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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倍工資的依據和計算

雙倍工資的依據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

雙倍工資的依據和計算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

第五十四條 本條例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工資,是指用人單位基於勞動關係,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本人的全部勞動報酬。一般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計時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技能工資等)、獎金、津貼、補貼、延長工作時間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屬於勞動報酬性的工資收入等;但不包括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動保障和安全生產監察行政部門規定的勞動保護費用,按照規定標準支付的獨生子女補貼、計劃生育獎,喪葬費、撫卹金等國家規定的福利費用和屬於非勞動報酬性的收入。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勞動法中的“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

“工資”是作為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通用法律用語來使用的,在沒有特別説明時,“工資”即是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應得勞動報酬。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最低工資等表示工資的法律用語則屬於特定用語,有其特定含義和特別的使用條件。從通用語與特定用語這個角度講,如沒有特別説明的,通用語則應以通用含義理解。而勞動合同法關於雙倍工資的規定使用的是通用法律用語“工資”,因此,雙倍工資應以應得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工資”一詞作為通用法律用語,其主要是從用人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勞動者應獲得的勞動報酬的角度來講的,即是從支付或取得的角度説的。而“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作用是確定加班工資計算基數,其他關於工資的特定用語也是有其特定作用的。而從勞動合同法關於“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規定看,其明顯是從勞動報酬支付的角度表述的.因此,雙倍工資應以應得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以應得勞動報酬作為計算基數可照參考:《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該條也是使用通常用語“工資”,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因此,參照這一規定,雙倍工資也應以應得工資作為計算基數。

標籤: 雙倍 工資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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