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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一、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衞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四)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五)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

(一)合同內容要儘量全面。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內容。分為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對於必備條款,合同必須寫明,對於約定條款,可以雙方當事人根據勞動關係的內容和需要來約定。合同內容要儘量全面,如果條款過於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

(二)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

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儘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勞動合同,是反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勞動關係的書面協議,勞動合同中規定了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相關權利和義務。勞動者應當瞭解勞動合同應包括哪些條款以及訂立勞動合同應注意什麼。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標籤: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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