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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的勞務合同樣本

農民工的勞務合同樣本

【篇一】

農民工的勞務合同樣本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等法律、法律規定,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嚴格履行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終止。其中,試用期日。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崗位(工種)工作。

三條乙方應當按甲方的合法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

第四條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不得低於用工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雙方約定支付工資期限低於一個月的,從其約定。

第五條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的支付方法;支付標準;支付期限。

第六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條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待遇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衞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九條乙方為女職工或者未成年工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其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第十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服從甲方在生產經營方面的指揮和管理,執行勞動安全衞生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一條甲乙年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甲方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乙方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辦法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十三條本合同期滿,經雙方同意可以續訂。

第十四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傷害的;

4.被依追究刑事責任的。

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1.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2.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雙方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七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方式通知甲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第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並經勞動鑑定委員會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乳期內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本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是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雙方約定

八、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依法訂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必須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迫使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加法哪個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和經濟補償金,按有關規定支付賠償金:

1.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未按照合同規定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4.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九、勞動合同鑑定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簽證;變更或繼訂的勞動合同應當重新履行簽證程序。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協商簽證,可以向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決不服從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的,按照國家和省得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個一份,簽證機關一份。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未經合法授權代簽、塗改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户籍所在地:

現居住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類型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止。其中,試用期(有/無),自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的工作內容為,工作地點為。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工作制(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第四條甲方於每月日前以現金或轉賬形式及時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計時/計件)標準為。其中,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當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具體項目為。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安全生產培訓,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安排乙方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應當定期為乙方進行健康檢查。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各項制度規範和操作規程。

乙方發生工傷時,甲方應當及時採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並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第七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履行、變更、解除、終止本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依法支付乙方經濟補償。

第八條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第九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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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簽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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