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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聘用合同

物業聘用合同

現實中,立法和主體法律意識仍待提高,物業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糾紛也層出不窮。物業聘用合同又是怎麼一回事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物業聘用合同範文,感謝您的欣賞。

物業聘用合同
物業聘用合同範文一

甲方(聘用單位):

乙方(受 聘 人):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和有關法規、規定,按照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勞務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1、 合同有效期:自月日至年月 年。

2、 乙方提出不再履行聘用的,試用期內應提前3日口頭通知甲方;試用期後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人員接替。

第二條 工作崗位

1、 甲方根據工作任務、需要及乙方的崗位意向,明確乙方的具體工作崗位及職責。

2、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業務、工作能力及表現,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3、 乙方應積極執行甲方的臨時性工作任務。

4、 根據乙方工作表現,甲方按照物業公司規章制度及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獎懲。

第三條 工作內容與報酬

1、乙方同意並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從事工作。

2、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元/月,甲方每月上月工資。甲方按月將工資以現金形式發放或打到乙方工資卡上。

3、其他員工福利按甲方意願,由甲方決定統一發放物品或現金。

第四條 工作紀律

1、 乙方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教育。

2、 乙方應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

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予以辭退。

(1) 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聘用單位規章制度的;

(3) 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務,給業主造成嚴重損失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其他違法行為的。

第五條 乙方因工作失職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傷害和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第六條 乙方因維護公司利益而造成的人身傷害及經濟損失的,甲方出面負責處理善後事宜,並適當給予乙方一定的經濟補償。

第七條 本合同如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有約定的,從約定;雙方沒有約定的從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簽訂的任何《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自動失效。

第十條 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閲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物業聘用合同範文二

甲方: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決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聘用合同。

(一)合同限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期內,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及內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物業管理 崗位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生產(工作)任務,具體要求按崗位責任書執行。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衞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設備和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工資為 元。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月崗位工資為 月;甲方在合同聘用期內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規定的工資。個調税由甲方在其工資中代為扣繳。

(三)甲方發給乙方在崗月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鑑於乙方的人事關係,仍保留在原單位(部門),聘用期間,除乙方的工資由甲方支付外,社會保險、醫療保險、房貼等其他各類福利待遇仍由原單位(部門)按原渠道處理解決,與甲方無涉。

六、違約責任

(一)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

(二)甲、乙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本協議,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解除本協議。

(三)由於甲、乙任何一方的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過錯的一方承擔法律責任。

(四)甲、乙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的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五)本協議期滿即行終止,雙方需要延長合作期限的,應在本協議滿前一個月內辦理聘用的續訂手續。

七、其它

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蓋章):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物業聘用合同範文三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2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1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1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15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二、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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