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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輪換工、農民合同制工勞動合同書示例

農民輪換工、農民合同制工勞動合同書示例

甲方(單位)名稱:_________

農民輪換工、農民合同制工勞動合同書示例

單位所有制性質: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招用_________為農民輪換(農民合同制)工人。為維護勞動關係雙方的合法權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或熟練期_________個月。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即終止執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在合同期內,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到_________車間(部門)從事_________生產(工作)。

2.甲方對乙方應完成的生產、工作任務,需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提出如下要求:

_________。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遵照國家有關本行業職工的生產、安全、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等規定,改善勞動環境,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並負責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特殊工種需要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四、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和政治待遇

1.乙方在試用期或熟練期內的工資待遇與同工種固定工相同;試用期或熟練期滿後的工資待遇,高於本單位固定工。定為_________級_________元。獎金及各種津貼、補貼均與固定工相同。合同期滿或經甲、乙雙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按乙方工作年限(農民輪換工年出勤滿250個工作日、農民合同制工人年出勤滿270個工作日)每滿一年由甲方加發一個月本人標準工資。

2.乙方的勞保用品、福利待遇、生活補貼等與甲方同工種固定工的標準相同。

3.乙方工作滿一年以上需要探親,可享受15天(包括路程在內)的探親假待遇,工資照發,路費報銷。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按下列規定處理: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工醫療期以三個月為限,醫療費和停工醫療期間的生活待遇與固定工相同。病癒後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的,或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因停工醫療到期尚未痊癒被解除合同的,企業發給兩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2)乙方因工負傷,由企業給予免費醫療,並按月發給相當於本人原標準工資的生活費。醫療終結(一般以六個月為限),經醫院證明,並經甲方所在地的市、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其他工作的,由乙方户口所在地的縣或鄉送回原所在村安置,由甲方按有關政策規定發給因工緻殘撫卹費。

(3)乙方非因公死亡,甲方一次發給兩個月本企業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併發給其供養直系親屬三個月本人原標準工資的救濟費。

(4)乙方因工死亡或因工緻殘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回鄉安置後死亡的,由甲方一次發給三個月本單位平均工資的喪葬補助費。並按月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條件時止。

(5)乙方患病的醫療和生活待遇,按照甲方固定工的辦法處理。

5.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是職工隊伍的一部分,政治上應與甲方固定工一視同仁。

五、合同的解除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經教育無效的;

3.乙方觸犯法律被勞動教養、判刑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整頓期間的。

在下列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乙方經甲方同意,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六、勞動紀律和獎懲

1.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用工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和生產操作規程,保證完成生產任務;

2.乙方對國家、企業作出貢獻或違反勞動紀律、國家政策法令,甲方亦比照《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企業規章,給予乙方獎勵和懲處。

七、户口、糧食關係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農民身份不變,户口、糧食關係不轉。

八、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十、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終止和解除。其中一方確有適當理由需要解除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並徵求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或不履行本合同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十一、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有爭議,任何一方有權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市(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乙方所在鄉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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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鑑(公)證意見:

 │

│ 經 辦 人:

鑑(公)證機關(章) │

 年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鑑(公)證實行自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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