人員發生的勞動爭議,雙方均有權提起仲裁、訴訟。

七、其他事項

1.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和勞動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13

甲方(勞動力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被派遣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________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________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________月勞動報酬為________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書(多人派遣) 篇14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為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為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_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_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第三條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

第四條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儘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為月工資的1/25。

4.根據_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_________%。

第五條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為每月_________天,每週_____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_________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為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資/200小時)___加班小時數___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第六條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選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第七條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_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_________天后,應享受_________天的回國探親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説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為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税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税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負擔。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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