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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通用13篇)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通用13篇)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通用13篇)

地 址: 性別: 户籍:

法人代表:

聯繫人: 身份證號碼: 現住址:

電 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廣東省相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

第一條:原勞動合同續定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為三年。

第二條:除上述重新確定之條款外,原勞動合同的其它條款仍然有效,雙方同意一併履行。

第三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 工作崗位

乙方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廚師一職。

二、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年月 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 ____日止,為期________年,如若乙方違反公司食堂管理條例,甲方有隨時終止合同期限。

三、 勞動報酬

甲方按照協議規定,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乙方工資標準:基本工資

元月

四、 相關協定

1、 乙方在崗期間負責為公司員工燒飯工作,負責食堂

衞生清潔,並遵守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2、 乙方在崗期間因自身身體原因發生的一切事故,甲

方不負任何責任。在崗期間發生的一切意外事故由自身負責。

五、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附:

1、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如有違反按照制度執行。

2、必須按要求完成公司交給的工作任務,如個人原因造成公司損失的全額賠償。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 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年。其 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 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 乙方每月工作______天, 每天實行______小時工作制。 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 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元。

2. 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 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 商約定如下: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 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______%,乙方負擔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元。

(3) 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 本人實得工資 ______至 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 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醫療期為 月(年) ,期滿未治癒的延長 月。

(2) 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 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

3. 在合同期內, 乙方符合條件的, 享受探親假 天, 婚假 天, 喪假 天,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 執行。

4.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 2 款第(2)項規定和第 4 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按工作每滿______年(滿半年不滿______年按______ 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______個月的 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 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 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安全履行的;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 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 安排的工作;

3. 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 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 2 款規定的;

(2) 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 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 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 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 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 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權益的。

5. 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 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 2 款第(3)項解除勞動 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 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 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 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 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 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

3. 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 勞動合同。

4. 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 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 除國家規定以外,在 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 以外的工作:

(1) 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 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 月;

(3) 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 個月的短期停工。

7. 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 支付違約金 ______元;賠償金 元至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 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有牴觸的,按國家 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 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4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性別_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證件號碼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六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__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__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____元或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5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派遣員工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借用

第一條派遣係指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將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派往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二條借用係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從甲方借調人員到乙方工作的行為。

第三條甲方根據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派遣員工,乙方須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借用費。

第四條員工與甲方為勞動關係,與乙方為勞務關係。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乙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五條借用費係指乙方借用甲方員工的費用,包括:

(一)支付員工的工資。

(二)支付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

(三)甲方為派遣員工提供商業保險、福利的費用。

(四)甲方對派遣員工的管理、經營成本及承擔的企業税收等費用。

第六條甲方派遣人員的姓名、聘用職務、借用費及其組成在附件 中約定,附件 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七條甲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根據乙方的要求推薦人選,與乙方決定借用的人員或乙方直接選定的人員簽訂《派遣員工勞動合同》。

(二)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教育派遣員工遵守乙方的工作制度,保守乙方的商業祕密。

(四)從借用費中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和應得收入。

(五)在乙方支付借用費後,依法承擔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福利費用,其中福利及醫療保險部分內容的具體實施按照本合同及其附件條款、甲方有關派遣員工福利待遇、醫療費用報銷的規定執行。

(六)為派遣員工提供附件2中雙方確定的服務內容。

(七)聽取乙方意見和建議,不斷改進工作。

第八條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如遇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甲方有權撤回及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被派遣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撤回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三)乙方若無故拖欠派遣員工的工資或借用費,甲方可隨時無條件解除本合同,並向乙方追索所欠費用。

(四)派遣員工若侵害了乙方的合法權益,甲方可協助乙方追究員工的相關責任。

第三章乙方的義務與權利

第九條乙方承擔下列義務:

(一)尊重派遣員工不同的民族習慣和宗教信抑,不歧視派遣員工。

(二)為派遣員工提供符合中國的政府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的工作場所和條件,確定其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並依法為派遣員工提供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否則,產生的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實行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如遇特殊情況需派遣員工延長工作時間,乙方須依法支付加班費。

(四)為派遣員工提供差旅等補貼,具體數額由乙方決定。

(五)保證派遣員工的法定節假日休息。為借用滿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員工每年安排一次帶薪休假,具體休假天數按乙方的規定執行。

派遣員工結婚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3天,屬於晚婚的,應再給予晚婚假7天。

(六)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按照國家規定享受醫療期。醫療期內,乙方應按國家規定發給派遣員工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但最低不低於社會最低工資的80%。

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及哺乳期內的,乙方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但女員工應提供合法的醫生證明。

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乙方應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 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流產假期間,其工資照發。

(七)不得解除或終止對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女員工,以及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八)不得解除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派遣員工的借用關係。

(九)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乙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借用的,乙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 994]48 號)第6條規定,向甲方支付該員工的醫療補助費。

(十)督促派遣員工遵守中國的政府頒佈的税收法規,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税。

(十一)督促派遣員工辦理借用期間的有關合法工作證件,依據中國的法律、法規制定乙方的規章制度,並教育派遣員工遵紀守法。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 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繫。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 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遣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於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為準。

第十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 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 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為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二)在借用期內,有解除派遣員工和解除本合同的權利,但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派遣員工在試用期內除外),同時按下列方式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補償費:

派遣員工借用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退回甲方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派遣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如派遣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徵求甲方意見後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並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為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 中約定。

第十二條乙方須於當月xx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後,於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以上費用每逾期 0天按 %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元,並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為,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xx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七章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十二)乙方因業務需要,搬遷至新辦公地址時,須提前 5天通知甲方,以便業務聯繫。

(十三)乙方因故被撤銷時,須提前 5天通知甲方,以便及時辦理終止本合同的手續。

(十四)派遣員工若向乙方提出辭職,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但在試用期內辭職可隨時提出。乙方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收到乙方書面通知之日計算收費截止日期。

(十五)向保險公司投保派遣員工駕駛的乙方機動車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乙方未投保,派遣員工駕駛乙方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屬於派遣員工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本條所列第(三)、(四)、(五)項內容,乙方可以規章制度的形式作具體規定,也可與派遣員工以協議的形式作具體約定。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且送甲方備案,應以規章制度和協議為準。

第十條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對決定借用的員工可以規定試用期,試用期限應根據借用期限確定:

1.借用期在6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 5日;

2.借用期在6個月以上 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30日;

3.借用期在 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超過60日;

4.借用期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試用期內,乙方對不符合要求者,有權終止試用,但應支付試用期的借用費(含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費用)。試用期滿,所派遣員工自動轉為正式派遣員工,其借用期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派遣員工借用時間每滿一年,補償費為一個月的借用費,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計算。補償費以派遣員工被退回甲方當月的借用費為計算標準。補償費中包含派遣員工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三)如派遣員工因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和嚴重違反乙方規定(此規定對派遣員工和甲方應該是公開的)被解除借用,乙方經徵求甲方意見後可隨時通知甲方和派遣員工,並可不支付補償費。

(四)可與派遣員工另行簽訂個人協議作為甲方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的附件送甲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合同內容。

(五)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行為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第四章 費用及其結算

第十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借用費、派遣員工名單、借用時間和付費方式在本合同附件 中約定。

第十二條乙方須於當月xx年終附加的工資(乙方直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須於當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借用費的其它部分),甲方收到後,於次月6日支付派遣員工工資。以上費用每逾期 0天按 %加付滯付金。逾期30天的,甲方可視情況提出索要違約金元,並解除或終止本合同,且不屬違約行為,雙方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三條加班、加點費用的計算方法為:

工作日加點費=月工資÷xx年月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如甲乙雙方均未提出異議,有效期自行延長,延長期限與本合同期限相同。

第二十條本合同分別用中文和文寫成,每種文本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中文本和文本一份,兩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兩種文本出現矛盾時,以中文本為準。

第七章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一條雙方約定需增加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需修改或刪除的本合同條款

甲方:

代表:

乙方: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6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

為 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乙方實行 工作制。

(一)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三)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甲方應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八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九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反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違法經營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乙方試用期間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間工資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職工工資的80%)。

第十一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

、 、 、 ;其標準分別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二)提成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量標準,提成工資單價為 。

(三)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可在本合同第 中明確。

第十二條 甲方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 日,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違反國家有關最低工資的規定。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日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乙方工資150%的工資報酬;公休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要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四條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歇業,未超過一個月的,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超過一個月的,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應按不低於當地失業保險標準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費。

第十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在每日22時到次日6時工作的,每個工作日夜班補貼為 元。

第十六條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喪假等假期間,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或勞動合同約定得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條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第十八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乙方工傷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等各項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

2. ;

3. 。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二十五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錄用條件為:①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五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發生嚴重困難(地方政府規定的困難企業標準),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不得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級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5.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6.擔任集體協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職責的;

7.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其他情況的。

第三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 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三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補籤或續訂的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 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或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九、保守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嚴格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影響 甲方的經營和形象,或與甲方競爭市場,損害甲方的利益。

第三十七條 乙方的工作崗位涉及甲方的商業祕密或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有重大影響的,甲方可以在解除或終止合同前6個月內,調整乙方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相關內容。

第三十八條 乙方掌握甲方商業祕密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 年(月)內,不得到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經營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同類業務,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競業限制經濟補償費

元。

十、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九條 甲方違反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條 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一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條執行外,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月工資標準按甲方正常生產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12個月月平均工資計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企業月平均工資的,則按企業月平均工資標準執行)。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四十三條 甲方發生故意拖延不與乙方續訂勞動合同、與乙方訂立無效勞動合同、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約定侵害乙方合法利益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給乙方造成損害,甲方應按下列規定賠償乙方損失:

1.造成乙方工資收入損失的,按乙方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乙方,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25%的賠償費用;

2.造成乙方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乙方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工傷、 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乙方相當於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4.乙方為女職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體健康損害,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治療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第四十四條 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 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 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十一、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違反本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四十六條 其他違約責任:

十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四十七條

十三、勞動爭議處理

第四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願或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第四十九條 以下專項協議和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

(二) ;

(三) 。

第五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商議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五十二條 乙方確定下列地址為勞動關係管理相關文件、文書送達地址。如以下地址發生變化,乙方應書面告知甲方。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者

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人:(簽章)

年 月 日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7

________同志,於年月日進入本單位。最後一期勞動合同由___ 年 ___ 月___ 日___ 至___ 年___ 月___ 日。

現因依據條款,自___ 年 ___月___ 日___ 起與_________ 同志勞動合同。

如對本決定有異議,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單位蓋章

___年___月___日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8

廣東省外來員工勞動合同範本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常住户口地址:

屬於: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

居民身份證號碼:

《勞動手冊》號碼:

《外來人員就業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同意招用乙方到本企業工作,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經雙方自願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 年_ 月_ 日止。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 崗位,承擔 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 ,保健食品費:_ 。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 日工作制,每日 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 小時。確需超過,須經乙方及企業工會同意方能安排加班。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月(日) 元。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為 元,休息日為 元,平日為 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用 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 元。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 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甲方每月 號定期足額發放工資。如超過規定日期,從第6日起計算拖欠的天數,甲方每天按拖欠工資額的1%支付給乙方賠償金。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勞動保險規定,向省勞動保險機構繳納養老保險金,乙方負擔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金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投保時間,其在本單位的工齡可連續計算。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醫療期內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的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應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 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 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應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於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約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2)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縣、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工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第四款第(1)、(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8、解除勞動合同時,乙方如不屬違紀的,應允許其另找工作。

如屬違紀或本人願意回原籍的,甲方必須收回《勞動手冊》、外來人員就業證》及《暫住證》,並出具證明領回其全部保險金。所交的養老保險金,乙方屬城鎮户口的,保險關係予以保留;農村户口的,除開除、自動離職、勞教、勞改的以外,年投保險在扣除5%的管理費後,一次性全部退還本人作為還鄉補助費,不再享受其它補助金。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對方經濟補償。 第十條 因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15日內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本合同條款現國家和省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有牴觸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鑑證機關保留一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證人:(簽章)

簽證機關:(蓋章)

合同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9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乙方加班工資基數為每日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執行。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

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按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二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七條當事人依據第十六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不同意變更本合同。

第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接觸勞動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乙方:

(一)乙方患病後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一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

(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

(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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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解除本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二)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在甲方連續工作10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

(五)復員、轉業退伍軍人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六)建設徵地農轉非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七)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八)集體協商的職工代表在勞動合同期內自擔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內的。

第二十三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應予已辦理相關手續。

但乙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後,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

八、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一)合同期限屆滿的;

(二)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三)乙方達到法定退休條件的;

(四)甲方依法破產、解散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期限界滿前30日,甲方應將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終止勞動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資為標準,每延遲1日,支付乙方1日工資的賠償金。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

出現本條第(二)項情況,雙方就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時,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2個月;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九、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應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二)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作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一)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因甲方原因未辦理終止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係的。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乙方相當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資,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裁減人員的。

第三十二條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發標準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

第三十三條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需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二十條第(一)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患重病的還應加發50%的醫療補助費,患絕症的加發100%的醫療補助費。

第三十五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出資培訓和出資招接收的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七條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規定的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保守商業祕密事項,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四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證機關(蓋章)

簽證員(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勞動合同續訂書

本次續訂勞動合同期限類型為_____期限合同,續訂合同生效日期為__年__月__日,續訂合同________終止。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

年月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同意,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誌是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製度,並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市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

安全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採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並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牴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

家庭住址: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省(市)___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款項。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並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甲方對乙方實行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同時執行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中午休息一小時除外),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2天。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時和休息日無法安排補休的,按不低於國家(含省、市)規定的標準發給加班工資。

五、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六、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七、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八、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日左右發放,若工資發放日恰逢週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週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十、乙方如在報到後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僱,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後,按照試用期的工資除以實際出勤的天數發放報酬。

十一、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並予以解僱,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二、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並予以解僱。乙方應對造成的結果予以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三、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祕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四、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並按國家規定繳納相應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僱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五、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並願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六、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十七、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12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後,自願將身份證、户口本複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三個月,工資是800元/月+安全獎,試用期三個月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為:底薪(800元)+安全獎金+績效+年終獎+工齡工資。年終獎按公司績效情況而定。發薪日應在下月份15日支付。

六、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着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完整的員工勞動合同 篇1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住址:

現居住地址:

家庭電話:手機:

合同起止日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簡易勞動合同書。

一、合同訂立條件

第一條乙方保證符合甲方如下錄用條件:

(1)崗位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經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與其它任何單位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關係,合同範本《簡易勞動合同書》。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第四條合同期限前____個月為試用期。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部門從事______崗位工作。

第六條甲方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工作業績能力表現,可以變更或調整乙方的職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八條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乙方實行____________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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