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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協議(精選17篇)

勞務派遣協議(精選17篇)

勞務派遣協議 篇1

甲方(用工單位):

勞務派遣協議(精選17篇)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費用

第一條 派遣係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下稱派遣人員)派往甲方從事勞務的行為。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四條 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一) 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 派遣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社會保險。(自被派遣員工試用合格轉正之日起甲方支付保險費用)

(三)勞務管理費

根據派遣人員的數量,甲方每月按___元/人支付乙方勞務管理費。

第二章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 尊重派遣人員的民族習慣,維護派遣人員合法權益。

(二) 為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並協助乙方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 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甲方制訂(執行)的安全生產、行為規範、考核辦法等管理規章制度應向派遣人員公開。

(四)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甲方應積極採取搶救措施,並及時將事故情況通報乙方,乙方對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進行處理。所發生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五)甲方應於乙方派遣人員試用期滿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派遣人員試工情況通知乙方(逾期視為合格),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及時將派遣人員的工作、培訓、考核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乙方,協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對試用期滿後,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甲方可安排其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若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並按照規定支付工作期間的勞務報酬、保險費用。

(八)在向乙方按時支付勞務費的前提下,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延誤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按時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代扣個人所得税。

(十)甲方不得將派遣人員再派到其他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單位,應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十一)甲方應保證派遣人員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

(十二)甲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給予調休或按規定計算其勞動報酬 。

第七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甲方可對派遣人員規定試用期3個月,並有權終止不符合條件人員的試用,但應按照規定支付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擁有對派遣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及獎勵的權利。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退返乙方,但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具體情況如下: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損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5) 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 3次(或考核期)考核為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八條 乙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推薦人選,並與甲方審核合格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30天),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0天),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半年)。

(二)負責對派遣人員的基礎培訓,主要包括:1、勞動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2、安全防護、遵章守紀;3、職業技能培訓等。

(三)按月按時足額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四)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及用工單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加強派遣人員安全教育管理。

(五)依法為派遣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並按時繳納保險費用;為新籤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派遣人員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事宜。

(六)定期安排派遣人員到指定醫院體檢,項目包括:肝功能、心電圖、內、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檢查(招工體檢費用由派遣人員自行負擔)。

(七)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員到甲方進行現場辦公,做好服務工作。

(八)教育派遣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章制度,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

(九)為派遣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十)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工傷事故處理的規定,負責組織派遣人員進行工傷事故的處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員管理權限及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申報及處理。

(十一)由於派遣人員違反服務期的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其他行為故意或無意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追償。

(十二)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及索賠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意見後的10個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二)乙方有權提出對甲方因違反《勞動合同法》及本協議的約定擅自解除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十條 甲方須於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勞務等費用(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可以適當順延)。

第十一條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後,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並按時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按時繳納派遣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如遇有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勞務費用,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向乙方説明原因。

第十三條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的付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時,甲方應承擔從拖欠之日起的違約責任,如超過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向甲方追索所欠費用。

第十四條 加班費的計算及發放按照甲方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協議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

(二) 發生不可抗力(自然傷害,經濟危機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三) 協議任何一方宣佈破產、依法解散、關閉或撤消;

(四) 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

(五) 協議任何一方發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條的情況時,應向另一方發生書面通知,經對方書面確認後30日內解除本協議;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違約致協議終止的賠償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本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七章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因頒佈新的《勞動合同法》造成本協議條款必須進行修訂時,均應以新的法規為準,並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協議,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如協議任何一方意欲延長本協議書的期限,則應在本協議書期滿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書面協議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財務部門一份備案。

第二十二條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員工,每個員工以12個月為一個派遣週期,期滿後,甲方可將被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如果期滿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無法退回給乙方的,則書面通知乙方續延派遣週期,沒有書面通知的,則自動續延一個派遣週期。

第二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2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北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期限不少於1年,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需提前30天通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為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人數、工資標準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人數及結算標準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為準。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日工資標準(税後):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資標準(税後):

(3)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資標準(税後):

(4)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資標準(税後):

三、勞務人員招聘

1、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招聘派遣人員。

2、甲方的招聘要求具體為:

A 男性,年齡在18週歲至50週歲之間;

B不限制學歷,不要求提供職業技能證書。

3、甲方在保證乙方派遣人數的情況下,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

四、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後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並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範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四、工作時間

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制度:

1)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為每天工作10小時,日工作時間為早8點至晚7點

2)每月工作日不少於26天

五、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約定時間(每月10日)委託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銀行賬户,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勞務工資發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繳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税。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本市户籍的勞務人員城鎮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

3.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人員到區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八 工傷處理

1.勞務派遣協議內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出具相關情況説明。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乙方按法律規定配合處理,工傷的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後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並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係,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十一、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或擅自變更本協議約定,侵害派遣員工權益的,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包括受損方因維權而產生的訴訟案件受理費、律師費、評估費、鑑定費、保全費等。

2.. 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而延遲付款,應向乙方按每日應付款額0.5%的比例加付滯納金,給乙方和派遣員工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任何一方違法或違約行為導致另一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若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2. 協議首部約定的地址、聯繫電話、聯繫人和電子郵件地址等為雙方指定的有效聯繫方式,任何從其發出或接收到的信息均視為獲得了充分的授權和認可。

3. 本協議以中文及(或)英文等多種文字書寫,若出現中外文版本釋義不一致時以中文版本為準。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及通訊應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過傳真及(或)專人派送(包括快遞)及(或)掛號信及(或)郵件方式送達雙方約定的地址和聯繫人,雙方變更以上信息均應提前10個工作日告知對方,否則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均由信息變更方承擔。

4. 雙方根據本協議而交付、確認的全部文件、表格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時以最後的簽署日期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3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新運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數量、工作地點和派遣期限乙方按甲方要求派遣 名勞務人員(詳見附件1)到 省(直轄市、自治區) 市(區) (項目名稱)工作。派遣期間,如發生人數變化,以實際勞務派遣人員增減變化為準。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 工程結束終止。

二、勞務派遣的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勞務派遣用工需求計劃,向甲方派遣規定數量,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二)、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要求年齡18~45週歲(有特殊技能者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入場前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證明,體檢費用由用工單位負擔),無違法犯罪史,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崗位所需的基本素質。

(三)、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甲方有關工時、休假、管理、考核、獎懲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應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遵守。

三、勞務費用的結算

1、乙方派遣勞務人員完成了甲方規定的生產任務後,甲方根據經雙方簽字確認的乙方考勤,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乙方管理費用(含社會保險費等),其中: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按所在工作單位、從事崗位、日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管理費按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支付乙方的管理費,每季度結算一次,於每度季末次月20日前,乙方開具有效發票後,由甲方按期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2、乙方若能直接為勞務派遣人員支付工資,應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發放工資單交甲方一份,作為甲方監督的依據。乙方不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的,甲方有權予以處罰。

3、甲方每月從管理費中扣留10%作為乙方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違約給甲方帶來損失,甲方可用於衝抵損失及對乙方罰款,履約保證金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清算一次,餘額返還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為流動施工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與自有職工同等的管理、考核和獎懲。

(三)、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退回乙方。且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離崗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

(3)打架滋事嚴重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玩忽職守違規操作,發生安全事故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經調查分析認定負主要責任的;

(5)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安排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與勞務派遣公司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期滿不再續訂的;

(10)勞務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務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的。

(四)、甲方應按崗位(工種),為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監督的義務;

(六)、若乙方委託甲方為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和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託書要求代為勞務派遣人員考勤和發放勞動報酬,並每月按期將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清單抄送乙方。

(四)、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6個月,可憑票由用工單位報銷由居住地到工作地的單程路費(火車硬座)。

(五)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即時處臵工作,乙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崗位(工種),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如甲方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利時,乙方有為勞務派遣人員主張合法權益的權利

(三)、根據甲方的勞務派遣使用計劃,嚴格按照崗位需求説明、招聘條件及人數提供勞務派遣人員。

(四)、乙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剩餘期限應大於本協議期限,並向甲方如實提供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及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含個人自然狀況)、身份證複印件(由本人簽字確認的)。

(五)、按時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和建立、繳納社會保險。按月將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名單掃描抄送甲方。商業保險辦理約定為: 。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在協議期內應保持穩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調離勞務派遣人員,甲方按每調換一人罰款500元進行處罰。

(七)勞務派遣人員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到達施工地點,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每遲到一人罰款 元進行處罰。

(八)、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傷、亡或患職業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積極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善後相關事宜,並做好工傷、亡或職業病的申報、認定及保險理賠手續。保險理賠之外若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不低於 %的費用,其餘部分由甲方承擔。

(九)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非因工傷、殘、病、亡或非甲方原因導致的個人人身及財產損害,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十)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給乙方的一切損失。

(十一)若委託甲方為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或代發工資,應向甲方出具法人授權委託書。

(十二)乙方或乙方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礙、干擾甲方所屬單位、上級單位、業主、監理、政府或其它相關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得在媒體上做不利於上述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宣傳,不得妨礙當地交通、治安,不得妨害他人工作、生活和社會穩定,如有違反本條款,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及責任,並承擔違約金 元/次。

六、大中專畢業生勞務派遣特別約定(無大中專畢生派遣,此條刪除)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大中專派遣生(以下簡稱派遣生)培訓期的管理及任職資格考核工作,並配合乙方做好派遣生的定職、提職等工作。

(二)、若甲方因生產任務接續等原因,造成派遣生停工放假,首先安排派遣生休各種有薪假,有薪假休完後仍不能安排上崗或沒有有薪假的派遣生,由用工單位比照甲方職工實行待工和內部下崗,並支付相應工資。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為派遣生評審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技能鑑定,乙方應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為評審和鑑定,甲方應予以配合。

(四)、乙方負責為派遣生建立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材料。

(五)、派遣生的社會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管理費按季結算。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協議在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協議;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中止或解除。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施工任務提前完成或發生變化,在向乙方説明情況後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

2、乙方不能按甲方施工生產要求派遣勞務人員。

(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致使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務派遣人員身體健康,並得到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

2、甲方連續3個月拖欠勞務費的。

(四)、甲乙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八、其他

(一)、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時,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或要求上級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向咸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4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

甲方因工作需要,委託乙方提供勞務派遣,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協議如下:

一.勞務派遣內容

1. 甲方將根據其業務需要,適時向乙方提出勞務派遣需求。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在本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向甲方提出符合甲方要求的勞務人員(以下簡稱“被派遣人員”)供甲方擇優使用。

2. 乙方輸出給甲方的被派遣人員,為乙方員工,由乙方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與被派遣人員所簽定的勞動合同期限應符合法律規定期限。

3. 甲方應提前十五天向乙方提出《勞動派遣需求/確認表》,該《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應包括:勞務派遣崗位方及崗位要求、所需被派遣人數、被派遣人員應具備資格或資歷、工作地點、工資待遇、派遣期限及其他條件。乙方應在收到甲方需求之日起七日內向甲方書面確認是否接受《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中的派遣需求,如乙方在上述期限內未向乙方進行書面確認,則視為乙方接受甲方的派遣需求。

(1)終止相應的勞務派遣需求,且不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務費用或其他費用;

(2)延長一定期限,由乙方在該延長的期限內繼續甲方提供可選擇的被派遣人員。

5. 對經甲方確認同意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員,乙方應向甲方出示其身份證、學歷文憑、技能證書等證件原件並提供上述證件的複印件。已方應於甲方確認同意之日起7日將補充了被派遣人員個人信息、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內容的《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進行簽字並返還甲方。

6. 經甲方根據雙方書面確認的《勞務排線需求/確認表》作為本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在派遣期限內需便更被派遣人員簽定書面協議,乙方向甲方提供其與被派遣人員的該等協議後,甲乙雙方將變更《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相關內容。

8. 甲方有權按照規章制度對被派遣人員進行考核獎懲,被派遣人員經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終止勞務派遣,並退還乙方,對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賠償。

二.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

相關勞務派遣崗位及人數以雙方最終書面確認的《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約定為準。

三.派遣期限

1. 有關經甲方確認同意派遣的被派遣人員之派遣期限,以雙方最終書面確認的《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約定為準。

2. 如因甲方生菜經營等原因,甲方需變更派遣期限的,應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具體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3. 如被派遣人員為女職工,且被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在其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時到期的,派遣期限依法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屆滿之日止,除非甲方另行書面通知,自被派遣人員孕期、產期、哺乳期屆滿之日起派遣期限自動終止,甲方不再另行書面通知乙方或被派遣人員,就上述情況乙方按照法律要求的期限提前通知被派遣人員,否則對因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應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的賠償金等)均由乙方承擔。

四. 費用及結算

1. 對於乙方派遣出的處於有效派遣期限的被派遣人員,甲方按每人每天 60 元(人民幣)向乙方支付勞務輸出服務管理費。

2. 甲方應在每月10日前將被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保險費用、勞務輸出服務管理費及其他應支付的費用劃入乙方指定的賬户。乙方賬户是: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國家正規發票。

五.乙方責任

1. 對甲方確定的被派遣人員,乙方應在甲方派遣期限開始之日前為其辦理完畢全部上崗手續。

2. 乙方應每月按甲方對被派遣人員考核的依據與被派遣人員結算工資,並於每月15日前向被派遣人員發放工資、要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由乙方從被派遣人員工資中代扣),不得剋扣被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3. 被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等事宜,由乙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 甲方辭退的被派遣人員由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 甲方有權查詢乙方發放被派遣人員的工資(勞務費)和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全部向甲方賠償。

6. 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對因乙方拒不承擔相應責任且法律規定甲方需承擔連帶責任的,在甲方承擔相應責任後,對甲方因此指出的任何費用或金額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 15日內向甲方賠償,甲方也可以從到期應向乙方支付的費用中直接予以扣除。

六. 勞動保護

1. 乙方在勞務派遣前對被派遣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的教育。

2. 甲方負責北派遣人員到崗後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並向被派遣人員提供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行為規範及違規處理辦法。

3. 甲方應向被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動保護用品。

七.勞動報酬

1. 由乙方派遣的被派遣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除非《勞務派遣需求/確認表》另有約定,在派遣期限內被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元(人民幣)/月。

2.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 甲方可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和經濟效益調整被派遣人員的工資水平,但保障部低於上海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4. 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工作制度。

八.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 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本市户籍的被派遣人員城鎮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具體保險辦理工作由乙方負責。

2. 乙方負責為被派遣人員到區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

3. 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户籍為非上海市的被派遣人員之綜合保險費用。

4. 乙方負責對非上海市户籍的被派遣人員到相應的區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

5. 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各項保險等費用)。

6. 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可享受法定的假日及婚、喪、產、哺乳等假期待遇及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7. 被派遣人員在位甲方提供勞動服務期間,如按照甲方內部流程經過審批在國家法定假日共工作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九.工傷處理

1. 被派遣人員在為甲方提供勞動服務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首先採取急救措施,同時通知乙方到場共同處理。

2.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 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 乙方按《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和《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配合處理,20xx元以內的醫療費用乙方可墊資處理,超出20xx元醫療費用後則由甲方墊資,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賠付以外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發生下列情況甲方可將被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1. 甲乙雙方書面確認的被派遣人員派遣期限期滿的;

2. 甲方的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原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甲乙雙方提前終止協議的;

3. 被派遣人員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乙方),要求終止派遣關係的;

4. 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試用期被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除非另有書面約定,被派遣人員在甲方的使用其為壹個月,自派遣起始日期開始計算;

5. 被派遣人員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且按照該等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單方面終止勞務派遣(勞動僱傭關係)的;

6. 被派遣人員被司法部門依法追究責任的;

7. 被派遣人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8. 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損害的;

9. 被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通過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 甲方與乙方訂立派遣協議時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被派遣人員就勞動派遣事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

11. 被派遣人員除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外,同時還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的;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13. 對於本條第3、4、5、6、7、8、9、11約定的情況下,對於未履行之剩餘派遣期限,在甲方要求時,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為甲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被派遣人員;以上情形中依法屬於需乙方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依法屬於需甲方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經濟補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應提供有效協助。

十一. 被派遣人員因患病或工傷的,乙方與被派遣人員勞動關係順延至規定的醫療期結束,醫療期內工資待遇由甲方按本市規定支付。

十二. 因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1. 被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限內由於甲方原因停工,甲方應根據當地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向其支付勞動報酬。

2. 在派遣期限內因甲方情況變化取消與乙方的派遣合作,致使乙方終止與被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的,對於乙方因此應向被派遣人員衣服支付的經濟補償。

3. 因甲方原因造成未及時為被派遣人員辦理招工申報、繳納各項社會保險,且在該期限內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費用所長生的費用。

4. 對於根據本協議終止派遣關係的,甲方應在每月1日至24日(如遇雙休日,終止時間應提前至雙休日之前)前通知乙方當月終止派遣關係的人員名單(以下簡稱“退工(退保)名單”,否則,對因此造成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 因甲方無合理理由未及時將被派遣人員的工資及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管理費通過銀行劃入乙方指定賬户,造成乙方不能再約定的時間內發放工資及繳納相應費用的,對因此所產生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十三、有下列情形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1. 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退工(退保)的名單告知乙方,因乙方未及時辦理退保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 對甲方按時支付各項費用後,因乙方原因乙方未及時向被派遣人員支付工資或為其辦理招工申報,繳納各項保税險等費用所產生的責任及應支付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包括單不限於:應向被派遣人員支付的賠償金、被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或大病住院的費用、任何形式的罰金等。)

3. 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與被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賠償金、罰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四、管理責任

1. 被派遣人員在派遣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應負責:

(1)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工傷理賠等辦理工作;

(2)被派遣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

(3)因此所發生的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如有)。

2. 乙方應做好對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教育工作。

3. 乙方應協調甲方與被派遣人員之間的關係,處理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爭議。

4. 乙方處理被派遣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十五、任何一方要終止或解除本協議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未提前通知的應給對方經濟補償,並在協商一致後雙方可終止或解除協議。任何一方違約,由此造成的損失及產生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

十六、本協議內容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法律規定不一致的,按國家和上海市法律法規執行。

十七、因本協議所產生的爭議,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九、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各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5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新運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數量、工作地點和派遣期限乙方按甲方要求派遣 名勞務人員(詳見附件1)到 省(直轄市、自治區) 市(區) (項目名稱)工作。派遣期間,如發生人數變化,以實際勞務派遣人員增減變化為準。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 工程結束終止。

二、勞務派遣的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勞務派遣用工需求計劃,向甲方派遣規定數量,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二)、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要求年齡18~45週歲(有特殊技能者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入場前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證明,體檢費用由用工單位負擔),無違法犯罪史,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崗位所需的基本素質。

(三)、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甲方有關工時、休假、管理、考核、獎懲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應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遵守。

三、勞務費用的結算

1、乙方派遣勞務人員完成了甲方規定的生產任務後,甲方根據經雙方簽字確認的乙方考勤,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乙方管理費用(含社會保險費等),其中: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按所在工作單位、從事崗位、日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管理費按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支付乙方的管理費,每季度結算一次,於每度季末次月20日前,乙方開具有效發票後,由甲方按期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户。

2、乙方若能直接為勞務派遣人員支付工資,應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發放工資單交甲方一份,作為甲方監督的依據。乙方不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的,甲方有權予以處罰。

3、甲方每月從管理費中扣留10%作為乙方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違約給甲方帶來損失,甲方可用於衝抵損失及對乙方罰款,履約保證金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清算一次,餘額返還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為流動施工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與自有職工同等的管理、考核和獎懲。

(三)、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退回乙方。且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離崗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

(3)打架滋事嚴重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玩忽職守違規操作,發生安全事故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經調查分析認定負主要責任的;

(5)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安排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與勞務派遣公司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期滿不再續訂的;

(10)勞務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務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的。

(四)、甲方應按崗位(工種),為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監督的義務;

(六)、若乙方委託甲方為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和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託書要求代為勞務派遣人員考勤和發放勞動報酬,並每月按期將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清單抄送乙方。

(四)、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6個月,可憑票由用工單位報銷由居住地到工作地的單程路費(火車硬座)。

(五)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即時處臵工作,乙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崗位(工種),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如甲方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利時,乙方有為勞務派遣人員主張合法權益的權利

(三)、根據甲方的勞務派遣使用計劃,嚴格按照崗位需求説明、招聘條件及人數提供勞務派遣人員。

(四)、乙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剩餘期限應大於本協議期限,並向甲方如實提供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及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含個人自然狀況)、身份證複印件(由本人簽字確認的)。

(五)、按時為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和建立、繳納社會保險。按月將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名單掃描抄送甲方。商業保險辦理約定為: 。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在協議期內應保持穩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調離勞務派遣人員,甲方按每調換一人罰款500元進行處罰。

(七)勞務派遣人員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到達施工地點,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每遲到一人罰款 元進行處罰。

(八)、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傷、亡或患職業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積極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善後相關事宜,並做好工傷、亡或職業病的申報、認定及保險理賠手續。保險理賠之外若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不低於 %的費用,其餘部分由甲方承擔。

(九)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非因工傷、殘、病、亡或非甲方原因導致的個人人身及財產損害,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十)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給乙方的一切損失。

(十一)若委託甲方為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或代發工資,應向甲方出具法人授權委託書。

(十二)乙方或乙方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礙、干擾甲方所屬單位、上級單位、業主、監理、政府或其它相關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得在媒體上做不利於上述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宣傳,不得妨礙當地交通、治安,不得妨害他人工作、生活和社會穩定,如有違反本條款,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及責任,並承擔違約金 元/次。

六、大中專畢業生勞務派遣特別約定(無大中專畢生派遣,此條刪除)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大中專派遣生(以下簡稱派遣生)培訓期的管理及任職資格考核工作,並配合乙方做好派遣生的定職、提職等工作。

(二)、若甲方因生產任務接續等原因,造成派遣生停工放假,首先安排派遣生休各種有薪假,有薪假休完後仍不能安排上崗或沒有有薪假的派遣生,由用工單位比照甲方職工實行待工和內部下崗,並支付相應工資。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為派遣生評審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技能鑑定,乙方應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為評審和鑑定,甲方應予以配合。

(四)、乙方負責為派遣生建立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材料。

(五)、派遣生的社會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管理費按季結算。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協議在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協議;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中止或解除。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施工任務提前完成或發生變化,在向乙方説明情況後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

2、乙方不能按甲方施工生產要求派遣勞務人員。

(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致使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

2、甲方連續3個月拖欠勞務費的。

(四)、甲乙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八、其他

(一)、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時,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或要求上級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向咸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6

用人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派遣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促進就業,滿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平等協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框架內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甲方將本企業所需勞動力交由乙方統一派遣。雙方經協商一致,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條件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錄用符合條件的人員,以勞務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體人數另約定)。

二、勞務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勞務派遣人員可由甲方自行面試、確認錄用,也可委託乙方進行招聘並交由甲方確定。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

2.甲、乙雙方按照商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更改《勞務派遣人員名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依法需要辭退的,甲方應提前35個工作日將辭退意見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與勞務派遣人員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3.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期間,甲方不得通知乙方與其終止、解除勞動關係,甲方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繼續履行用人單位的職責。

三、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支付

1.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標準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標準執行,實行同工同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應於每月__日前轉入乙方銀行賬户。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清單,轉入每個勞務派遣人員的銀行工資卡賬户內;

3.甲方應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明細表,乙方根據甲方轉入的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足額發放和繳納;

4.勞務派遣人員的每月工資、各項社會保險費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期轉入工資卡賬户,違約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總額5‰的比例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1.必須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合法規範用工,安排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勞務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對勞務派遣人員是否適合要求有最終決定權;

3.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並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

(3)嚴重工作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進入公司前需身體健康,並根據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證明,體檢不合格的人員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5.甲方確因生產經營變化需減少或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時,應提前3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甲方須結算清本協議第六條第一項1、2、3款的費用,經甲、乙雙方商定後,由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因社保費用為提前申報,故甲方每月10日前應將社保費用增減情況通知乙方(如遇休息日及節假日應相應提前一日);

7.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8.因甲方原因造成勞務派遣人員與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其經濟補償責任,由甲方按照勞動法相關規定執行;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11.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為勞務派遣人員提供簡單的工廠醫療服務。

五、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義務把甲、乙雙方簽定勞務派遣協議的事實告知勞務派遣人員,並且作為乙方和勞務派遣人員簽定勞動合同的其中一項條款;

2.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3.全面負責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並且提供給甲方備案;

4.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

5.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相關條款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

6.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相關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7.對勞務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幫助甲方向勞務人員索賠,甲方提供必要的協助;

8.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到甲方處,瞭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應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9.乙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協調處理工作;

10.勞務派遣人員應遵守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服從甲、乙雙方的工作安排與管理,因個人原因需要提前結束服務期的,應提前30日向甲、乙雙方同時書面申請。待批准並辦理完畢與甲方的移交手續後方可離職,其相關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

六、費用的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勞務派遣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或實習生的意外險費用;

(3)勞務派遣的服務管理費用;

2.費用的標準:

(1)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2)不參加社會保險的實習生的_萬元額度的意外險保費,按每人一份年交額一次性劃入乙方賬户;

(3)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標準:

①每人每月_元;

②按職工工資總額的_% 收取。

3.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甲方於每月 日前將2項中(1)、(2)、(3)款規定的費用以 的方式支付給乙方。(其中:勞務人員的工資發放標準以甲方的工資清單為準;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遇國家及合肥市政策調整,雙方也應依法及時調整;勞務派遣服務管理費不滿1個月的按1個月計算)。

七、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管理

1.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評、季評及年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負責落實;

2.勞務派遣人員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間,享有甲方規定的福利、勞保、工作、學習、休息等待遇和評優、評先等權利。

八、工傷事故處理

1.甲方應遵守有關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

2.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甲方應積極組織搶救、保護現場,並且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承擔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以及協調工作,甲方應積極配合。工傷認定申請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束後,由甲方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承擔用人單位的義務,並按有關規定執行;

3.因發生工傷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構按政策規定支付外,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支付,乙方負責辦理;

4.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在接受治療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甲方按月支付。

九、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為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如合同期滿甲、乙雙方無疑義,合同順延;合同期滿後甲、乙雙方一方提出異議,雙方協商解決。

十、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其他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滿即終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擬變更本合同內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的,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則視為本派遣協議繼續有效,合同期順延,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3.甲乙雙方任一方違約,違約方應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

十一、爭議解決

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十二、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7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費用

第一條 派遣係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下稱派遣人員)派往甲方從事勞務的行為。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四條 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一) 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 派遣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社會保險。(自被派遣員工試用合格轉正之日起甲方支付保險費用)

(三)勞務管理費

根據派遣人員的數量,甲方每月按___元/人支付乙方勞務管理費。

第二章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 尊重派遣人員的民族習慣,維護派遣人員合法權益。

(二) 為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並協助乙方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 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甲方制訂(執行)的安全生產、行為規範、考核辦法等管理規章制度應向派遣人員公開。

(四)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甲方應積極採取搶救措施,並及時將事故情況通報乙方,乙方對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進行處理。所發生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五)甲方應於乙方派遣人員試用期滿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派遣人員試工情況通知乙方(逾期視為合格),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及時將派遣人員的工作、培訓、考核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乙方,協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對試用期滿後,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甲方可安排其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若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並按照規定支付工作期間的勞務報酬、保險費用。

(八)在向乙方按時支付勞務費的前提下,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延誤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按時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代扣個人所得税。

(十)甲方不得將派遣人員再派到其他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單位,應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十一)甲方應保證派遣人員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

(十二)甲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給予調休或按規定計算其勞動報酬 。

第七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甲方可對派遣人員規定試用期3個月,並有權終止不符合條件人員的試用,但應按照規定支付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擁有對派遣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及獎勵的權利。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退返乙方,但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具體情況如下: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損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5) 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 3次(或考核期)考核為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八條 乙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推薦人選,並與甲方審核合格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30天),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0天),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半年)。

(二)負責對派遣人員的基礎培訓,主要包括:1、勞動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2、安全防護、遵章守紀;3、職業技能培訓等。

(三)按月按時足額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四)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及用工單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加強派遣人員安全教育管理。

(五)依法為派遣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並按時繳納保險費用;為新籤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派遣人員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事宜。

(六)定期安排派遣人員到指定醫院體檢,項目包括:肝功能、心電圖、內、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檢查(招工體檢費用由派遣人員自行負擔)。

(七)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員到甲方進行現場辦公,做好服務工作。

(八)教育派遣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章制度,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

(九)為派遣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十)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工傷事故處理的規定,負責組織派遣人員進行工傷事故的處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員管理權限及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申報及處理。

(十一)由於派遣人員違反服務期的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其他行為故意或無意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追償。

(十二)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及索賠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意見後的10個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二)乙方有權提出對甲方因違反《勞動合同法》及本協議的約定擅自解除

本協議進行經濟賠償的要求,甲方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十條 甲方須於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勞務等費用(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可以適當順延)。

第十一條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後,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並按時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按時繳納派遣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如遇有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勞務費用,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向乙方説明原因。

第十三條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的付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時,甲方應承擔從拖欠之日起的違約責任,如超過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向甲方追索所欠費用。

第十四條 加班費的計算及發放按照甲方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協議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

(二) 發生不可抗力(自然傷害,經濟危機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三) 協議任何一方宣佈破產、依法解散、關閉或撤消;

(四) 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

(五) 協議任何一方發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條的情況時,應向另一方發生書面通知,經對方書面確認後30日內解除本協議;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違約致協議終止的賠償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本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七章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因頒佈新的《勞動合同法》造成本協議條款必須進行修訂時,均應以新的法規為準,並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協議,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如協議任何一方意欲延長本協議書的期限,則應在本協議書期滿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書面協議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財務部門一份備案。

第二十二條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員工,每個員工以12個月為一個派遣週期,期滿後,甲方可將被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如果期滿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無法退回給乙方的,則書面通知乙方續延派遣週期,沒有書面通知的,則自動續延一個派遣週期。

第二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8

勞務輸入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勞務派遣單位(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户名: 開户行: 帳號: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符合要求的保安人員,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派遣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月_____日起派遣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派遣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 壹 年,試用期 壹 個月。

2、派遣人員須具備的條件:男性,年齡18歲以上50歲以下,身體健康(符合甲方保安錄用標準)。

3、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甲方的工作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

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終止。合同期滿由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四、費用的支付

(一)費用的標準:

實行費用包乾制,按每人每月1600.00元標準支付派遣勞務費,每月共計人民幣壹萬陸仟元整(¥16000.00)。甲方不再承擔其它費用。

(二)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按月支付,由乙方提供10名派遣人員身份證,以發放工資形式支付派遣勞務費。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派遣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核派遣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於 3日後退回乙方,有權要求乙方在3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派遣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甲方出資對派遣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人

(四)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派遣人員索賠,乙方負連帶賠償責任;

(五)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派遣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四)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鑑證,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

(三)負責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派遣人員檔案。

(四)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乙方應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足額相關保險,被派遣勞務人員在派遣期間出現傷、亡、病、殘等,由乙方辦理的相關保險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派遣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派遣人員進行索賠,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瞭解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2、合同期滿,本合同自動終止,若需續簽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簽訂新的合同。

十、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要求派遣足額勞務人員的,超過3天的,按實際天數及人數按每人每天100.00元扣除當月勞務派遣費,連續一個月未能足額派遣勞務人員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擔違約責任。

2、對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派遣人員,乙方若超過3天未重派合格的勞務人員,甲方有權按每人每天100.00元扣除當月勞務派遣費。

十一、其他

1、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方各執貳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9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由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現就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派遣期和試用期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派遣 名乙方員工,派遣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用期 周。甲方安排所派遣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勞務服務費用。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年齡 週歲;

2.身體健康,經市級醫院體檢合格;無傳染病和重大疾病;

3.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4.女性無身孕,不在產後修養期或哺乳期。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和變更

勞務人員是乙方員工,由乙方負責招錄,並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乙方應該按照擇優的原則向甲方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人員進行變更的,應及時書面提出,並簽字蓋章。

三、甲方的權利

1、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並安排和調整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和考核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勞務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將其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_ 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2)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3)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操作規程;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被證明患有慢性病、傳染病以及其他重大疾病不適宜從事相關工作;

(6)違反有關法律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

(7)甲方經營發生重大變化;(須提前__ _天通知乙方);

(8)派遣期未滿,被派遣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3、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予以協助。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甲方的義務

1、告知勞務人員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項。

2、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

3、凡甲方要求在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日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乙方同意後,方停止派遣或更換。

4、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處理,並做好現場處理工作。

5、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具體費用和支付方式見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負責辦理勞動合同的鑑證手續,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

2、根據甲方要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對於甲方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受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3、負責對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

4、負責建立、接轉和管理勞務人員檔案。

5、負責按時足額發放勞務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6、負責為被派遣的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對由於乙方未繳、遲繳或少繳勞務人員社會保險費用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7、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因工傷(亡)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購按政策規定支付外,按法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通過乙方支付;但如屬派遣員工自身過錯所造成則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8、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並負責落實賠償責任。

9、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甲方瞭解勞務人員的工作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並根據甲方要求,協助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

六、費用的標準和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的標準為每人每月 元(不含税費) (大寫: 圓整)。

2、勞務費用在每月10日前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户。(勞務費指員工工資、社保、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勞務管理費)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期限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條款。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協商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日終止。

(三)本協議期滿前__ _日,甲、乙雙方應協商辦理協議終止或續訂事宜。未及時辦理的,在協議終止後,若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八、其他

(一)工作內容及時間作為附件體現。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0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

經營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終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第六條 根據用工單位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七條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

工作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八條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 。

用工單位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九條 甲方和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單位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和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的有關規定,就勞務合作一事達成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一般規定

1.本合同為勞務合作合同,乙方為甲方的______提供______牌司機服務,並收取服務費。

2.服務期限從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早______時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時止(共計______個月),但本合同規定的提前終止協議的情形除外。 合同期滿後視甲方的實際需要決定是否重新簽定合同。

4.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户帳號。

5.本合同中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户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一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經加蓋公章並經本合同授權代表簽字確認方有效,如乙方名稱更改,還需提供新的營業執照複印件和企業名稱變更核准通知書。

第二條 雙方的 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服務司機必須是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證(B牌以上)、品行端正、身體健康、年齡在25-40歲的司機。

2.乙方服務司機在服務過程中應該態度良好。如乙方司機在服務過程中出現服務問題,應當按照《勞務合作補充協議》承擔違約責任。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改正,乙方再不能達到要求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乙方應與所派遣的司機簽訂正式的聘用協議書,並負責所派遣司機的工資、福利、各項社會保險(含養老、醫療、工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納税、生活安排(如吃、住、行的安排,各類證件的辦理)等事宜,為甲方服務司機的聘用、調換或被解僱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司機在甲方服務期間,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將退回乙方處理。

4.乙方服務司機如果患病、因事不能提供服務,必須提前向甲方請假,休假期間乙方應提供相應司機代替,不能因此而影響為甲方提供服務,否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損失。休假期間未能向甲方提供服務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

5.乙方服務司機不得將車用於甲方工作之外的任何目的,車輛停放地點由甲方決定。

6.乙方服務司機駕駛甲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有關事務的處理均由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政府有關部門出示的責任鑑定書、保險及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協調進行,負責賠償相關費用。乙方服務司機的違章責任由乙方負責處理。乙方司機在責任交通事故中傷殘或死亡的,甲方向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後,其它善後補償均全部由乙方負責辦理。重大或特大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或多次發生一般交通事故的乙方服務司機,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7.甲方應對車輛投保第三者責任險(20萬元)、司乘座位險(10萬元/每座)等,且保險期限包含了合同全部服務期限。

8.甲方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並有相關的有效行駛證、附加費證、保險卡、車船使用税證及國家規定的養路規費單等證件。如果甲方缺少前述證件,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9.甲方負責車輛的維修和保養,並承擔相關費用。如果發生汽車故障時,乙方司機應按甲方指定的定點維修廠,隨車跟班監督維修。維修申請必須提前報甲方車管科審核,經甲方車管科審核批准後到甲方指定的維修廠家維修,出車在外的臨時小額維修,要申報甲方車管科審批。修理期間,司機自行離崗的,甲方免於支付相應天數的服務費。如果發生乙方司機人為的汽車故障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損失,甲方有權從服務費中直接扣除賠償金額。

10.乙方服務司機為甲方提供服務期間,涉及到甲方有關工作內容及其它信息有保密義務,合作期間,服務司機要與甲方簽定保密協議。

第三條 服務費及結算方式

1.乙方服務司機每月的服務費為人民幣______仟______佰元整,小寫:______元整(甲方每月安排乙方司機休息時間不低於4天,具體休息時間可由雙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因國家工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使雙方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服務費對一方顯失公平的,雙方應本着公平原則協商調整服務費金額,按調整後的服務費支付合同剩餘期限的服務費。合同服務費包含:

[1]司機正常工作時間的勞務費及超時勞務費。

[2]乙方的管理費。

[3]服務司機的通訊費。

2.下列費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務費中,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合格票據另行支付:

[1]過路、過橋費。

[2]燃油費。

[3]停車費。

[4]洗車費。

[5]汽車的保養、正常的機損維修及年審費用。

[6]車輛年度各項税費、雜費。

[7]司機市外出差當日在外住宿的長途出差食宿補貼(住宿由司機自理的,補助標準為130元/日,公司提供住宿的,補助標準為30元/日)。

3.“五一”、“十一”及農曆春節所在月份,如果甲方需要乙方服務司機提供服務,服務費用按實際服務天數支付,服務費為135元/天。

4.每月服務費,乙方應在下月5號前將合格發票開給甲方,甲方應在收到發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支付上月款項。

5.每月服務費支付到下列乙方指定的帳户,並由乙方代扣代繳服務司機因提供本合同規定的服務而發生的一切税金

乙方開户行:____________

乙方全稱 :___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___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能按時支付服務費,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及時結清,如甲方延期付款超過15日,乙方有權停止服務,但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甲方逾期付款一日,每日支付欠款額萬分之三的違約金。如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七日內仍不履行付款義務,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保留追訴合法權益的權利。

2.乙方服務司機, 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罰款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3.在服務期間,如車輛在甲方指定的停車場被盜,與乙方無關(司機作案或與司機聯合作案除外),如乙方司機私自用車造成車輛丟失或被盜,乙方應賠償甲方車輛損失及停車運行的一切損失。

4.在甲方廠區或辦公區域,乙方司機應尊重甲方有關規定,不得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秩序,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五條 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合同期滿後,甲方需要乙方繼續提供司機服務的,必須提前七天與乙方協商重新簽訂勞務合作合同,否則乙方自期滿之日起不再提供司機服務。

2.乙方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

3.勞務合作期間,由於甲方的原因需要提前終止合同的,需提前七天向乙方提出。

4.甲方如發生關閉、破產或喪失經濟能力等情況,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5.乙方服務司機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嚴重擾亂甲方的工作秩序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6.乙方如發生經營狀況惡化、喪失信譽或其他影響其向甲方提供司機服務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未及時向服務司機支付薪金時,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第六條 其他

1.有關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提交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凡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或變更,須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後,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3.合同附件是 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由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並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協議 篇12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3

編號: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__________性別: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年_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信的原則,就勞務合作事宜,依法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條 總則

1、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

2、定義:本合同中“派遣人員”是指乙方聘用並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的人員。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勞務服務崗位為 崗位;簽訂合同時崗位需求人數為據實際人數。合同期間崗位人數的增減由甲方根據崗位實際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的崗位進行必要的調整。

第二條 派遣人員的錄用和派遣

1、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崗位要求,發佈公開招聘信息(招聘內容須經甲方核定),並負責協助相關的招聘事宜,通過公開、公正、公平競爭,擇優選拔,為甲方提供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人選(崗位條件另定)。

2、乙方應以××××××××有限公司作為實體進行招聘,並將勞務派遣用工性質明確告知應聘人員。

3、經甲方審驗應聘人員材料和考核面試後,由甲方確定錄用名單,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錄用名單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員。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內,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甲方決定並向乙方通報後,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相關證據: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派遣人員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證明求職或試用期間時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與事實不符的,採用欺詐手段獲得工作機會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或者向乙方額外支付派遣人員一個月工資,並提供相關證據:

(1)派遣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甲方可以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可以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退回派遣人員而使乙方與派遣人員解除勞動關係的,如因證據不充分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復勞動關係的,甲方應恢復勞務派遣用工關係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不得低於武漢市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待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終止勞務派遣關係或退回派遣人員。派遣期限到期時,符合本項(1)、(3)、(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應順延至上述情況消失: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派遣人員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派遣人員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派遣人員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派遣人員(女性)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傷殘補助金後依法可以終止勞動合同關係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當於傷殘補助金的補償後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終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條第4項規定的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終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條第4項所述情況消失期間的工資、管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造成乙方其他損失的,甲方應給予乙方相應的賠償。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員,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四條 派遣人員的管理與考核

1、派遣人員的勞動人事關係歸屬乙方,乙方負責派遣人員的所有的人事、勞資、社會保險、黨團、工會、計生等工作。

2、經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員可到派遣人員工作場所,協調甲乙雙方與派遣人員之間的關係,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場所從事與甲方合作無關的其他事務。

3、乙方委託甲方對派遣人員的工作數量、質量、業務技能和工作表現進行績效考核,考核辦法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甲方定期將考核結果通報乙方。

第五條 權利與義務

1、甲方享有下列權利:

(1)甲方有權自行選擇派遣人員人選,但應保證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的有關規定;

(2)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製定各類規章制度,向派遣人員公開,並通過簽收、集中培訓等方式使派遣人員知悉相關內容,並要求派遣人員遵守;

(3)甲方可根據申報審批情況和崗位實際情況對派遣人員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4)甲方為派遣人員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派遣人員另行簽訂協議,確定各自的權利義務;

(5)甲方可根據需要與派遣人員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在終止或解除實際用工關係後,由甲方按約定給予派遣人員經濟補償,乙方應保證上述競業禁止協議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相關規定;

(6)雙方約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2、乙方享有下列權利: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2)對甲方自行選擇的派遣人員,如不符合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的,乙方有權拒絕錄用;

(3)乙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及本合同有關規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損害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如有違反,乙方有權代派遣人員向甲方追償;

(4)乙方可以應甲方和派遣人員的要求對甲方和派遣人員之間發生的爭議進行調解;

(5)雙方約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權利。

3、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1)甲方應對派遣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和安全衞生條件,並保證女職工應享受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保護權益,乙方派遣人員有權拒絕甲方管理人員的違規操作要求;

(2)甲方應按雙方的約定支付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及地方政府的規定,保證派遣人員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將被派遣人員再派遣到其他單位,如有違反,由甲方自行承擔責任;

(5)如因與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訴訟,使乙方成為爭議當事人的,甲方應協助乙方或與乙方共同參加仲裁或訴訟活動;

(6)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4、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1)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處理相關勞動人事事務;

(2)乙方應建立、管理或按國家規定委託有權管理部門管理派遣人員人事檔案及黨團組織關係、工會關係;

(3)乙方應及時協助甲方處理與派遣人員之間的因工作管理產生的勞動糾紛;

(4)乙方在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向派遣人員明確告知並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規和甲乙雙方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服從和執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檢查監督;

(5)乙方應督促、教育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雙方的商業祕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6)乙方應落實派遣人員患病、負傷或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參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派遣人員在甲方的上崗時間的相關待遇;

(7)乙方應按照法律法規及雙方的約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勞務費後,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並繳納社會保險;

(8)雙方約定的乙方應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六條 勞務費用及派遣人員待遇

1、甲方須支付乙方勞務費,勞務費包括:管理費、派遣人員的薪酬、國家規定的計提費用、派遣人員社會保險費用由單位支付的部分。勞務費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結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實後,甲方根據乙方出具的發票一次性通過銀行轉賬支付到乙方如下賬户:

户名:××××××××有限公司

開户行:××××××××支行

行號:××××××××

賬號:××××××××

2、管理費支付標準 甲方根據合作實際情況按以下三種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費

本埠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內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省外異地派遣:人民幣 元/人/月。

3、派遣人員薪酬由甲方根據相關辦法進行考核,並定期向乙方出據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乙方應在甲方通知發出3個工作日內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員薪酬發放標準支付給派遣人員薪酬。

4、派遣人員試用期內工資為人民幣 元/月(不得低於武漢市最低工資標準)。

5、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税由乙方代為扣繳。

6、乙方應及時為派遣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繳納費用中由單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勞務費中繳納。

7、乙方增減派遣人員的到崗或離崗時間須由甲方確認,並由雙方指定人員簽字認可。如果派遣人員工作不滿一個月,按實際工作日計算其報酬。

8、甲乙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員個人收取有關費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違約責任和賠償

1、甲方無正當理由未按本合同約定結清勞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或遲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應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標準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違約金,甲方無正當理由連續拖欠款項超過三個月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調回派遣人員,並依法追回欠款和違約金。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2、由於乙方輸出的派遣人員工作失誤或違規操作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負責協助甲方向派遣人員索賠,並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由於派遣人員利用工作便利構成犯罪給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甲乙雙方共同向司法機關提供證據並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並向當事人追償。

3、乙方應採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員的相對穩定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調換或增減派遣人員。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至(七)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員時,應加付乙方一定數額的勞務費,作為乙方支付給被退回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員,由甲方根據被退回派遣人員在甲方應補償的服務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勞務費給乙方。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相當

5、如派遣人員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辭職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補繳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外,還應按該派遣人員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甲方未按約定為派遣人員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和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的;

(3)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人員的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勞動的;

(5)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人員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條第1項和第2項約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員的,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勞動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

7、派遣人員在甲方服務期間出現工傷、死亡的有關待遇和費用,由甲方承擔按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部分,善後事務處理事宜由乙方負責。

8、由於乙方在招聘、培訓及後期管理過程中操作不當或不能及時處理糾紛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保持訴訟的權利。

第八條 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甲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沒有按照法律規定與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

(2)沒有為派遣人員及時足額支付工資的;

(3)沒有依法為派遣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給乙方或派遣人員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並承擔違約責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無正當理由拒付勞務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的;

(2)無正當理由連續遲延付款超過三個月的;

(3)違反法律法規和地方政府規定,嚴重危害派遣人員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人員提供勞務的。

第九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

1、本合同存續期間合同條款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約定、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2、由於甲方根據上級主管部門制定的政策、要求導致用工制度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合同期限與終止

1、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有效期限從年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員與乙方建立的勞動關係終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則本合同的有效期順延,順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員中勞動關係的最晚終止日期與甲方終止派遣人員服務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時間為準。合同期滿後,雙方如需繼續履行,則本合同自動順延。如有變更,具體事宜雙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個月,雙方應書面予以確認是否續簽。

3、本合同期滿,雙方如不再續約或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十條 附則

1、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觀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須取得對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否則違約方應按解除合同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總額的2倍,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時,仍有部分派遣人員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則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員至合同期滿前所有的工資、管理費、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的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2、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為依據且視同為合法。

4、本合同書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共同協商。

5、甲方與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一致的可申請武漢仲裁委員會裁決,合同條款在進行仲裁時,除仲裁部分外,其餘部分應繼續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經雙方有權簽字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5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__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b.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c.以完成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為勞動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完成本項工作任務之日即為勞動合同終止日。

(二)甲方與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限先於本條約定的合同期限屆滿的,則勞務派遣協議約定的派遣期屆滿之日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經過協商,從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核結果,按照合理誠信原則,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服從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內容及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並已公示的規章制度。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三)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履行地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和休息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平均每週工作四十小時:

a.甲方實行每天________小時工作制。具體作息時間,甲方安排如下:

每週周________至周________工作,上午________,下午___________。

每週周________為休息日。

b.甲方實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實行________班________運轉工作制。

c.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不定時工作制,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________工作崗位,屬於綜合計算工時制,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二)甲方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三)甲方為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三)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乙方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四)甲方按照國家關於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對乙方提供保護。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當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期的規定。

五、勞動報酬

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一)甲方承諾每月________日為發薪日。

(二)乙方在試用期內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元。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乙方的工資報酬選擇確定________條款:

a.乙方的工資報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確定,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其每月工資為________元。

b.甲方對乙方實行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內部工資分配辦法,乙方的基本工資確定為每月________元,以後根據內部工資分配辦法調整其工資;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勞動成果和實際貢獻按照內部分配辦法考核確定。

c.甲方實行計件工資制,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應當是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按質完成甲方定額,甲方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

(四)甲方根據企業經營效益、當地政府公佈的工資指導線、工資指導價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資。乙方的工資增長辦法按照____________________(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內部工資正常增長辦法)確定。

(五)乙方加班加點的工資,以雙方經過協商確定的___________工資為基數計算。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一)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二)甲方應當將為乙方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公示,乙方有權向甲方查詢其各項社會保險的繳費情況,甲方應當提供幫助。

(三)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負責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為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四)乙方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甲方應當執行。

七、勞動紀律

甲方制定的勞動紀律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遵照執行。

八、協商條款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選擇________條約定條款。

a.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業祕密的,甲方應當事前與乙方依法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競業限制的事項,並簽訂保守商業祕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

b.由甲方出資招用或培訓乙方,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c.甲方出資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待遇,如________________(住房、汽車等),並要求乙方履行服務期的,應當事前徵得乙方同意,並簽訂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d.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年金)和補充醫療保險情況,具體標準為:。

e.甲方同意為乙方提供如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f.甲乙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十、勞動爭議處理

(一)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甲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乙方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舉報。

十一、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繫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於聯繫。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不得塗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時用中文、外文書寫,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七)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

甲乙雙方自願申請勞動合同鑑證的,應當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乙方簽名:

公章

簽名日期:

簽章日期:

勞務派遣協議 篇16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勞動期限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同意根據乙方工作需要,派遣人員_____名擔任__________工作。

第三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應遵守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管理。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乙方負責對甲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第五條 乙方承擔甲方派遣人員(本市外)入店車費,負責工作期間住宿。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乙方每月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甲方所派遣人員工資月____________元。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變更合同手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五、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乙方同意付甲方準備金(月總工資的20%)______元,準備金由乙方提供派遣計劃的同時交付,準備金計入首月工資內。

第九條 甲方所派遣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條 雙方解除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當事人在合同期滿30日內可向對方續訂合同。

六、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七、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三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 元。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五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根據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衞生等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八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九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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