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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工廠勞動合同(精選14篇)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精選14篇)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精選14篇)

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性別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省(市)____(縣)______鄉

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終止。

二、工作內容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應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範圍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

四、勞動報酬第七條

甲方每月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五、保險福利待遇第九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第十二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的規章制度,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應變更勞動合同並及時辦理變更合同手續:(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二)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三)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

第十五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四條第(二)項的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在15日內(含15日)書面答覆對方;15日內未答覆的視為同意終止本合同。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單位規定或者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合同:(一)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的;(二)因防治工業污染源搬遷的;(三)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用工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用工期:甲、乙雙方同意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用工期滿,根據本企業生產需要甲、乙雙方同意可續簽用工合同。

二、用工內容和用工地點

1、乙方的崗位(工種)為 。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

3、甲方在合同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經乙方同意。

三、工作和休假時間

1、工作時間,每日工作 小時制,每月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2、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乙方認可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3、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等。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月計酬 元/月(不得低於所轄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 元/月。

3、工資的發放以貨幣現金形式支付;甲方每月 日發放 (當月/上月)工資給乙方。

4、甲方因生產需要,安排乙方加班,應向乙方支付加班費 元/小時;法定假加班應按《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假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勞動保護

1、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甲方免費提供乙方生活住房、膳食(包吃包住)。

3、甲方按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員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乙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從事違法行為和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損害甲方利益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不予經濟補償乙方。

6、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關停、撤銷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七、調解和仲裁:雙方履行本合同中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或申請仲裁。

八、其他

1、乙方因自身行為原因造成傷、亡損害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甲方視情可施行救濟。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以雙方另行商議。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職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繫電話:

二是,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限超出一年,將致使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條件成立,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企業就得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無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試用期及錄用

(一)甲方依照合同條款聘用乙方為員工,乙方應經過15天至30天的試用期。

(二)試用期滿,雙方無異議,乙方成為甲方的正式合同制勞務工。經甲方考核合格,可提前轉為正式員工。

(三)乙方試用合格後被正式錄用,其試用期應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

第二條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條工資及其它補助獎金

(一)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經營狀況實行本企業的等級工資制度,並根據乙方的職務和其他條件確定其相應的工資標準,以銀行轉帳形式支付,按月發放。

(二)甲方根據盈利情況及乙方的行為和工作表現增加工資,達到1年獲得500元工齡獎。每月全勤獎金為30元。

第四條 工作任務和崗位

(一)乙方工作崗位(工種)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第五條 勞動時間與休假

(一)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個工作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6小時;確需加班加點的必須經乙方同意。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婚喪、女工勞動保護等假期的待遇,但不得無故擅自超假。

第六條 保險待遇

(一)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死亡,按本市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一次性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撫卹金。如有供養直系親屬的,一次性計發撫卹金。

(三)乙方因工負傷、患職業病所享受的有關待遇:

1、醫療終結期內,乙方的醫療待遇、工傷生活費等待遇,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

2、合同期滿,且已醫療終結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市、縣(市)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為殘廢的,按本市工傷保險有關規定,一次性計發相應的殘廢保險待遇。

(四)發給一次性各項工傷保險費後,甲乙雙方工傷保險關係即行終止。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待遇:

1、停工醫療期限,由甲方根據乙方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制度確定;

2、醫療期內的醫療待遇,與甲方的合同制職工相同;

3、傷病假期間,由企業酌情發給生活費_________元。

(六)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按甲方統一標準酌情發給乙方家屬喪葬補助費元和一次性優撫金_________元。

(七)企業應為乙方辦理繳納工傷保險基金手續。

第七條 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及有關未成年工(16週歲至未滿18週歲)的勞動保護規定和《廣東省勞動安全衞生條例》,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及其他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有關的安全衞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八條 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執行;在不違反本市有關招用外地工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如雙方同意,可以重新簽訂合同。但各合同期限累計不得超過5年,如乙方屬本市區農業户口人員和市屬縣(市)城鄉户口人員,以及其他從事主要通用技術性工種工作的人員除外。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無正當理由屢次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2、乙方非因工傷病醫療期滿,且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有違法違紀行為按國家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的;

4、甲方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不能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但須徵求工會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能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在醫療終結前或合同期內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仍住院治療的;

3、職工在享受法定假期間的;

4、乙方為女職工,且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六)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甲方交給乙方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等如數交還甲方,如有遺失應予賠償(低值易耗品除外)

第九條 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第十條 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訂日期: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4

用人單位名稱:(下稱“甲方”)

勞動者姓名:(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方式:(固定電話)(移動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和本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集體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以下簡稱合同),確定勞動關係。

一、合同的類型與期限

(一)甲、乙雙方選擇合同類型為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簽訂年合同(個月)。

二、工作內容與工作地點

(一)甲方聘用乙方為保安隊員,並委派乙方到甲方服務單位(即用工單位所在地,下稱“用工單位”)從事保安服務工作,期限為_________年。

(二)乙方的具體任務和職責是通過開展保安守護、保安巡邏勤務,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和積極配合用工單位處置“四防”,嚴格遵守幼兒園接送制度,嚴格做好來訪登記,禁止陌生人進園,提高用工單位的內部安全防範。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四)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及用工單位制定的崗位職責,完成其本職工作;未經甲方和用工單位允許,乙方不得在其它單位兼職。

(五)甲方應當將與用工單位簽訂的保安服務合同內容告知乙方;乙方應在合同書上簽寫“我已閲讀”及本人姓名。

三、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用工單位確定。因保安服務工作的特殊性,經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甲方按每年12個月發放工資,乙方的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其中寒暑假為三個月,每個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月)。

(二)甲方於每月_________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資。

五、乙方享受福利待遇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甲方對乙方進行職業技能、安全、規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與培訓,乙方應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必要的教育培訓。

2、因乙方不遵守相關規定的,應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進行處理。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包含但不限於:

1、曾受過治安、刑事處罰的等;

2、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隱瞞不符合保安人員招錄條件中所列病史的;

4、其它情形)等手段,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用工單位依法退回乙方的;

8、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乙方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5

合同甲 方:_____________  合同乙 方: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乙方  性別____  户籍類型(非農業、農業)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 省(市)____ 區(縣) _____街道(鄉鎮)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終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  

第六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標準。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 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____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八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勞動報酬  

第九條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___ 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____ 元或按_____執行。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____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____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五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六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十八條 合同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合同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條 合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 合同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____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6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因甲方企業分立,原歸屬於甲方的的相關業務劃歸乙方(因甲方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就 相關員工勞動關係轉移事宜,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一致:  

一、乙方同意接收甲方原 相關員工(詳見附件:勞動關係轉移人員名單),並協助甲方辦理相關員工勞動關係轉移手續。  

二、乙方應當依法及時與從甲方轉入乙方的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依法計算其工齡(從入職甲方之日起算),併為其辦理社會保險等。  

三、本協議簽訂後,相關人員勞動關係轉移完畢(乙方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後,甲方應當將所轉移員工的.薪酬、福利等相關的全部人事檔案資料移交乙方。  

四、自本協議簽訂後,從甲方轉入乙方的人員與乙方發生勞動糾紛的(包括與甲方有關的涉及社保、經濟補償、工齡等相關問題而引發的勞動糾紛),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章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勞動關係轉移人員清單》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____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7

一、根據甲、乙雙方於___ 年 ___ 月 ___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按照以下合同條款之項原因,決定自___ 年 ___ 月 ___ 日終止與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

1、合同期限屆滿,不再續訂新的勞動合同;

2、在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4、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簽訂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

5、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

6、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

9、乙方不能勝任工作、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

10、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1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12、乙方主動提出辭職;

1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14、其他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

二、甲方按照相關勞動法規規定以及勞動合同書約定的條款,對經濟補償金做如下決定:

1、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

2、按照合同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共計_________月工資合計_________元。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範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們雙方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___________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於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簽收回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於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發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以上是一份勞動合同終止協議範本,請參考。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8

合同編號: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____市馬尾江濱東大道__

乙方:姓名,性別,出生年月 居民身份證號 學歷 户籍 家庭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月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

三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止,從

第三個月開始,每月安排一次提前轉正考試,考試成績在90分以上者給予提前轉正。

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經常工作地點為:____市馬尾江濱東大道__。乙方應服從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的臨時派遣。

甲方也可以根據工作、生產需要,派遣乙方到經常工作地點之外的下屬營業機構或分公司工作,乙方應當服從甲方安排。

三、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部門)(崗位)工作。乙方應服從甲方安排,完成本崗位所要求的工作。

第四條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和甲方的要求,自覺地進行工作,按時完成規定或分配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甲方可以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身體狀況、工作能力和表現、及獎懲記錄,升、降乙方的職務,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甲、乙雙方同意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第六條

休息休假按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規定,以及甲方規章制度的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六、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根據國家和本省勞動工資有關規定和本單位薪酬制度,確定並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甲方每月15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

按現行核准薪資,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工資為税前

按現行核准薪資。

第九條

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規章制度、對乙方考核結果、獎罰記錄和當地生活物價變化等情況適當調整乙方工資水平,但不可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條

甲方可根據乙方勞動技能、提供的勞動數量、質量,以及企業經濟效益情況,經考核自行確定乙方獎金。

第十一條

乙方工作崗位調整後,其工資參照甲方本公司同崗位、同工種、同職務的標準執行。

七、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按國家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

第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四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有權根據規章制度及本合同約定進行處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五條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他妨害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續訂本合同並及時辦理續訂手續:

(一)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

(二)本合同期限屆滿後,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仍存在勞動關係。

十、其他約定

第二十條

試用期屆滿時乙方須通過甲方的理論和實操考核,考核成績作為乙方被錄用的條件,考核成績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係。考核成績:理論和實操均90分以上(含90分)合格。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乙方應於

天內辦理完工作交接。

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提供培訓費用,對乙方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乙方應當與甲方另行簽訂協議,約定乙方在甲方的服務期。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超過用人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

第二十三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及知識產權,給甲方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後兩年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等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現有的規章制度及將來增加或更新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乙方應當嚴格遵守。

十一、送達與通知

第二十五條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按原通訊地址寄出材料即視為送達。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日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9

甲方(用人單位):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公民身份號碼:

居住住址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就勞動關係的建立及其權利義務等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具體事宜如下: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聘用乙方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年。

二、甲方聘用時乙方身體健康,從事 工作。

三、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動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動報酬。乙方的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元,對此乙方予以認可並接受。

四、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廠內。

五、乙方應認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崗位職責,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其本職工作;不得無故脱崗、離崗、遲到、早退。

六、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根據乙方的專業、特長、工作能力和表現適當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其工作報酬。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統一安排;甲方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報酬,以保證乙方合法權益。

八、乙方應當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

九、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本合同簽訂前甲方已有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法定程序制定、變更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均具有約束力,乙方應嚴格遵守。

十、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如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除了給予乙方經濟處罰、解除本合同外,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甲方對可能產生安全事故的崗位,對乙方履行告知義務,並做好勞動過程安全隱患的預防工作,乙方應嚴格遵守相關操作規程與安全制度進行工作,若乙方在工作中發生的人身意外事故,由甲方承擔。

十二、乙方在正常工作中如因自身疾病(如心臟病、高血壓等)突發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三、乙方下班後在廠外發生的意外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十四、甲方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及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乙方應嚴格按要求穿戴勞防用品。

十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辭退乙方,如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違反操作規定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3、乙方向甲方辭職或者經協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應屬甲方經營的業務轉讓給他方或乙方自行經營的。

十五、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項,或者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給甲方造成任何經濟損失,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應承擔的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的工資中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十六、甲、乙雙方因本合同而發生爭議的,可向甲方住所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

所屬街道辦事處: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類型為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本合同年月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作制。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甲方應按照國家或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衞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

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簽訂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1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願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雙方約定的試用期限為 月。

第二條 雙人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 市 縣(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

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2、乙方應當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第四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第五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工資形式:

1、乙方按照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和標準享受所在崗位的工資待遇,其具體工資標準為:基本工資 元,其他津、補貼以實際績效考核確定。

2、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支付制度執行。

第六條 應乙方請求,甲方將應當向社保部門繳納的由甲方承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直接支付給乙方,由乙方以個體户參保的形式自行辦理社保手續及繳納費用。

第七條 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建立健全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

第八條 對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上崗前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在合同期內應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九條 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十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符合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甲方和乙方均可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甲方工作造成影響的,或者經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乙方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三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如部分條款與本合同不一致,以補充協議為準。

第十五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並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12

甲 方: ___

地 址: ____

法人代表: __

郵 編:___

公司性質: ___

電 話: ___

合同編號:

乙 方:

性 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文化程度: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天。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種)工作。針對甲方的生產經營性質,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保質完成規定的工作職責或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以甲方相關文件即崗位説明書為準)。 第四條 工作時間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時間以乙方規定為準,但因甲方工作及職責需要,對部分職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具體工時計算方法按當時加工工件進行核算)。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需遵守國家及甲方的有關規定;

(三)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的工作班次、休息日進行調整。

第五條甲方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衞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甲方有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衞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前,已經充分了解甲方生產工作環境和勞動保障措施。

第七條 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向公司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八條 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 元/月。

第九條 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月薪 元標準發放:

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和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計件工資制度執行。 第十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第十一條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應不低於本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按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乙方入職後應及時向甲方提供社保轉移單。因乙方怠於提交相關資料造成甲方無法為乙方提供相關福利,由此產生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5日內,乙方應按照相關規定向甲

方提出失業申請或到相關機構直接辦理。如乙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失業申請和有關材料,即乙方不需甲方 為其辦理失業登記手續,乙方須自行承擔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一切責任。

乙方未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向甲方提交繳納社會保險等所需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社保轉移單、身份證、户口本、照片、醫療藍本、學歷證書和健康證明等),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滯納金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勞動紀律

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確認已接受甲方對各項規章制度的公示並理解和接受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四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衞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五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公司的規章制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理、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七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不享有任何經濟補償,甲方也無需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解聘。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詳見甲方相關文件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情形);

2、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制度)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具體情形參見甲方獎懲管理制度)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二十條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者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者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説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第二十二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試用期內為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到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期滿後,雙方仍存在勞動關係的,甲方應與乙方及時補籤或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出現法定終止條件,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二十七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1、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費和招收錄用費;

2、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本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4、其他約定

甲方: 乙方: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13

使用説明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閲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並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併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後,甲X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職工):  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

現住址:  經濟類型: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X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________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日;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____日。)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一)甲X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

小時,每週工作

天,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

為週期,總工時

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

)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期滿工資

元月(——元日)。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____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 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____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衞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  (年季月)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X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並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並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一)甲方根據國家____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____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祕密,乙方有義務為甲方保守商業祕密,並作如下約定: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X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並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一)經甲X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

5、

6、

7、

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並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並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X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衞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後,甲X雙方在____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本合同期滿或甲X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並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一)甲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二)乙方的違約情形及違約責任:  十

二、調解及仲栽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無效,可在爭論發生之日起____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栽委員會申請仲栽。對仲栽決不服的,可在十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牴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 ________年 ____月____日  鑑證機構(蓋章):  鑑證日期:20 ____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鄭州工廠勞動合同 篇14

創興科達織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1、乙方給甲方面試合格參與公司或車間組織的培訓,培訓結束後轉回車間任技術管理類崗位、享受相應的福利和待遇;

2、甲方為乙方在培訓期間提供了相應的物力和人力支持,為乙方提供合理的發展平台;為了保障甲、乙雙方的相關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定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一、協議期限 ___年___月___日 至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協議期限2年以上

二、工作內容和勞動報酬:

1、乙方受聘甲方任職____部______崗位,____個月見習期,見習期底薪 ____元∕月、考核金 ____元∕月、見習期滿後底薪____元∕月、考核金____元∕月(公司全廠工資普調不在此列);

2、薪資結構:底薪+考核金+全勤;

三、服務約定:

1、乙方必須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否則按規定處罰或辭退;

2、乙方在職期間須認真做好崗位本質工作,否則甲方有權作出降職、減薪等處理;

3、甲方為乙方免費提供食宿等其它福利待遇及勞動報酬;

4、協議期內甲方或乙方不得單方面解除本協議。

四、違約責任:

1、乙方在協議期內不能提出辭職(特殊情況經公司上級領導審批辦理);

2、乙方在協議期內離職,未滿一年公司扣除培訓費1000元,工作滿一年未滿兩年提出辭職扣除培訓費500元,協議期滿不扣培訓費;

3、協議期內,乙方不能勝任其本職工作,又不願意調任其它工作崗位的甲方有權辭退乙方,並扣除培訓費500元;

五、其它:

1、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至使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雙方可協商解決;

2、本協議期滿協議條款自然終止,但若乙方在協議期最後一個月協議終止時前未與公司相關人員辦理續簽或終止協議手續,公司視為乙方同意續簽,則下工作協議期相應生效。(但不受本協議第四大點第2、3點約束)

3、本協議未盡事宜的以行政部《薪資管理條例》為準。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手印):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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