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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在用工過程中,濫用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比較普遍,包括什麼樣的勞動崗位需要約定試用期,約定多長的試用期,以什麼作為參照設定試用期等,實踐中比較混亂。那麼試用期勞動合同書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書,歡迎參考閲讀。

試用期勞動合同書
試用期勞動合同書範文一

甲方(僱主)公司:深圳市艾騰達電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深圳市寶安區沙井鎮和一村恆基工業園1棟

法定代表人:餘錫勝

聯繫電話:0755-81499064

乙方(僱員)姓名: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户口所在地:

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按照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茲訂立本合同,內容如下:

第一部分 合同期限

此合同為試用期合同。新員工試用期三個月,若在此期間試用不合格者,此合同隨時作廢。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為_ 年合同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甲方聘用乙方為勞動合同制員工,屬於 類職位,工作地點在 。

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期內根據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調整工作地點和職責。

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有權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

乙方調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的,執行新崗位的工資標準。

第三條

工作時間內,保質保量地按時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並遵守甲方依法制度的各 種規章制度,信守職業道德,保守商務祕密。

第三部分 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四條

第五條

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 甲方按照法律規定的規定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 甲方實行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工作制度;乙方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安排。 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並享有國家規定的各種薪假期。 甲方為乙為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衞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定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 境下工作,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的勞動安全衞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甲方根據經營的需要可以在其認為必要時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操作技能及其它有關培訓,乙方應認真學習,嚴格遵守有關規程,關於培訓的管理按照甲方制定的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四部分 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税前人民幣 元。

第九條

第十條 甲方每月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在合同期內,甲方將根據經營狀況及乙 方工作業績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保證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甲方每月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在合同期內,甲方將根據經營狀況及乙方工作業績依法調整乙方的工資。甲方保證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乙方有責任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在規定的

第十一條 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已包含了國家及甲方規定的各類補貼、津貼。

第十二條 甲方將依法為乙方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税。

第十三條 乙方因病、非因工負傷的醫療期及病休待遇按照國家和當地政府有關法規及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停工或乙方待崗,自停工或待崗之日起,根據當地工資支付規定支付停工工資,且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費。

第五部分 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誠信為本的職業道德,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維護甲方的利益和聲譽。

第十七條 甲方有權根據公司的規定對乙方進行獎勵或處罰,懲罰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和解除勞動關係三種。 有下列情形之一,將給予口頭警告

1) 違反公司規定,未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

2) 違章操作但未造成損失者;

3) 遲到早退曠工累計積分2次者;

4) 濫用辦公設施處理私人事務者;

5) 在公司指定的地點外吸煙者;

6) 在公司範圍內亂扔垃圾,影響公共環境衞生者;

7) 上班飲酒可酒後上班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予書面警告

1) 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如:睡覺、聊天、打牌、瀏覽與工作無的網頁等);

2) 違反公司,擅自離崗;

3) 遲到、早退或曠工累計3次

4) 拒絕甲方依法安排的工作;

5) 未經許可將與本公司業務無關的人員帶入公司和工作場所並不聽勸阻;

6) 擾亂工作秩序,防礙別人工作者;

7) 利用職務之便,竊取個人私利者;

8) 受到糾正面談/口頭警告後,又犯有類似過錯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勞動合同:

1、 虛報考勤記錄,請人打考勤卡者;

2、 玩忽職守,違章指揮或違章操作,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如造成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等;

3、 隱瞞發現或發生危及公司財產、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為而不報告者;

4、 在入職和任何職間對公司隱瞞或提供個人虛假信息或資料者;

5、 遲到、早退或曠工累計達5次者

6、 在公司內有打架鬥毆行為者;

7、 任何形式的欺詐和盜竊行為者;

8、 泄露自己或探詢他人與薪金有關的信息資料者;

9、 泄露或提供公司保密資料或情報者;

10、因失職或違反規程造成人員傷亡或公司損失者;

11、散播不利於公司的謠言或行為,導致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影響者;

12、因違反社會治安或國家政策等,不能正常出勤者;

13、參加非法組織或國家明文禁止參加的活動者;

14、聚眾賭博或販毒、吸毒者;

15、玩忽職守、違犯公司規章制度,致使公司資金、資產流失、財產浪費者;

16、仿效上級主管人員簽字,濫用印鑑或塗改公司文件名;

17、提供虛假證明,欺騙公司,以達到個人目的者;

18、未經公司同意在公司以外兼職或以親屬名義開設經營與公司相同業務者;

19、利用公司名義,經營個人業務者;

20、因員工個人原因中斷了公司業務的有效運行者;

21、受到書面警告處分,又犯有類似過錯者;

22、.違反公司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損失者:

2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第十八條 乙方承諾在甲方工作期間以及離職後,嚴格保守在甲方工作期間所掌握或接觸的各種商業信息和商祕密,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原因向第三方泄露,或將上述信息用於個人目的,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或經濟補償責任。

第十九條 合同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受聘於第三方,如有違反,甲方將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給甲方造成實際經濟損失的,還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部分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且不支付乙方任何經濟補償: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因不法行為受到行政拘留等各種處理的;

4. 乙方的其他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並符合立即解僱條件的行為;

5. 乙方在應聘過程中或工作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欺騙甲方的;

6.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與第三方建立勞動關係或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時,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向乙方支付其本人一個月的工資;同時,按照乙方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由甲方向乙方依法支付相當於其1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滿6個月不滿1年的按照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甲方因合併,轉讓或分立等導致了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5、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因難,需要進行裁減人員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30天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離崗。乙方未履行提前通知義務的,如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離職,乙方也可以一個月的工資代替提前通知而立即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且不承但任何經濟賠償責任;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 法律、行政規定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及其它與甲方簽訂的書面協議,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或法律責任。有關具體賠償責任按照國家規定和甲方有關管理制度執行。如果乙方未經辦理離職手續而擅自離職,或擅自將公司資料及財物帶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其它困難,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和濟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任何其它機構或單位擅自僱用未與甲方解除勞動關係的乙方,給予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追究乙方以及有關單位的直接或連帶性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七部分 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經簽訂生效後,如需變更合同內容,應經雙方協商同意後,以書面形式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第八部分 合同的續訂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甲乙雙方可就是否延續勞動合同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同意延續合同的,應辦理續簽勞動合同手續,除合同部分內容需要變更的,本合同的其餘部分仍然有效。

第九部分 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八條 下列情況下,本合同即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甲方依法進入清算程序或破產程序的;

3、乙方離退休,退職或死亡的;

4、國家法律,法規或甲方的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部分 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時,爭議一方或雙方應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甲方法定地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因此發生的交通費、餐費等相關費用自行承擔,不服仲裁裁決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決即日起十五天內,向甲方法定地址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十一部分 其它約定

第三十條 甲方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雙方簽訂的全部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書具備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一條 乙方確定在簽署本合同前,已完整閲讀並知嘵本合同及相關附件的規定,並同意接受本合同及相關附件對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對於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甲乙雙方應協商一致,另行簽署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全部條款的解釋權屬於甲方。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今後與法律法規政策不一致的,按國家和當地政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 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應切實保證與其它任何機構或團體無勞動關係,同時,乙方保證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行為不違反何任何乙方與前僱主簽訂的應承擔的法定或約定的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競業禁止義務、培訓服務義務等,如乙方在入職前及履行本合同期間隱瞞有關情況,均屬欺騙甲方的行為,由此導致合同無效和其它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七條 乙方保證在入職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信息無虛假、隱瞞和遺漏,甲方如發現乙方提供的個人資料不真實,乙方同意此為嚴重違紀行為,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收到且已閲讀以上《勞動合同》,並瞭解其全部內容,簽訂本勞動合同是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甲方無脅迫和乘人之危的行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字或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期勞動合同書範文二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

地 址:

性 質:

乙方(勞動者) 名 稱

住 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規的規定,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勞動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 個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工作內容

(一)甲方聘用乙方從事 (崗位)工作;

(二)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三)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對崗位職責進行修改、變更。

第四條 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 湖南省長沙市 工作,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

第五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 標準 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8 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 40 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甲方可根據工作實際情況合理調整乙方工作時間。

(二)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法定節、假日為休假日;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具體情況,決定調整乙方休息、休假的具體時間。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甲方規定執行。

(三)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工時制度,因生產經營需要加班的,除法定節假日外,甲方應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甲方需支付加班工資。

第六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試用期間,工資標準為 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工資標準為 元/月。甲方可按乙方的技術水平、勞動態度和工作效等在增減30%範圍內對前面約定的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但調減後的工資標準與甲方依其制度規定應發給乙方的崗位津貼、獎金等報酬之和,不得低於甲方同工種或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也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享受的崗位津貼和獎金待遇,按甲方規定執行。

(四)當甲方實行新的工資制度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時,乙方同意其工資待遇按甲方新工資標準予以調整。

第七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和生活福利待遇

(一)甲方已將與乙方工作崗位有關的工作條件、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等情形明確告知乙方。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衞生健康的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以及未成年工,甲方按國家規定為其提供勞動保護。

(四)補貼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費補貼、通訊補貼等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八條 社會保險

(一)甲方依照國家規定為乙方提供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社

會保險費或基金中依法應由乙方個人承擔的部分,由甲方從應付乙方報酬中直接代扣代繳)。

(二)甲方實際支付給乙方的報酬和福利待遇(含獎金、津貼、補貼和其他福利等)對應的金額之和超過依本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工資標準的,超過部分包括了這部分金額所應繳納的全部保險費和基金等;相應的全部保險費和基金等由乙方個人承擔並負責繳納(乙方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障機構等繳納,也可以交由甲方代繳;因乙方未繳納而相關機關要求甲方繳納或扣繳的,甲方可以從以後應付乙方報酬中直接扣除,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九條 勞動紀律

(一)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單位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堅持出勤,積極勞動,保證完成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甲方制訂的崗位職責,乙方必須遵守。

第十條 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加強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紀守法教育,安全生產教育,根據工作和生產的需要進行業務、職業技術培訓。

第十一條 勞動合同變更

(一)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勞動合同: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規定已經修改;

3.由於甲方單位嚴重虧損或關閉,停產,轉產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或由於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了工作任務,性質;

4.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無過失且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 在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

1.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單位內工種之間,機構之間);

3.發生不超過一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約調動、調換乙方工作崗位;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按照甲方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甲方的規章制度與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的除外;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導致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須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但應當提前

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省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出現其他確需裁減人員的情況,在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代表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的。

(3)其他因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解除的,甲方可以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五)無法定事由,乙方不得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

形式通知甲方,並依本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有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完成;

(五)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六)乙方退休;

(七)乙方獲准出境定居;

(八)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解散;

(九)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十)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支付賠償金:

(1)由於甲方的原因訂立的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的;

(2)違反本辦法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賠償金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下列損失:

(1)甲方為錄用乙方直接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乙方支付的培訓費用;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甲方因維護自身權益而支出的律師費、交通費、文印費、收集相關證據等發生的相關費用等。

(三)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十二條第(一)款第(2)項、第(3)項規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合同,且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保守商業祕密

無論是否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均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其泄密所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

由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 20xx年 1月版本並於 20xx年 1月修正)為本合同有效附件。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試用期勞動合同書範文三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合同,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用乙方在 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 元(不含養老、醫療、住房公積金)。試用期滿後,並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試用期間,乙方由於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員工入職第一個月為培訓期,入職前七日(含第七日)為完全培訓期與適應期,如在此期間離職無工資,如通過整個培訓期則工資照常發放;第8至第30日為實習期。第一個月培訓期工資為 元。(非車間工作人員及特殊崗位具有即刻上崗能力者無實習期,直接進入試用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7個工作日通知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範的義務;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着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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